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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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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审计报告

经济纠纷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在实践与实务中,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1.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大家论述的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可能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多头开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资金分散,不易管理,给审计稽核和财务监督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存在许多违纪问题。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费用开支不透明,导致经费紧缺。

2.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措施

通过发现以上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措施。以达到科学、合理、规范地进行事业单位财务账务的处理。

(1)提高领导者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领导者应该观念创新,确立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要加强成本管理,树立成本观念,有效地把握和预计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树立市场化的观念,面向市场开源节流,壮大经济实力。

(2)加强预算管理。针对预算编制 ,应该充分认识预算编制在事业单位的重要性。 同时预算编制的准备期可以适当延长,充分预见各因素,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为科学预算提供条件。 另外, 事业单位应将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广泛听取意见,收集各部门的资料,汇总后交领导和群众讨论,反复协调与平衡,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项目、时间、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

(3)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应该加强资产清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确立以“钱物分离、互相牵制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双人保管,相互制约。 规范事业单位大宗物品管理。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增加物品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

(4)加强货币资产管理。规范银行账户,加强票据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收支事宜,不出借出租账户,不公款私存。票据由会计人员负责购买、保管,不使用不合规票据,收据不跨年,剩余部分盖章作废。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遵守现金使用范围;不挪用及白条抵库,不保留账外现金;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把往来款项的清查登记与改进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建

立项目决策负责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透明开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部门、单位领导依法理财的意识,增强责任心,民主理财。

(5)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单位应规范财务核算 ,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强控制,细化责任。不相容职务分开,保证资金安全;定期核对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健全内部财务制约机制,实行分级授权制,规范大额资金的流向。 国库集中支付将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集中起来,便于财务处对下属各部门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控制预算的实施,保障单位整体预算目标的实现,杜绝预算部门私设“小金库”,截留预算外资金等违规行为。

3.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 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苟同。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 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 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 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立足不败之地,就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3.1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 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3.2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增减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经济纠纷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司法会计鉴定审计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主体、手段、风险与结果等方面有着诸多共性,因而无论已发表的司法鉴定理论的研究成果还是司法实践中,常出以审计取代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这些认识和做法不仅违反了有关诉讼法律规定,而且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消极后果。因此,有必要就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概念、操作及结论的诉讼意义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划分,以便于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司法会计鉴定来查明事实,正确地处理案件。在这里从两者的概念、特征、主体、操作程序、工作结果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件资金及其运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案件中与资金有关的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审计是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规和有关资料,运用专门的方法,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对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经济监督、评价、鉴证的活动。从以上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概念是不相同的。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而审计工作则是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二、特征不同

司法会计工作是一项诉讼活动,因此,司法会计鉴定人有权查阅与鉴定事实有关的案件材料,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权拒绝接受聘请或因材料不足,拒绝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人或单位的干扰;有权要求委托或聘请机关支付鉴定开支费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它必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案件中的专门问题。鉴定人是鉴定活动的参与者,在诉讼活动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鉴定的目的是收集证据,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使用的。

审计是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工作。我国《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审计机关独立性的法律依据。同时审计的独立性还体现在审计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他经济监督是审计监督的基础,审计监督又促进其他经济监督做好监督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主体不同

(一)主体的产生程序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且不需要鉴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司法会计鉴定人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审计人员是由审计机构指派或聘请的,除政府审计外,中介审计机构需要接受委托,才能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

(二)主体的范围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以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而审计通常只能由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

(三)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即使涉及诉讼时,通常只是作为当事人或一般证人。

四、操作程序不同

(一)操作环境不同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属于诉讼措施,在获取检材和实施技术检验方面,有比审计措施更强的其他诉讼措施作保障;其次,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是由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获取并提供;审计证据是由审计人员直接获取,并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供的。

(二)操作手段方面的差异

首先,由于法律诉讼中存在着诉讼分工,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能采用技术手段(检查、计算、分析性复核验证等)来完成鉴定,而审计人员除技术手段外,还可依法采取各种非技术手段来完成审计任务,如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显然,司法会计鉴定更强调技术性。其次,有些审计应当或可以采用的技术手段,如抽样审计、鉴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中也不允许采用。

(三)操作过程方面的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是先结论后验证,具体的操作程序通常包括鉴定准备(受理、受检、备检)、初步检验(阅卷、测试检材质量、做出初步结论、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详细检验、制作鉴定结论等四个阶段。涉及的基本程序是先审计后结论,具体操作程序通常分为审计准备(接受委托、测试内控制度、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制作审计报告书。

