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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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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专项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 电力专项规划 负荷预测 城市电网

Abstract: urban power grid is significa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in all kinds of urban planning for when all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plan will powe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power grid construction and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the synchronization of implementation. From the planning idea,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the load forecast, site selection, planning the power grid plann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pecial plan of electric power according to the organization.

Key words: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special plan for electric power load forecasting city network

中图分类号:TM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电力是一种先进的和使用方便的优质能源,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进行电力专项规划,有利于节约用地,优化电网结构,保证供电设施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此外,城市电力的发展水平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要条件。电力专项规划对加速城市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力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对城市电力设施的合理配置,对电力负荷的平衡等为出发点。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既满足城市发展的用电需求,又能保障全局供电安全。

2电力专项规划构想

2.1规划背景和意义

2.1.1适应城市发展,满足供电需要

为了适应城市城市空间发展建设的要求,实现区域电力工程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电力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特需制定城市电力专项规划

2.1.2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节约型社会。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是国家发展计划的重中之重,对于电力设施的占地选择是十分关键的。应结合地块的用地性质、未来的发展,以及电力设施的规模,合理规划设施的位置,并能满足服务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对于规划建设中城市,电力设施的建设也要与城市的特点相匹配。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电力基础设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布局,构建结构完善,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城市电网系统,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裕、安全的电力供应保障,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因此,电力专项规划要紧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

2.1.3满足城市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需求

解决城市发展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矛盾意义重大,合理的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将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以城市规划对区域定位为依据,进行电力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使之能够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支持各大项目的顺利展开。

2.2 规划原则

2.2.1坚持近远结合,兼顾近期建设

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结合城市规划,以近期需要建设的设施为主,对于中远期的设施采取预留的方式控制其用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近期急于建设的项目应选在施工难度较小的地点,便于缩短施工工期。对于中远期建设的设施,近期只是控制用地,并且用地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

2.2.2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技术要求

电力专项规划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对于电力设施采用的规模应结合城市规划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于变电所的布置形式的选择应结合该地区的发展规划,在中心区采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设计方案。

2.2.3合理预留电力设施和廊道

对于电力设施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其用地规模,对于变电所的进出线,需要结合道路路网预留线位以及统一的廊道。特别是出线,如果出线没有线位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不能完全发挥变电所的功能。

2.3规划方针与目标

以某市总体规划目标为例,某市总体规划要求重点项目及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城市发展对电力建设等工业配套设施的需求将急剧增加,现阶段的基础设施网络将不能满足其未来发展需求。电力专项规划依循以下方针及目标:

2.3.1依据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方针;

2.3.2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

2.3.3与城市其它市政工程设施相协调;

2.3.4坚持电力适度超前,符合电力行业自身发展要求;

2.3.5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用电增长需求;

2.3.6远近结合,以近为主,要具可操作性和便于管理。

3电力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3.1现状分析

调研、收集电力规划基础资料,是编制城市电力规划的基础工作。应有针对性的调研收集有关的基础资料。

调研城市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10KV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用的标准和经验数据;掌握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及大型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群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现状及规划资料;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料;规划区道路网、各类设施分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

分析现状存在问题,如高压线路布局不合理,破坏市区完整,跨越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变电所规模、分布与市区发展不相适应,应进一步调整、增加容量,均衡布置等。

3.2负荷预测

一般规划区内集中大量的工业用地、居民用地和商业用地等,由于在发展建设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用电负荷宜采用分类综合用电指标方法计算,并参照国内城市用电水平分级进行预测。

3.3供电电源选址规划

城市电源通常分为城市发电厂和变电所两种基本类型,本文仅就变电所选址进行论述。变电所是变换电压,交换、分配电力,控制电力流向和调整电压的场所。起到城市电源作用的变电所,其电压等级一般在220KV及以上。

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电源变电所布置原则如下:

3.3.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其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影响和防洪、抗震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变电所的位置。

变电所(站)尽可能的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便于各级电压线路进出线的布置,进出线走廊与所址同时决定;变电所建设地点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地耐力高,地质构造稳定。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等;避开有岩石和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地势高且尽可能平坦,不宜设于低洼地段,以免洪水淹没或涝渍影响,山区变电所的所址标高宜在百年一遇的高水位之上;交通运输方便,适当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避开严重污染源及其它不符合变电所选址设计规程的场所,否则应采取防污措施或设在污染的上风侧。具有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可靠水源;不占或少占农田。

