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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村)财务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社区(村)财务管理现状
1.全面实施会计委托和电算化。从2005年社区组建成立以来,实施了村级财务镇(街道)委托记账制,且于2013年起社区(村)财务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有力地规范了农村财务。一是成立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从事记账工作,统一由财政财务科(会计服务站)负责村级财务记帐、管理和审计。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结合实际,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实施村级财务监督审计制度,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成立审计小组,全面开展社区(村)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三是全面实施电算化。社区(村)账务于2013年全面实施电算化,由手工记帐转为电脑记帐,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财务事项处理。
2.规范财务公开,增加财务透明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时间和公开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每一季度末由会计服务站提供财务公开内容,由社区(村)公开上墙,农经站和财政财务科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全面实行财务跟踪监督管理。一是民主监督。成立了社区(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制度。二是实行财务监督。会计服务站按照政策、制度的规定,对每笔收支在入帐前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予以退回补办手续,不合理和违规的单据予以退回,同时对社区(村)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进行不定期地盘点检查,严把库存关。
二、社区(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会人员素质较低,认识不足。现阶段大多数社区(村)财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财会专业知识培训途径少,甚至无证上岗。同时,部分社区(村)干部对自身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够清晰,对财务问题认识不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找各种客观理由,存有推、托、应付消极思想,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监督执行不到位。一是会计基础薄弱,部分社区(村)各类经济合同、重大经济问题的会议纪要等基础资料不完备,原始凭证存在附件缺失、白条入账、经手人、审核人签字不齐备,发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大额现金不通过银行转账等现象。二是财务制度不完善,部分社区(村)包括招待费、考察费、差旅费等支出没有具体标准,不经过两委讨论,一律按实报销,随意性较大。三是部分社区(村)在重大项目建设上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操作不规范,无项目工程预决算书,在工程结束后也并未竣工审价。四是记账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过问不深,没有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五是镇(街道)农经站、财政财务科在每年的社区(村)财务审计中,都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但部分社区(村)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对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执行不到位,无法起到完善整改的效果。
3.家底不清,社区和经济合作社账务核算混淆。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特殊性及历史原因,部分集体资产没有相应的资产登记簿,有账无物、有物无账,集体资产长期得不到清理,家底不清。现阶段社区和经济合作社办公地点和干部部分重叠,有些社区(村)应在社区支出的项目资金转嫁为村经济合作社支出,导致社区和经济合作社账目支出混乱,费用多头发生,造成账务核算混淆。
4.记账机构自身存在缺陷。财政财务科(会计服务站)既从事社区(村)财务记账工作,又负责对其的审计监督工作,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职责重叠冲突。
三、加强社区(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和思考
1.加大对社区(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补充新鲜血液。针对社区(村)财会人员学历不高,专业技能欠缺等现状,应多渠道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经济形势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新时期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部分社区(村)财会人员年龄略大,且身兼多职,可考虑通过补充新鲜血液等方式,由具备基础财务知识、年轻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来专职担任财会岗位。
2.出台社区(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结合社区(村)招投标、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等制度,制定一套完整的社区(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建设的制度。加大对社区(村)的财务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及时对每个社区(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同时,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将社区(村)对财务制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和奖惩措施来促进财务制度的落实,以规范社区(村)的财务管理情况。
3.继续完善社区(村)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社区(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1)财务公开要及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普遍关注的筹资筹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根据需要随时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财务公开内容要具体。凡是要求公开的财务项目,都要按照内容全面、详略得当、层次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开。
