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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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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

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范文第1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旨在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暂且刨去它的积极面不谈,今天《保护法》中国的适用性上仍有待商榷。

一是《保护法》对未成年罪犯“过度保护”,成恶性犯罪事件低龄化趋势帮凶。《保护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让不少不良青少年有恃无恐。2017年1月以来,浙江省共受理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4323人,占56.1%;受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涉暴案件2952人,占38.3%;受理涉黄案件477人,占6.2%;涉毒案件135人,占1.8%。从已收到的2484名未成年人生效判决分析,因犯罪性质或情节较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51人,占2.05%。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例的70.6%,有的甚至手段残忍,很难让人想到竟是十几岁的孩子所为。2018年5月温州瓯海刑侦大队民警破获一起15岁少年抢劫案、2015年湖南新廉小学抢劫杀人案、2018年广西南宁初中生砍人案,皆因罪犯未满量刑年龄,无法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保护法》对受害未成年人“无力保护”,造成社会公平危机。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浙江外来人员犯罪一直占据较高比例。但受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减少,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下降。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非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3300人,占42.8%;本地未成年人犯罪4408人,占57.2%,同比增长8.99个百分点,涨幅比较明显。2018年3月湖北孝感市黄正杨恶意伤人未遂案,凶手与被害人均年仅13岁,光天化日抢劫猥亵,造成被害人全身十几处刀伤,诉诸法律,却被告知凶手“未满14周岁”受法律保护不能制裁。近几年更多这样的恶性事件让人触目惊心,2012年10岁女童电梯内殴打1岁半男童,带至25楼扔下身亡,因未满14周岁无任何后续处理; 2010年广西韦某涉嫌杀害两名儿童,因未满14岁免于刑责,并扬言:“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14岁之后又陆续作案十余起,手段残忍、有恃无恐,社会公平岌岌可危。

三是《保护法》欠完善少落实,“没法保护”,致我国少年司法体系被问责。在校学生涉案情况近年来也不容忽视。浙江省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校学生犯罪依然常发多发。截至2018年3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128人,其中侵害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类犯罪,合计107人,占83.59%。在校学生暴力犯罪多发,涉嫌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82人,占64.06%。《保护法》规则的不完善,引来社会各界的多方声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具体操作和落实上,《保护法》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没有提前的干预措施,没有事后的支持体系,导致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只能一放了之;《保护法》提倡的“监护人责任”、“管教责任”及“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制品责任”,均缺少法规支持和行政落实。

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周密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县(市)区部分学校设立了驻校警务室,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865人,进行法制讲座、法制报告25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30多万人(次)。

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范文第3篇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XX教育关于开展中小学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的活动的通知》通知,更好的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这一主题,xx中学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引导青少年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自觉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将本次活动进行总结。

一.

学校宣传

学校24小时滚动屏显示宣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等宣传标语。

二.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及法制知识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加深了教师对新《未成年保护法》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站在对民族兴旺、国家昌盛负责的高度,突出了儿童利益优先化、最大化的特点,它的实施必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心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家也清醒的认识到,作为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小学教师,率先学法,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自觉改正一些过去惯用的教育学生的口语和行为,带头做法律的维护者显得十分重要。老师们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法、正确用法,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治教。

6月25日以来,经学校行政部门研究决定利用职工大会进行全校教师法制知识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否则也将被予以惩处……校领导针对这些现象进行了认真解读与阐述,要求每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营造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队部要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加大预防知识教育、预防溺水、防、防骗、防欺凌等教育。

5月以来xx中学进行系列主题教育,特别是6月份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安全八桂行、安全活动月等专题活动任务下,重点做好禁毒教育、预防溺水、预防、防拐防骗、防欺凌等专项专题教育,促使全体师生认识到爱护保护生命,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xx中学加强控辍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xx中学对各班的特殊人群进行统计,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宣传,对留守儿童、孤儿、随工就读、家庭困难儿童给予关怀爱护。通过活动,广大学生也更清楚地了解应该怎样正确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四.

