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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社区安全 安全设施 犯罪预防
在城市功能分区中,住宅区是非常重要的功能模块,其是城市人栖息之地,承载着城市人的家园,是人休息和娱乐的重要处所。社区的公共性和相对开放性特点为犯罪份子实施犯罪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社区内偷盗、抢劫等行为时有发生。社区安全问题维护事关人之基本生活环境的维护,是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基于社区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实务界和学界纷纷展开了探索和研究,已有的经验和成果表明,社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对维护社区安全和提高犯罪预防之绩效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区安全对犯罪预防之作用
(一)社区安全与犯罪预防之关系
犯罪预防是现代公安管理的重要内容。犯罪行为不仅归结于犯罪人自身好逸恶劳的本性或其凶残的本质,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犯罪人之教育背景、家庭情况及社会风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公平的实现情况等都影响着犯罪行为之发生。当然,作案环境的相对宽松亦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则。而社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特点,政府对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很少介入,公安人员一般亦不进入社区巡逻。而对大多数社区特别是大型社区而言,基于为社区成员提供方便的原因,社区管理者往往不对进入该社区的人员予以严格盘查,从而使得外来人员可以较为轻易地进入社区。两方面的原因结合,社区自然就成为了犯罪行为高发的地带。基于此,强化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安全维护水平,当然就成为了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良好途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犯罪预防手段和措施逐步往前拓展,犯罪预防理论从强调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苗头到从注重根本上改变容易滋生犯罪的环境。这种情况之下,加强社区安全管理无疑是改变犯罪所发生的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犯罪预防绩效的提高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安全设施建设之必要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物质技术高度发展的社会,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采用,大大地减少了人之劳动力的支出,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把人从体力劳动和重复的机械劳动中解放出来。物质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更新生产领域的技术流程,技术力量还渗透到了生活领域,为人们提供更为舒适和更为安全的生活环境。社区安全设施即是在此种背景下出现的,社区安全设施之建设,即是将安全技术领域的最新产品用于社区安全管理中,用以提高人们生活之安全度及其安全感。换言之,社区安全设施建设之必要性在于,一方面,这种建设适应了物质技术的最新发展,其能够将大部分投入到社区安全防护的人力资源从该项工作中解决出来以进行其他更有创造性的活动,因而代表了物质文明发展和人之解放的潮流;另一方面,社区安全设施建设还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社区安全防护工作的效率,改善犯罪预防的效果,进而维护社区成员之人身财产安全。当然,随着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犯罪份子之犯罪手段也向高技术的方向发展。基于此,从技术设施上提高社区安全防护的水平亦是应对犯罪行为向高技术方面发展的需要。
二、社区中犯罪预防的新理念
(一)被动预防向主动预防转变
传统的社区安全防护是一种被动型的安全防护。如在九十年代之前,防盗门窗和围墙是主要的防护设施。但这种防护模式具有被动性的特征,其只能对犯罪人之犯罪行为予以消极地应对,而不能予以积极的制止。豍随着安全防护和犯罪预防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中的部分防护技术表现出了某些主动性的特征,如有些实体屏障本身增加了防入侵探测和报警的功能,这些安全防护设施在面对犯罪行为时并非消极地应对和承受、抵御犯罪人之侵害,而是主动发出警报以有效吓阻犯罪行为之继续进行。这些设施之应用,实现了犯罪预防从被动预防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二)人防、物防为主向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转变
传统社会中的社区安全防护主要以人防和物防为主。所谓人防,即是在社区中安排人员以定点值守、流动巡逻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的控制,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物防则是指为社区和家庭生活区域设置实体屏障,从而隔断犯罪人与社区成员及其财产的接触,避免社区成员及其财产成为犯罪行为之作用对象。围墙和防盗门即是物防的典型代表。当然,物防设施仅有暂时阻碍犯罪行为达成其目标的效果,其不能根本上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进行,如果犯罪行为持续作用于物防设施,物防设施可能将不堪重负。所以,在传统社区安全防护中,物防必须跟人防相结合,人防中其中起着主要作用。而随着技术的发展,许多防护技术,诸如电视监控技术、出入口控制系统、面部识别系统、住户报警系统等现代技术被应用到社区防护中。这些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并且与原有的人防措施和物防措施防相结合即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及社区管理者预防犯罪的绩效。
(三)网格化的防护
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是指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网格,每个网格设置相应的管理员,由管理员综合管理社区安全事务,从而使管理员之责任得以明确。网格化管理把管理员派遣到各个风格区域中,提高了社区安全管理体系的反应能力,但这种方法将整体性力量化整为零派遣到个网格中,其削弱了事发网格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豎因而,网格化的管理必须配置相应的巡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之时避免削弱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平面向立体转化
传统社区防护方式是一种平面式的防护,在这种防护方式中,围墙成为了这种方式最主要的防护手段。即是说,在传统社区安全防护模式下,安全防护设施往往设置在地面,并以屏障的方式存在,通过屏障的设置而隔断犯罪人与犯罪对象的接触,从而起到维护社区安全和预防犯罪的效果。而随着安全防护技术和理念的发展,平面式的防护体系为立体式的防护体系所替代。现代防护系统不仅包括了传统的平面式的围墙和防盗门等,还包括设立在空中的电视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等设施,这些设施与围墙、防盗门、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相结合,将组成一道立体的防护网,对社区安全予以全方面的防护。
三、社区安全设施建设提升犯罪预防绩效
基于社区安全防护实践及其理念的新发展,现代社会安全防护效果的实现和犯罪预防绩效之提高,当然需要从技术设施和物防设施方面对社区安全防护体系加以完善,建构严密的社区安全防护网络。
(一)技防设施
1.周界报警系统的建设
周界报警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将社区与外界隔离的主要手段,俗称“电子围墙”,周界报警系统的建设将在社区地域范围内为社区成员建构一个相对封闭的安全空间。为提高社区范围内犯罪预防之绩效,有条件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管理者应当在在社区围墙上安置周界报警系统。常用的周界报警系统一般由红外线发射器、接收器和报警器组成。红外线发射器不间断对围墙周边发出红外线,当有异常情况发生时,红外线发射器所发生的红外线经反射后为接收器所接收,进而触发报警主机,报警主机并迅速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安全管理人员手中,使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快速做出反应,从而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实施。
2.电视监控系统的建设
