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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金融统计 对策
财务部门为了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制定出《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有具体说明。在该准则中,和商业银行发展息息相关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其一,金融计量方式以及工具确认。其二,银行资产转移。其三,套期保值。其三,金融工具使用。该准则一出台,对银行发展影响比较大,尤其是在会计核算方面影响,对金融行业的统计也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和银行会计相关变化
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对金融资产、负债计量、负债分类以及资产增减有重大影响。另外,对金融资产转移以及计量也有重大影响,需要相关人员深入研究该影响因素,把握计量方法。
(一)银行金融资产以及负债分类
新会计准则已经明确的规定金融资产分类方法以及金融负债方法,其重点是强调企业金融资产分布情况,将融资目的和意图呈现出来。银行金融一直强调风险性,随着金融行业不断发展,风险系数越大。新会计准则确定金融资产时,主要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型。第一类,金融资产包含价值计量内容以及当期变动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第二类,持久性投资。第三类,贷款数额及回收款数。第四类,出售金融产品。负债类型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负债以及其他类型负债。该分类一旦确定下来,将不要随意改变。另外,新会计准则还将银行衍生的工具当成一种负债资产,将其纳入审核体系中。
(二)银行金融资产以及负债计量
新会计准则应明确规定,银行开展业务收集到的确认金额或者是负债金额,该金额计算方式应该由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那些不同类型的资产,应该将其划分入不同的计量方式中。另外,交易性质的资产以及负债也应该在后续中得到计量统计,计量方式依旧采用公允值进行计量。那些持有至到期投资资金以及客户贷款,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负债。根据相应的利率法,将其纳入余摊成本中进行计量。那些进行交易产生的资产,利益得失应该根据资本投入量大小进行计量。将其直接纳入当期损益中,另外,还有那些可以做出出售产品进行销售的金融资产,将其记录到资本公积中。这些资产直到确认之后再进行转移,将其记录入当前损益中。
(三)金融资产减值提记
新会计准则已经明确规定,当出现贷款业务时,银行要有详细记录,表明发生了资产减值。该项工作完成之后,再做好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它是个相对概念,对该概念进行理解时,应该直接引入预算未来现金流量概念。根据资金量大小,根据市面资金价值情况进行应对。在该过程中,应该做好资金预算工作,根据资产价值进行折现,计算出其中流量。该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也比较实用。这其中会包含没有发生的信用资金损失,但这个环节应该考虑保物价值。应该将其中的负差额另外进行计算,保障非金融资产流动减产损失率,确认最终的减产值。这能保障金融流动效率,在会计审计期间要确认这些资产最终数额,而且保障该期间的资产不出现转移现象。金融资产进行转移时会发生改变,出现新的变动。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进行转移时,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整体资产进行转移,第二种是部分资产进行转移。银行将所有的资产转移风险进行转嫁,将其移至到转入一方,其中资产产生的报酬也一并进行转移。另外,也需注意套期会计处理变动。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套期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公允价值套期类型,第二种是境外资产套期类型,第三种是现金流量套期。这三种套期有不同计量方式不尽相同,应该根据不同类型选择计量类型。
二、新会计准则影响
(一)统计分类影响
在以往,金融企业对会计制度的影响主要的按照时间期限类型进行影响。如果将债务权进行分类,那么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金融行业资金变动情况有所改变。金融统计准则和类型已经和银行发展目的保持一致,在基本制度要求以及基本设置上应当保持一致。随着新会计准则推行,金融债务已经不再根据时间来进行分类。其分类方式转化成可供销售类型、持有至到期类型以及交易性类型三大类型。新分类使得统计方法和类型有所改变,计量方式差异比较大。新规定使得分类方式更加具体和统一,统计部门不能随意的变更或者归类这些资金。面对新的统计类型,应该使用合理的方式进行计量,将传统落后的方式剔除。
(二)对统计范围影响
随着新会计准则提出,它改变了传统的核算方式,剔除衍生金融结算方式,将全部资产融入资产负债表中。进而使用公允值的方式将其反映出来,这能帮助银行发展获取最优途径。当前,我国各类型银行执行该金融业务时间比较短,在进行交易时,资金量比较少。从发展历史上看,衍生金融领域还需开拓。在2007年时,我国已经提出管理衍生金融制度,但是该制度只是停留在表面。这些数据无法反映中央银行货币变动局势,相应的资产负债情况也无法展现。随着新会计准则实施,衍生工具逐渐被纳入发展目的中,将其放置工具表格内,扩大统计领域和范围。
(三)指标内容发生改变
新准则有出现之后,对后续的计量方式进行革新,将其放置“贷款和应收款项”内。该计量方式应该使用实际的利率法进行计算,把摊开资金重新计量。这使得两种形式发生改变,在旧制度以及新制度结合之下,统计核算类型也发生了改变。将银行贷款作为案例,在全新的资金统计表格中,贷款数额和指标它只能反映出本金变动情况,却不能由应收款项进行计量,贷款数额变动情况无法从内质方面进行展现。推行新会计准则之后,贷款类型和指标发生了改变,贷款内容包含利息、本金等等。
(四)统计数据变动大
我国使用的统计模式逐渐发生改变,在以往一直使用的是存量统计方法进行计量。该计量方法有缺陷,不能准确的区分出实际交易量以及资金流动情况。因此,不能使用传统的方式来计算公允值变动。一旦出现公允值不断变动时,统计数据难度会变大,计算也时常出现异常情况。数据波动越大,在进行估值时,将容易出现波动,进而影响数据准确率。
(五)提升准确统计难度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使用新旧制度,这将加重制度执行难度。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开始推行落实,一些上市银行已经执行新的管理制度,一些还没有上市的银行依旧保持原本的管理制度。对这两种类型银行,它的计价内容不同。如果就用上市公司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那将造成计量不准确。如果将上市银行的数据以及没有上市银行数据简单叠加在一起,将造成估算不符合需求。贷款总额数值越来越低时,人们无法准确的评估该数值。这时需要人们对该数据进行调整,再原有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数据类型。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数值,进行估算时才能保障估算符合需求。如果在不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下,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难度比较大,得到数值准确度也受到影响。一些会计信息的获取也需要相关人员进行估算,人员估算因素影响数值准确性。在新准则出现之后,那些资金流动不活跃,市场价格比较低的资金,这些资产的流动需要相关人员进行计算得出,计算人员是根据公允值以及其他信息进行计算得出,人的因素使得计算准确度比较低。有的人员进行计算时,工作态度不端正,进行计算分析时,不能根据要求开展使得数值计算准确率下降。
(六)提高历史资料整理难度
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新旧计算方式有差异,使得指标前后不一致,内容要求差异比较大。当指标先后不一致时,金融负债会发生变动,分类方式也有所改变。增加了计量效益,当金融资产完全被移入负债权中时,统计表范围会扩建范围,统计方式也变得复杂很多。这些变动形式会使得最终数据准确度失衡,前期数据和后期数据变动比较大,这给日后整理带来难度,提升工作量。
三、应对对策
