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危机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第九条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章卫生统计机构
第十条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处(室)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省(区、市)辖市(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地(市、州、盟)、县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一)县及县以上医院设立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乡(镇)卫生院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二)省(区、市)卫生防疫、防治、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立统计科(室);地(市、州、盟)、县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专科防治所(站)等其他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机构是卫生部统计行政工作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综合统计任务,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工作,为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与科学管理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卫生部领导、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草拟全国卫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社会统计调查的原则,草拟全国卫生部门统计法规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并执行全国卫生部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三)负责全国卫生综合统计年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针对全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管理和协调本部各司(局)的业务统计工作;
(四)负责公布全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核和管理本部各司(局)制发的业务统计报表、调查方案,审核本部各司(局)的业务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全国卫生统计分类标准及其代码的制订工作;
(五)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计算机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执行本厅(局)统计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卫生厅(局)领导、卫生部统计机构和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全国卫生统计法规、规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指导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草拟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规划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组织并执行本地区卫生部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二)负责本地区卫生综合统计年报、卫生服务调查,针对本地区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管理和协调本厅(局)其他处(室)的业务统计工作;
(三)负责公布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核和管理本厅(局)其他处(室)的业务统计报表、调查方案,审核本厅(局)其他处(室)的业务统计数据;
(四)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六)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计算机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七)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
(八)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填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和统一提供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和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第四章卫生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逐步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对现有不完全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培训,卫生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并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卫生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举办在职卫生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讲习班,委托部分中等卫生学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班,还可根据全国或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委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后期分化班,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班、讲习班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批准颁发,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颁发。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并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二十条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其内容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机构代码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统计调查必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第二十三条卫生统计调查的方式除全面统计报表外,还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调查。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实施。专项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全面统计调查,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经常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和全面统计报表的内容重复。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有权拒绝填报违反《统计法》与本《办法》所颁发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第六章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事。同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各级卫生部门统计机构或未设统计机构的卫生部门编辑和提供卫生统计资料,须由本机构领导或本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代表国家、地区或单位的卫生综合统计数字,必须由各自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对外公布,并以此为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其他机构公布业务统计数字,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搞好统计服务,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卫生统计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提供卫生统计数据,编辑、出版和发行卫生统计资料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对下列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一)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数据的;
(三)侵犯卫生统计机构、卫生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与本《办法》职权的;
第二条网络已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经济一个新平台,也为领导干部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一个新渠道。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互联网知识作为一门必修课,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现代网络知识和技术,要了解掌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和网络舆论生成规律、特点。
(一)领导干部要把读网作为提升素质、推动工作创新的重要手段,积极利用网络海量资源信息、强大搜索功能和便捷交流方式汲取营养、释疑解惑。
