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 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 “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 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五、结语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高校校园学生安全常见问题

(一)酗酒、打架现象

我国大部分高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学生禁止酗酒,并颁布禁酒令。但通过实际调查了解到目前高校学生酗酒现象仍较为严重,甚至部分学生酗酒后寻衅滋事,引发打架事件发生,影响十分恶劣。

(二)财物失窃现象

通过有关部门统计了解到学生财物失窃属于高校校园安全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重的一项,其作案人员主要包括:社会人员、游手好闲的学生以及控制能力差、具有偷窃习惯的学生。由于较多高校校园属于半开放式管理,一些社会上闲散人员就会混进学校对学生进行偷窃。一些家庭情况较差又不求上进的学生,整日游手好闲,偷取他人财物。最后这类学生主要是具有长期作案嫌疑,屡教不改,一旦有作案机会便偷取他人财物。

(三)火灾隐患

近几年高校火灾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对各类火灾案件的总结发现,火灾发生时大多数学生没有掌握消防常识,无法正确应对火灾事故。尽管各高校对学生宿舍管理十分严格,严禁学生私自拉接电线,并杜绝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但在学生宿舍内仍使用酒精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等现象仍较为常见,这些都给宿舍学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另外,学生受骗案件、网络受骗案件、刑事案件也是近年来高校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都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现状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就我国高校安全管理而言,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师生缺乏警惕心理与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且日常安全管理较为松散,容易引发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关于高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难以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规范性依据;四是高校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起不到安全管理的实质性作用;五是学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且缺乏安全防范手段。

三、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高校校园的具体情况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新动态和非传统安全的影响方式与途径,结合大学生特点,高校应提高认识、积极应对,筑牢思想防线,确保校园安全。

(一)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有效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一方面,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地通报新形势下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事例或案例;另一方面,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贯彻和落实安全方针。其次,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高校安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为高校处理各类安全问题提供重要的行为依据。最后,高校组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分析,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而开展具体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二)健全完善校园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校园管理制度,促进校园规范化、和谐化。严格的安全规范管理是高校管理的第一步。当前,我国在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高校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就成为重要的保障机制。在有制可依、有制必依的管理推动下,才能做好校园管理工作。为此,高校为自身的安全稳定大局着想,一定要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防控体系,制定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促使校园建设趋向安全化。在制度的保证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定期予以排查,一一记录在案,认真落实保卫工作,校园内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要指派专人予以保卫。通过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促使安保人员落实到位,才能够将校园安全牢牢掌握在学校手里,减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加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具有必要性,主要包括高校校园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两方面。首先,就校园内部监督而言,高校应设立或完善安全管理与监督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提升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效率,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其次,就校园外部的社会监督而言,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组建联合机制,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为校园提供安全的环境。

(四)引导学生抵御校外不良影响因素

在高校校园学生安全的常见问题中,校外影响因素也是威胁学生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校外人员偷窃、诱骗等安全事故发生。针对该问题学校应从思想上引导学生,并建立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有效抵御校外不良因素影响。另外,高校要积极为学生构建一个开放、健康的网络环境,实现绿色网络建设。通过心理引导以及实际教育,促进学生之间人际交往,形成乐观生活态度和良好生活方式。

(五)加大安全防范力度

为更好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高校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而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首先,对学生进行专业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而且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以备不时之需。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设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以促进校园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包括对高校保卫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待遇的提高、装备的提升、设备设施的更新、对口专业人员的引进等等;另一方面,校园安防系统的更新,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24小时监控,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减少和杜绝校园安全事件,为校园提供安全保障。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安全;安全保卫

G717

中等职业学校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因培养方向不同,学生主要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学生的普遍年龄大约在15-18岁之间,心理及生理都还在完善过程中,因此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显得尤为特殊和重要。

一、 校园安全现状

(一)生源复杂化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颁布,职业教育迅速发展起来,一方面学校增设专业、增加实训场所,另一方面随着中职学校学费的惠民政策推出,导致中职学校的学生人数日渐增多。随着社会发展,劳动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在剧增,但其社会地位并没有相应的提高,中职学生在尚未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时期,往往认为自己的将来就是基层劳动者。此情况下中职学生思想不稳定,且各种思想的汇集、主流价值观的缺失都给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二)中职校园环境的特殊性