深入研究新会计准则之后,应该深入研究其中影响因素。新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对银行金融影响也比较大。新会计准则从确定之后,它从数据选取、数据计量以及报告形成之后,影响范围比较广。因此,应该不断深入研究,把握其中的变动,关注每个准则实施情况。商业银行方面,应该时刻关注新准则变动趋势,把握市场动态。对那些不符合需求的数据进行调整和改变,这样能够获取准确的数值,保障最终计量值准确。为金融日后发展方向开辟新路,这能保障信息准确度,还可以使得统计接近国际金融轨道。另外,改革当下的统计制度。该准则实施之后,应该立足于组织发展模式,将先进的金融工具融入银行统计中。这些货币要根据科学的方式进行统计,重新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管理体系,保障金融发展国际市场发展趋势。还可以引入大量的统计表格,进行信贷统计时,能够根据债务表格要求开展计量工作。进行信贷统计时,资产负债情况要详细记录出来,使用流量统计表将其罗列出来。该表格能够正确的反映出流量变动情况,进行数据传递时,保障数据传输准确,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有利的数据,为银行今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新会计准则对整个系统而言有重要影响,它对金融发展理念、金融管理体系都带来深重影响。因此,需要拥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素质应该跟上银行发展变动情况。在管理模式,在经营理念上,应该不断革新,不断提升人员素质。
四、结束语
金融统计在新会计准则影响下,它提升会计审计工作效率。这是社会发展使然,对于企业是个全新而言是个全新的挑战。面对企业快速发展,应该及时作出调整,寻找应对措施,以不变应付万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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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英慧,张庆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3(12)
关键词:负债结构 抑制 融资租赁 企业投资行为
企业融资是现代财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然而从1958年Modigliani和Miller对企业融资结构问题进行研究以来,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构成比例方面,而对这两大类资本的内部结构问题研究较少。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理论界对股权结构的关注越来越多(王化成、胡国柳,2005)。比较而言,对企业的债务融资结构问题很少涉及,使之成为企业融资理论研究中亟需完善的领域。
截止2003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10万亿元。储蓄的高增长使居民的金融债权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而随着银行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经营风险的考虑,银行纷纷对企业“惜贷”。这样一方面造成大量的储蓄滞留在商业银行或存入了中央银行,使得商业银行的“存差”持续增长,银行的赢利减少,经营风险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股市在一段时期内持续的低迷状态,企业难于筹集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抑制了企业的投资规模和发展壮大。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难”已严重制约其投资决策。本文试图从企业负债结构的角度出发,探讨债务期限结构、债务类型结构以及债务主体结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债务期限结构与企业投资行为
所谓债务结构是指企业各种举债的构成及其所占的比重。按照期限长短的不同可以将债务划分为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西方学者大多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研究企业投资行为与债务期限的关系。
债务期限结构理论研究
假设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一致,企业存在负债资本,针对这种情况Jensen-Meckling(1976)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中首先提出股东具有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动机,特别是当企业负债比例较高时,这种动机非常强烈。因为投资项目成功时股东可以获取大部分收益,而债权人只能取得固定的本金和利息。一旦项目投资失败,由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债权人将可能承担大部分的成本。因此,股东具有以低风险的债务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的倾向,借此实现财富从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即资产替代行为。为限制股东的这一行为,Barnea等认为,企业应发行更多的短期债务,使企业时常面临偿付本息的压力,这就迫使股东必须约束其偏好风险的动机。
此外,由于企业负债的存在,还可能产生投资不足问题。Mayers(1977)在《企业借贷的决定》这篇论文中认为,如果投资的大部分收益为债权人优先占有,会降低潜在的新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企业经理被迫或因信心不足而放弃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出现投资不足。Mayers认为,短期债务能够减轻投资不足问题,因为这种债务可能在获取投资项目增长收益之前到期。
相反地,当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则可能出现过度投资问题。Jensen(1986)认为,如果企业拥有较多的自由现金,企业经理人易产生将这部分自由现金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新项目的动机,即过度投资的动机。显然,这类项目的投资有损于股东利益,但是却扩大了企业的规模,经理人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为了抑制经理的过度投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增加短期负债的办法。因为短期负债的还本付息有利于经常性地削减企业的现金收益,减少自由现金流;另一方面短期负债还增加了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这将激励管理者做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
我国企业债务期限结构分析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相对于长期债务而言,企业的短期债务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防范经理人的资产替代、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治理。从我国企业近年来的债务期限结构来看,短期债务比例明显高于长期债务。陆正飞,高强(2003)通过问卷调查也得出结果为:在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上,短期借款位居首位。究其原因有:
我国商业银行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各大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减少对企业较大风险项目的长期贷款,或在长期贷款中增加更为苛刻的限制性条款,如对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再融资行为等的限制,以防止银行的利益受到侵害。而银行对风险小的短期贷款限制较少,这样使得一些净现金不足,又得不到长期融资机会的企业不得不选用银行短期借款进行融资。
由于债权人和公司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债权人在基于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对企业可能出现的资产替代行为、投资不足行为或过度发放股利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要求获得价值补偿,从而相应地提高了长期债务的融资成本。并且从契约成本的角度来看,针对签订长期借款合同的成本也会明显高于短期借款合同。