(二)领导干部要把读网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将读网培养成为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之外的“第五习惯”,只要有机会就主动上网,看一看国内外重大新闻和时事动态,了解一下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领导干部要借助网络了解民意、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利用网络汇聚民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第三条领导干部读网要求:
(一)认真倾听,当好听众。领导干部和网民交流中要重视亲民思想,要抱着诚心和虚心的态度,认真倾听网民的声音,力争达到网络问政的最佳效果。
(二)释疑解惑,当好宣传员。领导干部接触的政策信息面更广,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更有发言权。在不违反纪律的前提下,领导干部对网民关心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有重点有依据的进行宣讲和答疑。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依据自己的理解发表见解,对没有明显逻辑错误的,不能一口予以否定。对网民迫切需要了解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要有针对性的予以说明和解释。
(三)上传下达,当好监督员。领导干部在实施网络问政过程中,面对一些涉及具体人和事、棘手或者敏感问题,不宜当时予以明确回复处理意见、妄下结论。对本单位本部门权限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寻求政策支持,及时反馈给网友;对本级职权范围之内的事,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依据程序进行解决,并在掌握实情和调查处理的基础上,逐一回应;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
(四)总结疏理,为决策提供依据。领导干部读网,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更要注重吸纳有价值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要学会通过网络获得其他人无法获得的有价值资料,总结疏理,在决策时作为参考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读网时若发现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散布影响社会稳定谣言以及黄色、赌博等低俗内容的网站时,要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一、不谋全局者, 不足谋一域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部分和整体构成,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因此,班主任要在一切活动中有全局观念。在班级管理中,我发现部分学生的集体观念淡薄,一些同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同学值日工作马虎了事,缺乏责任心;一些同学息课、晚就寝不能很好地遵守纪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针对这些情况,我想仅靠批评、惩罚可能不一定奏效,于是我充分应用哲学教学中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让他们明白“不谋全局者, 不足谋一域”的道理,同时告诉他们不搞好局部也搞不好整体。在这样的正面教育下,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了,班集体的凝聚力也提高了。
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每个班级都会有这样的学生,做事情缺乏恒心和毅力,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一旦自己的付出近期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就偃旗息鼓,失去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和勇气。我班上也有这样的学生,一次我在与一名女生的交流中,我发现这位女生英语成绩一直不理想,我便问她原因。从与她在谈话中我得知她的想法,她曾经有一段时间非常刻苦,发誓一定要提高英语成绩,当她满怀期待下一次考虑英语成绩会有大幅提高时,谁知等来的仍是英语成绩不理想,于是她便认为自己不是学英语的料,打算放弃英语这门课。我得知后,不失时机地运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和她交流,我先让她给我讲一讲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她如数家珍。然后我启发她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经过耐心开导,最后,她对我说:“老师,我懂了,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发生质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的英语成绩现在之所以不理想,除了学习方法有问题外,我的努力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我要重视量的积累,我不会放弃英语的学习了。”从此以后她以顽强的毅力去攻克学习中的道道难关。我想这样顽强的毅力会给她以后的人生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要求学生在个人成长中要学会正确对待内外因。而我们有一些学生在个人成长过程中不能正确分析内外因,导致思考问题比较片面。比如,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受到批评时,往往不是首先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殊不知,离开了自己的主观努力,条件再好也无济于事。古语说得好,“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它鼓舞了多少仁人志士。学习了内外因关系原理之后,我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结合自己个人成长道路写心得体会。好多学生都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客观分析自己,既看到自己的不足,又一分为二地分析了自己的外部条件。
四、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讲卫生、讲文明的意识,规范员工的卫生行为,提高大家自觉维护卫生环境的觉悟,保持优美的办公环境和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各单位,各支局、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第三条、公司员工均有爱护卫生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卫生管理实行经常性与突出性、专业性与群众性、公司与个人卫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公司由综合办负责卫生组织领导。
第六条、县公司划分部门卫生包干的卫生清洁区,建立卫生责任制度。
第三章卫生及不卫生的界定
第七条、以下为卫生状况:(一)窗明几净,墙地面清洁;(二)四角无积尘、蜘蛛网;(三)灯具、电器、用具清洁;(四)办公桌整洁;(五)物品堆放整齐,通道畅通;(六)室内无杂物;(七)地面无痰迹、纸屑、烟头;(八)厕所清洁、无异味;(九)个人仪表整洁、干净。
第八条、以下为不卫生状况:(一)随手乱扔垃圾(二)乱搭建、占用公共用地;(三)垃圾堆放死角、排水沟堆积污秽;(四)乱涂乱画;(五)厕所脏、臭、气味难闻。
第四章员工卫生规范
第九条、公司员工需圆满完成包干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不乱倒茶渣,防止堵塞管道,污浊外流。
第十一条、不在厕所乱扔手纸、杂物。
第十二条、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办公室内吸烟。
第十三条、员工自身应整洁干净。
第十四条、积极完成卫生值日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参加突击性卫生大扫除工作。
第五章其他卫生
第十六条、改善工作和生产场所、楼道、电梯、危险处的采光条件,确保光线充足、照射适宜。
第十七条、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充分流通,谨防“办公室综合症”的发生。
第十八条、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公司区域内的消毒、灭鼠、灭蚊、灭蝇、消灭蟑螂等除害工作,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防疫、治理工作。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每周星期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卫生大检查。
第二十条、每周五下午为大检查时间,由县公司综合办组织市场部、运维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全公司所有单位的室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于下周一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公布。按照检查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扣1分,按得分多少排列顺序,每月三次位于后三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四次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每月检查连续四次排列在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室内外卫生检查标准:(一)所有公共场所、办公室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墙壁无乱挂、乱画现象。(三)地面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水迹。(四)门窗、墙壁、天花板、办公桌、椅、茶具要干净、明亮、无积尘、虫网。(五)楼梯走廊无积灰、纸屑、烟头、痰迹、水迹、垃圾。(六)不乱倒茶渣,防止堵塞管道,污浊外流。(七)不在厕所乱扔手纸、杂物。
第二十二条、室外卫生检查标准:(一)环境规划合理,美化绿化面积要达标。(二)地面平整无污水、垃圾、粪便、杂物、家属区无卫生死角。(三)道路要硬化,院内无乱挖、乱堆、乱搭现象。(四)道牙整齐美观,无缺口、断裂、变形现象。(五)垃圾桶要盖好,果皮箱要定期清理。(六)有灭鼠药品、灭鼠工具及投放记录。(七)院内设有明显文明礼貌、爱护花草的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供养卫生检查标准:(一)配备防蚊、蝇设施(蚊香、灭害灵等)(二)墙壁无乱刻、乱贴、乱画现象。(三)地面无污水、污物、杂物。(四)便器无便迹、污垢。(五)保持通风、清洁、无异味。、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