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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改革 监管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初步理顺,资本充足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进展,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各项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总的来说,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理顺。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资金方面存在的不足
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为推动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国家从资金、财政、税收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扶持,这对于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财务状况确有较大帮助。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数量和支持方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通过改革,落实计划,再加上各项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可得到资金支持。但对于背负着沉重历史包袱的农村信用社而言,资金支持并不能完全是信用社得到保障。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导致资金扶持政策被"打折"。其次,按照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损失由中央分摊一半,地方和农村信用社分摊一半的成本分担原则,对剩下的一半损失,地方政府不可能也不愿意为以前的历史包袱买单,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而短期内靠信用社自身是无法弥补几千万、上亿元亏损的。第三,虽然形成农村信用社损失中既有政策性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干预影响以及自身经营的原因,但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损失,归根到底主要是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特定 的历史和区域环境下,承担了计划经济下的"剪刀差"成本、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的试验成本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歧"成本。
(二)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
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即中央银行专项借款的发放进度和专项票据的发行与兑付,必须与试点省(市)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进程相结合,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效果挂钩,以取得"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虽然这种资金支持方式在设想上想通过设置专项借款和专项票据的发行和兑付条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一个激励机制,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的工作过程可能走向形式主义,难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既然国家已经意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就应该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给予其必要和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既然国家已经决定承担一半损失,并且对实际损失有了明确的界定,就不要再对资金扶持政策"打折",或者设置和增加各种不切实际的门槛和条件,以免加大政策交易成本;既然国家已经决定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给省级政府,就要相信省级政府有能力管理好农村信用社。
二、对农村信用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的思考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风险状况居高不下、低效运转的问题。未来几年监管的主攻方向在于,以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通过产权约束和竞争约束规范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敏感性和约束力。现阶段应构建一套新形势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效、规范的监管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比较与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遵循国际惯例和监管准则、拟可采取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中国国情,选择好监管模式,建立一元化、分层次、独立运作的监管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确立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权威的法规体系、规范的操作体系、可靠的信息体系和配套的外部运作环境,量化监管内容,规范监管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构筑规范化的监管模式。
(一)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缺陷和监管存在的问题
首先应该坚持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的原则,以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监控体系为重点,一方面要改造机构,逐步健全治理结构、引入竞争、规范行为,建立农村信用社的有效内部控制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修正监管模式、监管指标和调整监管方法。完善对农信社机构风险评价和处置体系的设计,以确保监管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逐步向规范化过渡。达到主动监管、超前监管、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目标,提高监管的效能。
(二)强化对基层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治理结构的监管
一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要加强对股权人的合法性、真实性监管,防止虚假出资行为,对存款化股金的行为要进行有效监管和清理。强化对“三会”运行机制,理事长、主任和监事长的职责分工相互制约机制的监管,要通过这一监管,形成高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促其有效履行职责。
(三)培育农村信用社的有效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
全方位介入经营管理和人本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一是培育农村信用社的竞争主体。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竞争主体缺失的现实,应充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可考虑把民间借贷,适当放开有组织的互助储金会和成立不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法制和监管范畴,消除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真空,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二是强化对各级农村信用社法人行为监管,实现权利责任制衡,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从业务监督到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从过去的处罚机构到实现处罚机构与责任人相结合的转变,强化对高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力度。三是要完善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激励机制建设,试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和约束措施,减轻经营的短期化行为。四是对法人机构内部运营机制进行有效监督,对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村信用社机构各项经营目标和降险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标准
一是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农村信用社监管指标体系。可初步细分为四类:资本、负债、资产与价格。二是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运用单一等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风险指标的设计和监控应突出如下几个方面:在对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风险监管上,不良贷款指标的设计应根据新老划断、逐步消化的原则,设计不同的指标要求,包括:资产运用结构、资产流动性评价、资产风险权数设计、贷款期限与集中度监管,重点防范向出资人贷款行为的监管。三是应探讨建立延伸检查制度。建议修改《银监法》,增加银监当局对农信社所属客户或企业的监督检查权,以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失灵,使监管工作受制的局限性。 四是尝试制定或试行农村信用社风险评级和信用评级制度,以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金融形势相适应。五是利用“中信银”公司成立,农村信用社信息化程度提高的契机,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品种和创新监管手段。
参考文献:
1.臧景范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监管与发展问题 《中国金融》 2006年第20期
关键词:农信社;反洗钱;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0-0074-03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金融犯罪也更加猖獗,其中洗钱犯罪正成为危及世界各国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5%,达1.8万亿美元,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而每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则在3000亿至4000亿元之间。[1]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行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开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信用社由于客户群体特殊、人员素质相对低下、技术手段发展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反洗钱工作开展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关注。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网点388家,其中法人机构232家(市县联社l9家),非法人机构155家(信用分社130个,储蓄所25个)。共有员工4000多人,其中在职员工2800多人。[2]目前全省有反洗钱专职人员1人,兼职389人。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的法人社基本上都按要求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一般由信用社主任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分管内勤或保卫的副主任、主管会计、分社(网点)负责人等。日常的反洗钱工作主要由会计主管负责。
