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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211
目前,我国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监管并不严格,也没有根据法律所规定的严格执行,甚至对一些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导致对环境的污染视若无睹、不闻不问,使各个地区间的执法功能工作不能得到应有的平衡。这样一来就使地球的环境以及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对于我国这种地方领导环境管理体制,更导致了对环境监管的一系列问题:
1.1 没有实现监管制度上的统一
在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上,已经明确的指出了要统一监管环境保护工作,但是就目前来看,由于每个环境保护部门所管辖的地区,环境资源种类各有不同,这样一来,就很难实行对环境资源的统一监管。除此之外,在这种环境体制下,环境管理机构如果遇到了很复杂,涉及面广泛的环境违法案件时,没有具体的说明那个部门应该负责哪项执法,也就是说,会使环境执法出现混乱。导致对一些环境执法者,只关注自身的利益而没有真正的维护环境。
1.2 没有固定的执法流程
由于我国监管部门没有很好监管制度,也没有固定的执法流程,以至于很多环境违法者都会出现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使他们的违法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控制且继续进行着,不能对环境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相反因为有利可图,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进行破坏。对于这种现象,都是由于处罚委托的不完善,已经执法流程的漏洞,使环境执法不能有效的进行。
1.3 环境执法团队的素质不高
除了环境执法制度以及执法流程的不足,还有就是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执法人员的素质达到了要求,就会减少很多人情执法的情况出现,每个执法人员如果拒绝了金钱的诱惑,坚持自身的原则,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环境违法的出现,更好的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是我们可以在更好的环境中生活。
2 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对策
2.1 以身作则,强化自身执法能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对环境的要求也逐渐在提高,环保更是经济繁荣的一种象征。在保证经济提高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经济的稳定。对于以身作则,强化自身执法能力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讲的,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本着坚决的态度去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不能因为人情关系的原因而阻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环境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规范自身的行为,与此同时提高自身的环境执法能力,在对环境进行纠错时,能够在处理措施上做到恰当。环境执法人员积极的参与环境执法工作会更好的保护环境,也能更加带动人民群众去爱护环境,将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落实在环保上,将会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的进行。
2.2 加强执法力度
在对环境进行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雷声大雨点小,这样的方式只会让环境执法工作中断。在我国的少部分地区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些环境违法的案件还未审理就被忽略了,或者环境违法的案件大化小、小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违反环境准则的行为只会让环境执法工作难以进行,最后危害到环境的卫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不加强执法力度,只会让环境遭到更加强烈的破坏。在现代社会中,有的商家会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如果相关部门再不加强执法力度,就只会导致社会风气恶性,破坏环境的行为愈加严重。由于我国对特殊开发区、重点企业的保护,一些环境执法人员就受到这些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不敢对此地区或者企业加大环境检查,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撇清保护主义,对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更是要加强执法力度,防止环境的恶化。执法人员在对环境进行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对法律法规了如指掌,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敢于硬碰硬,强对强,让强有力的环境执法力度深入环境保护中,进一步对环境进行合理的改善,与此同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3 注意环境取证
对出现问题的环境进行取证是合理、正确进行环境执法的第一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也在不断的逃避环境的责任,环境执法人员在对环境进行执法过程中,如果不去进行违法行为的取证,在后面的改善环境过程中,部门商家会选择逃避责任来面对环境的执法。另外,执法人员在进行环境取证的时候,要本着自己的责任心,不可以对违法环境进行错误上报,其次环境执法人员在进行环境取证时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编号、归类,不可以胡乱编造。在对环境取证这一方面,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他们将合格的执法行为落实到环境上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进一步突出,这就需要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与经济需要共同进步,协调发展,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只会导致环境的恶化,在对环境进行执法过程中,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融入新的管理和观念,培养出合格、以身作则的环境执法人员,将优质的执法服务落实到环境执法中,推进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环境执法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环境执法人员后期的不断跟进,这样才能进一步的保证环境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侯浩波,王桂霞,鞠剑光.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7(05).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执法现状 环保法制宣传 执法权力和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总体来说,近几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虽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发起了多次“风暴”,如圆明园事件、叫停30个投资过千亿的大项目、2007年1月份的“区域限批”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存在的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一般来讲,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防治比较重视,不少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例如,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执法对象数量庞大,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另外,使分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中在规定统管部门的职责时,往往对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分管部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查权,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收费和处罚,这样就使得分管部门觉得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比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章第4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在具体管理规定中,除了在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确定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质标准时统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外,对其他的几个协管部门到底在水污染方面能够管什么完全没有涉及。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在我国,有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导致群众的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还有些地方的有关执法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动, 当遇到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权宜之计显然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地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三、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保护生存环境
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4.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总之,“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
6.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资金上向环保工作倾斜,改变环保执法能力弱,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要重视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重点要用于必要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种装备等方面。通过培训,使环保执法人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通过增加、更新装备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质量。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环保力度,完成环保执法任务。同时,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保执法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保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对环保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以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环保执法真正的硬起来,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逃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王灿发: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法学论坛,2003~4期
[2](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编制 问题 解决办法
一、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我国目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责任主体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临时应急预案,本文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探索分析。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开展现状
