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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好全镇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文件精神,镇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对13个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针对各村(社区)在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收支票据
根据《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村集体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省农业厅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各项支出要取得对方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购买大宗物资要取得税务发票,票证要填写完整,注明事由,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自制零星开支凭证必须经领款人签字,不得以圆珠笔填写的票据或存根联、货物材料清单等入账。大额费用报支时,要附上相关的结算清单。不准白条报支,不准无据支出。
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
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要实行招投标。对初步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拟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镇监管中心审批后,在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初步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要委托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时,必须附上工程招标合同书和工程进度表,否则,不得拨付工程款。
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于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村集体现金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报账员结账时要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及中心核对。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借。
大额现金支出要通过银行核算,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规定,我镇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因财产购置、项目建设、支付征地补偿款、水利设施补助等需大额开支的,超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一律采用银行转账,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进一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社区)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自定的“三资”管理细则来发放各项报酬及村民的误工、慰问、镇村干部误餐费等。村干部年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补贴、奖金)不得超过本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超过的数额在次年报酬中扣减。超过的不得报支,已报支的由经办人负责追回款项。特别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严禁突击列支不必要的开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一、农村村级资金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级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多,管理相对较混乱。一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的资金。如村干部工资;国家转移支付的支农资金(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即专项拨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粮食直补等这部分资金由财政直接一卡式发放给农户,在管理上相对较规范;为了改善村级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生产条件而投入的资金。比如上级投入的水利资金,修路资金,这部分资金一般通过镇经管站拨付给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过程缺乏跟踪、监管,弱化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修整村级道路或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自愿出资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一般不在村集体账面反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度不高。三是村干部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争取实际就是社会关系和村级经济实力的比拼,造成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资金旱涝不均,致使村集体经济贫富分化差距拉大,直接影响国家惠农资金效益的发挥。四是驻村企业、对口支援单位捐助的资金,也是村级资金重要来源。这些资金在数额上有大有小,且不稳定,也形成了农村财务管理新的难点和盲点。还有公路、铁路征地补偿款、城市改造补偿款、城市扩展补偿款、集体资产租赁、处置费、集体企业的赢利、土地复垦费、移民搬迁安置费、塌陷区改造补偿款等各种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方面都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村级资金管理软化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村干部财经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村级部分资金不及时入账,村账视同家账,公款私存。有的新当选村干部垫资办事,事后筹资补还已成为普遍现象,公私难分,也包括一些媒体上宣传的优秀的村干部。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村账镇(乡)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把所有的村级日常经济活动纳入经管站代管,自己村的钱,自己村的账还要由其管,太不方便了。部分村级集体力量扩大,村级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认为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到经管站结账就行了,把镇经管站看成一个单纯的管账单位;有的村干部甚至越过村会计到经管站直接经手办理相关重要经济手续。因此,经管站仅仅是代为记账,管账不管钱,村级资金实际还掌管在村干部手里,镇财政所的“统一村级资金账户”和镇经管站只不过充当“过路财神”而已。一些村集体取得的原始票据不符合会计基础规定,把三条款(便条、借条、领条)等同于发票,发生费用支出时不索要发票,三条款一大把,不能及时换成正式税务发票入账,“页页账”“片片账”、甚至“烟盒账”,“布袋账”还在某些村集体中依旧存在,造成入账时说明不了理由,增加审核难度。特别是三条款抵库、现金坐收坐支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部分村存在不按规定报账结账、财务不公示等现象。村级财务公示了却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经管干部督促一下就办一下,不督促就拖着不管,或者公示的村务内容含混笼统,村民看不懂。
(三)村镇两级财务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村级会计人员的不稳定性影响了村级财务工作的质量。由于农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村级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影响,这在一些经济强村表现十分突出。原来选出来的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知识原先不懂,刚熟悉又要换届走人;有的村换届时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上任就换掉原业务精素质高懂管理的财务人员,启用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村会计,使懂账的不管账,管账的不懂账,不利于村级财务人员的稳定与独立。镇(乡)财务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影响了村账镇管的严肃性。实行村账镇管后,乡镇干部一方面要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监督村级的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另一方面由于担负着乡镇的其它工作任务,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和协助,因此抱着必须与村干部搞好关系的目的,例如在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等镇政府安排其它工作上,如果要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难免与少数村干部发生摩擦,导致工作受到阻力,影响任务的完成。所以有的乡镇干部就在管理和履行村级财务政策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把关不严。
村级资金的监管问题一直是农村基层热点、难点、敏感和突出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切实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利用率,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村组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最大限度地堵塞村级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
