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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铁道部,电力部,交通部,邮电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劳动部等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原则上实行全额缴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差额缴拨,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全额缴拨过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项目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离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职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
各种补贴是指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是指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调整企业缴费比例。
(四)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结余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当期结余和前期结余。
第二十五条、基金结余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余额,可根据国家年度国债发行计划,认购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六条、资产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存款、国家债券、暂付款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暂付款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一条、负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收款。暂收款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
过期无法偿还的各种暂收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三十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
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报国务院。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银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核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三十九条、企业无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缴所欠款额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减免、挤占、挪用、贪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不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等存入基金专户。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有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还多提的基金。
(三)足额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存入基金专户。
第四十二条、对有第四十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上缴国库。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设帐、单独核算。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中央行业经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及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完全与完整。
第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及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业救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失业职工的生活费用。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所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失业职工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用。
转业训练费支出是指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未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指用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为解决失业职工生活救济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转业训练费包括转业训练费支出和购置固定资产支出。转业训练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具体使用项目和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生产自救周转金
第二十三条、生产自救周转金是指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出用于帮助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而周转使用的资金。
确立后勤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改善师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提高师生的生活质量的理念,确保为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和足够的支持条件,并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确实加强校园规化和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位。
二、具体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出纳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物品采购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假期值班制度》,使得各项制度有章可循,责任到人,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统一要求。
2、严格财务制度,年度初搞好学校的收支预算工作,所有发票、报销凭证坚持一支笔管理制度,先签字后报销,认真做好电算化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各班主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将费用上交总务处,解款入帐,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总务处将对工作出色的班主任实行奖励制度。
3、对各班级的动产使用和保管继续施行包干制度,签定合同。总务处在期初和期末组织专人负责验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奖罚。
(二)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
1、组织专门人员,联系劳技课的教学,引进适量的花草树木,借鉴已有的经验,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化,局部推进,同时对已有花木进行定期修剪、施肥除草、防病虫害。
2、明确划分各班级保洁区,不留卫生死角,根据校园卫生管理的要求,适时打扫,做到室内、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无灰尘污迹。窗明几净,保洁区内无废弃物和杂草。
3、认真抓好学生公寓新建和学校校舍修建,督促其进度和质量,以保证工程优质优量 、尽早地竣工。使学校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4、校园管理不仅仅是钱物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管理才能出效益,本学期学生公寓即将投入使用,本学期要在加强对寄宿生管理上动大手笔,下苦功夫。只要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方法得当,我们完全可以做好这项工作。
(三)、服务教育教学,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配备教学用品和卫生洁具。
(四)、关心师生生活,提供后勤保障。
1、努力办好学校食堂,这是师生生活的一个重要阵地,结合在食堂管理上已经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弥补食堂管理上的一些不足。
本学期要努力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严格遵循《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虚心听取师生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切切实实为师生的生活服务,把食堂办得更好。
