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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128-02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非营利组织(NPO)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与其类似的词汇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提出,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征的组织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治理局改为民间组织治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所谓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为组织所有者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担任起弥补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间落差的任务。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即在社会文化领域开展各种活动的会员制组织,如各种学会、协会、志愿者团体等。第二类是经济性团体,即在经济领域开展各种活动的会员制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各种职业团体等。第三类是基金会,即在各个领域里开展各种资助活动或资金运作活动的非会员制组织,如项目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联合劝募组织等。第四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民间组织。如各种民办的学校、医院、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站、职业培训介绍中心、研究所、文体馆等。第五类组织,包括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专家称之为“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其中包括一部分没有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和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既有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又发挥着作用。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
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比上年增长8.1%;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比上年增加2.3%;形成固定资产1 425.4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525.6亿元,比上年减少20.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23%;接收社会捐赠470.8亿元。这其中,全国共有基金会3 029个,比上年增加415个,增长15.9%,其中:公募基金会1 316个,非公募基金会1 686个,涉外基金会8个,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19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199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305.7亿元。从1988-2012年,全国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增长了100多倍。1988年,我国仅登记社会团体4 446个,在十年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不过20余万家;而截至2012年年底,这一数字超过了49万。更多的是大量因无法民政注册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草根组织”和在华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据研究者调研估计,后者总数应在300万家之上。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资金匮乏
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缺乏。尽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对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观念、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的限制,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据了解,对非营利组织而言,资金来源除了零散的个人资助外,主要是企业和基金会。基金会层面的现状是,十几家比较大的公益基金会垄断了主要的善款,但是他们的钱又不给民间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组织的生存非常困难。能够资助民间组织的就只剩下企业和一些非公募基金会了,而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也来源于企业。中国的企业捐款普遍重硬件、轻软件,见物不见人,不愿为服务项目捐赠款项、支付必要的项目管理成本,这种观念也是阻碍基金会资助民间组织的主因之一。
(二)能力不足
从宏观来看,非营利组织对社会以及政府的影响能力非常薄弱。从微观角度来看,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非营利组织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缺乏迎接新挑战的观念和知识。一是资源缺乏、能力不足、专业化程度偏低。有些非营利组织缺乏自身学习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指导,调动社会资源能力不足,服务社会功能较弱。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有些非营利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社会公信力不高。三是存在违规行为。有些非营利组织不按照章程和条例办事,长期不开展活动、多年不参加年检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提高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非常重要。
(三)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功能结构不合理和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众多非营利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发起成立,政会不分明显,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淹没在政府的管理功能之中,从事着“第二政府”的工作职责。而直接参与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少、比例小。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体现在当前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还较少。
(四)法制缺陷
我国非营利组织绝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成立的,远远迟于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我国目前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均属国务院规章,规定较原则,且缺乏税收、财务、人事、内部的管理等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在管理上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的弊端,且民间组织种类繁多,缺乏分类指导的法规、政策,管理粗放。
四、解决困境的对策
(一)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
非营利组织在很多方面能够更好、更直接地代表各类利益群体的利益、满足各类利益群体的需求。要进一步改变政府统包统揽的管理功能,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将大量的具体的执行性、操作性、技术性、服务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非营利组织转移的相关业务职能向非营利组织转移,如行业统计、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资格认证前置审查、专题调研和专项工作等职能,这样,社会中介才会有地位、有职能、有实力、有发展,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同时,推行政府电子公务,加强地方政府与社区的联系沟通,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促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
(二)创造良好的环境,培育非营利组织发展
维护非营利组织的良好发展环境,推动非营利组织向社会公开信息,增强非营利织运作的透明度,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政府必须在有高度公信力的同时,也要求市场必须恪守诚实守信的契约,对那些正在日益崛起,并且今后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的期待和维护,既是现实层面的一种考量,也是价值层面的一种目标。