早在1994年,深圳就通过了立法的形式,确认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社区股份公司属于集体企业,是由以行政村或居民小组(自然村)为基础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改组而设立的,是深圳快速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产物,在深圳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有数据表明,目前全市各种的股份合作公司的总数已经过千家,掌握着大量的土地和其他物质资源,但是整体效益并不是特别理想,主要原因除了发展定位不够明确,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之外,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外部的政府监管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根据笔者多年的实务经验,加强财务管理,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水平,而且也便于政府外部监管的实施,从而促进整个股份合作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是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要抓手。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至关重要。此外,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股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社区的稳定和谐,备受社会关注。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对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运作和监督、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越来越重要,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上现存的问题
1.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不办理工程结算。部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不结算、不结转固定资产,也未经过审计。
2.违规发放各种补助。从实务来看,各街道办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工资和福利没有统一标准,存在以交通费、通讯费和节日补助等名义发放各种补助。
3.餐费、车辆费用控制执行难。从实务来看,公司以误餐形式报销和车辆费用报销增多,造成集体资金损失浪费。
4.已经发现的问题一直未整改。虽然机构一般都会及时发现股份合作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并迅速反馈给相关部门,但这些问题却年复一年未得到有效的整改。
5.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未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执行每年全面资产清查。
6.合同管理缺乏监督。存在长期租赁"明租实卖"的行为、租金的减免事项以及合同管理、备案脱节。
7.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
8.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员工身兼多职,岗位不相分离,相互牵制监督形同虚设。
9.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财务公开内容过于笼统,项目未细化、具体,透明度不高,股民难以看懂财务数据,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记账存在缺陷,不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规范社区财务管理行为,防范集体资产流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实行统一记账。实行记账推动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了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但是,随着股份合作公司产业转型,现有的事后记账,缺乏对事前、事中管理,无法对业务事项性质、费用支付等进行实时监控。另外,由于记账的时效性不强,公司资金在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率得不到监督和保证,也加剧了社区集体资产流失。
2014年政企、社企分开以后,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回归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自主经营的现代化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职能已不再停留会计核算、监督、提供信息等,而是全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向经营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实现经营目标。
2.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在股份合作公司内部,不管是掌握决策权的管理层还是普通的股民,都没能正确认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大作用,缺乏战略上的意识。股份合作公司执行街道办相关制度,大部分未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财务内控制度。一是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委会成员没有意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限制自身权利;二是财务人员来自本社区村民,未经严格培训,无专业能力完成制度建设;三是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未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3.内部管理不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集委会成员,到普通员工几乎全部来自本村村民,相互之间都是裙带关系,既是公司员工又是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模糊。以血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往往让公司很多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即使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也难以严格执行。
4.外部监督不到位。一是记账单位监督乏力。记账单位将记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但是问题仍得不到重视、整改。有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甚至认为记账机构无权指导监督其财务工作,经常拖延交账,不配合工作。另外,记账单位的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有限,无法发现、识别或意识到风险。
二是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业务水平不强。街道办集体资产办负责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绩考核等管理职能。作为监管部门,却没有懂业务或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又如何指导、管理、监督。
三是股民监督意识不强。股民只关注于公司分红,对公司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知如何管,只要不涉及土地、财务重大问题,股民对参与公司事务不积极。因而,股份合作公司的运作管理往往集中为某部分人的内部管理,一些隐蔽的财务问题,就更难以发现。
四、强化财务管理的建议
