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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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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

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族关系;公共事务管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4-0059-05

本文系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3-09-22

作者简介: 高永久(1964-),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Analysis On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GAO Yong-jiu

Abstract: Ethnic relation is the important public social relationship in multi-ethnic country,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 is gradually becoming a new fun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t is a basis and premise of innovation to accurate understand and comprehensive grasp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The ethnic relations and the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are two important dimensions of analyzing its connotation. And management concept,management practice,management mechanism, management methods comprise its structural framing,and its content is also discussed. Meanwhile,it is essential for profound understand about its connotation to take note of peculiar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because of levels of nationality concept and levels of ethnic relations.

Key words: Ethnic Relations;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核心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23]。

(在该文写作过程中,我的研究生秦伟江、刘海兵、郝龙、杨建超、张杰等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注释:

①对族群(ethnic group)概念的认识,是当代中国“民族”概念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民族学界开始引进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并翻译为“民族群体”、“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等。后来,借鉴台湾、香港学界的译法,大陆学者将ethnic group译为“族群”。目前“族群”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对ethnic group最为流行的译法。

参考文献:

[1][3]张康之、李传军编著.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1.4.7.8.

[2]周义程.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界说[J].南京社会科学,2007,(1).

[4]俞可平.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R].学习时报,2007-04-23.

[5]李军鹏.政府社会管理的国际经验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7,(12).

[6]何增科.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38.

[7]王乐夫,陈干全,李伟权.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及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0.

[8]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的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5,(2).

[9]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

[10]丁元竹.中国社会管理的理论建构[J].学术月刊.2008,(2).

[11]Elizabeth Higginbotham &Margaret L. Anderson, Race and Ethnicity in Society: the Changing Landscape (2nd edition),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2009, p.397.

[12]高永久,郝龙.“关于‘以人为本’新型社区民族工作的方法论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13]高永久.宗教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双重作用[J].甘肃社会科学,2003,(4).

[14]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4).

[15]任国英.论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意涵、价值理念和实务体系[J].民族研究,2012,(4).

[16]王希恩.代族际人口流迁与民族过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5).

[17]王希恩.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流迁及应对原则[J].民族研究,2005,(3).

[18]陆永.论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社会治安[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19]毛公宁.对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几点认识[J].西北民族研究,2006,(2).

[20]何增科.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2).

[21]高永久等.民族社会学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45.

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范文第2篇

一、公共管理与全球公共事务

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产一般将公共事务分为四类(均为狭义视角):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主要指国家立法、司法的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主要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政府组织关于维护公共秩序和满足社会总体利益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主要指除上述“国家”、“政府”以外的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领域的公共事务等。四是国际公共事务,主要涉及国与国之间等相关的国际性的公共事务。与之对应,公共管理包括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公共管理。

在全球化浪潮不可逆转地席卷世界之际,上述国际公共事务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一方面,随着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加以组织,跨国交往与交流日益频繁,区域性和跨区域性事务激增,全球公共问题日趋广泛地涌现。另一方面,传统所谓的“国际”与“国内”事务的界域受到挑战,国际与国内、外交与内政的界线已经不再清晰,在军事安全、经济事务、环境等诸多领域内国内事务日益上升到跨国层次。全球化时代各国都因全球性问题而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每一个国家都受其它国家行为的影响,参与选择的结果都部分地取决于其它参与者所作的选择,收益也部分地取决于其它成员的行为。

这类超越民族国家地理疆域的国际层面的公共事务一般被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共事务,其研究往往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界所主导,对策亦是从高级政治领域内寻求。这类事务由于突破厂民族国家的主权范围而在世界范围内又不存在一高级权威,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人们要么寄望于全球范围内统一的中央权威的形成如霸权政治,要么寄望于各国间的一纸契约而对违规者一筹莫展。各国政府以国家地理疆界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狭隘个体理性模式导致全球问题的潜在恶化,全球公共利益经常不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而且,将一切公共事务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容易煽动不必要的狭隘的部落仇外情绪,使本可通过协商与妥协达成的集体行动化为泡影。因此,有必要在国际公共事务的研究中更多地采用公共管理的视角,公共管理研究也应该更多地将这类公共事务纳入到自己的视野之中。