(三)政府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
尽快制定和完善非营利组织法,确立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我国可以沿袭目前分类管理,分别制定专单行法的分散立法模式。这些立法在非营利组织设立上应采取准则主义,以便利各类非营利组织的设立,为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便利,而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重心将转移到非营利组织治理上。健全扶持政策,在资金、税收、项目等方面向非营利组织倾斜。经验表明:非营利组织服务的绩效水平与政府的支持程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正比关系。对于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应对其所取得的业务收入、社会资助和捐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享受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办公用房、公共事业收费等方面,应享有与同类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非营利组织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
非营利组织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公益活动有利益的驱动,更重要的是伦理和道德等精神上的动力,从物质上说,公益是以付出和奉献为基础,从精神上来说,如果把付出和奉献当作自身的需要,则是高境界的人生价值观,非营利组织要在社会责任和公民行为上起到模范楷模作用。非营利织自身要有强烈的规范和发展意识,要制定规范的团体章程,健全和强化以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的组织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财务制度、完善人事制度、鼓励志愿者服务,加强独立自治运作等能力建设。注重对非营利组织领军人物、领军组织的培育与塑造,提高发展的示范性。调整和改善从业人员结构,提高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贾西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张秀兰,徐月宾.中国发展型社会政策论纲[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3]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C]//顾昕.中国社会政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田凯.机会与约束:中国福利制度转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2).
论文摘要:民间体育社团是我国现时体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暴寡了诸多问题,如管理混乱、政策法规滞后、经费短缺等。要通过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政策法规的调控力度、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鼓励民间体育社团办经济实体筹集经费等等措施来加快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大量民间体育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如气功协会、冬泳协会、棋院、武馆、体育活动站等,这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指导和推动作用。体育社团所能覆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在全面调查分析广东、河南两省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基本状况,概括归纳出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方向,看清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在我国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调查的结果看,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务制度、决策程序、激励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环境等方面均不健全。
(1)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体育的社会化过程发展速度很快,群众体育的触角迅速伸向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各种类型的民间体育社团也如雨后春笋,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建立和发展,暴露出了现行管理体制上的某些不适应,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有在多样性和多元化中发展,才能适应不同社会服务对象的各种需要。但政府在政策法规中对社团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现行管理体制的某些规定也阻碍了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到社团的发展速度和自主程度。
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来自登记注册的影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即要想筹建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找到县以上的政府体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承担主管职责,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事实上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为了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的直接到政府体育部门注册,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在被调查的10个城市的91个民间体育社团中,45.1%的民间体育社团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注册,54.9%的民间体育社团有注册或备案,其中在体育局备案的占62.2%,民政部门注册的占30.5%,在上级体育协会、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仅占7.3%。还有38.8%的人不知道应该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了混乱;另一方面,一些民间体育社团实际上给自己的组织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不仅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各种免税优惠,而且还要为莫须有的“营利性”活动缴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则对新的申请者不予登记。由于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数量的限制,必定带来这样的后果:干脆“挂靠”一家单位,但却不能获得法人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32%的民间体育社团“挂靠”在其他单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归口管理,自成系统。一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要以政府体育部门为业务主管,就只能在其划定的领域内发展,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会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责难,不仅体育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在年检中会视此为“问题”,而且其他的政府部门也会视其为“违规”。实际上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现象,使得民间体育组织难以更好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健身群体解决困难。另外,体育主管部门也没有解决民间体育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这就造成了要么政府部门不愿接受民间体育组织作为自己的主管对象,要么虽然接受了却难以实施真正有效的管理。
(2)经费问题。
如同人的生命在于运动一样,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于其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就必须要有经费,经费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整体的民间体育社团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财务混乱。有89%的民间体育社团受到资金的困扰。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3种渠道:一是国家行政事业拨款,二是各类组织的赞助,三是会费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人。目前,从总体来看,前两种渠道已非长远之计。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经费的紧张,给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拨款已经很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从赞助的渠道看,虽然有时经费比较充裕,但并不稳定。至于会费,无明文规定的收取标准,收缴起来也比较困难。民间体育组织的另一种形式的经费渠道,主要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人。从现实情况来看,以健身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体育社团大多数属于地方性的,而且民间性的特点也比较浓,这些体育组织与体育政府部门的联系不是特别密切,也很难得到政府任务和经费上的“优待”,这类体育组织基本上也没有力量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因而经费问题尤为突出。
