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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所得税;实务;简明处理
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现行准则”或“该准则”),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该准则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中,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特点并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的特殊性, 采取了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结束了我国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并行的复杂状况。
资产负债表观是现行准则的核心和精髓,这种观念也是整个所得税会计体系的基础。依托资产负债表观,该准则提出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概念,这些概念均为GAAP、IFAS中十分成熟的概念。
本文根据对现行准则的理解,结合会计实务中的经验,就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以及计入相关科目的性质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新所得税准则的特点及相关概念分析
(一)计税基础概念的提出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对应,是资产或者负债在税法的规定下确认的价值,同时也是会计和税法差异比较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对于负债,现行准则也就其计税基础作出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类似的阐释在旧准则中并未出现。有了计税基础的概念,现行准则可以顺理成章地运用资产负债表观处理所得税。计税基础的提出,是整个税收处理体系运转的前提。
(二)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些差异在日后都将全部或部分转回。
而在旧准则的相关规定当中,采用的则是时间性差异。这两种不同的提法表明新旧准则观点上的差别。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导出的差异,是某个时间段的数据;而暂时性差异则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导出的差异,是一种时点数据。类似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关系,暂时性差异也可视为时间性差异的累积性结果。
(三)从递延所得税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旧准则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的会计处理是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可见,“递延税款”是个混合性账户,既可确认为借方,也可确认为贷方。
现行准则将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相应的所得税负债,以企业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为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应该交纳的税金,是应该清偿的负债,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
从混合性账户到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一方面更为明晰地逐笔反映了企业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现行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将所得税差异分别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纳税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与原递延所得税账户余额相比较,更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
(一)确认标准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相应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其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标准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既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是由于企业合并,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究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却不能计入所得税费用、所有者权益和商誉,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实务中相关会计科目的分析及应用
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该计入所得税费用;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则应计入资本公积项目。
(一)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具体的计算过程为: 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数)。该公式中不包括某些不计入损益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二)资本公积
在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是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繁杂,被戏称为“聚宝盆”。其核算内容包括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准备、资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如果根据资本公积的性质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有极多内容不具备资本公积的性质,不应通过资本公积这个科目进行核算。资本公积在上述一些会计核算中仅仅起到了防止某些公司利用某些交易或事项来调节公司利润的作用。
在现行准则中,资本公积项下只保留了“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将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严格区分开来。现行准则从资本公积的本质属性出发,还原了资本公积的本来面目,基本取消了和资本公积无关的核算内容。
其中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仍然在资本公积下核算,具体应用将在下文中探讨。
四、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实务问题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来源比较复杂和多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应有额与年初余额进行总额比较,再确定本年应确认的金额或是应转回的金额的话,会容易混淆。
五、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包括二级科目)。笔者认为在实务中,为了方便核算,应当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来源增加二级科目的明细核算。
例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下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预计负债”等二级科目,先分别核算自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再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金额;最后与年初金额相比较来确定是应确认还是应转回。
例1:某证券投资公司成立于20X0年1月,20X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46 000 000.00元,成本42 000 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65 000 000.00元,成本60 000 000.0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 200 000.00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32 000.00元。
20X1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36 000 000.00元,成本42 000 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34 000 000.00元,成本38 000 000.00元,其他应收款1 200 000.00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12 000.00元。
所以,20X0年12月31日(表1)。
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25%,得出(表2)。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
1 25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250 000.00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 00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1 000 000.00
根据其他应收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 8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8 000.00
20X1年12月31日(表3)。
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25%,得出(表4)。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20X0年度的浮盈转为20X1年度的浮亏,所以先转回上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1 25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250 000.00
再确认20X1年6月30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000 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影响 1 000 000.00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由20X0年度的浮盈转为20X1年度的浮亏,所以先转回20X0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000 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000 000.00
再确认20X1年12月31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1 500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500 000.00
根据20X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其上年度余额,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
5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 000.00
结合上述财务账务处理分析,如果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与年初数进行比较分析,再确定本期应确认的金额或是应转回的金额的话,会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清楚判断。在会计实践中,面对这种新情况,如果从会计核算的开始就严格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可以做到简洁、快速地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S].人民出版社,2006:250-270.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新会计准则[S]. 2008:40-46,
57-62,406-430.
