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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立生活垃圾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势在必行。
一、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的模式和经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如火如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显成效,组织制度体系全面得到加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得到较大改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各城市(区)情况不一样,因而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并深入剖析和挖掘,才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从目前国内试点城市推进情况来看,大多数居民没能树立自觉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即使经过反复宣传发动能够做到分类,也是被动分类而非主动行为,由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因而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不尽人意。因此,树立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然任重道远。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费缺口较大
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只有投入和资金有保障,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科学、规范、有序分类。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大规模铺开,无论是设备购置还是人员配置都需要经费支撑和保障,因而资金缺口较大。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等欠账较多。虽然各试点城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有财政经费支持,但无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财政投入跟不上垃圾量的快速增长,造成资金有缺口;二是各试点城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都想借此探索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分类模式,为全国作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因而,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和标准相对较高,客观上也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国内各试点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都在努力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的不同模式和路径,力求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贡献不同的地方范本。与前端热火朝天的分类热情和分类干劲相比,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例如,试点城市(区)的居民经常会对经过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去处和处理渠道进行质疑,怀疑前端分类后环卫人员仍然混收混运。如果不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仅对广大市民无法交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各试点城市(区)制定了一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这些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角度来看,这种奖励的不足之处在于不是长远之计,基本是一次性而非政策性,对城市行政区、街道、居民家庭和个人奖励效果是明显的,对于企业则可能没有太大的动力,因而,构建一种长期性、政策性的激励机制也许更能调动和发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物业管理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面广、程序环节复杂、居民比较关心和敏感,要想将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必须要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特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更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按照国家住建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大型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配合所在的城市街道配置生活垃圾处理容器和相关设施,以及增加管理人员等,但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从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出发对此都不太积极,因而,如何调动和l挥企业积极性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必须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六)缺少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具体措施
在以往的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决策上,一般城市都更倾向于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出型产业,而对资源回收利用等静脉产业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再加上一些低值可回收物虽然有回收利用价值,但回收利用成本高,又没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措施,因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不愿回收,回收企业不愿处理,造成这些低值可回收资源的大量浪费。要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做实、做细、做深入,必须制定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的具体措施,让这些低值可回收物经过回收利用后能够再循环、再利用,使经过分类、分流出来的低值可回收物有良好的回收利用渠道,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既需要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文明素质,也需要通过制定制度和措施予以推进,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居民家庭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
街道要积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必要设备,并制定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约束机制。联合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大型楼盘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并明确减量目标,不参加垃圾分类的物业公司不得竞争和投标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或不给予年审许可证。对于参加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比较明显的物业公司,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