我国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较晚,原来所的针对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纲领性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没有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技术导则、规范等。直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义的预案编制指导文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他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不够。目前编制的很多应急预案仅关注于企业自身,在自说自话;虽然在编制依据里面写到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未做到预案间的有效衔接。
2、环境风险源识别不清。1)环境风险与安全风险相混淆;2)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沟通不够,导致调查不全面;3)风险源辨识专业性不够。
3、预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处置措施不具体;2)响应情况不明确。
4、应急组织机构分组不明确、职责不全面。由于报告编制的模式化,对于具体企业的事故分级及其响应、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不够明确,很多都泛泛而谈。
5、未落实应急培训、演练制度。现在很多业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应付任务,预案编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阁,失去了预案编制的意义。
四、如何更好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注重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公开。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是区域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在预案的编制、评审过程中,邀请周边企事业单位、公众参加,根据其反馈意见不断改善预案。
2、加强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互动,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联合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组长最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生产工艺等多专业、高素质人员组成。预案编制小组组长必须亲自把关,调动各专业、部门的力量及积极性,杜绝讨论会流于形式。2)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编制水平。环保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举办预案编制培训班,请相关专家讲解预案编制的专业知识;预案编制单位也应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学习,对预案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学习,预案编制人员也应加强自学,提高专业水平。
3、统一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响应分级。应急预案应在事故分析基础上确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应确定各类事故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分级、机构及人员,制定不同响应分级下的响应措施。
4、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除了理论知识培训外,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实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分为部门演练、单位演练和配合政府部门演练三级。演练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对此次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主要是指出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结论:目前,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提高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高应急预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于加强环境管理、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文件[Z].
[2] 边归国.我国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3,5(4): 35-42.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5901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亟需解决。环境监察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执法力度。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是当务之急,对推进我国环境监察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1 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环境监察执法的操作性不强
从目前来看,我国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相对不够完善,没有完整以及系统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环境监察之间的法律进行总结以及归纳,从而使环境监察工作在执法的过程中操作性不够强;同时,在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过程中,执行能力又比较弱,最终导致没有将监察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1.2 缺乏创新精神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在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创新,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时刻坚持创新,坚持与时俱进,能够使环境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然而,实际上,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对执法没有做出及时的创新,在相关执法措施上不够得力,也就导致了工作不够踏实。
1.3 执法意识较淡薄
所有的监察执法工作的执行者都是人,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严重影响到执法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监察工作也在进一步的拓展,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没有随之得到提高,就导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因为现有的环境监察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环境监察执法中的问题日益凸显,当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最终使环境监察的执法效能越来越差。
2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2.1 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高主要是改变单一的执法模式,这种模式则主要表现在执法的形式、方法以及处罚手段上。首先,改变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传统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主要是为单一式或者是两人一组式,不利于环境监察执法任务的执行。面对新形势应该转变为多样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也就是需要做到本级与下级的联动检查,环保部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做好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检查。从而使检查执法形式“活”起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趋势。其次,改变环境监察执法方法。将过去的监察执法方法转变为全天候所时段的监察执法模式,做好“四个结合”:将工作日的检查与节假日的检查相结合起来;将白天的巡查与夜晚的抽查相结合起来;将环境专项执法监察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起来。最后,改变环境监察执法中处罚手段。将过去单一的处罚手段转变为综合制裁的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用限货、限批以及媒体曝光等方式,将处罚手段“活”起来。
2.2 促进监察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将传统的粗放型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主要从现场检查、搜集证据以及证据跟踪调查等进行阐述。首先,现场检查。对所检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相关环节都是按照相关法律制度来进行的,一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将该企业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上报,让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其次,搜集证据。在现场检查时,应备好照相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及时地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采用相机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还应该对不同的环境事件,进行笔录,做到询问笔录的各个要件齐全;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一定要细,让环境违法企业无话可说。最后,跟踪调查。对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进行及时的跟踪调查,杜绝一次检查就万事大吉现象的发生,积极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的跟踪,从而真正的从根本上将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3 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执法过程中,应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业务学习与实践能力有效结合起来。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职责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根据执法人员自身特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且建立完善的岗位负责制度等,真正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经常性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为接下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优化人员结构之间的结合,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面对我国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应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主要是从监察执法水平,监察管理以及监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几方面努力,而且还应该加强宣传,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自觉保护环境,促进我国经济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蔡晶晶.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组织的改革趋势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4):3035.
