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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小区 物业消防 安全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a)-0068-02
近几年来,三亚市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岛城市渐渐地蜕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明星”城市。因自然环境得天独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三亚市荣获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前来买房置业。然而,无论是国际旅游城市的成功建设,还是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都需要借助物业管理的力量。在对三亚市低、中、高档住宅小区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的许多消防安全设施往往跟不上小区的发展节奏,这就导致许多小区存在着消防管理滞后或者不到位的现象,小区内部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和盲点,进而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严重影响国际旅游城市的崭新形象。所以积极探讨小区面临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措施势在必行。
1 海南三亚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1 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较差
海南三亚地区有不少新兴的住宅小区,其中既有价格比较高昂的高档小区,也有符合普通大众的住宅小区,但是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都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进而造成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而且很多物业管理单位对自身的职责认识不足,以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对小区内的各项安全事务进行简单管理,一旦小区内部的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损坏,因为物业管理单位难以发动业主收集相关的维修资金,使得物业管理单位往往对小区内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损坏和缺失视而不见,进而为整个小区的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认真落实,对于小区内部的诸多问题选择无视或者简单处理,比如在三亚的某一小区内部发现部分消防栓已经丢失,部分消防设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但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做到及时处理,这就导致小区内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小区内部的消防安全设施无法为相关人员提供可靠的帮助,比如消防栓无法出水、无法正常使用等,这些问题就会在火灾发生时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以及相关的财产损失。还有一点就是不少物业管理单位为了防止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或相关器材被小偷盗走或被居民破坏,进而对很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门锁,这样就导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具体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箱、水泵房、配电间、消防控制室等难以及时发挥其作用,延误了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灭的最佳时机,进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2 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够
海南三亚住宅小区内部的居民众多,而且居民的来源广泛,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本地普通住宅小区,这类住宅小区的业主 80%是本地人,20%是外来务工人员;另外一种是“候鸟”人群住宅小区,这类小区“候鸟”人群住宅小区的业主,85%是北方已退休了的老人,15%是北方收入不菲的在职人员。这些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和知识结构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进而导致他们对小区的消防安全存在着不一致的认识。
同时,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家庭都已经购买了自己的私家车,但是小区内部的停车位由于设计或者其他原因等导致难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进而导致小区内的道路或者消防车道被居民的私家车占据,一旦发生消防事故,相关的消防车难以顺利抵达指定位置进而造成巨大的消防损失。有的小区居民由于思想认识水平较低,对消防法规也没有清晰的认知,他们以为消防用水是免费的水源,就私自借用消防栓里的消防用水,但是消防栓的供水一般来自建筑在楼顶的消防水箱,其储水量有限,这些消防水箱的供水一般只能满足水灾发生的前10 min的扑灭工作,如果在平时被居民大量使用又得不到及时补充,那么一旦出现火灾就没有足够的用水来扑灭火灾,其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还有的居民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把小区内部的消防通道进行改建,用作自己的杂物间或者储藏间;还有不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将许多生活杂物放置在疏散电梯前,这些行为都造成不小的消防安全隐患,在火灾发生时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
1.3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阻力较大
海南三亚地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善,体积较大,而且一旦出现损坏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维修,但是维修经费的来源只能依赖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小区的业主数量较大,业主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统一,因为这类“候鸟”人群住宅小区业主每年都只在三亚住一两个月,所以没有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平时小区内出现的物业纠纷,业主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去小区物业投诉然后不了了之,加之物业管理单位的协调宣传工作往往不到位,相关的物业服务未能满足业主的具体需求,这些都造成小区的消防设施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而难以及时地完成维修和更换。
1.4 开发商建管脱节,留下火灾隐患
房地产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甚至一些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了。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2 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对相关物业管理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相关的房地产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海南三亚地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从业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进而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相关部门比如消防安全机构和当地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组织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同时也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可以采用现场教学的方式对相关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务必使物业管理人员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2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消防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就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消防工作制度,对小区内部的各项管理事项进行仔细确认,明确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巡查制度,做好相关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对相关的重大消防问题进行检查和报告,同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相关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要保证公开透明,争取业主的支持和理解,促进业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物业管理人员积极完成其主要责任和工作,对小区内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比较重大的物业管理问题可以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探讨。
2.3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执法
我国制定了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根据规定对小区内部的消防安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了解小区内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防火巡查的执行情况,检查小区内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车通道的具体情况,保证各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整和有效,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具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而形成部门联动制约机制,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必要的约束机制,全面保证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正常水平。
2.4 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
对于小区内的居民要积极普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可以在小区内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比如为居民发放各种消防安全资料,在小区的公示栏里张贴宣传图画,利用小区广播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还可以组织业主进行火灾逃生的疏散演练等。
小区的物业消防至关重要,对于保护小区内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做好小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也是物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参考文献
[1] 李波.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182.