1.加强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1)委派财务管理人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由街道办集体资产办面向社会聘用具有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的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监督,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推进制度建设及财务监督。受委派的财务人员直接对委派部门负责、报告,由其考核、发放薪酬。委派制不仅能解决记账事后管理、信息滞后导致信息不对称等弊端,既能保证财务服务与监督职能的统一,又能实现核算、经营决策主体不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记账纳入职能管理,双重监督。集体资产办将会计核算中心记账职能纳入职能管理,全面了解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配合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规范公司行为;有效监督、考核评价委派财务人员行为,促使其尽职尽责履职。(3)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管理。集体资产办统计分析股份合作公司历年存在的问题,分类汇总,将一些问题纳入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比如交账及时率、问题整改率等,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觉、主动达标,实现良性发展。(4)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集体资产办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机制,定期反馈信息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司法所重点对股份合作公司合同管理、重大事项协议、法律审核等进行审查;城建办、项目办、旧改办等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旧城改造等关键环节的审批;纪工委、督查室对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2.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财务人员的培训。首先,定期安排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层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政策法规培训、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打造一支业务素质强、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的管理队伍;其次,组织股份合作公司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交流工作经验,增强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发挥委派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人员尽快了解熟悉企业情况及经营管理方式,依据区、街道办相关规定,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符合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等。
4.切实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的监督。一方面建立完善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企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接受股东的监督,保证股东及集体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区、街道两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5.指导、鼓励股份合作公司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作站财务管理模式与财政管理改革不相适应
自社区工作站设立以来,为有序开展社区基层管理工作,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兼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两委”成员。因此,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都采取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式,由办事处事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记账,保持社区工作站决策权、财务审批权独立,该模式一直沿用至今。然而,社区工作站作为办事处派出机构,一直保持独立的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上级财政部门未明确要求社区工作站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14年度,深圳市原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全面推动“政企分开”改革,推动社区工作站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人、财、物、事分离。至此,社区工作站所有的经费都来源于办事处或市区政府部门财政拨款。特别是政府严禁“以拨代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办事处或市区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向社区工作站拨付经费,给社区带来诸多不便,导致社区工作站资金管理不顺畅,甚至影响到社区工作站正常运作和工作开展。另外,社区工作站作为办事处事处的派出机构,由财政拨款全额补助,仍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与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不相符。
(二)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
办事处事处或者市区政府部门向社区工作站拨入专项经费,以保障社区工作站协助办事处事处或承办市区政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的工作。但是相关部门疏于监管,社区工作站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专项经费超支、专项经费被挤占或挪用等。
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多方面原因:1.拨款部门未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没有明确或者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核要求,导致社区报账员不明确使用范围,核算会计没有审核依据和标准;2.基本经费预算不足;3.拨款部门疏于监管专项经费使用;4.社区工作站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缺乏责任意识,费用列支随意性大。
(三)专项资金结余沉淀
社区工作站协助或承办政府部门临时性、非常规性的工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办事处事处或市区政府部门向社区工作站拨款,所有未列支的资金,不区分情况,一律全额结转下年使用,管理比较粗放,长期积累出现沉淀。
一是原有规定对结余资金管理比较粗放;二是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项目预算时做大预算,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未能统筹考虑上年结余资金,仍按本年度预算拨付资金,造成结转结余资金长年滚存;三是拨款部门事后疏于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清理结余资金。