由于中职学校教授知识的特殊性,大部分教学需要通过实践的教学环节完成,其本身就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例如从事工地、机电等职业的学生,在实验、实训或实习过程中便存在因机器故障或个人原因导致意外的可能。因此这期间的个人安全问题尤为值得重视及关注。

另外校园周边环境普遍较为复杂,学校还需协调公安、卫生及城管等部门共同管理,避免因此发生的校园案件。

(三)中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中职学生大多是介于小学与高中之间的初中生,此年龄段的学生体质与智力发展不协调,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例如在课间相互打闹、追逐,因一时高兴而无法把握正确的交往分寸,从而导致的校园安全事故;交通意识淡薄,随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高速骑车等;自我防护意识淡薄,体育活动随意,注意力不集中,体育器械使用不得要领;在实践教学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等。

另外中职学生缺乏应由的安全常识,尤其是自救自护能力较差,如遇到自然灾害时缺乏有效逃生能力,不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等。

(四)网络对学生思想意识形态的新影响

现在的学生几乎人手一部手机,网络游戏已经从网吧逐步转移入校内,且通过学生们对即时软件的广为使用,其获取信息渠道更快更多。而中职学生普遍存在年龄轻、阅历和知识结构不足,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较弱,容易出现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不良问题,甚至导致等,作为校保卫部T因技术手段缺乏,很难解决落实。

(五)校园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不完备

大部分中职学校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不齐,尤其消防安防设备,有的是学校领导不重视,有的学校存在资金安排不合理,导致对于安全设备的资金投入不够,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例如实训、实习的教学环境,常常会因为硬件问题产生各类安全问题,而这些地方也常常是监控死角或盲区。

二、校园安全应对策略

(一) 加强中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由于中职学生普遍具有成绩不高、管理难、接触社会多等特点,且心智及行为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误入歧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正确引导学生的“三观”。

1.关注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中职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前途渺茫,缺乏自信心,更不会规划自己的未来,在学校茫然度日,荒废学业甚至做出过火的行为。学校应了解学生的心理现状,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发展兴趣特长、帮助其规划职业发展道路,对学生进行积极向上的思想教育。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室,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避免校园自杀事件发生。尤其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家校联动,齐治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2.运用创新教学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大多中职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内容枯燥,难以引起学生兴趣,也不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容易造成学生知行脱节。采用真实案例的教学方式更有利于学生贴近现实生活,提高中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参与案例讨论,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非被灌输。

3.重视安全教育。针对当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适时开展消防、交通、治安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安全讲座、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等活动。在校园内有效利用公告栏、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在现在社会犯罪科技化、网络化、复杂化的形式下,加强学生对网络安全的甄别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可忽视。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学校应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校园文明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让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达到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的目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尤为重要,学校应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考核工作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硬件设备设施。学校应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校园保卫组织,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教育部门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监控设施,尤其是在学校重要场所和部位加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甚至有些地方要保证360度无死角。学校还应结合地理季节等特点设置防雷、防震、防火等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另外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新,及时排除因硬件问题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3.加强校内监管,及时排查隐患。学校保卫部门应始终坚持“一般单位定期查、重点单位经常查,发现隐患跟踪查”的原则,有侧重点的加大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做到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例如学校应不定期检查学生寝室的违禁物品,及时对水电、各种设施设备、食品安全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实际行动保卫校园安全,争得各方面的支持和信任。

4.优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校园文化。中职学校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无执法权,因此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尤其要积极与学校周边的居民、城管、公安、社区街道、治安交通等部门保持经常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才能有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从而确保校内的和谐安全。同时,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也能为教育培养学生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及深厚的文化土壤。

参考文献:

[1]江良才.如何做好中职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5.7.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6.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

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7.治理乱收费情况。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家教家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教学常规管理情况。行政会、教师会、开学典礼等情况,教学计划、德育计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备、教、批、辅等情况。学生转入、转出、寄读等学籍异动情况

9.校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10.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制定消除超大班额方案,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是否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补课行为,是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11.校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三、“三园”建设情况