(一)制定和更新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市(县)级部门应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农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债务债权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统一账户,专户存储。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村干部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取的资金,必须通过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支出有据,没有村民理财小组和村长签字的费用单据,不得列支;若是工程项目必须有立项资料,村民大会会议纪录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中标人相关信息资料,工程预决算报告单,施工进度表和支出的正式发票方可列支。
2、实行村级财务双管双签。“双管”即村级收入支出实行村账镇代管和村财专管员双重管理监督。将现有镇(乡)经管站与镇(乡)财政所合并成镇财政结算中心,这也是大势所趋,将会计业务能力强,懂会计电算化的人员充实到会计工作岗位。设立村镇联络报账窗口,还可以实行预约服务或者上门服务,使村镇之间的账务往来方便、快捷、畅通。镇结算中心要明确记账员,专职会计主管,对所辖的村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做到一月一结账,一月一报表,一季一公示,做到阳光透明;赋予村财专管员对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监管的职责,执行对所有村级收入支出的票据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三条”、违纪违规的票据严禁入账,做到没有专管员的签字,记账员拒绝入账。“双签”就是对于如捐资修路、或政府征(占)地、移民资金、村级转移支付等重点资金拨付必须要经过分管的镇领导和财政所长亲自审核把关签字后才能拨付,同是建立重点资金拨付日记,规定村集体与财政所办理村级经济活动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村财务人员,不能由其它村级干部代办,切实把村级财务管理好。
3、明确票据领用核销规范。明确村级票据管理责任人为村财务人员,其它村级干部不得经手票据管理事项。村集体从外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是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村集体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根据业务量大小实行限额领购,交旧领新,实行税票式管理,加盖镇结算中心专用章,明确无此章的收据,视为白条处理不得入账。
4、制定村级收入入账入库和定期报账结账制度。对村集体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在一周内进财政专户,作为一项铁的纪律执行,否则不与办理拨付支出手续,卡死坐收坐支的门路,同时规定每月的报账结账日期,逾期则追究村财务人员和管村管账干部的责任。
(二)制定村级财务基础处理流程程序。对账册、表格、单证、报表制定详细的流程,根据流程,制作办事程序示意图,把管账干部的电话号码、工作职责范围、村账镇管工作事项程序等全部编制成册或固定专栏形式公布,以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收支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最了解村级经济情况,每个村应该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思想品德高、作风正派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中产生,其相关的待遇由乡镇财政按比例负担一部分,而且制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与奖罚办法》,把职责与待遇挂钩,杜绝老好人现象,切实让制度发挥监督作用。加强村账镇管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村账镇管宣传力度,利用一切机会向村干部宣讲村账镇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纠正某些村干部错误的思想认识。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制度化、常态化。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村级财务稽查审计,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情况表。
(二)、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占用集体资产的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利润数额。以集体资产投资和联营的企业,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委会将集体资源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必须做到提前公示招标细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承包金必须逐年缴付,可预收下年承包金抵押承包,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三、开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村级计划外开支200元以内由审批人直接审批,2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有记录,交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将讨论记录报农经部门审核后,再由审批人审批;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不得有任何开支,有收入有积累的,200元以内由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200元以上要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后再审批。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五、有关费用包干制度
(一)、招待费:按村级村规模确定包干数额,2000人以内的村每年3500元;3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000元;4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500元,4000人以上的村每年5000元;平时不得报支,年终随工资一次性列支。严格禁止账外截留收入开支招待费或变相报支招待费,不允许以搞计划生育检查、搞现场、机关单位下村工作、征兵、水利、经济回收等任何借口擅自提高招待费标准。
(二)、会议补助费:凡镇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举办各种培训班、党员干部冬训班等,禁止到饭店就餐,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以内,必须凭政府书面会议或电话通知,填写会议报销表才能报支。如有超用,全部结算到人。
(三)电话费:村支部书记每年报支通讯话费600元,其他镇管村干部每年合计报支600元,村部有电话的村,只报支电话月租费,不报支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小灵通话费一律不予报支。
(四)、报刊费:按照县委文件规定每个村不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村干部负担到人。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刊物。
(五)、差旅费:村组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范围内不得补助,本县范围内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住宿费不得超过2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则上不得报支出租车费,要统一使用旅差费报销表,所附的车票、住宿费等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相符。
(六)、计划生育费:凡妇检、上环、取环、刮宫等手术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手术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对因落实节育措施后复孕、带环怀孕对象进行刮宫、引产手术的,可给予一次性误工补助费50—100元,村不得额外开支生活费用,村带队人员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旅差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七)、办公及管理费用:村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500元以内。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及公文包等,办公费用由村统筹使用。集体原则上不得报支电影票、戏票、歌舞票。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必须凭镇党、政办公室文件按照规定的张数和金额在管理费中列支。
(八)、干部保险费:村主要干部的保险按**委发(**)60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保险卡一律交镇组织科统一保管,待到规定享受年龄时,发给本人支取。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学习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回本村报销学杂费、材料费等部分学习费用,本科4—5年报3000元,大专3年报2500元,中专2年报支15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及材料费有文件通知规定的按文件通知执行,无文件通知规定的,除报销材料费外,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得报支伙食费。
