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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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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第1篇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三口一日三餐只能靠大鱼大肉维持,根本无钱购买五谷杂粮,无法进行营养的粗细搭配。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高度营养不良状态,并不得不靠人参等高级补品维持营养平衡,时间一长,现在经济已经达到入不敷出的地步。

2.由于长期的大鱼大肉,造成本人患有严重的三高症,身体健康状况急转直下。前两天单位组织旅游,我连爬四座大山就出现了胸闷气短等不良症状,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好的身体,不能更好的工作,又怎么能挣到足够的钱来摆脱现在的经济危机呢?

3.由于家庭困难,本人仅仅饲养了三只波斯猫,四只贵宾犬,但就是这几只可怜的宠物,也因为无钱购买猫粮狗粮而造成投喂不及时,看着它们日渐消瘦的小样儿,我实在是心疼不已!在这个富有爱心的世界里,我怎么能以家庭困难为由舍弃它们呢?

4.由于家庭困难,加之离单位较远(即使步行也要三分钟才能到达),为了每天能按时上班,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工作中去,我经常坐公交车上班。即使这样,也因最近家庭异常困难而无钱购买公交ic卡,现在只能打的上下班,这对于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5.由于家庭困难,我基本无钱购买像样而得体的衣服,这一点也是有目共睹的。我经常穿乞丐服上班,虽然那是一个品牌服装,一件就1000多,但试想一下,要是家里不困难,又有谁愿意穿乞丐服上班呢?

6.由于家庭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不得不住在100多平米的楼房里。前两天到乡下考察,我发现当地最困难的五保户人均占用土地(含承包田)都在1亩以上,而我家人均占地仅为可怜的33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现在连乡下最困难的五保户都不如呀!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完全符合申请补助的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狠抓农村安居工程,为建设“实力、魅力、活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的原则;优先安排解决无房户、危房户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五)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居工程对象的核定及程序:

(一)农村安居工程对象主要是指农村居民无房户;长期居住茅草房户;地基塌陷,墙体严重倾斜、裂缝,房顶严重脱瓦、坍塌漏雨不能保证安全的居民户;地处低洼、滑坡体周围等危险地段无法居住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户。其中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在实施范围之列:

1、农村居民已划批新庄基建房,但旧庄基仍未腾出属于危房的;

2、长期在外打工的且在打工地或城市已有住房的农村居民现有的危房(窑);

3、在外工作的职工干部在农村的危房。

(三)农民安居对象的核定

确定安居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类排队,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群众优先纳入范围。

(四)贫困群众安居对象核定程序:

1、困难群众自愿申请,

2、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4、镇(办)人民政府初审;

5、区民政局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五)农村安居工程工作资料收集:

1、有建房任务的镇(办)要做好贫困群众安居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逐户建档立卡,统一由区民政局存档。

2、贫困群众建房档案主要包括:贫困群众要求建房申请书;贫困群众填写完整的《区安居工程申请批准表》;困难群众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数码照片;各镇办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等其它相关手续和资料。

四、安居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关于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保证重点突破、相对集中连片、点面结合推进的原则,我区安居工程核定为95户300人,主要集中在双照、两个乡镇。其中镇58户168人、37户132人。

五、安居工程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及办法

1、安居工程资金主要通过建房户自筹、群众互助、亲邻相帮、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解决。

2、安居工程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400元,区财政筹措20万元,主要用于对单人独户家庭建房予以补偿。

3、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依据建房任务完成情况由区镇两级完成验收后,以户为单位由区民政局予以拨付。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建房对象签名、盖章。

六、安居工程实施步骤

我区农村危房的普查统计工作已于年三月全面展开,全面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今年的建房工作由现在开始到十一月底全面完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宣传、排查、上报、确定对象户阶段。各镇办按照“农村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广泛宣传、认真排查,确定上报建房对象。切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户主申请、乡镇初审、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对农民安居工程帮建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将生活困难、居住条件差的农村群众纳入安居工程范围,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区政府与镇、镇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办与对象户签订完成任务协议,同时完成建房贫困群众花名册的登记造册汇总工作。

