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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
2012年教育部新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把原来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调整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两个专业。新专业目录的调整旨在更好地培养资源环境开发与城乡规划与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包括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四市,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 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北部湾将会形成以南(南宁)、北(北海)、钦(钦州)、防(防城港)为中心城市的区域城市群,这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规划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广西 75 所高校中,本科院校只有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3所高校开设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仅占4%。可见,北部湾经济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不足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未来针对本专业人才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在这种形势下探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创新培养模式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需要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
(一)北部湾经济区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
北部湾经济区已进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乡格局正处于重大转型和调整时期,城市和乡村内部及城乡之间的诸多矛盾正成为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在城乡建设中,小城镇布局不够合理、城镇规划滞后于建设、有新屋无新村、用地失控、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也大大影响了城市化的进程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各地、各部门缺乏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不无关系,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改善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就必须实施科学的城乡规划管理。社会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方面的人才提出了市场需求,该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具备地理学、规划学、管理学、环境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掌握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城乡规划与管理、旅游景区规划、开发、策划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具有较强的GIS应用能力、遥感分析能力和地图制图能力,具有一定的国土、城乡、旅游规划与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北部湾经济区各类规划和管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升级的必然选择[4]。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带来了一系列重大工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将作为北部湾地区城市空间布局的重点区域,一批大型炼油、造纸、能源等重化工业项目将陆续在沿湾地区落户,在对GDP 带来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会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这必然需要具有系统思维、前瞻性以及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结合了环境科学、地理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科学的内容,但又主要着眼于这些学科的交叉点,综合了规划学科、环境学科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地理学科的分析性、系统性,同时具备管理科学的系统性、条理性,该专业培养的人才能够满足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在新形势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二、当前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定位不准确
目前,绝大多数院校都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目标定位为培养掌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具备地理学、城市规划和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城乡规划管理与建设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从各学校培养目标看,该专业学生就业去向人多定位为交通、土地、城建、规划等政府部门从事管理或规划工作;从专业去向看,主要定位在市政工程设计、城乡规划与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领域。但事实上,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有城市规划和建筑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在交通领域更有相应的专业培养专门人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囊括了以上多个专业领域,专业定位比较模糊,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对国内部分高校的问卷调查进一步验证了这一问题的存在,问卷结果显示有14%的同学不清楚自己的专业方向,说明有的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定位不清晰,学生的专业目标比较模糊。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
从目前国内部分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看,大部分学校本专业课程体系是由地理科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类专业主干课程简单叠加而成,追求专业主体课程的细而全,特色不明显,交叉性课程建设、分流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机制没有形成。多数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存在趋同性和模糊性,课程体系设置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实践课程设置也依赖原有专业条件,缺乏适合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创新体系。对部分高校的抽样调查显示该专业学生对课程设置满意度较低,大多数学生认为课程设置很杂乱,实践性教学与实验课应该加强。
三、财经类院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模式
(一)找准专业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的专业,需要不同类型院校根据自身优势,寻找与社会经济最紧密的切入点,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师资力量、学校所处区域发展的特点具体定位,在办学模式上体现特色。基于此,作为广西唯一的财经类院校,广西财经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定位更多的依托了财经类院校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有别于区内其他高校(师范类的广西师范学院、理工类的桂林理工大学),突出管理的特点,致力于城乡规划管理人才的培养,学生毕业授予管理学学位(区内其他高校多授予理学)。学校进步结合师资及学科发展布局特色,将本专业发展纳入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建设任务,结合该学科下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形成了规划、施工、营销的有效协同创新。
(二)设计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建设
财经类院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首先要明确地理科学的内容体系。这是因为该专业的根基在地理科学,它本身就是由地理科学演变而来的,只有发挥地理科学综合分析的优势,才能实现其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其次要确定经济学理论的内容体系,特别是要加强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区域经济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内容体系,这是财经类院校的突出优势,也是有别于师范类及理工类院校的特色之一。通过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教学,使得学生学会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再者,要体现管理学的内容体系,管理学是财经类院校的强项,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学习是体现该专业在财经类院校的突出特色,也是学生未来发挥作用的长项,要结合方法目标开设相应的管理学理论和方法课程,特别是要开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实际管理方面的课程,强化专业的实用型原则。广西财经学院在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就开设有管理学基础课程,并吸收工程管理专业的师资,开设有项目管理学、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等课程,以满足毕业生今后从事规划项目的实际需求。
结束语:
北部湾经济区快速发展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加剧了对城乡规划及管理人才的需求,广西区内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人才培养高校较少,人才需求压力大,而财经类院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又具有其独特性。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财经类院校的特点,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提出了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了更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结合北部湾实际需求,从而凸显本校办学区域特色。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2]中国高校之窗:http:///collegemanage/contentzhuanye26417.shtml
作者简介:
王德光,广西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博士,从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研究
海口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 服务场所建设,优化社区居委会工作环境,提高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用房。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的领导,根据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布局,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步实施。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区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租赁的,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
规划、土地、住建、发改、财政、国资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服务要求,编制本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城市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户数低于一千户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总户数超过四千户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国家、海南省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办事和生活。
第八条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尚未建设或者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优先安排给社区居委会作为服务场所使用;辖区内没有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通过下列途径逐步解决:
(一)社区内用地现状具备建设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二)社区内用地现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置换、调剂、租赁等方式解决。
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的,其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九条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除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应当在改造规划中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安排就地配建。征收后的补偿经费不能满足配建需要的,由区人民政府在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中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其服务场所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解决:
(一)属单位型社区的,由单位按照标准解决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单位特别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属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或者因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移交地方管理的社区,服务对象主要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由企业解决或者由企业在移交地方管理时一次性按照标准解决相应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企业特别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租用、借用房屋作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其房屋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原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先租、借,并优惠或者免收租金;属国有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继续予以优先租用。
第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用地(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配建要求;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并依法予以公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按照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明确约定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筑面积、建设成本、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等内容,其中独立用地的应当明确在首期开发建设时同时实施。
第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七条的标准,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时,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项目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擅自缩减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配建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规定时序进行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受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其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管理使用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扶持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
鼓励单位、个人捐赠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资助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
第十七条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市规划、土地、住建、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有关的规划、建设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抄送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管理。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市、区民政、规划、土地、住建、发改、财政和国资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职责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义务约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市主城区以外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能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加快各类规划的编制,促进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美好城乡规划引导工程”规划编制任务。
(一)区域统筹规划
1、完成东部片区发展规划,重点解决经济开发区和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整合、城南工业板块优化、经济开发区扩园、循环经济产业园与经济开发区关系以及东部片区交通干线网络等问题。
2、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研究县域功能分工(县城、县域门户镇、市级重点镇、沿海区镇一体化镇、重要节点镇等),促进差异发展、特色发展、集约发展。
3、深化研究陆海统筹规划。
(二)控规优化
将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城市设计成果、各类专项成果反馈到老城区、西南工业片区、新区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强法定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设计
1、完成西南工业区城市设计导则,解决县城工业片区城市界面、色彩、风格混乱的问题,提高工业片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效果。
2、启动如等城市主要河流两侧规划控制和景观设计。
(四)专项规划
1、启动水系专项规划;
2、深化编制城市道路体系和公交、停车等专项规划;
3、在完成通信、电力、污水、排水、燃气等专项规划前提下,深化编制管网体系规划。
(五)重点专题板块研究
1、结合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沿城市河流建材堆场搬迁及物流布局规划;
2、完成殡葬服务综合区的选址和规划;
3、开展三号街区重点街道重要建筑细化设计、老城区交通水泥厂及周边工业遗产改造设计等。
二、品质提升,更美、更高。
1、按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和“双低效应”的总体要求,强化城市水、绿特色,由围绕“道路”组织城市建设转变为围绕“水绿”组织城市建设。
