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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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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管理办法

仓库消防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我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两站站长副站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所自上而下形成了安全生产网。

二、检查内容

月日我所组织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有:、、、等人。按照检查要求,安全领导小组精心布置检查内容,对各排水泵站、仓库、油库、配电房、高压线路、职工食堂及维修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个别泵站管理员存在着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进行排水作业时不能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有的泵站安全警示标志模糊不清、安放位置不正确。

(2)在维修现场的检查中发现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安放不到位、进行井下作业通风换气时间过短等现象。

(3)排水站的防汛油库在东排水站内,邻近办公区,为露天敞开式的,并且已使用多年。油库的安全直接威胁着排水站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2、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全所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重新制做安全警示标志,在重要部位正确安放。

二是在进行维修时各站的负责人要亲到现场指挥,坚决杜绝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井下作业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使用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并按规定配带防毒面具。

三是加强对油库的监控,定期检查、更换防火器材,在夏季气温较高时或雷雨天禁止加油。定期进行防火演练,使所有职工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油库发生火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应急小组及时赶到现场抢救,并通知消防部门,防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驾驶员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我局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交通安全责任制、车辆管理办法、派车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交通安全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2、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我所成立了灭火小组,由仓库油库管理人员组成,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和灭火设施并保持完好,保证消防水源畅通。仓库、油库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必须懂消防设备及设施的使用性能,做到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加强安全值班。发生火灾时力争抢小抢早,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3、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前应了解掌握工地情况,认真检查施工工具、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使用的民工、临时工要加强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劳动保护要同正式职工同样对待。各工地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系的事,不准违反安全规定,严格交接班制度。

4、安全用电防范措施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非电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对易发生事故的临时电气设备、临时线路等应实行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开展经常性安全用电检查,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进行排除,必要时向电管部门报告,请示援助。

五、重要场所管理措施

1、仓库、油库管理

仓库、油库要严格执行“五防、三不准、一必须”制度,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霉烂、防潮湿;不准带烟火进仓库、油库,不准在仓库、油库内玩耍,不准在仓库、油库会客;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范设备,并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值班人员不准脱岗离岗,保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告知消防部门援助。

2、配电房变压器管理

电管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电工要定时检查线路及一切电器设备,在有高压危险的场所,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非电工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变压器护栏内,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挂,严禁非电工人员进入高压危险场所。

仓库消防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我库现储存国际家进口大豆76747.95吨,经检查储粮情况良好,会计账、统计账、保管实物账三账相符,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二、安全储粮检查情况

1、仓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到人,全面实现仓储规范化管理。对粮油保管员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制定和完善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油出入库制度、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等。按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各仓保管账、卡、薄健全、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规定、两守则”等制度,制订符合发展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实现“一符四无”、粮食出入库管理、粮食轮换管理、粮情检查、粮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管理、仓储设施设备管理等。各仓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薄、熏蒸作业记录薄、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悬挂齐全、记录完整。粮情检查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库主任一月一会查、风雨随时查、节假日照常查”等查仓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仓储管理行为,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粮食安全储存情况。保管人员认真做好粮食温湿度、虫害的检查,掌握其变化情况,记录完整。库存粮食未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等迹象。我库基础设施经过前期的升级改造和提升功能,各仓房均符合安全储粮标准。有机械通风设备、空调控温设备,仓库密封隔热门窗牢固、可靠,隔热保温性能良好,仓房还配备有计算机电子测温系统,仓房的气密性完全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抽样检验,平均粮温在10.7-11.5℃之间,水份在11.5%以下,粮温变化正常,没有发现虫粮、鼠雀迹象、高温发热和霉变粮,粮食气味正常,库存粮食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仓房设施设备情况。各仓房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仓房编号规范,通风、隔热、密闭性能良好,门窗、屋面无破损或渗漏,仓房有完整防鼠、防雀设施。

4、相关人员学习情况。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及时掌握保粮技术、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知识。

5、积极开展科学保粮,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在科学保粮方面,承储企业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一是积极开展“双低”储粮。即采用低温、低药量储粮,收到良好的杀虫抑菌效果。二是推广和应用机械通风和环流熏蒸技术,在使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杀虫效果,减少了用药量,延缓了粮食陈化,有效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00001. 1.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抓好落实和执行。定期做好所配机械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使设备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节假日值班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00002.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生产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定时开展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还制定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并在库内进行全面培训,电工、熏蒸等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粮库安全守则》、《传染病防疫法》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配电箱及线路排列有序,消防泵房、配电室有专人负责使用、维护,保持消防池定期给水压力正常,门卫24小时值班加强烟火管控,库区内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规定,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灾雪灾等措施到位。在工作中注重把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素质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制定、演练、实践各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知识,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下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做好粮食安全存储工作,我库明确提出来年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仓库消防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仓库消防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创新视角;建筑工地;工棚;防火研究;

1建筑工地的火灾危险性

1.1临时线路多

容易跑电漏电施工现场用电量一般较大,临时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因短路、漏电产生火花或接触电阻过大等而引起火灾。

1.2施工周期短,变化大

一般工程只要几个月或一年即可完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经过施工准备阶段(包括备料和搭建临时工棚)、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和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增加的工种、施工的方法不尽相同,也就出现了不同的火灾危险性。

1.3易燃、可燃材料多

用火多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到可燃物,如油毡、木料。刨花、锯屑、碎木片(板)、草袋等。特别在施工期间,电焊、气焊、熬沥青、喷灯、烘炉、锅炉等临时用火作业也很多,稍有疏忽,极易引起火灾。有的材料易被引燃,有的材料受潮或长时间堆放后,还易发生自燃。