(十)、医药费:村级干部除因公负伤外,原则上不得报支医药费,如发生特大病患由本人申请,村两委会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批准,年终在村级应付福利费中适当解决。
(十一)、其它费用:有关部门收费,必须由镇政府出文,农经站统一开据收取,在集体收入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村收取资金。对外单位恭贺等庆典活动等,原则上村级不得报支,确因关系单位数额一次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公款到个人出礼。
(十二)、严禁托销商品:本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村级托销商品,一经发现,没收其货款及利润,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各村一律不得接受外来的托销商品,如有接收的,按托受额,由支部书记承担30%,审批人承担40%,村会计承担30%,并以顶风违纪处理。
六、“两工”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劳务条例》规定,凡年满18—55周岁的男性,18—50周岁的女性,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应该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
(二)、实行计划用工。全年控制用工总量,坚持以劳为主,按照以劳编号、顺序出工、年终公布、平衡派工、年底扎差,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村民小组用工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由村民自主调节,村级用工一般由所属村民小组派工。村组实际用工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建立“两工”提留使用登记簿,严禁人情工、照顾工、甩手工,严禁以现金开支杂工工资,严禁巧立名目以杂工开支其它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按季编制用工汇总表,视同财务帐册一样装订归档管理。
七、村账镇管制度
(一)、村账镇管就是将村级财务的运行状况直接掌握在镇政府监督之下,杜绝不合理及非生产性开支的源头,严把“入口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镇实际情况,村账镇管办公室,由农经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村主办会计管现金出纳,农经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审核,村帐镇管人员负责记载村级总账及明细帐。
(二)、村账镇管的程序:为做到财务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每月结帐一次,两个月报帐一次,报帐前民主理财一次,报帐时农经部门明确专人审核一次,对审核后的发票加盖“同意入账”印戳,不符合规定的加盖“不予入账”印戳,记载后向村书面反馈信息一次。
(三)村账镇管,组账村管的财务档案保管,实行分级负责。村组并账前组级财务档案由村保管,并交专人负责,签名备查,村组并账后财务档案由主管部门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年终统一立卷归档。
八、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级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人员必须民主推选产生,一般村为7—10名,规模大的村也可增加3—4名,其中要有党员、干部代表、农民负担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组级财务收支较多的,应同时配备组级理财人员每组3-5人,人员产生必须由组级群众推选产生。年理财壹至两次。
(二)、民主理财成员必须是本村组的村民,必须会懂业务,必须完成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公正、公道的原则,理财人员必须持有县农工办颁发的理财证书。
(三)、民主理财每季度进行壹次,村级报帐前必须做到先理财后报帐,便于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及时了解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四)、民主理财是一种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集体财务的一种方式,集体一般不应支付民主理财人员报酬,如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也可以给民主理财人员记相应的义务工,但严禁发放现金或其它实物。
(五)、民主理财小组应有审核印章,明确专人保管,参加理财成员要在单据的封面签名或盖章。
(六)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对村级的各项财务收支、集体债务、两项往来、非生产性开支、“两工”管理,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七)、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应有记录,对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应予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汇报。
(八)、民主理财的结果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及会议向群众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向群众解答。
(九)、民主理财成员对会计档案既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查阅,又要爱护有关资料,不得随意撕毁凭证,更不允许个人保管。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主办会计为村级财务公开的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内容发生重大错误的,应追究村主办会计的责任。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农民负担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两工使用、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国家给农民的有关各项补助及财务违纪问题处理等。
(三)、财务公开的所有资料,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出公开方案,经村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并报镇主管部门验审备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公开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搞花架子。公开后,村级应安排一名村干部接待群众的咨询,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耐心接受群众意见。
(四)、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分别在当年的2月底和8月进行公示。
(五)、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公开栏、公布榜、黑板报、戗牌、会议、广播等。村级财务公开时,根据公开的内容,群众的要求,合理选择恰当的形式公开兴办公益事业、年终决算。公开栏或公布榜要设在主要交通路口或村民居住密集区,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达到公开效果。
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主要对象:村支部书记和主办会计。
(二)、主要审计的内容:任期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债权债务下降情况、资产资源发包招标情况、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农民负担执行情况、本人占用公物及往来欠款情况。
(三)、村支部书记、主办会计离任,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凡审计发现违纪现象的,一律不得提拔和调动。
十
一、档案管理及会计交接制度
(一)、以村设置档案室,对1997年前的村财务档案等由村集中保管,**年后村会计档案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组级等其它档案仍由各村集中管理。
(二)每年度终结,村会计必须将现金帐簿、往来帐簿交农经服务中心归档,会归报表、民主理财资料、村务公开资料等会计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农业承包合同、土地调整情况等都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保管。
(三)、村会计对档案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受潮、霉变、鼠咬。
(四)、调阅有关档案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有借条,限期归还。
(五)、档案不得涂改,不得随意销毁。
(六)、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清所有账册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准将移交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带离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完整性;凡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或离岗。
(七)、村主办会计移交时,必须由镇主管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监交。
十
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级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每年初编好全年收支计划,尤其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上。
2、支部书记对审批发票有监督权,对财务人员有管理权,对实施计划有检查权。
3、支部书记对镇统筹款的筹集和解缴负主要责任,根据年初方案按规定时间如数上缴。
