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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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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

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范文第1篇

社群这个词,本来在港台的使用情境中,和大陆这边用“社区”、“社会化网络”是基本雷同的。

最古老的网络社区中的一种应用就是:BBS。

但近两年的发展,社群越来越有了它独特的内涵。

基本上,社群和社区,我们应该视为两种东西。

曾经有人问我,社群经济英文该如何翻译。坦白讲,我也不知道。在中国的语境下,社群经济并不是社区经济。

社区是有主题的,比如军事社区铁血,体育社区虎扑。

但社群除了有主题之外,更需要三观,尤其是价值观。更有趣的事情是,其实社群的主题,有时候还并非那么鲜明。

倡导社群经济的罗振宇早期曾经发明过一个词:洗粉丝。

洗粉丝的意思就是通过某种内容手段(比如说他曾经公开批判过中医,这造成一些认可中医的人的不满),把三观和他不匹配的“粉丝”给洗出去。因为在他看来,这些所谓的“粉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粉丝,未来很难在这些人身上赚到钱。

社群其实是一种中心化的结构,它以社群创立者(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的一个小团队)的三观为标准。有的社群的三观标准可能泛一些,有的则聚焦一些。

以体育主题为例。你可以建立一个社区,在这个社区里,有崇拜巴塞罗那队的,也有崇拜皇家马德里队的。后两个,就容易形成社群。皇家马德里队的拥趸,恐怕很难会去购买巴塞罗那队社群倒腾出来的周边。

但这并不是说,社区的概念比社群大。

其实宗教是有社群经济特点的,宗教的概念,很显然不仅超越单个地方社区,甚至超越了国界民族。

社群的建立,自媒体是一个路径。因为自媒体自媒体,既然有这个“自”字,就应该有很强的个人特点。它比较容易形成一个核心三观。

社群经济需要这种人格化的特点。

罗辑思维超过13亿人民币的估值,证明了一件事:由自媒体而社群再而电商,这条路看来是通的。

有趣的事情是,社群因为要粘着三观,也要便于管理,它的规模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变量。罗振宇的方式是:控制规模。

在这一轮13.2亿人民币估值的时候,罗辑思维拥有了6.6万名会员(付费的,并非所谓公号粉丝)。罗振宇宣布,不再增加新的会员。

经过罗振宇几次洗粉,还存留下来愿意付费,这6.6万付费的群体基本上可以视为忠诚的社群成员——虽然我们承认,可能会有些人付了费以后过一阵子觉得也不是太认可会退出,但忠诚成员的比例很高应该是没有太大疑问的事。

罗振宇不仅自己倒腾自媒体而社群而电商的事,还反复游说他的好友、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加入到这个领域中。

吴晓波开始他微信公号生涯其实是蛮晚的。在他介入的时候,有一种说法叫红利期已过。不过吴晓波凭借他多年积累的各种资源和底蕴,他的自媒体“吴晓波频道”上升得非常快。

吴晓波也做过类似洗粉的事,即便不是他故意为之,但吴晓波个人的三观体现在他的内容输出里,不喜欢的,自然会远走高飞。

与罗振宇机构化的罗辑思维一样,吴晓波频道也是一个机构化的自媒体,目前大概有十来个人。

吴晓波频道在全国三十多个地方建立起书友会。这些书友会有些其实是用户自发建起来的,但运营方慢慢介入使之正规化。书友会的组织者被称为“班长”,大体上并非吴晓波频道的员工,但高度认同吴晓波频道的三观。

吴晓波频道通过这种层级,完成对社群的管控。

在这些社群里,吴晓波频道开始尝试售卖一些东西,包括吴酒、课程和旅游或游学产品。他们曾经卖过一个与吴晓波一起南极游的产品,11万人民币的费用,目标三十人,两周售罄。

社群经济的一个难点在于:作为社群创立者,向会员进行商业活动没有问题。但社群里的其它成员,是否可以向他人进行商业活动?

从目前的罗辑思维和吴晓波频道的运营来看,并没有太明显的迹象。

新榜的创始人徐达内认为,由于在一个社群里,创始人的痕迹非常重,当会员A在社群中售卖商品或服务时,会让某个会员B误以为这经过创始人背书。一旦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会员B一定会怪罪到社群创始人身上。而社群运营者很难去一一核实并为会员A的生意做一定意义上的背书。

吴晓波频道的主编雪虎同意这个看法。在他们的运营中,一般也禁止会员利用社群的流量进行直接的商业运作。但雪虎认为,商业目的并不是太直接的一些资源对接,他们本身并不会禁止。

社群成员的互相服务,主要是通过一些不商业化的行为来完成的,比如会员A向所有会员讲解一本书。如果产生商业行为,吴晓波频道一般都会介入,而不是让会员之间直接发生联系。

但这不一定是所有社群的共性。

万能的大熊,起步于自媒体,现在也在做他的社群经济。这个社群的主题是“微商”。大熊本人通过输出他对微商的理解,以及提供一些资源,来完成大熊会的商业模式。但既然是会员都是与微商、微营销相关,入群的商业目的更为直接,之间的互相生意往来,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大熊本人,也未必能全部管控。

与罗辑思维、吴晓波频道不同的是,大熊会这一社群,成员的功利性目的更为强烈。但不能就此而断定,大熊会不是社群。

从自媒体而到社群,这条路径已经为很多人所注意。但社群之后是什么,尚在探索之中。

售卖商品,是一种变现方式,这一般理解为“社群电商”。我个人的理解,售卖课程、旅行产品,也应该归为“社群电商”之类。虽然我们一般不把在线旅游业视为一种电商。

自媒体人胡辛束也有意向社群发展。她原来的自媒体变现方法是“广告”,但2016年可能会有新的计划,比如与打造胡辛束这个IP有关。

另外一个自媒体人石榴婆也有可能介入到社群运营中。她原来的变现方式也是广告。至于究竟是直接介入电商,还是经由社群再到电商,可能性都存在。

运作社群的一个真正动机在于,社群的粘性,比媒体阅读者的粘性强很多,也忠诚很多。阅读公号的所谓粉丝,不一定会由于公号运营者自推一个APP而迁移,但社群成员,概率大很多,但到底多少,也是未知之数。

