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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xxx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未搬迁的三户被征收户的征收问题
xxx新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有三户未接受征收搬迁,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这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土地征用遗留问题,户主情绪行为过激,不易接触,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为进一步推进该项目的建设,确保正常施工,会议确定采取以下三种途径对上述三户被征收户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一是进行民事诉讼。鉴于xxxx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搬迁的三户所住房屋实属侵权行为,xxx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法院追究这三户户主在学校所有土地上侵权盖房的行为。二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为争取时间与征收费用,业主单位琼xxx应尽快协调市教育局,向市政府申请将上述这三户追加纳入市保障性住房(xx花园)周边路网范围,一并进行征收安置。三是从拆违角度进行征收。由城管部门介入,府城镇、住建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先对上述三户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取证调查,查处其违建行为,为下步推动工作打下基础。
二、关于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为有效推动xxx新校区项目的征收工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调研员;副组长xxx副区长;成员:府城镇xxx、xxx,区住建局xxx,区司法局xxx,区城管执法局xxx,区教育局xxx,xx法院xxx波,区法制办xxx。
三、关于明确责任及时间节点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把握好时间节点。琼山侨中备齐有关诉讼材料,于一周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由xx花园周边路网业主单位区住建局委托拆迁公司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再由府城镇派出一个现场工作组,入户做好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尽快查清该宗地和三户被征收户的历史情况,掌握充分证据,以便有利于开展下步工作。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住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惠民生的重点、稳增长的支点、提升城市品位的关键点,通过早谋划、抓开工,促进度、抓分配,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保障房建设工作。始终把保障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围绕建设、分配、入住各个环节,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一是抓措施落实。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各保障房项目,逐项目研判问题,制定方案,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抓资金筹集。区财政列支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争取中省各类资金2.34亿元,启动实施保障房租售并举工作,着力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三是抓设施完善。积极衔接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完成了瑞景新城等4个保障房项目天然管网铺设,解决了示范小区的自来水问题。四是抓督查督办。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两天一督查、每周一通报的办法,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完成投资77.35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1432套,建筑面积307.3万平方米,建成保障房298.3万平方米,完成分配48129户。2018年,我区计划创建和谐社区4个,目前正在加紧对小区的绿化、道路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计划年内完工。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区始终坚持以棚户区改造统揽城市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层级分抓、片区推进”的思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一是夯实责任,解决推进慢的问题。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逐项目成立指挥部,明确区级领导包联,夯实部门和街道办的包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多元融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积极争取棚改政策性贷款,5个项目列入省厅棚改计划;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碧桂园集团、重庆宏帆集团、山东中信集团等实力企业参与投资棚户区改造;充分发挥政府直属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与浦发等银行合作,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是协议征收,解决征迁难的问题。坚持以民为本,充分考虑拆迁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采取协议征收的征迁模式,以及货币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坚持公开透明,将房屋面积、评估结果等基本信息,面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疑虑。坚持依法征迁,聘请律师全程参与征迁,为征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征迁工作依法规范进行。2018年省厅批复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计划征收5925套,截止6月底,5个项目已全部开工,签订协议5363套,完成全年任务的90.5%。
二、存在问题
(一)保障房建设方面。一是资金缺口大。我区累计争取保障房建设资金50.98亿元,完成建设任务还需28亿元。二是手续办理缓慢。按照中省要求,保障房项目当年任务必须当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由于建设时间紧,审批手续多,无法按建设程序和流程办理各项手续,我区只能边建设边办手续,目前仍有12个保障房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未办结。