2、第二阶段:为“农村安居工程”具体实施阶段。分别由镇、组织实施。两镇要采取切实措施,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力争于10月20日前完成建房任务。建房标准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依照我区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尊重民俗和习惯,量力而行,便于群众生产生活。区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检查,督查工程完成情况。对完成建房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由区民政局发放建房补助资金。

3、检查验收阶段。区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建房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省市检查准备。

七、安居工程工作措施

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要完成95户300名贫困群众的建房工作任务,任务重、时间紧,相关部门、乡镇都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安居工程顺利完成。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区上成立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安居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刘任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两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并成立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建房工作。

2、安居工程建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各镇(办)、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区民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督促检查;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及时划拨资金,确保按时拨付;

区城建局负责贫困群众建房的规划设计和工作质量检查;

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宅基地使用等手续,并给予优惠;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审计贫困群众建房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签订贫困群众建房任务目标责任书,明确建房的任务、质量、步骤及完成时间。两镇要落实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任务一对一细化,并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3、对因贫困等原因无力建房的群众,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建房款物,使困难群众早日动工,早日搬进新居。

4、强化监督检查。贫困群众建房工作,必须纳入镇(办)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之中。对下拨资金、建房对象、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农村“安居工程”实行周报制,、镇每周五上午10时以前向区民政局上报建房工作进度,区民政局每周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各镇实际建房进展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予以通报;每月向区安居工程领带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我县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及信贷扶贫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到户贷款是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探索由财政直接对贫困农户或向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一种运行和管理机制创新的信贷扶贫新模式。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运行模式

第三条坚持“六定”原则

1.定贷款对象。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对象是有致富信心、有一定致富能力、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2.定贷款投向。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扶贫到户贷款主要投向烟、糖、桑、畜牧、返季蔬菜五大农业产业和新发展的有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以及其他种养殖业;

3.定贴息方向。财政只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不予贴息;

4.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视实际生产周期由信用社自主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5.定贴息标准。在贷款贴息期限内,对贷款对象进行贴息,贴息标准为2.58%/年;

6.定贷款利率。到户扶贫贷款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到户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享受贴息,并由信用社将贴息资金直接兑现补贴到农户,逾期归还贷款的按非贴息利率收取。

第四条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

县、乡农村信用社根据县扶贫办和乡镇扶贫工作站推荐的申请贷款项目,自主放贷、回收。对有效益的项目可持续扶持。

第五条贷款条件

1.乡镇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

2.贷款农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能保证按期还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放贷款: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2)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

(3)原贷款没有还清的农户;

(4)鳏寡孤独的五保户及类似于五保户的无劳动能力农户。

第六条扶贫到户贷款计划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每年上级安排的指标,结合县委、政府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第七条扶贫到户贷款的放贷规模

1.到户贷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贫困户发展项目的需要和自身的信用度决定放贷规模,原则上最高不得超出2万元。特殊情况,超出2万元的,需经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审批;

2.农业产业化企业项目贷款。放贷规模由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第八条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可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种表册制作、办公用品购置、扶贫到户贷款工作宣传和培训等。安排对象主要是实施扶贫到户贷款的乡镇人民政府(含乡工作站)、县信用联社(含乡镇信用社)、县财政局(含乡财政所)、县扶贫办,具体数额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工作经费指标以及各乡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第九条实行考核制度

对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的乡镇,可增加下年度放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贷款回收率低于90%的,削减下年度放贷指标,不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将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纳入县委“争先创优”扶贫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章扶贫到户贷款的管理

第十条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管理

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配合,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组织发动、操作运行、项目效益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1.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属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信用社要规范帐、表、册等相关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3.扶贫到户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出现挪用、挤占、截留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扶贫到户贷款操作程序

1.直接扶贫到户的贷款。由贷款户自愿到乡镇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自愿提出项目贷款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扶贫工作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送乡镇信用社;

2.乡镇信用社接到乡镇扶贫工作站推荐的农户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农户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将情况告知乡镇扶贫工作站和贷款户;

3.乡镇扶贫工作站每月底将本乡镇审定推荐的项目和乡镇信用社评估、放贷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以前将上季度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与县信用联社核对后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

