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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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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的作用范文第1篇

目前中职教育对会计专业学生的考核和评价,多沿用传统的方式,以分数为依据。忽略实践能力的后果,就是导致学生在思想上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实践技能远远落后于理论知识的掌握,最终使学生由于“高分低能”而难以适应工作岗位,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也不能实现我们中职院校所预定的学生培养目标。

2、如何在中职会计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

在中职会计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1.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教师要做的主要是搜集和整理会计案例的相关内容和背景资料,剖析案例用到的相关理论知识,预测学生对案例的反映以及在讨论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制订案例讨论计划,并提前把案例印发给学生,积极引导学生预先思考相关问题,要求学生提前熟悉案例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选择有针对性、实务性和综合性的案例,并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案例。学生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是阅读教材和参考文献,加深对分析和评价会计案例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2.实施阶段。在案例教学中,案例展示完毕后,就开始组织讨论,由于学生个人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定困难,且个人分析难以全面,所以需要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班级集中讨论前先进行小组讨论。在小组讨论过后,每个小组派出代表陈述本小组的观点,其他成员也可发表自己的不同观点,同时不同小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质疑,在问答与辩论中形成各种有效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法。在这个环节中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认真聆听其他同学的发言,教师则应该通过各种办法激发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的欲望,同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各种理论支持和背景资料,有效引导课堂讨论的方向,并在讨论出现偏差的时候迅速予以纠正。3.总结阶段。讨论不是为了讨论而讨论,而是为了集中班级智慧的阶段,形成教学结果,最后完成教学目标的工具。教师在讨论结束后要及时归纳总结,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阐明会计案例的重点和难点以及与所学课程的结合之处,指出学生分析讨论过程中的优、缺点,还可以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让学生学会用分析和评价的手段面对复杂多变的会计和理财实际。

3、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教学的作用范文第2篇

考试成绩实验组76名学生仅有3名同学不及格,且分数介于50~59分之间;而对照组有13名同学不及格,50分以下就有3名同学。两组考生成绩均呈负偏态分布,具体指标见表1和表2。从上表中可见,实验组和对照组学生最高分基本相同,但是实验组学生的最低分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学生的总成绩平均得分(P=0.002)和及格率(P=0.012)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但优秀率之间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86)。表2显示的是各题型成绩分析,实验组学生的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计算分析题平均得分都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判断题和简答题平均得分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考试的信度、难度系数和区分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信度高的试题表示多次重复测试会产生比较稳定和一致的结果。本次考试实验组信度系数r=0.56,对照组信度为r=0.71,符合教务处相关规定,认为考试成绩是可靠的。难度系数P和区分度D是判断试题质量的重要指标,具体数据见表3和表4。从上表中可见,试卷难度属于中等水平,学生考试成绩正常。全卷对照组学生的难度系数低于实验组,各题型中两组考生判断题和简答题的难度系数基本相同,差异较大的题型主要是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计算分区分度在0.4以上的为“优良”;在0.3~0.39之间的为“合格”;在0.2~0.29之间的为“尚可,需修改”;在0.19以下的为“应淘汰”项目。从表4中可知,本卷区分度属于较好水平,除了判断题以外,其他各题型区分度都非常合适。全卷对照组学生的区分度高于实验组,两组考生判断题和简答题区分度基本相同,差异较大的仍然是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计算分析题。

有研究显示,案例教学法适用于现代卫生统计学教学,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现代医学教育的重要方式。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具有很强的优越性。考试成绩是教学效果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本次研究中两组学生的考试成绩也很好地说明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

从结果可以看到,实验组学生总成绩平均得分和及格率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虽然两组学生最高分基本相同,但是实验组学生的最低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同时对照组学生成绩的标准差也大于实验组,表明采用传统教学法学生之间的成绩差距较大。分析原因可能是在传统方法教学中,平时学习较好的学生凭借自身的努力和正确的学习方法仍然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而平时学习较差的学生,因其基础薄弱且缺乏兴趣而对统计学产生畏难与抵触心理。对50分以下3名同学的访问也显示传统式教学方法无法有效调动这部分同学的积极性,同时课堂灌输的理论知识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枯燥的记忆,不能通过积极的思考与实际的应用而得到有效的消化吸收,因此拉大了考试成绩的差距。

