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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加快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监控。加强重大项目的规划研究,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重大能源、产业园区承接、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在选址前进行规划评估,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为抓手,强化城乡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构建“视野前瞻、定位准确、系统完善、管理科学、覆盖城乡”新型城镇规划建设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编制一批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强的规划,1坚持规划指导建设原则。围绕当前建设重点。指导城乡建设有序开展。
对已有规划抓紧修订、补充和完善,2坚持适应形势发展原则。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对未编规划抓紧启动编制。
又着眼长远和前瞻性的规划,3坚持即期长远结合原则。编制一批既立足当前。增强规划的引导性。
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4坚持规划联动衔接原则。城镇规划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城市、县、镇总体规划
完善城市、县和建制镇总体规划,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定位。为城镇建设提供更合理的框架结构、更充裕的发展空间和更科学的规划指引。年完成市和四县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南部城镇群发展战略规划以及20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修编、修订,年底前全面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近期工作重点:
统筹安排市域交通、供电、防洪等重大基础设施,1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功能布局。对旅游、生态、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等提出规划指引原则。同步完成未来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及近期建设区的控规编制工作。
突出“古城保护与新区开发”并举;县以“与中心城区同城化”为原则,2修编“四县总体规划(-2030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完成四县总体规划修编。歙县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总体定位。做好与中心城区的衔接,同步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开展近期建设区域的控规编制;黟县围绕西递、宏村等重要节点,依托文化遗产密集区的资源优势,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关系;祁门县以“新城”开发建设为主要载体,重点开发建设新城区,同步改造提升老城区。
全面修订全市建制镇总体规划,3修订建制镇总体规划。根据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要求。以20个特色镇为重点(名单附后)突出发展特色和优势,做好镇区规模拓展和镇域村庄协调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引。
明确重点发展区域,4编制南部城镇群发展战略规划。立足区域经济一体化。统筹资源共享、设施共建,形成以中心城区(含屯溪组团、新城组团、岩寺组团)为核心,海阳组团、歙县徽城组团为两翼“一加二”空间结构框架,统筹南部城镇群协调发展,为市城市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城乡重点发展建设区域规划
服务即期建设需要,围绕“十大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一批重要区域、重点项目的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为开发建设提供翔实的规划依据。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可延至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由各区县政府自行划定范围,分区域、分阶段组织编制。
近期工作重点:
以服务景区为目标,1编制《环周边区域协调发展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四门洞开,山上山下互动”总体要求,处理好景区与周边汤口镇、谭家桥镇、耿城镇、镇、镇和林场区域之间的关系,尽快编制完成“景区外部交通专项规划”和“环周边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带动并加快“五镇一场”建设,提升景区及周边城镇接待能力和容量,形成以风景区为中心的大大联动、大旅游”格局。
控制面积27平方公里的规模,2编制《高铁站站前区综合规划》按照规划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通过编制高铁站站前区综合规划,实现站前区枢纽交通与市域和市区交通的无缝”衔接。按照商贸旅游、商务办公、文体娱乐和高品质居住区的功能定位,编制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站前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东至花山景区的新安江综合开发规划。以老街区域为核心,3编制《新安江综合开发工程规划》制定西起桃花岛。改造提升老城区沿江风貌,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编制三江口、桃花岛和江心洲三个主要节点周边的详细规划建设方案。以花山谜窟为核心,拓展城市空间,丰富新型旅游业态,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4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旅游休闲度假区。
以加快环湖区建设为主题,4完善《太平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按照建设国际一流滨湖旅游度假区的要求。以环湖公路为主线,拓展环湖区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太平湖总体规划内容,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空间,为太平湖的大发展、大跨越提供规划依据,年接待能力从80万人次提升到200万人次以上。
修订完善《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整治规划》完成老街区域交通协调规划研究工作和小街小巷保护与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导则。深化《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府衙修复、斗山街改造、渔梁坝开发和练江改造等方面做到详细规划的深度。以“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为抓手,5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围绕正街整治、小巷开发、改造和配套。以等一批重要的历史村落为重点,修订和完善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其它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按照一个新村(解决村民的居住问题,疏解古村落的保护压力)一批项目(提升旅游接待水平,丰富旅游服务业态)一套设施(道路交通、消防供水、污水排放)要求,完善和拓展开发利用篇章。
