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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小区 物业 现状 隐患 对策
一、当前哈密石油基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现状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管理水平薄弱。三是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严重。四是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问题,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进行了劝阻、制止,从民事关系上来说,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危险,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但中国传统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观念和民事诉讼周期、成本和执行等因素,给问题的最终解决造成很多障碍。五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群众不懂得基本的防灭火常识,不掌握必要的灭火技能。六是由于目前一些公共建筑建设与物业管理上明显存在着脱节现象,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
1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责任不落实。2是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不高。3是小区消防宣传力度不大。
三、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1.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主体责任
首先要明确物业消防管理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主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标准。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宣传与演练、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报警与处置等等都应当细化、便于操作;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
(1)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3)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2.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
企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房产等职能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多方位、多渠道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确立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保安培训的内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直至发展为要求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上岗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派驻消防安全管理师。
3.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宣传教育是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消防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启发自觉,强化居民消防意识的重要途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是小区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构成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特色。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仅依赖于政府消防部门的组织,重要的是应纳入小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并成为小区群众、团体的自觉行为。
4.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消防执法
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质量监督检查。以高层、地下、商用、人员密集、自动消防设施为关键要素,将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列入监督抽查范围,随机抽查,防止产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的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物业公司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维护保养好小区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小区消防道路畅通,加强小区施工管理,避免损坏消防水管设施。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
关键词:消防;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火灾防控;作用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progr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enterprises becomes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icularly in the fire fighting, fire inspection, fire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publicity, ha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f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enterprises can give full play to the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reuse, on fire security will be a great leap forward. This paper intends to present situation and how to better from Guiyang city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business fire safety work to play the role of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enterprises in the analysis of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words: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enterprises; fire; fire prevention; effect
中图分类号:D63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贵阳市发展日新月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相关规范、细则不够健全和完善,在诸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物管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如何发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法规的发展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我国国内物业管理从此迈出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法规从无到有,再到今天的发展壮大,在火灾防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2.1 体制不清,矛盾突出。
从我们长期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来看,目前,贵阳市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和专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类。从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看,机制不健全,不专业,临时性较强,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是兼职,容易解散;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物业管理来看,他们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之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原规划、设计等方面遗留下诸多深层次的问题,导致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上的种种弊端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在建筑消防安全领域中,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等硬件消防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可有可无,有的甚至就根本不提及这方面的内容;从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来看,情况比上述两种物业要好得多。
2.2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矛盾突出。