(3)社团内部问题
如果说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费短缺的制约主要来自政府,另一个重要的制约则来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
1)制度不完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河南、广东两省民间体育社团的财务工作,从总体上看不太规范。大多数不作年度财务报告,只有38.4%的社团作年度财务报告,其中,4.3%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作外部审计;10.7%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由内部审计;23.4%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目前,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自律机制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作用的发挥。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人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制度等均不健全,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也同时存在;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开展活动、损害会员利益,乃至违法乱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全民健身中作用的发挥。
2)领导班子素质低。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民间体育社团领导班子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一是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自认为团结的仅占46%;二是班子成员多系兼职。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占73.3%,兼职领导不能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社团上;三是年龄结构老化,60岁以上的班子成员占67.4%,这个问题在官办、半官办体育社团中更为普遍;四是班子配备行政化,体育主管部门把一些行政编余人员、即将离退休人员安排到体育社团高层管理的岗位上,影响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固有的活力;五是领导班子专业人员明显不足,接受体育院校教育的仅占26.8%。
当然,上面提到的官办、半官办这两类人员恰恰也是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所欢迎的。因为这些人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的资源,这种种资源在目前中国的管理体制下有时会给社团带来好处。但要使民间体育社团不断发展,就不能偏重于短期的需求,而要对体育社团的发展进行战略规划。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立之初力量一般比较弱小,为了立足,他们十分看重某些资助,从有关部门争取点“任务”,这些努力无可厚非,并十分重要,但不能长此以往。
2、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对策
2.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握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尚方宝剑,切实组织好3个层次人员的学习。一是加大新闻舆论宣传的攻势,借助报纸、电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体育方面党政领导了解有关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法规内容和执法程序;二是组织好从事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人员学懂法规条款,达到既懂又专,学以致用的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民间体育社团专兼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对民间体育社团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明确民间体育社团的合法性,增强法制意识,维护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树立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2加大政策法规调控力度
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民间体育社团行政管理体系,确保民间体育社团承担全民健身任务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对其发展和社会行为通过政策法规予以调控。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规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目前实情,清理、废止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对社团章程进行重新核定,抓紧制定与民间体育社团配套的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调控力度,创建一系列完善的民间体育社团管理体制、监督制度,是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2.3加大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力度
目前机构改革将再次启动或“补火”,民政部门内部机构面临二次兼并、人员调整,因而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问题格外引人注目。鉴于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社会性强、联系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建议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机构予以单设,人员配置合乎现实情况,纳人行政编制,办公经费纳人财政预算。
2.4建立自身管理机制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自身的性质、特点和使命,这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设的立足点和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以服务健身群体为宗旨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应专注于对我国社会影响比较大,且政府感到难办的问题去积极开展大众健身活动,以充分证明自身的价值,这样做不仅会得到政府的鼓励,也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二是以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中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方式发展健身队伍。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启发、引导社区民众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给大众群体提供健身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健身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把大众健身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
三是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工作,缺乏筹资的对策。针对这种状况,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中国民间体育社团有关人员派出去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水平。
四是抓紧建立一套适应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做到管理有制度、决策有程序、行为有准则,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上实行公开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有关方面(如政府、资助方、体育社团成员等)公开,真正体现出工作的透明度和完全公开化,以求真正得到社会的信任。