每一个运营自媒体的人从微信公号起步,但要说没想过“去微信化”这个议题,不太可能。罗辑思维经过漫长的三年运作,终于推出了自己的APP“得到”,而吴晓波频道还尚未有此计划。

社群,是运营驱动的模式,而且对运营的投入,远远超过作为一个媒体对运营的投入。

所有人,都尚在探索。

【后记】

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微信营销;策略创新

互联网已经跨过了个人互联网和企业互联网时代,进入了混合的成熟期,关于互联网的应用层出不穷。各行各业都投身于“互联网+”的浪潮中,更多的传统企业从信息化走向互联网化。场景深、产品重、强关联、服务化是企业互联网应用的主要特性, 中小微企业进入互联网平台的最好的姿势是把握入口、借助平台,借助开放平台的力量百花齐放、优胜劣汰。借助公众平台,腾讯已经绕过企业互联网移动入口之争,获取了千万级别的企业用户,并且开始通过平台开放构建微信企业应用生态。腾讯的微信平台已经获取了数亿级别的用户,构建了良好的微信用户应用和企业应用生态圈。这给企业借助微信营销平台来实践其营销战略目标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新媒体时代的微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盈利型营销模式在企业的微信营销平台建设中还普遍缺乏。在全新特质的微信平台上照搬传统营销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客户群体的流失。

其二,O2O市场方面存在相当多的障碍。不成熟的企业微信营销平台O2O 市场不利于将微信相关应用的线上人气汇聚效能与线下广阔的商机相结合,也不利于将潜在盈利优势通过企业微信营销平台转化为企业现实利润。

微信营销时代中的营销资源具有赢家通吃的特性,在微信市场中,大的公众号或信任特定账号能够聚集大量的用户群体,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从而将潜在的消费者市场资源转换为盈利资源。

2.新媒体时代的微信营销模式冲突问题

传统营销渠道与微信营销平台的渠道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企业在建构微信营销渠道时,会导致企业线上线下渠道间产生差异化营销目标的对抗,围绕同一目标客户群展开争夺,在目标市场营销定位及营销策略安排上产生冲突。为此,中小微企业在开展微信营销战略部署时,应当合理规划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区分目标人群,高效的开展差异化运营和营销工作。

3.新媒体时代的微信营销策略探析

借助自媒体、微营销、微电商的大发展,微信第三方服务平台如微盟、微店、有赞等异军突起,不计其数的商、服务商、营销者借助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丰富功能,帮助企业商户搭建运营微信营销、服务平台。

标准化的模板产品只能满足微电商的入门需求,很难满足企业的深度个性化需求,有实力的营销商开始自研或外包定制,微信公众号营销模式和策略将向垂直化、定制化营销、服务化方向发展。

“垂直化”是指基于某个特定行业进行定向营销。针对行业细分领域做出小而美的产品和服务会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竞争优势。进入垂直行业的运营商需要有一定的行业背景,了解行业特性及运营模式,匹配行业特性的应用进行定向营销,从简单的“工具”转变为系统提升行业效率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化”。

“定制化营销”是指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定制营销以满足企业需求。企业需求复杂多变,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需求千差万别,支持个性化定制的产品会有广阔的需求空间。例如微电商订单系统与ERP系统的对接,标准化的产品都很难满足不同商户的需求,因此个性化的定制需求异常强烈,利用开源的产品平台进行二次设计和营销可以提升营销效率和降低营销成本。

在企业信息化时代,绝大多数系统是私有化部署的,云计算的时代已经来临。企业互联网时代,即开即用、零维护的SAAS公有云应用能满足企业标准化的需求, PAAS/IAAS公有云上的应用满足企业非标准化的需求,涉及核心商业数据的应用则私有化部署,微信是连接公有云和私有云这两个平行世界最好的桥梁。

此外,微商们在社交电商上的探索,让我们看到除淘宝、京东之外的去中心化、去流量模式电商新模式外,也让我们看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存在的可能:平台型组织。未来,平台型组织将打破传统企业的组织边界,替代现有的企业组织形态,组织变更也可能带来新的机会。

结论

基于微信开放平台构建的O2O生态闭环里,订阅号、服务号与企业号各司其职。订阅号进行营销,塑造品牌形象;服务号实现互动,增加客户黏性;企业号实现公司业务移动管理,企业主在微信上随时随地查阅店内经营数据,实现动态管理。新媒体时代,微信营销的营销模式和策略向垂直化、定制化营销、服务化方向发展,才能聚集用户群体,得到良好的营销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程小永.2012 微信营销十大案例[J].现代企业教育,2013(03)

[2]牛勇,张月萍.双剑合璧:图书的微博与微信营销[J].科技与出版,2013(06)

[3]王时杰.关于微信营销现状及对策的思考[J].信息与电脑,2014(01)

[4]原雷霞.浅谈微信营销的价值及其运用策略[J].时代经贸,2013(24)

[5]左佩佩.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探析[J].中国商贸,2013(36)

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范文第3篇

2014年3月8日早上8时,央视新闻了第一条援引自法新社关于“马航失联”事件的微博。在事件发生初的24个小时内,央视新闻共了63条关于此次事件的微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转发。

(一)什么样的微博。从微博的形式来看,文字、文字和图片、转发微博并附加新文字,是@央视新闻微博报道的主要形式。63条微博中,纯文字的微博达到了53条,剩余的10条为文字与图片结合的形式,可以看出@央视新闻在其微博传播过程中更加注重文字信息。在报道风格上,央视新闻的报道在语言上更加的保守和传统,在题目风格上偏简洁和沉稳,使读者有一种读报的感觉。

(二)什么微博。从微博内容入手,将央视新闻的63篇微博进行分类,共可分为4种类型:航班消息、公告、官方搜救和祈祷。在63条微博中,关于航班消息的微博有32条;紧随其后的是官方搜救信息,有17条;关于公告和祈祷的微博分别有9条和5条。由此可以看出央视新闻利用微博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报道方向上是以传递事件信息为主,传播政策及官方应对为辅,同时还兼带传递正能量。

