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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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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制度

土地经济制度范文第1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此消彼长的变化呢?事实上,这种现象的背后跟土地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经济自由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元5世纪,中世纪的欧洲,大片未耕土地被个别家族吞并,且在长子继承法下,排除了将这些土地重新分割的可能。动乱年代,大领主们忙于捍卫领地,或盘算着扩大自己的管辖权和势力范围,没有闲暇去顾及土地的耕作和改良。大领主下面占有土地的人全都是可以随意被大领主退佃的佃户,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既不能离开也不能任意处置土地”。

这种制度,阻止了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不能拥有财产的人而言,正如亚当·斯密所说“除了吃得尽可能多,劳动得尽可能少之外,再没有其他利益可言”。没有劳动积极性,没有竞争,社会增长自然会停滞不前,这就是中世纪欧洲的典型特征。

反观中国,在宋朝建立之前,事实上也出现过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的蛮族或封建征掠。虽然宋朝的建立并没能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但该时期的中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明。

麦迪森解释说:“在宋朝,随着一个更加有效的官僚行政体系的成功建立和它对贵族残余势力的清除,经济开始向自由劳动制度发展。随着征收地租可行性的提高,以及土地利润的增加,地主阶层减少了对奴役或强制劳动力的需求。到了明代,地主阶级大都成为非直接经营的收租人。在宋明交替之间,中国农业转向了一个以拥有生产和经营自的自耕农和佃农为主的土地制度,自耕农可以很自由地买卖土地,在地方市场出售他们的农产品。当时中国农业的这种制度架构,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也有能力进行技术变革……”

由此可见,以土地买卖自由为核心的经济自由,是中国之所以能够于960-1700年间,在经济上反超欧洲的重要原因。

而其后,欧洲再次在经济表现上逆转中国,也跟这不无关系。当时的普鲁士可谓是欧洲落后国的代表,它之所以能迅速崛起,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根的解释是:“19世纪初普鲁士彻底的政治社会改革——农民解放,取消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产生了迁徙自由,消除了强迫服劳役、交纳贡赋和强制性仆役服务的义务,给了农民自由的财产。” 欧根所指的这场彻底的政治社会改革,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施泰因改革。

土地经济制度范文第2篇

1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农村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明确,产权残缺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关于土地产权问题,在不同主体间的归属安排并不是十分合理,使得各个权力主体对于农村土地的权力、义务、收益等内容不能够明确认知,这也是我国农村土地经济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力的控制,直接表明农村土地的最终归属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国家并不是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广大农民群众虽然是农村土地名义上的拥有者,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所有权并没有充分展现,农民土地权益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可以说农村基层政治民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角色混乱,对于农村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分歧。

1.2土地分配制度不完善我国农村目前采用的是在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内部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虽然它能够有效保证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而且使得每一个农民所拥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但是受时间的影响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因为合同签订之后就没有办法再对其进行更改,这样就会导致农村家庭中新增加了人口而土地不会增加,同时家庭中的人口有所减少而土地也不会随之减少,而且农村家庭中新增的人口是无法获得土地的,最终导致相同的农村集体下,农民人均承包的土地不均匀。我国较多农业地区的亩产量不高,很多农村人口向外界流动,依靠打工获取经济收益,目前还不会产生较大的问题,但是长此以往粮食生产力下降,粮食的价格也会不断上涨,最终会使得农民有不满的情绪,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定会产生强烈的冲击力。

2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赋予农民永久农村土地使用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不能将农业土地私有化;二是不能改变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基础。目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已经形同虚设,所以不如将其全部打破,将农村土地全部收回归国家所有,但是给予农民群众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利。在此基础上,国家作为农村土地的拥有者,可以颁布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转让、继承等问题进行系统化的规范,保证我国农业发展,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我国的农民群众获得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民成为了农村土地真正的“主人”,而且不会改变原有的家庭承包模式,同时还保证了农民自主经营的主体地位。因为国家赋予农民群众永久的使用权利,而且土地权利还可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下转让和集成,农民会将农村土地看作是自己宝贵的财富,能够有效避免农业生产中的短期行为,充分展现市场机制,将农业生产中的规模效应良好地发挥出来。

2.2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使得农村土地行政由传统的审批管理方式转变为登记管理方式,不仅是对农民群众农村土地使用权利的保护,同时还能够有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说是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改革内容,这一改革需要尤为注重的就是如何体现公平分配,使得农民群众的权利平等。因为每一个农村家庭都有着属于自身的生命周期,劳动人口的比例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所以在土地权益分配的起点上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农村土地进行首次登记过后,在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益交给农民时,就废除原有的按人分配制度,农民群众想要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就是在家庭内部采取继承的方式或者是在家庭外部采用买卖的方式解决土地需求。

3结语

土地经济制度范文第3篇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1.产权主体模糊

我国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主体界定不清、相互交叉现象。《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分别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有所界定,但又表述不一,存在交叉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土地产权主体多元化现象。

