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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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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公路工程是一项施工材料需求量巨大的工程,在公路工程中施工材料成本往往占了整个工程成本的60%左右,同时公路工程材料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而材料采购环节,作为公路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重要性显而易见。材料采购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购买价格、材料运输费用、材料存储和保管等费用。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公路工程材料采购环节一直是公路工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公路工程主要材料采购成本控制要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材料购买价格控制。第二,材料运输费用控制。所以,在采购材料的同时应对运输条件、运输路线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从而合理组织运输。由于材料采购量大,所以在采购材料时应与供应商家协商,将运输费用包含在材料采购费用内。另外,在采购材料时,应遵循就近采购的原则,这样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2、公路工程主要材料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约束材料采购管理工作,若是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那么必将对材料采购管理工作造成严重阻碍。材料采购工程主要有材料采购部门或人员负责完成,与工程其他部门缺乏紧密联系,若是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就无法有效约束材料采购部门或人员,加上与工程其他部门联系不紧密,确实其他部门的信息支持,这样一来材料采购环节中就极易发生问题,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以公谋私。2.2材料采购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是材料采购管理的必然趋势。但是,当前我国许多工程中的材料采购管理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材料采购管理工作的需要,甚至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相较于信息化材料采购管理,传统的管理方式成本费用过高,不具备较好实时性和动态性,非常不利于材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进行和发展[2]。2.3没有科学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材料采购计划与公路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有着紧密的联系,是根据施工设计方案计算出材料采购成本,确定材料采购数量,而后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计算的材料采购成本和确定材料采购数量制定出材料采购计划。如果制定的材料采购计划不科学,且采购部门或人员依旧按照该计划执行采购工作,那么必定对材料采购管理工作以及工程成本控制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3、加强公路工程中主要材料采购管理的控制措施

3.1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公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具体规范,要求采购管理部门或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禁止在采购管理工作中出现随意性、消极性或是以公谋私、公饱私囊情况。以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责任制度,让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充分明确自身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从而对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引导和制约,促使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规范有序、流程清晰。3.2建立材料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公路企业应建立材料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以此实现材料采购信息管理信息化。材料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子模块系统构成:计划采购系统、价格分析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质量跟踪系统、库存管理系统等。传统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即落后又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所以建立材料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实现材料信息化管理能够具有高实用性、易操作性、可共享性、可升级性等特点。高实用性不仅能适应材料管理工作的实际业务流程,还能很好的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建立材料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提高材料采购工作效率,从而为材料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3.3加强提高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材料采购管理工作的优劣,因此,公路企业应积极展开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要求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还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相应的奖罚机制,通过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和工作效果考评,激励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促使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的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3]。

4、结语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基本情况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集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物流贸易、建筑矿建、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国有能源化工集团,下设457家子分公司,经营结构成多元化,管理方式制度化。作为一家大型的集团公司,其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也有自己采购流程。对于内部通用类设备采取的招标方式是:自有的招标单位对外公开采购招标;对具有尖端科技所属的设备由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河南能源下设物资供应管理中心、供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物资采购功能,主管物资采购的计划、采购、合同、库存调剂、结算、修旧利废、物资成本等管理与协调工作。根据标的大小以及难易度分类:集团层面的统一采购;设备使用人(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的自行采购模式。在面对信息化的今天,河南能源于2014年成立电子招标平台,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集团的物资采购管理更上一层楼。