(三)哪里来的微博。微时代的到来,极大的改变了传播过程中信源的构成。传统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凭借其政经优势始终占据着信源的位置。微博特有的门槛低的特征打破了这一局面。正如在马航事件报道中,央视新闻信息的来源也不仅仅是其母体中央电视台。将央视新闻的63条微博根据信息来源进行分类,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外媒及国外相关单位、中央电视台、国内其他媒体及单位。在此次事件发生第一天的报道中,的微博中有14条信息是来自于外媒及国外相关单位,有9条来自国内其他媒介及单位。由此可以看出央视新闻的信息源仍是以其母体为主,事件发生之初外媒信息同样是其重要的信息来源。

二、“央视新闻”的报道分析

(一)念外来和尚的“经”。通过对信息源的分类可将报道分为3类,但是由于引自国内其他媒体及单位的信息中有大部分是转引自外媒,如新华社引自越南搜救的消息等。所以在分析时将此并为2类:源自央视的信息和源自非央视的信息。在关于“马航失联”此类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最具新闻价值的是航班消息,网民对于此类微博的高转发量也同样印证了此点。正是最具新闻价值的航班信息的报道,有56%是援引自非央视信息,且其中更多的是出自外媒。由此可以看出,在应对突发事件初期的报道,@央视新闻过度依赖外部信源,带来的后果就是无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引自法新社的消息中提到航班上有160名中国乘客,随后又分别将数据更新成153和154,作为事件的“当事国”,失联航班乘客的信息却需要从第三方媒体处获取,且无求证。不管是对法新社这样的世界五大通讯社的信任,还是“关己则乱”,不得不说外来和尚的“经”更容易念。

(二)拿来便念的“经”。突发的马航事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又有多国参与了搜救,同时又缺乏统一的指挥和调度,这就造成了信源的混乱,在自媒体的催化作用下,谣言四起。一时间,失联的航班一会儿成功迫降,一会儿空中解体,一会儿又被恐怖分子劫持……众猜纷纭,纷杂的信息使得我们的主流媒体同样眼花缭乱。在事件发生的最初24小时内,@央视新闻的63条报道中就有6组此类的与辟谣的信息,明确定性为假消息的就有8条,均被大量的转发,最高的一天被转发了4万多次。由此可以看出“央视新闻”在应对突发事件初期的报道过程中过度相信权威、缺乏求证精神等问题,没有起到主流媒体应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谣言传播的帮凶。信息的反复与否定,必然会大大降低其作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不利于长期的运营。

(三)念多了煽情的“经”。“【天黑了!马航370,你在哪里?!】……我们,都在为你们祈祷,请平安归来!”当在满心焦虑的期盼等待时,第一次看到这样的祈福微博,也许会很受感动,但是第五次或者更多次的看这样的微博时,也会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心灵疲劳。央视新闻新浪微博的运营风格,确与央视的风格大不相同,加入了更多情感因素,其形象也更加亲民。但是,在突发的灾难性事件的报道过程中过多的煽情也引起了大家的不适。在此次事件的报道中,央视新闻、人民日报过多的煽情微博就遭到了网友的吐槽。

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字】新浪微博 社区公约 未来发展

一、《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出台的背景

2012年5月新浪微博事业部副总经理芦义公布了新浪微博的最新数据:新浪微博注册用户已超过3亿,其中有60%活跃移动终端登录,目前用户平均每天超过1亿条微博内容,这些庞大的数字都提醒着我们微博的力量不可小视。①可随着微博的蓬勃发展,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出来。微博管理者为了改善这一局面,中国最大的微博运营商新浪推出新的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用户平民化;信息内容“碎片化”;微博信息渠道方便快捷。微博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时效性强,点对面式的传播方式使微博拥有着高效传播信息的能力。而微博的特性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信息泛滥,谣言四起的弊端,如何趋利避害是新浪推行公约的主要目的。从2009年新浪微博建立至今,“谣言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碘盐防辐射”、“海盐受污染”等谣言,在中国大陆引起了“抢盐风波”。谣言事件涉及突发事件、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名人等各个阶层,“金庸先生被逝世”、“马伊琍文章被离婚”、“山西地震事件”等各种谣言事件在微博中四散,其内容严重影响了人们日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伤害了他人的利益。

二、《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内容解读

2012年5月28日,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的《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开始实施。在此公约中,除了有互联网中必须履行的部分公约外,新浪微博更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立出一些适应微博特性的新型条款。

1、“安宁权”体现了人格保护

在《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第二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中提到“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不应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此条款提到的安宁权起到了保护他人利益以及人格权的作用,是此公约中的亮点,也同时为我国互联网环境的和谐建立起到积极作用。

2、“社区委员会”的建立体现了管理民主

为维护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建立了社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通过公开招募产生,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委员会的设立有严格的报名审核条件约束以及工作机制,采用“随机21名成员的72小时投票制”。报名审核身份要求例如: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善于利用互联网搜集信息的人士等。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主要是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当事人举证或自辩。对其微博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3轮专家委员会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告知。其充分体现了此公约的管理民主,是希望能够让微博有秩序化,避免现在出现更多问题,招募的方式也体现了用户参与性,进一步的扩大了民主。②

3、“禁言令”与“用户信用积分”

在社区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处置中,关于危害信息的处置提到一系列关于信息内容的硬性规定,引来争议的是对敏感信息的处理。“累计5条及以上敏感信息的、恶意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删除相关内容,甚至注销帐号。”此条款一出,便引来网民的一些讨论,关于“敏感信息”这一范畴的定义不清楚,如何甄别此类信息是用户存在疑问的,还需要社区委员会向用户解释清楚。而同样“用户信用积分”也被列入其中,这项规定里将信用积分作为用户信息一部分,反映用户短期内信用等级,用户违规将被扣除信用积分,扣除原因将通过微博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信用积分关系到每个用户的切身信誉以及利益,意味着要让用户自己对其言论负责,有了行为规范要求、违规行为界定、信用积分这样就在源头、过程、结果三方面保证公约能够落实,真正有效地实施起来。

三、对微博未来发展的思考

1、《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体现自媒体的网络“自律”趋势

网络“自律”已是网络媒体中不断被提倡到的,由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在2001年建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其官方网站中就专门有一栏“行业自律”,这样的理念在2011年被广泛提及,并推出了有关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反网络病毒、反垃圾信息、文明博客等各类的自律公约,这表明网络自律已被互联网运营商高度重视,认为是网络中很重要的媒介素养。

