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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垃圾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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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垃圾处理制度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 生活垃圾 问题 对策

传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众的参与度低。城市生活垃圾预防与治理离不开民众的环保理念的树立与环保习惯的养成。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在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的预防与处理的各个环节中,都呈现出比较低的态势。首先,大多数城市居民并非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城市生活垃圾预防与处理问题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导致城市居民对生活垃圾随意产生、丢放、处置的现象经常发生。根据台湾居民在城市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方面的经验,台湾政府特别注重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减少垃圾产生、合理处理垃圾,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据统计,从台湾政府就城市垃圾问题对居民的教育实施以来,城市垃圾产生量由原来的1.143公斤/人/天,减少为0.52公斤/人/天,减少量超过一半。其次,大多数城市居民对城市垃圾回收和处理环节,所创造出的经济增长和提供的就业岗位这一问题认识不够。经济学理论认为,垃圾回收、运输、加工各个环节,不仅能创造出新产品,而且还在回收—加工—产出这一过程中创造就业岗位。忽视垃圾治理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势必造成全民参与度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成本高等问题。

城市垃圾治理过程中的预防与治理错位。西方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经济发展老路,一再证明是高成本、高污染、高浪费、非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吸取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应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防”“治”结合,创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当前,我国在城市垃圾治理过程中,仍坚持末端治理为主,对降低和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完善城市垃圾回收制度等方面的预防工作仍然十分欠缺。造成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的“防”“治”错位的根源在于: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聚集度不断增加,为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的多层次消费需求,例如街头饭馆、露天烧烤等各式各样的消费点应运而生。粗放式消费模式下的经济增长,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产生了大量生活垃圾,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

二是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淡薄。不少城市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城市空间广阔,有点城市垃圾,有点污染没有关系,有的出于机会主义心理,消极地对待环境保护。此外,还有不少城市居民养成了损害城市生态环境的生活习惯,对污染现象司空见惯,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

三是与城市生活垃圾预防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欠缺。城市垃圾回收与处理各个环节中的法律法规体系上的完善,可以起到规范垃圾回收程序,提高垃圾回收效率的功效。我国在此领域建设中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因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而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从而导致其破坏行为难以被约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产业化程度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程度仍比较低,这就造成了有些城市生活垃圾随意丢放、随意处理的现象比较突出,生活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彻底性不足,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回收、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难以形成规范、高效、科学的垃圾处理运行模式。例如,在美国纽约把垃圾处理称为“垃圾管理”,据统计,美国纽约每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00万吨,平均5磅/人/天。美国纽约的垃圾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美国纽约境内的垃圾回收及运输。此外,美国纽约公民手中都有一本明确的垃圾回收要求,上面标明什么垃圾可回收,什么垃圾不可回收。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分别由不同的公司负责处理,一旦居民把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相混合,丢弃者就将面临法律惩罚。从美国纽约市的垃圾回收处理经验来看,实现垃圾回收及处理的产业化运行模式是大势所趋。在产业化运行过程中,政府、企业、公众、法律体系等都是推动这一产业模式运行的各种必备要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的产业化程度低,其主要表现:一是缺乏产业支撑条件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序性、差异性、低效率特征明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来,适应不同类型垃圾处理的企业尚未形成。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垃圾回收公司欠缺,不同城市间,由于存在地域差异、企业规模差异、观念差异,在城市垃圾回收处理过程中,也存在较大地域区别。三是缺乏企业支撑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的规范化、程序化操作不明显,垃圾处理的随意性、非规范性问题比较突出。

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落后。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形成强大的外部制度约束,规范公众、政府、企业行为,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代化进程。制度经济学创始人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种思维习惯”。当社会不具备某种社会习惯时,通过相关制度的设定,强制居民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思维习惯,从而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当前,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主要表现为:

一是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约束城市居民节约消费、环保消费的制度依然欠缺,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模式,仍然处于非绿色、非环保的落后状态。

二是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方法的相关法律制度欠缺,由于我国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居民垃圾处理环节中的随意性、差异性较为突出,垃圾处理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难以依据法律制度进行相应惩罚。