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与招标法的一致性

河南能源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集团,其国有控制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按照小型企业的物资采购模式管理。其性质指示物资采购作为招投标的一种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物资采购。1.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招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河南能源在2014年电子采购平台成立前,通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模式,虽符合招投标法的总体规定,但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存在欠妥之处。具体体现在:河南能源通用类物资采购由具体使用物资单位,根据自身物资需求情况,通过考察存在潜力的供应商邀请其参与投标,其只是在部分范围能公开,但在这种招标模式下,虽不违背招投标的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但真正的公开尚不到位。实施公开的物资采购招标,不但能避免“暗箱操作”行为,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堵塞物资采购漏洞,而且能直接享受有竞争带来的大幅度的成本降价,减少流通环节对价格的影响。从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上直接避免违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企业建设的完善,并且也是对企业员工保障。2014年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成立,真正的公开环境上升到更高的境界。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公开简称“中原云商”,是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的公开平台,除涉及专利类型设备外,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当在电子平台上公开招标。至此,按照《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河南能源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公告在平台上进行,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同步。2.物资采购程序的合法性。物资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保障物资采购实体权利能够实现。《招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河南能源《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即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其中出售标书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在招标文件具备对外发售条件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发售期的首日可与招标公告公布的首日为同一日”。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招投标的一致性,充分体现了采购程序的合法化,并避免了企业集团法律风险的发生。其次,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比招标法更加明细,比如,在规避招标方面,物资管理制度列举了一系列诸多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3.电子招标法律规定保障电子采购平台有序开展。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法律法规开展物资采购,根据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肯定了电子采购平台的确立,并依据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保障了电子采购平台合法有序的开展。

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建议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 物资采购 监督 管理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企业在物资采购的流程上缺乏规范性

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活动时所经过的流程包括:物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计划、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筛选和确定物资供应商、物资的运输与保管、采购物资投入使用环节等。企业进行物资采购活动的流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问题:第一,企业所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存在不当之处。采购计划在编制时片面以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计划为依据,而对实际的物资消耗情况及使用情况不做详细调研,造成编制的采购计划与实际使用量出现较大差异;第二,选择与确定供应商的过程存在问题。没有严格遵守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相关制度,在选择和确定供应商过程中受到人为因素的严重影响,运行过程存在规范性差和缺乏监督的问题,使企业无形中人为加大了采购成本;第三,在采购结束后物资进入到使用单位存在使用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实际物资管理中存在重视采购过程而轻视管理与控制、重视物资的使用而轻视物资的保管,造成物资的采购成本居高不下,给企业的资金造成浪费与流失。

(二)企业的物资采购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有关研究成果表明,企业所选择和确定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将会对企业的采购成本带来某种影响。企业通常采用的采购模式分为集中式采购模式与分散式模式。对石化企业而言,由于其行业特点,使得石化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散式的采购模式,这种采购模式使得企业的供货渠道呈现分散化。由于企业需采购的物资具有种类繁杂的特点,使得企业无法对供货商的信誉与售后服务做全面了解,企业因此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风险。目前部分国内企业中还有以传统订货方式或以谈判方式进行订货,而没有采用网上订购、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招投标模式,使得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水平一直得不到提升。

(三)企业的物资库存管理存在弊端

受传统采购观念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通常把管理重点置于物资采购的订货过程,却忽视了采购物资在使用方面、保管方面和分配方面的管理,以石化企业为例,企业物资采购涉及面十分广泛,极易造成部分物资采购的计划同实际需求相脱节,无法使得采购进来的物资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一些企业仅仅依照编制好的采购计划去执行采购任务,却不对实际需要进行核实,经常使得部分物资大急需的部门无法得到满足供应,而在不急需的部门却存在大量库存,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无法得到有效降低。

(四)企业物资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员工的素质决定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在物资采购领域也是一样。企业物资采购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企业采购的物资质量和采购成本,甚至对生产过程和经营核算也会产生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采购人员在选拔与使用方面存在诸如“重视思想素质轻视业务技能”、“重视人员的使用而轻视对人员的监督”等问题。“也就是过分强调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而忽视对他们进行具体技能的培训;过分强调采购人员的忠诚感,而忽视了管理制度所起到的监督与制约作用。这种传统观念在目前的一些企业里还根深蒂固。伴随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以及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企业的物资采购过程也正向“阳光化”方向发展,但是,采购人员能否订购到符合企业需要的物资还取决于其本身业务素质的高低,取决于管理制度能否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得到具体落实。