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中,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在小区的一些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通道上搭设临时的建筑设施作为商业铺面、停车位,收取一定的租金;为了方便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小区的一些主要消防车道上设置路障,严禁任何车辆进入;为了防盗,锁闭消防安全出口。以上现象充分暴露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火灾防控三者之间的矛盾,等于无形中安置了一颗消防安全炸弹,试想如果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正常出入、被困人员逃生路线受阻、火灾扑救操作受限,后果将不堪设想。
2.3消防业务素质不高,消防知识、技能缺乏,管理能力不强。
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工作简单,为节省开支,聘用的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学历知识和专业技术偏低的现象。他们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能力较低,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更不用说了,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谈何容易,在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中,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实际需求。
2.4资金缺乏。
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因而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火灾隐患整治中,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2.5部分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治困难。
在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等一些行为中,严重影响其他业主工作、生活和休息,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其他隐患,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具备执法资格,加上整治这些行为涉及到消防、工商、建设等多个部门,考虑到社会维稳工作需要,执法难度大,整治效果不明显,在加剧了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矛盾,降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公信力的同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面临多重困难。
2.6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有待提高。
在火灾扑救中,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能做的只有三件事,报警、迎接消防人员和联系受灾人员,在初期火灾扑救中基本是空白。造成怎样的一个现象主要是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如果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部队赶到现场之前,按照5分钟计算,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完全有可能将火灾在初期处置,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
3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的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的火灾防控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认识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1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由此可见,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无法可依,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能和责任。同时,公安部61号令也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因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3.2健全机制,规范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其消防安全观念,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照《贵阳市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送辖区消防部门和业务委员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演练,火灾发生时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同时,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还应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一道,充分利用社区人才优势,组建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防火安全巡逻队,救灾帮扶组织,按照要求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好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火灾防控之间的突出矛盾,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处置中的重用。
3.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根据国家《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纲要》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完成自身消防培训的同时,应设置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并利用社区文化站、社区楼宇电视和广播等手段,建立社区消防文化阵地来宣传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主动邀请消防部门上门培训,指导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从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火灾防控水平,真正前移火灾预防关口。
3.4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时,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层面上也要明确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设施维护、更新经费的保障突进、落实机制、监管模式和制约措施。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动用大型维修基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大力支持,简化程序。
3.5 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对接。
针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好多问题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层面上是无法解决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只有在自身加强劝说和制止的同时,及时和消防、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的对接,第一时间将违法情况上报,提供相关证据,协助相关部门将存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加强整治后的监督,防止隐患整治后反弹,以达到隐患整治效果的最大化。
4小结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需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各级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层面上应充分考虑,特别是涉及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和初期火灾扑救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应有详细的规定,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火灾;安全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高层建筑火灾往往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严重影响,甚至是灾难性后果。下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和探讨,针对性也给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对避免重大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可燃物多,火灾蔓延速度极快。高层建筑一般装修豪华,室内含有大量的可燃物质,如家具、窗帘、地毯、吊顶装饰等,发生火灾时燃烧猛烈。加之高层建筑的电梯井、楼梯井、通风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多,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火势越猛。据测定,初期的火灾,烟气水平扩散速度约为0.31m/s,在火灾猛烈燃烧阶段,水平扩散速度为0.5~0.8m/s,而竖向扩散速度高达3~4m/s。如一座高度为100米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只需30多秒,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