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总量负增长。具体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单位奖,对优秀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奖”。对于优秀家庭要有硬性指标考核,例如,家庭必须有垃圾分类指引和至少2个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家庭人均生活垃圾日均排放量低于0.8公斤等,对于达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家庭不仅颁发奖牌,还另有奖励奖金。第三,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时,将是否参与垃圾分类作为年终评优考核的一项标准,如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所居住的小区反映该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垃圾分类的义务,将对其年终评优考核“一票否决”。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断深化,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等配置明显不足,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水平也急需提高。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填埋、焚烧和生化处理。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运行多年,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而各种生化处理方式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如何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需要认真研究。
(一)生活垃圾容器和转运站建设
为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议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或物业小区,硬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容器,容器标识明显,由各街道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配置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必须高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对于城市老城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升标准,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尽量把转运站建设在标准厂房内,使有可能引起的异味、脏乱等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新城区要高标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尽可能减少转运站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
大规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分类运输的任务增加了,因而运输车辆要配置齐备。从试点城市(区)现有环卫运输车辆配置来看,在没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之前就已经不足,开展大规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后,分类要求和分类任务更加具体细化,因而分类运输车辆配置不足的问题就比较凸显。因此,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多配置垃圾运输车辆,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对于经过分类分离出来的有毒有害垃圾,建议各试点城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或统一招投标,由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三)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成本补贴
经过生活垃圾分类分离出来的湿垃圾由于易腐蚀、热值不高等原因,填埋或焚烧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因而,鼓励和探索生活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是一种可行途径。由于目前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分类水平不高,一些杂质混杂其中,因而经过堆肥后的产品质量和销路还有待提高。因此,建议鼓励各试点城市(区)自行寻找空闲地块,可在苗圃、花场、林场等进行堆肥试验,探索堆肥处理的可行路子,不一定集中建设大规模的堆肥处理厂。对于日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以上,环保各项指标达标,并且堆肥产品有基本出路的处理厂,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堆肥的产品出路可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优势,通过供销社的网点渠道进行销售。二是绿化荒山、采石场复绿、园林绿化用肥等推广使用堆肥产品。
四、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激励补贴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一定要动员各方力量,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购置或配置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由于餐厨垃圾处理尚处在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只能边试点边探索,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统筹推进及监管,以财政经费安排和单位自筹经费等形式,在试点城市社区、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企业等场所,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确保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规范、有效、有序运行。
(一)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就餐人员规模和餐厅营业面积较大,比较适合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议借鉴和学习北京市经验,在每日就餐人员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营业面积较大的大型餐饮企业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试点城市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建成后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预算。经营性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由试点城市市、区财政负责提供设备,设备可统一招标进行采购,建设、运行等费用由餐饮单位自行承担。
(二)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配置垃圾处理设施