二、优化企业物资采购监督与管理措施分析

(一)推行集中式采购模式

从分散式采购模式向集中式采购模式转变是当前的大型企业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它有利于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提高收益,也是企业采购管理的发展方向。实现集中采购应抓好四方面的内容:第一,物资采购实行统一招标。由企业高层负责,对企业内各部门的物资需求情况做出全面计划,然后公开向生产商进行招标,以减少的流通环节。招标遵循的原则是“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和以效益优先,进行比价采购,挑选质优价廉的物资。第二,实行购销价格的统一。采购中统一物资的质量标准与购购价格,并将相关价格信息在企业内或互联网上公布,以接受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监督。第三,实现配送的统一。在供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商应负的责任,列出出现质量问题、数量问题和延迟供货的处罚条款,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证物资供应不中断。第四,支付方式的统一。企业专门部门负责开具中标通知书、签订订货合同、出具验收报告与原始发票等,并由专门部门统一支付采购费用。

(二)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有效建立起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第一,对企业各部门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做详细核查,保证编制的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采购部门负责对需求计划做现场核实,并进行备案登记,以掌握各部门的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误报和乱报计划;第二,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起合理的采购流程与管理流程,建立科学的采购运行系统,最大限度地实行集中式采购。企业管理层应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统筹管理,实行资源的统一调配,建立起从筹划、到组织实施、对绩效的考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过程的管理体系,防止程序出现的脱节现象,以企业最大合力保证物资采购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物资采购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还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了解企业内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此,应加强对企业现有采购人员的培养,在重视选拔、使用和培训全方位的培养力度,使采购人员充分掌握企业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从企业生产经营岗位选拔熟悉企业内部生产状况和物资需求状况的员工,充实到物资采购岗位,以加强采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提高监管效果,以提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支桂荣.企业物资采购流程与管理[J].企业导报,2011,(04).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1非招标采购的产品种类杂、总量大,采购管理难度比较大

现阶段很多高校的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完成,正处于维修、扩建时期。很多高校目前的基建项目基本上都是一些零星的维修工作和少量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采购工作一般来说比较冗杂:维修项目涉及检测和鉴定、施工等多个方面,这些项目通常的采购金额一般数量并不大,但是小而繁杂;很多任务比较紧急,因此通常采取非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积少成多,小项目多导致总采购量大,管理难度很大。

1.2非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

现阶段,不少的高校对于非招标采购工作并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采购的流程和操作规范也缺乏明文规定。虽然我国有专门的投标和招标管理法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项目的招标决定权仍由采购的执行方掌握,存在很大的风险;法律对于非招标采购只规定了谈判和询价程序,对于审批程序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采购项目存在很大腐败风险;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高校建设项目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招标规章制度,但是对于涉及金额少、非招标的项目却没有相对有效的管理办法,采购制度不完善,导致采购环节存在很大廉政风险。

1.3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

现阶段,为数不少的高校并没有对监察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能划分和责任分配,在进行采购管理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十分有限:询价和谈判文件中会涉及采购物品的参数和工程要求等信息,但是监察工作人员受专业能力的限制无法有效识别项目管理者的特殊要求,导致审查环节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采购的物品不仅要考虑成本,还要兼顾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但是现实却是采购信息的过于随意;监管人员水平有限,对于基建项目的管理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对于腐败问题的发生并不能起到有效遏制的作用;采购时或依据以前经验或者是经济利益的牵扯,很多的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存在定点采购的现象,供应商相对固定。

2加强高效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管理中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2.1完善非招标采购的管理体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高校基建工程采购一般是管理部门下设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者高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工作两种情况,后者的管理方式明显更为先进。因此,管理体制的完善首先要明确高校采购中心的优势,利用体制优势控制采购风险;采用这种模式的要点是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其人员构成的合理性,最好从基建工程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随机选取人员来组成采购小组;对于成员的要求相对严格,一般要保证其具有专业知识基础和廉洁作风,责任心要强。