尽快完成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完善工作。近期重点完善和编制雨润商务度假区、茶博园、新徽天地旅游度假区、黎阳老街改造、徽文化艺术长廊、东旅游小镇、太平湖SPG项目、金盆湾旅游度假区、北驿度假区、奇墅湖旅游度假村、新安医药博物园、纳尼亚小镇等一批用地面积在1000亩左右的重大旅游休闲、文化产业项目详细规划。同时按照整合教育资源的要求,6编制和完善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根据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抓紧编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规划。
因地制宜,7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别不同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道路沿线和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生态、徽韵”原则;景区景点周边按照“建设新村、配套功能”原则;城郊按照“集约用地、风貌整治”原则,结合“村庄清洁工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三)城乡发展重要支撑专项规划
年底前,保障发展需要。加快完成一批重要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
近期工作重点:
结合高铁建设,1编制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按照服务“大交通”要求。尽快完成高铁站站前区综合交通规划,确保高速铁路与城市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同时建成投入使用。抓紧做好市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全市公路网和旅游公路网发展规划,尽快形成以高铁站为核心、高速公路为骨架、等级道路为脉络、县乡公路为延伸的市域道路交通体系。
编制自驾车旅游服务专项规划,2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按照服务“大旅游”要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全市自驾游服务中心”各区县规划建设“自驾游服务区”景区景点周边规划建设“自驾游服务接待点”通过三级体系建设,构建自驾游配套服务网络。修编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抓好乡村旅游全市统筹,完成乡村旅游的规划布点和用地布局,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抓紧完成全市各经济园区总体规划修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修订和完善经济园区总体规划。按照服务“园区建设”要求。为园区发展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园区集中、产业积聚的发展思路,着力扩大园区规模,经济开发区原则上按照20平方公里规模进行建设;区县园区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土地,结合发展条件,适当拓展规模。现有园区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要求,全市统筹安排2-3个新的园区。
四)城乡环境风貌整治规划
按照“突出特色,针对需要重点整治环境风貌的节点、路段和区域。提升品位”要求,年底前,编制完成环境风貌整治和整体改造详细规划,塑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新面貌。
完成高速公路率水桥区域、草市—篁墩区域、汤屯高速公路出口区域环境风貌整治改造详细规划,近期工作重点:1编制城市重要节点改造规划。中心城区按照“拓展和内涵提升”要求。同时启动仙人洞路整体改造详细规划,完成建成区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区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提升城市形象。各区县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选择若干“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重要出入口”区域,完成一批改造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规划,通过环境整治和整体改造,迅速改善城市面貌。
群体要有美感,2编制特色风貌规划。以“整体要有规划。单体要有特色”和“瘦、透、秀”总体要求,制定城乡特色风貌控制导则和新农村民居建设标准图集,分类指导各地建设。编制完成城市(区县城)亮化规划,提升亮化的品位和档次。
三、保障措施
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构建新型城镇规划建设体系工作领导小组,1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抓紧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制定具体的规划编制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做好资金保障供给。城市、县、镇总体规划等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2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各项目业主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项目开发建设的总投资,保障资金供给,确保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
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充分引入竞争机制,3开放市场。拓展视野,开门规划,加强与国际接轨,开放搞活规划编制设计市场。广泛借助“外脑”引进“外智”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加强前期论证和调研,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高质量规划、高水平管理、高标准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夜景灯饰规划、建设和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系指独立设置或依附于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及用于装饰、宣传、广告等设置的户外光源及其设施。包括:
(一)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照明;
(二)城市沿街单位、业主设置的店牌、店招、霓虹灯、柔性灯箱等装饰性夜景灯饰;
(三)城市户外广告灯光;
(四)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树木、江河岸堤、山坡、公园、景点、雕塑等设置的装饰性光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置、业主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工商、公安、建设、房管、园林、市政、电力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电力等部门,根据城市设计、环境景观要求,结合建(构)筑物自身功能、特征,组织编制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应标准是本市城市容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本市市区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饰:
(一)市区重要的桥梁、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
(三)商业繁华区和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五)市区内重要山体、河道两岸以及水上、陆地旅游路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六)按照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其他区域或者建(构)筑物。
第八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应当符合本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遵循和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合法、健康,图案和造型美观、新颖、清晰,字型规范、工整,有条件的要加用相应的外文;
(二)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三)道路两侧所设置的灯光设施,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四)灯光的亮度、颜色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治安技术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及交通、航行安全;
(五)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
(六)注重节能、环保,避免和减少光污染。
第九条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以及亮化效果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市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和沿街中、高层非住宅建筑物一般应设置外立面整体夜景灯饰和具有特色的顶部光源,其临街立面内光外透;中、高层住宅楼应在其顶部适当设置柔性灯饰;高层建筑物还应在顶部设置必要的功能性灯光。
(二)市区主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和窗口地段的临街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店招店牌,应当配置动感霓虹灯、柔性灯箱、内光外透或者泛光照明,临街透视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
(三)大型户外广告应当配置灯光。
(四)城市出入口及建成区主要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点),重要河道、山坡等设置具有特色的夜景灯饰。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环保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灯饰设施。
第十一条从事城市夜景灯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
市政公用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公园(景点)的夜景灯饰设置,建设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建(构)筑物外部的夜景灯饰设置,产权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
户外广告的夜景灯饰由户外广告者或经营者为责任人。
公益性夜景灯饰的设置,投资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必须完成城市夜景灯饰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夜景灯饰设置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类夜景灯饰设置。
第十四条夜景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运行,由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灯饰和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夜景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功能良好、开启正常、容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夜景灯饰设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防雷击等保护设施。发生故障的,责任人必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和亮化效果。
提倡大型夜景灯饰、市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和中、高层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参加保险。
第十七条大型商场、高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园景区的灯光设施应纳入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由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实行统一启闭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在市区建(构)筑物、风景名胜区(景点)、繁华商业区、广场、主要街道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据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将具体设置方案(包括效果图)报市城管局备案审查。
凡落地设置的夜景灯饰,需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建筑方案审查时,应根据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对须考虑夜景灯饰的重要建(构)筑物,将夜景灯饰效果作为建筑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建设部门在对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将夜景灯饰建设的相关事项列入审查内容之一,满足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方可发放相关批准文件。必要时,可征求市城管局意见。
夜景灯饰设施安装完成后需经市城管局验收合格,并接入当地的夜景灯饰集中控制系统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凡纳入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管理的非经营性夜景灯饰用电,或经营性单位和业主夜景灯饰设施非经营时间段的用电,经市城管局核定后,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或给予适当的用电补贴。
未纳入市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或未按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和业主,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饰开启和关闭时间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平时(每周星期五、六、日):
3月1日至5月31日,18时30分至22时;
6月1日至9月15日,19时30分至22时30分;
9月16日至次年2月底,17时30分至21时30分。
上述开启时间可根据日落时间作适当提前或者推迟。