除了此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共事务(即所谓国际公共事务)以外,新近为人们所重视的还有跨越不同国家部分辖区的公共事务。传统是将这类事务作为国际事务来处理的,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或并不受其影响的其它人也被包括进来,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效率低下。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要么无法针对不同公共物品的范围而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与服务,要么因为权力的疆域性而无法超出其管辖区域提供将外部效应有效地内在化的制度安排,使得这一类全球范围内的公共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表明,国际公共管理必须引入新的发展,以满足全球化时代的要求。

概言之,目前已有政府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均不能凭借现存力量有效解决全球公共问题,国际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与现有的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形成鲜明反差。“国家不仅变得太小以至于无法解决大问题,而且也变得太大以至于无法解决小问题。”所有这一切无不向我们表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对国际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全球治理是国际公共管理的新发展

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并于1992年发表了“治理与发展”的年度报告,随后,“始理”被广泛应用于众多的场合,近来在全球公共事务领域更是大行其道,全球治理理念应运而生。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全球治理给予了不同的定义。

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是:“治理是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罗西瑞强调全球治理的规则性特点,认为,“全球治理可以被认为包括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及产生跨国影响的各层次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甚至包括被卷入更加相互依赖的、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的大量规则系统。

芬克尔斯坦认为,罗西瑞的定义几乎无所不包却什么也没有说明,他认为:“全球治理就是超越国界的关系,就是治理而没有主权。”他又说,“全球治理就是在国际上做政府在国内做的事。”这种定义显然无视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差别,削弱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超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因此,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论”只不过是西方自由理想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变种,其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西方模式的世界秩序。o 塞纳克伦斯试图详尽地列举所有与全球治理相关的活动。他认为,在国际关系领域,治理首先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协议与惯例的产物。这涵盖了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包括非政府性机制,后者谋求以它们自己的手段实现它们的愿望、达到它们的目标。治理被视为由多数协议形成的一种规范系统。它可以在没有政府的正式授权和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贯彻实施某些集体行动项目。各种政府间组织,以及由非政府组织或跨国公司推动的非正式调节程序也都包括在这种治理之内。所以,它既是各国参加的国际谈判的产物,也是由个人、团体、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形成的混杂联合的结果产戴维·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治理》也强调了全球范围的、多层次的、民主参与的治理。

也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是给超出国家独立解决能力范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带来更有秩序和更可靠的解决办法的努力。”这一定义较为简洁,但似乎过于笼统。此外,米·齐恩的《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1998年)和马·奥尔布劳的《告别民族国家》(1998年)也就全球化对国家统治的冲击和全球行为者的含义进行了探讨。

总之,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学者们都强调了全球治理中政府并不垄断一切权威,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及合作、协商的运作方式,它或者被看作是一套规则体系或者被描述为一种活动。正因为全球治理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宽广,详尽的列举显得过于累赘,而过于简单的描述却又不能反映出该活动所涵盖的丰富内容。我们认为,全球治理可以被看成是全球化时代全球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全球公民依照某种普遍认可的规则参与及管理各层次国际公共事务并形成新的得到认可的规则或制度,由此世界得以有序发展。这其中,政府组织仍然是“对资源和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主体,也以这个主体的身份参与全球资源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但它已不再是谁一的主体,而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容纳其它行为主体进入这一程序,与其它行为主体合作、协商,达成一致并相互监督。全球治理理念表达了通过多方面、多层次谈判未解决全球公共领域问题的需求与愿望。在缺乏等级体制、缺乏强制性权威的国际社会领域,全球治理尤其适用于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研究。