2.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19家市县联社中,大部分都制定了若干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各联社下属的其他法人社自身则没有制定内控制度,主要是执行各自市县联社制定的制度。
3.开发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海南省农信联社在2007年自行开发了“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并在2007年11月份上线试运行,2008年3月份开始正式运行,该系统有四大功能模块,分别是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查询和系统管理。各基层网点目前均已接入该套系统,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都是由该系统自动提取完成。该系统自动提取的数据按来源地每天下发给相应的基层网点,由各基层网点对当天系统提取的数据进行核对,若发现漏报情况则登录该系统的子系统“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洗钱手工补录系统”进行补录。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效率。
4.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进行审查和核对。农村信用社为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金融交易时,能够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对超过一定限额的现金存取交易,则按照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将现金交易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支付登记簿上。
5.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海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基本能够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但保存依据更多是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更为严格的反洗钱要求体现较少。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已正式开展,但在反洗钱各项义务的履行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反洗钱工作实效。
1.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反洗钱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5年了,但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员工对洗钱的概念仍很模糊,错误地认为洗钱只是有钱人的事情,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和农民,不太可能存在洗钱行为。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认识也不高,认为反洗钱工作与信用社经营业务无关,也不能产生直接的经营收益,所以没有动力去主动做好。营业网点的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实施时间、内容、操作标准等不够了解,对相关执行标准很模糊,导致反洗钱工作未能有效的开展。
2.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所依据的法规文件滞后。《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已正式施行,但有的市县信用联社并没有根据这些新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而仍是执行刚开展反洗钱工作时的若干内控制度,这些制度依据的是已废止的人民银行“一规两办法”,因而反洗钱工作实效受到影响。
3.客户尽职调查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身份识别存在要素不齐。如自然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没有留存客户的联系方式、职业、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外省客户开立账户时没有留存客户的职业、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二是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如有的客户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到2007年,但直到2008年7月信用社还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客户更新资料信息。三是客户由他人办理业务时没有对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如客户由人开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未对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和登记,而是由信用社工作人员直接为客户代为签名。四是为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服务时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未能登记该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五是为客户开立假名或匿名账户。农村信用社目前有大量带#号的匿名账户,这些账户大部分是在账户实名制之前开设,由于当时客户不识字,所以户名用#代替,在实名制实施后农村信用社未将这些账户及时改正,只是在#后增加了客户的名字。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电脑系统的字库版本太低,很多字无法正常输入,只能把字进行分拆,导致大量假名账户的出现。
4.可疑交易报告过分依赖系统,报送质量不高。虽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上线了“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可对客户的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自动提取数据上报,但由于监测系统是由海南省农信联社自行开发的,而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几乎都是定性的,所以在对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进行系统程序化设计时难免会出现缺陷,比如,系统只能监测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而无法监测到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等,这就需要反洗钱业务人员进行主观分析,以弥补系统判断的不足。而基层农村信用社又过分依赖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缺乏相应的主观分析。如该系统存在很多客户的单笔交易记录,从这些交易中看不出任何的可疑特征,可系统还是自动提取上报了,大量的这种数据上报到人民银行,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和整体质量。
5.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够完整。农村信用社虽然能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但尚不全面。大部分信用社依据的只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反洗钱方面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客户销户时有的信用社只保存了客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并没有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保存客户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全面的客户身份资料。
6.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不力。一是反洗钱培训不足。海南省的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不足,一线临柜人员未能掌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内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本知识缺乏,未能真正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二是反洗钱宣传活动极少,方式单一。由于反洗钱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反洗钱宣传少于一次,而且方式单一,基本就是悬挂反洗钱横幅,此外没有其它更丰富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
三、做好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海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关键是解决认识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起“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同时,建议在全省的农村信用社中制定出一套面向各级员工的反洗钱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奖优罚劣。
2.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最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洗钱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设岗定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检查和行政调查制度、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保障自身反洗钱各项制度执行的内部审计制度等,建立起一个周密严实的反洗钱制度防线。[3]
3.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一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二是他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复印被人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存档保管。农村信用社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更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三是要做好重新识别客户的工作。农村信用社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或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以确保各种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四是要升级整个电脑系统的字库版本,彻底消除有的字不能正常输入的情况。
