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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杭州垃圾分类;现状调查;知识宣传;环境压力
据杭州市固废处置监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杭州市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加,2008年已达到214万吨,日平均5800吨,2009年全年预计将达到230万吨,日平均6400吨。
虽然目前杭州的垃圾处理能力为每天7500吨,但以现在增长速度,明后年就将接近处理极限能力,给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带来极大的压力。
据了解,杭州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甚至更早以前,就试行过垃圾分类收集。2000年左右,杭州街头流行过一批双筒分类果壳箱。一黄一绿两个筒并排立在一起。黄的写着“可回收垃圾”,绿的标示着“不可回收垃圾”。可是,试点的效果却并不理想,不少分类垃圾桶实际上早就形同虚设。
据悉,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低碳城市,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所以垃圾分类工作已经成为杭州城管办“十二五”规划中的重中之重,2010年3月25日,杭州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求居民主动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房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转眼,一年时间快过去了,杭州共有788个小区实现了垃圾分类,占小区总数的52%,但仍然存在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部分硬件设施跟不上等问题。
为了解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现状,我们“垃圾分类成效调研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社会实践小分队开展了此次调研活动。
一、调查内容
(一)调查时间
7月17日——7月30日
(二)调查步骤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以走访社区、分发问卷为主,辅之以走访垃圾回收站、环保环保站,城市管理办公室,最后进行资料整理等后期工作。
7月19日至21日,调研小组分别走访了铭和社区桂雨坊、华联社区和理工大学附近的清雅苑这三个垃圾分类实行小区。在走访期间我们在小区内分发问卷,采访清洁人员和小区垃圾分类负责人。调研小组实地参观社区的垃圾点,检查垃圾箱里的具体垃圾分类。通过采访和问卷,了解社区对垃圾分类动作的执行力度以及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度和对此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7月23日至26日,调研小组走访了垃圾分类未实行小区,头格社区和智格社区以及吴山广场。通过对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来了解未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对垃圾分类的支持度以及杭州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程度。
7月27日至28日,调研小组分别走访了华家池环保教育宣传站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在此次走访中,调研小组具体的了解了杭州市垃圾分类处理的直运模式,丰富了垃圾分类的知识以及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情况。
(三)调查结果分析及思考
本次实践小组对杭州铭和社区、华联社区、浙江理工大学附近的高教社区三个垃圾分类实行社区和未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头格社区、智格社区开展了关于垃圾分类回收调查问卷,其中实行社区共发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40份。此次调查利用抽样调查方法,分布到杭州几个社区,因此,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现状,问卷重点调研了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了解及态度,社区为垃圾分类提供的硬件条件情况,垃圾分类实施存在的难点等问题。
1、调查结果
(1)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态度
我们对杭州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态度我们做了调查,调查结果如图3.1与图3.2。
从图3.1中可以看出89%的居民认为对垃圾进行分类是一项十分有必要的措施,其中有高达76%的居民乐意配合这项措施,从图3.2中我们也能看出51%的居民对本社区的垃圾分类的前景持有乐观态度,而对于社区的垃圾分类的前景表示不关心或漠视的人只占7%,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杭州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热情是十分高涨的,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只要采取合适的手段,让环保知识在广大市民中得到普及,绝大部分的市民将会自觉的履行环保义务。
(2)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做法
如图3.3数据可知,36%的居民有良好的环保习惯,会自觉的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仅有14%的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显得有点冷漠,对其无动于衷;然而却有半数的居民的环保意识并不是十分强。所以笔者认为社区还是要将环保宣传进行的更为深入,才会有更多的市民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并将这份意识付诸于实际行动中。
从图3.4中可以看出当分类垃圾箱内垃圾已经混放后,有45%的居民会会选择随波逐流,垃圾外露和发出臭味也是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的结果并不乐观,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问题。
(3)垃圾分类方面存在问题
图3.5指出:有50.9%的居民会主动将垃圾分类放入垃圾箱,而49.1%的居民只是偶尔或者从来都不会将垃圾分类后再放入垃圾箱。我们考虑到相关方面的宣传问题,如果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能够得到更为广泛的普及的话,这半数的居民所占的比例必然会有所减少。
我们已经发现垃圾分类在具体实施时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居民还是不能按照规定将垃圾进行合理分类,调查中发现有28.2%的居民认为,“垃圾分类意识不够”和“市民生活习惯问题”是导致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而12%居民认为因为“垃圾分类得不到妥善的处理”,通过上表的结果我们可看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的确还存在许多难点,推行道路任重而道远。
2、调查思考:垃圾分类困难重重
(1)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
