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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身存在问题
1、督导检查力度不够。缺少亲临深入一线抓落实、抓整改的韧劲,督导检查不严,下村都是以检查完成上级安排的应急工作为主,没有用更多地精力和时间去抓脱贫攻坚工作, 对帮扶责任人的管理、 监督不到位,致使对新形势下的脱贫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浮于面上。
2扶贫攻坚合力不足。对脱贫工作执行政策缺乏刚性约束,没有认认真真静下心来思考、反思,将脱贫工作认为是任务,只想着怎样尽快完成,不能从质量上去把握。存在上级检查抓得紧,就抓得严, 上级检查一放松,紧张气氛就消除的现象,随大流、看风头、避风险、搞突击、打游击的心态仍然存在,缺乏工作抓在平时、抓在经常、重在落实的自觉性。
3、对脱贫攻坚工作缺少谋划。存有依赖思想,认为有分管领导在具体抓,对脱贫攻坚工作督促指导做的不够,在工作开展中存在局限性,未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推进工作。没有做好帮扶政策的分析研判,思想和精力也没有真正放在贫困户的增收问题上,在具体帮扶工作中,帮扶措施较为单一,仅仅停留在发钱发物上,帮扶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没有做到因户施策,存在突击帮扶、一次性帮扶的问题,在帮助持续增收脱贫上下功夫不足,帮扶效果不理想,群众的满意度不高
4、督导检查作用未真正发挥。缺少亲临深入一线抓落实、抓整改的韧劲,督导检查不严,下村都是以检查完成上级安排的应急工作为主,没有用更多地精力和时间去抓脱贫攻坚工作, 对帮扶责任人的管理、 监督不到位,致使对新形势下的脱贫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浮于面上。
5、信息共享不畅通。没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正确看待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工作协调统筹不到位、上下联动不经常、左右衔接不紧密,对脱贫攻坚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思考的不多。督促部门履责方面不够深入,未能指导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做到工作融合、力量整合,致使部分工作出现脱节现象。
6、村干部培训内容未实施。对精准扶贫工作没有进行系统性安排部署,认为区委组织部举办了培训班,民政系统的培训任务就完成了。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思考不足,只是按部就班执行上级部署,没能统筹安排村两委成员学习脱贫攻坚政策。对脱贫内生动力认识不足、措施不实,存在着村干部工作状态不佳、对村子底数不清、相关问题屡改屡犯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7、整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在对脱贫攻坚政策把握方面还没有完全吃透弄懂,有时错误的认为落实责任主体在乡镇一级,区级层面只要做好政策把控就可以,致使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存在很多问题,虽然已经整改,但究其根源,还是指导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致使在开展脱贫攻坚具体工作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前瞻性、创新性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工作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应该始终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没有做到时刻把贫困户冷暖放在心上,主观上淡化了对贫困户的感情。深入实际,联系贫困户的时间少,体察贫困户的感受还不够,设身处地解决贫困户的困难做的还不到位。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意识树立的不牢固。缺乏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对脱贫工作热情有所减退,缺乏干劲,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维持现状的想法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意识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缺乏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
3、党性修养放松。工作中不自觉地满足于自己的积累与经验,在这种工作思维的驱使下,使我形成了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忽视了一心为公,一切为人民利益着想的思想。脱贫攻坚政策了解不透彻。主要表现在部分政策只知道个大概,一遇到具体问题就要打电话,临时询问。导致向贫困户宣传政策不够,贫困户对政策了解不全面。
4、作风转变不彻底。导致对纪律规矩意识有所淡化,脱贫攻坚缺乏主动性、韧劲不足。习惯于贯彻会议、要求、文件精神,为了完成扶贫任务而完成任务,缺乏创新扶贫方式,帮助贫困户激发内生动力的措施,扶贫扶智的方法不够多,没有建立起扶贫的长效机制。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做到从大局出发,强化党性意识,尽快掌握脱贫攻坚政策,精准施策,严格按照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意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聚焦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后半段文章。
2、端正脱贫攻坚工作态度。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定期总结整改情况,研究整改措施。杜绝虎头蛇尾、前紧后松的现象,以脱贫攻坚推进为契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行动上自觉、措施上明确,切实解决脱贫不精准等问题。
一、前期和设计工作
1、2013年5月12日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在市对县乡防洪工程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关于县乡防洪工程技施设计图审查意见的函》。
2、建设单位上报了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到省水利厅,应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对一期工程护岸堤型作了斜坡式土堤变更为浆砌石墙式护岸的设计变更。圳头河出口至下游600米左右河段作了河道载弯取直的变更,提供了设计变更设计方案,对概算进行了修正,该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已上报至省水利厅。
3、提出了分期工程概算并委托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了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二、建设管理
1、监理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要求,补充完善了监理实施细则。补充监理日志内容,增加了监理月报数量。
2、补充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记录,规范了支付审核程序和审批表格。
3、二期工程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预计在9月份动工。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1、项目部的资金通过财政局,已实行了专户专帐。
2、项目资金已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3、规范了会计核算,补全了工程量清单等手续。
四、工程质量
1、完善“三检”制度,补充质量评定,规范了“三检”表格。
2、完善了堤身土方填筑砼压试验,收集完善了现场土方填筑碾压试验成果,按规范要求增加土工试验取样数量。到目前为止,Ⅰ标段应做土工试验346组,已做393组,已做混合料相对密度试验30组,Ⅱ标段应做土工试验236组,已做190组,已做混合料相对密度试验7组。
3、设计单位对直立式浆砌石挡墙分缝长度作了设计变更,分缝长度由10m改为20m,对部分砼20m分缝压顶作了处理,20m中间经切割按设计要求增加一条缝,砼压顶分缝长度已全部按设计要求每10m分缝。通过整改,浆砌石挡墙排水管布置达设计要求。
4、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挡墙,采取拆除重建措施,经监理单位核定的整改措施,对整改过程严格质量控制,经评定整改到位,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补做了未做的岩石试验,监理单位相应进行了平行抽检,检验组数为2组,检测结果为合格。
6、监理通知由总监补签。