在互联网管理中,《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由于设立在新浪微博这个拥有大量用户的平台推广,影响力和关注度都被大大提高了,公约内容具体化使用户不得不提高警觉度,因为已经涉及到自己在微博中的角色地位了。“自律”是网络中重要的道德素养,公约是在提醒人们要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注意自己在网络环境中的形象,网络环境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制造谣言不顾后果,一旦伤害到了社会或者他人,在网络中同样要受到制度的规范和惩罚。依靠公约建立起的网络“自律”才是自媒体时代今后的主流趋势。

2、微博中“把关人”角色的重要性

关于自媒体运营的问题范文第5篇

[摘要]:

市场、技术、政策及其三者之间的博弈进程推进了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冲突演变成就了现实的数字新媒体发展的状况,而且正是这些冲突演变构成了产业政策不断调整的基础。因此本文分析和研究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是从其发展动因和现状入手,进而剖析其发展演变进程中的冲突,最后的落脚点是对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创新的解析。

一、推进

环境是事物发展的背景,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推手。对于数字新媒体而言亦是如此。只是由于中国特色的广电现实处境,凸显了诸多因素中的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技术力量对其发展和形成的左右。

(一)三种力量分析

1、政府力量的主导

在特殊的中国国情下,广电产业跟其它产业一样,由于带有一定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现实,政府是很大的主导势力,政府中的高层领导对新兴产业的态度和批示,以及政府中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方向。此外在广电产业内部亦是如此,广电总局和各级广电局是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尤其是广电局具有主导地位,基本上决定了广电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作为广电的新兴产业,也在广电总局的规划之中。广电总局关于这些新媒体的发展政策,从局部数字化到全行业数字化,从卫星数字化到有线数字化,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广,从点播业务到资讯平台,都对数字电视的发展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

2、市场力量的左右

市场因素在政策因素的影响下不仅推动着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相当积极地自觉地回应着自身发展对政策修正的需求。市场是灵活和自主的,而且市场包含的因素诸如资本、运营商、商业模式等,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起着启蒙和实验作用。

市场因素的综合驱动,启蒙了各个产业链的苏醒,驱使它们不断实验着适应市场需求的规则、机制、模式等。我国数字新媒体发展亦是如此,产业链条的各个角色,内容提供商、技术服务商、平台运营商、集成商等,在市场中不仅争权夺利,确立各自的势力范围,同时也懂得妥协,议价策略、联盟战略等策略手段的应用在运营中比比皆是。因此也正是市场的作用,使得政府管理者在平衡和取舍中成熟,政策在反复和修订中成熟,

3、技术创新的推进

技术创新[1]是推进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获得发展的基本动力。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价值”[2]。数字新媒体本身就是建立在技术进步基础之上,是我国广电媒体顺应国际广电技术发展趋势而自发的一次技术创新实践。作为数字化的新媒体,正是得益于一系列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以及和其它相关技术的结合支持,在这个大的技术背景下,国际广电技术环境发展和国内广电技术环境的成熟,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发展。

技术力量对中国媒介发展的影响非常明晰,而且由于技术力量本身对中央级和地方级媒介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带来的对其宣传的提升和经营空间的拓展,使得传媒各方力量站在发展这个大目的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认同,各级媒介不论是上星、移动电视领域的热情,还是在有线数字电视,和一起步就占领产业先机的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的迅速布局,都表明技术在推动我国传媒进程中受到制约力量的影响最弱,成为我国媒介产业化的最终推手。

(二)三种力量的博弈影响了我国广电行业新媒体的形成与发展

由于现实的国际和中国特色的广电产业环境,中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的技术环境、市场表现、以及政府力量构成了研究和分析我国数字新媒体发展的基本线索。也正是这几种主要力量的博弈,使得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在标准选择、传输通路的发展顺序、新媒体的发展层次、业务与内容规划、营销推广模式、服务收费策略等各个方面表现出了探索-修正-成型-再修正的复杂过程。在技术路径的选择、业务与内容规划、终端的推广模式、对用户的服务和收费策略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上表现出了推进冲突调整创新的复杂过程。

二、发展

自2007年以来我国广电媒体数字化发展速度更快,力度更强,整体战略布局也日渐清晰,通过优化其数字化服务的传输通路,多元开拓基于家庭和个人的新媒体业务,深度延展区域广电数字版图,从而最终实现全部人口的数字化接收。

(一)数字新媒体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广电在数字新媒体领域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如下图所示)其核心特点有二:

1、多种数字新媒体形态的数字化

从广电的新媒体布局图可以看出,广电正在构架一个多种形态的发展蓝图,包括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IPTV和DAB/DMB数字广播业务等多种数字新媒体形态的综合发展。

2、涵盖所有人群的数字化

以涵盖所有人群的数字化和以家庭为核心的信息化为目标,实现广电从模拟到数字的全面转型。在城市,通过有线电视实现固定家庭用户的数字化,通过地面移动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实现移动人群的数字化;在农村,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实现固定家庭用户的数字,通过移动多媒体广播实现移动人群的数字化;由此实现所有人口、所有状态下,广电的全面数字化。

中国广电数字化战略布局图

(二)广电数字新媒体发展现状

1、有线数字电视

自2001年广电布局有线网络的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开始,有线的数字化就已经开始初露端倪,2003年被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网络发展年”和“广播发展年”。在这一年我国启动了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工作,之后由于逐步确定了“四大平台[3]”和“整体转换[4]”的战略,有线数字电视开始进入较快的发展阶段。

至2007年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超过2500万户,已经有六十多个城市完成了整体转换,[5]有线数字化已经势不可挡。与此同时,有线数字化的发展方向也从单向转移到双向、互动、多功能上来,以杭州、深圳、青岛等地为代表的一批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已经开展了诸如VOD、信息查询、在线游戏、远程教育等多种多样的增值业务,有线数字电视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付费频道数量越来越多,商业化运作程度有所提高。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开始了基于市场的自主联合。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均已具备,市场已经比较成熟。

2、地面数字电视

地面数字电视有两种接收方式:固定接收和移动接收。

其中移动接收方式通常被称作“移动电视”。自从2002年上海开始启动移动电视运营以来,以广告经营为盈利模式的移动电视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广电机构纷纷开展移动电视业务,并且出现了全国性的以移动电视为平台的系统外运营公司,如江西巴士在线、厦门世通华纳、华视传媒等。