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范文第4篇

同志们:

今天是调整后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十分重要。刚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民政局结合自身职能,就2006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述职。xx同道代表领导小组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工作回顾和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夸大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同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看。党中心历来十分重视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同道指出:“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果断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景长环境。”“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题目。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题目得到明显好转”。在今年召开的湖北省青年工作会议上俞正声同道指出:“要大力维护下岗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残疾青少年、辍学流浪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努力为青少年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市委书记黄关春同道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分要齐抓共管,以关爱、帮扶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和心理上的实际困难。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关爱,体现了对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高度关注。

2006年,全市各地、各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领导小组的同一部署,狠抓落实,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依然严重。在今年全省综治委全会上通报的全省地市州的群众安全感暗访调查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机感普遍排在十个突出题目的第2至5位。xx市排在第2位。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案件作案职员中14—17岁未成年人分别占全部犯罪人数的23.4%、17.6%、22.6%;的未成年人分别占19.1%、14.5%、18.9%。07年上半年轻少年违法犯罪又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团伙(-范.文库天天更新的免费)化、智能化、低龄化以及暴力性、盲目性、模仿性、冲动性、偶发性的基础上,又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是闲散青少年等群体违法犯罪凸显。闲散青少年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4.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今年3月,发生在xx的系列胁迫在校学生卖***案,龙某等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为社会闲散青少年。二是14至17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今年6月17日发生在xx县王店镇某中学致2名初中生被刺伤的校园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年仅14岁的7年级学生。三是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城区进室盗窃、偷盗机动车等以侵财为目的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增多。四是因非法网吧、等不良因素导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五是家庭题目和失学辍学题目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仍将呈高发态势,诱发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因此,我们必须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xx的高度,从控制和消除“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进手,加夸大查研究、协调配合、区域联动,进步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学校和社区是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和就业的重要场所,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的重要阵地。学校、社区的主管单位和有关部分要从领导、组织、机构、措施等方

要充分发挥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功能。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功能,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青少年思想活跃、思维灵敏,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也最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腐蚀。教育部分和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和体验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孝文化的宣传,帮助青少年进步辨别是非善恶妍媸的能力,树立为人处事的基本道德和明礼取信的基本准则。二是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的联系,进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全市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要达到100%,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四落实”。学校要配合司法部分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青少年主动学法、知法、遵法、用法。配合政法等部分加强青少年警示教育,教育青少年阔别犯罪。联合公安等部分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习惯养成等主题,宣传自护知识,进步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边沿学生的帮扶,避免其过早流进社会形成闲散职员。学校要指定教师对边沿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扶,在学习、生活、心理上进行关爱。要进行耐心细致地教导,端正其品行,激发其学习热情,消除其自卑心理,促进他们迅速转化。

要严格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开除、劝退学生的相关措施,对处分条件及审批程序做出严格规定,防止和减少辍学、失学人数的上升。避免未成年人过早踏进社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潜伏影响。四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同家长的联系,填补监管空缺和盲点。学校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服刑职员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爱。要经常将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通报家长,并通过“家长学校”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给予指导。

充分发挥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功能。一是加强“四无”社区创建,不断优化青少年景长社区环境。往年,团市委联合公安、教育、民政、卫生等10家单位开展“四无”社区创建活动,全市第一批8个省级创建社区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还将有4个社区要纳进创建行列,希看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同社区、题目青少年结对,实现维权岗的预警和预防作用,落实关爱、帮扶措施。二是加强社区教育,进步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的教育资源要向社区延伸,通过开放教育阵地,为社区学校提供师资等方式,服务青少年的成长成才需求。三是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治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建立社区青少年治理档案。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治理。做到社区殊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题目有人管,碰到困难有人帮。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综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矫治其不良行为。四是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满足青少年景长的基本需求。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要联合劳动、教育、工商等部分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先容、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辍学、失学和学习有困难的青少年完成学业。

通过在学校和社区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队伍,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履行职责,形成协力,进一步进步预

