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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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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今天召开的全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是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李耀同志就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与各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会后,请各乡镇办、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和推进煤烟污染治理,全区已累计治理改造燃煤锅炉52台,建设清洁能源锅炉21台,对天然气未通达地段的困难居民实行取暖补贴和推广应用水煤浆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我区的煤烟污染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辖区空气质量二级和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334天。但由于工业和能源结构还不够合理,大气污染仍是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因素,加之全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集中连片供热,如果不加强管理,城市空气质量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为此,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艰巨任务,各乡镇办、各部门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紧迫感和责任感,同心同德、克难攻坚、多措并举、坚定不移地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努力为全区人民创造更加清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高度重视媒体的宣传推动和舆论监督作用。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从即日起,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烟污染治理宣传。区环保局要会同市、区级各新闻媒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区广电局、周迅社要大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意义、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跟紧治理工作,及时报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曝光问题,督促后进,推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城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行动,扎实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查堵煤源,加强源头治理。继续执行好《运煤通行证》制度,市交警二大队要提早着手,提早安排,集中警力,明确责任,提前到位。切实做到人力、物力准备充分。要在北市区入口处和350省道重点路段设卡检查,禁止无证运煤车辆进入市区,对违规运煤、售煤车辆要坚决予以查扣,严格控制烟煤流入市区,加强源头治理。

三是加强散户居民和沿街商户、餐饮煤烟污染治理。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居民散户治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委会、社区,按照划定治理范围,明确治理对象,扎实抓好落实。区工商分局要切实抓好沿街商户烟煤禁烧工作,区卫生局要积极抓好餐饮行业的烟煤禁烧工作。

四是扩大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燃料的推广应用。截至10月底,我区已建成天然气锅炉21台,水煤浆锅炉1台,改造治理燃煤锅炉52台,城中村天然气通达130户。今后,我们还要继续下大气力,再添工作措施,加快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燃料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五是扎实开展以公路沿线为主的秸秆、荒草、树叶禁烧治理工作。近年来,210国道、高速公路和305省道沿线一到冬季烧荒、焚烧树叶、垃圾、秸秆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城市大气环境及公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对外形象。对此,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随意烧荒、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是认真做好煤票发放工作。区环保局要精心安排,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好发放工作。各乡镇办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村委会、社区确定困难群众名单,各村委会、社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对于补贴对象要张榜并予以公布,确保取暖补贴真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区监察局要开展明查暗访,对发放程序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查处滞留煤票、煤票发放不到位和钱票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煤票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无烟煤、型煤定点供应企业要确保用煤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区质监分局、区煤炭局要加大对无烟煤、型煤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目的意义

随着*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目前,全省加油站超过5590个,油库200多座,油罐车约30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800万吨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汽油消耗量约630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6万多吨,是造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危害人体健康。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在强烈的光照下,和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VOCs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控制油气挥发排放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市场价,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全省每年可以节约5亿元。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将收集到的油气集中处理,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与目标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全省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治理后要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

*省油气回收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交通厅、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制订工作方案。

2、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3、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验证油气回收治理技术方法。

4、制定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技术指南和环保验收标准,为各地改造提供指导,以便油气回收系统接口统一、工程按标准要求施工。

5、分期分批开展全省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培训。

(二)治理改造阶段。

1、全面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各地环保部门会同经贸、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适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此外,*和广州等重点城市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该要求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年对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要求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2、同步启动油罐车油气排放的治理工作。环保部门会同交通、公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3、珠江三角洲地区治理完成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其他地区要求2012年1月1日完成。

4、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安全、消防、车辆管理等方面应该按照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三)验收阶段。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改造技术指南和检测规范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行验收。地方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1、验收时间。

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当2010年底前完成验收,其他地区2012年底前完成。

2、污染物排放验收。

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污染物排放验收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以及省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3、其他要求。

加油站及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要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须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为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控制,减少油气污染扰民现象,凡加油站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均须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

3、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要将治理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并向所属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1、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原则上应为原防爆电气制造单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造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防爆电气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将改造技术文件和改造后的样机送到经国家授权的防爆电气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

3、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等标准实施防爆电气的改造工作。

4、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其他要求。

1、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3、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4、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系统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省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交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各地相关部门监督油品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油气回收治理部门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才准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交通主管部门凭检验单位发出的油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才准予给油罐车发放道路运输证。

已建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应当按时(珠江三角洲地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其他地区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按时完成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6月18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及附件《石家庄市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工作方案》,规定自2013年起,石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开始,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则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2013年起,这个省会城市将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它还有可能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从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一石激起千层浪。截至2013年初,石家庄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85辆,仅约为北京五年前的水平。即便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市区主干道也少有拥堵情况发生。那么,这座常住人口约为1000万的三线城市为何要限制汽车出行和消费呢?