而固定接收方式因为牵扯面广、影响大,国家的政策规划是以无偿提供义务性的公益服务为主,因此虽然在湖南株洲、上海崇明、河南安阳等地出现了一些技术和运营试验,符合国标的芯片、终端等设备也已经生产出来,但总体来看仍属于技术试验阶段。只有香港自2007年12月31日起开始全面应用,以及深圳、北京等地进行了高清地面数字电视的试播。

在这几年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展历程中,传输国标的出台[6]可谓是对整个产业影响最为深远的事件了。国标出台为地面数字电视的推进扫除了最大障碍,标志着我国的地面数字电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3、卫星数字电视

相比较于有线的蓬勃发展和地面无线的有序推进,卫星数字电视目前最大的应用仍然是在“村村通”工程上,其发展尚处在等待观望过程中,其中最大的等待就是直播星何时才能发射成功[7]。只有等到直播星发射成功之后,整个产业才有可能启动。

规划中的鑫诺二号卫星将直接服务于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广播电视卫星直播领域,一方面为实现广播电视全人口的数字化覆盖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为广电数字新媒体多业务发展战略提供优质的传输通道保障。这颗卫星预计将于2008年上半年正式发射,市场已经对直播星业务市场投入了极大的热情。

2007年12月25日,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完成重组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卫星通信广播电视运营的“国家队”开始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此举可以看作是中国直播卫星数字电视市场开始启动的一个信号。

4、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

从技术角度来看,用手机等便携终端接收多媒体服务(即通常所说的“手机电视”)有两种技术实现方式。一种是通信方式,利用移动通信技术、通过无线通信网(如3G、GPRS、CDMA 1X等)向手机点对点提供多媒体服务,由电信业主导;一种是广播方式,利用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向手机、PDA、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各种小屏幕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由广电系统主导,在中国被称作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简称“CMMB”)[8]。

2006年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简称“CMMB”)行业标准,结束了在标准领域与电信系统的争执,自此CMMB加快了发展步伐,在标准体系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推进、覆盖网络建设、业务需求开发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标准体系方面,截至2008年4月,移动多媒体广播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信道、复用、电子业务指南、紧急广播、数据广播等五项行业标准,[9]目前只剩下加密授权和终端方面的标准有待。

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推进方面,广电也在有条不紊地部署,从衡量一个标准是否成熟的首枚CMMB标准信道解调芯片IF101的诞生,[10] 到手机、MP3、MP4、USB等接收终端的相继面世和大规模商用,目前,CMMB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从发射机、复用器、核心调制电路等前端设备到手机、MP4、USB等多样化的终端的完整产业链。

在技术产品开发的同时,广电也加快了覆盖网络的建设。自2007年8月以来,CMMB已在北京、青岛、沈阳、上海、秦皇岛、天津等6个奥运城市和深圳、广州城市开通了发射站,开展了地面网络覆盖工作,并于2007年底大规模覆盖计划,预计2008年初将实现37城市的覆盖[11]。

与此同时,广电也开始了CMMB业务规划。2007年5月29日,CMMB获得了信息产业部划分的2.5GHz频段的25M带宽资源,这就意味着CMMB的业务系统开始进入实际规划阶段。在目前规划的CMMB业务体系中,包括基本视频服务和付费增值业务。基本视频服务预计可以收看到二十多套电视频道,用户只需支付较少费用就可以使用;多媒体业务则包括紧急广播、电子节目指南,以及政务、新闻、天气、股市行情、交通路况、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可进行个性化定制。目前CMMB在北京地面覆盖网络试验阶段可以接收到7套节目,包括中央电视台1套、4套、7套、12套以及北京的几套地面频道,未来正式运营后还将增加到二十几套,下一步即将在37个城市进行全业务试验。[12]

根据当前进展情况,广电系统已经承诺,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将采用CMMB技术对奥运会进行转播,届时用户就可以通过CMMB的便携接收终端随时随地收看奥运盛况,CMMB届时也将开始正式运营。

5、IPTV

IPTV面向的是电视机用户,其传播方式和运行模式上与有线数字电视完全相同,只是传输的物理网络不同。目前主要方式是利用城市电信网构建内容的集成播出技术平台,向与IP机顶盒连接的电视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由于其特殊的技术平台和内容设置以及接受人群的个性化状况,使其在广电数字媒体布局中定位较为特殊,是区域性数字业务发展中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手段。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共向4家广电机构批准了IPTV的全国性运营牌照[13],分别是上海文广、央视国际网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获得牌照之后,各广电机构通过跟电信机构合作,开展IPTV业务。截至2007年底,上海文广通过跟上海电信部门合作,已经在上海开发了20多万的IPTV用户,上海成为中国IPTV商用用户数最多的城市。在哈尔滨地区,上海文广通过跟哈尔滨网通合作,拥有10多万户的IPTV用户。此外,广电总局还颁发了十多张地方性牌照,为IPTV的地方运营提供政策支持。

6、DAB/DMB数字广播业务

电视之外,广播的数字化也是广电系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广播的数字化主要有DAB和DMB两种技术实现方式,DMB是在DAB技术上的升级,除了支持音频业务之外,还可以支持视频和数据类业务,使得数字化的广播也成为一个集音频、视频、数据等于一体的移动多媒体综合业务平台。

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规划,到我国广电总局开始规划建立DAB实验室,再到今天,我国广播的数字化历程已经有十多个年头。技术标准方面,2006年5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颁布了《30MHz—3000MHz地面数字音频广播系统技术规范》行业标准,[14]该标准适用于在30MHz—3000MHz频段内,向移动、便携和固定接收机传送高质量数字音频节目和数据业务,为DAB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市场方面,“九五”期间,建成珠三角DAB先导网和京津塘DAB先导网,1999年,珠三角DAB先导网与欧共体合作开展DMB试验,截至2007年已经有上海、广州、北京、大连等地开始了DAB/DMB运营[15]。我国DAB/DMB在经历技术和政策准备之后,开始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

随着DAB/DMB业务的推广,广播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彻底改变广播低效、过时的论调。