(二)棚户区改造方面。一是改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我区地处渭南市主城区,老旧建筑较多、棚改户数多,棚改任务重。二是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大、推进慢。棚户区居民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远远超出政策范围,阻碍了征地拆迁的开展。同时,实施依法拆迁,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致使项目推进缓慢。三是企业参与度不高,资金使用率低。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社会投资意愿不强,招商融资难度大,加之征收成本和土地收益严重倒挂,投资企业收益回报较差,难以平衡,导致招商项目迟迟不能落地,到账资金使用率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一是积极与商业银行对接,争取商业贷款。目前正在与广发、浦发银行对接,完成了贷款资料的报送,银行正在进行风险评估和资料审核。二是持续开展保障房租售并举工作。三是通过编报保障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省补助资金。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今年开展的“管理年”活动中,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从强化“五项管理”入手,把实现精细化管理作为基本目标,把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使“管理年”活动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纳税约谈制度,努力实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
我局辖区现有外籍纳税人33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__人,外籍纳税人的连年增加,使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矛盾日显突出。为了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使外籍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我国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自20__年下半年,我们开始推行外籍人员纳税约谈制度。主要是通过对辖区内不申报收入或者申报收入过低以及存有纳税疑点的外籍人员进行纳税约谈。一年来,外籍人员人均申报收入由以前的月均5000元上升到现在的14000元,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纳税约谈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主动向政府进行汇报,并通过市局与市外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积极与服务中心沟通,讲解外籍人员纳税约谈的目的和重要性,让他们与外商接触,双方共同做工作,避免对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避免约谈中出现违反税收政策的现象,邀请市局多年从事涉外税收的领导,召开涉外税务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会议,对涉外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让参加约谈人员熟悉掌握外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操作规程。羊亭征收局等单位还召开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涉外税收纳税辅导会议”,向纳税人讲解涉外税收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籍人员境外所得应申报纳税问题,并通过财会人员将涉外税收法律法规传达到辖区每一位外籍人员。同时我们按照鲁地税发[20__]31号文件《山东省外籍人员应税所得申报异常实行纳税约谈制度的试行规定》及省局“一人一档”等文件精神,制作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登记表》、《中国境内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认定表》、《中国境内外籍人员临时出入境报告表》等基础资料档案,依法责令外籍纳税人如实申报其任职及境内外收入情况,并确定具体适用的税收政策。还制作了《纳税约定谈话通知书》,下发到纳税人手中,要求纳税人、翻译及财务人员一起参加约谈。二是注重约谈的方式和方法。为了使约谈工作顺利开展,税政科组成专门人员参与先期的约谈工作。在谈话前先确定谈话的原则,要求谈话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态度,同时也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纳税意识较淡薄的企业以及不愿配合约谈工作的纳税人耐心说服。约谈前针对确定的约谈对象,通过企业财务人员了解被约谈人的基本情况,如职务、性格、爱好、生活习惯、在单位的地位、家庭情况以及学历等,并根据纳税疑点制定约谈提纲。约谈中由精通涉外税收政策的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制作约谈记录,由纳税人进行确认后签字盖章,归入“一人一档”进行管理。三是明确约谈的具体步骤。首先,税务人员要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向他们讲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解释约谈的目的。在约谈中详细讲解我国关于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利用掌握的分析数据和来华的居住时间等资料,按照谈话提纲逐项询问,环环紧扣,以找出疑点。要求纳税人对不符合逻辑关联性的指标进行合理解释,告知税务机关认定其纳税不真实性的理由,并适时利用相关知识对纳税人的解释进行质询,让纳税人自行分析查找原因,督促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四是适时进行二次约谈。在对外籍个人进行一次约谈后,对有的纳税人收效不大。对于一次约谈发现疑点仍不如实申报的人员,我们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二次约谈,告知其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如羊亭镇某外资企业的四名外籍个人在约谈前平均申报收入9000元,经过约谈后发现他们的收入与其职务不符,我们责令他们进行重新申报,但仍拒不承认申报的收入不实。我们通过两条途径进行收入调查工作:1.通过网上查取了韩国该行业及该职务的平均收入,查得该行业在韩国的最低收入在2万元上下;2.该企业为渔具加工业,在羊亭镇这类企业较多,通过当地同行业企业中的同职务收入比对来判定其收入的真实性。通过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后,对这四名外籍个人进行了第二次约谈,这四名外籍个人在相关证据面前承认其收入不实,并进行重新申报,平均申报收入16000元,月入库税款8000元。实行外籍人员纳税约谈一年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率、入库率大大提升,截止9月底,共入库税款253万元,同比增收136万元,增长116。
二、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作用,努力实现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精细化。
根据房屋租赁税源具有隐蔽性大、分散性强、不稳定性突出等特点,我们利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建立有效征收管理网络。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设立综合治税办公室,每个居委会都设立协税员,办事处设立代征代缴税款台帐,每个居委会也相应设立应纳税和已交纳两套台帐,并都已建立微机台帐。应纳税户台帐是对已摸清情况的业主按每条街道进行登记,根据下达的限期
纳税通知单核对已缴纳房产税的台帐,最大限度保证了不留死角,形成严密细致的综合治税网络体系。为了摸清税源底数,年初我们协调公安、房产、居委会等部门,对出租业户进行普遍清查,分街道、按门牌号将业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出租房屋面积、出租房屋类型、租赁金额、出租起止时间等登记在册,摸清底数,以加强管理。通过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台帐的比对,科学掌握个人房屋租赁业的变动情况,努力使隐蔽的税源变为现实。二是加强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了提高税收协管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在代征代缴工作中发生偏差,我们抽调业务骨干,先后4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税收政策和相关知识,120多名协税员普遍参加了培训,从各税种的定义到税款代征、税票开具进行系统辅导培训,提高了协税员的征管业务能力。参训人员在专业知识考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使这些考试合格的税收控管员、协税员成为综合治税的骨干。