(二)火灾扑救工作困难。目前,我市高层建筑总高度为50米至100米之间的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现场人员却对灭火设备不会使用或无力使用,等消防人员全副武装从驻地赶到现场、登上高楼,已经错过最佳扑救时间。由于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当形成大面积火灾时,其消防用水量显然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消防队员往往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不能及时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
(三)人员疏散困难。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些;二是人员集中;三是发生火灾时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困难。因此,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是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增加了疏散的难度,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四)火灾隐患多。一些综合性的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火灾隐患多。如有的建筑设有商业营业厅、可燃物仓库、人员密集的礼堂、餐厅等;有的办公建筑,出租给十几家或几十家单位使用,安全管理不统一,火灾隐患突出,一旦起火,容易造成大面积火灾,且火势蔓延更快,扑救疏散更为困难,造成后果也更为严重。
二、高层建筑自救灭火的主要措施
(一)消火栓灭火系统。该系统在我国被用为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在每一个高层建筑中均有设置。消火栓系统实施灭火需要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消火栓设备,二是使用消火栓的消防队员,二者缺一不可。
(二)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设置在我国几乎和消火栓系统一样普遍。它是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地划分为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其是人们为了在早期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功能最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通过烟感、温感、红外线等探测到火情后,该系统便发出火灾报警、广播、消防控制联动等指令,以便于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等措施。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表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是现代高大建筑不可缺少的消防设施。
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开发商重建轻管。楼房建成后,物业管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成了次要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型开发商,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几个人员就组成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不规范给社区安全留下了隐患。例如,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小区消防通道划线停车收费成为显性问题。二是私自关停消防设施。一些物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私自关闭消防电梯电源,关闭消防供水阀门,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2012年广州光复大厦“3.22”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正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防电梯设计施工的缺陷。《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11 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据调查,因规范没有强制规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几乎所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均未设置挡水设施。在两起火灾扑救过程中电梯井均大量进水,其中一幢建筑消防电梯因进水引起电气短路而“罢工”,另一幢建筑则是物业主动关闭了电源,于是消防队员只能费力地爬上高楼进行灭火,对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了诸多不便。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不合理。一是设置的数量偏少。目前,高层住宅小区大部分因开发面积较小,供水最不利点均在消防车的压力范围内,所以小区基本只是在泵房旁边设置了消防水泵接合器。二是设置的位置难找。由于小区在建设过程中追求环境优美,道路设置情况较复杂,中队虽然进行过“六熟悉”或灭火演练工作,但因人员调动或工作不细,往往会出现不能及时找到并利用水泵接合器来供水的情况。三是管理不善。因人为或管理不善的因素,出现管道堵塞或阀门关闭,导致中队无法正常使用水泵结合器,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时间。
(四)小区业主或住户消防意识薄弱。一是只顾自身利益,对身边的公共安全漠不关心。如室内消火栓成了自家的免费水龙头,消防通道成为私家车宽敞的停车场。二是自防自救能力低。有些住户缺乏消防知识,个别人连灭火器都不会使用,更谈不上科学灭火自救逃生了。2010 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住户缺乏必要的自救逃生常识有直接关系。
四、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及管理
(一)强化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一是高度重视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完整好用。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过程中,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实现快速有效扑救的重要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的利器。二是适当提高消防电梯的防水功能。除了增强电梯电机线路等部件的防水性能外,还应强制规定在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置挡水设施,以有利于消防电梯充分发挥其功能。三是合理设置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规定每幢高层住宅建筑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并设置醒目的标志,特别是分层供水的标志。
(二)组织开展消防训练和宣传,加强消防管理。高层建筑物的自身特性加大了火灾救援的难度,为了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尽快对人群进行安全撤离和疏散,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建筑物业管理公司和其它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能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板报、讲座等形式来提高业务的消防意识,还可以定期开展火灾演习活动,提高管理部门和业主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行为。高层建筑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看是否存在问题,要定期进行测试和保养,确保其处在良好状态。物业等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循建筑物的用水用电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在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要在审批后方可进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对于重要工种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技术操作训练后才能上岗进行作业。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两者的法律责任和制约措施。新《消防法》第18 条对住宅区的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是受雇于业主委员会,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是空白。另外,对物业公司的法律惩戒措施较弱。新《消防法》第67 条明确,物业公司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所以,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政府法规文件的方式,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更新及接入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的费用纳入大修基金和物业费支出的项目内,解决资金来源的最大的问题。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裕华区大队,石家庄 050000)
(Shijiazhuang Public Security Fire Detachment Yuhua District Brigade,Shijiazhuang 050000,China)
摘要: 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动员,统筹协调,标本兼治。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and security of pension agency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of people. For fire control safety problems of the pension agency, it needs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to thoroughly tackle the problems.
关键词 :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重点监管
