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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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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自查制度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1篇

编号:QM-28                    版本:00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颁发部门:行政部

执行日期:                

制订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分 发 部 门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仓储部、售后服务部、行政部

1   制定目的:

年度自查是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证实质量管理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及有效性,以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合同和客户的要求。

2   制定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部评审及上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年度自查。

4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各岗位人员配合进行检查和评价。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按药监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5  内容: 

5.1  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审核、产品质量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

5.2  内审周期: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查,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5.3内审时间:

质量管理人确定每年的自查时间,并于自查前半个月通知到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要求各个负责人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准备好检查准备。

5.4检查人员:

质量管理人根据公司人员情况确定两名检查员,两名检查员需要来至不同的部门,检查员不能检查自己的部门的工作。

5.5检查表的制作:

质量管理人给检查人员分配检查部门和相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制作任务,由质量管理人进行审核。

5.6自查过程

5.6.1  召开首次会议,布置自查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的纪律和安排。

5.6.2  检查员按照事先安排好的检查顺序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进《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中。

5.6.3  召开末次会议,质量管理人汇总《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并对整个检查结果进行汇报,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总结,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6.4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不符合的记录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不符合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

5.6.5  整改完成后,(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时)由质量管理人整理《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5.7.1质量管理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按照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算出各岗位执行情况的合格率。

5.7.2按照下表合格率情况执行

合格率

评价

处理方式

≥90%

优秀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年终奖励

80%-89%

优良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60%-80%

一般

需要进行再度培训

60%以下

不合格

需要再度培训后对执行情况再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时换岗或者辞退

6相关文件和记录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两张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监管所(分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上报自查清单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普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并追踪监督落实。教育局和市监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排查学校食堂外地返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从业人员上班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文件。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各学校食堂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食堂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食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学生进入食堂时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用餐。排队取餐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餐前要洗手。

(七)严格落实“两陪餐”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负责人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八)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等信息。

(九)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储存于经消毒密闭的留样盒,留样数量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留样记录完整。

(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四、工作要求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3篇

按照省、市、区下发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我区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我队积极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顿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重点,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省、市、区下发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我区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我队迅速成立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公告,对全区餐饮业、食堂进行了摸底调查,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队进一步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研究部署清理整顿阶段整治工作,筛选确定了整治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品种,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查处力度。同时做到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报表和信息材料。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实际,利用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从业人员、全区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在检查过程中向群众和食品从业人员宣传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开展清理整顿以来,网站信息5条,标语横幅1条,宣传单200份,上报工作动态4篇。培训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217人次,对食品从业人员宣传1153人次。在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基础上,又相继公布了卫生部第二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三、迎接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xx年2月25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同时抽取了餐饮单位2户、学校食堂2家共4户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我队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方案、公告、宣传、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信息、总结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抽取的餐饮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查中找出了我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对我队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我队继续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四、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我队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餐饮业、食堂违法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了对餐饮消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深入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整顿。重点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切入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制品、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单位及高风险食品的检查整顿,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审批,强化监督餐饮单位台帐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保证从源头到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帮助餐饮单位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健全采购及使用登记台帐,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经营户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都做出了纠正。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未发现有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但收缴销毁标识不全或过期定型包装食品88瓶、4桶。清理整顿期间,检查餐饮单位534家(含16家学校及托幼机构),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22人次,车辆26台次。确定整治重点地区23个、整治重点单位106个、整治重点产品66个。

五、存在问题

(一)餐饮消费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

剂使用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全,

记录简单。

(二)自查自纠整改不彻底,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

(三)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知之甚少。

六、下步整治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力度,强化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进一步确定对重点产品 、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整顿规范,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和不按规定工艺生产的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对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知识培训。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县工信、农粮、质检、工商和药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相关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突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县农粮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要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要加大对禁用药物和物质及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以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使用硫磺熏制辣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

(三)突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县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配料、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查验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督促生产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县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等管理制度。重点加大对鲜冻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中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以及在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品的违法行为。

(五)突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县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监督和指导。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现榨果蔬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年5月31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组织对本辖区、本监管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建立相关档案和台帐。督促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备案和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执法检查阶段(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组织专门力量打击使用硫磺熏制辣椒的违法行为。县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管理阶段(年10月)。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建立企业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完善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不良信息记录、红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追溯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督查考评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钟雪姣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县农粮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并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严格追究。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2、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部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3、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诚信自律。县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底前,各监管部门对本监管环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重职,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自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面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同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企业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职责分工

1、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配合)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由市质监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局、市工商局分局配合)

3、食品流通领域。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市工商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市质监局分局配合)

4、食品餐饮消费领域。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督促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县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分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年月15日前)。

主要任务。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食品添加剂治理工作精神,部署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具体措施。

(1)自查自纠。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的公告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摸底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摸清和掌握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汇总分析。各级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2、清理整顿阶段(年月16日—月10日)。

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具体措施。

(1)依法查处。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清理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3、规范巩固阶段(年月11日—月10日)。

主要任务。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

(1)建立监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规范使用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监控。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协管站要加强对地方食品添加剂的全面整治工作,密切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的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强化大局观念,加强信息交流,提高联合整治效能,严防各自为政,流于形式。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效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健全信用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