三、冲突

诚如上面两个问题描述和展开的那样,正是在中国广电特殊的环境下,技术凸显非常明显,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取得了很大发展,只是这个发展中必然要跟市场磨合,也需要原有管理政策的调整,这个过程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冲突,突出表现在主导权的冲突、市场行为与管理政策之间的冲突、技术标准的冲突、消费市场的冲突等,这些冲突的日益演变都将挑战广电现有的管理思维和管理体制。

这个部分我们就一些明显的冲突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主导权的冲突

由于数字新媒体是以往所没有的全新的体系,因此在某些方面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不相适应,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各利益集团都希望由自己主导该行业的发展。谁取得了一个新媒体行业的主导权,谁就会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也就导致了主导权的冲突在数字新媒体发展过程中随处可见。一方面广电、电信等大部门之间会争夺行业的管理主导权,另一方面在广电行业内部各利益集团又在争夺对各种具体新媒体业务的运营主导权。

1、行业监管主导权的冲突

数字新媒体行业管理主导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广电和电信之间。在数字新媒体产生之前,广电和电信分属不同领域,之间没有交集也就不存在冲突,而数字技术逐渐模糊了媒体之间的界限,使得原本分属不同行业的媒体具有了共通性,不同传输介质可以传输相同内容,从而使得数字新媒体具有了跨媒体的特征,这样的话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的主管机构,都会涉及到这种新媒体管制中的一部分,又都不能完全涵盖这种新媒体的所有内涵和外延,因此由谁来主导这个行业的管理就出现了争议。

以往的行业监管是按照机构和业务来监管的,如电视台、有线网属于广电监管,通信网和互联网属于通信部门监管,视频类业务属于广电行业监管,通话和网络接入服务属于广电部门监管。但是数字新媒体的业务中往往同时包含视频、通话和网络接入等多种业务类型,这就很难纳入以往的任何一个监管体系中,在对这些新媒体的行业监管方面,广电和电信就谁来主导这一问题发生了冲突,这种冲突突出表现在IPTV和手机电视的发展中。

(1)IPTV的主导权之争

IPTV的接收终端是电视机,使用的网络是通信网,传输的内容是广播电视节目,按照传统的行业监管分工,网络监管属于通信机构,内容属于广电机构,所以在运营时传输和内容的统合中广电和电信出现主导权争议,而且这种争议还蔓延到两大阵营的内部,彼此不相让,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例如福建泉州就曾经发生过广电机构叫停IPTV业务的事件[16]。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致使IPTV在发展中受到很大制约,目前只是广电总局开始颁发IPTV运营牌照,坚持自己在内容方面的监管权力;同时,电信网的运营还继续归属电信部门监管,但是双方的冲突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手机电视的主导权之争

手机电视方面的冲突更为严重。

由于用手机接收视频内容的技术本身就有通信和广播两种方式,通信网和广播网均可实现信号传输,所传输的信号又同时包括视频、语音和数据三重服务,因此双方在手机电视的监管主导权方面更是竞争激烈。电信部门延续以往对手机监管的思路,认为由自己负责监管顺理成章,强调的监管重点在“手机”;广电则认为接收终端可以多样化,手机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只要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就应该受到广电监管,强调的监管重点在“电视”。为了跟电信竞争主导权,广电了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CMMB),搭建了完整的CMMB技术和运营体系,使得广电系统完全具备了监管和经营手机电视的可能。与此同时,电信的基于3G技术标准的手机电视业务也开始推向市场,从而基本形成了当前的格局,即:广电总局行使CMMB的行业监管主导权,而电信部门行使通信类手机电视的行业监管主导权,同时所有以手机为终端的视频内容则都要受到广电总局的监管。

虽然如此,但随着两个模式在业务类型及消费群方面的竞争,或许相互之间的融合也会发生,比较可能的融合方式如:下传信号采用广播方式,而上传信号、实现互动利用通信方式,内容则打通上传和下传的界限。如果这种方式实现的话,当前貌似清晰度监管权限划分将再次面临现实冲突。

2、运营机构主导权的冲突

(1)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

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不同级别广电机构之间也引发冲突。“四级办台”的政策虽然扩大了广电行业的规模,但同时也衍生出中央和地方两级势力,这两种势力在发展中一直在内容资源、经营资源、受众资源等方面存在难以回避的矛盾,矛盾的双方都在竭力优化自己的资源配置,从而形成了当今的中国媒体格局。进入数字化之后,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广电行业的格局,给各级广电提供了一个利益重新分配、格局重新构建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级别广电机构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在数字新媒体发展过程中,中央级广电一直试图通过其优质内容直接控制各区域用户,以弥补自身在模拟时代不能直接面向用户的不足,从而主导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为此中央级广电也积极尝试了各种可能,这一点在有线数字电视推广初期关于终端如何推和内容加密方式等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17]。

省级广电跟市级广电之间的冲突也随着数字新媒体的发展而进一步突显出来。以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历程为例,有线网自身从下而上的属性使得大多数的省级网络公司并不拥有用户,省网于是希望能够通过以省为单位的网络整合,实现对用户的控制,从而主导本省有线数字电视产业运营。但地市网络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些经济条件优越、发展态势良好的市级网络就不会同意被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地市网络的利益就成为重要焦点问题,很多整合因此而陷入僵局,进而阻碍数字化进程[18]。

除了有线数字电视之外,无线数字电视、卫星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形式都将面临与有线数字电视类似的情景,其中,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地市级广电之间的利益分配都是冲突的焦点,而且这种冲突还会随着这些新媒体日益发展利益越来越显现而更加激烈。

(2)台、网之间的冲突

在不同级别之间发生冲突的同时,不同角色广电机构之间也存在明显冲突,网、台的冲突表现不仅表现在一种数字新媒体内部的角色地位、业务经营方面,甚至在每一种数字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中都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

在有线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有矛盾。谁来主导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电视台希望提供内容来控制数字化发展,而网络公司则希望通过用户来控制,最终广电总局提出了“四大平台”的体系来平衡彼此之间的矛盾,电视台是节目平台,负责内容提供;地方网络公司是服务平台,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推广及运营。由此双方的角色地位得以确立。但是在数字电视业务运营的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冲突,如付费频道、VOD等视频类业务的经营主导权问题,电视台提供内容参与到业务运营中,网络公司则提供传输网络来参与运营,同时参与的情况下,谁是主导者?另一方面,这些业务直接冲击了电视台的原有频道经营,电视台如果不能在业务经营中处于积极地位的话,就会反过来抵制这些业务的开展,台网矛盾继续存在。