3.3.2对用电量很大,负荷高度集中的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可采用220KV及以上电源变电所深入负荷中心布置。

3.3.3除上条情况外,规划新建的110KV以上电源变电所应布置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

3.3.4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注意对周围环境和邻近设施的影响和协调。

3.4城市供电网络规划

城市电网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的负荷水平和负荷密度。城网结构是一个整体,城网中发、输、变、配、用之间应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为了适应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减少建设投资和节能等需要,城网必须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四个变压层次,即:220KV及以上高压送电网、110(66、35)KV高压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380/220V低压配电网。小城市宜为3~4级、三个变压层次,即110(66、35)KV高压送、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380/220V低压配电网。

城市电网规划应贯彻分层分区原则,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叠、交错。电网规模应与城市电源同步配套规划建设,达到电网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城市用电需要。

城市中各电压层网容量之间,应按一定的变电容载比配置。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现有统计资料和电网结构型式确定合理的容载比。220KV变电所可取1.8~2.0;35~110KV变电所可取2.2~2.5;10KV配电所可取2.3~3.3。

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综合管线的布置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网中各级电压变电所、开关站、配电所、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和营业网点的位置和用地。城市供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配套、合理发展,同时,城市规划也应为城市电力建设创造条件,在规划阶段,根据建设需要,合理预留供电设施用地,保证其规划建设的空间环境。

一次送电网包括与城市电网有关的220KV送电线路和220K变电所。网架的结构方式,应根据系统电力网的要求和电源点的地理位置分布情况确定,一般宜采用环式(单环、双环)结构方式。

二次送电的城市高压配电网包括110、66、35KV的线路和变电所,其网络宜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双回或多回路布置。

中低压配电网包括10KV 线路、配电所、开闭所和380/220V线路,应与城市高压配电网密切配合,可以互通容量。一般宜按照远期规划一次建成,当负荷密度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可插入新的变电所,而网架结构基本不变。接线一般可采用双线放射式,负荷密集地区及地下电缆线路宜采用双路拉手环式。

城市公用路灯照明线路是配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配电网规划中应包括路灯照明的改进和发展部分。

3.5城市供电设施

3.5.1变电所

变电所主变压器总容量不宜过大,否则低压出线过多,造成出线走廊困难,或造成低压线输送过远,不经济。我国目前多采用2台变压器,宜为2~3台(组)。单台变压器容量应标准化,系列化。

变电所的总量与相邻变电所之间的距离,受负荷密度和低压出线的影响。如采用10KV出线,一般可考虑5~7km建一座变电所。一般变电所高压进线不宜超过4回路,低压出线不宜超过12~14回路,如采用电缆出线,可达24回路,但也不宜过多。

3.5.2 10KV公用配电所和城市开闭所

10KV公用配电所结构型式应采用户内式或地下式,可单独建设成配电亭或箱式变电所,也可建设在公共建筑楼内。当建设在公共建筑楼内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变压器及无油开关组成的变电所。

规划建设开关站是缓解城市高压变电所出线回路数多、出线困难的有效方法,或者其1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而又无扩建余地时,解决电网电力容量转供的途径和办法之一。可以增强配电网的运行灵活性,提高供电可靠性。在布局时,应根据负荷分布,尽可能均匀布置。

10KV公用配电所主配电变压器台数一般为2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箱式变电所最大容量可按2*630KVA考虑。10KV开闭所的最大专供容量,一般不宜大于15000KVA/座,且宜与10KV配电所联体建设。

3.5.3城市电力线路

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其路径选择,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架空线路有造价低、投资省、施工简单、建设工期短、维护方便等优点;而地下电缆线路运行安全可靠性高,受外力破坏可能性小,不受大气条件等因素影响,还可美化城市,具有许多架空线路替代不了的优点。今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人们对城市空间环保意识的加强,城市电力线路是采用架空线路还是地下电缆的问题,将越来越需要在城市电力规划中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城市电力线路电缆化也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市中心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地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4 结论