具体题型分析显示,实验组学生的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计算分析题平均得分都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而选择题和计算分析题考察的主要是学生的理解应用及综合分析能力,表明案例教学法能加深同学们对课堂所授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难度系数和区分度分析也印证了上述观点。实验组学生难度系数高于对照组,显示同一份试卷对照组学生感觉难度更大,失分率更高。对照组学生的区分度高于实验组,表示本份试卷能更好地区分鉴别对照组中不同水平的学生,也就是说采用传统教学法教学,不同学习能力学生之间的教学效果差距更大。而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兼顾不同层次的学生,让更多的同学理解及掌握教师讲述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整体教学效果。不管是难度系数还是区分度,两组学生差异较大的题型仍然是选择题、名词解释和计算分析题,显示案例教学法在提升理解应用及综合分析能力方面的优越性。

案例教学的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语文教育学;案例教学法;程式要诀

现代教育中的语文教育学课程是中文师范专业学生一门重要课程。在语文教育学开展的过程中,能够对学生的语文教育活动能力进行培养,进而提高学生进行语文教育的信心,和学生的素质教育能力。近年来,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开展,使得语文教育学的教学方法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变革,语文教育学中,开始采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因此,在语文教育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程式要诀进行探讨,十分重要。

1对案例法形成正确的认识

在语文教育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对“案例”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所谓案例,就是一个具体的事件,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中,含有详细的问题和教学情境。案例具有的主要条件有:①问题:教学案例中是一定要包含问题的,如果没有问题,只是对一个事件的单纯叙述,那么只能称其为事件,而不是案例;②选择事件要具有典型性: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所选择的事件需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只有利用典型的事件,才能够对某一道理进行反应,进而让学生从中得到启发;③在语文教育学教学工作中,应用案例教学,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是真是发生的事件,而不能是老师主管随机捏造的故事,只有真是的案例采具有说服力,才能让他人信服。一个教学案例所包括的三个重要条件如上,那么对这些教学案例进行研读,就是要对案例中的问题和事件进行分析,教师对案例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就能在课堂上准确的使用案例,也就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强有力的指导,进而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因此,语文教育学课堂教学的效果与教育学老师对案例的掌握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教师努力掌握案例教学中的各种信息,能够引出案例中的额问题,进而对案例中的背景及教学观点进行研究,调动学生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加深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对案例进行整体设计,需要针对教学任务和目标进行规划与设计,将案例作为教学活动中的重点,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常规的课堂设计之间存在不同。案例教学方法需要有一定的教学目的,教学过程中,老师还应该将案例作为课堂教学的基本材料,并将学生引入到教学情境中。笔者在对语文教育学的教学过程中,将案例法教学应用其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一方面要对教学案例的类型进行确立。语文教育学的课程教育中,要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评审,教师将案例中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为学生讲解,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进行分析与决策,另一方面,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针对案例的具体内容,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在对教学案例进行研究讨论的过程中,优势会存在教师无法控制的现象,如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偏离主题,导致教学质量显著下降。故而,在语文教育学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教师提出了有关案例问题主要有如下三种:(1)教学案例中的重要问题种类有哪些?(2)案例中老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有哪些?(3)你又怎样的应对措施?学生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思考与讨论,就能够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2努力发挥案例教学的引导作用