[关键词]环境监测;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有效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295-01
前言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涛下,污水排放等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是环境执法部门常常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导致环境问题有增无减,致使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上升。减少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这就需要环境监察部门认真、有效地负责执法工作。
1、环境监察执法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环境监察执法,是指国家环保行政机关依据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力,对特定的环境保护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和决定,并产生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行为。环境监察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的好坏、程度直接关系到环境法律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于促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环保事业推向前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环境立法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出台了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了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当前,我们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者应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法的效能,为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的贡献。
2、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目前,我国环境监察工作在新形势的发展潮流之下,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各项工作措施还不够扎实完备。
2.2 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上有待加强。我国环境监察人员的环境执法素质有待提高,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不强,建设项目“三不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随处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以及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解决。
2.3 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不完善。目前我国环保相关使用的法律条文均散见于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不能形成系统,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以至于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查处力度不大。对环境监察的下一步工作增加了难度。
3、影响环境监察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
3.1 个别基层环保领导者,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不够充分,不能够主动地研究新情况。
3.2 环境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仍不健全。
3.3 投入到环境监察工作的经费不足,导致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
3.4 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3.5 环境监察各部分之间不能协调的配合工作。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实现真正统一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环境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从而降低了环境监管的效力。
3.6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危机、进取、责任意识不强。加之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又参差不齐,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
4、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方法
4.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环境宣传教育是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才能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监察工作中,不仅要宣传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更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还要宣传目前的环境状况,环境危机,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行列中,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4.2 加强学习,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
①加强业务学习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经常性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分析讨论工作案例,“会诊”执法难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②“传、帮、带”培养方式与优化人员结构相结合。在组织开展工作上,要从优化结构、有利工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人员结构和能力特长,整合了有利资源,合理调配了人员组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重点地“传”、有侧重地“帮”、有针对地“带”,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格局。
③细化分工与岗位责任相结合。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人员特点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同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作到人人有任务、人人负责任、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
4.3 提升环境监察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①改变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传统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主要是为单一式或者是两人一组式,不利于环境监察执法任务的执行。面对新形势应该转变为多样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也就是需要做到本级与下级的联动检查,环保部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做好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检查。从而使检查执法形式“活”起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趋势。
②改变环境监察执法方法。将过去的监察执法方法转变为全天候所时段的监察执法模式,做好“四个结合”:将工作日的检查与节假日的检查相结合起来;将白天的巡查与夜晚的抽查相结合起来;将环境专项执法监察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起来。
③改变环境监察执法中处罚手段。将过去单一的处罚手段转变为综合制裁的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用限货、限批以及媒体曝光等方式,将处罚手段“活”起来。
4.4 促进监察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①现场检查。对所检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相关环节都是按照相关法律制度来进行的,一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将该企业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上报,让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②搜集证据。在现场检查时,应备好照相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及时地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采用相机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还应该对不同的环境事件,进行笔录,做到询问笔录的各个要件齐全;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一定要细,让环境违法企业无话可说。
③跟踪调查。对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进行及时的跟踪调查,杜绝一次检查就万事大吉现象的发生,积极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的跟踪,从而真正的从根本上将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4.5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稽查
以往每月监察稽查中,重点考核的是监察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环节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分局增加了廉政考核点,即每月排查一次廉政风险部位、环节,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适时评估,纠正存在的问题,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因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投诉人不满意的投诉,责令其重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迅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效率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虽然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基础的工作,但也需要执法人员认真负责,才可以完成。希望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次执法工作,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蔡晶晶,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组织的改革趋势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4):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