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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法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1-0001-03
一、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实践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的评价;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报告。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其基本要求:(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要、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警察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办理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2)摘抄律师阅卷记录;(3)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4)全文抄录书;(5)全文抄录律师的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7)写出参与办理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①。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注释:
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是各学校普遍开设的实践课程,其
功能已成为本科教学界的共识,因此本文对此不予阐发。
参考文献:
[1]李小鲁.本科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以法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本次年会和论坛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飚,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作了重要讲话。林祥国介绍了江苏坚持率先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和谐发展的情况。他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包括法学教育和研究在内的法治建设,把建设法治江苏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江苏”已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品牌和一大亮点。刘对六年来法学教育研究会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说,研究会6年来努力奋进,开拓创新,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相信新一届理事会一定能够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继续奋进,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不断发展做出更加出色的成绩。
张文显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贯彻十七大精神 发展改革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报告,对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论述和部署的解读,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解读,给与会者学习、理解和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法学教育的创新和发展以极大的帮助;对2007年教指委在深入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法学教育的思想理论,修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探讨法学教育的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估,积极参与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和评选工作,参与组织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积极开展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法学教育论文集、法学教育通讯等,以及教指委自身的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他代表教指委提出的2008年主要工作计划包括,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重要思想理论;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重大战略部署:各个专门委员会要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推进法学教育教学分类指导的调研工作: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在2010年以前尽快制订出法学专业规范;继续研讨示范性法学院标准以及确定示范性法学院的工作程序,拟定示范性法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将示范性法学院建设列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建议:完成教育部高教司等布置或委托的其他工作等。会议批准了张文显教授的工作报告。
大会听取了曾宪义教授所作的第一届法学教育研究会工作报告。报告中说,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教育部、司法部的指导和中央各政法部门的支持下,与法学教指委紧密配合,依靠和团结全体理事和全国法律院校,广泛联系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的同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此期间,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全国各个学科中,法学学科是发展速度和改革深度最快最好的学科之一。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启动了“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繁荣法学教育研究、促进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教学评估体系、努力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拓展了法学教育国际交流空间,扩大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影响。报告提出,做好法学教育研究会工作,一要团结和依靠全国法律院校,与法学教指委密切配合,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交流合作;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法律实践,密切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会代表完全赞同曾宪义会长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会议期间,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终身教授李龙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公丕祥教授作为特邀报告人就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发表了精辟见解。李龙教授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里程,新时期、新世纪面临的三大矛盾,着重强调要关注法律学生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制,强调给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理论的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的建设。朱苏力教授围绕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这一法学教育的重大主题进行分析,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中国意识、法律生活经验和法律实践能力。公丕祥教授从法律职业素质的能力和法律教育的要求角度,阐述了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改革发展的步调。在大会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基于自己的亲身经历,畅谈了大学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当好法学院院长的体会,对与会代表深有启发。
