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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房产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第五条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校的建设布局、布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内容。
第六条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按照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九条新建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及其生均净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生净用地面积应当适当提高;
(二)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三)每千人口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现有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逐步达到前款标准。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创办国家级示范学校或者省、市等级学校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确定用地面积。
第十条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校舍的,征用人应当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调整、重建的中小学校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
原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因调整城市规划或者停办、合并、搬迁、扩建中小学校,需对原中小学校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县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拨款;
(二)教育费附加;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新区成片开发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十五条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九十日内,将学校产权资料和有关建设资料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第十六条分散、分批开发的新区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安排中小学校用地,并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配套建设。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和校舍的使用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设施: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
(二)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设施;
(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中小学校正门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
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的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一周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出租、转让、抵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改革,将成为今年教育工作的关键词之一。15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6年工作要点,即教育综合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教育综合改革属于福建省教育领域改革任务的顶层设计,近期福建省还将《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教育综合改革和专项规划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引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而顶层设计完毕后,福建省还计划配套制定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院校设置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子规划。在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省教育厅确定于2016年制定并实施《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福建省将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相应的中考中招方案也将进行改革。同时,省里还将制定出台高职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首次现代学徒制考试招生工作。
一、深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改革
分类指导东中西部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 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推进解决超大班额问题。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推动项目省份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开展学区制管理工作调研,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情况开展过程性调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搭建工作推进平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推进图书馆、条件装备标准制定与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二、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
印发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组织升学、规范办理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管理水平。印发进一步做好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导和帮助大城市明确总体要求、细化阶段目标、规范招生行为、加强监督查处,全力做好中心城区、热点学校、主要时段、关键环节工作,加快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坚持实事求是,区分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不同情况,指导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三、深化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