4.各乡镇信用社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以前将上季度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汇总报县信用联社;

5.县财政局按季度根据县扶贫办与县信用联社审核后的贷款发放情况,将贴息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每季度初,根据乡镇信用社每个季度扶贫到户贷款应收回情况,计算出本季应付贴息资金,将贴息资金预拨到乡镇信用社,并按季度结算已还贷款贴息资金;

6.各乡镇信用社在回收贷款的同时,将贴息资金结算、兑现给贷款农户,完善相关手续并将贴息资金支付凭据(花名册)报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进行提款报帐。

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化企业项目贷款。由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县扶贫办审核后送县信用联社自主确定是否放贷。按期偿还贷款的,县财政局直接将贴息资金兑现给企业,逾期归还贷款的,不予贴息。

第四章县、乡、村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县扶贫办的职责

1.负责草拟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方案、编制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规划;

2.会同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向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提出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3.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及2万元以上贷款项目贷款申请的审查、核实、推荐工作;

4.抓好乡镇扶贫工作站业务培训,搞好协调服务;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6.搞好统计监测,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的职责

1.负责扶贫到户贴息资金的足额到位,按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分期拨付贴息资金;

2.会同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向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提出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3.负责乡镇财政所的业务培训;

4.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管好、用好扶贫到户贴息资金;

5.配合其他部门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县信用联社的职责

1.负责扶贫到户贷款本金的筹集,指导、督促乡镇信用社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2.按照上级下达我县贷款规模,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向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提出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3.负责乡镇信用社的业务培训;

4.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乡镇的资金使用情况;

5.提供所需的各类表册;

6.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统计工作;

7.配合其他部门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乡镇的职责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

1.加强对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扶贫到户贷款的政策机遇,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扶贫到户贷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组织村委会积极宣传扶贫到户贷款政策;

3.督促、指导乡镇工作站、财政所、信用社做好信贷资金发放、回收及管理工作;

4.结合我县计生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户、计生示范户在发展项目中给予倾斜。

5.对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在发展项目中给予倾斜。

(二)乡镇扶贫工作站的职责

1.编报乡镇到户贷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各村委会初审的项目贷款申请书,对各贷款项目申请认真做好申贷户贷前调查,并分类登记、审定、推荐;

3.协助信用社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管理;

4.检查扶贫到户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5.编报各种报表,收集、汇总、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三)乡镇财政所的职责

1.负责本乡镇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2.按时、准确计算应付贴息金额,及时拨付给乡镇信用社;

3.规范和完善扶贫到户贴息资金支出凭据,按时与县财政局结算贴息资金,并进行提款报帐。

(四)乡镇信用社的职责

1.具体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2.具体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3.具体负责将扶贫到户贴息资金兑现给农户;

4.按时报送相关表册和统计资料。

(五)村委会职责

1.具体负责宣传扶贫到户贷款政策,组织发动本村群众参与党委政府提出的农业产业建设,组织贷款户成立产业协会,促进产业发展;

2.根据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户的收入和诚信情况对农户申请办理贷款证进行初审;

3.按照党委、政府发展农业产业的思路,对使用扶贫到户贷款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

4.督促、指导项目农户实施好项目,及时向上提供和反映相关信息;

5.协助信用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第五章附则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深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步伐。

二、工作目标

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通过五年的时间将我县十七个乡镇场属于边远山区、库区约1.5万余人,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实施移民搬迁,通过在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安置后,逐步使他们走上致富道路。

三、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和协调发挥有关单位的作用,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

四、搬迁范围及原则

搬迁范围,全县十七个乡镇场范围内的库区、深山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少数民族特困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其具体搬迁条件是: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

5、扶贫开发的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

对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要求,实行整体搬迁。

五、安置方式

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实行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自谋出路安置的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有土安置要保证移民人均0.5亩以上的耕地;对无土安置的农户,要加强培训,帮助其广开就业门路。