我国学者(杨兴全,2004)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目前债务融资确实能够完善公司治理,存在负债的相机治理作用。相对于长期负债而言,短期债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和资产替代行为。因为在债务期限较短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着流动性压力,对企业的投资选择必然产生较大的约束。为了保持偿债能力和避免破产,企业一般不会用短期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而且,由于债务期限短,企业很快就会面临再融资问题,如果存在将低风险的债务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的行为,滚动融资则容易遭到债权人的抵制,企业资金将难以为继。
可是进一步分析来看,我国企业在这样的负债期限结构下,投资决策和经营发展则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一方面如果企业只能筹集短期资金,如前所述,企业很难把资金用作满足长期投资项目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如果能够取得长期借款,则会受到很多保护性条款的限制,从而相应地提高了投资项目的“门槛”,使企业不可避免地失去很多投资机会,也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在当前资本市场不完善的状况下,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也难以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
债务类型结构与企业投资行为
根据债务类型对债务做出划分,企业债务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商业信用、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不同的债务类型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不同。
银行信贷
目前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银行信贷无疑是企业首先考虑的债务资金来源。但从作为债权人一方的银行来看,其固有的缺陷表现在: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即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而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映;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企业将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这些必然转化为企业借入资金成本的提高或者银行在订立合同时添加限制性条款,因此也必然抑制了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我国渐进的银行改革中,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和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将逐步出台一系列措施保护作为债权一方的银行的利益。然而从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来看,无疑会面临“贷款难”的问题,进而也必然限制企业的长期投资行为。
商业信用
与银行信贷不同,商业信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负债,期限通常较短,而且往往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在信用期内可以无偿使用,无需支付利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金额一般又较小,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基本上没有约束。因此企业都会积极地利用商业信用融资,但是正是因为商业信用的期限短,又比较分散,企业也很难将其用于长期投资项目。而且在很多商业信用合同中,为促使债务人尽快付款而附有现金折扣条款,丧失折扣的成本一般很高。
因此,我国传统的债务融资类型较少,从总体上限制了企业的投资规模,也不利于合理地区分投资项目的优劣,影响投资效率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积极地利用和创新其他融资方式。
企业债券
相比之下,债券融资通常被视为与银行信贷具有相当的替代性。因为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或转让,这就为债券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债权人对其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地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出售的方式转让其债权。另外,由于债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公开交易,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债券价格能对其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映,可以使债券投资者及时地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来说,债券融资的这些特点对企业投资和发展也是有利的,有利于企业迅速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为投资项目筹集所需的长期资金。相对于银行信贷,债券融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没有“硬性”的限制条款,而是存在市场“软性”的约束机制。企业如果进行资产替代或过度投资等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将会通过债券的市场价格反映出来。这种由市场来对企业债务定价,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引导企业的管理者积极地寻找投资前景良好的项目,向市场传递“利好”的信息,从而提升企业的债券价值和企业的整体价值。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一直处于资本市场的弱势与被动地位,政府对发行企业债券的严格审批与管制也限制了债券融资规模的扩大。因此,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发展缓慢以及严格繁琐的发行审批手续使得大多数企业对发行债券融资可望而不可及,从而失去了企业投资项目的一个重要的长期债务资金来源,也失去了市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一个有效约束机制。
融资租赁
此外,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长期的债务融资方式,尽管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中都经常被人们所忽视,但它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应该在企业债务融资中占有一席之地。融资租赁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的审查,并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企业的手中,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产生较强的约束。
融资租赁于1952年产生于美国,50多年来已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推行。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统计显示,西方国家在贷款、融资租赁、欧洲债券、欧洲商业债券和中期票据5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全球三分之一的投资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我国自1980年开始推行融资租赁,但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从目前来看,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呈现发展速度缓慢,规模小,市场渗透率低的特点。这也制约了我国企业合理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融通资金,抑制了企业的投资经营。
负债主体结构与企业投资行为