我们还结合协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将《税收征管法》和自行编印的《六税一费业务小册子》下发到每个居委会,便于协税员自学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对保证房产税代征代缴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征收管理的透明度。我们利用在__电视台开办的《地税广角》专栏,对房产税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联合办事处和广告公司发放《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近万份,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份,在居民区悬挂固定宣传牌300个,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税法知识,有效提高了广大公民的纳税意识。在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中实行纳税公开制度,在税负额度核定后,公开纳税人的应纳税种、适用税率、应纳税款核定额、已纳和欠缴税额,让广大纳税人交明白税,以利于房产税征收管理中的社会监督,推进了房产税的精细化管理。1—9月份,通过代征代缴共入库房产税142.5万元,同比增收75万元,增长111.1。
三、全面推行“四种”服务方式,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的精细化。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我们从提高“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出发,在全局实行“无缝隙”服务,从办税地点到办税时间,从纳税人的需求到服务效果的反馈,充分尊重纳税人,将精细化的要求贯穿到服务管理的全过程,纳税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我们主要推行了“四种”服务方式:一是推行“五零”服务。我们把确定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目标作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五零”服务:办税服务“零距离”。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服务;办税质量“零差错”。积极推行“100-1=0”活动,确保工作质量无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实行“投诉有责,查实必究”制度,规定只要纳税人有投诉的,查明确属服务质量、执法有过错的,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办税流程“零障碍”。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只要纳税人到__地税办税,全部保证无障碍服务,能当时办结的,立即就办,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期办结;规定之外“零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税务登记、发票工本费等收费项目,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不多收一分钱,对于无规定收费项目,坚决不乱收费。二是推行提醒服务。主要是采取四项服务措施:税务登记提醒服务。税务管理员在了解到纳税人办理了工商登记,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时,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提醒服务。在每月初采取群发手机短信的方法,提醒纳税人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管理员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前日,将未申报的纳税人名单排列出来,再次逐一提醒。征收人员在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过程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问题时,在当场提示纳税人,予以纠正;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服务。对按照税收政策应当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纳税人,税务管理员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在审批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醒未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的纳税人,让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为897户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办理了减免税优惠,为27户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办理了税收减免。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恢复征税的前一个月,提醒纳税人做好缴税的准备工作;纳税异常提醒服务。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出现异常变化,或者出现利润盈亏的巨大变化时,税务管理员及时提醒纳税人税款是否计算正确,盈利或亏损核算是否正确,确有计算错误时,帮助纳税人加以解决。三是推行“五点”服务。准点服务:认真落实上下班考勤、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并推行“无假日”工作服务制,确保节假日期间“工作无缝隙、服务不间断”;点名服务:针对当前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我们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基础上着力推行点名服务等人性化举措,除日常税收执法管理外,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等方面需求时,可根据各税管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点名挂号服务”;点题服务:纳税人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性,对税法宣传、纳税帮扶、税务公开等方面的服务需求,通过意见簿、意见箱和恳谈会等反馈渠道进行点题预约,经汇总梳理和研究后分期组织开展,今年来已通过点题预约为各类纳税人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辅导”、“财务与税收差异分析”、“个人所得税知识专题讲座”、“房地产税收专题讲座”等多场业务知识培训,从而使纳税服务更能贴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金点子服务:认真落实税企联系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其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化解不利影响、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在联系企业工作中,我们积极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广通塑胶有限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生产销售牵线搭桥,今年该企业销售收入可以达到5000万元,比去年实现了翻番增长;热点服务:今年,我们抓住__区投资热点,针对区政府筛选确定的年计划总投资90.4亿元的60个重点项目,全部实行提前介入,在税收政策宣传、办税业务辅导、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推行“一信两卡”服务。为了便于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我们推出了“一信两卡”服务:“一信”就是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回访信。我们定期从辖区中随机选取纳税人,逐一寄送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回访信。