2、进一步增强城市生活配套功能和工业区生产配套功能。按照“分层、多点、适宜规模”的原则,合理布局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功能配套,重点服务好商务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客运中心四大中心等城市级配套建设。以40-60公顷为一个基本单元,按照“8+2”(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肉菜市场、环卫、教育、公交停车点、社区服务和一个规模水面、一个规模绿地)要求,落实社区级的基本生活功能配套。在新区规划建设中,独立划出地块,强制落实商业服务和基本生活配套功能。
3、进一步放开规划测绘、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市场,全面落实重要项目、重点区域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
4、开展城市主干道、主河流、主节点和主要公共空间的城市设计,会同住建等部门深化、细化东环(通洋高速接口与长江路段),长江路(东二环至苏223线段)道路景观设计和郊野公园、高尔夫球场改造设计。
5、按照“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要求,优化新开发地段建筑形态,确保梯度和通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密度,促进房地产产品多元化。
三、行政效能,更快、更好。
1、进一步转变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从管县城为主向管县域转变,从管项目为主向抓功能、形态、配套转变,从统一管理为主向统分结合转变。
2、完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与供电、结构、消防、市政等其它专项审查的衔接,提高方案审批效率。
3、延伸规划信息化管理至各镇区,实现规划审批网上提交和初审。
4、坚决执行落实服务期限承诺制,试行开发项目主要指标核算和日照分析承诺制和中介化。
5、加强各镇区规划报建员队伍建设,加强规划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实现规划把关的前移。
6、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对各区的规划指导和服务。通过促进规划编制,细化规划管控;通过技术引导,提高规划水平;通过制定各类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巡查监督,及时提醒纠正。
7、进一步探索涉海工程规划审批,促进陆海一体化审批机制的建立。
四、服务镇区,更多、更实。
1、牵头做好经济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推进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部分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协助做好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服务好双甸、新店、丰利、曹埠等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新店、双甸、袁庄、马塘等镇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4、服务好各镇小城镇建设中八个一(一条示范街、一所公立医院、一个肉菜市场、一个规模小区、一个道路体系、一套环卫系统、一个特色工业园区、一个规模公园)重点项目的选址、改造和提升。
5、对各镇工业园区回头看,按照集约、特色、规模的要求,拓展平台空间。
6、积极探索农民集居点规划,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按照“镇郊型、老点拓展型、生产生活结合型、万亩良田集聚型”,探索农民集居点多模式规划建设,优化各镇集居点布局。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搬迁,重点做好、、、等四个镇美丽村庄试点。
五、批后管理,更紧、更严。
1、进一步强化规划批后管理,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权责明晰,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日常巡查、节点定验、不定期抽查、重点督察的多层次全过程动态批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验线阶段、基础主体阶段、规划核实阶段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
2、加强批后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完善《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县建设工程听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
3、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对规划测绘、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单位规划诚信评价体系。
六、队伍建设,更精、更强。
1、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尤其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满足日益深化、细化、优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要求。配合重点镇区做好规划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改变镇区规划队伍紧缺现状。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
(一)各县区要按照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紧密结合,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有机衔接,科学高标准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以乡镇为单位,未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或者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各县区政府要把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规划经费筹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规划组织体系和规划执法无缝隙、全覆盖的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水平。2012年月底前,各县区优先完成开展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及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高标准、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按照《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适度超前。以各行政村的人口与经济社会现状为立足点,综合考虑各行政村在引导发展、聚集发展、整体搬迁和限制发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划定社区应兼顾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2.坚持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适度。按照有利于农村居民就近就便得到服务,合理设置新型农村社区。
3.坚持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民政、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及现有的村级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4.坚持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相结合,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各自的发展模式,尊重和保护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三个部分。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范围内,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作出的安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兼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对规划范围内除生产用地外的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四类进行详细安排布置。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标准按照《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四、规划编制的实施
(一)编制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审批主体
县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审批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技术评审,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三)编制单位
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四)成果要求
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进行编制。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的督促、指导、协调及考核奖惩工作。
2.提供优质规划服务。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是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工作力度,认真了解农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摸清农民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住宅图集,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加大技术对口帮扶力度,开展“送规划下乡”活动,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与一些村庄对口联系“结对子”,免费为农民提供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四是努力推进规划服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深入村镇和农民当中,为农民提供规划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增强农民的城乡规划意识,让农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当主人、唱主角,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准确把握“东扩西展、南升北拓、拉开框架、扩展规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5”发展战略、建设*都市经济圈以及“科学规划、统筹城乡、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协调发展”的新要求,高水平做好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重点,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建设,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坚持合理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三)坚持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强城市辐射功能,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相互配套、协调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建设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逐步构建以*为中心,以卫星城市、周边城市为支撑的都市圈和城市群。