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参与性和广泛性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题目,预防和打击相结合,部分联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加强对涉及青少年案件的协调。公检法司部分要坚持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在侦查、、审判、交付执行过程中加强合作,一方面加大对青少年正当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积极拯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公安部分要加强对侵害青少年正当权益案件的侦查和打击力度。运用青少年维权岗做好对被处非监禁刑、刑释解教和有稍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强禁毒工作力度,结合“6、26”国际禁毒日,通过培训班、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加强对重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切实构筑青少年反的社会防线。检察部分要贯彻“教育、感化、拯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原则,探索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办法,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协助做好对依法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少年法庭,抓好庭前、庭审、庭后教育,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审判工作。司法部分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监狱和劳教工作方针,进步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质量。

加强对青少年弱势群体救助。民政部分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大困难青少年低保覆盖面。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治理,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分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机制。采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关爱孤残儿童。

加强对青少年就学就业帮扶。教育部分要认真开展“春雨工程”。加强督促县市区、乡镇基层落实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心理关爱措施。督促“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共青团、妇联要深进实施“希看工程”、“春蕾计划”,帮扶救助青少年就学。建设、劳动保障部分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劳动保护法律规宣传和就业指导。针对当前进城务工青年正当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文化市场整治。教育、公安、工商、文化部分要深进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文化、工商部分要继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下半年将组织相关部分对网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

通过开展“零点行动”、聘请网吧义务监视员等措施,从技术和监视层面解决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突出题目。

加强预防工作社会化参与。要结合预防工作实际,将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维权中心、青少年维权岗同基层的联系。加强预防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社区离退休老同道等社会气力参与。

加强预防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气力,广泛深进宣传各地、各部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好典型。特别是通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评选活动,在社会上积极推广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强化示范引导,形玉成社会都积极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转变作风,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分必须树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大局和全局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推动预防和维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地、各部分主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同道,一定要秉持对国家前途、民族命运高度负责的正确态度,胸怀关爱子女和兄弟姐妹般的真挚感情,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题目。要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气力,切实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预防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将预防工作经费纳进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2、开展调研,积极创新。各地、各部分要深进基层,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留守儿童关爱、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题开展调研。要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快12355服务热线向12355服务台的过渡,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社区服务等实践手段,促进预防工作开展。

青少年未成年保护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可以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然而,在社会群体中,未成年人又是弱势群体,不管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完全成熟,也正是因为如此,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给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和关爱。法律保护是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最为有效和直接的方式,更是最主要的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策略。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中,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人权保护的一部分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人权的保护也就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组成,自然也十分重视人权保护,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也正是人权保护的一部分。所谓人权保护,就是保护人作为社会组成中的个体,即人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说,在人权保护的过程中,对于老弱病残、妇女、小孩的保护是基本的要求,上面我们已经提到,未成年人本身就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其基本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法律作为保护权利的基本途径,自然需要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的保护。总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人权保护的一部分,这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的重要体现。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依法治国推进的重要方式

依法治国是目前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单的说,就是国家的各项活动,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从人权的角度,从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社会都应该保护未成年人,而在依法治国的推进过程中,这种保护除了基本的道德上的保护之外,更多的还是需要依靠法律途径保护,而从另一个角度讲,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践行依法治国的体现。所以说,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依法治国推进的重要方式,这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体现。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

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方式,国际上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是以国际法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各国在立法中,以单独立法或者立法中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形式实现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而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则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公布,在此之后,以社会发展和实践需求为基础,不断的完善和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之后,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需求。《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以及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保护范围等,而分则部分则从家庭、社会、学校以及司法四个角度列明了各个社会主体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基本的责任。可以说,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比较详细的规定了社会主体的义务以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责任,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各个部门法中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条文或原则

除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外,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还体现在各个部门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中。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些部门法以专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些部门法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在总则中以原则的形式,或者在整个立法中提出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的形式,实现了保护未成年的目的。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不管是从定罪方面,还是在量刑中,以及刑法的执行环节,都有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而《民法》中,也有专门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比如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形式。

三、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策略

虽然目前我国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同时各个部门法中也都体现除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就是非常完善的,事实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过于统一化,一些专门的规定或者针对特殊情况的规定还不足等,因此,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认为,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首先应该完善当前的立法,只有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指导保护未成年人的实践活动,在立法中,应该更多考虑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情况,要更全面的保护未成年人;其次是保证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顺利进行,有些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的运行却还有偏差或不足,这也影响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所以说,对于法律实际履行过程的完善也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马新文.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设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