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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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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规划制度

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订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

洪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和完善滞、蓄、调、引、灌等工程设施,综合采用规划、预报、调度、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对特定规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综合、风险、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洪水风险管理、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河湖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种行为.需要调整多重利益关系,亟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适应洪水资源利用趋势的内在需要

我阚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胁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利用洪水资源将成为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洪水资源利用在规模和总量上都将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存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包括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洪水风险管理、江河湖泊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及其补偿、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单纯依靠政策难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2.协调洪水资源利用复杂利益关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总、各级政府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而多元。在我国.虽然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个别时候针对具体事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有效地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活动。

3.解决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关键举措

尽管目前我同已确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资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缺位状态: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以及各种涉水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洪水资源利用问题。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导致洪水资源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瓶颈,严重制约着洪水资源利用的有效开展。为此,在推进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二、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1.确立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洪水资源利用具有利害两重性.其“利”体现在洪水一旦资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资源一样进行兴利:其“害”体现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还可能因为洪水资源化措施的实施带来各种附加风险.如洪水预报误差风险、调度操作误差风险等。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需要适度承受洪水风险,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而这首先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安全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必须结合实时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学决策、审慎操作.保证度汛安全。

二是统一规划原则,即通过合理的规划,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时需要注意结合各个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宜的利用措施,实现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综合利用原则.即从全流域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河库洪水错峰调度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还要考虑如何通过科学调度增加水库容纳水量及调蓄滞洪水量来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综合增加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

2.确立政府主导的洪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洪水资源利用作为一项有风险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赋予洪水资源利用主管部门较强的行政权力,以满足应急管理决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需要。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主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无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发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3.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与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与驱动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编制专业规划,结合具体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学决策,相机实施。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编制主体、决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关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规定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执行与监督等。

4.结合洪水资源利用方式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水库调度.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以及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通过工程措施主动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资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存在很大区别:

①对于水库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调度及风险责任承担。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等工程的调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需要改变传统的水库调度模式。建立动态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动态的汛限水位、调整具体的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洪水风险的增加,需要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②对于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在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配置、调度以及不同区域、流域之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益平衡。为了尽可能滞留洪水,可以利用联网的河系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期“弃水”调度到其他流域或区域加以储存或利用,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规划.并进行相关的水量调度制度建设。由于洪水往往夹杂着各种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资源调度过程中,需要有效控制与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灾害在地区间转移,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3)对于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蓄滞洪区的功能调整和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为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有必要将蓄滞洪区的运用从单一的被动防洪调度转变为主动的蓄洪兴利和错峰防洪等多种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制定和实施适宜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布局,促进蓄滞洪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当根据各流域防洪规划、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以不同淹没水深及淹没时间为参数.划分蓄滞洪区的启用级别.确定相应级别的启用决策机构。实现蓄滞洪区分级运用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依法界定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补偿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补偿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

(4)对于主动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洪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坝、拦水闸,开挖深井、渗沟等工程.为此需要对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法规标准。此外,洪水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水质难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措施,保证水质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灾害。需要明确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洪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利用决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的决策机制。对无视洪水水质,强行决策致使地下水体污染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为控制或减轻洪水资源利用过程巾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水灾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的措施、应急决策后的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建立洪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区纠纷解决机制、水质监测与控制制度等各种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议

1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在今后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在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防洪法,增加有关洪水资源利用的条款。如将防洪规划扩展为洪水管理规划,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地位;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洪水资源利用行动中的沟通与协调,扩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能;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由洪泛区、蓄滞洪区向整个防洪区推广.由建设项目向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推广;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资金的来源,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洪水资源利用投人原则,明确洪水资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规层面,需要及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制度和损害补偿制度,以促进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需要在将来出台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在部门规章层面,为了具体指导我国洪水资源利用实践,可以在有关水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时加入洪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已纳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雨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尼尔基水利枢纽库区管理办法”“东平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规定与洪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地方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洪水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将国家确定的洪水资源利用制度予以具体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一方面,洪水资源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汀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通过地方性立法先行.不仅可以满足缺水地区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从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引进洪水管理理念并对防洪法进行修改,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真正建立。

3.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没过程中.可以考虑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前为政策先导与框架确定阶段,重点是由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尽快推进已经列人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的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2015-2020年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阶段.重点是将防洪法修改完善为洪水管理法:2020年之后为制度进一步健全阶段.重点是进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成,着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经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察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我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立项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情况。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依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在审批和核准项目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度论证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中,严格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县;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结合全县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水价改革,适时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再生水水价,逐步建立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用水指标的分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水资源费的征收;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综合工作。

