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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实践教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经济发展至21世纪,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超过50%,城市化进程开始增速减缓,因此城乡规划建设市场变化,城乡规划人才需求量减少;同时在此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类型也开始由增量规划转至存量规划,城乡规划专业的知识重点也需要调整。就业人才需求减少和专业知识重点调整,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面临办学挑战。顺应时代变化,并且形成专业自身特色,才是地方高校的生存之道。
1 新形势下地方高校的特色化教学之路
相较于教育部属重点高校的优势资源,地方院校特别是中西部院校,受限于地方经济财政等原因,资源优势不明显,则更需要突出其专业教学特色化理念,才能使学生在就业市场和执业初期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根据《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的指导,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框架已定,相应的知识点与指导教材也已达到共识,那么基于不同高校不同办学背景条件下的专业建设,唯有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才能形成差异化及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2 以“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强能力、专方向”的实践教学理念
长沙理工大学城市规划专业于2002年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开始四年制招生。2008年由于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城市规划专业划归于土木与建筑学院,同时开始五年制招生。同一学院的相关专业有建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因此依托于建筑学与地理学专业背景下的城乡规划专业,结合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要求,形成“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强能力、专方向”的实践教学理念。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长沙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实践教学通过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设计课程的课题实践、实习课程的专题实践三个层次逐步深化实践教学,并形成“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的微观设计特长,以及“社区规划+村庄建设”的基层管理特长。
3 优化实践教学,突出办学特色
根据《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城规专业规范》)要求,城乡规划专业实践包括认识调研、规划设计、规划管理三个领域。每一个实践环节有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通过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具有现状调研、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能力。
3.1 实践教学体系调整
长沙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在《城规专业规范》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实习课程提供,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与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实践课程。
通过古建测绘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以及总规实习及详规实习调研等阶段,训练现状调研能力;通过美术实习、总规实习、详规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训练规划设计能力;通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综合实习等阶段,训练规划管理能力。其中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是根据实习单位实习项目要求,既可能是规划设计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规划管理能力的培养。
表1 长沙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实习实践领域构成
而由于专业教学是由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组成,且相辅相成。理论课程为实践课程提供理念基础和内容支撑,而实践课程的设置将为理论课程的实践提供可能。结合实践课程的前置理论课程也为其特色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校结合建筑学办学背景,就业岗位适应性,以及面对往届学生的就业实际,设置中国建筑史、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构造等课程的选修,以突出学生的建筑设计能力。通过规划时序的调整,在高年级阶段强化城市详细规划实习、景观设计等课程选修,着重锻炼学生的微观规划设计能力。通过第二课堂公共课、公务员基础知识、名城名镇名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乡村发展与村镇规划等选修课程,强化学生的社区规划与村庄规划与管理能力。
3.2 实践教学内容调整
在设计课程实践阶段结合教学大纲,根据现阶段实际工程项目,在详细规划课程里面,安排社区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内容;在城市设计课程里面加入景观规划的内容。一方面能保证到高年级阶段因大部分学生选修学分已满,而致使一些专业选修课因为选课学生少而不能开课的情况下,这些专业知识能够在一些相关设计课里面体现。同时也是因为学科知识的关联性,且更能体现实际规划项目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实习课程内,在社会调查内引导学生关注社区规划。在生产实习阶段,针对非规划设计或管理岗位的情况,学生也能结合建筑设计知识,能够从事小型公建或住宅方面的设计。
3.3 实践教学方法调整
目前的教学方法分为教师中心法、相互作用法、个体化方法、实践法。而实践教学方法中大部分校内实践采用教师法、作用法与个体法;而校外实践则多采用实践法。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教学改革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发展建设的依据和蓝图,其作用愈发重要。
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是在原兰州铁道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相关专业的基础上,由邓延复、阳世B、刘纯翰三位著名建筑师领衔创建的。
1 我校城l规划设计类课程现状分析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设立以后,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我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征表现更为明显,作为城乡规划专业主干课程的设计类课程教学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教学改革,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作为在城乡规划专业阶梯式教育平台中建构课程体系,我校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类课程体系设置仍然存在以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1)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存在问题分析
按照目前城乡规划专业培养计划,我校城乡规划专业前三年教学的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包括《建筑设计基础1》、《建筑设计基础2》、《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3》,分别开设在入学第1、2、3、4、5学期,即从入学开始进行专业基础教育,每周学时在6-8学时之间,以上课程总学时数为512学时。
(2)专业设计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的设计类核心课程基本已纳入我校的教学体系,但设计基础课程还普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缺乏系统而扎实的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功训练,导致学生在进入高年级时无法建立较为宏观层面设计概念。同时,以上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缺少城市设计相关的教学内容, 这与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编制的《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的专业知识体系中推荐核心课程内容不相一致。
(3)专业实践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学时各为2周的《城乡规划课设1》和《城乡规划课设2》,分别开设在第6、8学期;学时各为16周的《设计院实习》和《毕业设计》,分别开设在第9、10学期;学时各位2周的《建筑设计基础课程设计》和《建筑设计强化设计周》,分别开设在第2、6学期;学时为4周的《专业方向强化设计》,开设在第期。
2 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体系改革的目标
(1)坚持人才培养方向与特色,构建完善的设计类课程教学体系
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借鉴学习国内城乡规划教育知名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完善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模式,使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的主干课程体系的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层次关系更加清晰,课程体系更加完善。
(2)以城乡规划实践为中心,重构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
通过开展充分利用我校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设计类课程教学的整合力度,以城乡规划专业实践为中心,重构各门设计课程的教学计划,以避免各学科片面强调自身特点而各行其是,努力形成合力以整体提升设计类课程的教学成效。
(3)以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优化设计类课程教学安排,逐步实现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
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体系改革的实施策略
(1)构建适应我校师资力量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体系