[关键词]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公允价值
自2005年6月份开始,我国陆续了6批共计21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对以前的16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至此,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可独立实施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中国政府制定和修改了如此多的会计准则,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实属不易,但也由于时间仓促,势必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最具典型的金融工具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准则①为目标,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相对于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改进
将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正式的准则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语言更加规范;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
1.语言更加规范。新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不够规范的“会计处理”一词统一更正为更为规范的“计量”一词。因为“会计处理”可能包括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而原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只涉及到计量这一环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2条第2款“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1]中,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可靠性”改为“有效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2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2]中,也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益”一词修正为“收入”,从而与句中的“费用”相对应。第24条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非现金质押物”改为“非现金担保物”。
2.改变了准则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新准则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充分实现了同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而言:(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2)对于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转回;(3)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已经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不应通过损益转回,但归类为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增加,并且该增加客观上与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应转回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计入损益。在原来的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哪种类型,都不允许减值损失的转回。
3.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新准则增加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1)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定义。征求意见稿采用的是2004年修订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定义。新定义将如下两项列入了金融资产的范畴:一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二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①。而且将与上述两项相对应的合同义务列入了金融负债的范畴。(2)增加了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规范[1].(3)增加了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买入一项看涨弃权而对被转让资产继续涉入的规范[2].(4)更加严格规范了符合套期项目或被套期项目的条件[2].(5)增加了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规范[2].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4)②的趋同。但仔细比较,还是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对IAS39进行了极大的简化,从而忽略了很多重要的内容。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IAS39进行了很大程度的简化。IAS39包括准则正文和两个附录(实施指南和对其他文告的修改),伴随其一起的还有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附录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虽然不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但对于理解、应用准则也是必不可少的。而我国的准则却基本上只涉及到IAS39的正文部分和部分实施指南,虽然剩余部分实施指南、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可以在随后以应用指南的形式进行,但这几个部分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且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通过一个“中国式”的应用指南很难将它们较好地糅合在一起,即使能够做到或在稍后分别将这些内容予以,也不利于准则使用者的理解、学习和执行。本次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间只有短短的10个月时间,企业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适应新会计准则难度相当大。另外,从已简化的准则内容来看,新准则也忽略了很多必须的内容,例如缺乏评价套期有效性的方法。
2.公允价值选择权方面的差异。现行IAS39允许主体在初始确认时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在损益中确认公允价值变动[3].而我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1].可见,相对于IAS39而言,我国对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较大的限制条件。这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待公允价值的谨慎态度。
三、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的不足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虽然已较为完善,也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还存在着下列不足:
1.格式、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法律法规的条款形式,这是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持一致。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并无实质性差异,不同的是,我国一般没有将“定义”单列一章或一部分,而是将其置于某一定义所涉及的条款之后。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准则使用者对内容的理解,但也使得准则整体上显得比较凌乱,不能清晰地呈现出本准则所涉及的重要概念,也不利于使用者查找。需要指出的是,某一准则内部各新准则之间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例,与其他准则不同,该准则将其中所涉及的三个重要概念(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单列一章(第8章)进行定义,但其他一些重要概念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金融资产的四种类型③、活跃市场、实际利率、公允价值等概念却分散在各部分中。
关键词:保守型资本结构;中庸型资本结构;风险型资本结构
中图分类号:F0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一、什么是资本结构?