2、保证师生水、电的正常供应,为方便教师生活和工作,每个处室均配备饮水机和电脑,随着学校的发展,师生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还将会有一定的提高,但是,开源节流更重要,平时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不开无人灯、电脑、电风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搞好鱼塘和生猪的综合饲养、管理,种好青饲料,对鱼塘要适时消du,改善师生生活。
(五)、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1、建立安全和治安管理网络,每天都有专人值班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学校财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范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1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潼教委[20__]178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现汇报如下:
加强了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为了使财务工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加强内部监管,学校成立了财经领导小组,财经审查小组,完善了《永康小学差旅费报销细则》,制定有《报帐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财物保管人员工作职责》,《治理乱收费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
加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的大宗设施的购买,学校重大维修,都先召班子会及教代会论证通过后才进行购买。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大宗物件,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情况。
严格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我校对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执行,对不能开支的项目做到不予开支,公用经费的使用除保障教学所需外,主要用于设备添置、校舍维修等方面,未挪用公用经费,未截留专项经费,凡上级拨付的学生补助款,总是及时地发放到学生手中。
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财务。严格执行上级标准收费,未搭车收费及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及幼儿园管理费等均能及时全额上交。学校对支出票据的收集要求做到及时,严格审批程序,校长在审核签字时做到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签,未经学校校长审核签字的发票财务人员坚决不予报销,每月支出票据经塘坝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拿到核算中心进行做账。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无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特此报告!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区教育系统报账制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及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校长牵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财务运行及规范情况
1.财务管理情况: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制度上墙。学校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及事业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
2.会计工作规范情况: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一间,配有兼职报账员1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数据真实,报销手续齐全,报账及时。
3.小卖部情况:学校与小卖部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人持证营业,建立了商品台账,承包费入账及时。
4.财务运行情况:学校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了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对大额开支项目,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了管理规范、帐目清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学校的招待费、交通费能及时结清,杜绝了签单现象,公积金和医保费每月按时缴纳,目前学校无任何外债。
5.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学校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
6.学生补助及助学金情况:我校一是严格按照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二是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办事过程实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干部、教师、领导的监督;三是将学生补助及时按标发放到位。
二、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1.学校收费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每学期开学都把收费公示牌张贴于校门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填写规范。经过学校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2.代管经费情况:我校根据夏教【20__】4号文件的精神,教辅资料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规定,未发生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并收费的现象。
3.补课收费及有偿家教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兴趣小组活动,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我校没有举办收费补习班,并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服务性项目情况:我校对服务性项目实行市场化操作,如学生购买学平险、校服、订购学生奶等按家长自愿的原则购买,无硬性要求。学校不允许违规服务性项目进入校园。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我们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3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包海渊任组长,学校管财务总务李新兴为副组长,报帐员李艳红,教师代表郑静明为成员。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四、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预算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七、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八、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生活补助全额发放给家长。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4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忠教计〔20__〕34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财务自查领导小组
学校按照忠教计〔20__〕3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学校财务自查领导小组,其中___校长任组长,__副主任任副组长,___、___、___等为成员,对学校20__年的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一免一补工作和学校财务相关工作进行自查。
二、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自查小组通过对20__年财务预算情况和目前截止至20__年12月支出情况进行了对比(见统计表),一致认为,学校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财务支出以预算为依据,学校在公用经费的支出上严格坚持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对学校的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加强了管理。
2、学校没有在公用经费中编列教职工津补贴和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20__年,在公用经费中,学校没有以任何一种名目向教职员工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学校严格控制了招待费,来人来客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陪同,按照最低标准列支。
三、学校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1、学校制定和完善了财经制度,强化了财务工作。
