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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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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

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G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60-02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价值保障。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 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3.2 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 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 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 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曲迎波.强化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六大对策[J].中州学刊,2006(5):67.

[2]张素瑜.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5):42.

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范文第2篇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一)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三)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一)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四)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邢台县国税局立足实际,采取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健全规范税收征管服务、丰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服务促征管多项措施,大力开展优化税收环境、办税环境、服务环境,打造税收环境竞争优势,切实发挥了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态度。观念决定行动。该局秉承“服务纳税人,奉献全社会”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权益服务、透明服务和真情服务”等税服务机制,化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浅层服务为深层服务,在系统内部实施微笑服务、零距离服务和导引服务等文明竞赛活动,将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文明执法中,覆盖到税收工作的整个流程和纳税人的全部办税过程,从而实现了无缺位服务,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让纳税人感受“税收文化”的温馨。

二、利用信息化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深化个体双定业户“网上银行”划缴税款的改革成果,我们于去年初全面推行多元化报税改革工作,变纳税人过去单一纸质申报为网络、银行划缴、软盘、电话(12366)、邮寄和纸质等多元化方式申报纳税。经过一年来的运行,所辖纳税人均实行银行划缴税款的方式缴税,建立了以金融机构和税银电子网络为依托,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电子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管理和稽查的税收征管格局,不但加快了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也把为纳税人服务真正落到了实处,彻底解决了集中办税排队拥挤的现象,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创新办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在全市国税系统两基建设之初就成立了办税服务厅,并在系统内部不断丰富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通过配置多媒体电脑查询机,设立全民服务台,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重点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坚持文明办税,实行了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和预约服务,严格落实优民惠策,拓展市场经济,营造了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良好环境。

四、实施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治税效果。做好国税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尊重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向其汇报当前的税收工作动态。二是在坚持依法治税中与当地政府谋求共同点,共同为辖区经济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三是以实绩赢得地方领导的信任。开拓、务实、能干、成事是我们立身的根本。在工作中坚持有诺必践,实事求是,不说大话、假话、虚话。四是以诚相待,坚持互助共赢的原则,与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建立了税收信息反馈制度,共同打击偷逃国家税款违法行为,促进了税收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

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范文第4篇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相关资产或负债,是指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资产或负债以及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如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政府补助等。在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选择时,企业应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而不应考虑企业自身持有的意图。 

企业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时,应当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和交易性质。交易价格即进入价格,公允价值即脱手价格。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都是相等的。若存在关联方交易、被迫交易、计量单元不同、不在主要市场中进行交易等情况,就不应将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企业可以选择单一的估值技术,也可以选择多种。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哪种估值技术,所以在应用估值技术时,应先获取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在此基础上定期对估值模型进行校对,以确保其可将当前的市场状况准确地反映出来,并能识别出已使用的估值模型本身存在的潜在缺陷。 

1.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若企业使用市场法,应当以市场参与者在相同或类似资产出售时可以收到或者转移相同或类似负债时需支付的公开报价为基础,再观察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如当前状况、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出售和使用的限制等,对获得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以确定最终的公允价值。 

2.成本法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的估值技术,通常是指现行重置成本法。在成本法下,企业应当根据折旧贬值情况,对市场参与者获得或构建具有相同服务能力的替代资产的成本进行调整。折旧贬值包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以及经济性贬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企业把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收益法时,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未来现金流量或者收入费用等金额的预期。企业使用的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方法。 

三、关于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1.最佳用途 

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判断非金融资产是否处于最佳用途时,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考虑该用途在法律上是否未被限制、实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若各方面都满足要求,则就是最佳用途。一般情况下,非金融资产的当前用途就是其最佳用途,除非有信息表明存在可以使该金融资产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其他用途。 

【例1】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购买了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在之前被作为工业用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甲公司取得该土地后,仍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2×15年3月1日,邻近的一块土地被开发,作为建宅土地使用。甲公司也可以将其持有的土地用途从工业用地改成建宅土地。则该土地的最佳用途将通过下面两项对比确定: 

(1)该土地继续出租的价值。 

(2)该土地变成建宅土地的价值,与此同时也应当考虑将其变为空置土地必须发生的拆除厂房成本及其他成本。 

以上两项价值较高者即为土地的最佳用途。假设现时土地价值是500万元,而改成建宅土地时价值是900万元,发生的拆除成本是150万元,则该土地的公允价值应为750万元(900-150=750>500)。 

