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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富”的人学定义
西方经济学家们常用纯粹“物质”的方法定义财富,如乔治·拉姆赛曾将财富界定为“那些为人们所必需的、有用的、适合于他们需要的,而且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物质。”①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富就是从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而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就是农业。
马克思认为,财富就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②。可见,财富就是具有有用性,从而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或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讨论的,是物质生产过程,财富的承担者是物质产品,因而把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看作财富的物质内容。这里所说的使用价值,并不只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还包括非商品的物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还指出,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说:“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又包括书籍。”③马克思对精神财富的具体形式有过细致的阐述,他认为有两类精神产品,即物质产品形式的精神产品和活动形式的精神产品。
二、财富的历史规律喻
历史规律性与人的主体性是辩证统一的,要确证人的主体性离不开对历史规律性的认识,而财富的物质运动必然性体现着历史的规律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财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人的自由和自觉的活动不仅是因为活动本身有目的,还因为它有现实的财富作为根据。人们生产和占有的财富,是人的活动所实现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客观化和物化。主体性是相对于自然的限制而言的人的活动的超越性,而人的自觉就是其已经意识到自己活动的意义。历史并不只是由人的自觉活动构成,历史规律的作用也不只是自然实现的,但是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历史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我们的活动。马克思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发现历史规律的。在这一阶段,历史规律与社会的财富形成了片面的必然联系。因为人的劳动必然愈来愈依赖财富,而财富又愈来愈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所以财富与劳动更具有某种本质上的同一性,在财富的范围内活动就可能是合规律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的财富是历史规律存在的根源,所以,历史规律只能在“财富的社会”中起作用,有什么样的财富存在就有什么样的历史规律起作用。 三、财富的人之主体性意蕴
如果说在历史规律性语境中,财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那么在人的主体性语境中,创造财富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就财富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关系而言,人用劳动来创造财富并不仅仅是为了创造财富本身,而是由此实现其自身的发展;财富不仅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确证,而且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载体。
1.财富交换使人的需要和才能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一方面,人们在持续的和反复的劳动中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从而不仅满足了人的需要,而且激发了人的新的需要。马克思认为:“社会需要即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越是表现为必要的,现实财富的发展程度便越高。财富从物质上来看只是需要的多样性。”④另一方面,财富促进了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人的对象化活动不仅仅是为了改变外部世界和获得劳动产品,最根本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财富就成为人们展示自身能力和确证自身发展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一个人所创造的财富越多,他的发展就越自由和全面。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理论基石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09-04
一、国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最新形成的八种价值论
《资本论》的重要理论基石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包括剩余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分配理论、危机理论在内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作为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资本论》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在《资本论》研究,特别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方面,尽管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不乏理论困惑的存在。
归纳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可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划分为八个方面:“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多元价值论”(或“泛价值论”)、“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整体劳动价值论”、“统一劳动价值论”、“非劳动价值论”等。赞成“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的学者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及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物化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按照传统的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这是一种严重的理论扭曲”。“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简称创造价值。”而在“多元价值论”者看来,“财产和商品的源泉与其价值的源泉必然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自然资源等多要素共同创造的,多元财产论在这种条件下也就是价值多元论。”即“土地、机器也能够创造价值。”“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应发展一种“建设时期的劳动价值论”来指导当代中国改革实践。而“广义劳动价值论”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指的劳动内涵与当代已有很大区别。在当代,不光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都可以创造价值。“整体劳动价值论”则将劳动划分为劳动主体及劳动客体,认为劳动主体即劳动者与劳动客体即生产资料共同创造价值。“缺少活劳动的劳动是不存在的,缺少物化劳动的人类劳动也是不存在的。”为了契合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些学者提出“统一劳动价值论”,认为“把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结合起来,因而劳动的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融为一体,本质与现象表里如一,费用与效用自然结合,主观与客观一致,抽象与具体合一,供给与需求均衡,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统一。”而“非劳动价值论”者基本上不赞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提出建立旨在从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的非劳动价值论及其剥削理论。