虽然城管局一再要求各个单位要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但是实际上,有些单位并没有认真落实工作,敷衍了事。而当政府部门宣传到位的时候,许多小区的宣传工作却没有跟进。我们的实践小组进小区宣传环保知识的时候,有的小区没有积极地配合我们的活动,收效甚微。小区是市民生活的地方,它最贴近市民,如果进行大量的垃圾分类宣传,更能够达到宣传效果。
(2)群众分类意识薄弱
在我们对于多个小区的抽样调查中,28%的居民选择市民分类意识不够是杭州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受到阻碍的原因。在调查问卷“在您周围的人是否会自觉自愿的进行垃圾分类”这一项中有45%的人选择选项“少数会”,30%的人选择“多数会”,还8%的选择了“”都不会,看来居民主动自愿的进行垃圾分类还是居民的意识的问题。居民没有认识到垃圾是放错了的资源,也没有考虑垃圾扔掉后怎么处理,即使意识到了,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不以实际行动来做到垃圾分类。
(3)难以监督
由于没有具体的条例规定,对于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我们只能进行劝说,并不能进行惩罚,但是这样做的效果是微弱的。也有一些小区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实名制”的实践。“紧箍咒”的确让垃圾分类取得了良好效果,也引发了是否侵犯隐私的争议,甚至遭到一些居民的抵制。
(4)社区管理不到位
许多可回收的垃圾在环保部门处理前就被拾荒者拣走了,而拾荒者在寻找可回收垃圾的时候会不时将居民已分好的垃圾随意倒出,这极大的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虽然这是一种变相的环保,但是也解决了部分人地生计问题,在一定层面上讲是一举两得的事。
从以上分析来说,导致许多城市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多年却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分类垃圾回收系统,政府部门与小区、居民没有密切配合。
三、建议意见
(一)政府需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1、建立法规、考试制度
政府应加大宣传广度,有相关调查显示,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只局限于杭州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或单位,其他人群都未听说或有听说垃圾分类,但并不明确的知道该如何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我们应该学习国际上分类做得比较好的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广度,将垃圾分类工作应该作为一项长期国策而不是短期政策甚至设立人群普及面较广的考试如公务员考试,高中升学考试等,法规,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
2、开征适当垃圾税
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从2008年开始就施行一项制度规定,每户家庭需缴纳垃圾处理费用,收效甚好。而芬兰从1996年开征垃圾税,对于送往垃圾掩埋场的垃圾每吨征收30欧元的垃圾税。2007年此项税收收入突破5700万欧元,这笔收入全部补贴到了垃圾处理现场操作、废物清理、维护处理设施以及废物运送等方面。
高昂的垃圾处理收费不仅能抬高了垃圾制造者的心理门槛,也为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财力支持,根据中国国情,政府可以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适当的垃圾税,这样不久就可以促进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3、建立相应的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回收站
据调研组调查发现,小区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桶里的垃圾一般不会超过半个桶,根据这种情况,政府可以积极发挥其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能力,利用政府资源(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无业人员、拾荒者成立合作社,综合解决城市包装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城市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及拾荒者增加环卫工人劳动量等问题
(二)城管办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1、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主的管理系统、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系统才能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2、强化考核监督
据调研组考察发现,管理人员巡查频率高的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做的比较好。从这一调查中可以发现,监督作用是十分强大的。强化考核监督工作,能不断的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有效的进行,增强居民的分类意识。
(三)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知新条例
社区要对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部门和物业小区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告诉他们分哪些类,为什么分,怎么分类等问题,还会制定一些诸如垃圾桶如何摆放、标志是否明显等指标来考核小区的落实情况,有条件的小区还应该设置厨余垃圾处理机,通过生物处理进行资源再利用。宣传措施更是必不可少,除了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以外,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入户、制作宣传手册、垃圾分类的公益广告都可以成为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并且垃圾分类宣传也应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这样才能使垃圾分类的宣传效果达到最佳。
(四)提升个人环保意识
光是上述这些工作做到位了还不够,还需要社会大众的配合。由于中国国情和中国民众的习惯及观念问题,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和分类意识普遍不高。谁都知道垃圾分类好,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具体落实到做、要改变行为就困难了,尤其是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所以身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一定要养成一种社会责任感,将垃圾分类看作是自己分内的事,正所谓“自己一小步,垃圾分类一大步”。
To promote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and re-use in China, the article analysed the relevant domestic laws and policies in detail. Furthermore, the author als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establishment of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policy.