为了制定一个经济、合理、可靠的电力系统专项规划,必须首先调查各种性质的用地情况和预测电力负荷增长水平。

未来的预测不确定性强。这就要求规划方案具有前瞻性,要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和适应变化余地,符合适度超前的原则。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电力规划具有统一性,要求在规划过程中保持规划原则、规划方法的统一。规划中将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电力网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各级网络结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层次分明、配置得当的电网结构,保证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在规划过程中还应综合考虑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规划方案实施的变电站选址、线路走廊等实际问题进行详细分析,避免由于出现以上问题造成规划方案不能够实施,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同时,更要有严谨的态度,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高水平规划。在电网技术上,积极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提高电力设施建设的科技水平,提高自动化程度,满足供电可靠性高,满足“N-1”安全准则。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力工程规划、工作流程、问题探讨、节能减排

引言

依据新版《城乡规划法》的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其成果表现为规划文本、附件和图件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就在于为规划的管理提供依据,并引导城乡开发的顺利进行,而且它也是城乡规划政策的载体。

在我国的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在于“承上启下”,它以量化指标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意图和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土地乃至三维空间的定量、微观的控制,从而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能继承、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和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种“管理性”规划,它是进行建设项目许可的重要前提条件,直接为规划管理人员服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电力工程规划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一部分,是城市电力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其他电力规划相比,在规划内容、深度等方面存在自己的特色,并且在规划管理及规划组织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内容和深度

依据《城乡规划法》,各省市都制定了编制导则或技术规定。《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中电力工程规划相关内容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控制内容,电力设施用地控制和高压走廊控制。第二部分为市政公用设施控制内容,①电源:明确地块范围内的主供电源(35千伏等级及以上变电所、电厂)、主变容量、建设规模。②用电负荷:按地块用地类别分地块预测用电负荷。③电力线路走向:明确35千伏等级及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标注高压线走廊控制距离,标明线路进、出起讫地。④变电所、开闭所:明确35千伏等级及以上变电所的位置、用地范围;根据地块用电负荷的计算结果,确定10千伏开闭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原则、位置。

1.工作流程

根据笔者多年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验,将控规中的电力规划工作分为以下5个流程。

3.1现状调查阶段

通过现状地形图、到实地现场勘踏、咨询专业部门等方法进行现状调查。调查的内容有:用电量、用电负荷、现状电力设施等基本情况。

形成的阶段成果有:现状电力负荷说明、现状电力设施说明、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3.2收集资料阶段

通过甲方(一般是建设单位)或走访专业单位、规划管理部门等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现状设施资料、在建工程资料、专业单位近期建设计划、专业单位编制的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资料、上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专业规划)。

形成的阶段成果有:规划信息汇总与现有规划的评价及分析。

3.3方案阶段

将现状重要电力设施、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电力设施等进行汇总作为土地规划的规划条件提交给控规项目负责人。

在土地规划方案形成比较稳定的方案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图、用地强度、规划人口等规划信息。电力工程规划人员再进行负荷预测、电源规划、电力线路规划等工作。完成初稿后,需与用地规划人员共同讨论确定电力设施位置、电力线路敷设形式及路线等对用地规划影响较多的内容。之后,电力工程规划方案还需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以便较好的结合建设计划与专业规划内容。

形成的阶段成果有:负荷预测、电网规模、电网规划方案。

3.4报审成果阶段

征求地方政府、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必要时征求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方案成果,编制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图则和附件,形成初步成果,供专家审查或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形成的阶段成果有:电力工程规划总则文字、图纸以及配合完成相关细则图纸,附件文字、图纸。

3.5报批成果阶段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形成报批成果。

3.6成果验收归档阶段

根据批复意见和规划局要求制定批复成果,按要求归档。成果数据经验收、入库校核无误,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规划编制工作方可结束。

2.需注重的几个问题

4.1注重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是整个规划工作的基础,现状调查的细致与否、深入与否可能直接影响规划结果(尤其是现状有一定基础的建设区)。需要注意的是现状调查不仅是对现场已形成的电力负荷、电力设施的调查,还应当充分与专业单位、当地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沟通以了解规划基地内和规划基地周边的潜在电力负荷、在建和已批待建以及意向性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4.2注重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是直接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并引导开发建设。因此,控规中的电力工程规划一定要强调可行性。而注重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正是提高规划可行性的有效手段。这里的沟通并不是开一次会就能解决的事情。这里的沟通应当贯穿于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从现状调查、收集资料、方案讨论、规划报审、规划报批、成果归档,每个阶段都要全方位充分的与专业单位沟通。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成果归档阶段,规划编制结束了一定不要忘记将全套成果提交给专业部门归档备案,以便专业单位依据规划合理的安排建设计划。