在信中,请纳税人对办税人员的执法情况、业务技能、 服务态度、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相关测评,并请纳税人在回信中提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打消纳税人提意见时的顾虑,我们在信意注明纳税人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回复。“两卡”就是服务之星评议卡和纳税热线服务卡。我们对每位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发放了服务之星评议卡,卡上注明了窗口税务人员的编号、姓名等,请纳税人在办理完涉税事宜时,对税务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定期评选“服务之星”的依据。为了能够更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还向来办税的纳税人发放了纳税热线服务卡,以方便纳税人对具体的业务和政策进行咨询。截至目前,已向辖区内纳税人发放回访信400多封、评议卡及服务卡3000多张。在纳税服务质效回访中,在全区设立纳税服务联系点55个,向辖区内1000多户企业发放了纳税服务评议表,一年来累计落实反馈意见100余条,对纳税服务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今年的“管理年”活动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局“五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和市局党组的要求,以及兄弟单位取得的成效还有较大差距。在剩余的时间里,我们要进一步对照标准找差距,联系实际查不足,把“五项管理”工作抓出实效,以实现“管理年”活动的新突破。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安置房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区委: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保障省、市、区各类重大项目建设,我区开展了大量征地拆迁工作,累计征收土地3万余亩,拆迁城乡房屋逾万户。为保障广大征地拆迁户切身利益,我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一批安置房项目,但建设进度滞后,无法满足群众搬入新居的热切期盼,为确保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快速推进,切实解决拆迁群众住有所居的现实困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化评价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安置房建设、需求等情况进行了摸排,并提出了下一步建设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区级项目拆迁安置总体情况
截止2021年7月,全区未交付安置房的区级拆迁项目80余个,共需安置房6884套58.75万平方米,全区已建成或在建安置房项目7个,房源共计3818套33.12万平方米。安置后,安置房缺口共计3233套27.21万平方米。
(二)安置房项目建设及缺口情况
已完工安置房项目2个:东城雅居和团结高坎村安置房,修建安置房共304套,已签订的动迁安置协议共需安置房168套,安置后以上两个项目结余安置房136套。
在建安置房项目5个:大山铺青龙村安置房、东城雅苑、光明雅庭、东城雅筑、东城雅郡安置房,修建安置房共3514套,已签订的动迁安置协议确定的5个安置点共需安置房5822套,安置后,大安铺青龙村安置房结余31套,其余4个安置点共缺口安置房2339套。
拟建未开工安置房项目3个:牛佛安置房、一碗水安置房、吉成井安置房,按照签订的动迁安置协议,3个安置点共需建设安置房894套。
二、后续建设计划
鉴于动迁安置协议已明确安置点位,剩余未安置户若调整安置点位将面临巨大的群众工作压力或纠纷,因此,建议按照各安置点情况并结合城市规划就近选址新建安置房(附安置房后续建设选址分布图),加之安置房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复杂、工期长、资金量大,计划通过4年时间,将以上新建安置房全部建成。具体建设计划安排如下:
1、东城雅苑二期:建议选址一期旁D-68-02地块,面积约27亩。经测算,拟新建安置房462套,40800平方米。其中:60㎡户型128套,90㎡户型232套,120㎡户型102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786万元,其中土地成本810万元,建安成本8976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6月,竣工时间2023年12月。
2、光明雅庭二期:建议选址一期旁,地块面积约38亩。经测算,共修建安置房493套,42840平方米。其中:60㎡户型153套,90㎡户型238套,120㎡户型102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0565万元,其中土地成本1140万元,建安成本9425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6月,竣工时间2023年12月。
3、东城雅筑二期:建议选址一期旁B-17-02地块,面积约100亩。经测算,共修建安置房1175套,98250平方米。其中60㎡户型350套,90㎡户型725套,120㎡户型100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4615万元,其中土地成本3000万元,建安成本21615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9月,竣工时间2024年9月。
4、东城雅郡二期:选址一期旁C-12-02地块,面积约50亩,经测算,共修建安置房781套,68610平方米。其中:60㎡户型224套,90㎡户型389套,120㎡户型168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6594万元,其中土地成本1500万元,建安成本15094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9月,竣工时间2024年9月。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最根本的其实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存在的问题也较多。笔者认为可以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论文关键词]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信息 程序
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阶段,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与过去相比进步很大,但从总体上看,它的上升空间还是很大的,因为目前的行政执法状况还存在较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很多,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比如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或者是本身行政制度上的缺陷等等,都会造成违法的行政行为,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最终影响到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化进程。本文从两个依法行政案例入手来分析和探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提供基础。
一、依法行政案例简介
案例一:某市有限公司诉该市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市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向被告该市规划局邮寄了六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以纸面快递邮寄方式向原告公开对北京东路88号房屋(以下简称“88号房屋”)进行拆迁和建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附件、附图)及其申报材料等六项政府信息。被告规划局于2011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快递邮寄公开了六项政府信息中的两项政府信息内容,其余四项未予公开。对于未公开的四项内容,被告仅仅通过电话告知原告不能公开的原因以及需要原告更改申请的事项等,但未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告知原告“你单位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较多,有的信息不存在,有的内容描述不准确,有的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因此,我局只能向你单位提供部分可以确认的信息,……现以书面形式再次告知你单位,我局将根据你单位更改后的申请内容,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判决确认被告规划局针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未予公开的内容未给予告知的行为违法。