4.强化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与分析,提高报送质量。首先,反洗钱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审查与分析,对频繁交易账户、大额存取款账户、长期不动突然激活账户等可疑账户进行认真分析,各网点反洗钱人员要对大额异常交易及时进行审核、分析、处理和报告。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要进一步核实,对其中确属可疑的要说明可疑的理由,对并不可疑的要及时剔除,确保可疑交易报送的质量。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设计要合理、准确,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可疑交易的情况,以提升系统报送数据的整体质量和有效性。
5.全面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一是客户身份资料,应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农村信用社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二是交易记录,具体包括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真实交易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6.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如组织观看反洗钱宣传片、开展反洗钱知识竞赛、设置反洗钱宣传栏、悬挂反洗钱横幅、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使客户和内部员工了解洗钱犯罪现状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为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氛围。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使得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培训人员除了一线的临柜人员和专职反洗钱人员外,还应包括各级机构的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从而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提升农村信用社整体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崇攀,朱米均.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困境和路径探析[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区域经济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金融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强化农村金融财税支持以及完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管理,最终通过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业;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发展,农业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关系到黑龙江经济的全面发展。黑龙江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随着电子商务在人们生活中逐步普及,作为一种先进的商务模式,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流通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
一、电子商务对黑龙江农业经济的作用
电子商务优点主要表现在便于沟通和扩大交流空间,可以通过24小时无间断的沟通、交流增加商业机会、扩大市场范围,因此能够有效地克服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不利因素,对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进程具有促进作用。大概分为以下几点:
1.电子商务可以降低农业成本。2.电子商务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电子商务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4.电子商务突破农业交易时限性。5.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流通规模化。
二、电子商务在黑龙江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障碍
虽然自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地方政府也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农业与其它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黑龙江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障碍:
1.农业生产者相对分散。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已经实施30多年,现在农业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生产者势单力薄、相对分散,规模效益始终得不到显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农民仍然根据往年的市场价格及个人经验来确定农产品的生产种类和生产规模,这种小农经济导致无法实行规模化生产,农业生产率程度较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机械化程度不足,形不成品牌,当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时,不仅影响农产品的销售,而且影响农民的积极性。
2.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黑龙江省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土地面积在中国占第六位,农村地域分布广泛,农村建设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费用较高,而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企业建设不积极,导致目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民对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接触较少,更无法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刻不容缓。
3.农产品流通渠道狭窄。由于农业生产者的相对分散、单兵作战,致使农产品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流通,宏观市场的价格信号不能反映当地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稀缺状况,导致市场信息不灵、产销不对路,对农民的生产决策没有帮助,进一步促使农产品的价值无法实现。
4.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较低。虽然国家早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现在对黑龙江省农村来说,由于学生人数逐年减少、学校不断的合并,致使学生家与学校距离越来越远,还多学生都是初中不毕业就在家待业了,这也就导致了我省农民文化知识少、受教育水平偏低,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相应的接收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也较差,从而影响农民增收致富。
5.农民对电子支付方式难以接受。想要发展电子商务,那么电子支付体系是其必须配套的环节,但是农民难以改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支付观念,对于信用卡等在线支付有待于逐步认识和接受过程,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在效率、安全、方便、跨时空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和弊端,限制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
三、黑龙江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对策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农民地理位置分散、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域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黑龙江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政府应安排专项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通信企业增加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核心技术的提供,使农民多接触网络,让网络在农村走进家家户户,让农民通过运用网络在科学技术、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方面真正得到益处,享到实惠,逐步改变传统观念,做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者。
3.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发展电子商务,改变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关键在于提升农民基本素质和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最关键的措施是发展农村教育和加强农民培训。首先,要加大对农村扶贫力度,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着力解决农村失学辍学现象。其次,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和远程教育等为主体的劳动技能培训网络。再次,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文化科技下乡,让农民群众学起来简单易懂,效果明显。
4.加强农村电子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宣传让农村企业和居民了解网上银行支付便捷的特点,同时积极加强农村电子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可依托农村信用社,为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一个信用可靠和方便快捷的电子支付网络系统,这样在农产品的买卖中可以实现非现金流转,这种支付方式安全、高效且费用低廉,避免现金存取的各种麻烦,同时也大大节约了运输和保管现金的各种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
[1]周艳榕,邹勇.我国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网络信息,2007(10).
[2]纪香清,赵.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J].电子商务,2010(12).
[3]张博,李思经.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0(12).
[4]张洪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J].信息化建设,2010(2).
作者简介:张海茹,女,山东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牡丹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殷国文,男,黑龙江人,本科,助教,牡丹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区域经济。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