从负债主体来看,按负债企业的规模不同可以分为大型企业的负债和中小企业的负债。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主要是以大型的上市公司为对象来探讨负债结构与企业投资行为的关系,总体上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债务期限较短以及传统的债务融资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企业的投资决策。以下我们把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状况同大企业相比较,分析中小企业的负债结构与其投资行为的关系。
我国中小企业负债现状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负债的两个特点: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虽略高于大型企业,但其长期负债率低于大型企业,而短期负债率高于大型企业,说明中小企业更偏向短期负债;从时间序列上来看,2003年不同规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同以前年度相比有下降的趋势,而中小企业下降的更多。如长期负债占长期资金比下降了将近8个百分点。
因而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现象更加严重,融资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小企业的投资和发展。理论上一般用“权益资本融资缺口”和“债务资本融资缺口”来概括这种融资困境。在发达国家,非正式权益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体系和二板市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融资缺口”。而我国,非正式权益资本市场常常作为“乱集资”而被取缔,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还非常困难。可以肯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主要依靠债务融资来解决。所以相对于大型的上市公司而言,中小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加直接地依赖其债务资金状况。
从债务融资类型来看,发行商业票据或企业债券需要企业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状况下,对中小企业显然不具备操作性,因此中小企业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我国的中小企业技术比较落后,信用状况偏低,可抵押资产较少,寻找担保困难。商业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必然会对中小企业“惜贷”。国家信息中心目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长期贷款更无着落。其中81%的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企业“没有中长期贷款”。企业资金紧张,致使一些中小企业面临好的投资项目,也往往由于资金不足只好放弃或转而投资于资金需求少的项目,导致投资收益减少。而另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已形成巨额的存贷差,造成我国有限资源的很大浪费。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完善路径
针对这种状况,理论和实务界都积极地为中小企业融资寻找出路。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投资环境。然而在现有的间接融资体系中,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为满足长期投资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投资项目的资金成本。另外,贷款期限较短,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大,企业破产倒闭的可能性也会加大。与我国银行不同,英国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约50%以上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3年以上的贷款占75%。贷款期限较长,稳定了银行和企业的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改善我国银行贷款的期限结构,也将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投资的“门槛”,提高投资效率。
此外,有些学者(魏琦、李莉,2005)认为融资租赁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现阶段中小企业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较长,而且融资租赁的门槛低,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一般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无产抵押和寻保难的问题。相对于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购买设备,融资租赁手续简便,成功率高。因而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将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企业的负债结构总体上处于失衡状态,从而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企业短期负债比例较高,长期债务资金不足,而企业很难把短期债务资金用于长期投资项目;我国债务融资类型较少,企业过多的依赖银行信贷,而银行基于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对企业投资中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预期,必然会要求取得价值补偿或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硬”约束,从而相应地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的资本成本率,也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决策;中小企业仍然面临投资资金不足的难题,而且目前的债务期限和类型结构都更加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发展。
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地探索如何把社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减少银行的“存贷差”。而从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入手,合理地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应不失为一条解决储蓄―投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化成,胡国柳.股权结构与企业投资多元化的关系:理论与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
2.童盼,支晓强.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模拟研究.管理科学,2005
关键词: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4-0014-02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自身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雪上加霜;贷款门槛过高,国家紧缩银根,中小企业难以企及;担保体制不健全等使得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融资慢,使得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于是,企业将眼光投向了租赁行业。企业对租赁类型的选择影响到企业的多方面。
一、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租赁市场
我国现代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现代租赁业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例如,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规模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消费观念落后,信用环境差,对租赁业认识严重滞后,政出多门,法规不完善,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等问题。