为了进一步理解全球治理理念,有必要对全球治理与国际规制作一比较辨析。

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范文第3篇

(一)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二)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5]。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师生学习空间各高校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将各类院校原有的建设成熟,硬件设施、实验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研究成果丰硕的强势学科整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类学生的跨学科、全方面发展提供高层次,多角度的理论和实践平台。邀请在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做专题报告并参与编撰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反映民族地区区情、民族地区公共事业管理规律的案例教材、著作,让学生在身边发生的例子中学习、总结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实战经验。同时,为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创造在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特别是民族事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与学拓展实习空间。

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治理;公共治理

一、治理的兴起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共行政的发展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行政,再由新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的治理,这些行政范式的转变都根源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模式的转变根源于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和公共领域的崛起。当中国市场经济与市民的社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时,公共行政模式不做相应调整,必将使中国公共行政发展陷入困境。在当今的时代状态下,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这两种力量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发展的速度、路径、性质,由于市场力量的扩展和知识经济的结构,现代社会的发展从空间和时间上出现了一种伸缩现象,由于技术的飞速发展而使得时间被大大压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使得空间被大大扩展,即市场全球化使得单一国家市场、社会、政府的涉及领域逐渐扩大。这种特异的现象在学界被称为“共时挤压性”。而当代中国公共行政正处于这一历史情境之中,正是这一特性,为起步较慢、摸索着前进的中国公共行政发展带来困难。

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其结果不仅仅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在公民与国家及政府的关系上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公民的立场上,他们开始重新界定国家与政府的作用,并且普遍关注经济、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问题,他们把政府放于批判与比较的视野中进行审视,形成了对于国家与政府的公共性、合法性方面的挑战。

在释放了经济职能的同时,国家和政府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公民对于高品质的社会服务的需求。而传统的行政模式越来越无法满足这种需求。为此,政府开始在某些领域推出,让市场经济支配下的社会体系自发地完成这些功能。首先,政府释放具有经济性特征的社会事务,例如,政府实行的事业单位企业化、放开对电信通讯行业的垄断、结束福利分房商品房货币化等等;其次,政府开始释放一些公共性的领域,例如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公路铁路等。国家这样的释放性活动,使得一些介于民间和政府之间的半民间半官方的组织产生,如慈善性机构、学术团体、公民的自主组织、非盈利性咨询服务组织等。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公共领域已经形成,也意味着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已开始回归于社会。

由于知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处于一种特殊挤压环境下,公共行政领域开始出现政府及被称为“第三部门”的多元行政主体。这就意味着为适应当前行政主体多元的变化趋势,中国的行政发展必须实现其发展范式的转换——从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治理。

二、治理理论的一般阐释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治理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用来表示国家更确切地说是政治活动,并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

与此同时,对于治理概念,诸多机构与学者进行了详细阐发,其主要的代表性观点如下: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理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茨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

同传统的统治相比,治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权威的合法性,虽然治理和统治概念都必须涉及到权威概念,但在治理理论中不再像统治概念那样仅仅政府具备拥有权威的条件。也就是说,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一定是垄断权力的政府。我们知道,统治的主体必须是社会的具有权威的政治统治组织,然而,治理的主体则体现为多元性,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人部门,还可以是一种关系即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二是权力的多向性,在统治的模式中,权力始终表现为集权,它为自上而下的、是单向的,公共行政忠实于政治权威,通过颁布规章、制度、法律来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管理。与此不同的是,治理则是一个民主、上下参与的互动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话语民主、协商民主、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可见,公共管理治理应是指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中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双向互动的管理过程。治理的直接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必须超越政府与市场、公与私的传统二分法模式,并积极探索、采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技术。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私人机构、非政府公共机构或各种机构之间的联合。公共权力在政府与社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去中心化的重新分配使得治理具有较为明显的新型民主价值。

三、治理理论对中国公共行政发展的启示

1.明确定位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共时挤压性”改变了政府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双向互动得以强化,以往建立在传统的政治权威、经济权威、社会一体化基础上的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社会公共行政管理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逐渐退出微观市场领域而集中力量履行有限的管理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做到只“掌舵”而非“划桨”。具体来讲,政府要逐步放弃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把权力交给市场;提供优良的投资空间,把投资的权力还于社会及公民,激发和挖掘社会的投资潜力;把资源配置等应由市场才能做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使政府真正成为“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进一步放权给市场,政府将主要集中精力在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上,按照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的要求,大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服务,如法律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