三是在城市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缺乏统一、规范、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这就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理环节中的高污染、高成本,降低了垃圾处理效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的综合对策探析

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根源在于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和粗放式消费模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污染防治,就必须从根本上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改变粗放式消费模式。由于我国不同城市之间,或者同一城市内,居民式知识水平与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帮助居民树立环保意识工作中,应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传播手段,宣传节约、环保理念,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深入学校、党政机关、社团,进一步提升行政职能部门与知识分子群体的环保意识,发挥行政职能部门与知识分子的纵向宣传带动作用。增加社会媒体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现象的曝光度,发挥媒体的监督与宣传功效,影响和带动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及理念。此外,不同部门、新闻媒体,也可以定期举行环保有奖宣传活动,建立社会层面的环保奖惩机制,鼓励民众参与环保,热衷环保,为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运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运营,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从20世纪80年代起,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取得了较好成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许多由政府包办的公益事业通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运营,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政府公共政策的推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模式企业化、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方式现代化,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发展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从源头控制的角度,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杜绝因不必要的消费浪费而造成的环境破坏。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执法监督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保证配备人员的各项待遇,使建立起的各项法律法规,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增强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化,并有针对性地通过相应处理手段,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例如,美国把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家庭废弃物、食物残留、废纸废料、皮革橡胶等几大类。根据垃圾的不同种类,分别采取再次利用、就地堆肥、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几种渠道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日本则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并实施分类回收处理。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中所取得的经验,应依靠政府推动、市场力量、社会手段、公众参与等合力,共同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代化模式的建立。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2篇

加强领导,街居共管。

㈠为切实做好中城辖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街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把广大市民提供整洁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街道成立背街小巷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正科级干部)

(街道爱卫会主任)

成员: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

㈡外片区负责人

管理人员负责各片区的巷道督查、巷道保洁员的请假、管理,保洁员调度、突发出事件的处理

各社区居委会实施保洁的范围、路巷名称、保洁员名额、配备手推车辆、保洁内容。

保洁经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及下拨:

㈠收费标准和办法

1、收费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市区范围内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5元,外来打工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承担,并按用工人数计算统一支付,标准仍按每人每月2.5元计收”规定执行。店面等其它收费标准详见市政府文件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应上缴30%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辖区居委会向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2、收费办法:收费票据由区财政局提供,按下列任务数向街道财政所领取。除此之外的票据,都属乱收费。任何社区居委会都不得自行出具票据收取卫生费,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处理当事人。

㈡收取卫生保洁经费的任务

1、根据每人每月2.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各社区年初人口统计测算,核定征收任务。

2、支付:各社区居委会必须按照核定征收卫生费的任务,认真组织卫生经费的收取,确保征收垃圾处理费任务的完成。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区政府文件执行。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按季度上缴至街道财政所,实行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扣抵社区居委会每月上缴保洁经费,增收部分70%返还社区居委会。街道统筹30%用于调剂机动车辆费用及奖励部分。

各社区居委会上缴底数任务

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背街小巷长效管理机制必须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收取垃圾处理完成任务和巷道环境卫生管理分别考核,兑现奖惩。

完成垃圾处理费收取任务的奖惩。原则上各社区居委会必须完成年征收任务80%以上,给予奖励。

①完成年征收任务80%以上(含80%)给予社区居委会主干分别奖励200元,社区居委会其他人员500元。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三峡库区垃圾处理场面临“二次污染”

根据国家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庆市在三峡库区及长江上游规划修建了首批13座垃圾处理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设计总规模为2998吨,总投资99353万元,设计总库容量为2561.9万立方米,防渗膜总铺设面积88.14万平方米,垃圾处理工艺全部采用卫生填埋技术。自2003年5月以来,重庆三峡库区首批13座垃圾处理场陆续投入试运行,开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首批垃圾处理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亟需解决。