(一)资本结构的概念
资本结构也称融资结构,它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时,由不同的渠道取得的资金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它不仅包括负债与权益的构成比例关系,而且包括全部负债中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构成与比例以及权益资本内部的构成与比例。资本结构涉及到企业筹资,经营,利益分配等各个方面,是影响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检验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
(二)资本结构的类型
不同的资本结构,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是各不同的。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取某类资本所要村出的代价。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筹措资本对资金的供应者承担的义务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最佳的资本结构是资金成本最低而财务风险最小的融资结构。事实上,这种资本结构是不存在的,低资金成本往往伴随着高财务风险,而低财务风险又与高资金成本相联系。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之间衡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资本结构。在实践中存在三种资本结构类型:保守型资本结构,中庸型资本结构,风险型资本结构。
保守型资本结构,是指在资本结构中主要采取资本融资,且在负债融资结构中以长期负债为主。在这种资本结构之下,企业减轻了短期偿债的压力,财务风险较低,但是由于资本融资与长期负债融资的成本较高,又会加大企业的资金成本。由此可见,这是一种低财务风险,高资金成本的资本结构。一般适用于偏好低财务风险的经营者,刚刚新建的企业,或是规模较小的企业。
中庸型资本结构,是指资本融资与负债融资的比重主要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来确定,即资本融资与长期负债融资用于购买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而流动负债融资主要用于购买材料,燃料,办公用品等流动资产。同时,还应使资本与负债资本融资的比重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上。由此可见,这是一种中等财务风险和中等资金成本的资本结构。大多数企业界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节资本与负债资本融资的比重,采用中庸型资本结构。
风险型资本结构,是指在资本结构中主要采用负债融资,流动负债也被长期资产大量占用。在这种资本结构之下,企业资本很少,资金成本很低,但是有大量负债融资,企业得面对严峻贷款压力,高财务风险,以及随时都有破产的可能。由此可见,这是一种高财务风险峰,低资金成本的资本结构。在实践中,高风险行业必然带来高额的利润,所以只有特殊的企业,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采用风险型资本结构。
二、如何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一)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方法
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随着周围经济环境的变化,资本结构也表现为一种动态的结构调整过程。资本结构的调整方法有两种:存量调整和流量调整。
存量调整是在企业现有资产规模下,对现存自有资本和负债进行结构上的相互转化,存量调整主要运用于企业负债比例过高。
流量调整是通过追加或缩小企业现有的资本数量,以实现原有资本结构的合理化调整。方法一,追加企业现有资本数量。若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过低,且企业效益良好时,为充公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可以追加贷款。优化资本结构的关键是确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适宜比例。企业可以通过比较投资利润率与资金成本率的高低来决定贷款的多与少。一般来说,当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时,贷入的资金越多,企业的经营者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投资者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当投资利润率低于资金成本率时,此时,企业管理者要尽可能减少借入资本,充分利用自有资本,企业的所有者才不至于流失更多本该所于自己的利润。方法二,缩小企业现有资本数量。若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过高,财务形象欠佳,可以通过提前偿还债务,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等方法。
(二)对不同企业的资本结构优化措施
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客观上存在着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负债筹资是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在企业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由于债务资金利息在企业支付所得税之前支付;且债权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要求的报酬也相对较低,因此债务资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负债筹资的资金成本虽然低于其它筹资方式,但是不能用单项资金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当企业总资金成本最低时的负债水平才是较为合理的,必须考虑到财务风险的加大对资金成本的影响。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不同的企业应采取不同的资本优化措施。
对于规模小,或新建的企业,首先,应采取谨慎的态度,以本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标准,控制好本企业的负债融资。其次,由于企业新建或规模较小,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可尽量采用资本融资;同时在负债融资中又以长期负债为主。这样做,虽然会增加资金成本,但可减轻企业短期偿债压力,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就众多的一般企业而言,虽然资产负债率较高,但是企业经营基本上是不盈不亏,或略有节余,或略有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其资本结构应以存量调整为主。充公利用债转股这一政策,对企业银行不良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份分红。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运用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交易的新的融资技术。从财务会计的观点来看,所谓衍生金融工具,就是指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之中的合约,它是由传统金融工具衍生而来的一种投资工具。与其它融资工具不同的是,衍生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价值中衍生出来的。这种衍生性给予这种新的融资工具以广泛的运用空间和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普遍应用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约、金融期货、期权、互换。
1、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以合约为基础。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约之日起便基本确定,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初始净投资,而交易却要在将来某一时刻才能履行或完成。
2、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来自于标的物价值的变动,即约定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将随着未来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相应的指数变动而变动。
