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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补助资金的调控力度,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非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通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和行政村在县(区)政府的领导和交通局的指导下对通村公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修建;县(区)交通局组织有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劳务队伍对通村公路特殊困难路段、石方工程、构造物和路面工程进行实施,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其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拆迁占工作。由于拆迁占滞后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全市后腿的市上将按有关程序调整项目或扣减资金。
第四条通乡公路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为主,路基宽7.5(6.5)米,路面宽度根据实际地形和交通量可为6.0(3.5)米;受限路段路基宽度4.5米(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路面宽度3.5米。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陡坡、急弯、临河、高路堤、积雪结冰等路段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路面结构设置上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确保路面结构合理。在路面类型上以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对于交通量小、服务人口少或地质气候不良的线路可视实际情况,选用混凝土块、石块、砖块、泥结碎石等中级路面。
通村公路原则上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特殊路段执行《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预计划下达,即视为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任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各县(区)交通局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负责上报各阶段设计文件;市交通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对不按期上报或审查需修改完善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扣减相应的资金。市交通局不能按期完成审查批复的,对责任人取消职称评定资格和年度奖金。
第六条施工图完成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经市交通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发出,否则,招标无效。
第七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进场;建设单位对其进场的人员、机械进行核对确认。
第八条通过招投标的的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质监站收到申请书十日内编制下发监督计划,在开工前对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人员、机械符合率低于75%)通知相应单位进行更换,否则,要求建设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市公路建设“黑名单”。对未能在开工前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上,通乡公路应在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村公路可采取分片区的原则设立。要明确项目、技术、质检、安全负责人,按照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无施工图设计或未通过审查而进行施工的,除扣除国家补助资金外,调整或取消建设计划。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设计与实地不符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报批。擅自调整的监理单位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之初,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详细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对需要调整或完善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路基特殊处理、路面结构、增减构造物等)必须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实施的,或未按程序施工,造成严重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项目管理单位扣减相应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擅自缩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停拨建设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上达到:
——所有建设项目分项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被确定为优良示范工程的达到项目优良标准。在督查检查时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除责令整改或返工外,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在验收鉴定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除缺陷项目资金,并在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每项扣除二至五万元。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省市年度计划工期完工。没有特殊情况而延误计划的,市局将按延误工期长短缩减资金甚至取消下年度的建设项目。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忽视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进度报表审定和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同比例扣除统筹资金。
通村公路按计划下达里程每公里提取2000元,作为全市“以奖代补”资金,由市交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平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工程艰巨的项目;并对督查评比中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甘公发[2008]84号)进行。
未通过质监站质量检测鉴定或竣工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在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上:
——在实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自采材料结合路线实际选定料场,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外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并按批送样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做抽检试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监理单位不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或监理单位未严格把关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对各项工序做质量检验,抽检频率达到100%。监理单位按不低于30%的频率进行独立平行的抽检试验。通村公路的桥涵构造物工程按此要求执行。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抽检或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不予评定,工程验收时,质监单位不予认可,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处罚。
——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及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能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测仪器,经市交通质监站对其设备、人员、环境现场审查后,颁发工地试验室证书,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对不建立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认证应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计量,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无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项目计量的,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暂停拨付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艺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宽路段应注意新旧路基的结合处的处理、台背填土的压实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压实度要求。挖方土质边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边坡一般不小于1:0.3。
