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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儿童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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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儿童保护法

青少年儿童保护法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核心,强化关心下一代队伍建设,带领“五老”创建新的教育基地,设置新的教育载体,积极引领青少年成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陶冶青少年情操,关注、关心青少年弱势群体,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引导、促进青少年成才。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成才为根,引导为要,德育为先。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关工委组织机构。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完善组织是基础。按照“巩固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的要求,各村和镇直单位等尚未设立关工委的单位迅速配好班子,确保组织有力,活动开展确有成效,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青少年儿童保护法范文第2篇

班主任在班集体管理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其中就有一个是引导者,班主任应该利用班队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如,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交通法》等。还可以利用班队课举行“珍爱生命,远离“”争做小律师”等主题班会。同时,还要结合日常的行为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二、结合语文学科特点开展法制教育

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的性质就是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教师在语文学科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制观念。比如,我在教学小学一年级下册《两只鸟蛋》一课时,当我们学完了课文,为小男孩和他的妈妈保护鸟儿的行为感到赞叹和感激时,我随后播放了一段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胃口而滥杀无辜的视频,当同学们都为那些人的行为而愤愤不平时,我随机点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规定,像这种滥杀无辜、荼毒生灵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于是学生的表情由愤怒变成了惊讶,从中我感受到他们一定领会到了什么。虽然他们还小,但我想他们小小的心灵一定受到了一丝触动。如果每一位语文教师都能引导学生在学习文本时不仅能带着一颗文学之心,同时还能揣着一颗法治之心,岂不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幸事?

三、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开展法制教育

家庭是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的“摇篮”,如果这个“摇篮”有破缺,便容易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使其滑入违法犯罪之列。有一些父母溺爱子女,无原则地满足他们过分的物质要求,纵容迁就子女的过分行为,使他们执拗任性,胆大妄为。家长对孩子的溺爱造成孩子学业失败,一些父母转而信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结果适得其反,把子女“打”进了违法犯罪之列。一个孩子经常向家里要钱,起初其父母认为这点零用钱家里还供得起,可是时间长了,父母每天给的那点钱已经满足不了孩子的胃口。在孩子的逼迫下,父母再也忍不住将其毒打了一顿,并叫他滚出家门永远别回去。于是,孩子离家出走了。由于没有东西吃,孩子只好去偷,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家庭法制教育首先是家长自身懂法、守法,为孩子做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其次是家长应采用权威的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既不盲目溺爱,又不使用暴力,而是对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因此,作为孩子的老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经常与家长联系,对他们错误的行为应给予建议和正确引导,使他们更新教育观念。

四、结合校外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教育,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成功。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不良的社会和家庭环境,也将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负面的影响,甚至会抵消我们学校德育工作的正面效果。因此,班主任除了要以主要的精力抓好校内教育外,还需要紧密联系校外教育,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一起抓,扎扎实实地把德育工作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要组织好学生的校外活动,积极建立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制度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诸如“参观劳教所”、了解“身边的法律”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法律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五、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青少年儿童保护法范文第3篇

以《****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刻领会全国少工委关于“做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做少年儿童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做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做少年儿童良好成长氛围的营造者、做少年儿童权益的维护者”的倡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德育目标和计划,结合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切实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常规工作,扎实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少先队活动,为全面提升学校的少先队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少先队的基础阵地建设。加强少先队的基础阵地建设是提高学校少先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本学期少先队组织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加强队室的建设与利用。去年学校队室被评为区三星级队室,这是上级领导对我校少先队组织的关心。本学期总部继续要精心设计,布置做到规范有特色,有一定规格,真正发挥队室应有的作用。

(2)继续发挥橱窗、板报、队角、广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本学期,按照学校要求,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特别是要发挥好广播、电视台的作用,要为学校的德育教育、常规管理服务。宣传阵地建设要定期更换,有品位,以吸引的学生目光,从而成为学校育人的一个亮点。在宣传阵地建设方面,要发挥班主任和少先队干部的作用,注意培养一批有能力、有一定创新精神的“小”。

2、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辅导员的理论与工作能力的培养。辅导员的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以及质量。根据时代形势发展要求,着力构建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结构合理、适应时代形势发展要求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已迫在眉睫。因此,总部将把提高辅导员素质、加强辅导员培训作为本学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完善辅导员的聘用、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本学期拟举办一次辅导员培训班暨队活动观摩,通过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自身学习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的辅导员队伍,为开展少先队工作打好基础。另外,鼓励辅导员老师认真订阅《辅导员》、《少先队活动》、《少先队小干部》等队工作杂志,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

本学期,各中队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时,要做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队员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明确机构的任务、职责,规划实施的方案,努力做到有章可循、任务明确、职责到位。通过知识竞赛、征文、讲座、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法制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其次要开展自护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青少年对犯罪自我防范的规定,积极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4、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队活动,以活动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全面进步。活动是少先队工作主要的体现途径,各校、各中队要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开展一些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队员的生活,培养队员能力,并在活动中培养队员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激发队员树立“从小为校争光彩,长大为国作贡献”理想。

5、加强常规工作,参与学校常规管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抓好少先队大、中、小队干部和文明岗以及环保小卫士等三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在日常学习、活动中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要一步扎扎实实地搞好“五项”评比,并有机地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

三、工作安排

九月

“自我服务”养成教育活动

十 月

科技制作

国庆节庆祝活动

十一月

书画艺术节,争当‘小艺术家’活动

青少年儿童保护法范文第4篇

“无法则人不树,无法则国不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般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期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目前,种种迹象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点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让人痛心的数据!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横遭拒绝,竞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竞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可是有些家长在教育孩子知法守法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自己不能以身作则,这就从小在孩子身上种下罪恶的种子,再加上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就有可能促使罪恶的种子发芽,结果。

青少年儿童保护法范文第5篇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人身安全无法保障。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抵抗力弱,人身安全很容易受到侵害。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直接的关爱与监护,临时监护人大多是一些体弱多病的老人,不能有效地对监护对象实施保护。近年来,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溺水、、杀害、伤害、拐卖等各种悲剧频频上演,在被拐卖的儿童中绝大多数是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

受教育权受到限制。受教育权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因为父母长年不在家而无法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思想道德教育缺失。据调查,留守儿童群体在学校的日常学习、行为表现大都不容乐观,如逃学、旷课、打架、斗殴等现象明显多于非留守儿童群体。这些问题必将影响留守儿童正常人格的形成,其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

发展权受到制约。留守儿童群体存在学业成绩不佳、社会交往能力低、性格有缺陷、心智发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素质差等问题比例较高,已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使其发展权受到极大的制约,其未来的人生令人担忧。据教育部门统计,农村青少年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已从1985年的22.3%下降到目前的18.6%。更为严重的是,每年全国有近200万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流向社会,成为新的低文化素质劳动力。

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对策

加快制度建设,消除体制。户籍制度是制约留守儿童随同父母向城市转移的巨大障碍,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改革户籍制度势在必行。同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逐步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利益。制定农民工子女所在城市入学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吸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的惩罚激励机制,从政策层面上鼓励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将子女带在身边生活和学习,从而遏制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增加的趋势。

完善相关法律,健全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且要严格贯彻落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是法定的,父母未能很好履行其责任的,应进行教育,责令其改正,严重不合格的父母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在监护人父母将子女委托他人照管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加入“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落实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此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行使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让他们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言、负责宏观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