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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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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现有税收政策存在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较重、税收返还优惠手续复杂、税收优惠过度集中于所得税等问题,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应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的优惠幅度、优化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所得税措施、完善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制度、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税收政策环境。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要深入实施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关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在搭建创新平台上,税收政策是其中重要的政策之一。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企业创新能力现状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2002—2006年5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27%,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达到16%。2006年规模以上的高技术产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41 322亿元,是2002年的2.7倍。①2006年,我国财政用于科学研究的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学支出、科研基建费、其他科研事业费)达到1 688.5亿元,占2006年中央财政支出构成的4.2%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还体现在企业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产学研合作机制不断完善,财税政策、资本市场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推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差距体现在:1.创新能力较差。有资料显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低于30%,美国、日本则在5%以下。③2.企业多没有核心知识产权。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平衡。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地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及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然偏低。4.企业的创新意识薄弱。不肯在自主创新上下功夫,对攻克和掌握核心技术更是缺乏紧迫感。

技术创新需要占用的资金时间长、投入多、风险大。因此,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发育市场的前期风险,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能直接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研发风险与成本,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企业在获得利益之后,又会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向高新产业转移,不但为国家创造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奠定物质基础,最终形成“税收优惠政策——创新——获得利润——投资增加——税收增加——税收优惠放大——创新放大——科技投入放大——税收收入放大”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逐渐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倾斜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关增值税方面的税收政策

1.2001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规定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名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锻件、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再依据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35%、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3.2009年1月1日增值税全面转型,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都属于执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范围。4.对科研机构和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有关关税方面的税收政策

1.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科研机构和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3.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5.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营业税及其他税种有关税

1.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一)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依然较重 

这与高新技术产业特征和我国“生产型”增值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少,投资在技术引进、设备升级、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方面的费用多。这些都不属于生产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根据深圳市2008年上半年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应缴比率调查结果显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的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税负为13.83%,科研技术服务增值税税负为11.58%,同期重点监控企业的整体税负仅为2.55%④,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明显偏高。尽管我国在东北和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但只是针对老工业基地的部分行业,没有惠及大量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

(二)税收返还等优惠手续复杂

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先征后返,需要经过科技局、贸工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五家联合认定,审核环节多,增加了企业的退税难度。即使是软件行业的即征即退,也需要国税、财政部门较长时间的审核和上报。而且规定对新办企业的免抵退退税款要一年之后才允许退还,退还的税款是否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缺乏后续监督和管理。 

(三)税收优惠过于集中的所得税

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特别是增加了对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但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的优惠只有在企业获得利润之后才能体现,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在经历开发、实验、规模生产这漫长的过程中,优惠是缺位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需要资金的阶段没有得到政策支持,可谓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同时,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如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谁来认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怎样界定等具体操作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税收优惠惠及企业的面较窄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仅靠生产企业自身,还需要学校输送人才、社会各界投入资金、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只在财税[2007]120号《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7]121号《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的优惠,所得税中只涉及到创投企业,其他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产业合作研究所、研究开发基金会都缺少优惠关怀。其他税种中税收优惠也不配套,如个人所得税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工作者、经营管理有功人员的薪酬及股权分配尚无激励措施。

 

四、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思考

 

(一)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的优惠幅度 

2009年全面增值税转型之际,应进行部分改革,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如将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推广费、技术转让费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比照交通运输费、农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扣除;适当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金额标准降低。如效果好再推广到其他行业,让增值税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这样,高新技术产业无疑是最大的受惠者。 

(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所得税激励措施 

1.突出对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环节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中对实行15%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必须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得税应着重突出对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环节的优惠,这样不仅惠及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而且能通过某一项目、某种主打产品拉动整个企业的成长。2.允许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费。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销售额的3%至5%提取技术开发费并允许部分重点扶持产品增加提取比例,这比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更容易操作。3.科研培训费用可以据实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提高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但一项研究成果需要转化为生产力必须花费高额的培训费用,将这些费用摊入职工教育经费是不合理的。4.在税前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企业特别是目前生产规模不大但有科技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5.个人所得税方面可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创新型人才的工资薪金所得提高扣除标准,对科研成果奖励所得给予减免,对与研究开发挂钩的分成收入有所优惠。