1.4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

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性质使建筑工人常处于分散和流动状态,施工工序又相互交叉,管理不便,火险隐患往往不易被人发现。

1.5工地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工地通常只有临时的消防水源,又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有的工地虽有市政自来水管道给水,常是临时性管网,水量不足,满足不了消防需要。施工现场大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棚、竹篱等,使消防车难于接近工地火场,妨碍灭火战斗的展开,延误灭火战机。

1.6易燃建筑物多

工棚、仓库、宿舍、办公室、厨房、食堂等建筑多是临时性的易燃建筑,且场地面积小,形成棚屋毗连布置,有些还紧挨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防火间距,火灾危险性很大。

2建筑工地的防火措施

对于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和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狠抓上述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冬季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在冬季施工期间,当昼夜室外的平均气温低于5℃时,施工需采取蓄热保温措施。蓄热保温方法有电热法、暖棚法、热水(或蒸气)加热法、锯未和生石灰蓄热法、利用可燃保温材料(如草帘、草袋、苇席等)蓄热法等,这些保温蓄热法都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雨季、高温季节的防火管理。加强雨季防雷措施,加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和维修,对石灰、电石等常用的遇水燃烧物品,应防漏防潮,垫高存放。高温季节重点做好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各临时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问距,特别应注意要把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仓库设置在远离临时生活区和永久性工程的地带。一些临时性公共建筑(如商店。食堂、俱乐部等)要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的门和通道,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应小于3.5米。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要求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等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池,要设置在消防车能驶人的地点。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组织施工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对焊接、切割和其它生产、生活用火以及用电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根据有关的防火规范,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防止发生火灾。

3建筑工地如何开展

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防火责任制,企业防火责任人要主持研究制订消防工作方案,明确逐级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并责成企业施工技术部门研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明确暂设工程位置,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及消火栓位置。

基础工程阶段:开始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方案,铺设消防给水管网等,并在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后,按工种分别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对于熬沥青做基础防水层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工种,应加强防火管理。结构施工阶段是工程施工最紧张、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阶段,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防火责任落实到队长。工长(或班、组长),对明火作业,做到用火要经过审批,要有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工具,禁止油工与木工或油工与焊工交叉作业。电气设备安装,要定人定设备,易燃材料,如泊漆、溶剂等,要固定专人管理,按计划登记领用,同时要做好灭火准备。结构施工部位,要有火火作战方案,设置消火栓,配备轻便消防器材。要试验消火栓的水压,检查报警电话和信号(铃),使消防器材和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保持工程内部上下畅通,做好万一一有火灾时的疏散准备工作。内部装修阶段的特点是隐蔽部位焊接多,油漆。溶剂用量大。要组织焊接隐蔽工程、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的施工人员和电工、焊工、看火人员学习施工期间的有关防火知识。施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领用材料的控制,防火措施、灭火器材的落实,都是队长、工长(或班。组长)的职责。

4建筑工棚的防火

工棚的构造简陋,耐火程度差,用竹材做成竹宣作外壁和隔墙,屋面和靠外部道路的一面外壁包沥青纸,沥青纸破烂,竹笪容易起火,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形成一片火海。建筑工棚的防火措施有:

4.1临时工棚的搭建材料应是不燃性难燃性材料

临时工棚如作为建筑工地或工厂临时件生产车间时,必须选择环境良好的地方,并不得在棚内动用明火、使用化学危险品等,搭建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工棚的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如确因生产需要,可根据环境条件和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由当地消防监督机构予以确定,搭建中不应影响本单位的消防通道和防人间距。使用中应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应自动拆除,如因生产需要保留的,则应改善工棚的防火条件,改建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永久性建筑,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4.2工棚的搭建要按照工棚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严禁在工棚密集区内设置价值较高的重要物资和设备仓库。现有在工棚密集区的物资和设备仓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或修筑简易的防火分隔墙。新搭建的工棚,外部靠道路一面的壁墙,应用简易砖墙。现有的工棚区,凡是用竹笪或沥青纸作外壁的,应改用夹板、纤维板等材料、或涂泥浆、抹灰等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程度。积极采用防火分隔,提高工棚耐火程度的技术措施,改善建筑工地工棚的防火条件。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2005,95(01).

仓库消防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加强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搞好综治工作,我们首先从强化队伍的整体素质着手,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干部员工政治思想的教育力度,经常利用讲座、报告会等大小会议开展形势任务、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以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以“四五”普法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安全知识及特种岗位操作规程等培训,使广大干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在今年的“四五普法”工作中获得好评。二、夯实基础,明确目标管理责任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计划,将综合治理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一是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零库存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的通知》、《治理工作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制度、规范操作,堵塞了管理漏洞;

二是坚持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从部领导拓展到科室(车间)、班组,全年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状签订率达到了100%;并通过业务员与各供货单位签订《廉洁共建合同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综治目标责任;

三是加大了综合治理考核力度。在年初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的基础上,每月将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有效地促进了综治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现综治目标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们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动态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安全保卫防范措施。针对本部仓库点多、面广等特点,大力开展以仓库防火、防盗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在部可控费用紧张的情况下,仍投入资金安装了部分防盗窗,添置了近2万元消防器材,将油库原来的泡沫消防器材全部更换为干粉灭火器,新增了8公升干粉灭火器45台等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