3、强有力的财务杠杆作用和高度的金融风险形影相随。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时,只需按规定交纳较低的佣金或保证金,就可从事大宗交易,以小搏大。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的资金便能控制大量的资源,一旦实际的变动趋势与交易者预测的相一致,即可获得丰厚的收益。但是,伴随巨大收益的是巨大的风险,一旦预测有误,出现金融风险,就可能使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4、产品设计高度灵活。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客户所要求的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让其达到充分保值避险等目的。然而,由此造成这些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在市场上转让,故其流动性风险也极大。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影响
1、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现有会计理论中资产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两个定义立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的发生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变化。而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签订后,确实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权利或义务,并在未来产生经济利益或资源的流入或流出。然而这种权利或义务是否得到履行,在契约生效时并不能预料。并非在过去发生,而是来自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同时金额又难以确定,所以衍生金融工具所带来的权利或义务不符合现行会计的确认标准,因而不应在确认范围之内。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在合约签订时,作为一项经济业务,其会计确认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有关情况,就必须对现行会计理论中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重新的界定。传统的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基础是稳定的、基于过去事项的会计环境。这种会计环境在世界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后算账”的会计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普遍存在的需要。
2、对会计确认的影响。传统会计在确认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时,强调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并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确认标准,也即在交易发生时进行一次性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却不是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确认标准,而是以合约的履行时间为确认标准。除了合同缔结时需要确认以外,还将存在着“所谓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这显然与传统会计相悖。
3、对会计计量的影响。计量是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中决定已确认报表项目的货币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应真实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以便于相关信息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在现有会计理论中,会计计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之上的,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反映了资产或负债交易时的历史记录,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按照这一原则,进行会计计量时只能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而不是可能发生的成本,同时各报表项目按历史成本入账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以保持信息的可比性。衍生金融工具初始投资很少或者为零,在未来结算,其签约时的初始净投资(历史成本)并不能反映它的价值和风险情况。由于其价格波动很大,历史成本难以追踪市场价值变动情况,因而,历史成本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用它来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是不适宜的。
4、对会计披露的影响。会计披露的目的,在于报表使用者及时、正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作出正确的预测和决策。但是,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并不能完全满足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需要,相关项目或游离于表外无法得以反映,或必要的公允价值、风险等信息无法进行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所特有的衍生性和杠杆性使得企业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发生巨额的损失。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会计报表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具体而言,如果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较大,那么,在2006年这种转折性牛市行情下,由于公允价值因素增加的期初净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也属正常;2007年1季度,对于自营规模尚不算大的宏源证券和中信证券,前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15亿元,占税前利润的47%,后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仅为5537万元,占税前利润的比重只有3%。
由于自身业务的特点,证券公司拥有较大金额的金融资产,如自营证券与长期股权投资等,由此也成为分析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的典型样本。
首次执行
根据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由于中国A股市场在2006年度出现了转折性行情,年底各券商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较大,所以,首次执行日的影响不容忽视。
据2006年年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显示(表1),已上市的两家券商金融工具增值不菲。其中,宏源证券(000562)期初股东权益调整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增额为2.08亿元,影响率(与旧准则股东权益之比)为5.90%;中信证券(600030)由于公允价值因素增加的期初净资产为2.19亿元,影响率为1.78%。
其实,就国内证券公司而言,宏源证券和中信证券的自营规模并不算很高;如果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较大,那么,在2006年这种转折性牛市行情下,由于公允价值因素增加的期初净资产高达数十亿元也属正常。
应该强调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其中,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未实施新会计准则,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在证券卖出时体现在当期利润中;但是,由于执行了新准则,且在首次执行日予以调整留存收益,所以已经计入了期初净资产而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入当期利润。这种首次执行日前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都不能够体现于利润表中,这样,对于以利润作为绩效考核基础的企业来说,就不得不考虑这一重大影响因素。
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准则规定,由于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见,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将体现于未来利润表中,故不存在上述影响绩效考核因素。
也正是由于两种分类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使得在决定分类时,有可能掺入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考虑与目的。
