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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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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处理制度

厨余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餐厨垃圾 处置 管理 转移支付

1.引言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废弃食用油脂主要为饭店产生的老油和厨房隔油池中的地沟油。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的废弃食用油脂,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所以,餐厨垃圾应当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范畴,建立专门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施专项管理。

本文对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收运、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促进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对策,以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

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

2.1管理现状

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5-04-01起施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主要管理思路为分类投放、专业收运、定向处置、规范结算、全程监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2005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横向职能部门组建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实现了餐厨垃圾全社会的高效管理。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市容环卫部门从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三个环节对餐厨垃圾实施管理。各级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环保等职能管理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合同、日常、档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1.1 产生环节源头管理

产生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回收容器,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存放。产生单位每年年初到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下属的收费中心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规定以基数内60元/桶(240L)的政府指导价预交处置费用,超出申报量部分按120元/桶(240L)的价格补交处置费用。2008年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为661t/d,申报率达到66.7%。

2.1.2 收运环节规范管理

收运单位从事收运服务必须取得环卫管理部门收运资质许可,按要求实行规范化作业。收运单位实行收运联单和台帐制度,收运联单经产生单位核定后生效,收运量定期上报环卫管理部门,作为收运费用结算的依据。

2.1.3 处置环节市场运作

目前废弃食用油脂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海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油企业集团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家企业总设计处置规模达到70t/d,基本可满足上海废弃食用油脂处置需求。

3.存在的问题

3.1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量不高,非法收运处置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环卫部门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厨余垃圾为400t/d,约占产生量的1/3。厨余垃圾非法收运的现象在各区尚未杜绝,其处置去向多为郊区或外地养猪场,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收运和处置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对上海市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隐患。

3.2 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规范化处置技术标准

上海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总体水平比较落后,现有投入运营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从加工工艺上来看,技术水平普遍较低,造成处置成本高,产品附加值低,依赖处置费补贴才能正常运营;从环保技术的要求出发,现有的处置设施普遍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差等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

3.3 社会管理合力的叠加效应没有形成

餐厨垃圾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随着市容环卫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力度的加大,非法收运处置现象的针对性和隐蔽性也越来越强,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现在的“餐厨垃圾联席会议”,还没能有效形成合力。而涉及养猪场、地下食用油加工点等非法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资源不足,难以从末端对餐厨垃圾加以控制

4.对策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上入手。

4.1 建立餐厨垃圾政府激励机制

应当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返还处置费等方式鼓励产生单位减量化;二是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的方式,调动各区收运单位的积极性,加大申报和收运量、提高费用收缴率、加强规范收运;三是通过税收减免、产品认证等政策调动处置单位的积极性,以利于扩大处置规模,提升处置技术。

4.2 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机制

按照按量限价补贴、专款专用、转移支付、先行试点的原则,将餐厨垃圾处理费纳入生活垃圾收费渠道。具体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厨余垃圾处理补贴最低限价,要求各区将厨余垃圾送往有资质的厨余垃圾处置厂,必须按高于最低限价按量给予补贴,各区收费中心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应专款专用于该区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补贴和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4.3 形成餐厨垃圾管理社会合作联动机制

首先,应有效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其次,在管理和执法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长效的社会监管合力;其三,联合宣传部门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相关报道和社会活动,形成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良好氛围。

厨余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2篇

2009年,北京市城八区垃圾产生总量首次实现负增长,郊区县的垃圾产生总量增长率比2008年明显下降。

“着意味着北京垃圾产生量的增幅得到了控制。”一位接近北京市政府的环境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垃圾“减量”,与北京市多年来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改革有关。

2006年以来,北京市陆续出台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等制度和规划,力推生活垃圾的“减量”。

前端分类探索

“如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走综合处理路线,前端就要多给些资源。”长期关注北京垃圾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博士毛达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任何末端处理设施都要考虑进入成分,堆肥要有机物,焚烧要高热值,对前端分类有所要求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宣武区建功南里是北京市最早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工作人员宋师傅透露,他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混合垃圾进行两次人工分拣,分出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由于混装,塑料包装等可回收垃圾很难有效分拣,很大一部分生活垃圾仍然混合进入垃圾楼,然后被送往马家楼转运站。

为调整垃圾处理结构,改变过于依赖垃圾填埋的处理方式,北京从2004年开始陆续投资建设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引入新兴技术产业提高垃圾专业化处理能力。