4.3注重建设时序问题

城市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电力工程规划应当结合用地开发建设的时序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尤其重要的是考虑好近期建设的电力供应,即要经济便捷,又要结合远期规划,避免过多的改建、重建的重复投资。

4.4注重电力设施对用地布局的影响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建设的强劲动力,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的电磁特性,其对周边地区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般大的电厂、高电压变电站都位于远郊对城市建设影响较小。承担高压配电的110千伏变电站(大型城市中220千伏变电站),由于要尽量靠近负荷中心,所以站址必须“进城”。现状高压送电架空线(220千伏)由于资金、技术可行性等问题改为地下电缆有一定难度。变电站和架空线对周边用地的影响主要有:噪音、可能存在的电磁辐射、防火安全以及对地块完整性的破坏和地价的影响。因此在用地布局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电力设施的影响。

当然,在规划电力设施时也要考虑到上述影响。一般情况下,变电站规划站址最好结合停车场、环卫设施用地等其他交通市政设施用地安排(燃气、电信设施除外),应避免安排在学校旁边、居住区中心、景观要求较高地区。电力架空线的布置应尽量归并走廊,利用河道、道路绿化带,并布置在用地边缘,尽量减少深入地块中心和横穿用地。

3. 存在问题探讨

5.1缺少专业规划支撑

控规应当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以及专业规划的指导下,落实和细化上位规划。但现实情况是,有的城市总规中电力工程规划只做到220千伏及以上等级,而控规要求落实35千伏及以上等级的电力设施用地。专业单位的专业规划往往是计划式的,基本是解决近期建设问题的,缺少远期规划或者远期规划比较笼统无法使用。

由于缺少专业规划支撑,控规中的电力工程规划往往会出现系统性差的问题,与周边地块衔接不好,比如变电站的布局没有和周边地块统筹考虑,没有充分预留与周边地块变电站联络的电力通道等。

在控规编制过程中,规划人员只能加强与专业单位的沟通,再根据经验依据电网设计导则进行规划。但无法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希望规划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引起重视。

5.2规划目标与专业单位要求之间的矛盾

控制编制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规划部门制定的规划目标比较理想,而建设单位具体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尤其近期的建设项目。例如规划部门从景观和用地的角度考虑经常会提出电力线以电缆方式敷设,专业单位则从投资以及工程技术难度考虑往往坚持架空形式。此时作为规划编制人员可以多做些沟通的工作,加强规划部门和专业单位的相互理解。在规划方案上,要综合考虑规划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意见。例如工业区一般电力线采用架空方式,而居住区、商业中心采用电缆方式。还可以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期规划的形式兼顾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4.如何在电力工程规划中体现“节能减排,低碳经济”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下,全球都在全力部署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中国也在积极走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在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将其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激发内生创新活力紧密联系。现在“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已渗透到全社会各个行业、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 “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应全面影响电力工程规划的编制方案。以下从几个方面论述。

6.1用电量及负荷预测指标的选取

用电量及负荷预测是整个电力工程规划的基础,用电量及负荷预测指标的选取又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规模的确定。在国标《城市电力工程规划规范》中对用电量及负荷指标只提出了指导范围,并且范围区间较大,这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差异巨大。例如,用于指导总体规划的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同是用电水平较高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范围为6001~8000千瓦时/人•年。因此,电力工程规划人员在指标的选取上空间很大。

以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高标准的规划目标下、在“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指导下,我们通常会选取较大指标,这直接导致了整个电网的规划规模偏大。在偏大规模的规划指导下,电网建设投资、城市的土地资源都会造成一定的浪费。这一点,经过前十年的电网建设热潮目前已有所体现。其中最典型的体现就是,经历了几年的负荷增长,还有大部分的变电站负载率非常低。