面对上述众多的“价值论”,哪些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哪些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确使人困惑。如果不解除这些困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的基石就会动摇,甚至危及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改革急需发展着的经济学的理论指导,而理论的混乱必然导致实践无所依从,并陷入盲目发展的境地。我国当前的改革遇到的一些困难,在实践中受到的一些挫折,无不与我们的理论思维薄弱有关。
二、需要科学判断四个学派是否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
出现众多“价值论”的原因在于经济社会随着时展产生了重大变化。例如,社会生产部门的增多或扩大,使劳动者在新的生产部门中提供的劳动形式、种类比马克思时代大为丰富,从而为“广义活劳动价值论”和“广义劳动价值论”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中国市场经济中大量商品的涌流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物化劳动价值论”和“泛价值论”成为我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依据。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使一些学者力图淡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属性,从而提出“革命的劳动价值论”或“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面对西方经济理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及中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一些学者站在折中的立场,希望在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间找到平衡,将两种价值理论融合在一起,从而形成“整体劳动价值论”和“统一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概念并没有错,但参与完成价值创造的并非人耗单要素,而是人物力、智体力、耗费创造、产需结合的全要素劳动。”“引入稀少性概念,使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就没有多少差别了。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能被用来研究西方经济学难以说清楚的生产关系,而且也能被用来研究似乎只有西方经济学才能研究清楚的生产力问题。”当然,“非劳动价值论”则直接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立。
这八种“劳动价值论”可以归为四大学派:一是拓展派,包括“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二是综合派,包括“统一劳动价值论”、“多元价值论”;三是质疑派,包括“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整体劳动价值论”;四是否定派,主要是指“非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无论哪一个学派的哪一种理论,只要偏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内容或多或少都会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都会动摇《资本论》的基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者活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值形式可由交换价值、货币形式或价值决定的价格来表现。“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形式’。”价值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即人们之间交换劳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成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劳动力特殊的使用价值,使雇佣劳动成为剩余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是商品社会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使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无法自行消除。
新的价值理论是否是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要把握几个关键点:第一,要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涵的原意;第二,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第三,要正确地创新。这就要求学者们必须首先搞清楚马克思的原意,避免在理论内涵及范畴上引起曲解、歧义,造成自身的理论谬误。其次,要求学者们不能将马克思未说的或提到但不完全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也不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理进行断章取义,更不能将当代社会出现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涵盖不了的经济内容,硬性纳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再次,要求学者们在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秉承其方法、内涵和范畴去发展和拓展。否则,既不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会损害和歪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动摇《资本论》的基石。
因此,笔者认为,“非劳动价值论”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完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相对立。“广义活劳动价值论”承认了马克思“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根据当代社会出现的第三产业中活劳动表现的新形式,扩大了活劳动的范围,是在“劳动创造价值”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拓展。“广义劳动价值论”与“广义活劳动价值论”有相似之处,只是更加强调新的普遍出现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也创造价值,进一步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物化劳动价值论”认为,物化劳动是当前活劳动的凝结,也属于活劳动,所以也创造价值。“物化劳动肯定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到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这种对“活劳动”的拓展是不妥当的。因为尽管“活劳动”是本期的,可是物化劳动既可以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也可以是往期活劳动的物化。特别是马克思对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有明确区分,二者各有不同的内涵,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因此,“物化劳动价值论”对“活劳动”的拓展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突出强调“价值论”的现代社会性,淡化其历史性,实际是不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乃至《资本论》的现实作用。而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乃至《资本论》正是解决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等问题的根本性理论,因而“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也是欠妥的。“整体劳动价值论”将劳动创造价值或活劳动创造价值分解为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共同创造价值,这严重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劳动客体是指生产资料等劳动条件,劳动主体是指劳动者,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消耗过程。“整体劳动价值论”存在概念及逻辑上的错误。“统一劳动价值论”试图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融合起来,这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两者的理论范畴根本不同,而且效用价值论早已受到马克思的批评。“统一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以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及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为根据的,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严重背离。由分析可知,只有“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拓展。而“广义劳动价值论”基本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但由于未能说明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也属于活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容易被人们误解,认为这些劳动形式是作为抽象劳动而“创造价值”的。