12.是否有新一年“平安校园、清洁校园、书香校园”的创建计划、方案和制度。校园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卫生死角,学生健康教育和卫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情况。校园是否做到了绿化、美化和净化。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寝室文化建设是否符合中小学生特点,具有鲜明的特色。学校图书馆室建设、利用情况,阅读课开设及开展读书活动情况。

13.校园安全管理。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是否采取了防雷击措施。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否强化校园在建工程安全防控。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排查化解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

14. 校车安全管理。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5.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消除所有D级危房。

16.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施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二次供水自建设施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水质消毒记录;自备水源3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学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坚持“强化管理,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努力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平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二)实现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零事故,学生在校非正常死亡零记录的“双零”目标;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师生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四)建立部门联动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1、从县教体局到各乡校、学校各处室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等学校所有人员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细化各自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重点抓基层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2、各学校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有记录),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明确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放假前一天为安全教育日,针对新学期和假期开展不同主题的安全教育。每周开设1节安全教育课,课程表上有所显示,并将中小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积极组织开展3月26日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以及3、6、9月份“安全教育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案例、征文”征集评选系列活动。

2、继续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各中小学都要聘请1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讲座要有教案、有记录、有照片,并上交教育股一份。要有治安室。(每年的5月、11月底前将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内容报教育股)

3、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学生应对能力。各学校每学期要举行2次安全应急演练,其他学校每学期至少要举行1次安全应急演练。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活动照片、有总结。每学期教育股参与一次各单位举办的安全知识教育讲座或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于9月底前将应急演练材料报教育股)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学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保卫制度;2、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4、消防工作管理制度;5、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8、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9、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制度;10、预防踩踏学生安全疏散制度;11、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12、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3、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4、学校值班制度;15、门卫管理制度;16、校长安全责任制度;17、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8、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9、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0、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21、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校园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消防、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宿舍、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饮食、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于9月底前将各类计划、应急预案交局教育股。)

3、重点做好“四防”教育:一是防食物中毒教育。二是防交通安全事故教育。要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立学生乘车排队制、点名制和突发交通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各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骑自行车、电瓶车上下学的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三是防溺水教育。四是防传染病、自然灾害等宣传教育。

4、突出学校寄宿生安全管理。一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备;二要配备专门的寝室管理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三要建立寄宿生晚就寝点名、查铺制度,严禁学生外出,如出现学生外出现象,要及时查找,直至确定学生下落。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5、加强“三防”建设。进一步落实“三防”措施,安保人员要配足配强,监控设备要正常运转并能熟练使用,安保器械要充足会用。

6、加强消防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校园内消防、锅炉、用电等各种设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使用符合规范要求。一要定期检测维护并作好检查记录。二要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等设备,切实保护师生安全。三要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四要定期检查校园活动设施,排除安全隐患。五要做到食堂、锅炉、用电、消防(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等方面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完善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外大型活动,应先由学校排查不安全因素,建立应急预案后,再及时上报县教体局批准才能进行,每次大型活动要有详实的记录并备案。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大型活动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要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8、狠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校门、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化学危险品等各个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工地周边安全距离和安全防范的检查,尤其是春、秋两季开学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使苗头性问题得到及

时清理和解决,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学校大范围的排查做到一月一次,小范围的排查做到一周一次,做好检查记录,进一步规范隐患台帐,并严格落实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并将《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安全工作月报》以及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教体文[]69号)于每月28日前按时上报局教育股。对存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9、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加强校园防盗和门卫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内及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巡逻。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并按规定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预警机制,各校要利用飞信、家长会、电话通知、告知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防溺水、防火灾、防触电、防活动伤害、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关注恶劣天气的影响,如遇暴风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及时预警通知,并及时启动包括停课在内的应急预案。

1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对发生在本地、本校的安全事故,认真履行信息报送制度。学校发生的一般性安全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出现误报、漏报、瞒报现象,导致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建立安全台帐,健全安全档案。包括领导小组、各项安全工作意见、计划、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各项安全排查及整改记录等。

12、各学校要积极创建“安全和谐型”学校。各学校要在本学年度努力创建,年终县里将对创建上的学校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