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印发减负工作规定,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部署各地减负自查;开展减负工作督查巡视,及时查处和通报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抽查每个地市的一些学校予以施测,并将开展减负工作的情况加权考虑,得出合理结果,适时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积极倡导“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科学理念,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出一批轻负优质先进案例,加以培育和推广。
四、深化基础教育治理结构改革
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学校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开展管办评分离工作调研。探索发挥家委会作用的有效机制。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抓好系统培训,部署系统运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启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实验区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备案的专项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制定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标准,细化工作指导,落实岗位职责。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研制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创新方式方法,举办好第1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进一步指导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以消防、安全防范、校车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总结交流和积极推广校车试点运营地区经验。推动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关爱工作的意见》,创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形式。
基础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及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指小学阶段的教育;中等教育指初中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本文研究的是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的教育设施规划。
2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标准解读
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SO18O-93,2002年版),由国家建设部主编。目前对城市中小学校的规划布局其主要规范作用。该规范时,城市用地分类采用旧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小学用地属于居住用地,是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其配建水平是按照“千人指标”进行,即按照每千居民所需的建筑和用地面积作为控制指标。根据国家标准,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应按照服务半径布局。规范规定幼儿园服务半径为3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为5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为1000米。该规定在人口密度及阶层均值化的情况下可行,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社区日趋老化,而城市蔓延产生新的社区。上学适龄人口密度不一,单用同一标准来布局,并不合理。老化社区,人口出生率低,本着保证学校规模,避免出现“麻雀”学校,节省国家资源的目的,此类城市区段学校布局应扩大服务范围。再者,适当扩大服务范围,也为后面所讲的控制单元弹性控制法留有弹性空间。这个方法对学校的分期开发提供灵活的可能性。另外该规范还有问题,中学均为完中。事实上初中学生和高中学生的行为能力不同,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也不同。初中毕业后学生有的上职业学校等,有不上高中的可能性。因此高中和初中的密度、服务半径均应有所不同。再加上现在很多城市初中免试入学,按居住划片进入,而高中则是考试入学。这样的制度让初中和高中的生源大为不同。因此,规范应提供独立式高中和独立式初中的布局规范,而不应该一刀切。
3基于问题导向的规划方法
3.1指标体系优化及评价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学校资源的集中,服务半径方面相对规范,应该做一定调整。独立高中的服务半径可以控制在1500米以上。以山东省沧州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为例,小学的服务半径定为500—1000米,初中的服务半径定为1000—1200米,高中的服务半径定为1500米以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教育设施的布点和规模,主要通过千人指标进行配置。沧州市各个片区的社区存在极大的差异。包括开发强度、人口结构。随着新区的建设和旧区的老化,这种差异性会愈加明显。因此应该参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通过社区人口结构进行人口出生率的预测,通过适龄就读人口数占服务片区居住人口总数百分比,进行计算。参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沧州市教育部门多年的管理经验,小学生占居住总人口比例一般为0.066,中学为0.033。以该值为平均值,在规划中根据周边社区具体情况,老旧社区的比例应该做一定下降,新社区人口应该做一定量的上浮。通过数值的灵活性,在控制单元内进行弹性的指标控制。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考虑沧州市近年快速发展,人口机械化增长迅速。因此对部分目前为城市边缘区,未来将过渡成为城市新区的地方,由于外来人口迅速增加,个别外来人口集聚区中学的学生人口数应追加外来人口的3%的学生数,以求教育平等。教学规模主要体现在教学班个数及每班人数上。教学班的设置主要依照国家规范,取合理范围内的较大规模的班级数。在城市新区,按照国家标准的班级规模,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应结合沧州市情况有所突破,实现学校的规模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每班学生数量、人均占地面积,基本按《河北省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制定学生人数。考虑未来沧州市尤其是城市新区存在较大的人口变动,且新区和老区存在差异。因此每班人数制定取值区间,也便于控制单元的弹性控制。学校班级规模制定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为蓝本,结合河北省基础教育设施标准进行调整。学校用地规模指标根据学校班级规模、人均占地面积标准按照河北省基础教育设施标准计算得出,高于国家标准。
3.2布局规划方法