2.估值前提 

企业确定完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后,应该判断该资产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如果是单独使用,公允价值应是将该资产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的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价格;如果是组合使用,公允价值就是出售给同样组合使用的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价格。只有确认好估值前提,才能准确的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四、关于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当首先判断,对于负债和自身权益工具,是否存在可观察的市场报价。如果存在,就以此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不存在,企业应根据其他方是否把该负债或权益工具作为资产持有分为两类。 

①若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则其公允价值按以下方式依次确定:a.活跃市场的报价;b.其他可观察输入值;c.估值技术。 

②若其他方为作为资产持有,企业就应从承担负债或发行权益工具的市场参与者角度,选择估值技术对公允价值确认。 

五、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应用建议 

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范文第5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02

引言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新型的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形式,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出现和发展,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助于“走出去”,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经过多年股份制改造,虽然很多国企早已变成混合所有制,国资占比已较低,但政府干预仍无处不在,公司治理上不达标。 行政化垄断体制未真正打破,开了玻璃门,还有旋转门,准入限制未真正放开。

今天,我们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混合所有制是有发展的前途,但是更有发展的困难,究竟怎么发展,遵循怎样的原则,均有继续深入探讨的余地,有好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与探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目前的所有制已经由单一的公有制实现了多元化的所有制的结构,而且非公有制所占的比重在逐渐加大,当然这种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仍然是占了主体的地位的,而且是占着绝对性的主体的统治地位的,我们改革的目的是逐渐地转向混合型的所有制结构。我们既要是公有制占统治的地位,又要是所有制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激发出活力,那么我们的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上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破解经济改革难题的关键

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里边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可能实行单一的清一色的公有制,这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是行不通的!其直接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坚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与目标,我们知道市场是要进行交换的,而交换是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若不同的商品同属于一个所有者是没必要进行交换与买卖的。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如何让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地合理地统一在一起,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是一项历史的难题。

我们国家采取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制度,在此前体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改革的一个基本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的规律看,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具有天然的统一与合理性,而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具有天生的与生俱来的统一性与合理性,不论是理论的阐释还是操作方法的实践均已经证明了这点。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实质上是指所有权的过度与转换,而交换必须实现所有权的交换,如果你是在一个公有制范围内的交换与转换,那是没有意义的,市场交换实际上是所有权之间的交换,只有不同的所有制存在,市场交换才会有实质上的意义,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是有无数个不同的所有者经济,他们之间是可以自由地实现市场交换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能否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实现自由的市场交换,这是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巨大难题。如果要使市场发挥充分的作用就得对公有制实行改革,而我们是不能改变公有制的基本属性的,如果改变了,那样就成了私有制了,就不具有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了,是行不通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只有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而使得既能让市场机制发挥它的作用,又能够保持公有制的基本性质,不会实行全面的私有化,那么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了。那么在混合所有制这种情况下就会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统一在一块。因此,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显得十分重要与及时,因为所有制改革对于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是十分关键的事情,也是十分难做的事情。只有从混合所有制开始试点,一步一步看,如何应用一种所有制的方式,使其既具有灵活性,又不失公有制的性质与主体的地位,我们就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混合型的所有制。同时还有更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我们要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前所说,市场经济要发挥调节作用就必须对公有制实行改革。而这种改革由于不能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可行的路径便是在企业的微观制度上进行。这是必然的逻辑的要求。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企业改革无非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让市场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因此我国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可谓是下足了功夫。从一开始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到放权放利、承包制、分配体制改革。后来到了14大以后,由于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事就触及到了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于是就在所有制的改革上下功夫。这种改革也有中小型的企业逐渐发展到了大型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逐渐地放开了,这样一来就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与潜力,这就更加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的形成,我们所实施的所谓的抓大就是特大型的企业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些企业掌握着国家国民经济的命脉,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性质、亦即公有制的属性,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对这类型的企业的改革是不能在所有制上考虑的,而只能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调动其的积极性。然而这种改革其实不能很好地凑效,于是我们还必须通过混合所有制的这种改革去激活企业的活力与适应市场经济的活力。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与程度