教育部高教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李静调研员介绍了“质量工程”的概况,特别是教育部高教司实施“质量工程”法学教育领域中有关特色专业、精品教材、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双语示范课、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国家精品课程、工程重点教材等项目的情况。法学院系如何做好申报和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她还就法学院系如何做好“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作了说明。她建议,在教指委2008年的工作中,应加快法学专业规范的制定工作,确定工作时间表和相关计划;同时要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对综合性大学法学教育、财经类大学法学教育、理工类大学法学教育、农医类大学法学教育和其他大学法学教育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案。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总结了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六年来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分析了司法考试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从政法队伍建设、社会需求,优秀法学毕业生选拔、司法考试的定位和司法职业准入标准层面,探究了司法考试的许多重大实践问题,并就法学教育如何加强法学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法律基本素质教育提出了鲜明的反馈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会议期间,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曾宪义教授再次当选为会长,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一批年轻的学者、法学院院长、系主任当选为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使研究会增添了新的活力,更有利于法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协调发展。
会议,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颁奖仪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报告了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的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组评选结果。“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全国性法学教育研究奖项。根据申报成果的学术性、创新性、独创性、代表性、对法学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以及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布局等诸多因素后,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一等奖获得者王健教授、霍存福教授、孙笑侠教授向大会汇报了法学教育研究的心得。
会议组织了四个分论坛的讨论。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法学教育的理念,涉及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学院的国际化以及如何看待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扩张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等问题。第二分论坛主题为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讨论了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机遇和挑战、教学与学习方法的培养、诊式教学模式、学生读书、写作和学生就业等问题。第三分论坛的主题是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研究,主要讨论了加强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必要性(如法学教育的泛化、实践教学的弱化、法学教育教学缺乏质量标准)和如何建立健全中国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要进行法律专业的评估、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调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进行分类监控。第四分论坛的主题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提出了由于司法职业需求的模糊性对法学教育带来盲目性、法学教育忽视质量产出、陷入功利化困境、与立法和司法实际脱节等问题,强调要科学界定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要建立法律本科教育刚性准入机制的合理机制、强调法律本科教育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强化技能教育等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高素质人才
一、对武昌理工学院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原有办学特色的简析
(一)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设立于2002年,原属文法学院,几经变化后,现隶属于文法与外语学院。法学专业现有教师8名,其中教授1名,具有副高职称者4名,博士1名,在读博士1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教师4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2名。在鼎盛时期,法学专业在校学生近千人,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也曾超过200人。近年,由于招生规模缩小,目前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不足200人,行政管理专业目前在校学生也降到百名左右。两个专业现有规模的确很小,但它们在学校的地位却很重要。因为作为一所大学,不能毫无人文气息,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则成为体现学校人文气息的重要载体。
(二)“特色教育”是两个专业既往的最主要办学特色
两个专业成立伊始,就开始了对特色教育的探索。首先是鼓励具有潜质的学生报考研究生,安排专职教师作为负责人,对考研学生进行辅导,并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因此,首开组织学生考研之风,为当时的文法学院在学校赢得了声誉。此后,法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专业先后组织了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与司法考试辅导班,利用课余时间安排专职教师为学生上课,学生也积极参加辅导班的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组织学生开展“读百本好书”活动,始于文法学院。文法学院组织该活动的初衷是督促学生多读书,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以服务于宽口径、厚基础、重实用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专业将这一活动一直坚持下来,作为对学生进行特色教育的组成部分,取得了一定实效。活动中,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列出读书清单,保障所读书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学术价值。学生读后写出读书日记,由素质导师对读书日记进行批改、评分,记入学生的非专业素质学分中。
文法学院开展特色教育的另一种形式是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暑假,大部分学生在家乡就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记活动日记,并撰写相关的专题实践报告,开学后,将实践日志和实践报告提交给专业教师批阅。小部分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深入社会开展专题调查,让学生直面社会问题,待取得第一手调查材料后,由教师指导,学生自己写出调查报告。
二、法学、行政管理两个专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办学规模缩小等诸多问题
(一)两个专业因招生规模缩小而面临生存危机
近年,因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就业率偏低,两个专业招生规模在逐渐缩小,学生规模都只能勉强维持生计,两个专业已有多名优秀教师流失了。招生规模缩小已成为学校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最大问题,由此,也引发一些其他问题。
(二)在现有特色教育难以完全维持的情况下,两个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去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两个专业特色教育的主干部分是考研、考公务员,法学专业加上一个司法考试。往年,考生们的成绩之所以突出,离不开学院组织辅导班,让专业教师开课讲解。如今,招生规模缩小,两个专业每届各自只有一个班级时,学校再也无力组织起考试辅导班了。可以说,维持两个专业发展的支柱已不复存在,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今后靠什么去维系自身的发展呢?置身于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中,它们不仅要与国内同类的专业竞争,也要与校内、院内的其他科系竞争,没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就难以立足于“强手之林”,更谈不上发展自己了。所以,为了生存和发展,当以往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时,建立自己新的竞争优势就是必然的选择。