控制单元内弹性控制控制单元具有引导性,具有刚性和弹性两方面控制的性质。刚性控制体现在学校数量控制上。弹性控制表现在对学校项目的位置弹性控制。尤其是在城市建成区,学校周围的城市用地在用地性质和产权上不易调整,资金难以一步到位,包括现有学校资源整合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单元内新建学校为了便于控制管理建设所选为模糊位置,具置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不能超出控制单元的范围。控制单元内学校数量为确定数量,每个学校规模为经过计算的准确规模。建议建设时候按给出条件建设,确实个别学校有困难的应在本单元内用其他学校补齐。个别中学规模需要调整的在相邻中学内补齐。
(1)控制单元控制原则
①根据人口规模确定的学校规模、用地、总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②新建学校具置满足最大可能性覆盖缺乏设施的住宅用地;③控制单元内学校数量不得增减;④新建学校位置可在控制单元范围内做适当调整,调整位置不得超过控制单元范围。
(2)控制单元划分原则
①城市河流;②城市铁路;③城市主干道(80米宽道路)。
(3)单元内人口计算方法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单元划分与总规居住片区划分一致的情况。该单元的人口总数直接从总规居住片区人口容量得来。另外一种情况是单元划分与居住片区划分有所偏差的情况。则依据总体规划对所占居住片区人均居住占地面积的数值,取其均值。该根据单元内居住用地面积,从而得出规划控制单元内人口的数量。
4结论
1、启动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学校和跨乡镇初中新扩建步伐,市财政今明两年增加投入8000万元,启动实施学校布局调整“123工程”,即迁建1所学校:*八中;新建学校2所:双塔初中、城南初中;扩建学校3所:*中学、*二中、实验小学。城乡学校建设发展“全面开花”,全市今年有23个建设项目立项和开工,在建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秋季入学,新撤并初中1所,小学5所,峡口片区布局调整全面完成。
2、制定全市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完成了《*市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2020年)》的论证和编制工作,优化并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教育发展空间布局。6月初,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订出台《关于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处置意见》,为盘活教育资源、消除闲置校舍安全隐患提供新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3、全面完成“食宿改造”工程。今年是实施“食宿改造”工程的最后一年,我市倒计时排出实施计划,积极破解难题,抢抓建设进度。到年底,“食宿改造”工程提前实现100%项目峻工目标,全市实际完成“食宿改造”项目62个,建筑面积7.82万平方米,总投资5989.9万元,成为全省“食宿改造”工程做得较好、*地区做得最好的县(市),得到了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肯定,并作为全省典型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宣传报道。
二、抓机制保障,促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230元和330元,较去年增加50元和90元。争取市财政支持,中小学教师政策性待遇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由学校自行承担的年终增收节支奖40%部分和每月同城考核奖25%部分改由市财政承担;教师住房公积金市财政缴存比例逐年提高,20*年从原来3.3%提高到5%。认真做好扶困助学工作,全年共资助贫困学生27973人次,资助金额达652.412万元,为25974人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资助金额达259.74万元。设立专项经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新机制建立后,义务教育学校“保工资、保运转”必需经费基本得到解决。
2、民办教育有了新发展。加大民办学校“教育券”补助力度,小学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学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初中从每生每学年250元提高到500元,民办普通高中“以奖代补”,奖励金额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定。成功引进*海子贸易有限公司资金新建周家青小学,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48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办学规模36个班。工程9月份开工后,进展迅速,8幢校舍春节前全部结顶。*外国语学校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恒泰房产公司投资600多万元新建的恒泰幼儿园秋季开始招生。
3、城乡教育统筹不断深化。启动第二轮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有14所中学、8所小学、6所幼儿园参与结成帮扶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帮扶要求,强化帮扶责任,加快推进农村薄弱学校发展。加强与德清县对接,扎实推进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德清县四年内将筹措200多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农村学校建设,双方有15对学校结为对口支援学校。开展骨干教师巡回教学、名师送教下乡活动3次,有1000多名中小学教师参加观摩。加快幼儿教育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率100%,*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增至10所,全市3-5周岁儿童入园率89.2%。关心特殊教育,培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1000元,教师特教津贴提高到30%。
4、积极推进“创强创优”工作。召开部分乡镇教育“创强”工作会议,继续推进乡镇教育创强,保安乡、廿八都镇、大陈乡3个乡镇被确认为省教育强乡镇。职教中心通过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评估。开展初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全市新增省标准化学校17所,新增省示范学校4所,*市一级幼儿园2所。
三、抓课程改革,确保全市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1、课程改革有效推进。分别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省教研室刘宝剑、季芳等领导作教育形势、学校管理、课程评价等专题报告,促进校长、教师不断更新理念,提高业务水平。组织高中教研员、学科教师参加省高中新课程培训,促进高中通用技术等新设置课程的有效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开展课改“回头看”及总结评比活动,举办教师优质课、教师基本功、教学案例等评比活动60多次,有30多人次在省、*市获奖。成功举办教育系统第四届艺术节和第二届少儿、幼儿艺术节,成功承办火红七月、建市20周年等教育系统广场文艺汇演,受到市领导好评。启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组织第20届六所小学田径对抗赛、市少儿乒乓球比赛、市“国鑫杯”青少年举重选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赛和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创办*市少体班和少艺班。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主题读书征文、“红色经典”进校园、少儿儒家经典诵读等系列德育活动。关心留守儿童。召开市教育学会、德育研究会换届会议。