2.产权界定不清

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表现为: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由于历史原因,现行土地所有权归“三级所有”,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缺乏统一规定;二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界定不清,经过多次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期限与农民期望值不相符;三是农村土地处置权界定不清,因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导致土地处置权存在混乱。

3.产权关系不明

一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间产权关系不明。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组织把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赋予农民,使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应得到农民的租金,但现实中并非如此,例如有些土地,农民并不上交租金;二是农民和国家间产权关系存在认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国家和农民间不存在直接产权关系,但大多数人往往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直接产权关系;三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间产权关系不合理。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使集体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农民也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出现土地定价不合理,对农民补偿不充分的现象。

4.产权权责混乱

一是对农村土地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在土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方面没有确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二是对于土地承包者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对土地承包权的界限、内容和法律形式都缺乏明确规定,无法对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约束。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1.明确所有权主体

在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归乡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三级所有”的现状,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实际情况,对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进行明确,从而有效解决土地多头管理或所有权缺位等问题。目前,由于乡镇政府组织范围较广,管理费用过高,已被列入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外;村民小组不是一级行政单位,且不是经济组织,因此也不应列入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内;村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一级农村组织,是群众选举产生的,可以代表群众心声集中行使权力,因此可以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为村民委员会。

2.健全使用权流转制度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首先,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其次,乡镇政府要准确定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好服务职能,不得采取行政干预行为。农民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流转行为应基于农民的自愿。

3.明确承包经营权内涵

承包经营权有着双重属性,经营权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承包权具有土地所有权性质。目前土地所有权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所有权经常侵害使用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运行不充分。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一是土地承包期永续化。目前很多国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来完善土地制度,因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始终具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因此土地承包权永续化并不是土地私有化。二是明确农户经营决策权。在承包范围和法律规定之内,农户按时履行责任和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干涉农户的经营活动。三是对农户收益权进行界定。在承包期限内,农户依据合同交足发包方租金和根据法律上缴国家税收之后,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由支配。四是对农户转让权进行明确。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任何部门不能进行限制和阻挠。

4.其他补充保障措施

为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次,要强化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制度,该制度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是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经济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07-02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中国有限的土地资源被加快消耗,建设用地缺口日益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是浙江省嘉兴市的基本市情,土地问题是嘉兴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因此,为破解用地紧张与社会发展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嘉兴市必须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08年,嘉兴市被确立为浙江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城市后,结合多年来的土地流转情况提出了“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以此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现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

人多地少是中国面临的首要矛盾,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和劳动的使用效率和生产能力。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难以流转。这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制约了人口的有效迁移,最终引发各类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一种生产要素又是一种财产要素。一定程度上的土地流转,一方面可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则可激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2008年4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将嘉兴市作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为了破解多年来制约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嘉兴市进行“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的探索。

(一)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提出的背景

按嘉兴市政府方面的预测,到2020年,嘉兴市年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68万亩,但建设用地需求每年达到3万亩以上,每年建设用地缺口达1.32万亩。然而,嘉兴市地处平原地带,没有围垦的滩涂和山坡,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18亿亩耕地又是中国任何地区、任何改革都不能突破的“底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嘉兴已有相当一大批的农村劳动力实现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就业。他们一方面有强烈的非农化思想,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彻底放弃农村的土地。因此一部分农民已在城镇置房定居,但同时又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形成“两头占地”的局面,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闲置浪费。据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嘉兴市共62万农户,农村宅基地共近60万亩,户均占地0.96亩,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8亩,宅基地利用率极低。

可见,在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制约下,为了缓解土地要素制约,扩展发展的空间,只能从利用率极低的农村宅基地入手。以此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拓展用地空间,缓解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之间的矛盾,最终解决土地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

(二)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的内容

“两分两换”,即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增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农业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农民生活方式。“两分两换”试点区域总面积1 059.26平方公里,占嘉兴市陆域面积的27.1%;试点区域的农户16.63万户,人口58.6万人,约占全市农村常住户数与常住人口的25.8%和28.4%。涉及宅基地面积16.66万亩,承包地面积74.05万亩,分别占全市农村宅基地、承包面积的27.1%和26.2%。

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之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增保障。这可以打破农村土地游离在市场之外的局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上市流转,同时它还与农民最关注的社保联系起来。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在“两分两换”试点区域58.6万人中,应纳入养老保险的人口的16.04万人,通过试点工作已纳入各种养老保险的人口为13.01万人,养老保险的覆盖率81.1%,远高于同期农村养老保险69.1%的覆盖率。在全部参保人口中,因“两分两换”的推进而新增的养老保险人口有6.69万人,占全部参保人口的51.4%。

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之二: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宅基地可以进入土地市场,并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在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之余,还可以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据统计,嘉兴862个行政村,1.85万个村民小组,1.7万多个自然村规划集聚到了47个新市镇和385个新社区,2011年全市城镇化率提高到54.4%。