当前,“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以成为国策,这必将影响到各类用电指标的选取。节能建筑、节能家电将会使人均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减慢。倡导“低碳经济”,会影响产业类型,低能耗产业比例加大,工业用电指标可适当减小。当然,钢铁、冶金等高耗电产业应当作为点负荷单独考虑。

6.2电源的选择

虽然在可预见的规划年限内,传统的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仍是城市电源的主要部分。但随着煤炭资源日益减少,和煤炭火力发电的温室气体及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影响的日益加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渐渐从研究走向应用。在我国天然气发电、水力发电、垃圾生物能以及风能发电近年来发展迅速。在电源规划时,可结合城市资源优势及特点合理选择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的补充。

另一方面,在能源产地建设电厂,利用超高电压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城市的做法,也非常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好处:避免了燃料运输的能源消耗;避免在用电城市兴建电厂带来的环境问题;发挥了能源产地建设电厂的规模优势;通过完善超高压电网结构,可提高城市电源的可靠性。

6.3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电动汽车的能源利用效率比传统燃油汽车高出46%以上,并具有13~68%的二氧化碳减排潜力。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中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缓解国家能源安全问题。电动汽车还可作为分布式电源,有利于电网的调峰、发挥电网更大的效益。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1-2020)征求意见稿》,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实现产业化,市场保有量希望超过500万辆。

随着智能电网相关工作的启动,V2G(VehicletoGrid,即车辆到电网)正成为研究热点。V2G描述了电动汽车在停驶状态下接入电网,并与电网实现能量与信息双向交换的关系:车载电池作为一个分布式储能单元,在电网负荷非高峰时段自动充电,在不影响自身续驶里程要求的前提下(例如,确保车载电池SOC始终不低于70% ),在负荷高峰时段将部分能量回馈电网。

随着国家推广电动汽车策略的不断深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近期有望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目前,作为规划设计人员应积极学习相关知识,为今后的规划工作打好基础。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范文第3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电力作为重要的基础资源,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打造“双百”城市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电力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电力主网框架和配网逐步完善,极大地保障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区依然存在电网结构相对薄弱、安全可靠性较差、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对电网的供电能力及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力的制约性已十分突出,加大重点电力工程建设力度,实现供电能力扩容升级,构建长远的供电构架已迫在眉睫。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电力保障能力,确保电力能够稳定、高效、快捷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电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供电、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林业、经委、商务及各镇、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电力建设工作的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促进电力建设快速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电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电力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和考核工作,制定电力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掌握电力工程建设动态,做好电力建设工作的资料整理、信息收集和情况报送,负责整理、反馈各成员单位在电力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召开电力建设协调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编制电力建设工作快讯,有效宣传电力相关政策、法律,及时通报电力建设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区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电力建设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将电力建设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加快电力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协助供电部门办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

(三)规划局:负责电力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配合电力部门确定电力建设的区域分布和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负责电网工程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备案,在收到供电部门项目选址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向性协议或承诺函。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审查通过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选址不当、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供电部门重新选址。

(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电力建设项目用地;负责审查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预审;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办理和转报;用地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及补偿等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到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等报批手续。

(五)建设局:承担旧城区电力项目的实施与协调。负责电力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分别在收到项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助供电部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报批手续。

(六)林业局:负责电力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建设及线路走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电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部门进行会审;收到电力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供电部门完成组件资料的填写与审核,报送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协助供电部门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林地征用、林木砍伐及补偿等工作。

(七)水务局:负责协调城市水利工程中的用电事宜。协助供电部门做好引黄工程中变电站的修建和其它水利工程中涉及电力项目的建设。

(八)区经委:负责电力建设规划的指导和工业企业的电力调度,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九)供电局:负责全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和电网建设项目的落实与具体实施,并配合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力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按要求完成电力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力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时完工。

(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分别承担铁西新区、装备制造基地及各镇所属辖区内的电力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电力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对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工作;负责按政策出台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减免相关行政收费,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等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要限期处理。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的顺利实施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造福广大人民的关键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各项工作。

(一)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市电业局形成电力工作年度高层对接会议制度和月例会制度,对电力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电力重点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二)开辟电力建设“绿色通道”。各镇、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及支持性文件,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对电力建设的支持配合力度,要积极协助电力部门解决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的规划选址及土地的征用、清障、青赔、交叉跨越等问题;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走廊保护工作,妥善做好电网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处理等工作。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范文第4篇

