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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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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

一、“门前三包”监督管理职责

(一)督促辖区沿街门店全面签订《临街店面市容环境

责任公约》;

(二)督促辖区沿街门店充分履行《临街店面市容环

境责任公约》,及时管护责任范围内的卫生和秩序;

(三)安排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开展《临街店面市容环境责任公约》落实督查工作,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街巷清扫保洁监督职责

(一)监督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于每日早7时以前完成大扫工作;

(二)监督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实行全天候保洁作业标准;

(三)监督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执行小街巷垃圾收集点早7时至晚7时看护职责;

(四)督促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及时清理果皮箱,无垃圾满溢现象。

三、楼群院落管理职责

(一)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清运积存垃圾、加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护,确保楼院干净整洁,秩序良好;

(二)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楼院秩序和公用设施的管理;

(三)对“三不管”楼院采取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模式实施楼院绿化、亮化、美化和硬化综合整治工作,打造示范标准小区;

(四)加强楼群院落绿化日常管护和监管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及时补植补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内无乱搭乱建或违规占用现象。

四、临街立面整治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广告三乱清理工作,确保辖区主次干道立面及人行道无非法广告;

(二)做好辖区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设施的监督工作,确保无明显破损、损毁现象;

(四)做好辖区内破损墙面的修复、粉饰工作,确保无残垣断壁,无明显破损污浊现象。

五、违法建设监管职责

(一)全面履行违法建设监管职责,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书面告知执法部门;

(二)会同执法中队共同开展违法建设停工劝导工作,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制止和拆除工作;

(三)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

(四)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六、落实周末大扫除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定期在各自生产、生活区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包街部门和文明志愿者有针对性的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

(三)负责组织对城市家具(护栏、电信电力交接箱和交通导示牌等)的及时清洗清理工作,确保城市家具的美观整洁。

七、应急工作处置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雨雪天气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组织完成节会期间本辖区承办的各项整治工作;

(三)配合开展其他应急救援及防灾防疫工作。

八、其他工作职责

(一)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内环境改善达标单位、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第2篇

为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外聘消防员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负责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四)市政府每年初与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六)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八)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楼宇电视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为消防宣传教育提供便利。

(十)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个体工商业主消防工作职责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经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

(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第3篇

近年来,葛家山支村两委按照镇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葛家山村是开慧镇的门户,从京珠高速板仓收费站下来就是葛家山村,由原开慧镇清泰村和原开慧镇葛家山合并而成,葛家山村下辖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000余人。是湖南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杨柳坡党支部、乐和乡村示范乡村。全村目前工商在册企业总计30余家,其中工贸企业4家,加油站1家,较大商贸超市1家,燃气三级网点1个,敬老院1所,规模农庄7家,中小学及幼儿园1所,种养殖合作社及农业类公司15家。

一、强“班子”,明确应急管理职责

一是结合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精神,根据《开慧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开慧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知》文件,建立由村书记为顾问、村副书记为主任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压实党政领导应急管理责任,细化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在事故灾害预防与应对中的应急管理职责。二是指导各村民小组成立以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应急管理责任落实直达最后一公里。

二、建“机制”,理顺应急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重点完善执法台账和安全隐患风险台账,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40处。二是严格计划执法,隐患整改抓闭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0年,村应急办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10家次,下达责改文书4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8处,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针对李氏家具存在粉尘防爆未安装除尘装置火花探测报警器的重大隐患,应急办执法人员和我村安全生产员定期上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已及时销号。三是落实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救援。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明确专人报送应急信息。2020年,及时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20余条,组织修缮因灾损毁农村房屋30余户,救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三、组“队伍”,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村干部和各组组长建立一支围绕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镇级的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目前已组建3支以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志愿者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服务队伍。应急信息员队伍,明确1名专职安全员和1名专职应急信息员;督促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组建与企业事故灾害风险规模相适应的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重点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齐“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储备

葛家山村高度重视应急物资保障,投入经费配齐应急物资,及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完善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并将储备的应急物资、装备目录及数量等信息报县应急局备案。据统计,我村现有应急物资如下:工业盐1吨、麻袋100条、机动消防泵1台、灭火器8具、水带2盘、分水器1个、消防扳手2把、强光手电筒2个、空气呼吸机2套、对讲机3台、消防服3套等。

五、常“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第5篇

强化每月督导考核,规范网格员入户走访各项工作的留痕管理,督促做好实有人口、房屋、法人信息采集、注销和更新等工作。根据区应急局《关于开展网格信息采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接下来的月督导工作中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信息采集质量。(一)是人口信息属性情况:1.姓名;2.性别3.民族4.证件号码5.户籍详细地址7.居住地址;(二)是房屋编码属性情况:1.房号2.所在楼层3.住宅房型4.使用情况;(三)是楼栋属性情况:1.楼栋编码2.详细地址3.总楼层;确保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查漏补缺,规范网格员信息录入操作,提升网格信息采集质量。

二、加强督导考核,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

网格中心要加强对社区网格的督导考核,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要积极组织网格员参加区年度业务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扎实练好“基本功”。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现代科技管理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督促网格员主动学习业务,充分理解业务要求和考核内容,尤其是新增的业务、考核内容,让街道督导员与社区网格员结对“帮扶小组”,共同学习促进,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充分利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的机制,调动网格员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网格员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牢抓网格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将加强网格队伍思想建设,提高网格员综合素质,严格落实市、区、街道各项奖惩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网格员的关爱,构建和谐的网格,增强网格员的责任心及归属感,保证网格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加大网格主题宣传,营造特色的网格文化氛围。

重点围绕“网格进社区,平安路人行”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本辖区内房屋管理的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向辖区居民派发宣传单张、有奖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大网格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内容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等知识,以及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居住证办理服务、居民自主申报等相关业务,加深居民对网格员工作的理解,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主动的配合网格员进行相关工作,从而提高出租屋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