(四)坚持学科融合、技术支撑的原则。加强多学科融合,使总体规划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内容。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并建设统一共享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服务政府的科学决策。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成果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五个部分:
1.《*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3.《*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4.《*市综合交通规划》
5.《专题研究报告》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构想。
(三)规划范围
规划分别在市行政市域、城市规划区及中心城区三个层次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城市规划区拟定为东起榆中高崖镇,西至吐鲁沟,南起兴隆山、阿干镇,北到永登秦王川,规划区总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拟定为东起定远、金崖,西至河口南地区,南起皋兰山南麓,北到青什、沙中片区,规划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另外将中川航空港、红古区海石湾镇、夏官营地区作为独立区域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规划专题研究兼顾市域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四)工作深度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均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远景空间发展控制的内容在1:10万—1:5万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五)规划工作技术路线
1.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要求,突出规划重点和有限目标的技术工作原则。吸收本轮全国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经验教训,从全市城市发展与规划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切入点,以提高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和适应性为目标。
2.在对城市现状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协调区域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城市发展定位与规模,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理顺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统筹安排城市建设时序,强化城市规划的实施机制。
3.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新的理论与方法,借用经济分析、景观生态分析、环境评估、历史人文价值分析与行政管理学等技术手段,增强本次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总体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作用。
4.为了对总体规划基础条件和部分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总体规划提供背景预测和前景方案,邀请国内有关研究机构进行专题研究,补充规划工作组的技术力量,开拓规划组的工作思路。
5.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成果分阶段进行公众咨询,征求不同社会团体和市民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开展《*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建设建议》市民意向调查。
(六)规划层次及主要内容
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1.1从宏观发展研究背景出发,分析新形势下我市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明确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应承担的新角色。
1.2分析*在不同区域层面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确定*的区域定位和职能,明确未来发展目标。针对发展目标和存在的差距,提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1.3深入研究城乡协调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进行城市空间发展的多方案比较,提出城市空间发展的具体策略和实施时序,构建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框架。
2重要专题研究
2.1区域研究: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
2.2空间研究: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
2.3资源环境前提研究: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水、大气、生态、土地等)研究。
2.4实施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启示。
2.5气象研究:气象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影响研究。
2.6产业研究: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
2.7城市规模研究:城市发展规模研究。
2.8工程地质调查研究:建设工程地质调查与研究。
2.9防汛标准研究:黄河*市区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研究。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1结合全国及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的区域地位,明确区位协调发展的规划思路。
3.2结合全省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市域内城镇发展的条件、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3.3明确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对市域中心城市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3.4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5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使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相协调。
3.6提出市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和各类城镇的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探索特色鲜明的城镇发展结构。
3.7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明确重要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城镇间的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3.8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3.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城市总体规划
4.1分析城市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分析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4.2预测规划期内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4.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4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结构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安排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断面,确定主要广场和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4.5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6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确定绿线控制措施。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和管理措施,确定岸线使用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4.7进行城市景观风貌和城市特色研究,在总体层次上研究景观风貌特点,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4.8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4.9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
4.10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管理措施,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4.11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4.12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更新、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4.13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4.14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地下空间利用的范围目标及措施。