2.2完善高校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

鉴于高校基建工程在非招保采购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现阶段的高校基建工程要想做好风险控制,就必须首先完善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为采购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很多基建施工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方式逃避招标管理,给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使得采购管理难度增大,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完善非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招标采购环节中的腐败问题,确保高校基建工程的建设秩序。举个例子来说,重庆某区在2010年颁布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单一来源作出了明文规定,值得借鉴和参考。总的来说,针对非招标采购实施集体决策并逐级审批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有利于避免高校基建工程的腐败犯罪,是加强廉政风险控制的有效举措。

2.3对于供应商要加强信息库建设,并进行合理选择

高校基建工程采购部门可以效仿省市地区的方法建立供应商的信息库,将材料供应商分为不合格、达标、优秀等三个种类,并进行信息库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照省市公布不法企业名单,坚决抵制;对于高校以前合作过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经验结语,产品质量低劣或者企业信誉差的公司,要及时列入不合格名单,以后不再与之继续合作;对于产品供应商要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建立采分点来实现,达标和优秀的供应商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在采购的时候要综合考虑高校的基建工程的实际要求和成本预算进行合理的选择,采用最优方案。

2.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是采购文件和评标专家。由于采购文件的内容专业性较强,实行监督管理必须依靠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文件中的失误和遗漏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补充,使采购文件趋于规范、合理;评标专家的构成要合理,因此最好从专家库中进行随机的抽取,为了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的评标,对于确定专家人选的过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专家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的实行有助于高校基建工程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效率的提高,对于避免腐败案件的发生意义重大,是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保障,在高校基建工程的廉政风险控制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重视。

3结语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我国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购买方式决定、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都由财政部门掌握,权力相对集中,如何正确使用权力,避免公共权力对政府采购各个程序的干预,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度建设是使各项权力得到约束、制衡和监督,政府采购执行得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保证。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国家制定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规章,这些是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但这些法律规章只是从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总体要求出发制定的,尽管在制定过程中尽可能考虑了不同地区、部门、项目的政府采购要求和特点,但相对于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言,国家的法律规章的各项规定仍需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方式和管理特点,要求进行具体化,并作必要补充,以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能渗透到政府采购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种对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体化的办法和措施,就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所需解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的客观要求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各部门、供应商、招标投标机构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将会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因此政府采购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来看,在采购过程中走后门、送回扣、假招标、扩大预算、高价围标低价抢标等腐败行为屡有发生,一些单位或人员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行和管理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的要求

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个层次构成。显然,内部控制制度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只是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要实现目标还需要根据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才能使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进而保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国外供应商与国内供应商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可以平等地参与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同志在2001年上海APEC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必须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才能避免在政府采购中行政干预过多,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才能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渗透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才能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更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政府形象。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即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办事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准则,也是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首要原则。因此,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以避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经济秩序。

(二)适应性原则

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体现我国政府采购的特点和要求,不能因追求先进而脱离我国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才能使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适应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并发挥作用。

(三)规范性原则

即应当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要体现控制的全面性。从控制范围看,内部控制应涵盖政府采购的每个过程、部门、环节和每个人,包括单位内部相互牵制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相互牵制;从控制内容看,不仅要对具体业务活动进行控制,还要把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从时间上看,不仅要事中控制,还要实施事前和事后控制;从纵向层级看,要从一般员工控制逐步扩大到决策层甚至最高决策者,形成人人、事事、时时都能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要体现方法的科学规范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要符合并体现政府采购方法的科学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要符合并体现政府采购活动中诸如采购方式、评标方法等的科学性,不能与一些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会计、统计、管理学科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相违背。

(四)科学性原则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政府采购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应有明确的程序,在各控制关键点或风险区域时段,要明确与该控制点相关的操作步骤、各步骤涉及的部门或岗位所应履行的职责权限。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便于操作和执行,缺乏和科学性和不易操作的管理制度,是不会有生命力的。

二是利于控制的相互牵制性。即一项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分别完成。在横向关系上,一项工作至少要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接受另一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从纵向关系上,一项工作至少要经过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严禁一个部门既管审批又管执行,支付款项所需印章全部由一个人保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