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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和缺陷
(一)两制度没有界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金额)标准
和固定资产报废条件、年限标准,导致监狱单位的会计报告不能完整反映监狱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监狱财务制度》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规
监狱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颁发)第三章资产第二十四条和《监狱财务制度》的规定一样。以上两制度都做了简单的概念陈述,至于单位价值标准是多少并没有写明,验收固定资产是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标准,还是执行企业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标准,即使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准则》中规定的标准,由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偏低,很多属于低值易耗品的东西也列入到固定资产里头管理,不能完整反映监狱单位的资产状况。
2、《监狱财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监狱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符合以下标准可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是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是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四是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五是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因为《监狱财务制度》中没有规定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又没有折旧后的残值可参考,监狱固定资产报废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笔者无从查证,是参考执行企业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标准,还是其他什么标准?给监狱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带来随意性。
(二)《监狱财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原则下,监狱单位会计报告各项报表本身列报的项目和内容不科学、不完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完全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比如:罪犯伙食费的收支核算;罪犯库存被服物资;监狱与监狱劳动补偿费核算;以及往来款项等等。
(三)《监狱财务制度》规定会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不够充分和完整
按《监狱财务制度》第三十三规定:监狱单位的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监狱收支总表、监狱收入明细表、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明细表、监狱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监狱基本情况表等,但缺少反映占大部分资产总额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和监狱资金结余明细表。
二、改进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要加快监狱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推进监狱事业的发展。
(一)按监狱实际,同时比照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制订完善监狱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规定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条件: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二是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三是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但笔者认为监狱是否报废固定资产,主要还是要看该项固定资产能否继续可使用,如果不能继续再使用,则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报废、审批手续。
【关键词】企业 餐饮费用 账务 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一)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现已经失效,但有关的具体规定仍然具有实际指导作用)中业务招待费的概念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规定,业务招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此规定虽然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但企业单位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现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用”中,行业财务制度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曾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在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但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从规定可以明白,业务招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相关费用,业务招待过程发生的餐饮费用可以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税务方面有限额规定,需要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筹建期间:《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月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该记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会计方面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不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管理费用都可以据实列支,但税务方面有限额规定,需要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会议费规定及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此规定虽然不是针对企业的,但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现已经失效,但对实际工作仍具有具体指导作用)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上述规定,在实务中,会议费一般是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根据业务事项的不同可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税务和会计方面处理一致,都可以据实列支,没有限额,不用调整。
三、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对上述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答疑时指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没有列举职工福利费的全部内容,没有列举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而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福利费核算的实务工作中,职工加班餐饮费、节假日聚餐费用等职工集体福利性餐饮费用,应该在福利费用中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税务方面超过限额的,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调整。
四、差旅费的规定及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时解释到: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地勘单位 事业部分 会计核算 方式思考
一、地勘单位事业部分会计核算制度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勘单位事业部分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帐表不符。帐表不符在影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务管理的同时,还直接影响着地勘单位的管理发展。针对造成这一问题的相关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结合着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地勘单位的事业属性日渐突出,地勘单位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若按照企业类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编制事业类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则会与其产生较大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地勘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核算的过程中,至今仍依据我国财政部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然而在实际管理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无法满足地勘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无论在经费管理上还是在项目经费上,都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别,尤其是在职人员的相关经费以及办公经费都无法进行准确的落实、管理。在地勘工作拨款的整个过程中,除了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的相关经费外,还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内容。针对这些内容,现有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其做出具体核算规定。由此可见,由于缺乏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导致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地勘单位事业账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账册得不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如:会计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相关问题。在当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针对财政支出,除了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预算开支进行支出外,还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到专款专用,且要保障资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然而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者费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财务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只是对财务的总数进行核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管理混乱、账表管理不一致的现象。
二、新形势下地勘单位核算方式的思考
在勘探单位定位的过程中,能够肯定的是勘探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但是在具体类型定位的过程中,则需要各地政府依据自己的管理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实情进行准确定位。但目前仍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勘探单位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结合着当前我国地质事业单位的发展,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国家财政拨款。而国家在拨款的过程中,则是以地质事业发展资金为主要途径,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单位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预算为依据,科学、合理的使用好财政拨款和其他国有资产。在促进地质事业发展的同时,还能为地质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本保障。为此,国家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地质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便在运用的过程中,为地质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据。
该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主要针对我国各个级别的地质事业单位,以便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从根本上规范地质单位的财务管理,避免贪污、侵吞、挪用等现象发生,科学、合理的使用每一笔国有资产。在整个《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对地质工作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无论是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还是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都需要地质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其做出科学的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率。此外,针对完善后的《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除了在原有的基础上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对地勘单位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地勘单位经日常发展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单位自身实施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这些都不属于该制度的整体核算范围内。