在语文教育学教学的过程中,将案例法教学应用其中,能够对学生的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引导作用。对案例进行研讨,是案例教学法应用的重要环节。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还应该重视学生之间的研讨作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对语文教育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主要措施进行探讨。2.1建立高效的学习小组。在语文教育学中,学生要对所选的案例进行有效的探讨,学生建立学习小组,促进小组件的交流,进而有效保证了小组的学习质量。在分组的过程中,教师不能随意对小组人员进行安排,保证小组成员中的能力、性格和性别平均,组间能力相当。这样就能够让每个学生在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加深了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学生的观点能够充分融合,并让每个小组的观点不断完善和成熟。2.2对课堂教学节奏进行控制。在语文教育学课程开展的过程中,要对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进行强调,但是如案例阅读时间果过分强调二者之间的互动,就会使教学节奏变得异常混乱。因此,需要教师准确的把握课堂教学节奏,充分利用教学时间(学生阅读案例时间和研讨案例的时间),这就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学习效率,将案例教学真正落实到实处。2.3重视教师的辅助作用。案例教学法应用在语文教育学课程教学中,需要教师对教学工作起到引导和辅助的作用。教师需要找出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开展教学工作。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只起到引导的作用,对学生的分析结果和学生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避免出现个别学生“垄断”发言的局面产生。

总而言之,在语文教育学教学过程中,将案例教学方法应用其中,能够引导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这对语文师范专业的学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案例法教学应用在语文教育学中,有效的培养了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语文素养,为语文师范专业学生的日后语文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为社会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语文教学人才。

作者:李伟 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岱崮镇中心小学

参考文献

[1]范蓓蕾.案例法与语文教育学教学方法变革[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120-122.

案例教学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案例 案例教学 法学教学

作者简介:丰晓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一、案例教学概述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案例教学起源于1870年的美国,其核心特征就是在实践中学习,代替繁琐的理论讲述。所谓案例(CASE),即通过对现象或者事件的描述,将该情形摆着解决者面前,通过解决者的能动,从该情形中获得疑问和解决该疑问的方法,该情形既存在问题,也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可以说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在案例教学当中,教师需要选取合适的案例并适当讲解该案例,学生基于此明确课堂学习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教师给予其恰当的指导和监督,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探索学习,进而做出相应的决策,然后形成自身的解决方案,教师对其解决方案进行相应的评价,最后,学生基于此评价对其解决方案进行修正。

从以上案例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的突出特点就是:互动和反思,这两特点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本质上是单项的知识输送,表现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点,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沟通、讨论等互动方式,集思广益,形成不同认识和看法。最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并不看重最终的结果,而侧重于反思,其不追求传统案例教学的一元化和标准化,而是希望通过此种互动式讨论,达到对问题的全新认识,侧重于对传统有理由的合理挑战,这是案例教学的重点之所在。

(二)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

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在主体上、方法上、方式上、特征上、目的、重点和答案上都有明显不同。

在主体上,传统教学是以教师为主,而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方法上,传统教学以讲授知识点为主,而案例教学以案例为主,围绕该案例进行扩展。在方式上,传统教学着重于知识点的记忆,而案例教学则是启发学生进行大胆思考,小心求证。在特征上,传统教学侧重于以理论讲解,而案例教学主要以案论理。在目的上,传统教学就是将知识点的传授,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大胆思考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能力。在重点上,传统教学重点在于教授是什么,即将知识点铺成出来,讲授事实,而案例教学则不同,主要是针对案例提出疑问,即这个案例中不同主体为何有该种行为,侧重于追根溯源。在最终答案上区别更大,传统教学的重点侧重于知识点的讲授,通过记忆来实现知识点的获得,因而最终考核或者考试的答案仍然是唯一确定的,这既符合该讲课方式的特点,也最终朝着教师所期望的目标发展,但是案例教学则不同,其答案不具有唯一确定性,是多元开放的,答案的多元开放性的标准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通过答案的多元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和进行有益思考。

(三)案例教学中教学双方角色的变化

在传统教学中,课堂是以教师为核心,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在法学教学中,体现为教师逐一讲授法学原理,通过相关例子来讲授其知识点,整个课堂以教师为轴心,教师承担了课前准备、课堂讲授和课后检测等工作,学生就如生产线上的工人,按照既定程序来完成作业。但是案例教学却使得学生和教师的角色慢慢发生着转变。