(四)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人与其他办案人员之间存在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司法会计鉴定人在鉴定中发现与鉴定有关或无关的重要线索或证据时,应当案件承办人进行收集、固定,不得自行处理;审计人员则可以自行处理审计中发现的舞弊等问题,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五、工作结果不同

(一)文书种类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只能以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形式进行表达,包括司法会计鉴定书和司法会计鉴定笔录两类。如果鉴定未能做出结论性意见,鉴定人则不能出具独立的证据;审计结果可以采用不同的文书进行表达,如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二)工作结论的诉讼意义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与审计结论有着不同的证据属性: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与审计结论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在法定的诉讼证据的类型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属于鉴定结论,审计结论则属于书证。由于属性不同,尽管审计结论中,也会存在判断性内容,但书证的性质决定了审计结论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判定,只能证明审计意见的客观存在,而不能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三)工作结论在证据依据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只能依据基本证据(只包括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做出,而不能采信诸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其他鉴定结论等参考证据;审计结论则可以依据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证据,包括调查当事人时所取得的各种辅助证据。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鉴定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而审计结论则可以采用适当性原则来确定审计证据的多寡。

(四)工作结论的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只能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表达结论性意见;审计结论则应当依据审计准则和审计结果,由审计人员决定结论所涉及的范围。例如:对少计收入通常会对企业的收入额、应纳流转税额、利润额、应纳所得税额、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造成影响。如果少计收入事项已被鉴定人确认,而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系收入额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认定少计收入对收入额的影响,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则不予回答;依次论推,只有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系所有者权益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人则需要认定少计收入对各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但审计人员在发现少计收入的事实后,通常需要就少计收入对各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提出审计意见。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必须回答鉴定问题,审计结论可以提出问题而不与回答。

第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能针对会计机构提出要求或建议,但审计结论可以对会计机构提出调整账目、完善制度等要求或建议。

(五)工作结论的范围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允许表达涉及财务会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问题,而审计结论有时则需要判断错误与舞弊,这必然涉及到行为人员主管心理状态。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允许表达建议性意见,审计结论则可以(或必须)提出纠正财务会计错误的建议或要求。

第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回答财务会计管理质量问题,审计结论则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质量和水平表达评价性意见。

(六)文书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书除需要表达检验结果外,还必须说明对结论的论证过程,审计报告书通常只要求说明审计的事实依据,无需说明结论的理由。

经济纠纷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大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服务我县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现结合工商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创设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登记和年检,增加网上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在线提交、视频交流、审计报告网上查验等功能,提高登记和年检的效率,拓宽服务空间。

2、搭建民企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个民协设立服务机构,为会员提供网上年检(验照)、证照办理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开通县民营企业协会官方微博,宣传协会工作,加强协会与会员及社会的沟通联系等;建立民企培训学校,加强民营企业家的现代经营知识的培训,引导和支持民企自主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升级,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走集约生产型、品牌带动型、科技研发型的道路。

3、编制民企舆情专报。开展“听呼声、解难题”为主题的民企大走访活动,撰写企情日记,收集有价值、普遍性的问题意见,编制《民企舆情专报》,定期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递送。

4、放宽民企登记的限制。探索实践民企登记“同城共办”;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将表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未包含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以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5、培育民企发展软实力。引导民企积极注册商标(含境外商标)和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加强“中国轻纺城”集体商标和平水日铸茶、稽东香榧、王坛青梅、同康毛笋等证明商标的培育;开展民企知名商品、守重企业、中国轻纺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参加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省知名商号的认定;指导企业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大力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6、夯实民企信用基础。加强民企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民企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促进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竟争力。

7、推进中国轻纺城转型发展。以中国轻纺城实体市场和网上轻纺城虚拟市场互补联动发展为目标,加快信用中国轻纺城网建设,完善采购商信用信息互评功能和信用警示与违法失信曝光功能,控制网上轻纺城的交易风险,推动实体市场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化市场花样版权保护,制定花样版权争议裁定规则和认定标准,组织、江苏南通、山东潍坊、广东佛山四地市场登记在册的库存花样画稿集中交易活动,促进自主创新;完善《中国轻纺城纺织品购销合同》格式合同,细化设置付款方式和纠纷解决方式。建言政府协调成立综合性的经济纠纷防范处置中心,推进市场经营维权机制建设。

8、搭建民企融资平台。主动联合、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多途径、多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经营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抵押方式。

9、深入开展行政指导。采取宣传、示范、提示、劝导、询问等柔性方式,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信用建设、品牌创建、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工商行政指导,在辖区内为民企的创业创新营造宽松、和谐、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10、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对企业信用AAA级的企业不告不查,实行远距离保护;对首次轻度违规的先警示不处罚,及时提醒,帮助整改,实行有距离关注;对屡次违规的加强经营行为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实行近距离监管。