在城市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垃圾处理设施可由试点城市市、区负责提供,建设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担,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由处理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处理餐厨垃圾。楼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主要是电费,因此,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期间,试点城市(区)财政可按实际用电量负责分担一部分电费,或者按一定比例对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费实行补贴,试点期过后由物业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有硬性规定
建议参照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小区,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建议新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配套建设(包括垃圾分拣房),由属地街道负责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售楼相关手续。旧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议由物业公司负责,由此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用可适当分摊在住户物业管理费中。楼层已再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可张贴分类标识,新补充的分类容器必须购置按垃圾分类规定使用的分类容器。
五、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一)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
根据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发展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扶持和支持主要集中在园区(基地)或龙头企业,因为龙头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在行业影响力大,进而带动行业持续发展。因此,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应主要对行业或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具体补贴以生产处理每吨低值可回收物成本价的50%为宜。
目前,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种类有废玻璃、废木材、废布料、利乐包等,由于废玻璃的产生量比较大,可以尝试先从废玻璃做起,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做法后再向其他种类的低值废弃物推广。从国内废旧玻璃回收状况来看,虽然废旧玻璃的回收价格在降低,但废旧玻璃的产生量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塑化剂问题的出现,玻璃器皿的使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因此,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废旧玻璃做起容易突破。
补贴费用既不可过高,也不能过低,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贴过低会导致企业没有利润空间,积极性不大,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而过高又会导致试点城市周边地区的低值可回收物蜂拥到补贴城市来处理,增加试点城市城市管理的成本。总之,建议试点城市的财政资金要尽可能补贴本地废旧玻璃处理企业,对于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首先要规范企业管理,对于废旧玻璃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同环节设立三联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台账。
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等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对于经认定的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除了进行处理成本补贴外,还可以通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做大做强,并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
(二)对街道的奖励和补贴
参照生活垃圾减量奖励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视同垃圾处理减量,按照生活垃圾减量的标准补贴和奖励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例如,某试点城市某街道,生活垃圾减量1吨,则相应奖励或补贴1吨减量的资金,但奖励的资金只能用于本街道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以及回收企业,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补贴
在试点城市(区)有物业管理或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及社区居委会,对能合理解决场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回收站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各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建议回收站点建设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补贴资金在6000―10000元之间较为合理。
(四)运输车辆补贴
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废塑料等需要分拣之后,才能运送到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低值可回收物的不同特点和回收量,参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标准和要求,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统一招投标,中标的企业或物流公司定时定点统一运输低值可回收物。
参考文献
[1].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2011年。
[2].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2014年。
[3].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2015年。
自5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方面可解决上海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立法问题,另一方面,在生活垃圾的具体类比上,也有了较大进步。
《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不同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同时明确了垃圾分类基本标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四类;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等三类区域也将根据不同特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将通过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垃圾分类减量促进措施等途径改变和规范垃圾收集行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作为生活垃圾责任主体之一的居民,《办法》中只是模糊界定了其权责,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监管和基础设施等相关的软硬件也同时进行。反观我国的一些城市,虽然在垃圾分类领域作了不少尝试,但收效不太大。