在案例教学当中,课堂的核心角色是学生而非教师,这是一个重大的就是转变,在课堂开始前,学生已经投入到此种教学当中,学生需要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来广泛阅读和收集信息,进而进行信息的筛选,以事实为依据,来分析问题,然后通过课前的讨论,形成一个预解决方案。在课堂当中,通过和其他同学和教师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解决方案。在课后,通过教师点评或者在讨论中得到启发,来修正其解决方案。这一过程,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掘其智力。

二、案例教学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获得信息的成本不断降低。由于法学本身的特点,传统法学教学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面收效甚微。面对此种情况,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学生的兴趣,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案例教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案例教学具有生动具体和直观易学特点,这与枯燥的传统的教学而言,能够更方便地将学生吸引到课堂中来。案例教学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这可以更大程度地实现教学相长。

(二)明确学习目的

案例教学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案例教学开始前,需要学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收集大量的资料来获得关于该案例的思考,为课堂讨论打下基础。学生通过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对该案例的一些基本的看法,进而可以更有效地在课堂上开展学习。

案例教学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习得基本法学知识,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推进法学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案例教学的学习的目的,不仅是通过该案例直击该案例反映的核心争议,更重要是通过对该核心争议的学习与讨论,实现对该争议的不同认识,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形成基本认知、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和课后的查缺,实现整个法学思维的锻炼和能力的培养,这才是案例教学核心之所在。

(三)提高教师水平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发起者,作为发起者,其个人能力、责任意识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成败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自己认知范围内选取案例,事实上,案例的选取非常能够反映教师的水平,一般的教师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重复地选取大部分教师都会选取的案例,这主要是其研究和视野的限制。在案例的选取上,以经典案例为基础,往往有些教师仅仅是拿国内的著名案例进行讨论,其价值几许,不得而知,还应该通过选取同时期其他法域的案例,进行类型讨论和比较,这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解决国际纠纷和参与国际竞争。当然,这对教师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案例的分析也必然渗透着教师的实务经验,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知识,同时还具备丰富司法实践经验。 因此,通过案例教学的开展,能够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也能促使教师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转化为理论。

三、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信息摄入量小

和传统教学相比,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中,专业信息摄入量较小,学者指出,案例教学在同等教学时间内的信息量相对较小。 在同等教学时间内,传统教学通过集中讲授知识点,表现模式为讲授-接受和反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现在老师通过一节课堂上将要讲授的知识点通过各种形式讲授给学生,然后学生通过笔记、理解等方式获得接受,然后在考试中得到反馈,而案例教学重点不在讲授,而是以该案例来锻炼学生的能力,表现模式为案例-讨论和反馈,和传统教学不同的是,案例教学不是通过在特定的时间内大量讲授或者铺设知识,而是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和互动式讨论,因而在同等时间内,获得的专业知识必然相对较少。

(二)缺乏系统性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是局限在一个知识点上,整个学期下来,学生知识获得了零零散散的知识点,对于整个法学知识的构建作用有限。

法学学习过程中,重要的是通过各个知识点学习,来不断构建和完成自身的知识体系,实践中的案例教学由于在案例选取、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和课程时间的限制,在教学结束后,所获得的知识点无所依托,其零散状态会很快丢失。法学学习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系统理论的学习和构建,而在实践当中,教师的案例教学由于没有依附点和前后连贯性,是其缺乏系统性。

(三)忽视学生主体地位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本应当是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但却异化为老师处于主讲地位。在具体教学方法上,过于重视教师的中心地位,从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准备往往不太深入,而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在课堂组织和参与方面,都往往是教师沦为主体又转化为传统的教学,这种忽视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得案例教学与传统法学并无二致。笔者认为,传统法学教学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就是,忽视学生的独立性个体,不加区别地进行知识的倾倒,使得学生没有动力去获取知识或者参与学习讨论当中,但是同样,虽然我国高校法学院引入了案例教学,但是本质还是简单地以案说案,没有将学生拉入到案例讨论和学习当中,本质上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