运行经费缺口大,是当前影响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经测算,根据目前13个垃圾处理场的实际垃圾处理量,年运行经费(含运输费用)3351万元,年运行经费缺口预测3074万元;按照13个垃圾处理场设计处理规模,年运行经费(含运输费用)5940万元,年运行经费缺口预测5663万元。据介绍,除万州、涪陵等5个区县开征了垃圾处置费外,库区大部分区县尚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因垃圾处理运行经费来源渠道不畅,地方财政困难,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需求量大,库区13座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目前主要是在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中支付,并且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不符合国债资金使用规定。

据记者调查了解,为了保证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部分区县向银行贷款举债。距离涪陵城区8公里的民协村垃圾处理场是重庆三峡库区首批水环境项目之一,工程总投资8300多万元,设计规模日处理能力360吨,库容总量230万立方米,主要负责涪陵江南旧城区和南岸浦片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谈到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状况,涪陵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经理冉勇龙无可奈何地说:“由于运行经费短缺,垃圾处理场的运行成了大问题。”他说,民协村垃圾处理场自去年6月中旬投入试运行以来,由于垃圾处理费不能足额征收,垃圾处理场只能勉强维持。特别是今年以来,垃圾处理费用一度吃紧,公司只得向银行贷款,目前已贷款300万元,公司职工也有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垃圾填埋作业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垃圾处理场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据介绍,目前,13个垃圾处理场中除奉节、巫山、云阳、忠县等区县的垃圾处理场填埋作业基本规范外,大部分垃圾处理场因部分配套设施尚未完工、运行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和缺乏运行管理经验等各种原因,并未按建设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卫生填埋以及环境监测,压实、消毒、覆盖等操作程序不到位。巫溪、涪陵新建的垃圾处理场仍然存在垃圾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难以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旧垃圾场仍继续使用,新建垃圾场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目前,13个区县每天约产生生活垃圾2285吨,但每天进入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量仅151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6%,距2005年库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的目标相距甚远。一方面新建垃圾处理场“吃不饱”,另一方面大量生活垃圾进入旧垃圾场简易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据调查,目前江津市垃圾场日处理量仅为70吨,开县日处理量为20吨,巫溪日处理量为50吨,部分区县旧垃圾处理场仍在继续使用,二次污染仍在发生。

运行管理体制不顺,没有建立责任制。据记者调查了解,重庆市对库区13个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责任问题,于2003年9月28日发文明确由区县负责,造成部分区县在垃圾处理场建成初期对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责任不明确,对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除巫山、云阳、万州和长寿4个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营直接由环卫部门负责外,其余9个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仍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部分人员为临时人员,运行管理的企业法人的责任主体没有落实(部分由政府公务员兼职)。同时,垃圾的初级收集及运输仍由现行的环卫专业队伍组织,因协调力度不够,垃圾处理场的运营企业与负责垃圾初级收集或运输的环卫部门缺乏有效的衔接,造成填埋场与环卫管理部门之间互不配合,有时矛盾较突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三峡库区首批投入使用的13个垃圾处理场中,部分垃圾处理场的配套工程和边坡环境整治工程尚未竣工,边坡失稳等安全隐患仍未完全消除。部分垃圾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还有部分没有搬迁,普遍存在的防渗膜保护问题没有解决,垃圾处理成本核算机制没有建立等,这一系列问题将对以后垃圾处理场的长期运行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多管齐下治理“二次污染”

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鉴于目前垃圾处理运行经费不足是库区13个垃圾处理场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也是能否保证垃圾处理场正常规范运行的关键,建议从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解决:

第一,解决垃圾处理运行经费。

一是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力度。最近,重庆市出台了垃圾处置费管理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费标准做出了调整。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全面征收起来,保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二是各区县政府加强财政补贴。考虑到各区县垃圾处置费征收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满足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经费需要,建议重庆市政府发文,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意见》的精神,对垃圾处置费征收不到位的区县,必须将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或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等按一定比例建立城市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补偿基金,专项补贴垃圾处置费的不足,并且每年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补贴经费到位。

三是重庆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在库区后期扶持资金中,给予垃圾处理场适当补贴作为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经费,以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建议重庆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运行经费补贴的来源和具体补助资金额。

四是从三峡工程发电税收中申请一定比例的基金用于补贴库区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的不足,并切实落实运行经费补贴的具体资金额和比例。