在北京马家楼转运站,混合生活垃圾由一组机械设备进行自动分选。

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城八区的垃圾成分中,厨余垃圾占63.39%,这个比例是欧美国家和日本的2倍以上。

马家楼分拣出的塑料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卖给企业,用于制作集装箱的托盘等低附加值产品。“高质量的塑料可以卖到700到800元。”转运站站长石贵祥介绍说,风选的塑料里常常混杂了同样轻薄的纸、树叶等其他成分。“这个价格是亏本的,至少卖到400元才能平衡这部分设备运行成本,但政府要求回收利用达到一定比例。”

处理结构调整

事实上,根据垃圾体积和重量进行的物理分类效率有限,这些分拣出的塑料只占垃圾中塑料总量的很小一部分。

在北京南宫堆肥厂,不少一次性筷子、纸杯、电池、化妆品瓶子等,经过马家楼的机器筛分之后仍然和有机物混在一起。反复分选和堆放降解成为堆肥厂的重要工作。好氧堆肥可降解掉约一半的有机物,产生近20%的有机肥,用于园林绿地,改良土壤。剩下一部分不适合堆肥的垃圾再送到安定填埋场进行填埋。

由北京环卫集团一清分公司运行管理的小武基垃圾分选转运站,是北京市东南地区垃圾处理系统的核心,其分选处理线每天可以消纳近2000吨垃圾。一清分公司总经理陈永生告诉记者,2008年公司在小武基上马了世界最先进的“光谱分选”处理线,不仅可以区分不同颜色的塑料袋,还可以把瓶子分出瓶盖、瓶身和商标来,垃圾处理效率和质量都大大提高。

厨余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深圳市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收集

中图分类号:TF0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42-01

生活垃圾按来源可分为居民垃圾、机团垃圾、街道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饮食服务业垃圾,按其性质又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类包括分类收集、垃圾分拣、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等多方面,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个系统的失败,而多部门对垃圾分类环节的多头管理极难形成合力,在实际的操作中也易互相掣肘。

一、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深圳市公共道路上的垃圾桶一种是标识着“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另一种没有任何的分类标志。七成市民在公共场所会有意识地将垃圾分类投放,但因为不知道如何分类或者多数垃圾桶本身没有区别等原因而没有进行分类。对居民垃圾分类的问卷调查显示,深圳市近八成市民对家庭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多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在一起投放在小区垃圾桶(池)里,仅有的分类是将能卖钱的可回收垃圾拣出;此外,深圳市小区中大多数垃圾桶没有分类标志,即使是分类垃圾桶,垃圾也没有分类投放。

可回收垃圾经过“居民、拾荒者、环卫工人”3个环节的筛选得到回收利用。然而对于餐厨垃圾、生活干垃圾(如废纸、金属、塑料、玻璃、纺织物、橡胶制品、陶瓷、渣土、婴幼儿妇女及病人的卫生用品),以及废旧电池、灯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并没有分类,垃圾混合收集后首先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运到垃圾处理中心,最终被填埋或焚烧。在一些机团单位和街道,垃圾桶虽然具有分类标识,但多数没有发挥作用。一方面,垃圾箱里的垃圾没有严格分类;另一方面,深圳市目前环卫部门和环保公司并没有垃圾分类运输车,可回收垃圾装置和不可回收垃圾装置最终用途都一样,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垃圾分类作用。

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和餐饮垃圾均为有机垃圾,其来源和成分相对简单。目前深圳市果蔬垃圾以卫生填埋及简易堆填为主要处理方式,餐饮垃圾基本是私人回收为主或卖给养猪场等进行废物利用。对于绿化垃圾,福田和罗湖区的做法是直接运往下坪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较大的枝条则送往枝桠粉碎厂粉碎,进行简易堆肥;南山区收运后的绿化垃圾大部分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送往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处置;盐田区和原特区外则主要采用简易堆填或直接回归绿地方式处理。

二、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政策和执行措施乏力。

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颁布了《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细化了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对制定垃圾分类的详细标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规定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立法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垃圾如何分类、分几类的没有明确规定,这给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难度,使执行力大为降低。二是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现行立法缺乏地违反城市垃圾分类法律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这样既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的义务,也无法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有效制裁。