4.15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明确近期建设目标和内容,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构想,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综合交通规划
5.1交通调查和分析模型建立
5.1.1进行全市的居民出行调查、典型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流量调查、停车场系统的特征调查、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大型就业商业设施吸引人流调查等多项系统的交通调查内容的选择和实施。
5.1.2在交通调查和数据资料分析基础上,标定和建立与现状土地利用及交通出行特征相吻合的交通模型。以规划土地利用分析为依据,充分研究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交通需求特点,建立规划特征年的定量化交通分析模型,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各个层次、不同发展方案的比较等提供分析、测试及评价的数据基础。
5.1.3依托交通需求分析模型的建立,以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为依据,分析现状交通出行及分布的基本特征,预测未来不同阶段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出行变化的趋势特点,测试和评价不同规划策略及方案的交通运输效果,提供整个交通规划编制的数据分析基础。
5.2现状问题诊断和发展趋势分析
5.2.1从目前城市交通供需特征、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关系、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对我市城市交通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准确把握当前城市交通的主要问题,寻找产生此问题的原因。
5.2.2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的转变、机动化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各个方面,对未来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以及将会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判断,为各项规划方案的提出奠定基础。
5.3交通战略规划
5.3.1分析城市交通政策趋势和供需特征趋势,总结借鉴相关发展经验,提出适宜我市特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向。
5.3.2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提出各交通系统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城市重要交通系统规划组织与布局原则。
5.3.3确定区域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制定各对外交通方式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发展方案。
5.3.4提出城市骨干运输系统构建的原则与目标;提出并分析评价骨架运输网络方案;确定城市骨干运输方案的布局。
5.3.5确定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总目标和各交通系统的基本目标;提出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战略及应对策略;提出城市交通发展重要政策建议和实施保障策略。
5.4区域交通系统规划
5.4.1确定各等级对外公路系统布局方案,对外公路与城市骨干道路系统的衔接规划,确定对外道路的出入口位置,并测算其用地规模,确定长途客运枢纽站的布局及其用地范围。
5.4.2确定铁路客货运场站布局及功能定位,控制铁路走廊及其与城市道路交叉的用地,规划组织铁路客货运枢纽的集散系统。
5.4.3协调航空机场的规划,确定机场衔接系统规划。
5.4.4确定黄河航运等级及航运设施规划。
5.5道路系统规划
5.5.1确定整体道路网格局及骨干道路布局,结合城市用地进行道路网优化并提出远景路网拓展构想。
5.5.2提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5.5.3提出道路红线、标准横断面形式建议,提出道路网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交叉口类型与用地规模,对城市关键界面和主通道进行规划控制。确定重要桥梁、立体交叉位置。
5.6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含轨道)
5.6.1确定公交运输方式及系统构成,提出整体发展框架和策略,明确各系统的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
5.6.2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服务系统,提出客运走廊通道的规划及用地控制建议,确定地铁、轻轨线路。
5.6.3确定常规公交的功能层次和运输组织模式,提出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对其骨干系统进行布局并提出控制建议。
5.6.4确定公交枢纽的等级及功能,提出重要枢纽的布局及用地规模。
5.6.5确定公共客运交通、公交线路线网、站场分布。
5.6.6其他客运系统规划(包括步行、自行车及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5.7停车系统规划
5.7.1预测停车需求
5.7.2确定停车发展政策及分区停车供应策略。
5.7.3确定公共社会停车场布局与规模。
5.7.4提出配建停车指标调整方向与建议。
5.8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
5.8.1明确城市步行系统的功能定位,针对城市不同区域和不同用地性质提出相应步行系统的规划标准,确定城市步行系统网络规划方案。
5.8.2研究城市自行车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明确城市自行车系统的功能定位,提出城市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标准,确定城市自行车系网络规划方案。
5.9物流及货运集散规划
5.9.1组织区域内外多方式、一体化物流集疏运通道。
5.9.2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物流中心。
5.9.3进行主要物流园区的货运集散道路规划。
5.10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交通政策和措施建议
5.10.1依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各分期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策略。
5.10.2确定城市交通系统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5.10.3提出缓解中心区和重要节点交通矛盾的策略。
四、组织框架与运作机制
(一)组织框架
成立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市长担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批、宣传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同时抽调部分技术人员充实修编办公室力量。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3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由组长临时召集。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下,积极配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运作机制
1.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市规划局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燃化集团、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南北两山指挥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
2.各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对三版总规各项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提出新版总规中专项规划的目标和要求,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
(1)给水、排水、供热、防洪、抗震工程规划及道路桥梁实施情况总结由市建管委负责;
(2)供电工程规划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3)燃气工程规划由*燃化集团负责;
(4)电讯工程规划由市电信局负责;
(5)南北两山生态规划由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负责;
(6)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局负责;
(7)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
(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由市人防办负责;
(9)消防规划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10)铁路专项规划由*铁路局负责;
(11)公路专项及水运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
(12)航空专项规划由甘肃机场建设集团负责;
(13)住房规划由市房产局负责;
(14)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执法局负责;
(15)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16)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
(17)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体育局负责;
(18)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由市文物局负责;
(19)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
(20)旅游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
(21)邮政专项规划由市邮政局负责;
(22)广播电视专项规划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待总规批准后,由各专业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三)委托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市上关于修编总体规划选择国内权威编制单位的要求,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予以配合。
