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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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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处理制度

小区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1篇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加强垃圾处置企业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4、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5、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政府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小区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2篇

加强领导,街居共管。

㈠为切实做好中城辖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街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把广大市民提供整洁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街道成立背街小巷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正科级干部)

(街道爱卫会主任)

成员: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

㈡外片区负责人

管理人员负责各片区的巷道督查、巷道保洁员的请假、管理,保洁员调度、突发出事件的处理

各社区居委会实施保洁的范围、路巷名称、保洁员名额、配备手推车辆、保洁内容。

保洁经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及下拨:

㈠收费标准和办法

1、收费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市区范围内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5元,外来打工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承担,并按用工人数计算统一支付,标准仍按每人每月2.5元计收”规定执行。店面等其它收费标准详见市政府文件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应上缴30%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辖区居委会向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2、收费办法:收费票据由区财政局提供,按下列任务数向街道财政所领取。除此之外的票据,都属乱收费。任何社区居委会都不得自行出具票据收取卫生费,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处理当事人。

㈡收取卫生保洁经费的任务

1、根据每人每月2.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各社区年初人口统计测算,核定征收任务。

2、支付:各社区居委会必须按照核定征收卫生费的任务,认真组织卫生经费的收取,确保征收垃圾处理费任务的完成。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区政府文件执行。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按季度上缴至街道财政所,实行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扣抵社区居委会每月上缴保洁经费,增收部分70%返还社区居委会。街道统筹30%用于调剂机动车辆费用及奖励部分。

各社区居委会上缴底数任务

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背街小巷长效管理机制必须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收取垃圾处理完成任务和巷道环境卫生管理分别考核,兑现奖惩。

完成垃圾处理费收取任务的奖惩。原则上各社区居委会必须完成年征收任务80%以上,给予奖励。

①完成年征收任务80%以上(含80%)给予社区居委会主干分别奖励200元,社区居委会其他人员500元。

小区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基本概况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物理性质又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物以及无法分辨的混合物。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各地政府治理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

1、垃圾处理情况: 一是垃圾产生。目前我市城区主次干道清扫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左右,小区清扫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城区日产生活垃圾150至180吨左右,夏季高峰时期最高日产生活垃圾达200吨以上。二是工作职责。根据职能配置,城管局和姜堰镇共同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其中姜堰镇主要承担背街里巷及居民小区的保洁工作,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均由我局环卫处负责。三是经费来源。垃圾处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生活垃圾收费两部分组成,财政每年投入 240 万元,收费每年400万元左右,而城区环卫处正常运转费用每年近800 万元,经费缺口较大。

2、垃圾处理流程:生活垃圾的处理通常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和最终处置三个环节。目前城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混合、容器分散的随时投放方式收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就近投放到住宅区内的垃圾容器内;公共场所、街道垃圾用保洁车、果壳箱和垃圾桶收集;沿街单位、店铺和住户的生活垃圾在袋装后摆放到指定地点定时收集。随后,各收集点垃圾由环卫工人使用人力三轮车装运至垃圾中转站,经中转站集装密封或压缩后由机动车辆运至垃圾处理场,经过机械推平、压实、再消杀,最后覆土,力求实现卫生填埋处理。

3、垃圾设施建设:自199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来,我市环卫投入不断加大,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也逐年好转、逐年优化。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1023只(座)。其中,垃圾房433座,果壳箱400只,垃圾桶190只,与城市规模基本同步,初步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城区现有5座垃圾中转站,其中3座集装吊装式,2座为压缩式(根据环卫专业规划和我市实际需要,城区应设置垃圾中转站9座,数量偏少,档次较低);现有垃圾运输车 6 辆,大部分年久老化,超年服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姜堰镇前堡村,占地面积为55.5亩,于1999年6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检查验收前建成运行,总投资140多万元。设计填埋容量为15万吨左右,设计使用时间3年,目前早已过了使用期,且根本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

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常用方式和我市的具体进度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越显凸出,垃圾围城现象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降低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纵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无害化卫生填埋是基础性的常规措施,大部分城市均采用这种方式;无害化垃圾发电和垃圾堆肥处理是更为科学化的处理方式,能够充分实行资源循环利用,目前技术逐步成熟,有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实施。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环卫工作,环卫投入逐年加大,环卫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基础较为薄弱,投入难以到位,我市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明显滞后。当前,我市全面推进“五城同创”活动,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均有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为第一“入场券”,不达标的将“一票否决”,显而易见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五城同创”工作的软肋。特别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蓬勃开展,城乡垃圾统筹处理势在必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到城区处理将使垃圾日处理量骤增至500吨左右,这是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严重挑战。从当前的创建任务和长远发展来说,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前我市一项紧迫工作,必须抓紧进行。

应该说,我市已充分意识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于去年底提出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构想,确定了“立足于建,辅之于送”的总体原则。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职能部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能。一是大力添置垃圾箱(房)。按照环卫专业规划要求,结合居民区、街道人口密集度统筹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严格实施环卫设施建设与建筑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小区、街道均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方便群众生活。二是优化中转站建设。为解决中转站偏少与中转效率偏低的矛盾,今年春节前,我们通过技术改造,改变原有的中转方式,在高家园垃圾中转站集装吊装式的基础上改造为压缩式,该中转站已在春节前投入使用。压缩式与集装吊装式相比,中转运输量比以前增加了40%,具有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作业噪音、提高垃圾中转效率等优点。同时,根据市规划调整,我市原磨具厂中转站将拆除迁移至三水大道原城西批发市场北侧。目前已完成前期土地划拨及一书两证的申领,预计在9月底前建成运行。三是做好新建垃圾场规划工作。我们今年春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姜堰城区周边镇村,按照生活垃圾场选址标准,初步提出在沈高境内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用地建议,并多方学习调研,在比较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拿出我市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初步方案。该场计划使用年限为XX年,预计一期工程总投资7000万元左右。

三、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小区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征收范围:凡在新县城环卫服务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征收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共分五个大类,具体征收的项目与标准详见附表1;其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费征收标准详见附表2。

三、征收办法: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为新县城市管理局,征收方式采取代征和直接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四、减免政策:对军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

凭合法证件,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低保户,凭县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经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的费用。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原环卫所收取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同时取消。鉴于目前我县物业管理中未含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生活小区业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

小区垃圾处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

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二、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使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应有作用,应重点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末端源头和产生控制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市区两级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具体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激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良好环境和内在的动力,推动减量化、资源化发展,以获得经济效益。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环境做出了全面规定,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