案例二:张某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基本案情:2012年5月10日,原告张某所有的位于该市健康西路57号A栋204号房屋被拆除。同年5月17日,原告向被告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出《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被告于2012年5月20日收到查处申请书后,对原告申请查处的事项予以调查了解。同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向被告作出书面情况汇报。因原告向市纪委反映被告行政不作为,同年8月6日,被告将相关情况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汇报。由于一直未能联系上原告本人,所以被告未能对原告作出书面回复。后,原告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12月23日作出《[2012]苏建行复(决)字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就原告申请查处事项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张某的申请予以答复。
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浅析
(一)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研究不深
案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无论政府信息能否提供,行政机关都应作出回应,都有告知的义务。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方式,但此行为属于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所作出的回复,应当采用书面告知形式。本案中,针对原告六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开了其中的两项政府信息,对于其余四项政府信息和上述已公开的两项政府信息中的申报材料能否公开以及相应理由,被告未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告知,不符合相关规定。鉴于被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已经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但原告经法院依法释明,仍坚持诉讼,故应确认被告不予告知行为违法。案例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申请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7日向被告寄出《查处申请书》,被告于同年5月20日收到该《查处申请书》,原告认为被告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有权提起诉讼。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案中,原告申请被告查处其所有的位于本市健康西路57号A栋204号房屋未签订拆迁协议即被强行拆除的行为,被告自收到原告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对原告予以书面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行政机关程序意识不强也是导致败诉的原因之一
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不能或无法公开部分,被告未能予以书面告知或答复,而仅仅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修改相关申请事项,显然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给与申请人书面答复。
综上,县(区)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淡薄,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目的有利益化趋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推进;三是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对程序的正当性关注较少,审查程序把握不够严格;四是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等。
三、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从司法审查层面看,建议行政机关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行政矛盾纠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涉诉上访及涉稳定因素增多,要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协调和解是首选的解决途径。因此,行政机关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重视法院提出的协调建议,作好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各个阶段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构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综合调处机制,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等形式,使领导干部掌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尤其是案件多发和败诉较为集中的部门,要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的同时,加强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履行程序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例如:县区政府法制办可以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新上岗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卫生、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等。通过各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把关机制的作用。对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运用、程序把握等各方面把好审查关,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还要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发现错误及时加以纠正。
(四)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实践表明,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庭审和协调的情况下,原告方更愿意心平气和地在法院主持下与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同时双方实质争议焦点能及时得以解决。建议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定期予以通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培训工作,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行为常规化、作用实效化和效应最大化,使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真正成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