(四)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担任总体规划修编专家顾问,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如邀请曾在*工作过的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同志,原建设部规划司助理巡视员、全国市长培训中心副主任任致远同志任技术顾问。对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采用专题研究方式,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专题研究、纲要和规划成果的编制均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总体规划修编的参与。
五、进度安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共分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编制工作方案,征求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研究专题和责任单位;征求省政府和国家建设部意见,完成申请报告;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编制单位,召开修编工作动员会;完成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启动上一版总体规划评估总结和现状调查工作。
(二)现状调查阶段(一个月)
通过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部门访谈,完成对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规划等现状情况调查,形成《*市城市现状调查报告》;建立总体规划现状调查数据库。
(三)专题研究与发展战略研究阶段(两个月)
1.专题研究
针对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九项研究,形成以下成果:
《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报告》
《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报告》
《*市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水、大气、生态、土地等)研究报告》
《*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启示》
《*城市气象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影响研究报告》
《*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报告》
《*城市发展规模研究报告》
《*建设工程地质调查与研究报告》
《黄河*市区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研究报告》
2.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主要从宏观发展研究背景出发,论证新形势下*发展条件与机遇、城市发展阶段性目标、城乡协调发展策略、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城市功能性质,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做好以*都市圈为主体的区域发展协调工作,并针对人居环境、经济产业、交通、生态和基础设施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格局。在此基础上形成《*2030: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四)总体规划纲要阶段(七个月)
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并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国家建设部审议、审查。
(五)总体规划成果编制阶段(三个月)
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成果编制,专家评审及成果修改。
(六)总体规划成果报审阶段
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建设部、国务院审批;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统一信息平台》;宣传。
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省、市各职能单位、各驻兰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本部门相关现状资料和专项规划成果,根据资料清单,形成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交市规划局汇总并配合规划局组织有关专题讨论会,协助完成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共同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讨论和审议,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提供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协助开展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村庄发展等专项研究及规划工作。
市发改委:提供全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经委: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发展、工交行业经济运行、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发展现状及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工业招商引资现状情况及重大工业项目安排情况;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城市用地扩展条件,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其它国土的专项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建管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规划等;提供河、洪道综合整治工程资料及“防洪、防汛、防灾”工程资料;给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给水、排水、供热、村庄发展、河湖水系、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防洪、防汛、抗震等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提供各类房屋及房地产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十一五”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助开展住房建设与社区发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我市各类交通设施、码头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开展综合交通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提供我市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与城市增长边界、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协助开展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城市广告等市容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环卫设施布局、市容广告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现状资料及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燃化集团:负责提供我市燃气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提供我市城中村现状资料、改造情况及改造规划;协助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协助开展城市规划经济分析专题研究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工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商业特色街等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提供各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及上报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提供我市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和规划,提供三资企业、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统计等现状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分年度车辆保有量;协助开展人口现状及预测、综合交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6年至2006年全市各县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负责提供南北两山绿化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村庄发展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本市劳动力资源现状资料及就业状况资料,就业培训计划及发展战略。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我市文化事业及文化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要求状况及附图;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我市体育事业及体育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服务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法制办:提出对本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军区作战部:协助提供发展需求及空间管制需求,协助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军事管理部门的协调。
*铁路局:负责提供铁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交通(铁路)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铁路部门的协调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黄河水系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黄河有关规划专题研究工作。
甘肃机场集团:负责提供机场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交通(机场)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民航部门的协调工作。
省、市电力公司:负责提供本行业的现状资料及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协助完成能源需求研究和能源供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