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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全区道路运输企业。
内容:1、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安全营运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落实,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按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安全及有关证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检自查、整改记录齐全;建立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四不放过”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上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驻站办、八个交管所
2、从业人员是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清查,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运输企业应坚持“谁录(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录(聘)用营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操作人员时,要认真核对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性,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八个交管所
3、严格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一是对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的要求,并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部门:运管处、检测站
二是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等级符合相关要求。制动、转向系统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责任部门:客运所
三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罐体车辆的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必须携带与其运输危险物品相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集装箱车辆挂锁完整、有效。
责任部门:运管处
四是营运车辆重点安全部位应该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允许参加营运,凡没有按期进行二级维护而营运的车辆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部门:运管处、机修所、检测站
五是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值守GPS监控系统,负责对本企业车辆运行实行动态监控,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并做好值守记录。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驻站办、八个交管所
4、全面检查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把好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源头监督关。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抓好奥运安保工作长效措施的落实。
一是落实驻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抽查车站的发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天抽查发车车辆不得低于3%,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厅有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责任、细化检查措施,加强检查力度。落实驾乘人员途中上车旅客的“三品”检查职责,确保“三品”不进站、不上车;
三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封闭发车,做到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人、车分离,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四是认真落实报班制度,落实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实施意见,使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合格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酒精检测仪配备使用情况,认真检查驾驶员、车辆的有效证件,严防不合格人员、车辆出站运营。
责任部门:运管处、驻站办
5、出租行业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例会、安全教育、车辆月检、安全培训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客运所
6、公交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记录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客运所
7、维修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烤漆房、洗车机、举车机等危险源;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机修所
8、驾培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教练员是否持证上岗、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第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责任部门:驾培所
责任部门:驾培所
二、专项整治时间
年6月16日—8月15日。
三、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前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运管处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科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协调,客运所、机修所、检测站、驻站办、驾培所、各交管所要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交通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要监管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除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各类经营违章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安定稳定局面。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安全监管工作方式,严把“三关一监督”关。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我区道路运输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运输管理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货运企业认真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健全企业组织机构,配足安全保障人员与车技管理人员,确保生产安全。
2、规范货运企业GPS监控制度,有效对货运车辆进行监控,及时查纠违法违章运输。
3、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查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汽车客运站、农村客运企业、出租车等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生产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2、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应急处理技能和心理素质的实用培训。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整顿出租车三乱、拒载、不文明服务等行为。
3、加强客运站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检查车辆日趟检制度执行情况和危险品检查制度、出站反超载制度落实情况。
4、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经营、客运车辆的管理。完善客运车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月日一月31日)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动员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全面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条件的企业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一11月30日)
1、严格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运输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的,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重点整治。
3、严把运输业户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形成严管态势。
4、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在企业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1、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状况,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给予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3、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整治管理不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意义及专项整治的目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
(四)抓好监管,严格执法。要抓好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打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违章行为的工作新机制,清除盲点、克服弱点。着重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道路运输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运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检查治理的重点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货运场站。
(一)道路货物运输专项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4)对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
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
(5)车辆经营许可与装载货物匹配情况;对普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6)车辆载重情况;
(7)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情况。
(8)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情况。
(二)客运专项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客运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客运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对客运车辆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5)客运安检员、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客运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
(三)货运场站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库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库场及铁路专用道线取得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10)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1)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路障、进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
(12)企业签订《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书》情况。
四、时间安排
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为期1个月(从6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6月1日起至6月10日,各行业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查找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检查排查档案,并及时向辖区运管所上报隐患
整改情况。
(二)集中治理阶段:自6月11日至6月20日,运管局各职能科室会同各运管所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坚决完成安全检
查治理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6月21日至7月1日,局各职能科室、所将检查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后报局法制科,将我局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汇总后上报市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局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在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运输、存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的
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突出预防、落实责任、把握重点、务求实效为主要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改善安全保障条件,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因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的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事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形成“领导主抓,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切实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实现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二)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切实加强“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部署、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活动,搞好协调,统筹推进。
(三)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省厅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考评员培训活动,确定标准化考评机构资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达标申报、考评工作,确保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
(四)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港航管理机构要重点强化对辖区客运、客滚船舶、旅游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码头、渡口等重点水域和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险货物码头的现场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场源头管理,按照“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顿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监督。狠抓超长客运和旅游包车的治理,依法打击无证经营,严格治理“三超”(超员超载超范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安全的监管。
三是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公路养护,抓好保通保畅工作,推广公路桥隧工程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继续实施危桥改造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开展桥隧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桥隧安全营运。
四是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认真落实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督促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消除安全管理隐患。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班组建设,杜绝“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抓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四)狠抓隐患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搞好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把交通运输安全文化深入到企事业单位、社区。通过积极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狠抓“双基”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销号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作,继续推动运输安全科技创新建设工作,整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和危桥改造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公路、学校周边的安保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保障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
针对“两会”等重要政治节点,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汛期、台风期、春运、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提前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严把车船安全状况关、从业人员适任关、港站源头安全监管关、公路安全畅通关等安全生产关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八)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综合治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原则: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
工作目标: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县区监管职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一)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辖区范围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二)各区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三)组织安监、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实现全天候的路面巡查,巡查结果经区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三、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做到关口前移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职责。
(一)市城乡建委应当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在审核发放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建立安全运输措施的,不得颁发有关证书。
(二)市城管局应当与有关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垃圾运输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登记发证予以审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与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应当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沙石材料的装载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四)市人社局要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需要进入市区行驶的“三车”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实行联审联批;对于无营运资质企业的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的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通行证;对于无道路通行证进入市区行驶的“三车”依法予以扣留,属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的,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三车”营运全面推行公司化管理。在本市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应当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未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的运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将运输业务委托给未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和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投资人承担。
(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的“三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
(四)“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市交警支队。
(五)“三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严格实行限速行驶,“三车”在市区行驶,二环内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二环外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交通限速标志低于本规定的,按交通限速标志执行。
(六)按规定缴纳存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
(七)企业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运输车辆。驾驶人违规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不得为其承担罚款。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八)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筑施工、沙石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沙石材料供应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文件落实交通安全与营运责任,相关运输业务必须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与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营运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
(九)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与承建单位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市“三车”整治办公室的建议,依法中止与有关企业的施工合同、供料合同。
五、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监管部门对“三车”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二)强化执法联动,严处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在依法处罚“三车”驾驶人的同时,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一并查处。市“三车”整治办公室每月对“三车”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汇总分析,将信息分别抄告城管、交通运管、城乡建设、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予以反馈。
(三)建立“三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和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除了从重处罚外,市“三车”整治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驾驶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驾驶包括“三车”在内的营运车辆;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收回其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依法吊扣其许可证、资质证书或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六、加强领导,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
“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三车”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市“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对安全营运的“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予以奖励。
(三)各区、开发区、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治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工作人力和经费的投入,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安全督导员;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