治理污染是主要答案。

在今年5月环保部公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石家庄被指污染程度最为严重。而在过去数年类似的评比中,它几乎次次占据类似的位置。糟糕的空气质量不仅让市民怨声载道,更对城市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由此,当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的措施后,石家庄便“迫不及待”希望通过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将其付诸实践。

除此之外,石家庄还将严格强制报废制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管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同时,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两年后,淘汰全部黄标车。

在公务用车方面,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

无疑,这座冀中小城是要在治污问题上“下狠手”。方案计划,经过五年努力,使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然而,它真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

事实上,石家庄的主要污染源是西部山区的水泥厂和市区周边的小造纸厂等中化工废料排放严重的企业。此前,地方政府曾多次下令对其进行治理、关闭,但在GDP的压力下,这些工厂“白天停工,夜晚机器隆隆”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下,石家庄大气污染中煤烟型比重极高便是证明。

诚然,汽车尾气排放也是造成空气质量堪忧的原因之一,但是已有多种研究报告显示汽车尾气远非城市污染的头号杀手。

单、双号限行虽然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使用证明了其在短时间内缓解环境和交通压力的有效性,但还没有一座城市将其宣布为常态管理手段。比如北京正在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就提出,如遇到雾霾天等特殊天气,政府可采取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过犹不及。用单、双号限行的方式会刺激消费者一个家庭购买两辆甚至更多车子的意愿,有可能加大汽车保有比例,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源。据《汽车商业评论》记者了解,方案公布后,石家庄各个4S店的电话或者到店咨询量明显增多。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专业市场污染治理、道路环卫保洁、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治理任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4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视频监控系统、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不开发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对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处罚。

2、搅拌站扬尘管控。全区范围内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对拆除现场,各镇街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重点加强对季山官庄社区及将要拆迁的范于埠社区、凤临地块(XX社区、XX社区)、长安路掌舵东岸拆迁工地等工地扬尘管控。

责任部门: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尘车,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不少于6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网。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铺门前的裸露地实行横到边、竖到沿、拉网式的硬化或绿化补植,防止扬尘污染。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与绿化带有关的路沿石进行摸底调查,有缺失、破损的及时补齐整修,无路沿石要进行设计安装。路沿石低于绿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冲刷污染路面。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1、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开展洗厂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推进厂区绿化、亮化、硬化、美化,解决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

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核查。对重点涉VOCs企业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明确企业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3、春季环境执法行动。4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XX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长春路南(包括长春路)和东外环路西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2、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和遥感非现场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车辆管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综合执法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XX交警大队、经开区交警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烟达标检测。依法从严处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七)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和《加强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快速处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和快速处理处罚机制。对发现火点的镇街,按程序给予通报或问责。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八)物流园区、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物流园区、停车场、大宗货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安装喷淋设施及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九)钢材(型材)市场搬迁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原有钢材市场关停力度,重点加大对搬迁前市场的管理,严格落实“压减存量”措施,从市场出入口整治、国Ⅲ车限行、市场内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区商城管委会