(二)统一收费,缺乏鼓励因素。

根据2007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绑定收取的方式,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而排污水量一般按用水量90%计算。每年征收的垃圾费达5亿元左右。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虽然对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有充分保障且简单易行,但是这种收费方式不论垃圾分类与否及垃圾实际量多少,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不能起到任何的激励和诱导作用。

(三)政府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城管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和电子垃圾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人人有责的结果容易导致人人都不负责。就纵向来看上级对下级的指挥监控不力,导致有禁不止;横向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出现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监管,“打篮球”争抢利益,而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则“打排球”互相推诿,有的部门在部门利益竞争的驱使下,进行“选择性执法”,有的甚至重审批轻监管、乱审批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

(四)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

政府部门、学校和广播传媒都提倡并积极宣传垃圾分类,但由于对如何分类和收集投放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的市民也仅是养成了垃圾要入箱的习惯,投放垃圾时,仍然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投放;分类垃圾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形同虚设。我们的宣传工作还任重而道远。从幼儿园和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建立垃圾分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幼儿园和多数学校由于没有意识到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在升学率和提高成绩的压力下,多把环保宣传当成应景和做秀,并没有真正投入精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五)垃圾末端处置简单粗放,未形成产业链。

深圳市目前垃圾末端处置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垃圾分类后,收集后又混合处理,影响了居民积极性。或垃圾虽有分类收集,却不能实现分类运输,混合装运的结果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一句空话,也使城市街头的分类垃圾桶成为一种摆设。二是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社区的垃圾基础设备,比如垃圾转运电瓶车改装、垃圾中转站技术升级等所需资金,都是物业处无法承受的,需要政府出资。而政府又无如此大的财政预算,这就形成了矛盾。三是有毒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复杂,触及利益。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由于企业处理成本高,政府的补贴又不到位,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就少之又少,也使一些推行社区有害垃圾收集的物业小区陷入尴尬境地。餐厨垃圾的处理,虽有正规的餐厨垃圾处理站,但却面临开工不足的问题,每天处理量仅占到饱合量的4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种经济因素在起作用。将餐厨垃圾承包给固定人员回收是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实行餐厨垃圾的集中专业化处理,将会触及到一个利益链,直接和潜在的阻力相当大。四是可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的垃圾种类繁多,而我市目前并没有一个与垃圾分类有关的专业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要实现垃圾分类还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厨余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4篇

1调查范围及依据

依据CJ/T313—2009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对辽宁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组分进行调查。采用抽样法选取5个典型地区进行现场采样调查,包括沈阳市、本溪市、鞍山市、锦州市和铁岭市。每个市选取1个县,每个县再选取1个乡或镇,最后再选取1个村分别作为垃圾调查点。即每个典型地区包括4个调查点,共有20个调查点。随机抽取30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

2调查结果与讨论

2.1生活垃圾产生量调查及分析辽宁省典型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调查结果见表1。各地人均垃圾日产生量从大到小依次为:乡镇>村>县级市>地级市(铁岭市除外)。从同级地级市相比较来看,沈阳市人均垃圾日产生量略高于其他地级市(本溪市除外),沈阳市区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比铁岭市区多30%。县级市人均垃圾日产生量基本持平,为0.70~0.79kg/(人•d),是由于县级市经济及居民生活水平相差不大,居民户家庭人员结构及生活习惯相似所致[1]。

2.2生活垃圾物理组成调查及分析辽宁省生活垃圾物理组成调查结果见表2和表3。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归类分析,辽宁省各级行政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均为厨余垃圾。地级市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含量超过80%,县级市厨余垃圾含量达到70%,村厨余垃圾含量相对最少,为51.50%。此外,县级市、乡镇及村的生活垃圾中灰土类是除厨余垃圾外又一大类。其中村生活垃圾中灰土类最多。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地级市气化率基本接近100%,远高于县级市,且环境卫生质量较高,因此,其生活垃圾中灰土类含量非常低,仅为0.06%。调查过程中发现,辽宁省各级行政区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含量均较高,如能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将大幅减量。而且生活垃圾中金属类、纸类、玻璃类、橡塑类和纺织类可以回收利用。因此,如果源头实施垃圾分类,可实现垃圾减量化,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也可减少垃圾收运处置成本。

厨余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县环卫设施规划工作,推进*县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一体化,使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整、系统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中,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实现*县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的需求,并为城乡环卫事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内容