周界报警系统只能针对翻越围墙等异常情况产生作用,如犯罪份子不采取翻越围墙的方式而是采取乔装打扮的方式混入社区内,那么这道防线就相当于“马其诺防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情况之下,即需要其他防范系统对社区内部情况实行实时监控,这种系统即是电视监控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亦是安全防护领域中的重要设施,其通过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直接对重点区域加以监控,能够将该地区之情况实时传送到安防人员所在的控制室。一套电视监控系统可以同时设置多个摄像机,对多个重点区域特别是社区内交叉道口等部位进行重点监控。而一套系统的操作仅需一人即可完成,即是说通过这套系统,一人即可对整个社区的重点部位实施监控。因而,这种系统的应用亦能提高犯罪预防的绩效,公安机关或相关社区安全管理者亦应当积极建设这种系统。
3.保安巡更系统的建设
保安巡更系统是人防与术防的结合,在这种系统中人起着主要作用,然而社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亦不能因此而忽略保安巡更系统的建设。保安巡更系统以智能卡及识读器为基础,配合相应的保安巡更系统软件,实现用户对所辖场合的巡更管理功能。豏我们认为,人的因素毕竟是安全防护的第一因素,因而公安机关或社区管理在在进行社区安全设施建设时亦不应忽略保安巡更系统的建设,进而使人之效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设
顾名思义,出入口控制系统即是设置在社区进口和出口并对进出人员进行识别和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的设备。出口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即是识别进入社区的人之身份,在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外来人员进行重点登记。出入口控制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都是社区防护的第一道防线,两者的区别在于,周界报警系统之功能在于对非法入侵者进行预警,而出入口控制系统则主要对以正常方式进入社区的人员进行检测,并识别出来外来人员。
(二)物防设施
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技术和适用要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则必要要与物防设施配合起来,在社区建筑规划过程中注意不留安全死角和合理设置实体屏障,从而才能促使安全防护和犯罪预防绩效的最大化。
1.社区空间布局与犯罪预防
社区空间布局与犯罪预防亦有重大关系。建筑物作为物防设施的重要组成,其空间布局如何直接影响着社区安全的维护。具体而言,社区在其空间布局上如果死角较多,则安全隐患就较大,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必亦较大。如楼与楼之间的夹角、小巷和电梯间即可能成为社区安全死角,开发商在进行社区规划时,就应当避免将这些死角设计为个别住户出入必经之路,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xx市龙马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龙马潭区社区消防工作职责》(x龙消委〔2017〕x号)、《龙马潭区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的意见》(x龙消委〔2017〕xx号)、《2017年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案》(x龙消委〔2017〕x号)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骆春燕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和国任副组长;各社区,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办。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红星街道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xx市龙马潭区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泸龙消委〔2017〕5号)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指导、保障、培训。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红星街道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泸龙红府〔2017〕7号)要求,落实各自职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广播将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滚动播放;每半年组织所属社区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不少于一次,社区督促居民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或演练活动,确保居民牢记消防安全知识,使居民基本掌握防火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
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街道安办要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督促街道其他部门落实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利用街道信息平台向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冬防专项活动结束,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各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专项行动重点:1.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3. 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是专项行动要求: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检查。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联合上级部门、社区、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改善全社会防火安全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赵伟宏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潘立东、武法栋任副组长,区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执法局、商贸物流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各单位和各重点行业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重点负责对消防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商贸部门负责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文化执法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辖区社区(农村)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村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KTV、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化学危险品单位,“九小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
(一)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并健全消防档案,带班领导、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制度是否落实,记录是否详实。
2、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并已达标,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要求。
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人数不少于2人。
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5、灭火器(每个场所至少配备2具4千克ABC干粉灭火器,多层建筑每层至少配备2具,场所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超过150平方米至少增加1具)、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是否配备并齐全有效,是否被物体遮挡(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各类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7、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单位检查内容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居住场所及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低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低于50米。