本文依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以及北京、广州和杭州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标准,结合我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务院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 2015年)》,以及《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和《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我国关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关政策及措施进行了梳理,以便行业及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了解和掌握。
一、我国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的政策与措施
我国自2009年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从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列入“十二五”规划中。
从国家层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被写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并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党的十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纺织行业层面来看,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2015年初步建立纺织纤维循环再利用体系,再利用纺织纤维总量达到800万t左右的发展目标。加强资源再生循环及利用的重点任务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逐步建立健全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设立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监控体系等。
我国现行的与废物分类、回收及再利用有关的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管理条例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图 1),但缺乏针对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的政策制度,无法满足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需要。
1. 立法层面
法律法规是保证废物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强有力手段。我国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提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简称“三化”),为垃圾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在我国尚未进入立法层面。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为原则
在我国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在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中,所称的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仅就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制度建设而言,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进行立法。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利用、报废机动车船的回收拆解、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资源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未将废物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内容纳入法律法规,且缺少实施细则。因此,上述法律在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中只起到原则性作用。
2.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层面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将垃圾区分成不同的种类。
目前,我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为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图 1),在上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标准中,对废旧纺织品的归类存在一定的差异。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标准已将织物垃圾归为可回收物
根据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六大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五大类。其中,织物是指旧的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毛巾、床上用品、桌布、书包、鞋等。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志,2003年建设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涵盖了14个垃圾类别标志,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以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同时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
2009年建设部颁布的《生活垃圾采用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 — 2009)将我国生活垃圾按物理组成分类为厨余类、纸类、橡塑类、纺织类、木竹类、灰土类、砖瓦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其他及混合类共11类。
上述 3 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业标准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将废旧纺织品的名称统一为“织物”或“纺织类”,即英文为“Textiles”;二是将废旧织物作为生活垃圾的一种,并视为可回收垃圾。
(2)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未将废旧纺织品纳入分类收集范畴
为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2010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并将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但未将废旧织物纳入其中。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有差异
如表 1 所示,北京、广州和杭州等 3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织物垃圾的归类、名称使用、回收箱的设置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①地方标准对织物垃圾归类存在差异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将织物归为可回收物类,这与建设部颁布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相一致。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但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而广州和杭州将织物垃圾归在其他垃圾类中。其中《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其他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而《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②地方标准对织物垃圾名称使用的不统一
各个地方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织物垃圾的名称使用并不统一。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使用“织物类”,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国家标准中的名称相一致;《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使用“布类”,而《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则使用“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
③城市社区回收箱设置不便于织物垃圾的回收