但相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而言,租赁的门槛却要远低于金融机构。因此,租赁逐渐被企业所接受,相关的制度也在完善。
二、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
1.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确定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具体来说,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或多项,应确定融资租赁:(1)在租赁届满是,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该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4)承租人角度,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再者,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在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租赁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若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合同规定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若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未入账价值,则须重新计算折现率。每期末对为融资租赁摊销入账: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支付租金分录为: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由于该资产所有权转移,属于公司资产,则承租人要对其进行折旧处理。
2.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通过对租赁类型的判断,非融资性的租赁即为经营性的。如若存在预付租金,则做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租金并确认租金费用(应支付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费用),则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在建工程/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银行存款。再者,或有租金的存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同时,设立“经营租赁资产登记簿”(备查簿)反映和控制欲租赁资产有关的使用,归结和结存动态情况。
3.两者会计处理的差异对于融资的影响
从两者的会计处理可知,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比率。融资性租赁的期末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为租赁资产价值,而计入负债项目中表现为长期应付款,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率。二者出现的差额表现为长期应付款额大于融资租赁资产价值,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在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贷额度。对于经营性租赁则只在支付租金时确认费用计入本期利润具有抵税作用,且企业不用承担资产由于维修及其他费用所带来的预计负债。因此,经营性租赁在中小企业的租赁中仍需占一定比例。通过现阶段大型企业对租赁的比例中看出,经营性租赁的比重逐步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值得小企业借鉴,从而获得较优且符合企业特点的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比重。
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相应的解决措施对租赁的影响
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大约有中小企业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在现阶段热点问题。目前,很多的相关方都在对中小企业提出解决措施。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加快中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显著提高融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正确引导舆论。这些方面的相关融资解决措施,通常会影响企业在进行租赁类型选择的相关决策。
[1]赵建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7).
关键词:两租合一 使用权法 比较租赁业
一、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两租合一
IASB现行《IAS 17――租赁》准则,要求按照“实质上是否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标准,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消除了两者之间的“明线”划分,将“两租合一”,不再初始确认时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要求承租人将无论以何种方式(短期租赁除外)获得的租赁物均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从而规避了旧会计准则造成的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和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处理,使得租赁业务核算模型简单化。
对于出租人,若资产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承租人,则采用“终止确认法”,在对资产进行终止确认时,确认“应收租金”。否则采用“履约义务法”,不对资产进行终止确认,而是在确认“应收租金”的同时要确认“租赁负债”。
对于承租人,则应采用资产使用权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即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资产”和租金支付义务。
(二)对短期租赁采用简化会计处理
租赁准则修订稿允许对短期租赁(租赁期短于12个月)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承租人仍需记录一项使用权资产及相应的负债,但可以单项租赁为基础,按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计量负债,按未折现的付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计量使用权资产;出租人则可以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应收租赁款和租赁负债,也不需对租赁资产进行终止确认。
(三)估计租赁期和重估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期是指“多半会发生的最长可能期间”,主体需通过考虑合同中明确和隐含的续约选择权或提前终止的选择权,以及因法律的实施而产生的续约选择权或提前终止选择权,以评估各种可能的租赁期间的概率。
以承租人为例,在估计租赁期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①合同因素,如,租金水平(如,低廉的续租费率)和或有支出(如,提前终止的罚金,残值担保,翻新成本);②非合同因素,如,租赁物的重大改良,停产成本,安置成本和纳税影响;③商业因素,如,标的资产对承租人经营而言是否至关重要或性质特殊;④主体以往的经验或对未来的打算。
如假设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合同,有两次为期5年的续约选择权。同时基于以上四类因素,假设租赁期为10年的概率为40%,租赁期为15年的概率为30%,租赁期为20年的概率为30%。由上可知,租赁期为20年的概率为30%,租赁期为15年的概率为60%,而租赁期为10年的概率为100%。因此,多半会发生的最长可能期间为15年。