2.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启时间同一般性规定,关闭时间为23时。凡遇有重大活动,需要变更启闭时间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二)特殊性规定:
在以上规定的启闭时间段以外需要开启的,未纳入遥控系统的,由设置单位或者业主自行决定;已纳入遥控系统的,应向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申请单独调整时段。
(三)城市夜景灯饰一般性启闭时间需进行调整的,由市城管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设有遥控终端的单位和业主必须服从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的统一管理。市区实施集中自动控制的主要建(构)筑物、重点地区的夜景灯饰,需要临时转为手动控制状态的,应事先报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确因需要拆除夜景灯饰,属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须经市城管局报市政府备案;享受政府财政用电补贴的,须向市城管局备案;其他列入城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管理的,应告知市城管局。
第二十四条对在城市夜景灯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城市容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故意损毁、偷盗亮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夜景灯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风景区;景观生态;可持续发展;风景规划
风景区是供人们休憩、娱乐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随着风景区旅游不断开发,如何解决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变得十分突出,本文将从景观生态规划的角度对此做出初步探讨和分析。
1 风景区规划与景观生态规划方法
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从景观生态学角度看,它以建立或调整复合生态系统为根本目的,以土地利用规划为重要内容。景观生态学从与风景区规划相似的“景观尺度”出发研究生态问题,自然与人文因素并重,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交流显得尤为重要。重视生态系统的变化发展,已经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把景观生态学理论引入规划,对风景区采取景观生态规划方法已成为主流。
风景区景观生态规划方法是一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的规划方法,除了在宏观上提供理论指导之外,还可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科学性。本文着重阐述后者,景区防护规划、景观结构规划和景观生态动态规划3个专项讨论风景区景观生态规划科学性和要寻求的依据。
风景园林中的“景观”属于视觉美学概念,指人对三维空间的视觉体验。景观生态学的“景观”属于生态科学概念,是指空间上不同生态系统的聚合,它蕴含了通过研究区域外在形象透视生态系统差异的方法。因此,在景区规划中要兼有二者文化内涵,既考虑景观效果,又要尊重历史对生态的效益,也应该结合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 我国风景区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存在的问题
2.1.1 传统文化与空间秩序的丧失。风景区规划应该与传统文化和空间秩序保护利用结合起来,目前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的尺度与原有的传统格局以及历史古迹具有质的改变,城市居民行为活动的多样性,都面临着忽视固有的、根深蒂固的、存在于城市的传统文化,造成了传统文化和空间秩序的丧失。
2.1.2 绿地质与量的分离。风景区规划保证生态功能正常的发挥,必须有质与量的统一性。绿地质与量的统一主要表现在绿地系统空间的多样性特征。城市建设用地的限制,造成风景区生态结构关系不够完整,绿地构成形式比较单一,由于绿地植物群落结构缺乏科学的配置研究,出现大量引种非地带性植物,以及 “以草代木”大面积草坪分布的绿地形态,这些造成了我国目前城市绿地的质与量的分离。
2.1.3 经济增长与绿地建设的冲突。风景区的建设与经济增长具有矛盾统一性。风景区的规划与绿地建设的安排部署以及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主要表现在城市绿地空间经济价值的估算方面,此外还表现在绿地建设资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以及资金运作机制的协调性方面。
3 风景区规划的生态对策
3.1 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风景区是以人工和自然相结合的生态系统。风景区的自然地形地貌是丰富景观的要素,积水成池,堆土成山,可形成异质性的绿色空间景观。防止毁坏原有林地、湿地、水系,注意把风景区中人工绿地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林地、湿地结合,体现“天人合一”的新型自然景观。尽量保护历史和自然植被,建立自然景观保护的绿色核心区,同时建立绿色缓冲区,以减少人为活动对核心区的干扰,维护自然演进过程,发挥自然环境条件优势。
3.2 以城市中异质性的生境为基础进行植物造景,并体现绿色文化
生境异质性是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基础,只有保护好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及原有的植物群落,才能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因此,在风景区域规划中,植物造景不但要从功能和艺术效果上考虑色相、季相、形体、姿态、声觉等多方面的要求,还要根据不同地理纬度与海拔高度,所决定的植物地理分布,以及生境与小生境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来考虑。注重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搭配比例,按照多种植物不同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相互作用与影响,注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搭配,各种植物之间的平面距离、立体结构(乔木、灌木、草本与地被)及其轮廓线变化等。通过合理种植设计,可在局部地区将园林植物的寓意和韵律予以表达,促使植物形和神的结合,体现绿色文化。
一、高起点规划,着力提高乡村品位
为提升中国最美乡村的建设品位,该县不断加大投入,以科学的态度、超前的思维,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规划。按每个自然村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落实专项规划经费;聘请深圳大学、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等国内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作指导;制定《行政村总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注重与古村落保护相结合,注重与乡村旅游开发相结合,注重与生态环境相结合。规范农民建房,在统一徽派建筑风格的基础上,建设规划部门还设计出五种不同的式样供农民自主选用,既统一了风格又避免了单调。
二、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景区精品