六、机构与部门职责

县里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农发办、农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供电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移民扶贫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省、市出台的移民扶贫政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凡有移民扶贫任务的乡镇场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抓好移民扶贫工作的落实。同时,县、乡领导小组要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对迁出、安置等各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县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对移民扶贫的领导、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全责,县、乡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迁出组:主要负责迁移对象的调查、确定、验收等工作,确保移民能整体迁得出;安置组:主要对各乡(镇、场)、村申报接收移民的点进行调查、核实和验收(包括划分山地水田、宅基地、生存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移民安得下,长期稳得住;综合组:主要负责资金管理、接待、规划方案制订、材料整理、上报、归档等,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配套组:主要负责政策配套(迁入地的土地资源调整、发证),基础设施配套(迁入地的交通、就学、就医、饮水、通电),主要解决移民富得快和长治久安的问题。迁出乡镇负责宣传动员,制定移民搬迁方案,提交移民搬迁名单,落实搬迁户,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搬迁协议》,组织移民搬迁,督促移民拆除原居住地旧房,办理户口和山权转移等手续。安置乡(镇、场)负责落实移民安置点,编制本乡(镇、场)的移民安置规划,征划山、林、水、田和宅基地,协助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和山地权属的发证,检查验收移民建房情况,按建房情况发放移民建房款。组织实施安置点移民通路、通电、通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修建。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政策和其它服务,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是: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政策到位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协调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与我市其它规划的关系,负责做好同扶贫办所实施的村级规划项目的置换工作,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对移民开发的支持。

审计局:负责对移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

财政局:负责移民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

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人员的户籍转迁,做好移民过程中涉及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

民政局:负责移民人员中各种救济对象政策的落实,协调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

教育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布局、选址、新校建设、旧校扩建,确保移民户子女就近就学;

卫生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卫生医疗点的资源整合和合理布局、选址、新建工作,确保移民人员就近就医;

供电公司:负责移民安置点所涉的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架设,所需用电的供应,确保新村建设过程中及移民点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

农业银行:负责对困难移民户必要的生产、生活贴息贷款支持;

农业信用社: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移民户给予信贷支持。

七、安置点和安置规划

1、移民安置点必须具备移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并要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2、各安置乡(镇、场)应按以下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

(1)每个新建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不少于5户;

(2)每户批准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耕地面积人均不低于当地标准,所征划的耕地与建房点就近连片,耕地的复种指数不低于200%;

(4)交通便利,如确属条件所限,移民建房点与公路(简易公路)间的距离不超过0.5公里;

(5)输电线路(低压线)的连接点与建房点较近,如条件所限,低压线连接点与建房点距离不超过0.5公里;

(6)人均划征山地1亩,水面0.1亩;

(7)不得将地界不清,权属不清,与其它村组有纠纷争执的耕地、山场、宅基地征划给移民;

(8)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本乡镇安置,即由边远山区库区迁往本乡(镇)圩镇或相邻的村、组。

3、各乡(镇、场)在落实安置后,分安置点填报《移民安置点申报表》,提交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4、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由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编制。有关乡镇场的移民安置规划,由该乡(镇、场)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并由安置乡(镇、场)党委、政府提出安置移民申请,交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八、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1、区移民搬迁是扶贫式移民搬迁,政府只给予自愿搬迁的移民政策性补助,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的缺口资金由移民自筹解决。省、市筹措资金按每人元,主要用于补助给移民个人搬迁和兴建住房,县财政按每人配套元,主要用于移民迁建点的基础设施修建费不足部分。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解决移民扶贫资金缺口资金。

2、区搬迁移民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以下对象、标准发放使用:

(1)凡已经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搬迁的移民,按人均补助元的标准,发放移民个人迁建费;

(2)根据各安置乡(镇、场)安置移民的人数,按人均元的标准用于安置乡(镇、场)帮助移民安置点修建饮水、输电、便道、水利等基础设施,不足部分由有关单位筹集;

3、移民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民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负责审批发放移民扶贫个人补助款及基础设施补助款。

4、县区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区移民搬迁经费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5、移民扶贫的资金运行实行报帐制,凭正式票据到县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帐。