在重估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承租人在确定租赁期时,应对每一可能租赁期的发生概率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的影响。征求意见稿(2013)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只有在有事实或情形表明承租人无重大经济动机延长或终止租赁时,才需对租赁期重新进行评估。
(四)租赁的分类
征求意见稿(2013)在取消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基础上,对租赁提出新的划分方法。在租赁开始日,按照标的资产是否为房地产,将租赁分为“A类型”和“B类型”,不是房地产为“A类型”,否则是“B类型”。在租赁开始日后,不能再对其进行重新分类。同时还需要注意租赁期占标的资产的经济寿命的比例,以及租金支付的现值和公允价值的关系。若租赁期相对于标的资产的经济寿命或租金支付的现值相对于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说不重大,则归为“A类型”,反之为“B类型”。新的分类标准,使得核算程序得到了大大的简化,同时也避免了承租方和出租方重复确认的问题。
(五)承租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征求意见稿(2010)和征求意见稿(2013)都采用“使用权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在初始和后续计量上,新的征求意见稿也作了相应的小幅度修改。相对于现行租赁准则(IAS 17),使用权法的引入,简化了现行租赁会计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这一概念的使用,也很好地契合了FASB和IASB最新提出供讨论的资产定义。
1.初始确认的变化。
(1)现行租赁准则规定。在初始确认时,现行租赁准则要求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加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不确认资产和负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将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租金支付义务入账价值,确认一项负债;将租赁支付义务初始计量金额加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确认一项资产。租赁期的确定,应包含可能行使选择权的续租期;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应包含估计发生的或有租金,续租选择权租金、承租人担保的余值,并按概率加权方式计算。
(3)征求意见稿(2013)规定。在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租赁内含利率使用优先于增量借款利率。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成本时,在以租金支付义务金额与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之和的基础上,新增了在租赁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扣除从出租人取得的租赁优惠后的余额。
2.后续计量的变化。
(1)现行租赁准则规定。要求融资租赁对未确认日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承租人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日,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照《IAS 36资产减值》确定是否已减值;经营租赁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对租金支付义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报告日,承租人应重估租赁期(包含可能行使选择权的续租期)、租赁付款额(包含估计发生的或有租金、承租人担保的余值),以此调整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提出两种使用权资产摊销方法,在报告日,按《IAS 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前者,则按《IAS 38――无形资产》应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孰短的期限内,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方法取决于该项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如直线法、余额递减法。
(3)征求意见稿(2013)新增了两种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①标的资产法:把租赁业务当成独立的融资购买租赁资产(通常是厂房、不动产和设备);②利息基础法:根据是否转移租赁资产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3.列报和披露的变化。
(1)现在租赁准则规定。融资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作为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式。在附注中,应披露各类租入资产期末变动、各期最低租赁付款额。未确定融资费用余额款、未确定融资费用余额以及分摊方法;经营租赁承租人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应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日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租金支付义务与其他负债分别列报;使用权资产归入“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类,并与企业自有资产分开列报。在利润表中,租赁合同引起的使用权资产摊销和利息费用,应同其他摊销和利息费用分别列报。在现金流量中,将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归入筹资活动,并区别于其他项目。在附注中,应披露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义务的到期日分析,使用权资产与租金支付义务的期初期末变动和调节,增量借款利率等。
(3)征求意见稿(2013)规定。针对A、B类型的租赁分别进行列报,同时确认不同类型租赁所产生的影响。规范了财务报表应列报的具体内容。指出应披露以下定量和定性的信息: ①租赁的性质;②租赁会计处理中所做的重大判断;③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租赁有关的金额。
(六)出租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征求意见稿(2010)要求出租人按照是否保留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收益,将处理方法分为履约义务法和终止确认法。征求意见稿(2013)根据A、B类型租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相比于现行的租赁准则,在初始计量时,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征求意见稿的分类方法,更符合租赁的经济实质,从而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1.初始计量的变化。
(1)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规定。现行准则明确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限制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实现融资收益。同时,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若有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不确认或终止确认资产和负债。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现行准则明确采用履约义务法计量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承租人应付租赁款按租赁内含利率折现;采用终止确认法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承租人应付租赁款按租赁内含利率折现后的现值加上出租人应收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将租赁资产账面价值除以其公允价值之后乘应收租赁款的金额,作为终止确认租赁资产的转出价值;应收租赁款与租赁资产余值若有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征求意见稿(2013)规定。对于A类型租赁,核销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一项租赁应收款、租赁产生的损益和剩余资产。租赁应收款按照租金现值与初始直接成本之和计量,租金现值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进行折现。对于B类型租赁,在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将初始成本确认为费用。