北京市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一般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等 3 类设置回收箱;广州生活垃圾回收箱则分为 4 种:有害垃圾箱、其他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和厨余垃圾箱。杭州生活垃圾回收箱也分为 4 种,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虽然如此,但均存在一个问题:3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箱难以让居民辨识,废旧纺织品究竟应投放在可回收类垃圾箱还是其他类垃圾箱,难以界定。
3. “十二五”规划层面
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十二五”规划均十分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从制度建设层面、技术层面和再生纤维利用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1)从国家层面提出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和分类制度建设(表 2)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另外,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需要制度保障,“十二五”规划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从产业层面提出废旧纤维回收和再利用体系的建设和标准制定(表 3)
在国务院出台的我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2015年)》中,针对废旧纤维制品的循环利用提出,到2015年我国再生纤维利用占纤维加工总量比重要提高到15%。
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初步建立纺织纤维循环再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设立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监控体系等。同时还提出,2015年我国再利用纺织纤维总量要达到800万t的发展目标。该规划从产业层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废旧纤维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再生纤维的利用水平。
(3)从技术层面提出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的技术主攻方向(表 4)
在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和科技部等部委出台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从技术层面解读了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
《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完成50项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攻关,其中包括 2项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技术,即纯化纤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技术研究以及天然纤维和混纺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技术。前者主要包括研究合成纤维材料的生物改性及生物降解、纤维废旧料的回收利用、开发纺织废料回收及再利用成套装置及技术;后者主要指开展废旧纺织品回收、清洗、分类分拣、再利用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以解决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的技术问题。
科技部等部委出台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2015年我国废旧高分子材料产生量要超过4 000万t,同时提出了 8 项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二、发达国家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始了对废旧织物的回收及再利用研究。在欧盟众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均涉及了纺织品回收和再利用条款。例如:欧盟环境保护法(1990)第 2 部分,将废旧纺织品视为“可控制的垃圾”,列为回收、处理、可回收处理类的垃圾;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在2008年欧盟废弃物指令第二次修正案中,提出了纺织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议案,规定欧盟各国在2015年年底前必须构建纺织废弃物的回收体系。
英国政府倡导全体民众将废旧织物视为可回收、可再利用资源,并提出“零废弃经济(zero waste economy)”的社会发展目标,2008年英国织物再利用总量达2.7万t。
据调查,每年每个美国居民大约丢弃70磅重的旧织物,其织物垃圾总量约占城市固体垃圾总量的5.2%,其中只有15%的织物垃圾会被再利用,其余85%则被填埋处理。2011年底,美国纺织品回收协会(The Council for Textile Recycling)提出到2037年实现织物垃圾“零填埋(Zero by 2037)”的目标。
三、结论
关键词 垃圾分类;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6-0127-02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每天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的数量几乎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从保护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实行垃圾分类,充分有效地利用垃圾、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是十分必要的。
1 实行垃圾分类的原因
中国的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危害。
3)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4%-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千克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快,可少采20吨铝矿。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制作笔盒,既环保,又节约资源。
2 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方针
实行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计,因此国家对此也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出台了不少的方针政策以加强垃圾分类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37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该法规初步确立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框架。
2)《中国21世纪议程》(即: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第19章“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管理”中规定:“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城市近期内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其它城市逐渐实行。”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2008):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
3 地方有关垃圾分类的法规
为了贯彻国家的方针、响应号召,全国各地均积极制定条例、规定等,努力以各种有效的形式在当地有效地实行垃圾分类。下面列举几个地方的政策。
1)北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作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今后在北京,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2) 广州:《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这是国内首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定》共三十条,对垃圾分类适用范围、保障措施、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维护、分类过程操作要求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举报和投诉等都作出了规定。
3)江苏:《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条例》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做了建议和规定,对于垃圾分类的实施、运输、管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4)南京:《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意见》
《意见》对于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市容卫生管理整体水平,现就我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提出了有效的意见。
4 实施垃圾分类政策中遇到的困难
各地都在积极实行垃圾分类,但是很多的办法都收效甚微,效果远远低于政府的预期。综合分析,是由于在实行垃圾分类的道路上遇到了如下的瓶颈。