(一)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与电网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建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领导组工作例会制度,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和输变配电建设等工作任务。

(二)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市电建办负责做好主配网电力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规的衔接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路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应定期向市供电部门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用电量较大的项目落点布局情况,市供电部门依据项目布局情况制定电网规划和项目供电方案,对上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申报,并向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通报电网投资计划。

二、扎实做好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强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的衔接

1.坚持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依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超前谋划电网建设布局。市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的联系,组织编制电网近期和中长期专项规划,并做好滚动修订工作,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各地现有规划应充分考虑中长期电网规划、电网建设选址用地及线路走廊,及时对原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2.严格电网规划管理。各地要依法保护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原则上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各类区域(含园区)控制性详规对中远期规划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应落实到具体坐标,并根据出线情况在道路旁留足架空线和电缆通道。新建道路电力管道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城市核心区域和各级开发区在规划设计时应适当超前预留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架空(电缆)进出线专用走廊(走廊下方应为空地或低矮绿化地),保证后续用电负荷增长需求。

3.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市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财政和供电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城乡规划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审批。

(二)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各级规划或建设部门对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批复前应核对规划,一经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所批复的站址、路径。在城市规划区道路上新建线路,应根据不同电压等级采用同杆双回或同杆四回,杆塔采用钢管塔或水泥杆。线路确需电缆入地的,其所涉及的配套费用应在批复前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落实;涉及线路迁改,在批复前需由所在地政府落实配套补偿费用;重大问题报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工作领导组研究,市电建办协调督办。

2.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外的站址,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电部门每年10月份前上报次年电网基建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

3.在电网建设前期和项目实施中,各级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务、文物、林业、军分区、人防、交通、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等)、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相关前期工作审批手续,书面回复项目可研及初设阶段征求意见函,并及时提供项目可研、初设阶段需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工程预算等,尽量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三、优化电网工程建设环境

(一)各级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拆迁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变电站站址的征地拆迁,搞好征迁对象的传安置工作,供电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拆迁补偿费用,保证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二)新建电力架空线路路径要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确需跨越房屋的,供电部门要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由属地政府或开发区依法予以拆除,供电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拆迁补偿费用。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范围内变电站站址征地和线路走廊拆迁的管理。对违规违章建房、突击植树等行为,属地政府要依法予以无偿清除。

(四)在新建、扩建或改建道路、桥梁、涵洞等工程时,由供电部门提出需求,规划部门审核合理性并同步规划,建设单位会同供电部门同步按规划落实线路走廊或建设电缆排管。

四、落实电网建设优惠政策

(一)电网建设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主要作为电力建设的配套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到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电网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建设项目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三)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需对疑似文物点、遗迹遗存进行勘探、调查或发掘的,文物部门应免收地下文物勘探费。

(四)因电力施工对城市道路挖掘造成损坏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修复,供电部门按施工定额支付修复费用。

(五)因电力项目需要占用城市绿化地带进行施工的,免收由此发生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对绿化地带造成损坏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修复,供电部门按施工定额支付修复费用。

(六)电力线路走廊(包括塔基、电杆、拉线)建设,只对塔基按立柱出土向外放0.5米计算面积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它不予征地补偿。

(七)电力线路采取高跨方式跨越厂房(宅基地)时,按线路投影面积计算,即按不高于房屋拆迁标准的10%进行补偿。

(八)因电力线路施工造成村级道路损坏的,由供电部门负责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九)因电力线路施工占用临时便道的补偿,其青苗补偿标准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因电力线路施工需要砍伐树木的,按非林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属地政府负责做好林木砍伐的协调工作。

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一)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坚持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依据之一。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对变电站周边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及其它危及电网安全的隐患,要依法进行整治。林业、供电部门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置换树种活动,减少“线树”隐患,实现“线树和谐”。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由供电部门向施工作业单位送达安全告知书,未办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许可证的,应立即停工,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由供电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违约时供电部门可中止施工供电,对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要负责制定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公共标准,适当提高电网公共安全接口设备的标准,确保电网供电安全可靠。供电部门要加强对各发、供、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检查,特别是高危企业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用电隐患治理,防范各类用电安全事故;对存在的问题,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电网整体安全。