按照打造景区精品、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的要求,该县以项目为抓手,高标准推进试点村和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在全面实施“三清六改四普及”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四大建设”。一是加快景区新农村建设点的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包括改造路基、改善路面、硬化公路、路旁绿化、改造村内主次干道等。二是加速景区周边环境的美化。对主要公路沿线地区和景区景点周边地区进行洁化,如迁移坟墓、搬迁粪坑、拆除烟囱等;对主要公路沿线建筑和景区景点建筑进行徽派改造;关闭迈尔泰木业公司等10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和46家高耗能高污染工矿企业;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林,大面积进行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目前,共封山育林180万亩,新造林3万亩,高速公路绿化35公里。三是对景区景点村环境实行集中整治。在景区景点村中开展以“清扫垃圾、抑制扬尘、清理河道、降低噪音”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村村建设垃圾池、设置垃圾桶、配备保洁员。另外,县财政每年还向各行政村划拨5000元卫生费,建立起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由县联合执法总队牵头,各部门联手加大执法力度,对景区景点乱摆摊、乱设点、乱设广告招牌及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四是实施“花开百村”工程。按照一村一品,一线一景观打造花海的思路,在试点村公路沿线、景区景点、景观村庄周边、农民房前屋后,广泛种植梨树、桃树、李树等经济和观赏植物,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栽种油菜,目前,“油菜花”已成为婺源重要的旅游景观。
一、抢抓苏区振兴发展机遇,积极开展苏区旅游发展工作
为做好全县旅游发展工作,我县紧紧抓住苏区振兴发展机遇积极开展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全县旅游工作的目标。全县旅游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全国生态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并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打造城市旅游名片、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县旅游发展工作的突破口。
二是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县苏区振兴旅游项目库。切实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的历史契机,认真对全县《边三年游击战争旧址景区》等13个重大旅游项目进行梳理,争取在原有《边三年游击战争旧址景区》、《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脐橙观光体验园》等项目列入全市苏区振兴重大项目库的基础上,能够有更多项目挤入全市苏区振兴重大项目库。
三是做好了全县涉旅的重大规划和方案等工作。所委托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红色旅游专项规划》于今年年初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制定并在逐步实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工作方案;协助宣传部门编制红色文化传承区规划工作。
四是逐步实施《县红色旅游专项规划》。抢抓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机遇,并根据新近编制的《县红色旅游专项规划》,在新田、古陂、油山、西牛等地,以“第一仗”主战场、“边三年游击战争”核心区等作为苏区旅游振兴的支撑点,积极开展红色旅游扶贫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赶超进度、全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旅游接待水平,改变旅游落后面貌,我局积极开展旅游基础旅游建设工作。以打造全县第一个四星级酒店为目标的国际大酒店项目进展顺利,酒店到目前为止累计投资约1.57亿元人民币,除主楼、附楼、裙楼等于去年11月份封顶外,新建了酒店休闲会所。酒店建设工作现已开展11层—22层的室内装修工作,主楼、附楼外墙已基本贴完,目前正在拆卸框架。酒店预计今年年底可投入使用。
三、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向上争资工作
一是我局通过不断完善更新旅游项目库,精心策划包装《佛教养生度假区》、《水库绿色旅游度假区》等旅游项目,多批次接待客商来我县实地考察。同时通过招商引资等各种方式,加快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接待上海齐圣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来我县考察水上乐园项目,现正在洽谈之中。该项目预计投资1.2亿元人民币,并在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范围内进行选址。二是围绕红色旅游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部门争资争项资源优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三是进一步拓宽旅游融资、引资渠道,将旅游招商作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配合市旅游局、县政府开展以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工作,强力策划、组织旅游招商引资活动,力争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旅游产业。
四、精心谋划、积极造势,全面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全县上半年旅游宣传推介工作重点以畲族“三月三”乌饭节活动为突破口。我局通过精心谋划、积极造势,与县民宗局、安西镇人民政府一道,成功举办了畲族“三月三”乌饭节。通过以节促旅这一模式,为推介宣传好我县的乡村旅游资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极配合广播电视台都市频率开展的“发现-2013中国最美村镇”评选活动,并选取了一批有代表的作品作为我县最美村镇的代表参与此次评选活动,以此来宣传我县的旅游资源。
五、加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
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管理和市场整治工作,清除非法旅行社的同时对已有旅游社与门市部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假日效应,组织协调好“春节”、“五一”黄金周旅游前期协调工作,尤其是认真开展好了今年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将带来的自驾游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零事故、零投诉。严格按照市旅游局要求部署开展好并配合好对旅行社分社、门市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开展好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道德领域专项规范教育和治理活动。突出重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当前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旅游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当前旅游发展存在的以下主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