(三)实践环节的教学比较薄弱
如何做好实践环节教学是两个专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两个专业作为文科专业,实践环节的教学,尤其是毕业实习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像理工科那样,可以通过逻辑的推演或实验室的实验操作来获取实际操作知识并提高能力,而必须通过真实的场景或模拟的场景进行演练,才能锻炼实践操作技能。
在我国,高校同类专业课堂实践教学的部分课时被理论教学所挤占,毕业实习走过场的现象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这两个专业以往在认识和实际操作上没有摆脱该现象的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突出。
在解决实践教学环节现存的问题时,两个专业遇到的最大困难可能是:改变毕业实习走过场的现象。
三、对法学、行政管理专业更新专业发展之路的探讨
(一)实施三阶段发展战略
第一阶段侧重于拓展生存空间,保存继续发展的可能性。第二阶段聚集实力,扩大招生规模。第三阶段争取硕士招生权。这一规划可能被质疑为不切实际。我们认为,既然是规划,就应当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只要是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就不妨先规划进来,这样也可为奋斗者提供更大的动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再过若干年,如果两个专业达不到这一目标,恐怕即使不被市场所淘汰,也会被学校所淘汰。所以提出这一渐进性的规划有一定的必然性。
第一阶段所需时间与两个专业同类毕业生的市场就业率有较大关系。经过一个周期后,如果两个专业同类毕业生就业状况好转,则这一阶段就可能结束。当然,若两个专业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需求,也会使第一阶段所需时间缩短。预期该阶段所需时间为三年或更长一些。
第二阶段到来的标志是招生规模开始扩大,法学专业逐渐扩大到三四个班,行政管理专业扩大至两三个班。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每个专业可以吸收若干高学历、高职称、有经验的教师。在现有的基础上,组成高素质的专职教师队伍,为取得硕士招生权做准备。这一阶段预期为三年。
第三阶段两个专业开始通过学校申报硕士点,从开始申报到获得批准,预期不会少于两年。
从此开始,励精图治,经过这几个阶段的发展,需六至八年,最终获得硕士招生权。到那时,硕士招生权也许不再象征专业的强大,而只能作为某专业存续下去的通行证了,届时,两个专业中若有达不到目标者,或许会被淘汰。
(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实施需求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策略。
1.在招生方面,如果政策允许,有两点值得考虑:第一,向西部生源倾斜。对于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西部是一个广阔的就业市场,但中东部生源的毕业生往往不愿到西部去。显然,两个专业若多招收一些西部学生,待毕业时一般不会不愿回家乡就业,这将降低就业压力。第二,可招收一部分理科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招收一定数量理科背景的学生,能影响和帮助其他学生。如果全是文科学生,易形成逻辑分析上的盲区。
2.在教育培养方面,可完成“一个转向”“三个结合”,即由过去的“特色教育理念”转向“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理念”,常规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培养单个专业内知识面广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
“一个转向”:原来两个专业特色教育的支柱即组织“三考班”,现已不再可能。为此,在原专业发展理念整体上失去存在基础时,必须建立新的理念,使其发展获得支撑。这一新理念就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个结合”:首先是常规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常规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其特点是传授知识快捷,比较适合应试教育,不足之处在于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案例教学法,在这里我们特指在课堂教学上,学生围绕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发言,得出结论,教师进行追问,这样一种教学过程和方法,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主导、以教师为指导,能提高学生多方面素质,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做到对某个专业知识点的深入体察,故适合素质教育。由于对单个知识点用时较多,使传授知识的广度不够,不太适合应试教育。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做到本专业就业,就不能绕过应试教育。他们要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在这些考试的内容要求点多面广的情况下,就不能在单个知识点上花费太多时间,所以不能在所有的课堂上都倡导案例教学法。可以专设一门案例分析课,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开设一门案例分析课,由它将各主干课程的知识串通起来,专门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以调和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兼收两者之效。采取常规教学法教学时,要贯彻学校素质教育的精神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活泼。
其次是“培养单个专业内知识面广的人才与培养复合型人才相结合”,这就需要对课程设置作出适当调整。法学专业可以充实税法、公司法等课程,开设证券法与房地产法等课程,压缩实用性不强的专业选修课,拓宽实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使毕业生能在大中城市开辟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或胜任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法学专业也可利用现有条件,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开设外语类课程。行政管理专业可在现有开设的行政法、合同法、公务员法等法学课程的基础上,再开设宪法与法理学等课程,在更大程度上打通两个专业,由知识的复合跨向人才的复合。
再次是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需对等重视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当实践技能训练课时本身就很少时,如何保证毕业实习不走形式?最好是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可是,武昌理工学院两个专业的几个实习基地都已建立多年,均分布在武汉市城区或郊区,它们不仅接纳我们的学生实习,还接纳其他学校的学生实习,一到毕业实习季节,各校学生大量进入基地实习,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真正的实践技能,许多学生干脆将毕业实习时间当成了寻找工作的时间,毕业实习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我们倒不如换一个思路,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国家公务人员进校园指导学生实习,以上课的形式传授给学生实践技能,在此期间由指导教师将学生带出去进行几次实地观摩,如旁听庭审等,这样做,哪怕只用一半的时间——另一半时间留给学生去找工作,效果可能更好。
3.在考试考核方面,要保证成绩的真实性。有三个环节需把关:出卷、监考与改卷。对出卷的把关,可由教师提供试题,学院建立试题库,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开考前试卷对任课教师保密,在许多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情况下,这样做可避免任课教师考前对学生泄题。对监考的把关,不能让本系的教师监考本系的学生,更不能由任课教师监考所任课程,可由院内系与系之间交叉监考,最好的做法是由学校统一安排,院与院之间交叉监考。对改卷的把关,可改由任课教师外的其他人批改。为了使这种方法可行,考卷可全采用客观题——客观题也可以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一、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民航产业的做大做强,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而能够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实务人才更是促进民航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问题,没有形成以航空法为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导致我国航空法学人才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人才数量与质量均与民航强国战略不太适应,不仅在微观上影响民航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及航空法学的发展前途,而且在宏观上影响民航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此,民航院校的法学必须改革现有的教育培养模式,在遵循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前提下,主动适应民航经济的发展,重新定位办学目标、教学培养模式等,形成系统的综合的职业化实践性教育培养模式,以促进民航工科院校法科学生的就业,同时也促进民航强国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我国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学科专业体系缺乏特色性。