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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 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自我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活动期间内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设
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
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市旅游局将对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将对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及时
有效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关键词:南岳;古建筑;消防;防火
作为国家5A级风景旅游区,五岳独秀的南岳衡山,以其悠久的历史、佛道儒共存的奇特宗教文化,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据统计,在南岳衡山国家级的古建筑面积有2万多平方米,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面积超过了200万平方米,久负盛名的南岳大庙更是众多古建筑群中闻名的代表。如此密集而浩大的古建筑群让人在叹为观止的同时,也给南岳消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加之一年四季游客不绝,香火旺盛,大部分古建筑又是木质结构,年代久远,极易发生火灾。历史上的南岳古建筑群,由于历朝历代地方疏于管理,建筑年久失修,曾多次发生火灾,仅南岳大庙就曾经发生过17次大大小小的火灾事故。如何加强南岳景区内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古建筑不受火灾的危害就成了我们所要探索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南岳景区古建筑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1.建筑的耐火等级偏低,火灾荷载大
景区内古建筑较多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按照耐火等级划分,古建筑一般属于三或四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相对较低,容易发生火灾。而寺庙、道观中的柱、梁、屋顶等构件,也都低于现在所规定的耐火极限,这些主要构件一旦起火,很快会形成凶猛的火势,危害古建筑的安全。此外,由于木材的长期自然干燥,就等于架空的干柴,木材的燃点逐渐降低,极易燃烧,部分寺庙、道观及建筑构件表面还有大量的油漆和彩绘,另外还有慢帐、飘带、地毯等可燃物进行装饰,大大增加了古建筑的火灾荷载,一旦失火,火势就会迅速蔓延,扑救困难,从而造成无法挽救的严重后果。
2.建筑内用火用电较多,管理难度大
景区内游客来来往往,在寺庙、道观内烧香、点蜡、烧纸,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景区旅游旺季和举办庙会等活动时游客数量较多,吸烟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寺庙、道观内做饭、取暖、电气线路老化,电器设备陈旧,电线没有穿管且直接敷设在柱、梁、檀、椽上,临时乱拉乱接,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久而久之,会因安装使用不当或绝缘老化、破损,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一些寺庙、道观内的服务用房、生活用房位于古建筑群内,消防管理较差,部分房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冬季使用火炉、电热器具取暖做饭,一些房间使用电褥子,房内电线乱拉乱扯,临时线路多,电线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极易引起火灾。
3.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易发生火灾
景区内寺庙、道观常建于深山之中、山坡之上,许多古建筑的殿堂内、楼阁中内会陈列一些铜质或铁质的古钟等金属物品,往往也构成了引发雷击的因素,使雷击概率加大。若建筑在引入架空线路时,未安装避雷装置,极易被雷电波侵人造成失火,一些建筑虽然已经安装了避雷装置,但不少设施由于环境湿度大,锈蚀、损坏严重,又几乎都没有定期检测维护,雷击时很难发挥作用,这些古建筑在雷雨天气极易因为雷击引发火灾事故。另外大部分古建筑建四周被林木杂草包围,一旦周围林木起火可能蔓延到古建筑,森林火灾也可能影响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南岳景区古建筑防火对策
1.提高构筑物耐火极限,减少火灾荷载
在保持古建筑原有风格的基础上,对木构件部分宜喷涂透明防火涂料以强其防火性能;对各种纺织品饰物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对于悬挂物,在不影响其质地、色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以减少火灾荷载,防止火势竖向扩展;对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宜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以隔成若干个防火分区。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2.加强用火用电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寺庙、道观中香炉火源必须划定区域并采取防护措施。对于照明用火,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质,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燃尽后的残留物应谨慎处理,防止“死灰复燃”,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对于一些宗教活动必需的明火,如寺院大厅里的常年燃烧的蜡烛、香等,必须加强规范,加强管理,提高警惕。在古建筑内点蜡、烧纸、焚香等活动进行时,必须由专人进行看管,做到人走火灭,烧香案台采用不燃材料,并配备消防器材;古建筑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有保护的电缆布线,电气设备和电源开关应采用密闭型,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保护,严禁与可燃物直接接触。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增强防火自救能力
根据南岳景区实际情况,成立僧人、道士义务消防队或者巡逻队等消防组织,成员要掌握防火常识和火灾扑救知识,熟练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灭火演练。加强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切实担负起消防管理和火灾扑救任务,确保消防安全。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强化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结束语
南岳景区内的古建筑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儒释道三教文化的传承之地,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重现。尽管景区古建筑存在一些的火灾隐患,但它仍然可以通过我们人为管理、消防技术改造、消防教育宣传等途径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细致、严格地做好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迫在眉睫,同时也是传承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我们有责任保护好它, 有义务采取更好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增强其防火安全可靠性, 使其永远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1] 李采芹, 王铭珍. 中国古建筑与消防[M].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9.
第二季度,为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经大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季度暨五一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全面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泰宁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大队成立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傅小军大队长担任组长,监督员王剑飞、沈伟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2016年4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单位。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一)第二季度监督抽点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单位的消防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五一”期间专项监督抽点内容
1、第二季度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2、开展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沿途服务站等检查: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制定实施方案,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确保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大队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检查范围
1.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不少于辖区总数三分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馆、纪念馆(含展览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4.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涉庆、涉会场所;
5.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通信和供电部门、工厂、城中村、农村等;
6.旅游景区景点;
7.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
8.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9、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1.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以及用电管理情况;
1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两种。错时检查主要是在夜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火灾隐患,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活动,要建议治安部门不予批准举办;凡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切实以铁的手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有效整治。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曝光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大队要根据支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全州“泼水节”、“清明节”、“边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努力为各项节事活动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人员要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春季防火要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供查验。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张贴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项防火检查、值班记录、培训教育等台帐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记录。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一、抓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国务院《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导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经费、营房、装备保障
落实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全县正常业务经费(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干部2.6万元/年·人,战士2.4万元/年·人,战斗单位50万元/年·个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全县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71.2万元的保障经费;按要求落实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消防文员各类经费保障。年内,完成县消防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
三、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少于4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
(三)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文体广电旅游、教科、卫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季度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国土等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科、民政、卫食、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
(五)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比2013年增长不得低于20%。公安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不得少于10%;公安机关消防、治安、督察部门建立多警联合督察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积极推动建制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同步建设。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2014年,全县乡(镇)及社区、村确保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村(居)委会和物管公司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三)积极培育、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201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30%的村、社区建成志愿消防队;利用事业编制、公益性岗位等扩大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规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全县不少于10人,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五、以党的“十”安保为中心,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坚决打赢“十”安保战役。按照上级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的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大排查、“四个能力”建设大回访、疏散通道大清理、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打赢“十”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老街区、“九小”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人。
(三)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消防产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推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检,定期向社会通报消防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大消防宣传普及力度。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宣传“七进”和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和载体,构建“全媒体、全区域、全时段”的消防宣传模式。2014年,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4次以上,在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1个以上。
(二)注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学校、农村、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推动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推进县城消防标识化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职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2014年,各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电工、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达50%。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