1)进行垃圾分类时可操作性不高。在我国的基本国策中,“保护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所有的环境保护措施中,垃圾分类是其中的一个,每个地区也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说明补充,不过不管是地方性的条例还是国家法律,在处置垃圾、分类方法、收集方法等方面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也未制定出相关的责任主体,另外地方性的法规强制性不高,可操作性不高。
2)垃圾分类标准模糊,设施分类标准缺乏一致性。对于“回收的”的含义,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相同的,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可以用来回收的东西,另外的一些人就认为可以进行回收,进而导致选择投放不一致的情况出现,无法达到垃圾分类的预期效果。而且在公共场所的废物箱多使用双联体金属材质的垃圾箱,在垃圾箱上面分别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和可回收投放,在桶身上设置有遮盖物,导致视觉效果降低,废物箱整体容量不高缺乏实用性,造价相对来说也非常高,各个县区的废物箱设施缺乏一致性。行人在投放废物时,往往不会进行分辨就丢入箱子中,对垃圾的分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不同的地区在垃圾分类方面发展不均衡。当前在很多中心城区开展了试点和分类推进工作,但是在垃圾分类方面仍然非常的不均衡。和中心城区相比,街道和郊区城镇加入试点的比例相对落后,而且在农村地区并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只是在城镇化程度比较高郊区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另外由于农村地区受到设备配置、宣传普及、经济发展、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和郊区居民对垃圾认识非常的落后,推广力度和普及率和中心城区也相差甚远。
4)垃圾分类的方法不细致,后续资源化程度低。因为对经济价值比例不高的垃圾回收比例非常低或者不回收,导致垃圾分类降低了减量化的效果;另外因为目前对资源化处理不高,回收回来的垃圾多进行了掺杂处理,品质普遍比较低,使得附加值不高、分类资源方法不细致的情况出现。比如各种类型不同的塑料进行混合后,重新生产塑料粒子,所得到的也只是一些在生产价值不高的普通塑料制品;在废纸板中掺入杂质后,就不可以达到高级资源化的要求,还有非常多的废纸板原料需要进口等。而且,当前还未开展废弃干电池的利用,只是对一些普通的资源进行里利用。
5 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在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来解决问题,以更快地促进我国垃圾分类的发展。
1)加大配套制度的研究力度,对法规操作性深化。在进行垃圾分类前,首先要建立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条件制定出可操作性比较高的制度和细则,不允许管理制度过于原则化。北京在18个区县600个校区试点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使用立法的方法来对垃圾分类进行深化;广州出台了对分时段处罚和收运都非常详细的规定,这一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垃圾分类制度管理规定。所以,每个地区都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关的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并和相关的政策研究进行搭配,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
2)对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完善。考虑到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场所的差异性,在设计分类设施管理制度时要区分对待。在公共场所人流量非常的大,垃圾成分比较简单,设置废物箱时,要把投放容易、容量大两个方面来作为基本的设计思路,在造型方面要尽量的简单话,并对整个地区的废物箱规格进行统一,以便人们的准确区分,对于封闭的活动场所,为了方便废物的投递、可以使用开放式的垃圾箱,让投入的垃圾可以清楚的看到,而且也可以有效的降低废物箱的维护费用和造价。
在居住区,垃圾的种类比较复杂,对于有较高回收价值的废物,不需要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比如塑料瓶、废报纸等容易堆积和积攒的垃圾等。不过对于回收价值不高、回收难度高的垃圾,只有经过一定的积累多后,才会有一定价值的废物,要进行定期的上门回收或者配置出有明确标准的设施,以此来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常见的废物有塑料薄膜、碎纸张、碎玻璃等。
3)不同的城乡地区进行区分对待。在垃圾分类推广方法方面,农村地区和中心城区的方法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性的,所以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要对农村和郊区城镇的特殊性进行考虑。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居住不集中,且有比较大的空间来对不用的东西进行存放,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后有比较高的经济成本,所以当前对于“村集、镇收运、区处理”这一收运模式的可行性还在考虑。在对农村垃圾进行处理时,要以就地生化减容作为基础,然后对垃圾的种类来决定将其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还是进行收运处置。比如农用塑料薄膜的回收价值比较高,可以对其进行单独回收利用,而有机垃圾则可以用来固定堆肥。
4)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尽可能的对回收点的覆盖率和数量进行提升,以此来解决废品回收市场品种覆盖不全、不可以进行自发回收的弊端。政府要参与回收网点的设置,特别对于土地比较缺乏的中心城区,需要政府来推进废品回收点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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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亚尊,张磊,张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发展趋势[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关键词]: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体系;公众参与
1、 前言
城市垃圾产量逐年上升,不仅占用土地,且伴随着二次环境污染风险等问题。据环保部、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正遭遇“垃圾围城“现象,已侵占土地75万亩[1]。十二五期间,杭州市市区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8356吨,年均增长率为6.5%,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破解垃圾围城困境已刻不容缓。垃圾源头分类收集是垃圾有效管理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的最有效手段[2, 3]。2016年12月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规定,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00年,杭州被列入住建部制定的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形成高效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后G20时代,杭州正向国际化都市迈进,给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西湖区作为杭州重要的主城区,其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杭州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成败,如何提高垃圾源头分类实效已成为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2 、垃圾分类现状
自2010年3月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以来,西湖区通过以下五方面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二)建立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目标责任体系,通过考核评比、选差通报等手段落实垃圾分类目标任务。(三)组建垃圾分类志愿宣传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活动。(四)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创新途径,实施生鲜垃圾专线清运,解决农贸市场空余场地少、分类质量差等问题。(五)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鼓励社区采用激励手段、第三方服务试点等挖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已有10个镇街、74个社区、354个小区近18万余户家庭加入到垃圾分类行动中,区属112家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达到约83%,主城区除部分城中村外实现了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3 、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3.1 政策法规不健全,约束性与激励性动力不足并存