财政局: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监测控制、管理执法的投入;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提高水资源管理经费拨付效率,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工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负责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住建局:负责进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负责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负责备用水源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计量设施的安装;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开展城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保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文广体局: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县内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和考核指标数据的测算。

国土局: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编办:负责设立专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2020年实现全县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和监测常规化。规范水资源管理统计工作,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我县政府考核的依据。

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资源综合规划理念更新建议

中图分类号:TV21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没有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就没有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在城市中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航运等涉水规划往往分属水利、环境、市政、交通、园林等多部门的管理,涉水规划内容往往各自为政、相互矛盾,降低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带来了争水、乱排、洪灾、水生态恶化等水问题,造成了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难以充分发挥的局面。因此,随着城市文明的快速发展,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众所周知,规划是龙头,制定一个好的规划,是实现城市水资源有效管理的前提。那么,怎样才是一个好的规划呢?

1.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内容

传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包括基本情况、现状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污水再生利用、需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和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这种规划表面上看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实际上范围狭窄,内涵单一,容易造成与其他规划的脱节甚至矛盾。

一个好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不仅要包括水资源如何配置,还要包括水资源如何保护、水生态如何保护、水环境怎么建设,如何促进当地水文化的发展。这与目前提倡的水务一体化思想是一脉相通的,水资源配置解决水从哪来到哪去的问题,包括水源、水厂、排水再利用等,水资源保护解决水环境保护和治污问题,水生态解决水的永续利用问题,水景观和水文化不仅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水的重视。

水资源综合规划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水景观规划三个方面,其核心是理念更新。

水资源规划包括水域管理及保护规划、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保护规划包括排污口整合规划、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水景观规划包括河湖水生态保护、水生态水景观建设。

2.理念更新

理念更新涵盖了新时期水科学特征、治水理念更新和重视水生态、水景观建设三个方面,这也是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1新时期水科学的特征

(1)水科学内涵的扩展:从最初我们学习水文分析、洪水计算到水资源配置、供需平衡分析,再到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直至水文化、水旅游,并提升到水安全,步步深刻,层层拓宽。

(2)水科学的多学科性:水科学博大精深,涉及到水文学、气象学、水力学、泥沙运动、海洋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个学科。

(3)水科学的多部门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的增多,诸如污水排放、河道淤积、水系破坏、河道设障、破坏水的自然景观、水文化资源遭到破坏等现象越来越常见,但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个部门能控制解决的,需要加强各涉水部门的通力合作,系统的进行水资源科学研究。

2.2治水理念的更新

(1)加强流域管理的理念,克服“就水论水”的管理模式。水体本身就存在于城市水系之中,水系本身就是流域的一部分。治水不能仅仅从水体出发,要以大流域为出发点,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考虑。譬如河道的治污,仅仅一段排污达标是不行的,纳污能力必须考虑上游的污染物排放量。

(2)提升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流域管理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脱离区域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区域管理有着流域管理所不具备的行政优越性,一个措施可以成为一项决议,甚至于上升到政策的高度。因此,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原则。

(3)生态工程与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的理念。水生态是叠加于区域生态空间基础上的,水生态系统极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因此建设水利工程,如不加强生态的意识,极易破坏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建设中应保护河湖水网,保持河道的自然性,提倡生态护坡,重视生态工程与水利工程的结合。

2.3重视水资源工作中水生态、水景观及水文化建设

(1)符合人水和谐的建设理念。在自然形象中很少有像水体这样具有莫大的吸引力,通过“亲水性”设计,让人真正享受到清新宜人的景观和亲身戏水的乐趣,即人水和谐。

(2)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水景观、水文化建设是城市景观的一部分,要尊重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定位为景观的部位进行建设。

(3)与城市水系布局相适应。要以水系为中心布置水环境、水文化景观,水环境建设要以水系规划为核心,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4)城市滨水区建设要反映城市文明,特别要体现水景观水文化的特色。作为城市边缘地段的滨水空间,被认为是塑造城市形象的特殊场所,是城市的“窗口”和“门户”的象征。