在地面无线数字电视领域,广泛出现了对无线数字电视经营主导权的争夺,电视台、有线网、无线网、无线局都是这场冲突的参与者。因为无线网的覆盖人口要远远超过有线网,是当前我国用户数最多的网络,而且牵扯进来的角色更为复杂多样,冲突也就更为激烈。模拟无线电视中,传输网由专门的无线局负责监督、管理、使用,但有的地方无线局会委托给电视台经营,因为无线发射的主要使用者就是电视台,有的地方则会委托给有线网来负责,因为都是进行网络传输,有的地方则是无线局自己直接负责,这就使得数字化转换过程中有多种力量角色参与,每种机构都有充足的理由来主导该行业发展。电视台因为错失了有线数字电视的主导权,因此更迫切的希望能够控制无线的数字电视,为自己赢得市场;而有线网络公司也希望能够扩大覆盖面积,能够通过对无线网的控制来控制市场,同时也通过自己控制无线网来避免跟自身有线网经营的竞争与冲突;还有的地方在模拟网时代就已经存在独立的无线网运营机构,而这个机构顺理成章的希望能够由自己来负责数字无线网的运营。

(3)中央和地方,网和台的交叉冲突

在数字新媒体发展中,有的时候则出现中央和地方,网络和台交叉冲突的现象,其根源还是在于对于运营主导权的争夺。这一点在直播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表现最为突出。

在直播星领域,行业主导权的冲突突出表现在对地面段运营主体资格的争夺上。空间段的主导权已经明确,属于卫星运营公司,但地面段的运营主体却迟迟不能确定。因为卫星是覆盖全国的,所以中央级广电希望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由自己负责,如中数传媒;具体到地方,由于之前并不存在直播星相关业务运营机构,所以无论是电视台、有线网还是无线网,都没有直播星的运营经验,这是一个空白,充满变数。从当前态势来看,可能会成立独立的直播星运营机构,但这一机构不可能脱离广电系统,到底由哪一个广电机构来负责成立则是个问题,现在来看局势来还很不明朗。

移动多媒体广播对广电系统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完全没有可参考的先例,更是不知道由谁来主导了,于是各种力量角色将再次进入角逐场,电视台、无线发射机构、有线网、卫星运营商都可能成为新的行业主导。从目前的规划态势来看,广电总局希望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运营公司来全面负责移动多媒体广播的运营,地方广电作为分公司,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类似目前电信企业的运营机制[19],但是这个全国性运营公司有谁来成立将成为下一个冲突焦点,而如果按照此规划来布局的话,这将是与传统广电管理体制完全不同的方式,中央和地方广电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成为影响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市场行为与监管政策的冲突

新媒体的发展还带来了市场与政策的冲突,这是由广电系统事业与产业的双重属性所决定的。产业属性希望市场竞争开放、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事业属性要求则要求传输和内容安全、公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最终演变为运营机构的市场行为与主管机关的监管政策之间的冲突,几乎各种新媒体行业都多多少少的存在此种冲突。

1、直播星

直播卫星电视是相对于分配式卫星电视而言的、可以直接到户的、一种全新的卫星电视形态,用户只需使用小型卫星接收天线(俗称“小锅”)和卫星接收机即可直接接收到来自卫星上的节目。直播卫星电视近年来在国际上发展非常迅速,其海量的内容、清晰的声像、便捷的收视和优良的性价比等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卫星通信广播和相关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世界许多国家都获得了广泛应用。而我国的卫星电视市场则是在中国特殊意识形态管制下形成了的星网结合的格局,个人接收来自卫星的节目信号被明令禁止(即129号令)[20],卫星产业一直带着紧箍咒,这就无法启动直播卫星电视业务,为此多年来市场一直呼吁希望能够放开个人接收市场,但是政策层面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一直没有撤销或修改129号令,个人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一直处于被禁止状态,直播星业务由此受到严重阻碍。近年曾有政府官员表明国家129号令正在修订中,[21]但是却没有明确信息,直播星产业能否顺利推进还需等待政策层面的调整。

2、地面数字电视

地面数字电视行业中市场与政策的冲突集中表现在国标、频率资源分配及服务类型等问题上。

我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国家标准于2006年8月正式颁布,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在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时都必须采用该标准,如果已经开展而没有采用该标准的,必须在一年之内转换到国标上。此举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是为了采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全国市场,但对于那些已经采用非国标开展业务的运营商来说,却是要面临重大损失。而在国标正式颁布之后,由于国标本身采用的是单载波和多载波融合的方案,所以对市场上实际运营商而言,在两种方案中如何选择又如何融合还是难以取舍的冲突所在。

频率资源方面的冲突更为激烈。没有频率资源就没有办法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一些地方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出现了随意占用无线频率资源的现象,对此政策层面给予了严格控制,2006年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频率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广播电视频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覆盖网传输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22] 2007年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23]”,不久后再次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对于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24] ,如此密集的管理规定,正是市场行为与政策管理发生激烈冲突的表征。

服务类型方面,政策层面把地面数字电视定性为“义务性公益服务”,要求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并认为这种情况至少需要持续10年,但是对于负责直接运营的运营主体而言,这种性质显然就没有盈利可能,损害了自身利益,加之一些区域市场上由于地理环境,或当地有线发展较为弱势等因素,运营商已经在实际运营中采取了收费方式,市场行为的逐利本性与国家公益服务的性质发生正面冲突。

可以说,地面数字电视领域的冲突是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冲突,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冲突。在相当长时间内,政策层面还会继续强化对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和频率资源的监控力度,市场行为必须要在此范围内向前推进。

3、IPTV和手机电视

IPTV和手机电视行业中市场与政策的冲突集中体现为融合经营与分立管理的冲突。

如前所述,IPTV采用通信网传输、用电视机接收,手机电视具有通信和广播两种技术实现方式,通信网便于实现信号回传和互动业务,广播网便于实现下传和单向广播业务,接收终端包括手机、MP4、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屏幕终端,二者提供的都是以广播电视内容为主的多媒体服务。这两种数字新媒体天然具有跨媒体、跨行业的融合经营特点,只有两个行业进行合作才能顺利推进。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监管制度来看,对IPTV 和手机电视的监管在内容和传输上是分而治之,广电和电信都具有一部分的监管职责,双方在各自的范围内对相应部分进行监管,缺乏专门的、集中的管理制度。由此引发了两个阵营和阵营外的运营商在市场运作中矛盾重重,要不就是为了市场利益打得你死我活,要不就是为了各自发展而利用监管的争执适时变化,市场行为与政策监管的冲突的存在,阻碍了这两个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待续)