当前,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了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更好地加强生活垃圾管理,近年来,杭州市陆续出台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具体规定,但仍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首先,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条例》对于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如何丢弃、如何收集、如何处置,以及如何实施处罚措施等未能给出具体的规定,这种政策的模糊性给市民、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条例时带来一定难度,从而使得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其次,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条例》指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鼓励经营者或管理者设置便民回收点,但是缺乏具体的鼓励措施,也没有给出奖励、补贴等激励政策相应的具体规定,这对于公众参与垃圾源头分类与减量化缺乏实质的激励作用。再次,规定了监督及惩罚措施,但是当前的垃圾分类收集现状下,一定时期内在执法上显然存在一定难度。此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能体现“多生产、多付费”的原则,无法体现垃圾减量化的激励作用。
3.2 末端处置与前段分类脱节,垃圾收运与处置能力亟待提高
城市垃圾除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外,还包括建筑装修、大件杂物、园林绿化等非生活垃圾。当前,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焚烧场处置,但其面临着消纳处理能力有限的问题;可回收垃圾中具有高价值的部分由企业回收,而大量低价值可回收物(包括玻璃、木头、陶瓷等)面临无人收运的尴尬境地;虽然有害垃圾数量极少,市环保局指定的处置企业仍无法完全满足当前的处置需求。非生活垃圾的消纳存在一定问题,其中建筑装修垃圾、大件杂物垃圾主要依靠外运,而部分园林绿化垃圾被混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自2009年推进垃圾清洁直运以来,垃圾清洁直运的推进减少了各垃圾中转站周边的污染,但也因为清运距离的增加带来了清运频次减少、垃圾满溢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同时清运过程中存在将分类的垃圾进行重新混合收集运输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3.3 垃圾处理经费保障不足,资金渠道有待拓宽
城市垃圾治理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当前城市垃圾治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外加卫生费,尽管杭州已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然而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收缴率并不如意(仅为50%左右),垃圾所收费用并未随着垃圾的增长同比增加,资金无法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所需,导致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实际工作中缺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激励经费,无法对分类减量成效显著的社区、单位及市民进行有效激励。同时,随着垃圾分类覆盖面的拓展,对前端垃圾分类设施保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才能建设足够数量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使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预定目标。但仅靠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解决,很难达到预定目标。
3.4 公众参与后劲不足,参与深度与有效度有待提高
城市中80%以上的生活垃圾来源于家庭[4],社区居民是生活垃圾的最主要排放主体,因此居民在垃圾源头分类和收集中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垃圾分类、废弃物的利用率、运输成本、末端处置难度等。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环保价值观、环境态度、公共宣传教育、具体环境知识、感知到的行为动力心理因素等。尽管已经开展了多元化的垃圾分类意识宣传、培训等工作,已大大提高了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但是居民在实际日常操作中分类意愿尚未深入人心,正确分类投放有待提高,参与热情和参与有效度亟待提高。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快制定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
为了提高城市垃圾源头分类、回收、运输、及处理的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协同推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制定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技术规范,垃圾处理收取制度等立法工作,以提高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切实制定鼓励垃圾分类的配套政策,明确奖励机制、资金来源渠道,实施细则,监督机制等;此外,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
4.2 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垃圾收费制度,强化垃圾排放者的责任和义务,推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建议进行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将垃圾分类阶梯收费制度延伸到普通居民,以提高公众垃圾分类及减量化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减量考核机制,垃圾分类涉及单位部门众多,小区内需要住建部门协调物业企业,农贸市场、商场等涉及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医院、学校的垃圾分类需要卫生、教育部门的协同组织,而目前虽然我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制定了对镇街和各部门的考核办法,但此项考核并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力,难以达到部门联动的效果。建议动员社会组织介入,加强第三方监督力量的体现。建立垃圾分类信息通报制度,促进各部门对分类工作的执行力度与相互监督。
4.3 构建多元化畅通的回收网络,规范现有回收设施
除了小区内设有垃圾分类设施外,还应在人们经常光顾的公共场所设立可循环物质回收网点,如在超级市场,便利店、停车场等,同时鼓励以互联网等创新方式进行垃圾回收利用的模式,构建多元化畅通的回收网络,对于加入回收网络的网点主体给予一定的回报。规范现有回收设施,垃圾回收设施应有统一标准,并在不同颜色标注的垃圾桶上注明回收的类别和简要使用说明,指导消费者使用。对于有条件的社区,建议可回收垃圾进一步细分,如分别回收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4.4 继续拓展宣传渠道,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教育
前期环卫部门通过宣传橱窗、电视、网络等开展了各N宣传活动,但垃圾分类尚未引全社会高度重视,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垃圾分类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从幼儿园、学校开始抓,将垃圾分类积分列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二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活动中,成立生活垃圾“三化四分”讲师团,优先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垃圾分类,带动其他成员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三是积极与“双11”、“双12”活动电商平台合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推出绿色消费,创建绿色消费单位。
4.5 采用利益驱动方式推动公众参与
对于政府而言,应该关心的不是公众是否知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而是如何激励公众为了社会的利益而行动。通过积极的激励方式来推动垃圾分类往往可以有效促进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时,按照垃圾量的多少,以及是否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进行分别计费收缴。对于垃圾量较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收取较低的垃圾处理费,反之则收取较高的垃圾处理费。可结合最新的互联网技术,如通过“绿色账户”、“垃圾智慧分类模式”等,将居民信息与垃圾分类进行关联,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积分,积累的积分可以兑换各种奖励,如购物卡、话费充值卡等。此外,对于垃圾分类执行不力的个人、单位、及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这也有助于弥补现有垃圾分类监管力量不足。