溯其源头,在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养成自觉将垃圾分类的习惯,大部分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曾有学者对此作过调查,发现约八成的居民平日扔垃圾时没有分类扔放的意识,且对于垃圾桶分类标识关注度较低。
观念的变化,要从细致的措施入手,一步步推进。收费和罚款未必是唯一良方。
国外发达国家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经验表明,垃圾收费制度并不一定必然导致垃圾减量,之所以出台垃圾收费制度,根本目的还在于明确垃圾产生者的责任以及为垃圾收运处置提供部分经费。
经济激励或许是一个较为可行有效的办法。
实际上,纵观上海垃圾分类减量的历程,经济激励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最初的经济激励主要为驱动再生资源公司积极介入的垃圾收费制度与市场激励,2011年又凭借“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我先行”政府实事工程,出台实施了面向居民的经济激励措施。
比如,小区保洁员的激励。在上海试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中,小区保洁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居民分类投放的比重约在20%~30%之间,进入小区垃圾箱房后,保洁员再二次分拣,将玻璃、旧衣服、湿垃圾分类投放。经过保洁员的分拣,小区垃圾的分拣率达到90%左右。
再比如,对居委会及“四大员”的补贴。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宣传、动员、培训与监管主要是由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的,居委会通过指导员、宣传员、分拣员和督导员完成相应的工作。为此,给予“四大员”不同程度的补贴,等等。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速度不断加快,产量也相应增加,如果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妥善的措施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妥善进行城市垃圾的处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采用的方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加上我国地域广阔,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在垃圾处理中采用的各种措施也是不一样的,下表1是我国在过去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方法的所占比例。
下面就目前世界各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主要采用的技术——填埋法、堆肥法以及焚烧法进行介绍。
1.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卫生填埋法指的是采用地层防渗,对垃圾进行分层填埋,然后将垃圾压实之后盖上土,让垃圾在厌氧条件下进行发酵,从而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是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大部分城市主要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卫生填埋法处理技术较简单,一次性处理的垃圾数量多,在垃圾处理中的费用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我国的城市垃圾多数是混合垃圾,在卫生填埋过程中会将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一起填埋。目前我国垃圾填埋处理中各种技术手段有了全新的发展,在广州深圳等多个地方的垃圾填埋处理都采用了HDPE膜防渗技术,这样可以保证在进行垃圾填埋过程中渗滤液不会对垃圾填埋场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而且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在填埋之后会产生很多的有机气体,例如沼气等,可以利用这部分气体进行发电。但是由于受到各地具体情况的限制,很多垃圾填埋场的设备存在问题,对于环境会产生影响,例如,在2006年,北京市对全市490处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有二百多个垃圾填埋场有高度的污染风险,对于其中10%的垃圾填埋场周围的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发现,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所以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对于没有资质的垃圾填埋场要严格处理,防止没有保护措施导致垃圾填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液污染环境。
2.堆肥处理技术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中的微生物将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从而使垃圾中的有机物转化成可以在农田中使用的肥料的垃圾处理技术。这种技术可以有效利用资源,同时还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但是堆肥技术主要针对有机物含量较高的垃圾。虽然目前我国的堆肥技术工艺已经成熟,但是由于成本较高,专门从事堆肥处理的厂子很多都处在停运状态。堆肥处理技术在目前的发展状况不是很好,首先,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没有进行普遍的分类收集,导致垃圾中的石块、金属等不能降解的物质处理不了。第二,在当代城市生活垃圾中往往存在有毒的物质,在进行有机分解中这些有毒物质不能分解,会随着分解物进入到农业生产中,对农产品和人体产生影响。第三,堆肥处理是一个长期性和连续性的项目,但是农业生产是季节性的项目,在农业生产不需要肥料期间,堆肥产品就会迎来销售淡季。而且堆肥产品的肥力相比一般的肥料较低,所以现阶段我国很多堆肥厂都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堆肥处理技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有过一段繁荣期,但是在目前阶段,堆肥处理技术的使用越来越少了。
3.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法就是将垃圾进行高温焚烧,从而减少垃圾的数量,节省垃圾占地面积,有效减少垃圾中各种病菌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也是我国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垃圾处理技术。因为焚烧法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数量,而且处理时间较短、占地较小,还可以回收焚烧余热。但是,垃圾在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烟气,这些烟气会造成空气的污染,在对烟气处理中对烟气处理技术的要求比较高,而且在烟气处理过程中要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本,这样就加大了垃圾处理中的成本。但是随着对烟气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极大地降低了焚烧中烟气处理的成本,且由于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在垃圾处理中焚烧法是比较实用的方法。
从几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来看,处于对成本以及环保等各方面的考虑,在目前世界很多发达国家中主要采用的还是焚烧技术,下表2是发达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各种处理技术的应用比例。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垃圾焚烧占地较少,处理效率较高,成本较低,很多发达国家在进行垃圾处理中首选是焚烧技术。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中使用焚烧技术还需要解决我国垃圾没有分类回收问题。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集过程中一直都是混合收集,这样就造成很多城市的垃圾整体热值较低,而对于焚烧技术来讲,在焚烧中要求垃圾的最低热值要达到一定标准,对于没有达到的垃圾则需要增加助燃剂,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对策