三、推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坚持与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推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问题等等,都需要通过正确的理论思维进行“顶层设计”来解决。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涉及宏观经济社会的相关内容。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经济学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的基石,必然要发挥重要作用。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直接影响我们处理当前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政策导向。就这个意义而言,必须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动摇。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偏差,都或多或少与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关。在理论上,一些创新成果抛弃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有框架,脱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加入了一些不属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甚至把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观点解释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或嫁接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上。这使经济学的理论范畴或多或少地变换了原有面目,而且形成了所谓“新的经济学”内容。这些内容还大量出现在教科书上,让人感到担忧。如,有的教科书未加特别说明,就认为“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知识劳动创造价值”、“管理劳动创造价值”。这就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迷惑:这些劳动是抽象劳动吗?如果是,那么抽象劳动难道是有差别的人类劳动?如果不是,那么它们就只能创造使用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因此,应该说明这些劳动都是活劳动的表现形式及范畴,具有劳动二重性,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这样才不会使人迷惑。又如,有的教科书在否认价值是一种历史范畴的同时,否认资本也是一种历史范畴:“虽然不能认为资本是一个自古就有的永恒的存在物,但也绝对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而且认为资本也不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能够创造财富、实现价值增殖的客观存在”,因此“资本存在任何经济社会的一般属性”,也存在某一经济社会才有的“特殊属性”,由此可以有“资本主义资本”和“社会主义资本”。笔者认为,这些都是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资本理论内涵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历史范畴。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资本,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资本,会逐渐丧失资本的功能,从而完成资本这种价值或生产关系的历史使命。再如,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被一些学者解读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应当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际上,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具有特定的内涵,且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得十分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理论阐释,这两种理论是互相对立的,不可能结合。我国当前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合理的,也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但也仅仅强调是“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并存”,而不是“结合”。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 创新
科技的发展,作为人类的生产劳动,已经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其中主要有:一是价值创造已有体力劳动为主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二是科技劳动对价值的创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为了使精神劳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须密切关注自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以来,一切精神产品所得到的广泛发展和积极使用;四是管理劳动在经济生活中已居十分重要的地位,等等。如果抹杀这些特点,不利用这些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仍固守传统的观点不放,将为时代所不允许。
一、个人财产和私人资本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条件相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劳动者一无所有,他要同生产资料结合从事劳动就必须被资本所有者雇佣。而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作为建设者就不能再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而应该成为有产者,分享建设的成果。问题是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还没有达到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水平,实际上仍然存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在这种背景下,确定个人资产,确定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是符合马克思的思想逻辑的。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使全体劳动者富裕。富裕不仅是增加收入,还要增加财产。在此前提下,劳动者就不一定是无产者,也不一定与劳动条件相分离,他可能是以一个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进入生产过程,这就是“工者有其产”。他的收入不仅有劳动收入,也可能有资产收入,当然,确认个人财产决不等于每人都有相等的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各种金融资产、房地产等不动产,这里特别要指出采用股票、企业债券、股权等形式存在的各种资产。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可能出现劳动者同时就是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状况,劳动者不仅以劳动得到收入,还可能以其持有的股权、以其投入的技术、以其管理才能及不动产获取财产收入,反过来资本所有者也可能通过其管理和技术的投入而投入劳动。
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这对以财产增殖为目的的私人投资者是一种鼓励。在现阶段不仅需要劳动,更需要私人投资,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不仅收入差别得到了承认,财产差别也将得到承认,而且财产收入也应该同劳动收入一样得到承认。
从推动经济发展的角度讲,收入与财产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改革承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并且将个人利益同劳动成果和企业利益挂钩,不仅调动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也调动了其关心劳动成果和企业利益的积极性。承认个人财产,也就促使劳动者从自己的财产利益上关心整个国民财富的增加,个人财产增值不仅是增加个人财富,也在增加国民财富,这也正是建设新社会所要求的。
二、社会劳动和先进生产要素
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分析了先进生产要素,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将价值创造等同于财富创造,进而又将生产要素局限于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被忽视了,由此阻碍了对先进生产要素的探索和利用。