经济纠纷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内黄 456300)

摘 要:司法会计与审计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才能够正确的运用,确保诉讼证据的质量。本文从司法会计和审计的概念入手,多面剖析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力图还原二者本来面貌,以便于准确的理解和使用这两个工具。

关键词 :司法会计;审计;区别与联系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61-02

一、司法会计与审计的联系

(一)活动对象的载体都是会计资料

其中司法会计的材料具有以下特点:关联性,书面形式,复式记载,结构或者内容重复。但是离开了这样的会计材料,司法会计就会变为侦查或者另类的司法鉴定,从而也就丧失了司法鉴定的价值。审计通常也是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做审核,二者在这一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二)二者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

司法会计和审计都需要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和方法。这是由于俩者的研究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因此不可避免的要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进行分析,这些技巧和方法如同一把钥匙一样联系着二者。二者在处理操作过程都应该遵守各自的职业道德,通过自己的调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二者都是被动式的活动

二者都是一项被动式活动。他们都不具有开展活动的决定权。与此不同的是,司法会计的鉴定事务取决于鉴定活动的决定权归属问题。目前我国还叫倾向于“国家权力说”。在民事诉讼法,刑诉法和行诉法在72条119条和35条中司法鉴定定权交给了司法机关。因此只有经过立案,有司法机关指派才能执行司法会计鉴定,这与审计有着本质区别。

(四)都具有相应的责任风险

司法会计和审计作为第三方进行他们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具备操作目标和操作过程的独立性。虽然他们都是客观的主观评价和考量的事情,但是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用认为主观经验去判断的风险。并且他们所有的工作完成之后要提交签署个人名称的报告工作,以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司法会计与审计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和审计,在理论上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司法会计,仅仅意味着“诉讼证据会计”,毫不夸张地说,它的活动往往伴随着相关诉讼证据。因此在实际中它可以描述为:在诉讼过程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命令或雇佣人,使用会计、审计、和法律理论和运用方法、根据法律法规,查找固定的案件相关的会计信息,做出独立,公开,客观,公证明确判断的结论,通过这种手段来证明会计事实的诉讼活动。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项综合性,并且带有监督性质的经济活动,通常由国家审计署审计机构或企业自身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受到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这些单位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和其他信息进行相关审核,最终出具相关文档来反映信贷、财务收支及其相关活动是真实的,正确的,公平有效的。其中包括审计、评估其经济责任,并向有关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维护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帮助改善企业管理,促进相关单位的宏观调控,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社会效益。

(二)活动目的和性质不同

司法会计总体上看依然是一种诉讼活动,但审计重点是经济监督和评估活动指定或委托司法机关司法会计由此产生的一种诉讼。但是从案件类型的情况分析来看,司法会计接受此案必须为诉讼案件,这一点与审计有很大不同。虽然没有进入诉讼案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无权介入,并且非司法机关也无权任命会计师或审计师做出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对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机关立案调查和其他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司法会计可以接受其任命或指派,最终会对处理案件中的会计事实依法做出司法会计的鉴定并给予结论,其提交的报告将成为法院的公正判决的依据。而对于审计,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但是并未构成范围活动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的会计事实则可以由审计机构做出审计鉴定结论

(三)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在司法会计过程中,我们必须据实查证,遵守客观事实;然后在审计过程中面对大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采取抽样的方法。操作中手段的不同意味着两种不同的目标。司法会计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与案件资金有关的会计证据,所以从技术水平上看,必须遵循的原则:排他性原则。最忌讳的是估计和猜测。在操作时,必须采用科学方法的实现。但对于审计来说,你可以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原理,从总体选择的一定的样本数量,然后再审计,在这种审计的基础上推测,以此评估整体被审计单位,因此允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一些的抽样误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与之对应的是为了案件侦破,司法会计在操作中可以使用一些检测方法。然而,审计将不会使用的具有侦查性质的方法。这是中国特色司法会计公平性在我们国家的体现,这也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作为一种活动,司法会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具有调查和审计阶段,但每个司法会计人员只能参与司法会计活动的阶段之一,因为整个司法活动要以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因此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一些调查方法。但审计是非诉讼的经济监督活动,因此具有侦查性质的手段和方法是不能用于审计调查的过程中的。这是而二者的很大区别。