2.4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水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包括供水安全保证体系、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1)推进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配合,还需要依靠水利信息化来实现。水利信息化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以应用需求为向导,有针对性地建设各级应用系统。可针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三大保障体系建设,开发不同功能的管理系统。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中,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限批控制管理,建立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立水权制度,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3)确立涉水事务中水资源管理的主体地位:①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提升管理水平,主动迎接挑战;②提升社会服务面。

一个好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应该包括以上所述各项内容,应该将理念更新贯穿规划的始终,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模式。

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框架详见下图。

3.对政府主导模式的几点建议

1.政府为主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由“九龙治水”变为“联合治水”。

2.制定严格适当的政策、法律和规划。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杜绝“规划规划,墙上一挂”的现象。

3.注重科学论证,鼓励公众参与管理。一个规划的制定,涉及到各方各部门的利益,要多多听取各方的意见,举行听证会、规划公示等。

4.政府在经济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并行。要加强执法监督,规划制定部门要实施后续技术跟踪等方式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地;综合管理;管理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m3,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淡水资源的总量居世界第6位,人均淡水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与水土资源不相匹配,夏秋多、冬春少,受海陆因素影响,降水量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长江以南流域多、黄淮海流域少。气候变化等对我国水资源也有较大影响。当前,部分地区发生地面沉降、河流出现断流以及干旱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国水资源出现如此危机,一方面是自然原因,另一方面与人为因素是分不开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水资源浪费与破坏也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农业灌溉大多采用漫灌的形式而非滴灌的形式,且工业单位产品耗水率高,居民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再加上水资源污染严重,治理不力,而且人们对水资源缺乏相应的节约与保护意识,导致水资源紧缺状况进一步加剧。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资源浪费与污染问题,加强保护水资源,对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1.1合理构建水资源使用体系

我国水资源的利用主要包括农牧业生产用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城市管理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其他用水等,可分为强耗水和弱耗水两大体系,其中强耗水需要重点控制。为合理利用资源,必须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搜集水资源分布情况,研究其运动规律,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水资源研究与分析提供科学参考。

1.2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

我国地域面积广但地形比较复杂,很多地区降水不均匀,由此极易形成南涝北旱的局面。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及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所以必须加强勘测水资源储量、检验水资源质量、污染及用水规划等工作。为此,国家提出人水和谐、水生态文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出台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以全新的理念满足新时代水资源管理要求。水资源保护工作并非单纯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水资源保护及管理能力。

1.3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水污染、内涝及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应用先进技术手段,了解城市水资源现状与分布,对城市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根本上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水资源保护地综合管理情况

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模式以分散型管理为主,从上到下构建省级—市级—区域的分化式管理部门,通常由国家水利部门统一调配规划各地区上报情况,并为各职能部门分配任务,以此增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性。该管理模式是在国家水利部门宏观引导规划在进行管理工作,但水资源保护工作仍以当地部门管理为主。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及水污染防控由不同职能部门负责,地方住建、市政部门负责管理规划区域供水与排水系统,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资源进行管理调配、水资源规划等。而地方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力重合,部分管理权责模糊,从而分化了主体职能,使得管理权力分散,主管部门实际职能流于形式,如水资源功能划分与生活用水管理保护。另外,各部门间没有及时沟通,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使得水资源管理与布局难以实现统一目标。目前,我国正逐步调整并优化水资源分布形式、管理措施与机制,如水利委员会的建立。但该部门主要职能以防治洪涝、水体自然灾害为主,对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发挥的作用不突出,使得水资源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另外,部分管理部门无法行使自身权力,只能以事业单位形式存在于管理体系中,对辖区内水资源使用情况没有实际管控权。流域性管理模式中,一般政府部门基于经济利益,使得辖区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分配出现问题。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还设置了水务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用水情况,其依然采用传统管理模式,政企联合制度体系背景中,分化了主体职能权利,对水资源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3水资源保护地综合管理模式