(四)无预算管理意识
由于社区工作站的性质和定位,其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致使社区工作站的领导经济意识和理财意识较差,缺乏对资金开支的控制观念,更无预算观念,出现资金不足向办事处申请,长期以往形成了要、等、靠的习惯。
(五)财务制度不完善
基于社区工作站保持决策权、财务审批权独立,办事处事处针对社区工作站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具有宏观指导性,个别管理制度过于粗放或不适用于社区工作站,而社区工作站也未能制定适用自身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因而,社区工作站的财务管理不够细化、相对粗放,比如误餐费、车辆使用管理费用等方面。
(六)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社区工作站作为办事处事处派出机构,日常运作相对独立,办事处事处疏于对社区工作站监管;二是办事处审计职能撤销,无专业能力开展财务审计;三是财务监督乏力,办事处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作为记账机构,财务监督力量太弱,反馈的问题不一定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四是办事处事处对社区工作站监督缺位;五是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交办的社区组织、卫生、环境、治安、文化和计生等工作,在基层社区管理作用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致使办事处事处放松监督。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财务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模式优化,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管理,既要解决“以拨代支”的问题,也要从源头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参考:
方案一、社区工作站纳入内设机构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由于社区工作站为非法人单位,无法在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建议将社区工作站纳入内设机构管理,在办事处的零余额账户为社区工作站下设虚拟零余额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因而,该模式保持社区工作站相对独立,不影响其正常运作,但是需上级财政部门同意在办事处零余额账户下开设虚拟零余额账户,并授予办事处的调剂预算指标权限,且需要信息系统和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配合等配套措施。
方案二、社区工作站财务职能收回办事处,采取报账模式
对于基本经费,纳入办事处预算安排;对于专项经费,禁止办事处向社区工作站直接拨款,而是由社区工作站的所有费用向办事处相关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报账,经各部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由办事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该模式有效实现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有利于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有效监管社区工作站财务行为和开支,但是同时也影响了社区工作站工作积极性,也增加了办事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量。
(二)清理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
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各地的财政部门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为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办事处预算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指导社区工作站查找原因,分类清理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清理专项经费超支项目,调整不符合项目费用列支费用;二是筛选预算安排结转期超过一年的预算结转项目,向办事处申请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或统一上缴;三是对当年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资金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压缩,抵下年项目预算。
(三)推行预算管理
由于社区工作站为非法人单位,其作为办事处事处内设机构管理,划为预算部门。鉴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建议由办事处代为编制。按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划分,基本经费由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代编;项目经费由办事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代为编制。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办事处预算管理部门通过内部预算指标调剂方式,将相关预算指标调剂到社区工作站,供其使用。要实现预算管理的前提:一是办事处代社区工作站编制部门预算,使预算的编制全面、科学完整,具有可执行性;二是组织社区工作站报账员开展有关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的培训;三是将社区工作站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进度考核,督促其重视预算执行工作。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站要全面梳理办事处事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相互衔接,理顺人员薪酬、车辆管理、物资采购等办理流程,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完善财务行为约束,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强化财务管理监督
一、各管理处书记、主任、居委会主任一律不得兼任财务会计和出纳。
二、任何人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到集体帐上借支现金;因工作需要到集体帐上预借现金的,壹万元以内须经管理处书记、主任签字,壹万元以上同时报财政所备案;伍万元以上必须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三、各种借支款项原则上在事情办结后一星期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统一到财政所领取)收取并及时入帐,不得使用其它任何收费收据,并严禁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
五、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公共资源交易(指集体财产对外承租、出让、集体资金投资收益、公共设施建设招投标、大宗设备、办公用品采购等),须报街道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审批。
六、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财务公开,重大收支要专项反映,公榜地点以各村组为单位,在人口集中地方公榜,且每季度必须在该季度第1周公布上一季度财务情况,做到财务工作透明化、规范化。