2.规范市场边界、政府边界、公共领域边界的界定

政府治理的合作和不可分割性这样的特质决定了行政实践中三个边界的划分以及行政约束的形成。三个边界,即市场边界、政府边界和公共领域边界,这三个边界的界定能够促使治理范式各个主体间相互约束,保证公共行政的民主、公平、公正。其一,市场边界的规定,决定了应选择市场导向模式,私人性决定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竞争的原则决定了社会资源在配置过程中最大的合理化,这为市场的优势,界定其边界则是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自觉借用市场力量及时调节和干预市场的公共性;其二,政府边界的规定,决定了应选择绩效导向模式,即政府行为具有先天性不足,因此,建立在政府边界基础上的绩效导向的基本思路,就是旨在克服政府效率低下时,应用市场的手段来分化其公共权力;其三,公共领域边界的规定,决定了应选择客户导向模式。公共领域的界定使得公共服务以客户为导向,无论市场、政府都要了解公民需要,要听取顾客的呼声,建立公民的抱怨追踪体系,赋予顾客更大的选择权力等。

3.多元化治理促进第三部门建设

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报告范文第5篇

《指导规则》是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社区建设内涵的延伸,切实符合我国社区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本文将对社区管理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居委会相互关系问题予以探讨,说明《指导规则》的执行将对双方发展格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并对未来社区建设改革方向作出预期。

《指导规则》对业委会和居委会相互关系确定的现实基础

业主委员会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以居住权为基础形成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者均是自治组织,属于平行关系,职责上未确立后者指导前者的内涵。

《指导规则》中却多处赋予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责,例如第五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指导规则》赋予居民委员会职责新内涵的根本原因,一是业主委员会缺乏专业管理知识,执行能力不强,且广大业主对其监督机制尚未建立,造成部分业主委员会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是政府联系广大住户的基层网络,在社区建设中承担宣传法律法规、处理公共事务、调解社区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职责,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因此将业主委员会纳入居民委员会管理体系中。

此类实践活动在全国已有不少先例。如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社区早已摸索建立“四方机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指导工作、业主委员会化解矛盾、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管理模式,并得到该地区业主普遍认可。上海、江浙等地也有类似做法。

《指导规则》对社区建设的积极意义

《指导规则》中对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职责的重新界定不仅能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也有利于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提升社区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建设将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指导规则》弥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失第三方监管的局面,尤其将居民委员会作为指导主体之一,既熟悉社区基本情况,又不存在利益关系。居民委员会掌握政策法规,经济成本、道德感情成本相对低廉,能与业主委员会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良性关系,较好完成执行环节落实的问题。

其次,《指导规则》延续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掌控社区发展动态,及时化解纠纷保障社区和谐稳定,切实做到社区管理重心下放。居民委员会作为消极中立第三方,及时介入指导,能有效避免业主委员会实操中出现偏差造成损失或者利益侵害;同时能站在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调节矛盾纠纷,合理疏导,成为自治协商与法院裁判之间低成本的中间环节。

最后,《指导规则》理顺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有利于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高效互动的协调机制。

对业主组织建设的政策建议

《指导规则》的出台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有章可循,标志着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指导规则》偏重原则性条款,缺乏指导性细则,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操作规范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两点政策建议:

1、各省市政策法规制订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政策法规,通过对业主委员会的现状进行调研,制订地方性政策法规,完善业主委员会实操条款,从而强化业主委员会队伍建设,有效指导业主委员会提升办事能力,提高业委会成员整体素质。例如细化业主委员会成员参选资格,对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员的年龄、背景、经历等提出限定要求,使更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保证业主委员会工作质量。

2、各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手册,细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内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定期报告行为,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