3.1行政区域化管理模式

纵观当前我国水资源分析与规划模式,应根据地区用水及水资源储备情况从整体上进行调整,基于行政区域管理模式开展符合模式管理,以此形成部门为核心的阶层式调配体系,集中管理权力。目前,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模式单一,以地理区域为单位划分,保障中央集权特性的同时,在管理体系下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以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行政区域管理则是以地区为单位划分,通常是国家—省—县,基于不同管理范围构建国家为主的管理体系,以此对水资源进行区域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为了预防各级别管理职能发生冲突与叠加,我国新《水法》重新划分了各级别管理职能。宏观调控层面上统一划分监管职能,包含水资源管理权限定位、规划措施、用量调控、监测及政策执法等;微观管理层面,详细划分水资源使用、功能及保护等,其管理职能定位准确,有效区分了相关政策制度与具体措施,即分离决策、执行与监管等职能,在此基础上确保各职能部门正确执行权力。此外,国家与市县部门中,省级部门发挥着过渡作用,负责接收并执行上级部门命令,主调控部门宏观调控下,根据自身区域与市县实际情况,科学分配主线任务。表面来看,省级管理模式涉及两项管理行为,从根本上来讲由一个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管理特点表现为统一、职权、主导及监管性。统一性主要是根据区域发展特点与趋势,明确主体管理模式,确保水资源预期规划目标精准对接管理模式,实现统一管理;职权性是指区域部门对水资源具有广泛使用、规范及保护权力,此部门管理工作中可集中调配资源,对区域管理内水资源环境进行优化;主导性主要指区域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行使职能权力,以指向型明确约束各部门工作模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部门不会发生利益冲突问题;监管性使之融合各部门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反馈相互监督,实施监管分离,以此确保水资源管理效率的全面提高。

3.2流域化管理模式

(1)流域引导模式。其主要指以水资源保护为主,在区域排水特性需求得到满足情况下制度化管理水资源,确保合理分配区域内水资源。人类生产生活中,水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流域引导以水资源为单元,结合上下游形成单元整体,利用整体环境保护对管理职能进行分化,以此提高单元内水资源管理效率,为水资源管理构建规划管理模式。调整优化流域引导模式时,通常会准确定位管理机构区域范围所行使的职能,赋予其相应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另外,规划管理流域内河流与湖泊分支,明确主要职能,划定各部门权限,确保河务、防汛及水文等机构正确执行命令,独立化管理各分级部门,实现权力与职能的独立。流域引导过程中,对辖区流域空间体系水体进行管理时,正确引导流域内地理与空气环境,融合管理模式与地区流域特点,从整体上提高管理目标。另外,流域引导内容涉及水资源分配、工业产业限制、企业排放基准及流域内上下游关联特点,基于此正确引导合理规划区域环境,具有一定的灵活、指向与可变性,与水资源动态特点保持一致。

(2)契约模式。其主要指基于流域,上下游间制定契约对区域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流域内水资源过程中,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水资源储存与耗损波动大,且流域内水资源管理不会一直保持内循环模式,受不可抗拒因素,承担上游水资源规划压力,在下游管理中发挥流域规划管理效果。所以,流域内上下游间要签订管理条例,结合自身排泄与负荷能力、水质及资源量分配等,基于流域内水资源签订相应的条例,根据综合经济利益调研管理内容与防控措施,获得最佳管理方案。契约模式条款内容要充分考虑地理及流域内水资源动态特性,分析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以此完善契约体系,保障水资源实际管理效果。

(3)企业模式。其主要指将流域内水资源管理工作承包给独立企业,再由政府调查企业运营资质与技术资质等情况,签订法律合同约束企业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增强流域内精准实现监管目标。另外,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透明性,服务主体以水质监测与水资源监测为主,基于公众化监管,规范并约束企业管理行为与监督行为等。企业管理模式利于缓解国家与公务人员等工作压力,在管理权力与管理职能交接基础上,受政府政策制度监管与经济利益驱使,企业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政策与利润引导下,企业引入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理念,构建规划型水资源管理模式。此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水资源管理模式属于其他层面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转为经营模式,溶消了水资源管理成本及治理利润,为经济化管理模式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小流域企业管理中,要结合企业模式与流域内发展特性开展试运行,首先制定出管理年限,并分析年限内预期管理效果。年限内规定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时,比较任务执行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发现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以此对管理体系进行逐步完善,确保小流域管理职责更好地转为大流域管理职责,为水资源管理效率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水资源规划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P64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更好地实现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要正确的认识和发现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正确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实现人与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和谐发展。本文只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单的陈述,有的地方还有待进行修改。由衷的希望,在今后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当中,有更多的人士参与进来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共同实现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1 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所谓水资源管理,就是利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教育和技术等方式方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多种社会力量进行水利开发和水害的防治工作,从而协调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这二者间的关联,用于处理地区和部门间用水产生的矛盾,并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对水资源的危害行为的监督与限制,从而制定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工作。