学校的财务工作自查中,学校总务处完善了原始凭证签审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十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时时提醒;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同时建立了学校各项经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据相实;科学管理学校财务档案,建立、建全会计与出纳间的牵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程序。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杜绝学区内各村小及班级乱收费。本年度,学校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县教委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学生所有费用全部由班主任收取后到总务处结算,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在资金使用上,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学校维修实行集体研究,上报教委审批后实施,发票的报销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一本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抵制。无“白条入账”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了学生“一免一补”工作
我校20__年春季享受“一免一补”的学生是395人,免教材计13825元,补生活费人数是45人,补助金额为5400元;秋季享受“两免一补”的人数是400人,免教材14000元,以上专款共计支出27825元。我校完全按照县财政及教委的精神对享受“一免一补”的贫困生进行全面核实,并在善广场上、村委及学校公示无疑义后,再确定最终享受人员,保证把钱真正落实到最贫困的学生手中,切实让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对我校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如下:
一、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过学校自查,无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卡外收费现象,严格按照莱教便函(20__)62、66号文件执行,上级禁止的学后服务费、班费,我们坚决停收。
2、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学生微机上机费、语音上机费能保证上足课时。
4、进校书刊都能按烟台市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由新华书店征订,除教材以外的其他书刊,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强制向学生摊派或变相摊派学习辅导资料及其它用品现象。
5、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减免杂费、享受助学金补足,并将享受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减免数额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没有硬性规定学生必须统一着装穿校服,没有强行安排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二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的管理,保证学校日常开支顺利进行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监督,每次收费我校安排两名收费人员,一人管钱,一人管帐。并请银行办事员协助,组成三人收费小组,及时准确完成收费工作,把所有收费全部上缴教委财务。
2、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给区教委财务,学校、班级、教师无截流、坐支现象。
3、每学年开始,学校都能制定学年财务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能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学校教学设备投入。每月份都能合理收支计划,由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实施,做到收支活动心中有数,从不盲目开支。
4、学校有理财小组,能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有财务制度,大项开支有审批、教代会通过制度。
一、进一步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环境
1、对校园的花草树木定期的进行修剪、施肥、除草,搞好花卉基地的种植,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学校劳技课的教学,引进适量的草花品种,搞好的后期管理,力争四季有花,百花争艳。
2、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班级的保洁区,按照校园卫生管理的要求,适时打扫,做到室内无灰尘、蜘蛛网,墙上无污迹,窗明几净,地上无纸屑、果壳、碎砖、杂草。保持整个校园干干净净。
二、努力做好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1、开学初及时领取和分发好书本,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配备好教学用品和卫生洁具;学期中途,教学用品的添置,主动征求年级组、教研组老师们的意见,报请领导批准,及时采购,为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必要的后勤保证。
2、努力办好食堂,虚心听取师生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注意食堂的饮食卫生,严格遵循《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执行市局对于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学校的钱物。
1、征收好书杂费,认真收好点清各班主任上交的书杂费,及时解款入帐,对开学初两周内交清全班书杂费的班主任继续实行奖励。
2、严格财务制度,年度初搞好学校的收支预算工作,所有发票、报销凭证仍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的原则,先签字后报销,认真搞好电算化工作,及时记帐,按时上交各类报表,保证准确无误。
3、认真及时地做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结算上报工作。
4、对各班的动产使用和保管继续施行包干的办法。学期初由总务处和各班签订合同,期末按合同验收,对保管完好无损的班主任实行奖励。
5、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开源节流,平时要特别注意教室、办公室的电灯必要时开,不必要时关,加强管理,及时进行修理。
四、加强安全教育,注意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五、结合学校的十五规划,抓好学校的零星维修,认真抓好学校食堂的基建质量,确保新建食堂按期完工。
六、会同政教处,教务处,按排管理好寄宿生的住宿,安排好学生的劳动,进行劳动教育。
七、加强校办企业的管理
帮助企业协调好税务、工商等各方面的关系;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及时做好上缴款的收取。
八、搞好鱼塘和生猪的饲养管理,种好青饲料,搞好鱼塘消毒,改善师生生活。
总之,后勤的工作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团结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地勤奋工作,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在服务上狠下功夫。
云林中学总务处
一.思想方面
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总务工作实际情况,努力搞好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
二.明确责任目标,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后勤工作涉及到财务,基建,水电,绿化等,层次多,头绪多。我们根据总务工作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多等特点,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学校的公开课、评优课、文艺演出、运动会等中心活动。总务人员都能够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各类活动有序进行。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到冬青、夏绿、春有花。能自己做的尽量自己做,节省每一份开支。学校商店食品严把质量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严格执行三个“一”,即一只笔审批,一个部门管理,一本帐登记。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每月按时结账,上报资产报表,每月按时发放教师工资,每学期结束各种帐务核算。
三。工作实绩
1、每学期初及时将教材从书店运到学校,保证学生正常使用教材。
2、学校春季种植快摆球,云杉,景桃树,花池种花,绿化了校园环境。
3、签定班级备品管理责任书,实行班级备品由班级师生共同管理,有效提高了设施完好率。
4、购置消防器材,粉刷学校厕所,学前班修建南韩炕。
5、更换学生桌椅改善教学条件。
6、学校实行定点供应水,节水节电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召开门卫更夫会,加强岗位责任制。
7、及时上报校舍数据库,装备仪器及时上帐入库,做到专人管理,帐物卡一致。
8、解决残疾人就业,办理健康证,商店办理卫生许可证。
9、与环卫处联系将学校院内垃圾及时运走。
10、冬季供热期间,由于管路年久老化,经常漏水,组织工勤人员维修,确保无一次重大漏水事故,保证教学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