劳动价值论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还包括技术、管理等脑力劳动;商品的生产不只是价值的创造,而是包括使用价值在内的财富创造,既然是财富创造,其作用的要素就不仅仅是劳动,还包括资本等非劳动的要素。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社会劳动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分,生产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即不创造价值的劳动。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冲破了这个理论框框,现代社会包括我国在内已经在第三产业的名下将服务业的收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已得到确认,就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来说,在许多人看来,仅仅是指工人的劳动,技术人员的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在此列,这是违背劳动价值论的。劳动价值论没有将价值源泉归结为直接劳动,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管理、技术实际上都参与价值创造。现在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家也可能通过其管理、技术的投入以及市场的开拓而参与价值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也参与了价值创造,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其技术和管理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的话,其创造的价值可能多倍于直接劳动者的简单劳动。
非劳动生产要素没有成为价值创造的要素,但能成为财富创造的要素,财富的创造需要劳动同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等。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包括劳动力和土地等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是被资本并入生产过程的,不仅如此,资本还将科学技术并入财富生产过程。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论关系的分析,就指出了资本、技术等要素会通过影响在一定劳动时间中(创造价值)创造使用价值总量来影响单位产品的价值量。
既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劳动消耗多的个别劳动,从而劳动密集型部门创造的价值最高,因而这类部门最先进,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个市场实现问题,就是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消耗的劳动能否形成价值有社会(市场)承认的问题,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消耗不被社会承认,当个别企业采用某种新的要素如新的工艺或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它可以使其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而当全社会都使用这种新的要素时,则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便形成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密集型部门也是这样,不会因为其劳动密集而创造的价值最高,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不仅会使利润平均化,还会使资本和技术密集的部门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先进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量更高的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而是资本和技术密集的部门。
劳动价值论不仅分析了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也分析了资本生产力、土地生产力、协作和分工的生产力、管理和技术所产生的生产力,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这些要素生产力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远远高于劳动生产力的作用。因此,就创造价值的劳动来说,先进的生产要素是复杂劳动;就财富创造来说,先进的生产要素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技术和知识。资本的作用在于将这些先进的生产要素并入生产过程,资本是不是先进生产要素,就要看并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质量。
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自然而然会推导出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当我们明确了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后同样会推导出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中按劳分配与按其他要素分配并存的必要性。
在这里需要明确,分配结构不仅仅是被动的生产成果的分配,它对生产能起到其他机制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效率考虑,分配机制的功能不只是提高劳动效率,还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仅要刺激劳动要素所有者的劳动投入,还要刺激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所有者的各种要素的投入。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体制上鼓励各个要素的所有者自觉地将要素投入生产力发展过程,显然按要素投入取得报酬就显得非常必要。所谓要素报酬即:按劳动投入、按资本投入、按技术投入、按企业家要素投入取得报酬。
上述要素分配机制的理论阻力是马克思所批判的“三位一体”公式。针对资本一利息、劳动一工资、土地一地租这种公式,仔细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以在两个方面说明要素分配与三位一体的区别。首先,在马克思看来,“三位一体”公式的庸俗性在于将资本、劳动、土地都同等地看作是价值源泉,马克思并没有否认,土地所有权、资本和雇佣劳动成为收入的源泉。其次,收入分配与价值创造不是同一层面问题,分配理论不一定由价值创造理论来说明。根据马克思的分析,价值创造与劳动相关,分配则与要素所有权相关,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分配过程也就是各个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资本论》关于剩余价值分割的分析无疑是肯定了分配中实现要素所有权对提高生产力和增加社会财富所起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单纯的按劳分配的局限性非常明显:首先,马克思当年设想的按劳分配只是消费品分配,而在现实中的分配是收入分配。收入中一部分用于消费,一部分用于储蓄,这意味着收入分配超出了消费品分配的范围,为了动员居民储蓄并转化为投资,就需要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其次,生产过程是多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劳动只是其中的一种要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主要约束因素是资本、技术、企业家要素供给不足,单靠按劳分配不可能起到动员劳动以外的要素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高尚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中宏网.
[关键词]劳动;实践;;对象性活动
“劳动”“实践”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它们都既是活动本身也是人们交流思想常用到的概念。但是,具体到这两个概念的形成、确切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人们的理解往往又不是很明确,这种“日用而不知”的状况直接影响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许多误解、误读和误用由此而产生。作为唯物史观理论大厦的基石,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实践”范畴有着深刻的认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等经济学手稿及《资本论》等著作中进行过科学阐释。本文拟从理论源头梳理这两个概念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深入阐明其本质内涵、特性,辨析似是而非的问题,将这两个概念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无疑会对人们以劳动、实践范畴为基础探讨理论问题、进而深入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的形成