2.后续计量的变化。
(1)现行租赁准则规定。为实现融资收益的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现行准则明确定期对担保余值进行复核,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要求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中的固定资产,采用与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对于采用履约义务法的租赁,应收租赁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履约义务负债摊销方法取决于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实现方法,如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报告日,出租人需重估租赁期(包含可能行使选择权的续租期)、租赁收款额(包含估计发生的或有租金,承租人担保的余值)以此调整应收账款租赁款和履约义务负债。出租人运用《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应收租赁款进行减值准备。对于采用终止确认法的租赁,应收租赁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报告日,出租人需重估租赁期(包含可能行使选择权的续租期)、租赁收款额(包含估计发生的或有租金、承租人担保的余值),以此调整应收账款额和资本余值。资本余值在评估后发生变动,应当作为重新终止确认的情形。报告日,出租人按照《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应收租赁款进行减值测试,按《IAS 37――资产减值》对资产余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征求意见稿(2013)规定。对于A类型租赁,按照租赁应收款折现的转回额增计租赁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同时按照当期收取的租金减计租赁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按照租赁应收款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期间折现率计算每一期间应当转回的折现额,同时考虑有关重估和减值。对于B类型租赁,在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并将初始直接成本确认为费用。在取得收益的期间将可变租金确认为损益。
3.列报和披露的变化。
(1)现行租赁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在附注中,应披露各期最低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以及分摊方法。经营租赁中,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仍包括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在附注中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征求意见稿(2010)规定。采用履约义务法的租赁,在财务状况表中,租赁资产、应收租赁款合并反映为净租赁资产或净租赁负债。综合收益表中,租赁合同引起的利息收入、租赁收入和折旧费用分别列报,并区别于其他利息收入、租赁收入和折旧费用。现金流量表中,将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归入经营活动,并区别于其他项目。在附注中,应披露租赁合同的性质,对租赁资产所设的任何限制、应收租赁款的到期日分析、收入确认信息、应收租赁款和履约义务负债的期初期末变动调节等。采用终止确认法的租赁,财务状况表中,应收租赁款单独列报,资产余值归入“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类。综合收益表中,如果出租人是工商企业,则租赁收入和租赁成本分别列示,如果出租人是金融企业,则租赁收入和租赁成本轧差列示。租赁合同引起的利息收入应区别于其他利息收入。现金流量表中,将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归入经营活动,并区别于其他项目。在附注中,应披露租赁合同的性质、应收租赁款的到期日分析、收入确认信息、应收租赁款和资产余额的期初期末变动调节等。
(3)征求意见稿(2013)规定。对于A类型租赁,在财务状况表中,分别列报租赁资产和其他资产,并披露应收款和剩余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列报或在附注中披露租赁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收取的租金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对于B类型租赁,按照适用的准则继续计量和列报B类型租赁的标的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中,出租人应当将收取的租金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披露相关规定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类似。
(七)详尽的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和分类标准
售后回租,是指资产出让人(承租人)将标的资产出售后再从受让人(出租人)租回的交易。现行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回租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征求意见稿(2010)要求应将售后回租合同拆成租赁交易和销售交易,征求意见稿(2013)删除了履约义务法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内容如下:(1)对于出让人(承租人),如果标的资产的转让满足销售认定标准的,该售后租回合同分别按照销售交易和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出让人应将该合同视同为融资交易,不应终止确认标的资产,而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2)对于受让人(出租人),如果标的资产的转让满足购买认定标准的,该售后租回合同分别按照购买交易和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租赁交易采用履约义务法;否则,受让人不应确认标的资产,而应确认为一项应收账款。(3)如果出售/购买或租回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出让人(承租人)应按照市场价格计量使用权资产并调整相关损益;受让人(出租人)应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我国租赁业的潜在影响
(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资产和负债均需纳入财务报表中核算,如此会导致资产和负债迅速增加,各种财务比率也发生较大的改变。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和利息覆盖率降低影响了承租人的偿债能力,资产周转率降低影响了承租人的资产管理能力,净利率、资产收益率、权益净利率以及每股收益的降低影响了承租人的盈利能力。目前在我国,航运公司租赁飞机,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的约占三分之一,航运公司通过经营租赁船舶的占全部船舶比例的40%左右。经营租赁资产纳入财务报表,将使得承租人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这会导致债务资金提供者重新审查企业的偿债能力,并因为一些关键指标没有达到要求而取消其债务合同,对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信用评级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取消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的优势不复存在,一些业务较大的租赁公司,融资决策可能会发生改变。新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必将增加企业日常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一些资金流充足的企业,可能会选择购买而放弃租赁设备和房产。