4、支部书记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5、支部书记对两项往来清收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组织清收,村级债务每年必须以20%的速度进行下降,要把下降的实绩与当年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6、支部书记要树立控制兴办公益事业,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带头人。
(二)、审批人责任:
1、审批人必须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按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
2、审批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乱批、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等造成财务混乱的,不仅取消批核权,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审批人原则上坚持不经办、不证明,便于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办会计责任:
1、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主办会计有权不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有权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3、主办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出纳、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村组有关往来账户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经济上缴往来清收、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
4、主办人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 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行政办公室电话每月120元,传真机每月50元,节约不奖,超过部分从行政办公室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超支电话费,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来客管理制度: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90―11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村主干开会,按工作餐每桌90元标准招待。村干部个别来镇办事,凭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八、车辆管理制度:政府车辆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小车修理由司机和财政所所长共同负责签字审批,车辆加油由出纳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原则上任何部门不准租车,除处理突发事件外,确实需要租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到财政所开出租车单方可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九、打、复印管理制度:打印、复印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实行10000万元包干,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二一、管理原则
1、乡政府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2、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财务管理乡长一支笔,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管理机构
乡财务统一交由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做帐,由乡报帐员处理收入和开支,统一报管理中心做帐。
报帐员的主要职能:熟悉把握各种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时的每一张原始凭证,无审批人、验收人、经手人三人签字的凭证不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报销;按制度、标准做好每一笔帐目的收付工作。认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身过夜。
三、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须使用盖有吴坑乡政府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统一编号登记。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处理,缴款人有权拒付。发票实行领用登记,结算后由报帐员到县财政局核销。
2、各类发票必须在当月25日前及时与财务办结报。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时存入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帐户,现金缴款悉数上交乡财务办。严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据及时结交,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
凡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律通过乡财政往来,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坚持乡长一支笔审签报销,所有支出必须先批后支。支出票据要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发票报销先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乡长审批签字后由报帐员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或者手续不齐全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预算拨款制度。
2、报销制度
⑴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考察、培训须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切费用自理。其它各项支出也应在事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人要在符合财务制度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经办人、日期、事宜、人数等。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白纸条只作附件,必须到财务办填制完整的凭证或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后方可报销。
⑵报销要及时。各种报销票证经财务审核,乡长审批后,做到月结月报,逾期由经办人提交党政班子重新审批。如财政一时难以兑现报销金额的,可先结报到乡报帐员处,出据有关手续,待乡财政好转时兑现报销金额。
⑶干部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凭审批表、毕业证和交费票据,由乡支付奖学金。其它车旅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用自理。参加自学考试的费用,参照文件规定予以报销。
⑷对各项大型基本建设和专项基建工程要先预算,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报县财政局安排预算经费,由乡财政办同主管领导监督执行,工程费用由乡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和预算合同约定拨付。各项工程的预决算情况要在党政班子会议上通报。
⑸加班补贴标准
双休日、节假日补贴标准:在记好考勤的基础上,双休日为30元/人.天,节假日为50元/人.天。
3、差旅费及用车制度
平时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则上不得包车。差旅费报销按文件执行。
4、接待制度
招待来客安排到乡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到饭店就餐或公务开支的,事先经书记或乡长同意,方可接待。
5、审批制度
⑴招待费、邮电费、公务费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⑵政府及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政府统一采购。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或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决定。
6、其它规定
⑴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经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据当月入帐,不得留抵库款;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⑵全乡性召开的村级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贴50元,由会议组织者造册,财务办发放补贴。
四、财务监督