4.6 拓宽资金渠道,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当前,政府应利用经济激励手段促进市场机制在垃圾分类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引入多个社会主体承担垃圾收运与处理责任的实施,向公众提供一个设施更加齐全、环保质量更高、运作更加高效的服务体系。通过减免税、贴息、专项资金等方式对致力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机构进行激励。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挖掘垃圾治理产业链上各企业的发展潜力,提高垃圾治理服务质量和能效,另一方面可以培育新型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解决了政府资金负担大的压力。
5 、结语
面对城市垃圾逐年增加,处置瓶颈日益显现,加之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需要改变传统的垃圾回收处理模式,进行垃圾源头分类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的回收网络体系、发挥市场机制、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协同共治的局面,才能破解垃圾分类实践困境。
[参考文献]:
[1] 信息评论, 我国超三分之一城市遭垃圾围城 侵占土地75万亩. 我国超三分之一城市遭垃圾围城侵占土地75万亩信息评论.
[2] Sinclair, R.G. and R.C.O. Ontario, Solid waste reduction through recycling : an examination of program design. University of Ottawa, 1987.
关键词:垃圾分类;问题;改进措施
1 引言
中国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于此相对应的,是仅为50%左右的城市垃圾处理率。垃圾步步逼近城市,开始影响城市人的生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问题越来越成为上海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上海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大大超过了处理设施的处置能力。为了应对垃圾围城的危机,2011年上海市政府将全市1000个小区列入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解决垃圾问题的途径有很多,其中垃圾分类回收无疑是最有效、最经济、最环保的方法。同时,垃圾分类收集是实施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是合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这一点早已被西方发达国家所证明。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被列入上海市政府2012年11项实事工程之一,并纳入“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垃圾分类推广亟不可待,其有效推广取决于政府、市民及有识之士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重视及推动程度。因此,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的可行性是十分必要的。
2 上海市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 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
根据团队的社会实践实地调查,生活家庭垃圾的主要来源是食物残渣,约占31%,其次是包装袋以及包装盒等干垃圾,占23%左右,调查结果最少的是诸如废旧电池以及电子类垃圾产品,占7%。餐厨垃圾占全部生活垃圾的很大比例,但其含水量大,热值偏低,并不适合焚烧;如果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则容易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所以将厨余垃圾分类出来非常必要,利用生化技术将餐厨垃圾变为生产微生物菌剂产品的原料或有机肥料是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具体情况。
2.2 上海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方式
目前,上海市垃圾主要的主要采取填埋,焚烧,生化处理以及临时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中填埋量占了一半以上,焚烧量占15%,生化处理量约占10%,目前,上海市共有8座生活垃圾处置装置。其中包括填埋场,焚烧厂,以及生化处理厂。
2.3 社区实施垃圾分类办法
目前上海市垃圾分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干湿分类”,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第二步是在其他垃圾中,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垃圾、废旧衣物四类。干湿垃圾桶全小区覆盖,其余四类垃圾桶在社区定点设立。政府订购垃圾桶、垃圾袋,由居委会免费发放一个至每家每户,垃圾袋的颜色和垃圾桶的颜色是配套的,用来区分干湿垃圾。可以看出,在投放免费垃圾分类用品上政府开支巨大。
2.4 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及监督办法
社区通过发放免费垃圾桶和垃圾袋、发放宣传册、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监督、楼组长会议宣传、各类小区宣传栏等办法提高小区垃圾分类的普及度及参与度。通过调研数据可以看出,社区居民认为自身才是垃圾分类中发挥最大作用的团体,可见,要提升垃圾分类正确率及参与度最关键的是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2.5 上海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2.5.1 新江湾城社区垃圾分类情况概览
下表1所示的是新江湾城社区的部分居委的垃圾分类情况,数据由团队调研、采访所得。可以看出,最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居委也不超过两年,但其80%~90%成果已经相当可观,即使是2011年4月份实施垃圾分类的街道的准确率也达到了60%。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新江湾城社区是新开发的城区,其垃圾处理配套设施都是新建的,这对于其垃圾分类的指标是有很大益处的,另外,其常在人口少也成为了指标高的一个原因。
2.5.2 新江湾城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目前,新江湾城社区的可降解垃圾袋是由政府统一购买,免费发放给居民的。长此以往,政府财政将不堪负重,因此让居民主动参与进垃圾分类才是解决方法。从调研的数据看到,目前已经开始购买可降解垃圾袋的群众占到总数的41%,可见新江湾城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很高。然而,有18%的人不愿意购买可降解垃圾袋,希望居委会能长期供应,具体数据如图2。在采访中了解到,如果相关政策出台,让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停留在宣传、自觉上,大部分的居民是愿意配合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工作的。
此外,团队对社区居民日常垃圾分类习惯和对垃圾分类政策了解程度做了调研,具体数据如图3、图4。从以上两张图表中能看到,新江湾城社区超过半数的受访居民已经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对于社区垃圾分类的推行政策十分了解的也占多数。然而,可以看到,在受访居民中仍有23名居民根本不知道垃圾分类的推行办法,这说明社区的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6 社区垃圾分类采用激励办法
在走访中发现,除了一套广而告之的宣传方法,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也是社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砝码。将社区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归纳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进行示范家庭、示范楼组的评比。另一类是在社区中对每户进行绿色账户积分,居民通过垃圾分类行为为账户加分,一定量后可兑换礼品。奖励额度并不高,评比更多的是在精神层面上的,意在营造小区垃圾分类的氛围。根据团队调研数据,总结得社区各单位在垃圾分类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2.7 对于新江湾城社区及控江社区垃圾分类情况的比较
本次调研的两个街道一是新江湾城社区,其大部分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已将近两年,最短的也有一年多,是杨浦区第一批试点小区。另一个是控江社区,团队调研的是即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因此在开展垃圾分类的进展上两者是有可比性的,现就调研所得进行总结归纳。
在调查什么是当前垃圾分类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时发现,两个区的居民都把公民意识淡薄放在第一位,分别占到56%,和34%,大多数人都不把垃圾分类设施作为选择,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垃圾分类实施不是我们能做好垃圾分类的最大障碍,人的素质的提高才应该放在第一位。
问及什么原因能更好地调动积极性的时候,分别有40%和32%的人选择开展宣传与指导,对比情况发现,两个小区居民都表现出差不多的意识,少部分居民觉得将文明户的评比纳入其中是可行的。
在问及那些团体能在垃圾分类中更好的发挥作用的时候,两个小区的居民意见大致出现了分歧,控江社区居民认为,环卫工人才是最好的推动垃圾分类事业的发展,而新江湾城社区居民则认为,居民本身才是最大的先行者,不过,大家都认为,社区宣传员起到的作用是最小的,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区宣传员可能宣传不到位,亦或是宣传员任务比较繁忙