——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砂浆、混凝土拌和应严格施工配合比计量,桥梁和涵洞盖板混凝土应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点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层水泥剂量和强度,透层油洒布质量。混凝土路面应进行弯拉强度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应按期完成月计划,如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将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拨付,无故停工或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工程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将暂停拨付工程款,整体工期延期两个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体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将施工单位列入市农村公路建设“黑名单”。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设单位要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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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深入实施扩面延伸工程,着力解决“末梢路”问题,全面消除农村“最后一公里”非铺装路面,极大改善偏远较大村民组百姓出行和农村经济作物外运条件。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农村公路建设民生工程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扩面延伸工程:2020年我县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计74个项目,共70.77公里,总投资353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浇筑,现已全面完工,且自己拨付到位,完工率100%。
2.养护工程:2020年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为云蔡路10.2公里路面大中修,已全部完工。
二、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项目制度。项目执行手续齐全,合理规范操作,工程监理实体报告,工程变更程序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实施办法和要求办理竣工验收,项目管理有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施工工序的监管力度,做到每一个项目的每一道工序都有监督、有检查、有记录。
2、强化工程安全管理。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到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3、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合理使用,(1)建立的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内控制度有:《旌德县“四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旌德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办法》。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充分保障了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2)资金管理有计划:根据年初上报工程计划,合理调整工程资金使用、检查落实,按考核结果进行费用拨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做到无侵占,无截留、无挤占、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计划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74个,计划70.77公里,总投资3539.2万元,完工及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工程建设造价低于当地平均标准的比例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建成,工程使用年限≥8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人口满意度≥100%。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1.是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认真落实“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实行“零容忍”,确保工程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全部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2.是积极某划,超前安排。我局紧抓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在规定工期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意义;措施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路工程快速建设中,国家也逐渐增加了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因此,作为较为复杂的经济活动,公路项目施工建设中必须要追求质量,更要重视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增加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这种情况下,不仅将增加施工单位与投资单位的投资成本,更会延长工期,给单位生存与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为此,必须重视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问题,加大安全保护力度,为单位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做好安全管理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必须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基本方针进行有效落实,将各种安全措施与安全设备的作用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并对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落实与贯彻,这种可以为公路施工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更能有效提升施工的质量。当施工环境不安全的情况下,将增加施工人员负担,如造成精神紧张等,这样将造成大量安全隐患的出现。
2、做好安全管理控制是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越来越多,如触电、高空坠物等。这些事故的发生将给国家、单位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并直接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此同时,还会出现浪费资源的情况。基于此,为杜绝施工的发生,必须从根本上加大安全施工管理力度,在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同时,不断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以此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进行有效提升。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施工意识不高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做好预防工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仅可以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更能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如发生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与分析,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如情节严重,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为降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必须帮助所有施工人员,树立安全施工意识,避免事故发生。
2、法律法规及施工标准不健全
现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省、市交通管理部门也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但整体来讲,现阶段我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较强的可操作性,如不及时修订关键技术规程等。
3、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等都是公路工程施工的重要制度与内容。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如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及检查管理与监督管理等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安全性。在公路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文件应由公路施工系统与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共同签订,但实际过程中,应部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施工方案编制都流于形式,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无法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事故将出现各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公路工程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工程,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措施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将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路为此,施工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全措施的选择,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意识、落实责任制,才能有效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1、各单位、项目部应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充分认识与了解,在思想认识与责任意识提高的同时,应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加以规范。