2、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存在吸烟现象,是否设置员工宿舍或存在住宿现象。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并齐全好用。
4、是否建立并健全消防档案,带班领导、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制度是否落实,记录是否详实。
5、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并已达标,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要求。
6、各类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混存、混放。
(三)城市社区和农村检查内容
城市社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1、检查社区是否成立了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的消防工作组,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掌握了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是否制定了《居民防火公约》并发至各居民家庭。
2、检查通往社区内的各个路口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检查夜间车辆停放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抽查居民楼道内是否设置障碍物或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
3、检查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宣传栏等宣传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在社区张贴和向家庭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卡,提醒居民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管理;社区是否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向居民传授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的技能。
4、检查社区室外消火栓配件是否齐全有效,社区内是否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箱内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完整好用;检查社区治安亭、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是否设置报警电话。
5、检查社区内是否有违章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现象。
村庄全部达到“六个一”要求: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1、检查是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了村民防火公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2、检查是否在村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画,是否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村民广播进行消防宣传。
3、检查村内道路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草垛是否实行村外同一存放;是否存在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等现象。
4、检查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是否设置了消火栓,是否配备了水带、水枪等器材;未设自来水管网的村是否有便携式消防泵、水带、水枪等器材;志愿消防队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检查村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是否落实用火用电措施;村内是否存在违章建设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加油点及违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等现象。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动员会议,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消防安全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9日至5月13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重点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及时查找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达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档案建立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切实合理并定期演练,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汇报,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区政府将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大检查活动进行检查验收。一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卫生局、商贸物流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派1名同志参加,检查全区范围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二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派1名同志参加,检查全区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及化学危险品单位;三组由区文化执法局牵头,区安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各派1名同志参加,检查全区范围内的网吧、歌舞及游艺娱乐场所;四组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局、安监局、文化执法局、消防大队各派1名同志参加,检查全区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由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检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各组要形成情况汇报,报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汇总后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随着气温升高,火灾事故有上升势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于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全面深入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XUEO”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大树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化方案,大树镇于2021年1月15日下发了大树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保障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树镇于2021年3月3日下发汉大府发[2021]4号好春耕和“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大树镇9个村社区都召开了一次冬春火灾防控部署会,主要对近期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落实责任,会同大树镇派出所严厉打击野外用火,分别对两次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打击,现场罚款共计400元。
利用大树镇安全网格化的作用,大树镇安办协同村上安全网格员摸排重点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地点包括:企业厂矿1家、钓鱼接待的农家乐4处、学校1所、“金钟山”宗教场所、“月亮湾”风景区。大村镇安办着重排查大树加油站和3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消防安全隐患,现场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150余份,发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5处,均能立查立改。大树镇与重点防火单位金钟山和大树加油站签订2份消防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