6、移民个人补助款,按其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即:在移民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后发放30%;在安置点打好住房基脚(每栋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发放60%;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后,发放剩余款。基础设施补助款分两期拨付,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资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0%预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7、严格履行移民扶贫经费的审批手续。移民领取个人补助款,凭《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以及户主身份证,经安置乡(镇、场)移民领导小组,与县移民扶贫办共同审核后才能发放。

8、凡在计划安置乡(镇、场)落户的移民户、非有土安置的移民户以及投亲靠友等形式安置的移民户,一律在县移民扶贫办领取移民个人补助款。

九、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区移民搬迁宣传提纲,迁出乡(镇)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按宣传提纲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搬迁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移民搬迁。

2、凡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和《移民搬迁户承诺书》。

3、迁出乡(镇)根据移民户的申报,对要求搬迁的移民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搬迁理由是否成立,搬迁人口及其成份(即是否农村人口、无国家保障的非农业人口或国家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口),一并造册登记。

4、迁出乡(镇)将移民自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名单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以户为单位,下发《移民搬迁通知书》,迁出乡(镇)政府与核准搬迁的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5、迁出乡(镇)组织移民搬迁,办理移民退耕和山权、户口转移等手续。移民在迁出地的耕地由原所在村组接收,报上级有关单位减免农业税。

6、安置乡(镇)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安置计划,按照本意见第七部分“安置点和安置规划”第2条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仔细确定宅基地的方位、面积,耕地的座落地、丘数、面积及复种指数,山场的座落地、界址,并造册登记。

7、安置乡(镇)提交以新建点为单位的《移民安置选择表》,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8、以迁出乡(镇)为主,安置乡(镇)协助,组织移民到安置乡(镇)的移民安置点看点。

9、安置乡(镇)编制安置规划,向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乡(镇)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10、安置乡(镇)组织修建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在移民搬迁前,保证搬迁公路畅通,生活用电线路到点。

11、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安置乡(镇)应帮助解决建房时的困难和问题。

12、迁出乡(镇)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13、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修建情况和旧房拆迁情况,退耕、山权、户口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定。具体工作时间见工作安排时间表。

十、移民搬迁与安置计划

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迁出和安置乡(镇)分别下达年度搬迁人数和安置任务计划,各迁出、安置乡(镇)按计划落实移民人数以及落实安置点。

十一、本《实施方案》各条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年移民扶贫任务分配表

2、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3、区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4、移民搬迁通知书

5、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五保户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乌司他丁;心脏双瓣膜置换术;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S-100β蛋白;作用机制

[中图分类号] R96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5)07(c)-0106-05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and mechanism of Ulinastatin on serum S-100β protein, neuron-specific enolase (NSE) levels of patients with double cardiac valve replacement. Methods A total of 40 cases of patients taken double cardiac valve replacement in the First Hospital of Zhangjiakou City from September 2009 to September 2014 were divided into 20 cases of experimental group and 20 cases of control group according to random number table. Both groups were taken the same anesthesia induction, anesthesia maintenance and surgery method, of which,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given Ulinastatin after anesthesia induction, 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equivalent normal saline. The ascending aortic clamping time, cardiopulmonary bypass (CPB) time, mechanical ventilation time, extubation time, postoperative awake time and cognitive function before and after 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and 5 mL venous blood was extracted at the time points of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central venous access (T0), 30 min before CPB (T1), the end of CPB (T2), the end of surgery (T3), postoperative 6 h (T4), the levels of serum S-100β, NSE at different time points were detected by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method. The cognitive function of the two groups was evaluated by 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 at preoperative 1 d, postoperative 1, 3, 5 d. Results The ascending aortic clamping time, CPB time, mechanical ventilation time, extubation time, postoperative awake time of the two groups had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P > 0.05), the MMSE scores in postoperative 1, 3, 5 d of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The levels of serum S-100β, NSE of the two groups began to increase from T1, and reached the peak at T2, then gradually decreased, when it reached to T4, it decreased to T0 level; wherein the levels of serum S-100β, NSE at T1, T2, T3 in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P < 0.05). Conclusion Ulinastatin can improve the cerebral injury of patients with double cardiac valve replacement, the mechanism may be related to reducing the inflammatory reaction induced by CPB, relieving brain injury mediated by inflammatory reaction.