1.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在对我国城市垃圾进行处理管理的时候需要进行分类回收,在我国目前垃圾回收中只是对特定的废品进行收集,但是这种废品回收主要是针对还有经济价值的垃圾而言,回收的对象往往是废旧报纸、饮料瓶以及金属等物品,但是对于玻璃或者是厨余垃圾都没有进行严格的分类收集。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市民对垃圾分类没有高度的认识,所以具体的工作中要制定一定的垃圾回收制度,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箱,将垃圾分门别类地进行收集。这样在处理的过程中才能根据不同性质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垃圾分类的历程回顾和概念解析
(一)北京市开展垃圾分类的简要历程
上世纪90年代前,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基本上是一个概念。记得小时候,牙膏皮、桔子皮、墨鱼骨等各种可循环利用的物品都可以卖给废品收购站或药店。据北京环卫集团考证,北京日报早在1957年就有“垃圾分类,利国利民”的报道,这是在正式刊物上最早出现的垃圾分类的概念。
1996年,北京市西城区大乘巷社区在环保组织的倡导下,开始推动以废品回收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分类。2000年,住建部确定北京等8座城市试点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进入政府主导层面,开始“可回收”、“不可回收”两分法的推广。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到2008年圆满举办,北京的垃圾分类一直围绕实现奥运承诺开展工作。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引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面对激增的人口,城市每年需要拿出500亩土地用于垃圾填埋,城市运行不堪重负,同时面临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意见》中首次明确了采用“焚烧发电、生化处理、卫生填埋”三大成熟主流技术进行综合处理,将垃圾处理结构优化为4U3U3,彻底改变主要依靠卫生填埋处理的方式。
2013年,为改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同时确立了“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原则。按照大类粗分的标准,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意见》后,在朝阳区“三街两乡”先行开展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试点,取得了明@效果。2010年以来,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创建工作,到2015年,先后在3759个小区建立了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入户发放分类垃圾桶、垃圾袋,在社区招募“绿袖标”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2万余人,宣传、普及和现场指导居民投放垃圾,垃圾分类覆盖人口达到800万人,占比达到可推行垃圾分类小区的80%。此外,在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市在2011年创新性地制定了代表国内地方立法先进水平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2年3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施行。
(二)对垃圾分类概念的解析
首先,上位法中生活垃圾概念缺失导致垃圾分类方向不明。按照我国固废法中的定义,垃圾为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于生活垃圾则没有明确的定义。参考其他国家对生活垃圾的定义,则包含了垃圾分类的基本技术路径和政策思路。比如德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家庭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两类。家庭垃圾包括普通家庭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生物垃圾、可生物降解的庭院和公园垃圾、可回收物(包含玻璃、废纸、纸板、轻质包装材料、金属等);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包括街道清扫的垃圾、餐厨垃圾、市场垃圾、其它混合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不包括矿产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以及二次垃圾(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需要继续处理的垃圾,如飞灰、炉渣、破碎物、淤泥、动物残留物等,不包括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可作为原料或产品的垃圾)。日本对生活垃圾的定义是指日常家庭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家庭垃圾)以及商业活动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商业垃圾),不包括工业废弃物以及法律规定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爆炸性等特性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其次,城市管理体制分割导致了对垃圾分类的狭义理解。长期以来受政府管理体制的局限,垃圾管理表现为各自为战的“碎片化”状况。生活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负责,废品回收由商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装修垃圾由住建部门负责,电子垃圾由工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的执法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循环经济政策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如此等等。环卫部门发起的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在环卫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打转转,分出厨余垃圾几乎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部。一方面,厨余垃圾的分出率仅有5%左右(开展垃圾分类小区的平均水平),高投入低产出,财政绩效不佳,垃圾分类效用饱受质疑;另一方面,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垃圾中几乎没有可用之物。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垃圾分类标准,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就已经达到了资源化率70%的水平。相对于2016年北京市每年872万吨的生活垃圾清运量,20万拾荒大军每年分拣出约500万吨的再生资源,而这部分贡献并未计入垃圾分类效果。