根据多年的改革的总结看,目前改革的主要任务确定在国有企业上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改革的范围有多大?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么哪些企业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企业就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那些不是以企业盈利最大化的企业则不是不属于改革的范围。这样讲起来大家应该是好理解了,就是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不能总是说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效率低下的,这要看怎么样地去衡量。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国有企业的存在,因此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有它的合理性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长久的利益并不是阶段的利益、眼前的利益。由于这些项目往往见效慢,所以一般的私人企业又不去干。因此上讲国有企业效益衡量的标准应该在看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效益。因为有些领域的投资回报率是很低的,但作为一个国家或者是社会与民生又是必须要的,这时往往那些私营企业主或者是中小企业是根本不愿涉足的,而这些领域有又是国家长远发展所必需的战略领域,国有的企业必须承担起这种国家责任与社会发展的责任。而在另外一些的大多数的一般性的竞争领域,则需要的就是有活力中小型的企业去从事活动。

那么,究竟如何选择这些个改革的范围呢?具体地可以这样讲,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性的国有企业,选择的标准就是唯一的一个:看是否以经济效益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如果某些企业就是以经济效益为衡量的标准的话,那么就应该纳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范围。当然,如果这些企业本身也效益很好,那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了。当然,地方的企业相对于央企而言,是更看重经济效益的,其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步子可以放的大一些、宽一些,这是与地方企业本身的性质有关系的。

在竞争与垄断的领域应该如何做出选择呢?原则上可以这样讲,只要是在竞争的领域均可以让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不管你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只要你是身处在竞争的领域,就可以选择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有些看似垄断的企业实则不一定是“天然”垄断的行业,是制度历史造成的,这时则更应该打破这种垄断,混合所有制改造正是打破这种垄断最佳的一种选择。这里必须要分清楚,一些关乎国民经济领域的重点行业,比如:石油、电力、铁路、银行、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从事的企业还要不要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呢?这个问题笔者觉得是应该从这些方面来考虑。其根本的一条就是哪些是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哪些是属于竞争性的行业?要不要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在这七大领域要进行认真地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要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况进行,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逐步地看实际运行情况再分步实施,有些领域可以让民间资本进入以激发活力的地方就应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而若不适宜民间资金进军的领域则不宜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要和该企业要实现的目标联系在一起,若该企业追求的是利润额的最大化,则就应该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以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般地讲市场经济体制对进入的企业在产权制度方面有三方面的要求。

首先的一个要求是企业的所有制在产权上具有纯粹的经济性质,而不能具有超经济的性质。而往往我们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都具有超经济的性质,他们就难以适应市场,难以接受市场经济规则的约束,就不可能进行公平的市场交换。要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的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接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就必须让其在产权制度上不再存在超经济的性质,而要改变这一性质就必须是不能独资或者不能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否则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就走了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改革的作用,因为改革是为了让市场在起作用。在我国的国有企业里进行混合所有制的这种改革,使其真正实现政企分离,从而激发出活力,但还不能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这是个难题,因为我们国家还是,还存在处理企业与党的关系,因为我国目前的政体是党政合一的体制。

其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求企业之间的产权界别是十分明确的,即是你是我都十分清楚明了,只有这样交换才有可能,只有产权清晰了,才不会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这样和那样的摩擦,交换的成本也就很低了,而如何使国有企业的产权十分明晰,而又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这也是十分难度大的事情。如果形式上是混合所有制,但其实质变成了私有制的了,那这就不叫制度创新了,这就是走了老路了,这是我们绝对不能的做的。

第三,在混合所有制的内部,不同产权和要素之间结合为同一企业的过程,本质上这也就是一个交换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十分关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不同股东(所有者)之间的权利怎么样得到保护?如果采取的是现代的股份制的企业,大小股东之间的权益如何来协调?既要使企业有明确的决策权的主体,又要使企业有保障小散股东权益的机制。总之,混合所有制条件下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企业法人的产权、公司的经营权以及员工的权益等方面如何均衡,这是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整个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在相应的法律制度上应该至少明确以下原则:第一,不同的要素之间是要自愿平等的,绝不能强求违背各个要素的主观意愿;第二,不同的要素之间的权利一定要平等,绝不能你大我小;第三,不同的所有者均可自愿退出;第四,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信息要对等地分享;第五,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利益分配要公正。

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我们要找到一种正确的途径,既要避免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又要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公有的性质。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发展性的目标和体制性的目标,目标的明确是决定其范围的选择、步骤的安排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要妥善处理好一系列的操作性问题。比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应法律制度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问题,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包括契约关系的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重组、劳动就业关系的再安排等,还有如何处理存量与增量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