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及相关责任落实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中,应与施工单位实际情况充分结合,针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检验验收、操作使用、检查维修、应急处理等制度的制定。在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明确的基础上,进行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2、严格遵循国家交通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公路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是确保公路施工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与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此方针规定。如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应遵循《公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进行安全监察部门的设置,对施工安全操作规章与相关知识进行有效宣传,在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的同时,还必须加大机械设备操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准入标准,确保其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专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及生产用具的正确佩戴及使用,必须选用专人对安全用品与设备加以保管,应用前期严格遵循相关检验检测制度对其质量进行详细检查。
3、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负责,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劳动保护计划的制定,确保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同时监督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最大限度地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公路行业也是安全事故率最高的行业之一,其施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与单位必须重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只有充分了解其安全管理的意义,才能及时发现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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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铁民,周建新,任智刚,李群.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级与分级监察研究[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6(04)
涡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关键字: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机械化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工程机械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近年来,公路施工企业工程机械管理水平落后于现代施工的要求,影响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公路施工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十多年的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的经验,对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进行探讨研究。
1 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从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部门的现状看出,建设项目的争取已全面开放,大量的公路工程施工在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机械设备的资源配置,施工机械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一些施工企业的筑路机械已占企业同定资产的80%以上。公路建设所要求的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十分迫切,增加设备与自有资金又存在矛盾,要想在短时期内购置大量的施工机械是不太现实的,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滚动发展,满足目前公路施工的状况,做到充分发挥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的良好效益,向机械管理要效益。
机械设备管理对保证高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机械设备管理是公路施工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它的任务就是全面贯彻交通部颁发的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条例,按照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运用组织、技术、经济等措施,科学合理地组织好人员,机械和资金等活动,达到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努力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2 目前工程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机械设备失修严重,技术状况下降
造成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失修严重、技术状况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中重用轻管、维修督促少,造成设备性能下降,对修理的依赖性大;二是维修费用无保障,使该修理的设备得不到修理,该更新的无法更新,致使待修机械数量增多。有时为赶任务只能让设备带故障作业,最后形成小毛病拖成大故障的恶性循环。
2.2 机械设备档案分散,账目不清,丢失无人追问,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由于公路施工企业中设备所有权的归属层次不同,使得设备档案也分散在不同层次的设备管理部门。由于各层次设备管理部人员的配备不尽相同,管理力度差别甚大,个别部门或基层甚至没有设备管理人员或只配备兼职人员,造成设备无人管理或管理力理不足,使得有设备损坏、丢失却无人问津,造成了资产的不明流失。
2.3 操作人员队伍繁杂,素质低下
目前,操作人员队伍繁杂,素质低下是普遍现象。加之管理中存在多种因素的困扰,导致操作人员的思想波动大,人员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造成操作人员队伍“青黄不接”。
2.4 技术力量薄弱,维修保养困难
目前施工机械设备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修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维修人员素质不高,能单独完成任务的技术骨干很少,修理人员不会修施工机械的尴尬局面在不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同时,一些旧机械老旧程度加重不能及时理更新,修理机具得不到更新补充,也造成了维修能力低下。有些企业设备坏了不得不送外修理,这样又造成了修理成本的大幅度增加。
3 公路工程机械设备实施科学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机械设备安装和调试管理
3.1.1 机械设备安装
(1)在进行基座施工放线前的准备。我们必须合理确定设备安装位置及合理布局、配套机械及运输车辆通道、上料台、堆料场等,必要时予以修整。筑路机械设备组合件较多,要顺利组装并保持安装后工作性能稳定,在测量放线、预制或砌筑基座前期阶段, 应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安装之前的准备。我们应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各种螺栓、螺母有无松动;焊接件焊缝处有无裂纹、气孔等缺陷; 燃油油及水、气的储量及管道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泄漏;电路布线是否整齐,绝缘性能如何;所有旋转、往复运动部位的安全保障机件的有效、齐全程度等等。此外,还要进一步查看安装所需的小型机具、材料的准备情况。
(3)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应随时对设备主机各总成、部件及附属设备做外观质量检查。
3.1.2 机械设备的调试
在调试之前,我们要再次检查设备装配的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渗漏痕迹等,以便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调试时,主要试验其工作质量、操作性能、可靠性能、安全性能等。在考核时,我们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空负荷和负荷试验,以正确检验其性能是否达到生产技术条件要求。
3.2 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加强机械管理,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要跟随设备至各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统一保管, 退场时与设备同时交接。要为每台设备建立设备技术档案:(1)固定资产卡片(即设备履历表);(2)设备编号;(3)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清单、易损零件等;(4)维修、保养记录卡;(5)设备报废申请表;(6)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调试记录,大型设备还必须要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3.3 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展之前,项目经理部要从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增强企业生存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应该制订出管理办法。当前,项目经理部需制定以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有:
(1)要求各种机械设备都应遵守《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要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3)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安全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