(三)完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建立一个优惠评估考核机制和分析制度。对企业创新成果需要科技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定期进行验收、鉴定,对返还的税款没有用于研究开发的,责令退还优惠并做偷税处理。定期对优惠政策税收效应进行评价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制度体系。在纳税服务上要注重对企业进行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企业能主动申请优惠、享受优惠、利用优惠,同时简化申请形式和程序,减少办税成本。

(四)营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良好的经济环境

企业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运用手段调节配置资源。“先征后返”是一项有效的政策工具,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科技部门要及时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传递到国地税,税务要在限定时间内,审核应返还金额,财政据此返还税款。对返还税款的用途,税务部门要提醒企业分别核算,作为下次返还税款的条件。应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税务部门可专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退税通道,并在指标上予以优先保证。

 

【参考文献】

[1] 孙瑞标,缪慧频,刘丽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 

[2] 刘军.自主创新与税收作为的思考[j].改革与战略,2006(06).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作为配套措施,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一、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样就降低了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从而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有利于刺激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特别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效果尤为突出。

(二)避免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措施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鼓励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在增值税转型中国家对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恢复按17%的税率征税,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促使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样一方面能降低企业税负,使征税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保证了企业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市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重复征税,阻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存在对资本的重复征税的问题,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已演化为资本实力竞争、高新技术实力竞争,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而生产型增值税恰恰阻碍了这一发展进程。

(二)税负不平衡,阻碍科技产业结构优化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在生产型增值税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于税负高的行业成本高,风险大,产业结构得不到优化。

(三)税率抵扣不足,削弱科技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这样不利于科技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三、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设备更新非常快,基础设施投资非常大,增值税转型优惠政策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将受益更大。

(一)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而新增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一定的折旧年限内被摊销,由于折旧的抵税效应,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税前利润及净利润。同时,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力度较大,再加上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资本密集型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企业当年其经营收入可能有所增长,同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也有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抵消部分由于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利润上升好处。

(二)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值税制度转型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现金流出量减少,现金净流量增加。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税制转型并不影响其他各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一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于每年新增设备折旧中包含的进项税额,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将不再受增值税的直接影响。

(三)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税负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使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进而降低增值税税负。与之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成本。由于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固定资产成本减少,折旧费用减少,利润总额增加,相应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将有小幅增加。

(四)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使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使企业投资当年所交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增加;同时使固定资产以不含税成本入账,导致以后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从而利润和所得税增加,现金流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型增值税主要影响的是企业的现金流,相当于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投资的刺激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将对企业投资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产生直接影响,继而对资本的有机构成和产品的科技含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聂小蓬.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及对策[J].经济师,2009(2).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第3篇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

(一)营改增的背景

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标志着我国的营改增政策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由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试点,拉开了营改增的帷幕,经过将近四年的时间,各个地区试点的成功,营改增初见成效,让国家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并将行业逐步扩大,至此营业税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是继1994年后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涉及营改增范围中,原来按5%缴纳营业税,现在也改为按6%缴纳增值税,所以营改增对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税负影响也是十分巨大。

(二)营改增的意义

1.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以后采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打破了各个行业之间的贸易壁垒,增加了各个行业之间的流通性,简化了税收的方式,消除了重复征税的情况,国税总局公布数据显示在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9790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9.8%。受营改增等因素推动,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突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税收增长均在30%左右。由此可见营改增全面实施在促进服务业生产发展的同时,使得服务业对税收贡献能力进一步增强。

2.增加抵扣环节。截止目前为止的征收增值税的170个国家和地区里,增值税都替代了营业税,而这种征税方式由于存在抵扣,使得产业链上的企业在交易中都起到一个相互监督的作用,都希望利用进项税抵扣更多的销项税,因此在商业交易中会更加规范有效,自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消除了私下交易,拒开发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同样这种抵税的优惠政策,也使得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整合的更加紧密,使得产业链的结构升级,服务业投资实现快速增长,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超过50%以上。服务业现在已经稳居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而营改增的政策,能减轻服务业在使得固定资产在购入环节进项税得以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发制造中,使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