从最普遍、最抽象也是最简单的意义上讲,劳动、实践是标示人的活动的范畴。劳动与实践两个概念有区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作为动物不同于植物,植物属于光能自养型生物,无须活动就可以获得自身生存所需要的营养物质。而动物属于化能异养型生物,机体必须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氧气、水和食物等营养物质才能维持生存。为了获得营养物质,动物、人就必须要不停地活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1](P555)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就无法获得营养物质,人也就无法生存。因此,人的自然存在与人的活动是直接同一、不可分割的。人从自然中获得营养物质的活动方式与动物的活动方式是根本不同的,动物是以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自然界有什么就直接消费什么;而人则是通过劳动创造的方式满足,即人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直接存在状态,获得人工产品来满足需要。劳动是最早的标示人的活动的概念,它总是与满足人的食欲等自然需要的活动内在相关,与农业生产活动内在相关,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起初只作为农业劳动出现,然后才作为一般劳动得到承认。”[2](P115)就是说,人类社会越是早期,维护人基本生存的农业生产活动越是人的活动的核心内容;劳动与人的自然存在内在相联、不可分割;劳动成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人的活动最初表现为“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即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天然工具的劳动。正是在这种本能劳动中,动物式的本能意识发展成为人的意识;在人的意识、人的认识的指导、参与下,动物式的本能劳动发展成为制造工具的真正的人的劳动。人的意识超越于动物的意识之处在于,人的意识进化出认知活动过程和情意活动过程两个方面。认知活动是人对客观事物、周围环境的认知、理解和反应,而情意活动则是人对自身需要、目的、愿望等状况的认知、理解和体验;前者为对象意识,后者为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对象意识长期发展、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是劳动的主体,是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是外部世界的主人,由此确立了主体意识,即人对自身作为活动主体的主体地位、主体的本质力量及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由此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因此,在劳动活动中,人是主体,对象是客体;人与对象的关系是主客体关系,劳动即是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劳动”概念的本意即是人为了生存,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变换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有过详细论述:“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P201-202)“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1](P205)由此可以说,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第一,劳动标示的是人的具体的改造对象的活动,具有感性物质性和直接现实性,也就是说,劳动是具体的、可以感知的现实活动,是运用物质手段直接改变现实事物、获得能够满足需要的人工产品的活动过程;第二,劳动标示的是满足人的自然欲求的物质生产活动,也就是说,生产满足人的吃、穿、住、用、行等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是劳动的核心内涵。
二、实践范畴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是标示人的活动的最早的也是最完整的概念。而把劳动与实践两个范畴联系起来、从而以实践范畴超越劳动范畴的思想家首先是马克思。劳动范畴为什么需要超越呢?这是人的活动不断丰富、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冲破人既有认识的局限性的必然要求。人的创造人工产品的活动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直接占有自然物品的活动,劳动从一开始就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认识(知识)、情感(需要)、意志、理性等等渗透、参与其中,是劳动实现的主导因素。正因如此,人的劳动才与动物的活动有本质区别。但是,人对自身活动的完整认识并由此形成明确的概念,却不是一下子就实现的。越是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关注的越是劳动的具体性、过程性、直接现实性,因而在不同时期、不同劳动的人们对其理解存在巨大差异。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所介绍的:货币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取得货币的活动,重商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商业劳动,重工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工业劳动,重农主义则仅把农业劳动看成是劳动。亚当•斯密基本揭示了劳动一般,他说,“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也就是劳动一般。劳动一般即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劳动概念,从人类思想史上来看,劳动一般概念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马克思肯定了斯密在劳动范畴上所作的理论贡献,并深刻指出:“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巨大,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主义,就可想见了。”[3](P41)由此也可以肯定,劳动一般的基本内涵强调的是劳动的具体性、现实性和客观性,如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4](P208)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概念缺少的是对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及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关注和强调。随着人类活动的丰富和深化,强调人的活动主体性、标示人的活动丰富性的更高层次范畴也必然产生。实践概念由来已久。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不同,注意到人的活动是有人的目的、意志参与其中的活动。实践作为“实行”“践履”,是指贯彻目的的行动,是实现“知”的行为,是主体的意志行为。因此,实践范畴常常与道德行为相联,是指主体理性自主的道德活动,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近代唯心主义思想家还进一步从能动性、创造性角度发展了实践的内涵,把实践从道德领域扩展到整个理性领域。黑格尔把实践活动看成是达到真理的内在环节,思想极为深刻,但是在他那里,实践活动不过是绝对理念自我运动过程的一个环节,本质上是一种非现实性的精神活动。旧唯物主义思想家也提到实践概念,但他们理解的实践仅仅是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或者谋取私利的个人行为,实践活动是细小的、零散的。近代以来,人类活动空前丰富,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艺术创造、科学试验等的内容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人类理智的力量突出显现,这是传统的劳动概念和实践范畴所不能涵盖的。用超越于劳动范畴之上的更抽象、更普遍因而也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来概括人类的活动,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改造了旧实践观,确立了科学实践观。科学实践观强调: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个规定,一方面,包涵着传统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表明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对现实对象的实实在在的改造过程;另一方面,实践是能动创造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和过程,它表明,人在劳动中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并通过人化自然直观自身、改造身内自然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基础性、始源性的活动,是人的其他一切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科技发明、政治活动、文化创造等等以生产活动为内容和基础,同时又超越其上,引领生产活动进入更加广阔的时空。
三、深入理解实践的内涵和本质特性