[2] 蒲文金.当前哈密石油基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中国化工贸易,2014(29):47.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第三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的,由业主单位牵头,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联合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已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可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四条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火灾隐患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五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情况分析;
(二)设立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组,并明确各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三)火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
(七)保障措施。
第六条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全体员工掌握预案内容,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级消防责任人、预案中各分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预案,明确预案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和行动事项等。
第七条预案演练开始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职能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火警;
(二)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三)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的火灾;
(四)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组织疏散重要物资并协助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及救援;
(五)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六)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组织进行演练。
关键词:消防;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火灾防控;作用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progr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enterprises becomes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icularly in the fire fighting, fire inspection, fire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publicity, ha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f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enterprises can give full play to the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reuse, on fire security will be a great leap forward. This paper intends to present situation and how to better from Guiyang city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business fire safety work to play the role of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enterprises in the analysis of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words: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enterprises; fire; fire prevention; effect
中图分类号:D63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贵阳市发展日新月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相关规范、细则不够健全和完善,在诸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物管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如何发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法规的发展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我国国内物业管理从此迈出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法规从无到有,再到今天的发展壮大,在火灾防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2.1 体制不清,矛盾突出。
从我们长期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来看,目前,贵阳市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和专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类。从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看,机制不健全,不专业,临时性较强,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是兼职,容易解散;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物业管理来看,他们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之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原规划、设计等方面遗留下诸多深层次的问题,导致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上的种种弊端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在建筑消防安全领域中,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等硬件消防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可有可无,有的甚至就根本不提及这方面的内容;从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来看,情况比上述两种物业要好得多。
2.2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矛盾突出。
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中,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在小区的一些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通道上搭设临时的建筑设施作为商业铺面、停车位,收取一定的租金;为了方便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小区的一些主要消防车道上设置路障,严禁任何车辆进入;为了防盗,锁闭消防安全出口。以上现象充分暴露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火灾防控三者之间的矛盾,等于无形中安置了一颗消防安全炸弹,试想如果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正常出入、被困人员逃生路线受阻、火灾扑救操作受限,后果将不堪设想。
2.3消防业务素质不高,消防知识、技能缺乏,管理能力不强。
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工作简单,为节省开支,聘用的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学历知识和专业技术偏低的现象。他们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能力较低,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更不用说了,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谈何容易,在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中,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实际需求。
2.4资金缺乏。
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因而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火灾隐患整治中,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2.5部分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治困难。
在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等一些行为中,严重影响其他业主工作、生活和休息,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其他隐患,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具备执法资格,加上整治这些行为涉及到消防、工商、建设等多个部门,考虑到社会维稳工作需要,执法难度大,整治效果不明显,在加剧了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矛盾,降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公信力的同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面临多重困难。
2.6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有待提高。
在火灾扑救中,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能做的只有三件事,报警、迎接消防人员和联系受灾人员,在初期火灾扑救中基本是空白。造成怎样的一个现象主要是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如果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部队赶到现场之前,按照5分钟计算,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完全有可能将火灾在初期处置,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
3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的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的火灾防控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认识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1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由此可见,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无法可依,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能和责任。同时,公安部61号令也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因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3.2健全机制,规范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其消防安全观念,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照《贵阳市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送辖区消防部门和业务委员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演练,火灾发生时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同时,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还应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一道,充分利用社区人才优势,组建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防火安全巡逻队,救灾帮扶组织,按照要求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好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火灾防控之间的突出矛盾,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处置中的重用。
3.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根据国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纲要》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完成自身消防培训的同时,应设置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并利用社区文化站、社区楼宇电视和广播等手段,建立社区消防文化阵地来宣传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主动邀请消防部门上门培训,指导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从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火灾防控水平,真正前移火灾预防关口。
3.4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时,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层面上也要明确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设施维护、更新经费的保障突进、落实机制、监管模式和制约措施。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动用大型维修基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大力支持,简化程序。
3.5 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对接。
针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好多问题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层面上是无法解决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只有在自身加强劝说和制止的同时,及时和消防、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的对接,第一时间将违法情况上报,提供相关证据,协助相关部门将存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加强整治后的监督,防止隐患整治后反弹,以达到隐患整治效果的最大化。
4小结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需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各级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层面上应充分考虑,特别是涉及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和初期火灾扑救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应有详细的规定,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
验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勘察设计科、质安科)
(二)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并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质安站、质安科)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冬春两季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消防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落实消防隐患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和维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高层建筑中的供电安全、广告牌安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楼顶管理安全、无证经营场所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存在隐患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其业主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牵头科室:房产科)
三是加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治理。按照燃气场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县城)供水、污水、垃圾等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规范运行。(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
四是加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整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冰雪游乐设施尤其是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消防通道堵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等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五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六是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牵头科室:房产科)
七是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牵头科室:村镇科)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工程建设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州打通“生命通道”机制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在林区、山间的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牵头科室:质安科)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科室:质安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村落等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