五是先解决运行成本,逐步解决全成本问题。三峡库区已建的13个垃圾处理场和目前在建以及今后拟建的垃圾处理场的筹资渠道大部分为国债资金或当地政府财政经费,考虑到垃圾处理经费缺口很大的实际困难,建议不将垃圾处理场转固资产的折旧和财务费用纳入运行成本核算,先解决直接运行成本,然后逐步解决全成本问题。同时,在2005年前,力争将垃圾处理的直接运行成本控制在每吨35元内(其中云阳县垃圾处理场的运行成本控制在每吨50元);在2005年后,根据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情况,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弥补垃圾处理运行成本,解决全成本问题,达到保本微利运行。

第二,要理顺垃圾处理运行管理体制,建立责任制。为确保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督促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做到规范化运营,同时降低垃圾处理运营成本,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建议重庆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在工艺运行、环境监测、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的年度专项考核内容,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行政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市级财政补贴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大协调力度,理顺垃圾处理运行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明确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和垃圾处理场的各自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市政环卫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垃圾处理场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当地政府应确保垃圾初级收集与中转运输的有效衔接和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垃圾处理场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为确保监督的公正性,环保部门不得直接承担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和直接运行管理。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城区生活垃圾是指县城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县城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县城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称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是县环卫所将零散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理的过程。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工资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

第三条县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由县公用事业局制订实施方案,县环卫管理所承担具体处理工作,保证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今后,随着县城区规模的扩大和城区生活垃圾的增加,在条件成熟时,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经营单位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降低处理成本。

第四条在县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县城居民和在县城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有偿服务性收费,由县环卫管理所收取。

第六条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残疾弱智人士等困难家庭,可凭有效证件向县环卫管理所提出收费减免申请。

第七条收取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它收费项目,原已实施的委托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市场卫生费划入县环卫管理所收费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加强对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实行按月缴交,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确保足额征收。

㈠县城区范围内的店铺、大型商场、广场、酒店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单位等,于当月的25日前自行到县环卫管理所缴交垃圾处理费。

㈡为减轻居民负担,县城居民收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5元,采取与水费合并收费的办法,由云安县德源供水有限公司代收,并可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的代收手续费。在当月25日前,县城居民应在交纳水费的同时缴交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㈢县城区暂住人口由出租屋业主代为缴交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有关管理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并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对欠缴县城区垃圾处理费的,由县公用事业局责令限期缴交,逾期仍未缴交的,由县公用事业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县环卫管理所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发票,依法依规收取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要建立科学、严格的收费登记档案,不得重收或漏收。

第十二条县公用事业局要按照县城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县城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县环卫管理所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县城居民应当尊重环卫管理所工作人员和清洁工人的劳动,维护县城整洁,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损坏县城区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举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活垃圾现状处理对策

人类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物质文明的同时,又不断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剧增,已对人类生存构成了威胁,形成一大公害。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仅城镇垃圾总量就达1.5亿吨,而且每年还以8%~9%的速度增长,全国668座城市中就有200多座处于垃圾包围之中,而且还以人均生活垃圾产量0.85公斤/日速度加速地蚕食着我们生存的环境。因此,研究探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是刻不容缓。

1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及问题

根据福州市环卫部门调查了解,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是1995年按国家建设部对垃圾填埋场的标准要求来设计,它占地万余亩,投资近亿元,原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1000吨,在当时堪称全国最大。然而随着福州市经济建设和作为省会城市的发展,这个当年号称“全国之最”垃圾处理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运转之中。目前,红庙岭每天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达1800吨,而且每年福州市生活垃圾还以6%的惊人速度在增长。

根据这一现状,福州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存在3大主要问题:

一是使红庙岭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缩短。该处理场按原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使之不堪重负。专家估计:按照目前的情况看,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只能使用10年就饱和了。

二是加重了财政负担。就目前采用的填埋式的处理来看,每吨的生活垃圾在经过辗压、覆盖、污水收集处理,沼气排放,场地消毒,其处理成本要达10~12元左右。每年高达600万元的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无疑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个重大负担。