(三)会计处理程序仍然复杂
征求意见稿虽然很大程度上简化了会计处理程序,仍然较复杂:(1)在租赁开始日,需要考虑续租可能性,对租赁期进行估计,因此会导致租金支付义务的增加,很可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应付租金,使得负债余额进一步增大。(2)在每个报告日,重估租赁期、余额担保和或有租金,会增大财务报表的波动性。(3)不同于实物资产,使用权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时,一般缺乏市场的报价,而需借助价值估计模型,无疑增加了复杂度。这要求租赁机构对原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减值测试,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制度培训,尤其是一些原有的合约需要重新签订,必将增加准则的执行成本。
(四)主观判断依旧存在
按照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时,或有租金一般和营业收入、物价指数相关,如果事先按照概率加权方式估计,会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未来准确预测长期租期并分配相应的概率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我国租赁业内部控制和治理机构还不够完善,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可能被用于利润调节。
(五)准则的审慎性还不足
对于承租人,选择权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权利,所以,相关租金对于出租人为或有收入,对于承租人是或有支出,因此,在估算租赁应收款时,出租人将其作为或有租金收入,并作为资产确认的做法欠谨慎。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承租人在进行“使用权资产”重估时,可以利用公允价值不参考活跃市场价值,这可能使得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降低,偏离了初衷。
三、相关政策建议
我国以服务经济快速发展为目的,一直积极地参与推进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不能完全照搬国际准则,而应根据我国经济状况和特殊国情来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准则体系。
(一)加强会计与法律、监管、税收相协调
在趋同过程中,我国要结合实际与国外先进经验有机结合,在充分考虑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我国租赁准则的趋同路线图和进度表,听取各界意见,并进行实地测试,广泛了解新的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的调整,不断提高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可执行性和科学性。同时联合税务部门、立法部门、监管部门讨论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细则,为我国租赁业的可持续发展铺路。
(二)企业自身的战略选择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调整战略决策。在租赁实务下,调整原有的决策程序,新租赁准则下,根据企业的收益和成本模型,决定租赁还是购买资产。如果选择采用租赁模式,则需充分考虑未来的租赁合同安排,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租赁方式。
(三)合理度过过渡期
“两租合一”的规定,会因为经营租赁的负债表内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租赁业的规模,对我国处在起步阶段的租赁业产生影响,限制其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准则要规定过渡期,可在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改革等方面加以适当考虑。Z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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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券商提升杠杆率的途径和政策限制
目前,我国券商的主要债务融资渠道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公司债券和收益凭证等。各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政策规定如表1:
根据以上政策,我们可以确定证券公司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可获得的最大负债额度,从而可以计算证券公司理论上的最大杠杆率。此外,证券公司的杠杆水平还受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限制,表2显示了该办法中与证券公司杠杆率有关的内容。
二、国内证券公司的理论最大杠杆率
我们将结合券商风险控制指标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政策,分析如何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利用各种债务融资工具来最大限度的提高券商的杠杆水平。由于不同资产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券商在净资本、净资产、负债以及可利用的融资工具上存在差异,为了考察在不同的净资本/净资产水平下,券商充分利用债务融资可以获得的最大杠杆水平以及为了分析和计算的便利性,我们给出如下假设:
(一)在政策规定的融资规模上限以内,所有券商都可以利用表1中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除此之外无其他融资渠道;
(二)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债务融资规模上限的前提下,所有券商会最大限度的提高杠杆水平,且不考虑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
(三)在计算杠杆率时,设净资产等于1;净资本/净资产分别取0.4、0.5、0.6;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和收益凭证的融资规模取政策规定的上限;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无长期次级债;
在以上的假设下,我们计算出了券商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可获得的最大杠杆率水平以及各债务融资工具的最大融资规模,计算结果见表3:
上表计算过程的思路及分析结果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净资本/净资产必须大于40%。因此,我们选取净资本/净资产分别等于0.4、0.5、0.6、0.7、0.8这五种情况来考察不同净资本/净资产水平下,券商可获得的最大杠杆率;
2、由于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和收益凭证这四种工具的融资规模有具体的净资本或净资产比例限制,而次级债融资没有具体的比例限制因此,我们将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和收益凭证的融资规模取最大值,然后通过调整次级债的融资规模来使杠杆率最大化。
3、将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和收益凭证的融资规模加总得到“前四项负债合计”,我们发现净资本/前四项负债合计,净资产/前四项负债合计均满足风险指标监管要求。因此,可以通过次级债融资来继续提高杠杆率。次级债融资需满足“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这一原则。因此,我们将在不同净资本水平下,按照净资本/负债(>9.6%)和净资产/负债(>24%)的预警标准,分别计算相应的理论负债上限(计算公式:理论负债上限=净资本/9.6%,或理论负债上限=净资产/24%),并且按照两种理论债务上限值孰低的原则来选取最终的债务上限。
4、通过计算发现,在不违反次级债融资政策的前提下,不论净资本水平如何,最终能够获得理论债务上限是4.17倍。同时可以获得不同净资本水平下,次级债的融资上限(计算公式:次级债务=理论债务上限-前四项负债合计)。
5、券商的理论最大杠杆率为5.17倍(计算公式:杠杆率=(理论债务上限+净资产)/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