2、教科研工作不断深化。坚持教科研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化发展,制定《关于加强校本教研工作的意见》,开展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比活动,促进校本教研规范化。积极倡导“问题即课题,行动即研究”教科研模式,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方案,进一步端正文风,增强教科研实效性。全市学校申报课题264项,参与面50%,其中,省立项课题16项,省重点课题3项,*市立项课题66项,重点课题14项。城南小学《开展“问题式”校本教研的策略研究》获“*省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城南小学、中山小学等被评为省教科研先进集体。
3、教育质量管理成效明显。深化“教育质量年”工作,全面加强质量评估、诊断和指导。制定完善《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高中期末统考,初中、小学期末质量抽测制度,编发中小学质量简报10期。重视后20%学生学业指导,更加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成长。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首次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多次召开高中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抓好高考复习备考工作。通过努力,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低分段人数明显减少,优秀比例明显增加,城乡学校质量差距明显缩小。高考成绩稳步提升,在首次实施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下,上重点线人数395人(不含体育、艺术类考生),本科上线人数1828人,比去年增加139人,再创新高,理科数学和理综平均分超过省平均分。
四、抓“行动计划”,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认真实施“双六项行动计划”。完成*中专、*职教中心实训厂房建设。完成*中专扩建二期工程,教学综合楼、职工宿舍、青年教师公寓等先后完工并交付使用。启动职教中心校园扩建工程。加大与云南、福建、贵州等地跨区域合作办学力度,其中,*中专外省地学生达1000多人,新学期又有85名云南省云龙县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制订《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体系的实施意见》,规范助学奖学金发放工作,共发放职教助学奖学金500多万元,受益学生5300多人。制定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选送55名教师参加省高技能教师培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中专新开设蜂学班,消防工程专业被评定为省示范专业。
2、预备劳动力培训实现全覆盖。多方联动,吸引683名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409名第一、三两期学员经培训并通过了技能考核,全部推荐到我市各企业就业,培训工作得到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肯定。
3、积极开展技能等级培训。面向“三农”,积极开展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等各类短训。组织信息技术、机电加工、旅游服务、种养植等各类技能等级培训班50多个,参训人员1541人,其中有近500人被推荐到本地企业就业。主动服务园区、服务企业,举行“就业在*、创业在家乡”现场推介会,有468名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加强乡镇成校建设,石门镇成校被确定为省一级成校,双塔、虎山中心成校分别与丽水学院、台州学院合作,成立“*函授站”。贺村镇成校徐贵祥老师被评为全国自考先进工作者。
五、抓“两年”活动,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整体形象。
1、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成了第三批684名农村教师的培训及考核。启动全市班主任全员培训,完成828名小学在职班主任轮训。完成*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训、考核和首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评出首批中小学骨干教师51名。出台《*市中小学名师管理细则》等政策,通过名师课堂拍摄、师徒结对、送教下乡、巡回教学等措施,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作用。拍摄名师课堂50节,先后组织12名特级教师、名师到农村学校开展“1+1+1”送教活动。召开*市名师名校长和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14名首届*市中小学名师分别与42名教师结对。全市有4名教师获省级以上荣誉,其中,范东晖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姜育兰被评为“感动*十大乡村教师”,新增*市名校长3人、*市名师9人。
2、招生工作有效改进。提前出台城区中小学入学方案、试行重点职校提前招生、加大职校跨区域招生等,规范完善各类招生工作。城区中小学入学方案4月份就在各新闻媒体公布,较往年提早2个多月,让家长清楚、明白和放心。*中专、职教中心两所重点职校提前招生1700多人,职校招生秩序明显改善,社会反响良好。
3、学校安全保障明显增强。出台《*市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投入资金96万元,开通接送线路124条,接送学生2700多人,有效缓解了农村、山区学生周末乘车安全问题,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启动放心肉统一配送工程,在城区中小学、规模较大幼儿园、*中专等13所学校开展试点。全面实行校园放心示范商店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校园放心示范商店后续管理。举行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初中以上学校综治室创建率100%,*中学、*二中、实验中学成立学校消费维权监督站,在*中专成立首个校园警务室。教育局在市“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等考核中全部获优秀等级。
4、教育争先氛围更加浓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先后出台《教育局工作规则》、《公办学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政治学习计划》等规章制度,扎实开展“百名干部进课堂,改进作风促发展”活动,增强机关干部、校长队伍争先创优、主动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对话平台”和“西南论坛”对教育议论明显减少,社会各界对整个教育系统满意度明显提高。教师节期间,我市各地隆重开展庆祝活动,各级各部门开展走访慰问37次,召开座谈会、表彰会28个,为学校和教师办实事21件,捐资助学累计达127.74万元(折合部分物品、器材),峡口镇9月份开通教师接送车,每周接送教师上下班。全社会尊师重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教育形象得到了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