目前,全国共有近600所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其中将近一半以上的工科院校也设置了法学专业。民航院校属于典型的行业特色工科院校,不仅工科专业较多,而且立足于特色民航专业。这样院校中的法学专业,相比较政法类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专业,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学生生源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劣势,不具备其他综合性院校和法学专业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生的就业优势,缺乏较强的竞争能力。我国高校中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仅限于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四川广汉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但专门设置法学院的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wWW.133229.CoM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中普遍没有区分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没有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优势,没有形成以航空法学为特色的完备学科体系。
2.教育培养模式缺乏实践性。目前的民航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受人才传统培养模式、办学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没有重视教育教学的实践性主旨,忽视了将法律运用到民航生产工作一线的要求,导致培养的法科学生只懂法学理论,不懂民航实践,这种教育培养模式将严重影响法科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危及就业。
3.教育培养方式单一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培养的学生必须符合企业的需求,适应市场的需求,这就需要产学研的通力合作。而目前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方式单一,缺乏与民航行政机关、企业的合作,挖掘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不够。一方面不能体现航空的行业特色;另一方面也不能发挥民航企事业单位实践的优势为教学所用,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不能很快地融入和适应民航企事业单位。
4.教学体系不能切合民航实际的需求。第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缺乏航空法学系统课程体系。虽然目前有些民航院校的航空法学专业安排了部分航空法课程,但缺乏航空法学的法律实务实训等技术性课程。第二,教学方法。只有改革教学方法,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好地教授课程内容。我国目前的航空法学教育缺乏调动学生主动性、思考性和动手性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接触到实务便束手无策,一筹莫展。第三,考核与评价机制。当前的航空法学教育对学生的考核一般以书面的试卷考试为主,缺乏对学生航空法律掌握能力的分析评价,没有形成综合的实践考核与评价机制。
三、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
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本文由收集整理培养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民航强国战略精心设计,从基本框架、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进行合理构建。
1.基本框架。为了构建具有明确目标性、系统性和特色性的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模式,我们提出“四个一”工程。具体是指:“强化一个重点,即建设民航强国为重点;发展一个专业,即建设与发展具有行业特色的航空法学专业;夯实一个平台,即打造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学平台;培养一批人才,即培养大规模的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人才。
2.培养方式。积极加强与民航实务部门的联系,进行校企等联合培养,以拓展教学资源,共享教学成果。民航企业和民航院校共同构建基于行业标准的教师与学生培养平台:一方面选派教师到航空企事业单位学习,打造具有行业认可、理论实践结合的“双师”素质航空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另一方面,选派优秀学生到航空企事业单位学习实习,加强产学合作,满足市场需求的航空法实务技能人才,实现“双赢”。目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实行“双导师”制,研究生可在“二导”所在单位实训,参加他们的课题或案件。
3.教学体系。法学具有的先天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而民航业更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所以航空法学天生具有职业化、实践性的特点。因此,在教学体系上必须满足航空法学的职业化性质和民航的实践性本质。具体表现在:
第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上既要强调学术性,更要强调实践性。具体包括两大模块:第一模块是民航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模块是航空法理论与实践课程。第一模块以民航概论和法学十四门必修课为导航课,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基础、航空器基础知识、空中交通管理、机场及空港、航空运输及运营、航空运输安全及监管、法理、宪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第二模块的航空法理论课主要分为航空法概论、航空法律文献检索、航空公法、航空私法,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特色细分为航空商业与法律、航空运输法律和政策、航空保险法、航空电子信息服务法律、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航空器事故调查与法律,航空刑法、航空犯罪与预防、航空保安法、卫星通讯与法律,民航行政监管、国际航空法、比较航空法、航空航天法、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等。
第二,教学方法。航空法学不仅仅是给学生传授航空法学理论,而且还要让学生运用相关理论解决航空运输生产实践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素养。听是指听教师传授各部门法的课程;说指通过辩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探讨教学法等锻炼学生的语言功能,将之用于民航法律的实务中;读是指大量阅读在法律文献课程中查找到的文献书籍、法院判例等,深入了解民航与法律知识;写是通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读书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习报告、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等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总之,运用这些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对航空法学的感性认识,激发学习的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提升他们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第三,考核与评价体制。航空法学人才的考核与评价体制要脱离传统的单一考核方式和评价体系,不再单纯以“分数”论英雄。而是设计一套合理的、综合的评测体系。首先,制定考评标准。针对不同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设计不同的标准。理论课程注重理解与分析,实践课程注重操作与运用,所以应有不同的标准。其次,考评主体应多元化。为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能力,在考评过程中应采用以教师考评为主,学生自助互评和实习单位考评为辅的考评方式。最后,考核方式多样化。学习内容的丰富多样决定了考评形式的多样化,不限于传统的笔试,还可以采取口试、实践报告、现场答辩等。考评方法不仅重学习结果,更重学习过程,对于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反映出学生的航空法学实践能力与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