[Key words] Ulinastatin; Double cardiac valve replacement; Neuron-specific enolase; S-100β protein; Mechanism

自人工心肺机问世以来,其在心脏、大血管手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体外循环(cardio pulmonary bypass,CPB)术后所引起的脑组织损伤成为困扰临床医生的一大难题。调查显示[1],心血管术后患者常伴有不同程度中枢系统功能障碍,提示可能有脑损伤的发生。王小康[2]称,心脏术后暂时记忆力减退及认知功能障碍发生率为30%~60%;然而目前针对这种脑损伤仍然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乌司他丁是一种新型的蛋白酶抑制剂,能够有效抑制各种炎性反应。国外有研究称[3]乌司他丁可以通过诱导脑组织在缺血、缺氧情况下产生早期耐受,提示其可能对心脏手术围术期脑组织具有保护作用。本研究对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行心脏双瓣膜置换术患者在麻醉诱导期间给予乌司他丁,并观察患者血清S-100β蛋白、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euron specific enolase,NSE)的变化水平,以期为心脏手术中减轻脑损伤提供理论依据,现将研究成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9年9月~2014年9月在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行心脏双瓣膜置换术的患者40例作为研究对象,男27例,女13例;年龄43~68岁,平均(57.3±5.9)岁。纳入标准: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4]标准Ⅰ~Ⅱ级;术前超声检查无颈动脉狭窄;患者拟行二尖瓣置换+主动脉瓣置换术;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合并糖尿病、肝肾功能异常者;血管栓塞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脑血管疾病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njection fraction,LVEF)≤40%。将符合标准的40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20例和对照组20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LVEF、心功能分级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方法

1.2.1 麻醉方法 两组患者入室后行动脉压监测,分别用芬太尼(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90713)5~15 μg/kg、依托咪酯(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81210)0.1~0.2 mg/kg、维库溴铵(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号:090321)0.15 mg/kg进行麻醉诱导;试验组于麻醉诱导后静脉给予乌司他丁(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 mL:1.0×105 kU,批号:090830)1.0×104 kU/kg,对照组给予等量生理盐水。麻醉诱导后两组患者均行机械通气,吸入50%氧气联合压缩空气,维持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麻醉维持吸入七氟烷(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91022)0.6%~1%、丙泊酚(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81027)0.04 mg/(kg・min),间断注射维库溴铵与芬太尼。

1.2.2 手术方法 患者取仰卧位,将胸部正中做一切口,肝素化后常规建立体外循环,将升主动脉阻断后,再于右房-房间隔做切口和左动脉根部切口,冷氧合血停跳液灌注降低心肌温度。将病变部位二尖瓣切除后置入双叶机械瓣,再将病变主动脉瓣切除后置入双叶机械瓣膜;将右房和升主动脉连续缝合后复温、排气;升主动脉开放,复跳心跳,辅助循环并停机;再于心包内、胸骨后置入引流管,最后关胸。

1.3 观察指标

①记录两组患者升主动脉阻断时间、CPB时间、机械通气时间、术后拔管时间、术后清醒时间。②分别于中心静脉通路建立后(T0)、CPB开始30 min(T1)、CPB结束时(T2)、手术结束时(T3)、术后6 h(T4)抽取静脉血5 mL,高速离心分离血清,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检测血清S-100β、NSE水平,相关试剂盒由上海纪宁生物科研有限公司提供,操作严格参考试剂盒说明书。③分别于术前1 d、术后1、3、5 d采用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5]对两组患者认知功能进行评价,MMSE包括定向力、注意和计算、记忆、概念形成、语言能力5个部分;以MMSE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检验,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手术一般情况比较

术后两组均无死亡病例,试验组有1例患者术后第2天出现心律失常,行电复律;对照组出现急性肾衰,后行血液净化治疗;将此2例患者剔除本研究。其余病例中,两组患者升主动脉阻断时间、CPB时间、机械通气时间、术后拔管时间、术后清醒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2.2 两组患者各时段MMSE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术前MMSE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术后1、3、5 d试验组MMSE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2.3 两组患者各时段血清S-100β、NSE水平比较