(四)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用电。全市公共场所及重要位置的用电设施、供电方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新用户,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市经济与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满足供电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各级公安和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电力输变配电线路、设备以及电能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等犯罪活动。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范文第5篇

一、城市升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毗邻市区,是市区东拓的承接地。我镇城市升级的指导思想是:融入大市区,按照市区新的组团来规划建设*,从边缘走向核心,从郊区变成东莞未来中心城区的一部分,实现由初级的城市化向高级城市化方向转变。总的战略目标是:把*建设成为与大市区一体化的东部新城。

市委在谋划东莞新一轮的发展大局中,在城市结构上提出了市区、同沙、松山湖与东快两侧统筹地带“四位一体”的新构想,并把*放在“中心提升”这一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心提升”就是要高标准规划建设松山湖大道两侧地区,推进四个街道、同沙、松山湖与东部快速两侧统筹地带“四位一体”的融合,做大中心城市规模。我镇必须充分把握这一大好机遇,贯彻镇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准确定位、长远规划、着眼当前、建设新城、整治旧村”的原则,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水平,以新型现代成熟社区建设为重点,先做熟两大板块,搭建一大平台,积极主动参与市区城市功能分工,逐步与大市区融为一体,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城市环境优美舒适的花园城市。

*年我镇城市升级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做好城市功能定位研究,抓住特色;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做好城市环境升级;集中力量建设新城中心区,促进一批项目的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抓好城市功能配套建设,为城市功能升级打好基础。

二、城市升级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年城市升级的主要任务包括:修编总规、完善控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门户节点建设,城市功能配套建设,重点项目促建和闲置地消化,环境建设及农村“五整治”。

(一)修编总规

1、修编总规的必要性:我镇位于“四位一体”大市区的核心,从以前主动要求融入大市区到目前事实上已被大市区所覆盖。此前,市有关部门先后编制了《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东莞市主城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东莞市东部快速路沿线(六镇)土地统筹协调规划》,以上不同层次规划都对*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镇作为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总体规划层面响应和落实上一层次规划。其次,市级功能设施落户*引发我镇城市用地功能和发展方向的调整。近年来,市一级的城市功能设施,如中国CBA第一馆、理工学校、车管所、海关车检场等在我镇选址建设,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市级设施落户,*将会承担更多的主城区功能。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全面审视*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制定更为合理的发展目标,重新确定*未来的发展定位,在产业、功能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与主城区接轨,有必要完善《*镇总体规划》。

2、修编总规步骤:分两个阶段开展《*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第一阶段组织对*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第二阶段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成果。

3、进度及其它安排:邀请有实力的机构承担修编工作,*年年底前完成修编。

(二)完善控规

今年要编制或送审多项控规:编制《体育馆周边片区规划》、《*地区控规》、《*片区控规》以及A、B、C、D四个片区控规,完成《*镇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松山湖大道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镇中心区、华南工业城、*片区等多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送交市规划局审批。其中,《*地区控规》、《*片区控规》、《华南工业城控规》6月底前完成,其余控规年内完成;12月底前制作好*地区控规模型。

(三)抓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按计划实施新、旧城区重要道路的升级改造工程,主要项目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景观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供电、供水、电信等设施建设;抓好公交站场线路建设。

1、道路升级改造。

(1)旧区道路升级改造:主要抓好教育路和大博街的升级改造,其中教育路全长1180米,大博街全长1110米。要求5月10日前完成教育路、大博街的改造设计,9月1日前完成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2)新城区道路升级改造:主要抓好*路、*路、富荣路、陈家埔大道及星城国际项目周边道路的升级改造,其中*路、*路上半年完成改造设计,下半年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道路的改造方案设计;同时争取完成寮城中路与汽车东站的衔接。

(3)镇街联网路及镇村联网路升级改造:其中,镇街联网道路有两条,一条连通茶山;一条途经我镇分别连通东城和东坑,作为莞樟路的分流道路。镇村联网路初定为8条,即:元英路(竹园村—岭厦莞樟路)、金富路(*路—石大路)、一环路(泉塘村石大路—富竹山村莞樟路)、松柏路(东部快速路—翠香路)、河滨西路(石大路—莞樟路)、荔园路(莞樟路—石大路)、源丰路(药勒村—泉塘村)、叠彩路(福民路—金松路),待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改造。*年先完成改造方案设计。