调查中还发现,居民其实都明白,垃圾分类最大的好处是减少污染,新江湾城社区的居民还有接近1/3的人认为垃圾可以变废为宝,但是控江社区居民则只有少于1/5的认识到这一点,这可以说明,新江湾城社区居民在垃圾分类意识上确实更加先一步。
新江湾城社区居民中,70%的居民是经常参加垃圾培训,而控江社区只有接近五层的人有这方面积极性,我们可以看出,新江湾城社区在这方面做得是比控江社区的好。
在问及对垃圾分类的态度时,分别有接近70%的人都认为:无论垃圾分类政策有无,都会实施垃圾分类,因为他们认为,垃圾分类就是一个人素质。几乎没人认为垃圾分类没有必要,大家都觉得,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在问及大家对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是否了解的时候,新江湾城社区65%居民是十分清楚的,而控江社区47%比较了解,再次验证新江湾城社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做得确实比控江社区到位,但是,我们认为,对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新江湾城社区来说,65%这个数字确实少了一些,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可以更加好的改善,还能把工作做得更加到位。
大部分居民的垃圾来源都是自身食物食品的残渣,但在调查中同样发现,诸如废旧报纸,废旧电池等可回收垃圾依然占到一定比例,而大部分居民都会选择直接丢弃,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新江湾城社区和控江社区分别有70%和80%的居民垃圾一般只有一到两代,这些居民中,大部分都来自上海本地,接近一般的居民都生活在快乐幸福的三口之家,而且,分别有85%和70%的居民是高中以上学历,不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愿意接受调查的居民都是女性,而且调查中也占了比较高的比例,女性居民愿意配合分析,也给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调查中,我们还做了年龄分成调查,单身年轻人在垃圾分类上做的不太到位,在一家三口之中,小孩子也是起到垃圾分类执行的重要因素。
3.1 缺少政策扶持、法律规范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分类和减量方面的专用法规,只有一些指导性的条文。废弃物的回收还处于无序状态,高回收价值的废弃物主要通过一些临时收买点和拾荒者实现回收,低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则被运往垃圾填埋场,而低回收价值废弃物占可回收垃圾量的50%左右,这些废弃物往往得不到有效回收。目前上海市垃圾分类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其作为一种实施项目在进行推广,没有落实到有相关的立法。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人进行惩罚。这种单纯靠居民自主性进行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长久。另外,目前政府对街道的补贴相对于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时的开销实际上是杯水车薪,若街道长期免费提供垃圾袋及垃圾桶,则垃圾分类工作很难长久。
3.2 宣传方式单一、力度小
目前,垃圾分类的宣传主要在社区进行,显然,对于像垃圾分类这样庞杂的事业来说,宣传方式过于单一,影响力有限。政府及社区协调性低,政府监督不力,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在社会上引起重视,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尚未形成共识,在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分析讲解的时候,未能让群众了解垃圾分类的迫切性和急切性,很大一部分群体未能正确认知垃圾分类的意义所在,同时,公众媒体支持的力度远远不够,垃圾分类在深度、广度、频繁度上急需加强。
3.3 三类人的垃圾分类意识薄弱
新上海人、年轻白领人、流动人口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目前小区主要住的是上海本地人,但是新上海人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很多白领工作者,婚后育儿会叫老家的父母看管孩子,而这些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要帮助这些人改变观念是相当难的。另一方面,根据调研,年轻白领进行垃圾分类的比例也很低,由于其工作繁忙,很少有机会能接触到垃圾分类的宣传,同时即便了解了垃圾分类的规则也会因为缺乏时间而疏于分类。流动人口,由于受到居住时长的限制,宣传资料往往发放不到他们的手上,更枉论进行垃圾分类了。
3.4 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不足
在赞同垃圾分类的居民中,垃圾分类的正确率又受限于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政府没有统一出台权威的教育资料,大部分的垃圾分类知识制品是街道自行摸索而得,但垃圾分类知识非常广泛,自制的宣传制品常有疏漏。比如厨余垃圾是指厨房做菜或日常饮食剩下的垃圾,但例如装豆腐的豆腐盒就不属于厨余垃圾。诸如此类是垃圾分类准确率难以突破的原因,加之中国市面上的产品目前不标明其属于何种垃圾,这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居民正确投放垃圾的难度。
3.5 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不到位
上海一两年前曾出现过居民完成垃圾分类后,运输的垃圾车将垃圾又混合装起的案例,而目前这样的现象仍不能杜绝。另外,由于物业公司与居委签的合约未根据垃圾分类的工作进行调整,合约中并未对其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进行明确和约束,这导致了社区垃圾桶卫生状况堪忧、垃圾车托运效率低下的结果。在采访中得知,目前生产可降解垃圾袋,即装湿垃圾的垃圾袋的国内生产商寥寥无几,因此可供社区选择的余地很小,居民往往得不到合适尺寸的垃圾袋,造成资源的浪费。
4 上海市城市社区推行垃圾分类的改进措施
4.1 完善立法,加强垃圾分类的综合管理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规划,实行综合管理。其中,政府作为主导机构,需要制定更为具体完善的法律法规,配以相应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收集,禁止非法丢弃,制定相应的收集标准,严格监督收集处理全过程,做到分类、运输、处理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规范垃圾回收企业,为其统一编号,在市区设置回收点,实施回收补贴政策,鼓励回收可再收资源,如报纸,玻璃,金属,塑料等。设立非再生垃圾以及有毒垃圾回收站,由政府出资,支持回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危险废物单独回收及处理系统
4.2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方式
除了传统的通过社区进行宣传之外,各类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公共宣传栏等应分摊起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另外,国家事业单位可定期组织有关垃圾分类讲座,也可考虑将垃圾分类的知识编入中小学课本,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多方位、多渠道地宣传方能营造出垃圾分类氛围,从而达到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的目的。
4.3 完善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之后,应切实落实每一项政策,其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是非常有必要的。重点将分选设施,收集设施,运输设施落实,垃圾袋分配到位。物业条例应针对垃圾分类的大方向进行修整,以满足新型社区的要求。可立法规定出售商品包装上标明垃圾种类,以便居民进行准确投放。
4.4 改革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
一直以来,我国的垃圾分类管理都是单一的政府统一管理,独家经营的管理体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从国家和城市层次上分别归于国家建设部以及各城市卫生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这明显阻碍了垃圾分类管理以及垃圾分类产业的良性发展,其弊端在于片面的把环保产业当作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投资于政府,在政府单一投入的情况下,由于资金的欠缺,企业运转将难以运行。加之缺乏鼓励政策及其他相关主体缺乏利益刺激和驱动,企业逐渐失去对垃圾分类的兴趣。为了更好的使得垃圾分类往良性方向发展,应该积极探索垃圾分类的新道路,实施垃圾分类管理与市场化的垃圾管理和垃圾产业化道路。要政企分开,明确各组的责权关系:政府只是负责宏观调控、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按照市场体制,成立垃圾分类民营股份制企业。在市场机制和利益的驱动下,垃圾分类与管理的工作将往良性道路发展,形成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产业链,实现一条龙产业链,减少各环节之间过高的成本,拉动垃圾分类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5 结语
垃圾分类在我市只是出于初级阶段,虽然目前执行的具体效果不甚理想,存在种种问题,但是,作为一项长久而艰巨的工程,我们需要保持耐心,相信在全民的努力之下,必将迎来垃圾分类产业一个美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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