首先,要正确把握实践的内涵。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何谓对象?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互相作用的,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发生某种关系,后一事物就是前一事物发生关系的对象。自然界中事物(如动物)之间的对象关系是固定的,狭窄的,有限的。草是兔子的对象,老鼠是猫的对象,等等。动物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天生就有,兔子生来就是吃草,老鼠的天敌就是猫;并且,草是兔子的生命,老鼠是猫的生命,动物与自然界是直接同一的。而在人与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与自然界不是直接同一的,“与其他一切存在物不同,人主要不是以自然物质的现存形态为自己的对象,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事物的现存状态而后使它成为自己的对象的”[5](P256)。因此,一方面,人的对象是无限的,随着人的能力发展,人可以将任何存在物都变成他的对象。另一方面,重要的是,人以自己的创造物为对象,当人改变自然界直接存在性质的时候,人就在自然物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愿望、知识、情感和意志等人的本质力量,这个创造物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关于对象化,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曾经使用过这个概念。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主体,外化为客体就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自我意识对象化就是自我意识的异化。费尔巴哈也把对象化与异化当作同一个词来使用,但他认为对象化的主体不是自我意识,而是人。马克思沿着费尔巴哈的思路,但他把对象化和异化区分开来,强调异化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而对象化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存在基础。马克思认为,对象化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客体对象中,并在对象中肯定、实现自己,对主体而言,这就是对象化。劳动及其产品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劳动产品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2](P91)对象化表明作为主体的人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活动改变自然的自在形式,创造出人工产品,并在人工产品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将自身的需要、愿望、目的、知识、经验及情感、意志等渗透进对象之中,以物的形式凝结在产品上,创造出满足人的需要的人工产品;另一方面,对象客体虽然被改造过了,但是它的客观性并没有丧失,它仍然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而存在,它不仅仍然按照自身的规律而运动,而且,也以自己的本性去规定主体,迫使主体服从自身的内在属性和规律。这样,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对象过程中,客体的客观属性和规律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沉淀在主体的目的、愿望、经验、知识、能力等之中,变成人的本质力量。与此同时,人创造人工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和享受。正是在占有和享受劳动产品过程中,人在人化对象中直观自身,“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P97)。人在人化世界中直观自身的过程中,通过反思、欣赏,知识与目的相结合,产生了理想;理想与情感相结合,产生了信念,由此,获得了一个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意义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是人的创造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其次,要深刻认识实践的本质特性。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在于,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历史性和普遍性。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动物进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人享受的却不是自然品,而是人所创造的、自然所没有的人工产品。实践的创造性源自于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主要是人在动物意识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人的意识、思维及与思维密切相联的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系统。人的思维及语言文字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等特性,思维及文字的概括性使人的认识超越了感官的当下局限性;思维及文字的间接性使人的认识突破了时空限制。由此,人借助思维和语言文字,创造了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观念世界。人总是根据自身的内在需要,在观念世界中构筑体现主体的目的、愿望、理想、价值追求的可能性世界,即意义世界,并以此来引导自己的物质生活。由此,人在实践活动中,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属于人的文化世界,一个只有人才具有的精神生活世界,这是人的活动不断超越现存世界的源泉。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无论动物还是人,离开群体是无法独自生活的。人的社会性是从动物的社群行为直接进化而来,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动物的社会是本能行为,而人的社会性活动是人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人能认识到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结合为集体,形成社会力量,才能战胜自然。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既是实现人与自然统一性的基础和纽带,也是人与人联系起来形成人类社会的基础和纽带。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在于,人能够借助于劳动工具及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体系,将前一代人及自身这一代人的实践经验记录下来,传承给后代人;后代人总是在前人实践成果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把前人实践积累的人的本质力量纳入到自己的活动之中,壮大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实践能力。因此,人的实践总是包含着以往发展全部成果的活动。实践的社会性并不是意味着只有集体的联合的行动才是实践,个人的活动不是实践。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前者是实践的性质问题,后者属于实践活动的形式问题,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性质则是统一的。”[5](P365)实践的普遍性。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实践活动不可能是人们的一个个孤立的活动,不是偶然的、凌乱地发生的,而是彼此相联、内在相关,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动物与自然发生关系,仅仅是以与维持生命有关系为限,而人不仅仅与他所直接改造的具体的自然对象发生关系,而且指向整个自然。马克思指出:“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活动不单纯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是超越本能活动的全面活动,“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2](P96-97)。人的实践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普遍性的变换过程,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发展的。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内部的各个要素、各个部分、各个环节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完整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在实践活动中,人在与某些具体的对象发生关系时,只要人认识到与这个对象相联系的其他对象及其关系,就必然会对此做出反映,并据此调整自己的活动,以获得最大的成效。因此,在人的实践中,人在直接改造某一具体的对象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人与其他对象、及至整个世界的越来越广阔、越来越普遍的关系。最后,要注意区分广义的实践和狭义的实践。