四、案例教学的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一)以经典案例入手

法学案例不计其数,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成为了案例教学的重要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法律关系作出规范,我国整个法律被划分了相应的法律部门,包括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教师在进行法学教学时,需要根据其课程性质,选取经典案例进行教学,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经典案例,不仅是指学生在生活中有所耳闻,更重要的是该案例的发生在某个领域引起了普遍的讨论。

因而,笔者认为,在法学的案例教学过程中,选取经典案例作为切入点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以经典案例为靶心,直接就将要讨论的核心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学生可以针对该案例,收集国内外资料来分析案件,往往会使得讨论的中心能够得到极大的深化,学生也能获得非常直观的认识。

(二)组织和引导

案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组织和引导,通过合理的组织,可以在无形中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通过适当的引导,可以实现师生角色关系的转换,从而实现案例教学收到较好的结果。在组织和领导中,老师应当明确知悉自身的角色定位,即学生应当是整个案例教学的主体,而自己更多的是作为辅助者,促使其完成主要任务。教师通过选取经典案例,为学生选择了可切入的剧本,然后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根据案例分析的过程,提供相应的信息、互动、衔接等支持。

(三)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到案例教学当中

案例教学的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思想品德教学;作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经过二十多年的思想品德教学使我深深地感受到借助案例教学能有效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比如,我在讲初二下册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时,引入了这样的案例:中学生小明期中考试两科不及格,班主任在班级批评他不努力,简直比猪还笨。这时小明在下面小声申辩,班主任又以他不服管教为名,罚他面壁而站。就这个案例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我把学生分成三个小组,分别是:

第一组:站在家长的角度;第二组:站在老师的角度;第三组:站在法律的角度,并分别阐明自己组的观点。最后,我做了正确的评价,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权。家长组认为:家长也有错,存在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把孩子交给学校就不管了,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老师组认为:老师不是对小明负责,而是对小明进行侮辱行为、体罚行为,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组认为:本案例涉及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通过我这样的总结既使学生有了清醒的认识,不再做一个愚昧的法盲;也使学生了解了自己生理和心理的特征,调节了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的成长时期,一方面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家长,想独立处理自己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因此,使自己的行动带来很大的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老师对他们进行引导,逐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在教学中发现案例教学法的主要成效如下:

1.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课堂中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结合小组讨论法,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以逼真模拟训练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习中。这样的课堂教学形式多样且灵活有趣,长此以往,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

运用案例教学,将大量理论化、抽象化的知识浅化,以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的案例呈现出来,使得学生的注意力集中,激发其深入思考,在较短的时间内明白和掌握课堂所学知识,从而能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将生活的案例融入课堂中,使学生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课堂活动。在这样的情境中,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通过不同课堂的反复练习,培养一定的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能力。在这样的教学中,真正体现了“生本位”的教学理念。初中三年的思想品德课堂案例训练,最终使得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然有所提高。

4.有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思维的形成

案例教学法将理论和现实结合,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好奇心,鼓励学生自由讨论、大胆发问,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教师往往不设定标准答案,而是对每位学生的分析和解决思路给予肯定,使得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并进行大胆创新和想象,为其今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思维的形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5.教师自身专业能力得以发展

我们提倡“终身学习”,位于一线的教师工作,本身就是很好的锻炼和提高的机会。案例的选编、呈现、分析;活动的设计、运行;课堂的引导、升华,都离不开教师精心准备、灵活协调、归纳总结。二十年的课堂案例教学经验于我自身而言,就是一个再教育的过程,促使我充分结合学情和社情,积极思考、广泛查找收集信息,力求对案例有深入透彻的理解。

总之,我通过案例教学,特别是通过对法律的案例教学活动,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更加活跃,增加了学习的兴趣,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成效突出。

现在学校正在开展法律走进校园活动,我在思想品德教学中会很好地利用案例教学的手段使学生更加有热情地投入到学习法律知识中,使他们更加知法、懂法,从而达到更加守法,特别是增强法律意识,明辨是非,为将来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好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范能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