7、补充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采用了规定的标准验收表,补充了地质素描及部分影像资料,并经设计单位地质工程师签字认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13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13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一、检查时间
每季度一次,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前夕重点督查(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业例行检查。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等方法进行,以实地查看为主。
三、检查范围
(一)A级景区:
(二)星级酒店:
(三)星级农家乐:
(四)旅行社: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旅游局质监所、业务科、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邀请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局、民宗委相关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共同组成检查组。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景区、农家乐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通道设置、指示标识设立、消防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设立游泳场馆的旅游企业馆内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设立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
酒店(宾馆)主要检查内容:消防系统配备,包括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等。
旅行社主要检查内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责任险投保、导游和领队等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服务人员培训,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厨房用具、刀、案板生熟分开,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保鲜等卫生状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三)质量等级创建:对照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质量等级创建评分细则,检查景区、饭店、农家乐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工作开展、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旅游厕所、信息咨询、导游讲解、人性化服务、餐饮住宿、安全设施及制度落实等方面。
(四)落实旅游政策: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门票、区间车、停车、商品等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情况,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以及“敬老文明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五)维稳值班:重点检查企业干部职工值班、带班制度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执行,以及定期巡逻排查安全隐患情况。
(六)环境保护:重点检查企业厕所污水、餐饮污水排放达标,固体垃圾分类处理,环评手续办理,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
(七)用语用字规范:重点检查旅游企业题词字体、各类标识牌、宣传广告牌等用语用字规范情况,导服人员、工作人员用语规范情况等。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例行检查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推进旅游开发提速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县旅游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保障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成立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个中高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一)考前检查
6月1日前由食品股对全区设中高考考点的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各乡镇食品安全站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及落实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
2.对供餐食谱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严禁提供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与符合接待能力的考生供餐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二)考前综合巡查
1.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考前综合巡查:6月3日,按要求派1名人员参加由教育局牵头的专项检查,对南一中普高考点、南职中职教考点进行考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巡查,再次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牵头组织对考生就餐点进行检查:6月5-7日,由食品股牵头联合卫生局、教育局、招办对南一中、南职中、南二中食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三)驻点保障
高中考期间实施全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采取定人、定岗、定位监管,责任到人,确保考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人员安排
(1)高考(6月7-8日)驻点人员安排
一中高中部:
南职中:
南二中:
(2)中考(6月11-12日)驻点人员安排
中考考点遍布各乡镇,区食药局无法一一安排驻点保障,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具体落实驻点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区食药局分二个组采取监督巡查。
巡查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大观片区、长兴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巡查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片区、镇及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主要检查内容
(1)审查食谱;按核定食谱查验采购食品新鲜度。如更改核定食谱应迅速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调离。
(3)认真核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垃圾桶内容物是否及时清理。
(4)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核定食谱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冷藏设施、防蝇防尘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餐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5)大块菜肴要烧熟煮透,菜肴加工出锅到就餐时间应严格限制在2小时内,否则应再加热到70摄氏度以上半分钟或废弃重做。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都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驻点保障期间人员必须到岗在位,切实落实全程监管。
(二)驻点监督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
(三)驻点监督期间,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有2名以上考生人员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展开调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四)局应急处置小组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保障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