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我院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采用的2.5+2.5的两阶段模式,现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要求,鉴于各种原因,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都在修订,一轮改革后的培养计划还未得到有效的实践和反馈,又使用了新版的培养计划.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内容
目前,我院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教学内容不够完善的问题。我校城乡规划教育应结合以上各方面的变化,重新修订新版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确立各个教学阶段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教学目标,对规划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构,以构成连贯、渐进式的教学内容体系,即对规划设计课程进行规划。
(3)以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体系
按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要求,城乡规划学科的实践性决定了设计类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的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与提升。多年来我校设计类课程教学的一个最大缺憾是课程与实践脱节,学生的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却没有得到明显提升,仍无法适应专业业务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学生设计基础不扎实,实践环节薄弱,近些年以来,我院对设计类实践课程进行了改革尝试,开设新课程,拓展设计教学领域。如在2016年毕业设计选题阶段选取了省内著名设计院所的实际课题,答辩时邀请这些知名设计院所的院长、总工采用模拟评审的方式进行,使得学生可以直接与专家、学者一同交流,同时获得了向用人单位展示的机会,学生普遍感觉受益匪浅,提高了设计能力。今后,我院应继续坚持以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与设计一线的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听取企业对人才的各种需求,把我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以需求为导向设置教学实践类课程体系,强化学生设计基本技能与思维方式的训练,并积极为学生创造各种设计实践机会。再者,在第期应严格要求学生利用此次机会进行全面的锻炼,帮助学生协调好找工作单位、考研复习和设计院实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应加强《设计院实习》等实践类课程教学环节的全程管控。
4 结语
阐述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特点,根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新型城镇消防管理工作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监管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也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消防安全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产业聚集速度快、人口大量集中、生活消费方式多样化等特点,传统消防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城镇建设需求,需要科学实施消防规划、创新消防监管模式、拓展火灾隐患举报渠道、强化消防宣传,以便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1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特点
城镇化是社会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以下特点:(1)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到城市,第二、三产业逐渐向城市靠拢,城市数量变多,扩大了城镇规模,人口大量集中,给城市公共设施、住房建设带来了压力,人均住房面积急剧缩小。(2)产业聚集速度快,建设大量基础设施,刺激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住房困难、消防管理困难。(3)生活方式、消费结构多样化,城镇消防水平、结构与农村不一致,城镇化会增加企业、工厂、公寓等油电气消费,KTV、酒吧、电影院、游乐场等娱乐场所消费人群增多,给消防管理带来严重的压力[1]。城镇化给传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带来较大的压力,传统的管理模式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亟需探索、创新消防管理工作方法,提高城镇化消防安全有效性,降低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存在的消防管理问题
2.1消防专项规划滞后,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亟待增强和完善
城镇消防专项规划是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镇消防管理的主要工作。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快,消防专项规划工作发展起步较晚,不能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通常采取后期补充、完善消防专项规划,造成许多建筑场所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2]。城市建筑如雨后春笋迅速增长,造成地方政府的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经费严重短缺,存在严重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足等问题,比如缺乏特种消防车辆及装备、消防栓过少、消防站点布局不合理,直接影响城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2.2消防安全管理对象复杂多元,监管模式亟需创新
城镇化发展引起产业结构、建筑形式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等特征。新型城镇居民居住区、工业集聚区形成,带动了第三产业蓬勃发展,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鳞次栉比,火灾事故爆炸式增长,消防安全面临着监管人员少、管理对象多、管理面积范围大等问题,造成社会抵抗、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弱[3]。
2.3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社会消防安全防范能力薄弱
新型城镇化是村民向居民、市民转变的一个过程,人民群众的火灾事故防范、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同时受到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程度较低的影响,造成许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火灾事故频发[4]。随着居民集中化、产业服务多元化程度的提高,KTV、酒吧、电影院、大型综合超市、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多,建设人员缺乏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造成公共场所改建、扩建采用可燃等不合规材料,使得火灾事故横行,挑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创新消防管理模式
3.1科学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新型城镇建设过程中,需要科学实施消防规划工作,建立消防、供水、供电、城建等多部门联席协同制度,明确职能部门职责,编制工作内容与责任说明书,制定动态化、自适应化的协调工作组,邀请学者、企业家等人员组建专业的消防规划顾问小组,对于消防规划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创新解决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城镇发展愿景建设消防布局,完善消防供水、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资源。
3.2创新监管模式,延伸消防管理的触角
新型城镇消防管理工作量大,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模式非常重要。构建社区、街道一级消防监管体系,发挥片区人头数、规划明朗的优势,采用实名制包干分片,组建小喇叭、红袖标、红马甲等消防管理队伍,实现消防片区自治,延伸消防管理触角;利用城镇建设满天星工程,利用实时监控设备扫描各区域消防隐患,构建、筑牢一线火灾防控网络,提高城镇社区消防管理水平;优化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强化“九小场所”、违章建筑等消防监管力度,实施消防预警、处警等级巡防制度,依托物业、业主委员会,推行消防“户籍化”,建立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以政府消防队为主、企业和社区为辅的消防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消防力量。
3.3拓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社会消防监督工作
互联网、多媒体等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有力的拓展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等现代化平台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管理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持续通过正面宣传和引导,强化消防管理工作成效。
3.4创新消防宣传工作方式,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消防宣传可以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打造新模式,开拓新阵地,营造群民消防新氛围,实现消防宣教最大化社会效应。开拓消防宣传新阵地,可以加强社区、街道消防展览室建设,定期开展消防体验活动,使群众近距离切身体会消防安全工作。打造宣传新模式,将消防宣传纳入到地区中小学、培训机构等教育过程中,开展学期一堂消防课。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全民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多媒体资源,营造全民学习消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使消防宣传工作覆盖全社会。
4结束语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历程,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第二、三产业向城镇拓展,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消防管理部门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创新思维、立足长远、制定系统的消防管理工作模式,持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作者:李小斌 单位:宝鸡市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1]郁晓盼.城镇化进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13(23):196-196.