三是生活垃圾在处理过程中对外界环境造成触目惊心的二次污染。据调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每天处理的1800吨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达200~300吨,而且有害物质也达300吨。这些有害物质在红庙岭垃圾处理综合处理场污水处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地下水和下游水体环境的严重污染,致使下游红庙村被迫搬迁,对福州市第二水源饮水水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综上所述,处理好这些数量巨大的城市生活垃圾,使之达到国家提出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三个基本目标,保证省会城市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2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

城市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其规划、选址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其投资、运营也自然成为政府的“心病”。一个垃圾处理场的投资动辄几千、上亿元,其运转费用更是一天几万,一年几百万,这对国家财政支出来说是难以负担的。因此,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建立市场化的收费体制和机制,改革现有垃圾处理场的体制和运作机制,形成由“政府搭台,居民付费,企业唱戏”的格局,是福州市走出制约生活垃圾处理“瓶颈”的关键所在。

所谓“政府搭台”就是要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改变过去的公益设施由政府包办的现象,将处理垃圾的责任交给排污者,将兴建处理垃圾设施的事交给市场。成立垃圾处理公司,实行垃圾管理制度化,对政府负责,保证垃圾处理后不污染环境。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合同、法律条款等,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建立从事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运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而政府的职责就是监督和帮助排污者履行责任,管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为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搭桥牵线。所谓“居民付费”就是按“垃圾产生者付费”的这一国际惯例转为向居民、企事业单位合理地收取垃圾处理费,促进城市垃圾环卫制度的良性发展。所谓“企业唱戏”就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通过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土地折股的方式与企业共同投资,去吸引、鼓励企业投资垃圾处理。

2.2 尽快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

城市生活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产业潜蒇了巨大的商机,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垃圾总量为5亿吨,价值高达250亿元,这其中32%为生活垃圾,18%为塑料垃圾,8%为纸垃圾,4%为纺织品,3%为金属,1.5%为玻璃制品,而这些占量2/3以上的垃圾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因此,城市产生垃圾只要处理得当,完全可以成为巨大的社会财富。

对垃圾中的不同物质进行不同的管理和处置,即从垃圾源头做起,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的物质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前提和基础。应积极坚持政府承办、行业管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计划、推广计划,并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每年仅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回收不下1000万元;而尚未回收利用的则一年扔掉了3000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是国家尚未制定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第二是各种垃圾混杂给分拣回收带来了极大困难;第三废品回收公司无人管。因此要达到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标,就必须尽快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从而形成并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环环紧扣,联动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并在各社区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作为评比“文明示范小区”的硬件之一。

2.3 加快完善红庙岭垃圾处理场技术配套工程

建设部、国家环保部、科技部于2000年5月联合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之一或适当组合。对城市生活垃圾根据目前国内外较为广泛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在这三种基本方法中,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法,也是垃圾最终处理手段。然而,鉴于福州市红庙岭处理场目前的状况,很显然仅靠卫生填埋是不够的,它必然要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土地资源愈加宝贵而走上综合利用、综合处理多元技术组合的发展道路。诚然,采用焚烧、堆肥的处理方式其投资成本高、技术处理难度大,但对解决福州市土地资源宝贵、红庙岭垃圾场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并最终实现城市垃圾走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仍不失为一条好路子。

3结语

城市生活垃圾实际上是一种人造资源,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大众关注。垃圾的处理处置要因地制宜,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不仅能消纳生活垃圾,还可以将废物完全再利用,为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同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不影响居民生活,是一种具有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可承受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的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法规体系,是有效解决垃圾围城,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

垃圾资源化就是把废物转变为资源,资源再转变为商品的过程。既然是商品,就要考虑市场价值和市场需求。垃圾资源化本身要有成本,我们应正确认识垃圾资源化,在强调综合利用的同时,更应考虑成本和市场。

我国现有的垃圾处理方式总体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只有综合利用,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垃圾资源的最大回收利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发展需要市场化、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传统的体制和政策不利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的发展。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垃圾综合治理的技术政策,并结合国外的发展经验,使垃圾处理由单纯的末端处理向综合治理方向转变,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可持续发展治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