Key words: pension agency;fire safety;fire control facilities;regulatory focus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316-02
0 引言
在老年人口逐年递增,家庭养老又无法满足正常养老需求的背景下,养老机构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由于缺少相关服务的保障,同时,处于行政部门监管的相对盲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如何正视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 社会的发展需要老有所养、养有所安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占我国人口比重逐年递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需求日益强烈,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为应对社会养老的需要,除传统的居家养老形式外,只能向入住养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方式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共有4.19万个、床位355万张,每50人拥有不到1张床。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养老的安全压力急剧增加。在养老机构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各种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却跟进不及时,消防安全现状令人堪忧。分析近年来该类场所的火灾事故,主要特点有:①多人伤亡火灾屡有发生。②火灾的起数逐年递增。③人为因素是火灾发生的主因。用火用电及吸烟不慎引发火灾占全国养老机构火灾总数的88%以上。④放大效应大。养老机构属于特殊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有老年人由于火灾造成伤亡的话,极易引发社会和媒体炒作,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找到问题根源,才能破题求解
要解决安全养老的问题,必须找到当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的根源,透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2.1 建设起点低,历史“欠账”多 据调查,一些养老院、敬老院是在废旧厂房、学校等基础上改造而成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相对较大,加之准入标准不高,且多由国家或政府开办,这些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同时,随着时间推移,原有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已不能满足当前使用性质的要求。
2.2 前期规划不够合理,导致后期问题难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养老院设置在居民小区内,有的甚至直接设置在居民住户内,没有预留的防火间距,有的消防水源不足或缺失,有的周边违章搭建房屋挤占消防通道,很容易被相邻建筑的火灾等突发状况影响。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无法靠消防部门出台几套法律、采取查封关停等措施就能彻底解决。还需城建、规划等多部门协调破解。
2.3 消防设施欠账多,维修保养不到位 养老业本为服务行业,根本上属于微利行业,而消防投入又属消耗型的投资,对于他们来讲,投入和收入存在极大落差,消防设施和器材缺失或带病运行现象普遍存在。
2.4 消防常识欠缺,消防意识淡薄 由于消防安全常识缺乏,用火用电不注意,生活习惯等各种因素影响,老年人随意吸烟的现象十分突出,加之年龄等现实情况,如发现不及时,极易诱发火灾事故。同时,养老院工作人员多为外来务工者,素质参差不齐,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安全方面的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且岗位不固定,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没有正确的自防自救方法保护,也无法做到有效快速的疏散老年人。
3 要想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安全问题,就必须抓本源、治根本
3.1 政府、行业、社会共同担责
3.1.1 政府统揽 除公办养老机构以外,政府应鼓励多种形式的民办机构的建设,同时将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行政部门应把好建设源头,将消防审批作为前置审批项目,建设、民政等部门等应认真核实单位是否经过了消防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消防行政审批的养老机构,各部门应联合执法,责令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并督促跟踪直至隐患全部消除。
3.1.2 行业约束 城建、民政等部门应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将消防安全的内容纳入养老机构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消防行政审批文件,并作为依据规定开办规模及用途等。推行标准化的管理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消防管理办法,在现有人员基础上积极培养发展兼职消防队伍,使其切实掌握消防安全制度,有效开展日常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建立行业户籍化管理机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户籍化平台,充实并完善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风险及薄弱环节并加以分析解决,确保切实提高养老机构自律意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3.1.3 社会扶持 各级媒体、网络等等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优势,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养老机构的公益性、福利性等特点,大力改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环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2 “源头、中间、末端”全程管控
3.2.1 源头把关 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养老机构之初,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的需要,对建筑安全距离、消防水源等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范围,并做好相关衔接。按照“高标准设防”的要求,消防部门在前期审批阶段,应提高养老机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消防设施等准入门槛,提升养老机构抗御火灾的能力。
3.2.2 过程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应将辖区内养老机构列为消防重点监管对象,既要依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应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督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整合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等现有力量,组建专兼职的义务消防队伍,加强对厨房、配电房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2.3 强化治理 依托各级政府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等平台,建立消防及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养老机构的联查联治机制,一旦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类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整改现有火灾隐患,避免恶略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对于整改确有困难、短期内无法保证安全使用的场所,各部门应创新合理的执法治理机制,采取关、停、并、转、迁等办法分期分批解决,尽量实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
3.3 “人防、物防”多管齐下
3.3.1 提高人的素质 从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阶段性考核演练等几方面入手,重点强化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切实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同时要加强对老人的经常性教育,抓好宣传,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保证用火用电安全。搞好阶段性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序地灭火和疏散,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3.2 加强物的管理 人为因素是养老机构发生火灾事故的主因之一,其中用火用电不慎、对易燃可燃物控制不到位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要想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强火、汽、油及可燃物的管理,遏制火灾发生的源头。养老机构自身应制定详细的火、电、油管理规定,定期没收并处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及可燃易燃物,设置吸烟室,定时定位集中管理,对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现象要坚决杜绝。
参考文献:
[1]高凌.老年人群消防安全问题刍议[C].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2007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四),2007.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