教育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加强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高校教育基金会是为了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为高校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而由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成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开始于1994年成立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数目已近500家,但是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仍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因此,如何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提高运作的能力,是目前我们急需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性质和功能
1.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性质
高校教育基金会是一个特殊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由高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而成立,社会各界向其捐赠发展资金,主要包括政府的专项拨款、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等,并在合法的资金运作下,使资本可以保值增值,同时吸引更多的后续社会捐助,用以开展与高校教育发展相关的学术及教学研究、改善教学设备、奖励优秀的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生等活动,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教育基金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只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而且它为高校发展拓展资源,具有实用性。同时,其资产规模、捐赠收入、资助金额等都存在着个体差异性。
2.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功能
高校教育基金会主要包括三大功能:一是通过募集资金,为高校更好地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及其综合实力,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二是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使用捐赠的资金,充分发挥其奖励与资助功能,使教师可以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与科研活动,学生可以更专心地进行学习和发展;三是在专业的理财投资的运作下,使捐赠资金可以更好地保值增值,从而为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后续捐助资金,充分发挥资本的价值,更好地为高校的发展服务。
二、高校教育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
1.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自主权不高
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模式很多,当前我国以行政管理的模式为主,虽然高校教育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但在实际上它只是一个由高校来管理的职能部门,基金会的理事长一般由高校的党委书记或者主管的副校长兼任,基金会的财务负责人也由高校财务处的相关人员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校友会的办公人员兼职,在高校领导班子的管理下开展工作,这使得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职能模糊,相关职权划分不够清晰,自主权不够高,致使基金会管理不够规范,工作效率低下,无法适应社会市场的发展需求。
2.基金会资金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资金增值不高
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其中的一个职能就是要保证和促进基金会的捐赠资金得到保值增值。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更重视资金的募集筹措,对基金会资金运行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相应的运行机制也不够健全,方式单一。除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一些较为成熟的高校基金会聘请了专业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基金的运行管理外,其他大多数高校都只是将捐赠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没有真正意义地进行投资增值,资金运行的收益很低。
3.会计核算体系还不够完善
会计核算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工作,反映了会计主体的资金运行情况。原则上,高校教育基金会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应该配备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但实际上,由于我国大部分的高校教育基金会都只是附属于高校的职能部门,其办公场所、设备、人员等都与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共通,其产生的费用也就无法真正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这就使得高校教育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会计信息无法实现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完善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
1.改进管理模式,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是高校基金会良好运行的保障。因此,为了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更好的发展,应该逐步转变其管理模式,改变其当前的依附状态,配备专人进行基金会的管理工作,增强其自主性,使其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同时,还要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快完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审计、内控、监督等机制的建设,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的水平,保证基金会可以更安全、高效地运行与发展。
2.加强资金运行机制建设,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健康发展,高校教育基金会需要开拓渠道广泛募集资金,除此之外,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理财投资也是保证基金来源的有效方式之一。因此,应该加强资金运行机制的建设,成立专业的资金投资部门,将资金的投资理财管理交由专业团队进行打理,增加资金投资的安全性、高效性。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其工作规范性及科学合理性,从而促进基金可以有效地实现保值增值。
3.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独立法人团体,高校教育基金会所使用的会计制度与高校财务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应该建立和完善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以适应其自身的特点。高校教育基金会应该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其会计成本核算的范围,与高校财务进行清晰的划分,合理控制收支,使其会计成本信息更真实、有效地反映基金会的运行情况。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督
为了加强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其财务信息真实、合理,必须加强监督,加快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高校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其资本运作及财务报表等信息都不具有商业竞争价值,不属于机密。因此,可以也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既可以增加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让社会了解其运行情况,从而树立起公正、可靠的社会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信任,吸引更多的个人和团体捐赠,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为了保证其更健康、良好的发展,必须加强其财务管理,因此,必须改进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模式,增强其自主管理。而且还要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和资金运行机制,完善会计核算体制,并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的监督,从而促使高校教育基金会更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