本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城乡垃圾收集设施规划,*县城乡垃圾转运规划,*县城乡垃圾处理规划,*县粪便、污泥处理规划,*县其他垃圾收集、处理规划,环卫公共设施规划,环卫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环卫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等。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县整个县域,包括*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02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其中近期20*-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规划的评估、修订和调整

规划在2010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一次阶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本规划。必要时可适时修订或调整本规划。

第二章环卫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第六条主要目标

近期: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城市和农村垃圾收集率分别达到80%和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

远期: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城市和农村垃圾收集率分别达到100%和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第七条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10年):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发展要求,以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经营体制的转换为突破口,初步形成包括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处理循环利用、环卫服务、环卫产品制造、环卫科技开发等内容的环卫产业体系和以园林、花卉、草坪、苗木、籽种、配套材料为主的绿化产业体系,并逐步实现环卫由政府行为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重的转变。

第二阶段(2011-2020年):按山水园林生态型城市的发展要求,环卫的相关产业政策日趋完善,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成熟,市场经济规律得到自觉运用,产业化运行模式全面形成,环卫产业成为城市生态建设的主导力量,并通过措施实现自我补偿、适度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重点领域

组建专业废品回收系统,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行垃圾源头回收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利用废旧塑料回收技术,建立废旧塑料处置转化中心,最大限度消除白色污染;利用生活垃圾中的有机易腐物质,经过堆肥、发酵等措施,生产粮、林、花、果、菜、茶、草等专用有机复合肥;通过垃圾分类,使用建筑垃圾中有用的材料等作为建材,节约资源;在实施垃圾卫生填埋的同时,可优先考虑开发沼气利用,远期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第九条垃圾的分类及定义

本规划将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普通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别对其收集、转运和处理进行规划。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扫垃圾、商业垃圾、事业单位垃圾、交通运输垃圾等。

生活垃圾中的居民生活垃圾又分为厨余垃圾和非厨余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又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城乡建设中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建设、构筑物的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

医疗卫生垃圾指城乡中各类医院、卫生防疫、病员休养、禽兽防治、医学研究及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垃圾。

普通工业垃圾指工业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毒无害的一般工业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工业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对人类和环境有毒害作用,需要特别处置的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在本规划中也归此类处理。

第十条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的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以方便居民生活,美化环境,便于收集运输作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为基本原则;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和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运输;

供居民投放垃圾的垃圾收集点,其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

农村的垃圾收集箱(桶)应根据农户集中程度和方便程度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m。

积极推广小区每户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由物业管理人员统一收集。

第十一条垃圾收集设施规划目标

建成区近期实现垃圾收运的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远期逐步实现垃圾的袋装化、分类化和资源化。

农村近期达到垃圾收集的容器化、机械化;远期要达到袋装化、密闭化、分类化。

第十二条控制垃圾产生量

通过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民用燃起的使用比例,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严格规范产品包装,征收垃圾处置费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第十三条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在收集阶段先分理出厨余垃圾,将非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送往垃圾分选中心进行分选,分选出的利用价值高的废品进入废品回收利用系统,其余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系统。其中厨余垃圾采用生物处理方式堆肥处理或直接卫生填埋处置;可燃垃圾焚烧发电,难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填埋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特种垃圾处理系统。

废品回收利用系统和城乡垃圾处理系统由县城管办负责管理,特种垃圾处理系统由县环保局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垃圾分类收集率规划

2010年城乡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对垃圾进一步进行细分,到2020年,分类收集率达到50%,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应相当完善,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打好基础。

第十五条农村垃圾收集点规划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各村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一般按照1000人以内的村设立2处收集点,1000人以上的村设立收集点3-4处。

农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标准可参考如下:

(1)实行封闭式。即三面砌墙封闭,加盖屋顶,靠近道路的一侧为敞开式,便于车辆进出和人工铲运;

(2)实行通风式。实行封闭的三个里面,在距离顶棚0.5~1.0m的地方建花格通气窗,便于通风,散发臭气;

(3)实行化粪池式。对于收集点内垃圾产生的污水,要在收集点边上建造适宜的化粪池,将污水引入化粪池内厌氧处理;

(4)建筑面积。按照村规模大小和垃圾产生量,收集点面积考虑在20m2左右,即长5m×宽4m,层高2.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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