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实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明确区别广义的实践与狭义的实践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所谓狭义的实践是指在认识论领域,与思想活动相对应的实践范畴,其含义是与对象发生现实关系、直接改变事物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相近。而与其相对应的思想活动本质上是主体思想、观念范围内的活动。狭义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而思想活动是非现实性的活动。在认识论范围内强调实践与认识的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唯心主义强调精神、思想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6](P7)。在谈到认识辩证过程时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7](P296)这里的实践也是狭义上的实践,强调的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认识论范围内,狭义的实践强调的是:与人的思想活动、精神活动相比,实践活动才是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活动,是实践决定思想、精神而不是相反。广义的实践概念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除了指对外在自然界的直接变革和改造活动,还包括主体的认识活动、审美活动等等,是一个内涵深广的范畴。在广义实践中,认识活动、思想活动内含在实践活动中,是实践的一个环节。广义的实践概念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活动的能动创造性、普遍性、社会历史性等的本质特性。不理解广义的实践,就不能深刻理解人类活动的本质。
四、辨析两种观点
(一)关于实践的界限之争
在反思、深化20世纪以来中国的实践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实践哲学研究中存在“泛实践论”倾向,即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不是现实的、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不能算是实践,不能把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8]。很多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强调实践是人的活动的最一般抽象,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应该包括对思维活动的规定。笔者认为,仅从狭义上理解实践的涵义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单纯否定狭义的实践概念也并不能把问题说清楚。需要对狭义的实践观的合理性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在思维和存在、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在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上,理性的思想活动和感性的物质活动是有明确区分的,实践对理论的根本性意义是需要明确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它可以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从而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而“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9](P152)。当然,超出这个范围,观念活动、思维活动是实践的内在环节,是人的活动的根本特性。
(二)关于实践的本体之争
实践本体论者主张,“‘世界本身是什么’与‘认为世界本身是什么’是同一个问题”。感性活动是一切观念的根据,而它本身是以自身为根据。因此,感性活动即实践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论范畴,即它是一切观念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根据[10](P80、84)。很多学者反对这一提法,如有学者指出:“实践论属于历史观或社会观的范围,不是世界观。”“在哲学中,世界观是最高的(层次最高,范围最大),是核心部分,实践观不是最高的,不是核心部分,不能以实践论取代世界观。”“这种辩解是把世界观问题同认识论问题混为一谈了。”[11]笔者认为,实践是一个关系性范畴,它同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范畴相比,不是一个类别的概念。实践从本质上说,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改造客体的活动,没有主体和客体,实践活动不可能产生,实践自身并不能独立存在。第一,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即本体论问题)是一个古老问题,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意义,对此我们要尊重历史,不能借用这个概念而改变它本来的内涵。第二,实践与哲学基本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实践范畴不属于本体论范畴。实践是关系性范畴,实践功能再大,也必须以客观对象为前提和基础、以满足主体内在需要为根本目的。客观对象与主体需要是实践的两个基本关系要素,没有这两个要素也就无所谓实践。
作者:张建云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高清海.哲学体系改革[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赵家祥.准确把握实践界限克服泛实践论倾向[J].学习与探索,2005,(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关键词】知识经济 劳动价值论 商品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劳动价值论是其基石。通过商品二重性和劳动二重性学说,马克思科学地说明了商品的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从而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命题精确地表述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科学论断。此后的100多年里,劳动价值论成为无产阶级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和指导人们突破资本主义制度并最终实现解放全人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劳动价值论来源于实践,又被用于指导实践,今天它不但没有过时,而且依然是我们分析以知识(智力)的占有、配置、生产和使用为最主要因素的知识经济形态的理论基础。
当然,由于劳动价值论产生于19世纪,世界的面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的任务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应进行必要的拓展,其中商品范畴和劳动范畴进行必要的拓展是关键。
一、商品范畴的拓展
什么是商品?简言之,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它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取决于商品体“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马克思强调商品的物质实体性,还强调价值是由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整个社会商品的生产几乎都是物质产品的生产,非物质生产部门在整个社会生产部门中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所以在这种经济形态下,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由物质生产部门内的活劳动创造的是可以理解的。但从今天来看,商品的定义还停留在物质生产部门显然就具有局限性了。目前,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60%~70%,我国的第三产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2001-2005年第三产业占我国GDP的比重分别为40.7%、41.7%、41.4%、40.7%、39.9%。在当代经济科学研究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公认为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从商品的实体来看,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对商品的研究如果还是停留在商品的物质实体性和物质生产部门创造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经济理论的教条束缚,既要承认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也要承认非物质生产部门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商品可能是有物质实体的,也可能是没有物质实体的。