[注释]

[1]关于技术创新最早是由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1年《经济发展理论》著作中提出,技术创新理论提供了分析了经济组织借助技术手段获得经济利益的范式。

[2]史忠良主编:《产业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P195

[3]“四大平台”指的是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它们共同构成了有线数字电视的完整体系。在广电总局2003年6月颁布的《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对此有完整论述。

[4]“整体转换”指的是在同一时间内、统一完成一定范围内有线电视用户的数字化,是我国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过渡办法,见广电总局2003年5月颁发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

[5]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媒介》杂志2008年1月。

[6]2006年8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正式公布《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标准,该标准是基于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所提出的两个标准的融合标准。按照规定,要求在一年转换期之后,所有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服务的运营机构,必须全部强制性的转换为国家标准,但是事实上,到2007年8月时,这一计划并没能顺利实施。参见黄升民等主编《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1月,第9-10页。

[7]2006年10月29日,中国发射了第一颗直播卫星“鑫诺二号”,但是由于技术故障该卫星并未能投入使用,因此业界把希望寄托在了其备用卫星“中星九号”身上。如果“鑫诺二号”不出现技术问题的话,中国卫星数字电视产业在2008年就可以启动了。

[8]黄升民等编著,《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195页。

[9]这五个标准分为是2006年10月24日颁布的GY/T220.1-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1部分:广播信道编码、调制和帧结构》;2006年11月29日颁布的GY/T220.2-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2部分:复用》;2007年8月10日颁布的GY/T220.3-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3部分:电子节目指南》;2007年11月16日颁布的GY/T220.4-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4部分:紧急广播》;2008年1月23日颁布的GY/T220.3-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5部分:数据广播》。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10]2007年3月,由北京创毅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CMMB关键芯片“IF101”面世,随后被广泛应用于手机、MP4、PMP、SD卡接收器等接收终端中。该公司表示,2008年预计将销售芯片500万枚左右。

[11]2007年底,广电总局启动了CMMB第二批“27+2”城市网络覆盖建设工作,其中27为除去奥运城市的全国其它部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为拉萨和贵阳,再加上已经建设的8个城市,总计37个城市。

[12]马丽婕,《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现状》,《媒介》杂志,2008年3月刊,第27页。

[13]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从事IPTV、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都应该取得该许可证。

[14]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6/09/08/20070908221605440959.html

[15]2005年,上海东方明珠集团在上海启动DAB运营试验。广东地区的DMB运营由广东粤广数字多媒体广播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2003年正式成立,2006年启动DMB运营试验。北京悦龙数字广播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北京地区的DAB/DMB业务推广,2005年4月18日,开始试播DAB业务,2006年9月开始推广DMB业务。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大连地区的DAB/DMB运营,2007年9月正式推向市场。

[16]2005年12月26日,泉州广电局对外了一则公告,称“百视通”IPTV不具备运营资格,“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运营商所推介的‘百视通’网络电视(IPTV)业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由此泉州IPTV发展受阻。这一事件突出反映了广电和电信对IPTV主导权的激烈争夺。见邵芳卿,《IPTV泉州被阻事件调查:地方广电错位竞争障碍共赢路》,《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4月5日。

[17]在有线数字电视推广初期,曾希望通过跟机顶盒加密系统捆绑的方式来控制内容,后来在付费频道推广过程中,又通过双加密的方式控制内容,这种方式从一开始推出就受到了地方网络公司的强烈反对,因为它直接触动了地方网的利益。用户是直接跟地方网络公司联系的,对用户的推广、服务、收费、管理等均在地方网手中,网络公司也要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获利,如果中央级广电一直坚持用内容控制用户的话,跟地方网之间的矛盾将不可调和。

[18]陕西省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陕西省网最早于2003年就启动了网络整合,但是直到2007年才开始推广数字电视,而2003年启动数字电视的青岛、杭州等地早就已经完成了整体转换,开始大规模的增值业务运营了。

[19]马丽婕,《中国CMMB发展现状》,《媒介》杂志,2008年3月,第34页。

[20]1993年10月5号国务院正式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即129号令),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第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历经十多年此条规定还在生效。

[21]2005年8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2005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的演讲报告中表示国家正在进行“129”条例的修订。参见初一,《129号令的前世今生》,《卫星与网络》杂志,2006年5月。

[22]2006年4月26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

[23]2007年2月1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

[24]2007年6月12日,《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

[25]正式申报的手机电视标准有四个,分别是北京新岸线提交的T-MMB方案(新岸线方案),清华大学提交的DMB-T/H方案(清华方案),中国标准化协会提交的CDMB方案(中标协方案)和尚视互动公司提出的IMMB方案(尚视方案)。这四个提案并不属于一个技术系统的标准范畴,有的是信道传输技术,有的是信道上的业务应用协议,有的含有大量国外专利,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改进,通过各种技术术语,包装成自主专利的标准,还有的就是在地面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根本不适合小终端的快速移动接收。这就充分表明了国标方案征集的混乱。参见黄升民周艳等编著,《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26]2007年2月2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地区,必须保留至少六套模拟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没有机顶盒的用户接收”;“制定价格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要照顾到低收入家庭。要对包括低保户在内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的资费减免优惠政策,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7/07/26/20070914162110700748.html

[27]出自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在2008年3月CCBN2008主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她同时还表示,广电总局将力促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服务的规范化,将会量化一些服务指标,包括:各种业务受理的响应时间;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服务厅、营业厅的功能和服务的指标;呼叫中心、客服中心的服务指标等。广电总局还会制定有线数字电视质量与服务监督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见《王效杰: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政策解读》,《媒介》杂志,2008年5月,第51页。

[28]政策出自《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号,简称“1号文”),该文件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名具署,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印发的正式公布,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9]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规定从事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必须获得由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将予以查处。2005年5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又《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