(四)执行主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同

司法会计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的一项诉讼活动,而且司法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司法鉴定。因此那些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是必要通过相应的办案人员审查通过的才有效(民诉法第63条,刑诉法第42条,行诉法第31条),因此其他不管是受指派还是聘用的,不管是司法机关外还是内部都不具备完全的权威性。相对而言,审计是审计组织的经济组织活动。通常看来审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评价经济活动的证据,不需要评论他人的认可和容许。操作实践,通常是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由审计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之前由司法机关内部审查;其次,特别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之前已经完成审计报告之前需要检查这个报告。因此所提交审计报告可以转化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报告。司法会计和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行政主体上。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主办的组织诉讼活动,也是相关诉讼的交互,因此我国防法律,刑诉法和行诉法对执行主体的独立性也做了排斥性的规定,明示性和放宽性规定。一切活动都要在司法机关的同意后以司法机关的名义进行,会计鉴定人仅仅是起到技术指导和技术协助作用。审计则是以审计单位的名义从事相关经济诉讼活动并在审计发现问题具有自行解决和处理的权利。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司法会计,其独立性是明显高于前者的。

(五)法律责任不同

司法会计和审计需要承担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会计鉴定实现者职业不当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对审计责任显然是不同的,由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分为以下几个,第一:国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审计人员承担个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和审计机构国家赔偿;第二:对于内部审计,法律主要是明确责任部门,而它们一般不是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主体。

司法鉴定的刑事责任:如果鉴定人故意弄虚作假,并且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鉴定人对案件重要关系情节,故意弄虚作假,意图陷害他人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审计的刑事责任要分为独立审计和国家审计。独立审计:在注册会计师中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和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对不法分子加以惩戒。国家审计刑事责任:在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审计相关人员作为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财产受损的行为,依法将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六)工作流程不同

审计程序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复合性测试程序,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开始时,注册会计师会按照事前制定的计划,对将要信赖的内部控制度进行复合性测试,这个阶段完成之后,会计报表项目还会被进行实质性测试,详细的审计一般只在必要时才进行。然后对于司法会计来说,由于要保持其公正性,司法会计虽然关注内部控制度,但不进入测试程序,确定目标之后,直接进入详细审查程序。不过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许多司法会计的问题处理因地而异,导致其处理结果并不一致,造成现实事件中很多混乱现象。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审计风险 风险管理

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我国审计执业环境差,执业质量低的问题也随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案件的曝光而逐渐暴露,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与日俱增,探寻有效的审计风险识别、评估办法,制定可行的防范与控制措施,进而促进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健康良性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危害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也受到人为因素的操控,人为因素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更为明显和直接,利益的驱动正是不法分子有意造假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原因。

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直接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连年上升,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和各项经济指标失真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威胁也是不能忽视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已经严重波及到审计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恶化下去,审计行业的自身发展将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

二、审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审计风险的存在,不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审计组织的信誉和独立性,审计人员自身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也会遭受到各种形式的损失与不利影响,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实施审计风险管理,不仅能有效遏制信息失真的不良局面,也能促进审计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对于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恢复大众对于注册会计师及审计行业的信心,加快我国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特别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越来越广泛的服务范围,这些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注册会计师更是力不从心。再加上有些审计人员为了赶时间,抢进度,忽视了审计职业道德,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强烈的风险意识与高度的责任感,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掉以轻心,这些都在无形中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有坚持独立性,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当前在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将招揽和保留客户成为主要任务,这样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很难与客户和其他单位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使得审计的服务质量让人质疑,势必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够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经常服务的常年老客户,出于对他们的信赖,在未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下就匆忙开始着手审计,没有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从事审计工作,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加强审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行业自律监管效率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尽快与政府“一刀两断”,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效率,突出和强调行业服务意识,积极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随时指导与引导会员单位应对各种挑战。同时,积极发挥各惩戒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行业发展规划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成果,提高行业管理的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全面审计管理方法

(1)全程序审计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审计风险识别,审计风险衡量,审计风险评价和审计风险决策。随着审计业务的开展与不断实践,行业内相关人员对于审计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在审计风险管理研究不断进步的今天,审计风险管理效果评估应该被列入审计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2)全过程审计风险管理。审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审计风险因素,全过程审计风险管理实际上是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每个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管理中,主要包括接受客户委托,计划审计工作,业务实施和出具审计报告四个阶段。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审计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但需要一套系统的职业标准来指导、约束和规范,还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对现任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审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础方法,熟悉会计、经济管理、财经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查证能力、协调能力及表达能力,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造就一个同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才团队。

(四)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法

当前被世界大多数事务所所肯定并得到积极运用的是风险导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运用,突破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提高审计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分析程序、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

(五)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建立执业保险等相关配套制度

人们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刻理解审计风险,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自觉寻求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随之调整其可接受风险的水平,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管理,建立一个动态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适应我国竞争激烈且有待于成熟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