⑴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务办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⑵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财务办按月向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财务公开一次。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1、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和性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通知》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管理费、宣传费、赞助费、手续费等一切非财政拨款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都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足额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所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缴款程序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即:凡地处县城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非税收入(不包括按《行政处罚法》应当场处罚的收入)全部实行直接缴库,即: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其他部门和单位其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缴库,即: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按日汇总填制《缴款书》,将所收款项当日缴入财政专户,对因数额较小、位置偏远等原因当日难以缴库的,最迟应在次日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不得迟延缴库,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及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凡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所有资金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县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编报工作。年初,各执收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提出本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建议数,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后执行;年内因超收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支出项目或调整支出计划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未批先支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对拒不编报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返还资金,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资金的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随意支付非税收入和滥支乱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4、严格收费票据管理。除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广告收入、房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应依法纳税而使用税务发票进行征收外,其他一切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都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借用其他单位收费票据和接受其他单位开具的非正规收费票据,否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购销管理,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领用收费票据,做到“日清月结,缴旧领新,以票核收,票款同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实行支出计划申报制,即:乡镇和部门应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确定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据实提出支出建议数,严禁冒报支出项目、故意扩大支出计划等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和财力情况,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并要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和预算调整,切实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力。
2、规范支出追加程序。各乡镇和部门在年初预算之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调整预算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由乡镇或部门向财政局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变更事项的内容、理由和政策依据,对确需追加的支出,由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部门支出追加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共同论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财力允许安排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确需安排但无财力保障的,缓至下年度再作安排,在确保当年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3、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备用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定是:对因公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办公费等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支付方式。单位备用金限额按单位当年公用经费预算额的四分之一核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备用金额度内支付现金,超过备用金额度或虽非现金支付范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事项,由乡镇和部门向会计核算中心开据介绍信,说明支出事项,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提交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支出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转账支付,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单位私自采购,否则,除不予报账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要强化单位报账员管理,建立核算中心与报账员双重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出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加强支出票据审核,基建维修票据、购置票据必须由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后方可报账,对构成固定资产的支出票据,还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确认、登记后方可报账。对资金来源不明、支出用途不合规、超范围支出等违规票据,核算中心坚决不予受理,强化支出监管职能。
三、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1、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不减少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乡镇和部门淡化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出现了外部会计管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和重花钱轻账务、重资金轻管理的问题,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亟待加强,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一是认真编制单位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努力实现收支平衡;二是按照授权和规定组织征收各项收入,建立严格的收入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严格支出票据审核,确保支出项目真实、合法;四是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实物保管制度,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财产购置、使用和报废处理,防止资产流失;五是加强内部财务检查,以查促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落实财务支出“副职审批、正职定期审核”制度,具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各乡镇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财政局备案。要坚持民主理财,单项支出或单张原始票据超过本单位规定限额的,须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时要注明该支出经何时、何种会议决定。分管财务领导经手的开支,必须由相关会议指定专人进行审批;要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单位财务部门每季度要向领导班子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公布,公布内容要详细准确,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切实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3、严格经费支出标准。