两组患者T0时血清S-100β、NSE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血清S-100β、NSE水平从T1开始升高,至T2时达到高峰,随后逐渐降低,至T4时降低至T0水平;其中试验组T1、T2、T3时血清S-100β、NSE水平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4。

3 讨论

CPB所致脑损伤的机制目前尚不完全清楚,有报道称[6],心脏瓣膜置换术行CPB会导致机体出现急性炎性反应,体内释放大量细胞因子,而细胞因子又会进一步加重全身炎性反应,给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一定损伤。有国外报道称[7],心脏手术后患者会出现缺血再灌注损伤,导致机体释放大量细胞因子,其中肿瘤坏死因子-α会激活磷脂酶A2,从而降解细胞膜,导致神经细胞结构遭到破坏;另外细胞因子还会介导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出现“呼吸暴发”[8-9],产生更多炎性介质,加重脑组织损伤,因此降低细胞因子的释放,从理论上能够起到一定脑保护作用。乌司他丁是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它可以改善机体内环境,并稳定溶酶体膜和清除自由基,抑制细胞因子释放[10]。许建强等[11]报道称乌司他丁能够抑制由肿瘤坏死因子-α介导的中性粒细胞脱颗粒释放氧自由基和蛋白酶,从而缓解机体炎性反应。国外一项研究还证实[12],乌司他丁能够降低血栓烷B2、内皮素等水平来改善局部脑组织缺血区血供,从而缓解对神经细胞的继发性损害作用。

S-100β是一种酸性钙结合蛋白[13],它由两个β亚基组成,主要由神经胶质细胞合成并分泌;当发生脑损伤后S-100β起到两种作用:低浓度S-100β能够营养神经细胞,促进轴突生长,稳定神经元,有利于神经细胞的修复;而高浓度S-100β会直接诱导神经细胞凋亡和通过直接神经毒作用,从而加重脑损伤。Wada等[14]采用免疫组化法检测缺血性脑损伤大鼠脑组织S-100β蛋白表达水平,结果发现大鼠缺血后第1天星形胶质细胞S-100β蛋白表达显著增加,提示S-100β升高可以反映脑组织损伤程度。周国俊等[15]研究也提示血清S-100β含量变化与脑损伤程度密切相关,神经保护剂能够降低脑水肿患者S-100β水平并能减轻脑水肿,而无神经保护剂只用高渗甘油虽然能缓解脑水肿,但对血清S-100β影响较小。NSE来源于神经元细胞,当脑组织受损后会改变神经脱髓鞘,导致神经细胞和血脑屏障损害,存在于神经元细胞胞浆中的NSE会被大量释放。由于NSE不与细胞内肌动蛋白相结合,因此可以通过检测血清NSE水平来评价脑损伤程度。漆敏等[16]研究亦提示,血清NSE水平与脑损伤程度呈正相关,损伤越重,血清NSE水平越高。

本研究发现两组患者升主动脉阻断时间、CPB时间、机械通气时间、术后拔管时间、术后清醒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术后各时段试验组MMSE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提示乌司他丁对麻醉效果影响较小,且能够减少术后认知功能障碍的发生,这与黄贵金等[17]报道结论一致。进一步分析发现,术后两组患者血清S-100β、NSE水平开始升高,至CPB结束时达高峰,随后开始降低,至术后6 h时降低至术前水平,提示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患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脑损伤,这符合关正等[18]报道结论。其中T1、T2、T3时试验组血清S-100β、NSE水平显著低于对照组,说明乌司他丁可能作用机制为抑制机体炎性反应,降低CPB期间血清S-100β、NSE水平,从而起到脑保护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纳入的患者基础条件较好,患者对CPB造成各脏器损伤耐受较好,而对于基础条件差、病情加重、CPB时间交叉的患者,其炎性反应更明显,乌司他丁的脑保护效果可能更好。另外还需考虑本研究样本量偏少,乌司他丁的用量、用法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综上所述,乌司他丁能够改善心脏双瓣膜置换术后患者的脑损伤,其作用机制可能与降低CPB中诱导的炎性反应、减轻炎性反应介导的脑组织损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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