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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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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件》、《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校车准运证”制度,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七座以下车辆、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促进校车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职责

镇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会同镇派出所、安监所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派出所职责。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核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与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安监所职责。将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纳入安全综合督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度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把责任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因工作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管理、加强配合。各责任单位既要按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学、放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类,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类,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范围内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 在用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二)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增加投保车上人员险;

(三)车辆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备。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五条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 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驾驶证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

(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排查摸底、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考评办法,督促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并反馈;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对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严查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或加大事故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抄告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第八条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从严查处各类非法从事营运的运送学生车辆,维护校车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 各学校要对运送本校学生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于集中接送学生但尚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要通过老师、学生及其家长等督促其进行登记。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确保遵规守法,行车安全;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发现未登记的车辆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教育部门进行处置。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租借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并且与租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车辆或者拼装、故障、报废、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作为校车。

第十一条聘用校车驾驶人时,应当事先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一)驾驶人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二)驾驶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校车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牌。办理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区级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到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登记。在用校车改变用途的,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 校车应当按规定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并与当地监控平网,主动接受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使用校车的学校确认行车路线和站点后,应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不准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准随意停靠,校车运行时可以在沿途公交站点停靠。

第十五条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除有准驾记录不符、酒后或醉酒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需要给予处罚的,由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行处罚,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抄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其不符合驾驶校车的条件时,应当及时建议学校终止与该驾驶人的劳动关系;发现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及时抄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运送学生车辆。

第十八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员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车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未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由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年检管理制度。擅自违规运营校车的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年检中予以扣分:

(一)未经核准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每被查实一次,扣1分;使用未经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的,每被查实一次,扣2分;

(二)载人超员数未达50%的,每次扣1分;载人超员数达50%--100%的,每次扣2分;超过核载人数100%及以上的,查实一次,年检不合格,并责令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

(三)未张贴校车标志的,扣0.5分;

(四)车窗玻璃粘贴不透明反光膜的,扣0.5分;

(五)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属财产损失事故的扣1分;属伤人事故的,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属亡人事故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以上数据,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为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一、编制基础

《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6号)、《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综11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参照我省其他县区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的。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点

督查记录

备注

组织领导

岗位安全职责体系

是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建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体系

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是否到位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制度贯彻落实是否到位

校园“三防”和疫情防控

校园人防

专职保安数量、年龄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保安能否熟练使用“八件套”、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

保安着装是否规范、履职是否到位

物防设施

校园是否封闭 、围墙是否完好且高度不低于2米

钢叉、长短警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头盔、盾牌、强光手电、自卫喷雾等安保器械配备是否齐全,性是否完好有效

技防设施

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和主要出入口监控是否全覆盖

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并与视频监控系统一起与公安系统联网

视频监控设施能否正常使用,监控记录留存时间能否达到规定时间

疫情防控

是否贯彻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

校内重点部位

隐患排查

是否在重点时间段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全覆盖的隐患排查

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并及时销号

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校园周边是否设置“护学岗”

是否成立了由校级领导和教师组成的“护校队”,且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履职是否到位

学校周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校园周边文化秩序

学校周边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点

校园周边经营秩序

校门前及两侧50米以内是否存在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问题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到位

是否加强了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管理秩序

学校周边违法广告

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发放或张贴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校园周边违法建筑

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章建筑,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健康的问题

矛盾纠纷

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四类人员”

校内是否存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

退休教师、涉教涉师人员是否落实了包保

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

“一车一档”是否齐全、规范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问题

校车照看员履职是否到位

校车日常监管台账是否流于形式

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是否经常

校车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

校园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缺失或失效

消防通道是否堵塞

是否存在随意飞线充电

学校用电是否有专人管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校园;安全教育;内容;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95-02

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一、校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一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

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

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师生的学习、生活、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不按制度办事、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酿成事故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师生遵守制度规章的自觉性。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 保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 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车不公车私用。

三、 保证坚持车辆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时说明用途、时间、人员等。

四、 保证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若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若未按规定,发现被盗、损坏,则由本人负责。

五、 保证对所配备车辆熟悉掌握,执照驾车。

六、 保证车辆行前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台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七、 保证车辆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八、 保证坚持车辆维修与保养,合格率达到100%。

九、 保证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

十、 保证坚持安全学习,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十一、 保证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车辆和人身的绝对安全。

十二、 保证做好车辆行驶安全记录,年底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备案。

十三、 保证始终使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随时能够出车。

保证人:

年 月 日

车辆安全行驶保证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近日参加了驾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训练,我深知作为一名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对于我们犹其重要,我们要把交通安全作为自己行车生命中的高压线,时时刻刻牢记在心。

为确保自己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为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交通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我保证做到: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要“三检”,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绝对不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安全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