[2]张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消防工作对策探讨———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例[J].武警学院学报,2013,29(12):86-88.
一、总体目标
农村消防规划全面编制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村村建立义务消防队,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形势全面稳定,农村消防建设与农村经济增长同步发展。
二、工作措施
按照“立足实际、适当超前、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服务农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康庄工程等工作,全面扎实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
1.构筑完善的消防工作网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城建、农林、社发、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农村消防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区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本地新农村消防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各行政村要按照新农村消防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工作推进。
2.加快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于20*年底前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3.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畅通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镇区、工业园区、中心村、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纳入建设内容。乡镇镇区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借助天然水源以解决消防车(泵)取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4.提高农村灭火救援能力。农村灭火救援体系以“保消合一”等专职消防队为主力,义务消防队为辅助。所有建制镇都应当建立“保消合一”或依托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建制乡、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旅游业或工业集中区域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社会消防组织装备的具体配置标准按照《*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年—20*年)》(湖政发〔20*〕14号)的要求执行,各乡镇和财政部门要保障相关经费落实。
*消防部门要会同*派出所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的规范,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的实战能力。
5.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性标志或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进行灭火演练,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每个学校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每个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林业部门要结合森林防火,加强对林区村民、企业的防火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配合冬春防火等消防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防火宣传。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范围。
6.加强农村特色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结合农家乐休闲旅游、竹木加工等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会同经发、社发、农林、工商等部门,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出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依法规范管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积极配合,形成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合力。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加强城市地质环境和地下资源的调查评价,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地下空间的专项规划编制。
(二)加强权属管理。在编制规划时,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地下(包括山体)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由国土部门依法划拨、批准使用或出让。相关审批文件明确地下连同地表土地使用权开发使用、共同建设的,应将地下空间连同地表作为一个整体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经依法审批单独以地下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单独批准供地,并根据用地性质核准使用年限,单独办理地下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人防工程等公益性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和除符合划拨、批准使用条件外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取得。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和用途;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三)规范建设管理。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等其他所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中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其设计必须报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未经人防部门审批,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人防部门参加。
(四)做好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地下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关,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市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好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和人防工程应按照消防规范和标准综合考虑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消防电气和灭火救援等需要。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五)构建信息平台。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三、具体项目管理
(一)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或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块,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等指标。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国土部门应将地下空间连同地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估价(如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进行单独估价),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情况,竣工验收后在房产证、土地证中进行登记。
(二)未经审批已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已经规划行政处罚并竣工验收,在房产证中进行了登记的,房产证保留原有登记。如未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的,土地证中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不予登记,待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补交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再予登记。
(三)未经审批已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按原程序进行规划行政处罚后,予以竣工验收。如未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的,房产证、土地证中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不予登记,待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补交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再予登记。
(四)本意见出台后,尚未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一律需经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1.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的,按规划实施。
2.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不允许利用地下空间的,一律不予审批。
3.土地出让(划拨、批准使用)前(公开出让的除外),规划设计条件中未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但有条件可以建设的,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个人)以幢为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中应附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结构安全等技术文件,四邻协议等),经审查后,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规划局向国土资源局出工作联系单,在结合地上土地使用权交缴地下空间使用权费用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按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证、房产证中登记地下空间使用情况。
4.主体工程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增加地下空间建设的,按上述1-3项办理。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