2、供电、供水、电信等设施建设。主要抓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抓好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公共消防栓的规划设计、建设,不断完善电信、邮电和有线电视网络。

3、公交站场线路建设:在做好全镇公交规划、精心设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统筹建设公共汽车上落点(候车亭)及公交枢纽站。*镇近期公交规划已由湖南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研究所编制,已提交方案。上半年完成公交枢纽站的选址及设计方案,9月份前全面完成公交枢纽站及公交候车亭、牌的建设。

(四)环境建设

1、门户节点建设。

(1)在成熟社区门户节点设置高品位的城市景观雕塑,或建设标志性公共建筑,强化松山湖大道东快节点、*立交节点、*路莞樟节点、寮城中路汽车东站节点等的广告效应。以上节点是*的门户,代表着*的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标志性作用,要高水平设计和建设。

(2)建设好市民广场、政府办公楼群及周边商业建筑,使之成为新城中心区代表性城市景观节点。目前,华南理工大学已编制详细规划,研究论证市民广场商业街区城市空间形态及功能分区,定位为商住混合功能,形成以居带商,商居两旺的布局,广场周边的建筑以维护政府办公楼的主体地位为原则,强化广场轴线的空间序列,广场空间整体性要强,两部分呼应。7-8月份先后完成搬迁三联机械厂、轴承配件厂、东富布厂,两年内将这一区域建成商住综合配套区,布局酒店、娱乐、饮食、名牌店,集约发展,做旺人气,今年先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及规划设计,并把土地推出市场,加快建设步伐。

2、环境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完成绿地专项规划,抓好城市绿化工作,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特别在新城区要进行高密度、多层次植树布绿,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拆墙透绿”,提升城市绿化率。强化对污染企业和内河涌的整治。

3、深化农村环境“五整治”。上半年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整治年底之前实现“三个60”的目标。旧村改造方面,各村(社区)年内完成至少1件“见缝造景”亮点工程。

(五)城市功能配套建设

1、完成新城小学建设。今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规模为50个教学班。

2、建设好水景公园。建成集水利、景观、休闲于一体的生态绿心,使之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心区的中央公园。目前,东莞市岭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提供初步方案,并结合实地现状进行了局部调整。该方案要求于4月底前定案。水景公园作为镇财政投资的亮点工程今年要基本成型。

3、抓好读书公园建设。

4、抓好两大社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两大社区:一是政府办公大楼周边2-3平方公里的区域,二是良横片区(环城路一带)。

(六)项目促建和闲置地消化

1、促进项目建设:做好*等项目的跟踪服务,抓紧协助办理国土、规划、报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登记等审批手续,全力协助和推动成熟的项目上马,并要有标志性建筑,以带动城市升级。促进照华酒店招商或由镇政府收购。按规划完成水利工程建设,贯彻城市水利的建设理念,将水利工程与城市景观紧密结合起来。

2、地块回收及推向市场:上半年,完善原商会大厦、玫瑰园及上底村地块的相关手续后推向市场。下半年采取措施将供电局、国税、三联厂等地块推向市场交易;同时,制定方案,共同协商,协议收回林辉、美尔顿、富竹山、晶都等地块。

3、消化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原则,采取收取闲置费、协议收购、政府托管等措施,进一步消化闲置土地,争取闲置土地消化率达到90%以上。对新增的闲置地动态管理,依法登记、依法处置。

(七)强化城市管理

继续推行城市管理物业化、小区化、市场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并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三、城市升级的主要措施

1、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相关单位、部门将任务进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2、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激励机制。坚持项目挂牌督办制,并由镇联合督查组每月督查一次,每季评比一次,将工作实绩与奖励挂钩,实行责权利统一。

3、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对年度安排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资金由镇财政分局统筹安排,实施倾斜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

4、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对经营性项目实行向社会招商,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5、以镇村一体化的思路整合土地资源,提供大发展平台。打破产业在社区的地域界线,将产业的优势聚集成片,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

6、成立*第二社区居委会,解决房地产花园项目购房业主入户问题,搞活房地产市场。

7、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对于有意向落户或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用地指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措施,吸引和力促项目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