落实单位: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油库和加油站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库和城区加油站周边道路、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加强日常保洁,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措施,确保正常开启油气治理设施,防止油气外泄。实施错时油品装卸,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8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一)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城区及主要街道违法喷烤漆业户。重点对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和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环境脏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好许可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规范喷烤漆作业,严肃查处违法喷烤漆行为作业行为。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职”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从严从快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或接到交办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标准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先停止违法行为、查封违法设备;拒不履行责任、拒不执行处罚要求的,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违法行为涉及立案查处的,一律从高限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所有违法案件,一律予以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实施效能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督查,对督察发现问题,一次督办部门镇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组,三次启动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各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为2016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一)大气环境质量: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15%以上,落实2016世园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水环境质量:重点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不低于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不高于11%。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3%和3%,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严控工业源污染。一是强力压减高污染产业。严控“两高”产业产品产量和新上项目,完成市达炼铁、炼钢产能化解任务。2016年3月底前,完成国丰钢铁公司北区关停。二是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达标建设,确保达到最新排放标准要求。钢铁行业:2016年底前,完成国丰钢铁公司3座80吨转炉一次除尘、三次除尘改造;完成凯恒钢铁公司转炉一次、三次除尘改造;完成国丰钢铁公司、瑞丰钢铁公司、凯恒钢铁公司、东华钢铁公司、经安钢铁公司、粤丰钢铁公司、顺兴钢铁公司、福丰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的23台烧结机实施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改造。焦化行业: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2016年底前,完成达丰焦化公司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建设,完成北阳炼焦公司废水膜处理、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工程,完成榕丰钢铁公司废水膜处理、干熄焦、脱硫废液提盐、焦炉烟筒废气脱硫脱硝工程。重点企业料场:完成国丰钢铁公司、东华钢铁公司、凯恒钢铁公司、顺兴钢铁公司、达丰焦化公司封闭料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落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三是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食品加工、煤炭洗选、重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百威啤酒、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等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四是严厉查处土小非法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小塑料、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小选铁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查处力度,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彻底取缔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二)严治燃煤污染。一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与治理工作。按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秸秆压块”、实施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等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与治理任务,完成市达21台燃煤锅炉治理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二是继续落实散煤洁净化与替代工作。落实市达洁净型煤和高效清洁炉具推广任务,确保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加强对钢铁、焦化等重点煤炭使用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和曝光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努力将劣质煤挤出市场。

(三)严查机动车污染。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减少道路车辆污染排放。一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黑加油点、黑油罐车查处力度,确保市场全部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杜绝新旧标准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把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质量关,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开展重型车辆尾气监督性监测,依法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直至禁止上路行驶。今年4月1日起,停止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三是强化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加大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整治力度,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对过境城区的重型货车实施远端绕行,减少穿越城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审批,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规定通行时间、路线。四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决策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年内,城区率先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替代。

(四)严管各类点面源污染。一是开展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达标治理。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措施》,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取缔外环线内所有经营性散料堆场,外环线外散料堆场全部实施进棚进仓。二是严治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烧荒。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让进店烧烤、环保烧烤成为烧烤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同时,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监管,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完成油烟治理。严管露天焚烧现象,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特别是乡街、村居基层组织要把监管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对违法焚烧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五)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起草《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一是实施涉水企业排查与治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区涉水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实施废水外环境直排企业监测,发现超标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督导深度治理。督导国丰钢铁公司、经安钢铁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完成综合性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二是实施农业源污染防治工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乡镇要规划养殖园区,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摸查水产育苗室污水现状,调研排水状况及规律,探索可行的治理技术路径。三是实施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推进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四是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研究制定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陡河、沙河等主要地表水体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各乡镇要以“傍水”村庄为重点,加强“傍水”村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按照《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影响水源地饮水安全环境违法问题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移交,确保饮水安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开展全面摸查并于2016年底前全部实施封井回填。六是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增强全民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强搬迁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达丰焦化公司、北阳炼焦公司两家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评估工作。

(六)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全力抓好减排计划的制定实施、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强化工程减排,完成国丰钢铁公司2台132平方米烧结机镁法脱硫改造为钙法脱硫项目、1台23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热风循环治理项目;完成达丰焦化公司两组四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北阳炼焦公司一组两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榕丰钢铁公司一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实施正元管业公司2台、鑫惠丰公司1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宏烨炉料公司3座球团竖炉脱硫结转工程;完成利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7个畜禽养殖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细化管理减排,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考核问责,提高减排项目运行效率,固化“十二五”减排成果,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七)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六大活动”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与全面加快实施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常态化保障措施相结合,制定出台《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市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全力完成市达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污染企业搬迁、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影响“六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以及重大活动行车沿线可视区域,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0%以上,有效保障“六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配合抓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能,按照分工要求,主动上手,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乡镇、村居基层环保工作责任,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能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强化内部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健全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强化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试行)》,对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时间进度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污染防治工作效果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追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