一要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总额2%的管理规定,对违反接待费管理相关规定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账,并在下年度该乡镇、该部门公用经费中扣减20%;二要严格执行省市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禁止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严把车辆燃修审批关,规范用车管理,努力将车辆支出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1、加强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对国家明文要求、应由项目单位进行管理、核算确需开设专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后方可开设,对不符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已经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要进行认真清理,限期撤销,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收支应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2、严格银行账户使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即:银行账户只能管理和核算财政部门所批准的项目资金,不得将应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或其他账户管理的收支转入该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各乡镇、各部门从上级部门收到的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私存私放,否则,一律按私设“小金库”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坚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和大宗材料物资政府采购等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未办理招标手续就擅自开工等违纪行为;二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施工,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的,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防止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严格项目验收管理。一要严格预决算编审管理,县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基价定额编制预决算、规范预决算审核程序,特别是对各类项目的变更签证要深入现场,实地考评,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如实、详尽的记录。今后,凡财政投资项目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县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实地考证后方予以认可,否则,不予受理,坚决防止利用虚假项目签证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财务决算未审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剩余资金,核算中心不得办理报账手续;三要是认真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凡财政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及决算编审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坚决防止利用虚假决算或其他项目冒充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3、严格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混存混用和挤占挪用;二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办理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协调费或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虚假发票在项目资金名列支任何费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得向项目所在地单位、乡镇、村组列支捐赠资金,防止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以提取费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格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凡涉及资产采购的,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报账制,坚决杜绝现金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财政、监察、审计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项目建设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依据财政部以及省市拟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和部门配置资产,必须提出购置申请,配置标准由财政国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共同制定,财政国资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确需配置的,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
2、严格资产处置管理,一切资产的出租、出售、置换、捐赠、报损和报废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且资产出售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拍卖,严防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核算制度,切实做好县直部门的资产财务核算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所有医院和各乡镇国有资产账务核算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切实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清查和实物备查账簿登记和资产上报工作,协助核算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和管理,严禁隐匿不报和公物私用行为。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部门对其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增强单位领导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加快推行“村财乡管”改革。各乡镇农经站要对所属村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并研究制定村级资产管理办法,编制村级资产目录,对在农村实施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会同国资局办理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手续,出具相关资产使用权证明,作为村级处理会计账务的有效凭证,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
2、加强民生资金管理。要配备充分能适应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加快民生资金发放网络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挤占、挪用民生资金,坚决杜绝民生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对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
3、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各乡镇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积极清理化解现有债务,不得“还旧债、举新债”。凡不能及时清理消化旧债而继续发生新债的乡镇,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现任会计,要强化其业务学习力度,限期二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否则,取消其会计资格。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逐步建立财务人员诚信档案,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财务人员,财政部门要坚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2、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原始凭证规范管理,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3、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监督,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严厉打击造假帐、造假报表、隐瞒资金、收入和利润、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1、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类财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健全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专效机制。按照“共同监督、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股室的监督职责,财政业务股室在资金审核、安排、拨付过程中,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监办重点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同时对业务股室的日常监督进行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