2 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管理措施

符合中国实际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和策略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以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水法》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还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念,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

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精干、高效,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应体现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形成政府有效调控、市场正确引导、社会适度参与的水资源管理决策和执行体系。以利于节约管理资源和提高执行效率;充分整合已经存在的各种信息,减少冗余的信息分析论证工作,减少虚假信息对决策的干扰,以利于降低决策成本和提高决策质量;应根据行政功能构建执行体系,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高效率行政的关键是减少执行体系中间层次和决策执行环节,提高执行体系的整体协调性。

3 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管理措施

水权制度:根据市场经济的资源权属和优化配置理论,明晰的水资源使用权是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前提条件。按照现行《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因此,我国水权制度是涉及水资源管理权、开发经营权、使用权和排污权的制度体系。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水权制度,管理权界定、开发经营权许可与使用权和排污权明晰同等重要。由于国家经济体制处于转型和完善过程中,水资源使用存在历史延续,因此水权制度建设应整体进行。

水市场规则:由于水资源流动和变化不固定等自然属性,即使在水权制度不完善阶段,地域性和随机性的水市场也会存在。水权制度为水市场奠定基础,水市场推动水权制度完善,二者是交叉作用和相辅相成发展的。水市场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对进行交易的用水类型应受政府宏观控制,只能是准市场。应建立水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是对生产用水类型的政策约束。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经济手段协调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水市场也应包括区域水资源管理权出让和水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水资源管理权出让和水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要有相对稳定的期限,生产用水的使用权、排污权转让可划分为长期转让、中期转让和临时转让等多种形式。为推动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维持水市场有序运行和公平交易,交易规则可作为政府对水资源利用的政策导向。在水市场交易规则中应对不同转让类型和不同转让形式设定具体的政策限制;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基础上,应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制定价格形成原则。

水价形成机制: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管理措施的核心内容。由于用水性质的多样性,使得水价形成机制具有复杂性。水价管理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同时,应将具有公共利益特征的用水和经济发展用水区别对待。

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制度:水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由市场主体对其进行经营,这必然要求水资源开发活动也要通过市场主体来承担。水资源开发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结合,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经营主体一旦确定后,就具有市场垄断性,这可能导致开发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违背市场规则。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制度是经济管理措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 具有时代特征的技术管理措施

规程规范体系:规程规范是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法规,是科学决策的技术依据,是下述其它技术管理体系的技术遵循。水资源管理与其它水利管理密不可分,涉及技术、经济、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科学各领域,是综合性管理。为了保证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规范化开展,程序化管理,需要用规程规范来协调和统一各种涉水技术活动。不同环节和各个阶段技术工作要依据相应规程规范进行,并依据规程规范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和审查。

规划体系:水资源规划是由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等组成的规划体系。水资源规划体系是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依法管理水资源的重要依据。综合规划的基本任务是评价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研究分析流域或区域自然条件及特点,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用水前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开发、节约、保护和宏观经济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拟定不同发展阶段在流域或区域采取的解决供需矛盾的各种措施,以及实施步骤和水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微观定额和宏观总量指标体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微观定额和宏观总量指标体系是管理的技术标准,是水资源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结合点,也是人们用水的行为准则。微观用水定额是不同行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现,以单位产值确定用水定额并不科学,由于物价和汇率变化,这种定额在横向和纵向都不具有可对比性,应该逐渐采用实物指标用水定额。微观用水定额是随时间和地域而变化的指标体系。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根据用水权或取水许可,通过总量指标对区域、产业或用水户的用水过程、用水保证率、排水质量,以及河流生态和自然环境需水状态等进行宏观控制。

水资源监测体系:监测体系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也是现代化管理的必备物质条件,是实行行政管理手段和经济管理手段的保证。水资源即时调度、水资源变化状态监控和水市场交易量测都需要有监测体系实施检测。监测体系由信息采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分析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相应硬件设备组成。监测体系要与水系相对应,覆盖所有计量断面、各种需要监测的取水口和排水口。

水资源管理还涉及洪水管理、水生态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等其它水利管理领域,既相互紧密联系,又有区别。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各项管理缺一不可。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真研究,使各项管理成为完整的管理体系,联合发挥作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 结束语

水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关系到人类能否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作为水资源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水资源地管理,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生态发展的平衡,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 胡军.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几点认识[J].北京农业,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