二、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带来不小的影响,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都是现代服务业的典型代表,而在营改增前大部分高新技术开发业务按5%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全面营改增后变成了现在的按6%的增值?~缴纳增值税,看似税率增高会导致税负增加,但是由于是不同的税种,增值税存在抵扣,所以实际征收额还需要根据真实情况而定,所以存在正负两种效应。

(一)正面效应

营改增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原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增值税,营业税的双重税负压力,现在减少了许多,如果按以往的营业税征收势必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产业间的融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存在抵扣环节,可以减少税负,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开展其他业务。增值税打破了原有的税制壁垒,可以更好使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研发出更好的技术。同样也完善了出口退税的制度,促进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外服务,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由此可见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

(二)负面效应

营改增初期肯定会因为企业对其政策的不了解,缺乏相应的专业性人才,来对企业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没能及时根据政策来调整业务的结构。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高新技术企业营改增前已经签订好的长期业务合同,出台政策后合同不再经济,因此企业会承受更多负担。而对于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客户无法享受抵扣的政策,所以其在议价时会打压价格,同样使企业利益受损。

虽然营改增有许多好处但是我们也要看清楚这些不利因素,以便在今后的改革中不断的完善。

三、相关建议

(一)准备环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本身就享受根基很多的优惠政策,所以对于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在事先就了解和学习这些政策,以便在使用熟练的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个好的税收筹划势必建立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之上,只有充分了解这些政策,才能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

(二)购货环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选择何种进货渠道也关系到税负的影响,如果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对象,则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购货对象则只能取得一般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或者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进项税额,这当然都是在高新技术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产生的。

(三)销售环节。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企业是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对应的税率为17%与6%。其应税劳务一般为技术服务,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这些免征收的条件所以要加以利用。除了这些减免政策还有退税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样的政策还有很多,都要加以合理运用达到避税的效果。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的主导力量。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前者高新技术大大领先于后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研发风险,是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我国经济高效增长的目的。

一、税收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仅能够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首先,税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性,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但如果研发失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创新的失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处于经营初创期、更新升级期的企业而言,创新的风险很大,因此需要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抗风险能力。

其次,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研究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例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最后,技术创新的成果具有社会效应和有可能被侵权,需要税收优惠支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科学技术具有非竞争性,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并不会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学技术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税收优惠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与作用效果分析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规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研发项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让,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二)流转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可见,增值税在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上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第5篇

21世纪,高新技术产业是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标志,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但对于什么是高新技术产业至今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解不一。陈永忠定义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知识、技术、资金、信息密集的产业。陈程和刘和东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一系列新技术群的统称,它是以最新科学成就和发现为基础,进行科研和创造,不断地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产业。王昌林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是一个以智力密集型工业为基础,在多学科技术集成下服务于基础工业和相关产业的综合性产业群。任海玲等人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先导产业,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本文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江苏省作为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之一,有必要进一步谋划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然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最直接和最有力的政策之一,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二、目前江苏省财税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拨款始终无法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政府财政应承担的职责尚未完成。2013年江苏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7798.47亿元比2012年增长11%,其中用于支持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为16.5亿元比2012年增长1.9%,这说明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增长速度远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这就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和长期效应不符合财政职能的要求,最终偏离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江苏省税收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所得税方面主要存在优惠对象不科学、优惠方式单一、优惠效果欠佳、个人所得税矛盾突出和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的问题。增值税方面主要存在高新科技企业提前垫付税款加重企业负担和对部分企业征税政策界定不明等问题。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其销售周期较长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商品销售,所以企业就要提前垫付增值税税款,挤占了企业本来就不充足的资金,使企业不能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科技创新。

三、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对策

1.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1)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目前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诸多成就,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对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财政支持方面仍然不足。我们应该加大财政资金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入,加强风险资本的投入机制。同时,要不断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江苏省的财政支出结构主要偏向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这种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较低,科研成果是否能直接创造出社会效益还需实践检验,由此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改变这种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可以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完善税种改革。增值税方面应适当扩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应区别对待不同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大中型的、发展稳定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严格征收,但对于小型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广告费的扣除比例等。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分类课征制度,不同岗位上的科技人员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对风险投资资金给予税收优惠。风险资本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对风险投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样会有益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