七、财务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记帐,管理处、社区居委会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原始凭证交财政所记帐,村小组必须每个月记一次帐,在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始凭证交联队记帐。
八、出纳人员手中不得滞留过多现金,备用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大额支出一律以转帐方式结算。
九、各管理处财务开支,200元以下(含200元)由管理处主任签字报销;200元以上由主任签字务发票上必须要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十、因公外出办事及出差,应由驻村领导同意并证明才能按有关手续给予报销。
十一、各管理处、村小组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外出旅游(有条件的管理处60周岁以上党员,如没有公费外出考察过,可安排一次外出疗养,且费用控制在1500元以内)。
十二、管理处干部工资由三部份构成即基础工资、年终实绩工资、税收工资,严禁变相发放除三项工资之外的其它福利。
村级债务是农村经济转型时期的产物,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债务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把握和控制债务总量,化解不良债务,理性举债,合理使用债务资金,是新时期下发展农村经济值得研究探讨的课题。秣陵街道是典型的农村城市化转型的街道,下辖30个村、社区。2013年年初负债11463万元,年末负债9467万元,负债净减少额为1996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30个村、社区共共实现村级可支配收入11239万元,拥有村级资产44656万元,净资产35189万元,资产负债率22%。
1 债务形成原因
通过对秣陵街道现有村级负债情况进行了分析,这些负债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陈欠老债。这部分债务主要是发生在二轮承包之前,既有村部借款为农户代垫的各类提留款、税费,这部分债务有358万元,占4%。2、兴办村级经济实体。80年代村办企业如雨后春笋,各村无论经济实力如何一窝蜂地上马经济实体,有一部分举债兴办,导致增加村级负债,这部分债务有780万元,占7%。3、村办厂破产、清算、改制的遗留问题。村办企业的盲目上马,村企的强制性改制,加之破产清算以及改制手续的不完善,导致村承担连带责任,背负原村企遗留的巨额债务。4、高额利息。银行贷款长期无法偿还,利滚利形成清偿瓶颈。5、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为村级经济的长远发展举债,或者为完成一些创建任务,举债达标。
2 积极化解旧债
2.1 彻底清查,全面建立债务台帐。
秣陵街道在2013年下半年召开了专门的宣传发动会议,每个村、社区都成立了债务清查小组,专人负责台帐建立。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将30个村、社区的债务进行了彻底清查,每个村、社区都将债务人明细到人、到户、到单位,对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都进行了清查、核对。并对债务现状进行了分析,按债务来源渠道进行了分类,还将债务的需要偿还程度进行了预估,对近期内必须偿还的硬负债制订了偿还计划。目前,秣陵街道30个村、社区都建立了债务台帐,并有专人负责实时管理。
2.2 开拓创新,多方位多渠道化解债务:
2.2.1帐内化解。在进行债务清理的同时,秣陵街道对村、社区的债权情况也同时进行了盘点。通过清理,发现一些债务人拥有村级债权的同时在村应收款项中该人或其家属也有反映,对这部分债务人,村、社区进行了重点调查、核实,核实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在帐内进行了互冲、调整、化解。帐内化解金额为 万元。
2.2.2债权化解。通过清收债权,获得资金,化解当即债务。2013年共清收债权420万元,其中350万元用于化解债务。
2.2.3直接化解。因为长期以来,债务没有清理,有些人已经死亡、一些企业已经依法倒闭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账面没有及时进行销户。对于这部分债务,凭借相关证明,对其进行了直接核销。
2.2.4协调化解。对于陈欠信用社、农行等金融机构的老贷款,通过申请、沟通、协调,减免利息,一次性打包还贷、签订还款计划等方法,将债务明晰化,减轻村、社区还债长期压力。
2.2.5增收化解。各村、社区通过大力发展村级经济,拓展收入渠道,大力招商,盘活现有的标厂或土地资源,或租赁或流转,大大增加了村级收入,为还债奠定了有力的资金基础。
2.2.6节支化解。村、社区通过节约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手机费、招待费用都有严格的标准,突破标准都不予报销,将钱都用到刀刃上。2013年6月份30个村、社区的非生产性开支笔上期减少了5%,减少金额38万元。通过节约,为化债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3 严格控制新债
3.1 事先控制。资金、财务的双代管为控制新债提供了有力体制的保障;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报账流程为控制新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事前请示制度即超过一万元的经济行为以及重大经济行为(含举债)必须要事先书面请示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街道明文规定,村、社区举债时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否则视同个人举债,由个人承担一切经济后果。这一举措在村、社区财务受到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的同时,街道对其的管理和监督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尽在掌控之中。
3.2 事中控制。在村、社区为发展经济或公益事业确需举债时,报街道同意时,必须同时上报该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该村、社区当年的经济情况、资金收入来源分析以及还款计划。街道农经部门会根据其还款计划的时点,对其帐户的资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冻结还款金额,延缓其他支出资金开支,确保在还款时间帐户有足额还款资金。对于举债资金,农经站全程监督使用情况,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同时,对于重大经济事件,农经部门事先了解资金预算,合理安排付款资金。在月底及时反馈村、社区资金情况,并在村、社区资金不足5万元时及时预警机制,监督村、社区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债务。
3.3 事后控制。将债务情况纳入干部的考核,对于举借新债的村、社区将在干部离任时进行离任审计的同时对其举债效果进行专项分析,一并纳入审计报告,对于在任职期间产生了不良债务的干部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4 关于村级债务的几点思考
4.1 张弛有度。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村级经济的大力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适度举债是发展的捷径。一味害怕举债,无疑会限制村级经济的发展速度。有大量优质资产作为支撑,保证资产负债的合理比例,控制负债总规模,保证债务资金良好的使用效果,村、社区为发展壮大经济需要可以适度举债。
4.2 规范管理。对村级资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是保证村级债务良性发展的前提。加强年初预算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经济合同,监督经济行为,让经济工作的每个环节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环环相扣,使村级债务良性发展,使村级经济健康而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