二、用于交换的知识也是商品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有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第二,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第三,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能形成价值。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分析出用于交换的知识也是商品。因为知识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符合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三个构成商品的要件。其实,几百年来知识对生产力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已经实证地说明了知识的使用价值。知识是否具有价值,要看知识中是否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知识价值的大小则取决于知识中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我们应该承认,知识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产物。正如《资本论》第一卷202页所说的:“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建筑师脑海中的“蜂房”不是凭空捏造的,是其劳动的产物。这种表象(建筑知识)的获得,既需要消耗建筑师的体力,更离不开他的脑力劳动。所以,知识的产生,正像一切劳动产品一样,是离不开人类劳动的,它是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并随劳动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而知识一旦被用于交换,完全符合商品的定义,就是商品了。
三、劳动范畴的拓展
所谓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是人们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的、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指的是生产商品的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加倍的简单劳动。这里的劳动力指的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应当明确指出,在这个理解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实际所指仍然是单纯的体力劳动。在纯粹依赖自然的狩猎状态、利用自然的农耕状态,以及马克思生活的工业时代,主要靠人类直接作用于自然对象的体力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因为,即使是在工业经济时代,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也要占劳动力总人数的80%以上,所以在这种经济状态下,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体力劳动创造的是可以理解的。时下,人类进入了依靠知识智能、科学地创造性地利用自然来发展经济的知识经济时代,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在劳动力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还不足20%,而从事知识生产和传播的人占80%以上。这反映了人类从直接作用于自然对象的劳动向间接利用自然的劳动发展,体力劳动开始退居二线,脑力劳动跃居主导地位。在这种经济形态下,仍然不把脑力劳动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知识经济形态下,劳动价值论应该将创造价值的劳动拓展到脑力劳动的范畴。
四、生产知识的脑力劳动将成为劳动的主体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有二重性质,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知识这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也是源于生产知识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必然耗费体力和脑力,这里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就是马克思所提到的抽象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它也适用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它是人类财富的源泉。但在不同的社会类型下,脑力在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不同。人们脑力的进化史,就是人类劳动发展史的写照,它是无止境的。知识经济时代,脑力劳动者必将演化为劳动者主体,脑力劳动将成为劳动的主要形式。
有些人认为像美国微软公司是靠出卖磁盘上的“知识”创造财富的,用劳动价值论对此是解释不了的。其实这是把过去价值论中的“商品”的理解教条化了,有形的物是商品,无形的物也可能是商品,而其载体不过是包装物而已。知识本身就是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是通过人们的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不同知识的使用价值不同源于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有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独立。”这种有用劳动,就是具体劳动,“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物理学、生理学、化学等知识的使用价值不同,就在于生产这些知识的具体劳动有不同质性。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有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这里的“一切劳动”也包括生产知识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五、对几个有争议问题的探讨
1、为什么高科技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高科技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是因为高科技商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商品的价值。产品的价值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作为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价值和在生产新产品过程中劳动新创造的价值。生产资料既包括有形的物质资料,也包括非物质资料――知识,如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高科技产品所需的知识要较普通产品所需的知识价值更大一些,所以转移到高科技商品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较高。在生产新产品过程中,高科技产品所需劳动多为复杂的脑力劳动,如果将这种复杂劳动看成是简单劳动的加总,那么高科技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也要高于普通产品。因此,高科技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
2、为什么艺术品的作者生存年代与后世价格不同。艺术品的价值多由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它的价值在作者生存年代与后世是相同的,其价格的不同并没有违背劳动价值论。凡高的作品在当时无人问津,在今天却价格不菲;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初期不为世人认可,后来却使他扬名世界……造成这种不同原因是人们对知识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新产品不被认知前对产品的需求较小,在产品得到应有的评价后价格上涨,这是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影响,并没有违背劳动价值论。
3、为什么专利普及前后价格不同。专利在受国家法律保护时,价格较高;一旦普及,价格将大幅度下降。这种专利普及前后价格的不同是由知识这种商品自身的特点造成的。第一,历史继承性。知识是千百年来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说来是巨大的,因此,它的价值也是巨大的。第二,易复制性。知识的载体是多种多样的,如书刊、报纸、磁盘、光盘等。第三,晚传播性。知识可以通过声、磁、光、电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因此,尽管知识本身的价值很高,但后两个特点使得每本书、每张光盘的价格较低。即知识供给的无限性使得专利在普及前价格很高,公开发表后,价格急剧下降。这是市场供给对价格的影响,也是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范畴。
4、为什么知识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知识创造的。时下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是由知识创造的”,原因是知识可以无限复制,知识是可以增值的。乍一看似乎很有道理,但细细想来,却经不起推敲。知识作为一种商品,它是不可能自己创造价值的。其实生产知识是在创造价值,处理、传播和应用知识也是在创造价值,因为知识也是劳动,也是在创造价值。知识的使用不像过去那样是一个静态的、被动的、单个的行为,而是动态的、主动的、合作的行为;并不是个人喜好、个性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需求、个人价值体现的要求;是要付出代价、付出勤奋的劳动,必须掌握基本的知识内容并取得社会认可。这说明使用知识本身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