执行日后
根据证监会计字[2006]22号文件“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自2007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该文件同时规定,2007年6月30日之前作为过渡期,其间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同时,证券公司应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做好新旧系统对接、协调工作,6月30日之后同时按照新旧会计准则编制有关报告。
从这种过渡性的规定,可见管理层对券商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稳妥性考虑。
其实,根据两个上市券商一季报的情况等,新会计准则对执行期间的影响已初步显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利润概念发生变化,由已实现经营成果的概念转向全面收益的概念。
依据旧准则,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在销售之后才能确认收益,没有销售之前必须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能确认任何收益。这时,利润的概念强调已经实现和稳健原则。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无论是否售出,都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计量。这样,对于已经销售的金融资产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未销售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计量确认当期损益和调整期末留存收益。可见,利润的概念是企业的全面收益,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
其次,新会计准则突出了资产负债表观点,强调企业净资产而不是强调利润,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按照旧会计准则,利润表是企业当期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股东权益的增加如果不考虑增发股份因素,则主要来自当期利润和利润分配。所以,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东财富的变化时,报表使用者更多地关注利润表,而关注资产负债表较少。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股东权益的变化并不主要来自于当期利润,资本公积来源的多样化和公允价值的波动都将影响股东权益总额。所以,不论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还是考核企业业绩,报表使用者都需要更多地关注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构成和变动。
以中信证券为例,其历年所有者权益明细情况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可见,自2002年末至2006年末,影响中信证券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的因素,主要是增发股份、利润以及利润分配。除2006年增发5亿股增加资本溢价41.45亿元外,几年来资本公积变化不大。而在新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中信证券的资本公积调整为61.46亿元。2007年1季度末,中信证券的资本公积又增加至65.67亿元,较年初增加4.21亿元。我们判断,这种增加主要是由于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所致,中信证券1季度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了34亿元。可见,中信证券1季度净资产的增加除来自利润外,很大部分是来自于资本公积的增加。
第三,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利润的波动幅度加大,更加考验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旧准则,企业的自营证券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卖出时按照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期末库存证券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确认自营跌价损失。也就是说,库存证券的浮动亏损计提减值准备,浮动盈利不体现为当期损益。于是,在行情出现转折时,特别是行情转从上升转向大幅下降,企业浮动盈利的大幅减少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而只有变为浮动亏损或者浮动亏损增加时才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在行情大幅波动情况下尤其明显。
以国泰君安为例,根据中国货币网披露的年报数据,2003至2006年,国泰君安证券自营证券成本分别为38.26亿元、38.05亿元、24.72亿元、21.53亿元。如果这些自营证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市值依次为37.9亿元、30.17亿元、23.79亿元、24.93亿元;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次为-0.36亿元、-7.88亿元、-0.93亿元、3.4亿元。这还只是年报数据,证券市场从2003年到2005年一直处于下降周期,2006年才出现转折。如果再看年度内数据,短期市场波动对于业绩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所以,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对业绩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做出更多的职业判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在利润概念发生变化,突出资产负债表观而弱化“利润表观”的情况下,对企业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也将产生影响。
目前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以利润为基础,对管理层的激励系根据利润来计提。旧准则下,利润必须实现后才能确认,并且强调稳健原则。这种计提方案简单并且更多地照顾了股东的利益,但缺点是对管理层激励不足。
执行新准则后,利润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而且股东的财富增加不仅仅体现在利润表上,还体现在净资产的增加上。如果仍然以利润表作为考核的基础,一方面,由于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利润,企业如果风险控制不健全,利润的波动幅度将加大,如果利润下降或者出现亏损,股东的利益将难已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利润表不能完全反映管理层的经营业绩,简单用利润表作为考核基础仍然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所以,企业必须对考核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与完善。
第五,对企业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2006年证监会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其中规定,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等。
实施新准则后,由于会计计量与确认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净资产、净资本等指标都会有相应变化。
然而,目前各证券公司使用的净资本计算办法仍然是在旧准则制度体系下的,计算表中的净资产以旧准则为依据,金融资产的折算是按照买入成本计算。实施新准则后,旧的净资本计算办法明显已经过时。如果按照新准则调整净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的波动也将加大,从而引起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波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必须及时监测市场变动对净资本及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影响。
可见,新准则对企业财务指标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而这些指标关系到行业监管等问题。事有先后,随着新会计准则施行的稳步推进,其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得到管理层乃至实务界的重视。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不同证券公司的影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