最后,“两网融合”是对垃圾分类的理性回归。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和垃圾分类概念的国际接轨来看,垃圾分类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矛盾在于再生资源回收。同时,要从根本上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出路在于循环经济政策方针的落实。从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角度看,伴随着国际市场原油、钢铁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低迷,疏解非首都功能力度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低、小、散、乱的经营难以持续,需要及时构建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避免可再生资源流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从战略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的改革措施中,明确了将原来由商务部门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划转城市管理部门,职能上的一体化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了条件。垃圾分类应是对包含再生资源在内的所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由环卫部门推动的以分出厨余垃圾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分类系统与商务部门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两网融合”是新时期垃圾分类的应有之义。
二、垃圾分类的问题表现和路径解析
(一)北京市垃圾分类的问题表现
垃圾分类知易行难。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先后经历了以废品回收为主的“二分法”,到以厨余、可回收、其它垃圾的“三分法”实践,以及由试点突破到提高覆盖率的管理目标的调整。从环卫部门自身原因来看,一是没有摆脱“放几个分类垃圾桶”的纠结;二是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瓶颈”始终没有突破;三是“政府推动有余,全民参与不足”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片面追求垃圾分类达标覆盖率,进一步造成了考核标准的偏差,使垃圾分类流于形式,脱离了其应有的社会基础。
从问题表现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垃圾分类关系民生保障、关系城市环境、关系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站位不高、抓手不足、措施不严;二是垃圾分类宣传“最后一公里”环节没有解决好,物业公司等单位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还存在居民不了解垃圾分类方法的情况;三是在社区收运环节存在混装混运问题。分类收集车辆配备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挫伤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四是再生资源市场低迷,回收人员减少,回收网点严重萎缩,各级分拣集散中心尚未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快递包装、电子垃圾快速增长,给垃圾分类提出了新的课题;五是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约束性不足,执法难度大,考核体系不够配套,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二)垃圾分类的路径解析
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需要从路径上明确垃圾分类的三大关系。
一是明确垃圾分类目标和手段的逻辑关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目标,垃圾分类是手段,不能为了分类而分类,本末倒置。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环卫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金字塔”体系。处在顶端的是减量化,即减少垃圾的产生,往下两层分别是再利用和资源化,前三个层级涉及循环经济的范畴,主要措施包括限制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净菜进城、不剩餐、旧货交易、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等。再往下是热回收,也就是垃圾焚烧或进行生化处理,最后一级是无害化。垃圾分类中的干湿分开,是对后两级垃圾处理的直接支持。
二是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动的结构关系。以法治为基础,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中,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宣传动员等手段,打造垃圾分类的环境基础,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协同、市民自觉,最终养成全民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在形成行为改善和环境改善良性互动的同时,p少社会整体成本。从其他城市的经验看,采用积分奖励等经济手段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前期阶段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长期实施将面临效用递减和财政保障的困难。
三是认同末端决定前端、循序渐进的时空关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需要时间。特别是终端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生化处理设施需要加快建设,如果只有单一的填埋工艺,垃圾分类难免重蹈覆辙。此外,正规的再生资源收集、分拣、打包、转运、资源化利用等设施需要明确空间布局并加快建设,正规的运营队伍需要及时形成。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萎缩,正是正规企业进入并替代“拾荒大军”的时机,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制定精准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垃圾分类的思路探究和措施建议
(一)垃圾分类的思路探究
垃圾分类作为典型的公共管理问题,是城市经济、城市社会、城市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体现了人与环境和谐关系中的城市文明,并与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法治精神、环保意识、自律意识等密不可分,是一个综合系统的社会治理工程,必须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个人等各个主体的积极性,缺一方而不可为。在当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环境短板的大背景下,北京市更要坚持首善标准,加快构建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社会与市场合作互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两大原则”、立足“三大属性”、紧扣“四大环节”,通过突破难点、落实责任、建立互信、持之以恒,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首都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1.坚持“两大原则”,科学制定管理思路