总之,“两分两换”是建立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以及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模式基础上,将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相结合,通过社会保障、城市住房保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变市民”提供积极的基础性保障的土地流转方式。

二、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从经济学分析来看,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实质上属于帕累托改进,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农民、集体经营组织和政府都获得了福利增益而没有损失。另一方面,这个帕累托改进过程不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中进行的,而是直接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诸如国家政策、周边地区的地价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参与帕累托改进各方的预期,从而对整个改进过程的发展带来可预期的和不可预期的后果。

(一)宅基地的流转给农民带来可观的收益

前面提到,嘉兴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发展用地严重不足。然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土地制度下,农村宅基地难于流转,往往使农民宅基地固化,严重制约人口的有效迁移,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从宅基地的流转入手,通过给予农民一定的利益补偿,把闲置的宅基地市场化,既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又为农民带来种种收益,最终有助于破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瓶颈”制约。

将农村原有零星、分散住房和基础设施拆除,将其重新整理复垦,鼓励农民到农村新社区居住。一方面,将农民原有的住宅转化成城镇中相应面积的可供处置的住宅,由原来的一幢农房转换成几套住房,使其价值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与农民身份的分离,农民向新市镇集聚,缓解了农村人口转移与宅基地固化之间的矛盾,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化,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这一置换不仅能提升宅基地置换效果、保护耕地,还在优化农村空间布局方面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导致城市土地可上市流转,而农村土地一直游离在市场之外,与城市土地相比,农村土地没有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农民空有劳动力、土地使用权,却无法根据其他生产要素的实际情况自主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市场经营,导致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然而以社会保障来置换土地的保障功能,解决了农地规模化经营与离地务工农民社会保障之间的矛盾。将农村原本荒置、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的经营权经过市场化的重新流转,使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得到合理的配置。“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改变以往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耕作”方式下的“井田”分割模式,将农村分散的土地置换成集中的土地,扩大了原有的耕作半径,有助于推进农村的农耕机械化和生产集中化,实现土地的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最终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流转降低政府的社会福利负担

土地流转是土地资源在不同使用者之间的流动,本质上是政府、农民、土地使用者之间权益的重新分配,最终影响各主体的福利待遇。嘉兴“两分两换”土地流转制度使流转土地的农民增加了社会福利,从而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福利负担。

“两分两换”给农民提供了一笔可观的补偿收入,这使可以以市场价值衡量的社会福利得到了提升。与此同时,不能以市场价值体现的但与农民主体感受有关的社会福利也得到了提升。如“两分两换”为农民增加了非农就业的机会,使农民的居住环境及周围基础设施得到很大的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将农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可以享受相关的养老医疗等保障。总之,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的这些福利,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福利负担。

(四)对土地价值预期的差异导致土地流转效率不高

现阶段的“两分两换”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经营权的补偿基础上的,即政府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激励农民把闲置的土地资源转移到政府手中。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补偿价格并非完全根据市场价格标准设定的,更重要的是,农民和政府由于角色不同对土地增值幅度的预期难以一致。

具体而言,影响农民对土地价格预期的因素主要是周边土地、房价和对经济增长速度的惯性认识。由于嘉兴靠近上海这个地价、房价极高的中心城市,农民普遍认为嘉兴的土地资源价格被严重低估。而且,农民从以往十多年的地区经济高速增长为出发点,理所当然地认为经济将长期高速发展下去,从而地价也会一直高升。与此相反,由于政府需要为土地流转支付补偿金,其对土地资源价值的估算主要从当前的财政负担能力考虑,而不是从土地资源的市场价格来估算。由此可见,由政府主导的定价机制背离市场行情,农民和政府在土地价格这个最重要的交易杠杆上就很难做到一致,这就导致了流转成本过大、交易时间过长等效率不高的问题。

此外,农民流转出来的土地在进行二次流转的时候也遇到了一定困难。据统计,2011年“两分两换”试点区域已签约进行农地流转的农户3.72万户,流转农地13.3万亩,但已实现二次流转的仅为3.34万亩,仅占流转农地的25.2%。

参考文献:

[1]嘉兴城乡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资料汇编[Z].2009.

[2]莫晓辉.鼓励农民勇于放弃――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试点调查[J].中国土地,2008,(8):50-52.

土地经济制度范文第5篇

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草场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开展和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方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草场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召开全乡动员会并成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担任组长,负责统筹领导全乡农村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经站,由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制定了《草场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草场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各村还相应成立议事小组,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为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量少走弯路,提高工作实效,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多次邀请县农经局相关领导来对我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向全乡村民发放《致广大农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颁证工作的一封信》和《致广大村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开信》,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充分了解农村改革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二、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省、市、县要求,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现主要是扫尾完善,截止目前,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完成权属调查个5个行政村,完成合同签订5个村,全乡5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均已入库。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归户表、合同、申请书等归档资料已全部完成归档,颁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对6个自然村的“三资”进行清查后,通过公示后,现已全部录入全国清产核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