一是“末端决定前端”原则,即前端垃圾分类方法取决于末端设施的处理方式。北京市生活垃圾有机质多,含水量大。一直以来,垃圾分类的技术路线是“资源回收、干湿分开”。近年来,随着末端处理设施的建成投产,北京市已经基本可以实现干的垃圾进行工业化机械再分选后,有价值的东西再利用,剩余部分焚烧处置;湿的垃圾主要是生化处理,转化为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到“十三五”中期,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1.82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达到6350吨/日,基本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二是“习惯决定效果”原则,即分类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的分类习惯。垃圾分类是文明进步、公民意识提升的结果。很难想象在环保意识不强、习惯于胡乱丢弃的环境中,垃圾分类能够推行下去。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的社区都离不开居民的积极配合,自觉分类;少数市民未能很好地支持配合分类,根源还是“怕麻烦”、“图方便”的惰性思维,缺乏自觉意识和内在动力。因此,提升市民的分类意识,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从娃娃抓起,提高垃圾分类知识、方法和流程的知晓率,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是基础性的工作。要采取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抓好领导带头、机关示范,发挥居(家、村)委会、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的指导作用,把活动做深、做细,不断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变“要我分”为“我要分”。同时,要加大政府投入,配套完善垃圾分类各环节相应的基础设施,最大化方便居民群众,最便捷地完成分类。
从“水俣公害”中觉醒
在机器的自动操控下,无数的1.8升茶色烧酒瓶通过流水线,一个接一个被拔掉瓶塞,去除瓶口的污迹然后洗净。洗干净的瓶子最后被送到检测线上,由工人肉眼检查清洗后是否有伤痕或者污渍残留,如果没有问题,则被装箱运到各地的酿造工厂。在熊本县水俣市产业基地“环保园区”的一角――株式会社田中商店的玻璃瓶洗净工厂里,通过这种周而复始的流程,每年大约有350万个啤酒、烧酒、日本酒的酒瓶被重新利用。
“像我们这样的工厂在日本全国还是比较少的。我们处理的瓶子,不光是熊本县内的,还有从东京附近送过来的大量空瓶。”该公司的董事田中利和介绍。
1999年建成的环保园区,是水俣市开展的“水俣环保园区计划”的核心,在这里,除了田中商店之外,聚集了8家企业,专门针对生活垃圾、易拉罐、废油、建筑垃圾等进行回收再利用。
从1990年代初起,水俣市就开始对保护环境投入了大量精力,确立了若干重点:实现产业转型,朝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方向发展;对人类生命基础的自然进行保护、继承;改变生活方式,建立资源循环型的社会体系等。水俣市之所以如此积极率先开展环境保护运动,源于其背负的一段至今饱尝苦果的“负面历史”。
1950年代,时值日本以化学重工业为中心,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当时的水俣市因为化学工厂排放的污水中含有机水银,造成了一场“水俣病”的公害,许多受害者因此痛苦不堪。至今仍有不少受害者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后遗症影响。因此,很多日本人一提到“水俣”,便不由地联想起“公害”这个词。
水俣市政府的川野惠治说:“正因为有水俣病的沉痛教训,所以政府和市民才会团结一致,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绝不能让这种公害发生第二次,这是所有市民共同的心愿。”
水俣市的环保措施从垃圾的彻底分类、削减开始,这在当时的日本国内尚未有先例。传统的家庭垃圾分类中,是按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来区别的。1993年,为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水俣市以市民为主体,一举制定了20种分类规定。在市区,每50至100家住户便设立一个资源垃圾站,共建成了300个这种垃圾站。
“刚开始进行20种分类的时候,不少市民抱怨说太麻烦、太繁琐。但现在,市民的环境意识变强,会主动进行分类,已成为理所当然的习惯。最近,通过垃圾分类,社区间的沟通也逐渐活跃,比如资源环境站的‘垃圾回收点会议’等。”川野说。除了垃圾分类之外,水俣市还以各社区的再利用推进委员会为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将垃圾带回家的活动,循环再利用活动,开办跳蚤市场,对不需要的物品进行再利用等。
随后,水俣市通过了国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并且,人们对环境的保护举措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比如通过采取独特的环境措施,促进验证活动的开展,建立水俣市原创的市民版环境ISO制度(“我家的ISO”)。另一方面,水俣市还积极举办环境方面的国际协作活动,如接纳海外的视察进修、在亚洲各国召开环境研讨会及演讲会等。1995年5月,水俣市组织了一个30人的代表团访问了中国北京大学。市长在北京大学发表演讲,讲述了亲身经历的水俣病带来的经验和教训,并号召大家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逐渐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采取抑制措施,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自2000年11月起,在水俣市,每年举办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培训――“地方城市的环境改造与保护课程”。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修生们来到这里,学习官方和民间共同开展的环境保护举措。环境方面的国际协作是一个全球性重大课题。水俣市充分发挥自己许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并想把这些知识传播到世界各地。
水俣市在广泛领域的环境措施受到了公众的认可,2008年7月,水俣市被日本政府选定为环境模范城市。
生生不息的“市民力量”
在本次获选的环境模范城市中,在“大城市”中被选出的横滨市是日本著名的港口城市,拥有365万人口,仅次于东京。但是,正因为是大城市,因此存在许多环境问题,尤其是大量垃圾的产生,横滨市垃圾量的增长速度超过人口的增长,成为长年来的严重问题。为了给后代留下良好的环境,自2003年起,制定了由市民与企事业单位联手削减垃圾、推进废物利用的环境行动准则“G30行动”。G30的“G”是垃圾(Garbage)的开头字母G,“30”是一个目标值,表示在2010年度前,将垃圾排放量与2001年度相比,减少30%。
G30分别具体规定了市民、企业、政府各自的应尽义务,其中要求市民对垃圾进行彻底分类,在社区积极推进削减垃圾和废物利用活动。
“在请市民们一起协助的众多措施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扩大了垃圾的分类项目”横滨市政府的越智洋之说。“横滨市传统的垃圾分类主要是包括家庭垃圾在内的瓶、罐、塑料瓶等5大类别7个品种。但为了实现可循环社会,让更多的市民了解G30的意义,市政府举办了1万次以上的说明会,说明了在G30中将垃圾分类项目扩大为10大类15个品种。”
近年来,人们对全球温室效应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因此,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为各城市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很多横滨市民积极参加G30行动,其结果,与2001年度市内垃圾量的161万吨相比,2005年度减少到106万吨(削减约34%),提前5年完成了减少30%的目标。同时,横滨市削减了垃圾数量,意味着减少了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
除了G30之外,另外一个备受瞩目的便是2007年开始投产的横滨市风力发电站“滨翼”。该发电站是通过发行市民参与的市场公债券筹建的,约3亿日元的债券仅在3天内便一售而空。“滨翼”的发电能力相当于大约860户一般家庭的年用电量,它的投入运转,每年可以减少1100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这个数字相当于4500棵直径为10公分、高4-5米的落叶阔叶树所吸收的二氧化碳。
随着这种以市民行动为基础的防止温室效应活动不断开展,2008年,横滨市制定了削减温室效应的行动准则“CO-DO3”,制定在2025年之前,市民每人削减温室效应气体30%以上,在2050年之前削减60%以上(均与2004年度相比)的高标准指标。例如“零碳生活”项目,即引进住宅节能性能评价制度,促进节能住宅的普及;开办横滨环保学校,培养能够在各地区负责防止温室效应活动的“环保带头人”等。目标是通过这些活动,使得家庭产出的二氧化碳减少40%。
此外,横滨市开展的项目还有:“横滨绿色能源项目”――在2025年之前,将化石燃料的能源消费量的10%转换为使用可再生能源;“削减温室效应地区联合项目”――建立支援机制,国家与农业山村地区合作,以城市为站点开展森林护理活动及森林管理,对农村山区提供援助;“零排放交通项目”――促进低公害、低耗油车辆的引进。其中,零排放交通项目还与日产汽车公司合作,为构建包括普及电动汽车在内的新一代交通系统工作,已经开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