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已有的《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无法适应地勘单位的实际管理需求由此就需要相关单位部门能够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充分将经济发展以及地勘单位的实际管理状况联系到一起,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完善,使其在运用的过程中,能够真正为地勘财务管理指明方向,真正指导全国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地勘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原有的《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无法满足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在影响地勘单位日常发展的同时,还制约了我国地质行业的发展进步。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结合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对原有的《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在推动地勘单位发展的同时,还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贺美,范会凤.刍议地勘单位会计核算[J].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7
【关键词】出纳 职能 管理
一、出纳的定义及工作特征
(一)出纳的定义
出纳故名思议,“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具体的讲,出纳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二)出纳工作的特征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点,出纳工作也不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专业性。出纳工作的具体操作需要具有专门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规则。比如支票如何填写、银行(现金)日记账如何登记,连保险柜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要求。
2.政策性。出纳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一环节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出纳工作直接关系到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3.及时性。出纳工作具有较强的时间性,什么时间对账、什么时间发放工资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节点。出纳的工作特点对出纳员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出纳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政策水平,较强的安全意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修养。
二、出纳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时有发生
《会计法》等相关会计制度对出纳工作都有明确的要求,据相关规定,一切的现金收支必须由单位出纳经手,但有些单位存在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规章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一些小企业财务制度混乱,造成出纳员无章可循,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与出纳员结算不及时,甚至随意改动帐目金额、私自挪用现金,从而导致出纳管理不规范。而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在日益规范,企事业单位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存在,制度仅仅是“停留在文件上”、“订在墙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是习惯性做法,原来怎么做现在怎么做,制度和具体执行相脱节。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为例,由于领导对会计业务不了解,人员有限等因素,很多企事业的单位的出纳岗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容职位未分离的状况,如:出纳人员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支票和财务印章未分离保管等状况,这为财务安全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出纳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出纳员作为出纳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出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单位和机构对出纳工作重视不足,认为出纳仅仅是“收收钱、付付钱”,仅此而已,什么人都可以做,因此对出纳员的素质要求不高。从很多单位的招聘广告也可看出,一般对招聘的出纳岗位要求不高。这种对出纳的错误认识也就导致了很多单位出纳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甚至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没有会计证直接上岗,工作中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背会计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出纳的职能的局限性
目前出纳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第二,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根据编制的收付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第四,保管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和有关印章。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出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出纳目前的基础性职能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更好的履行出纳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规范财务制度,落到实处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第一责任人。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负责人对这一规定并不了解,这就需要财政等会计主管部门要对单位负责人就相关财务规定进行适当的培训和宣传,为财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氛围。很多情况下,单位负责人对某个事情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单位的对该方面的执行效果,单位负责人对出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才能确保出纳制度落到实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重视,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出纳管理规范制度,并要求出纳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制度执行,并加强对出纳员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比如:不定期对出纳员的现金进行盘点,查看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挪用、借用等情况的出现;对出纳员的银行帐务进行月月核对,及时发现出纳员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纳员的业务考核制度等,确保出纳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司规章进行工作。
(二)加强对出纳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和学习
出纳员作为出纳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出纳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决定了出纳工作的质量。出纳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及时性等特点对出纳员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出纳员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比如:熟练操作电脑、填写票据和点钞票等。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些都可以通过培训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其专业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进行培训,将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时传递,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及时交流。此外出纳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要有较强的安全意。出纳员每天和金钱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谨细致,这需要出纳员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锻炼。
(三)增强出纳的管理职能
出纳工作涉及单位业务的各个方面,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出纳员应该不仅仅是被动的做些基础工作,出纳也可以参与到单位的大管理中,为单位的决策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如;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增强出纳的管理职能。
四、结束语
出纳工作是财务机构的重要工作岗位之一,单位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制定相应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出纳知识的培训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传递。出纳员应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技能,保有正派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自身的从业素养,树立良好的出纳形象,充分发挥出纳岗位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志华.出纳相关知识(专题讲座)[J].农村财务会计,2003,(1).
[2]章珊.出纳岗位认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3):190-192.
关键词:财务违规;合规文化;风险管理;队伍建设;独立性
现如今,全球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要面临不可逆的局势,而国内经济短期内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对保持稳健经营和盈利转型提出了新挑战。要充分做好应对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所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就需要保证自身的操作足够标准,以此避免因为内部原因而导致的资金风险出现,由此,类似于“遏制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以及“建立合规长效机制”等问题开始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研究课题,笔者作为金融业的一员,有资格也有义务对其展开深入的研究分析,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避免财务合规风险提出具有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的意义
第一,提升国有商业银行人员对财务合规风险的识别以及应对水平。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来提高内部员工对财务合规风险的防范意识,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分别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大力提高应对风险的应对水平,避免因此导致的一系列损失。第二,落实财务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在已有的财务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展开国有商业银行的落实管理制度工作,做到切实管理各岗位职能,在各方面都形成高度统一的标准和理念,从而确保制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的特点,提高综合竞争力。第三,形成资金安全保障屏障。发挥合规文化的正面导向作用。通过正确财务价值观去树立一个标准的业务操作规范,也可以直接激发员工主动向正确的财务价值观靠拢,从而由自身理念到具体的操作行为都与银行的经营目标高度统一,以此来提高银行的价值创造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员工职业素质,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安全运营的保障基础。
二、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具体表现
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所表现的形式具体有五个方面,即:财务核算风险、财务审核风险、财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税务工作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核算风险
涉及财务核算类型风险的操作包括:成本费用预算出现违规现象;费用科目分列出现错误;账簿设置不规范;部分成本费用出现没有按照常规流程产出;成本费用计算时间不准确;会计原始凭证出现不完整的现象;各项目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不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提计税金不准确等。
(二)财务审核风险
涉及财务审核风险的表现主要有:没有遵循相应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安排处理有关业务,报销票据签字不全财务报销或没有向专门审批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就私自进行的财务支出往来;各费用超金额批准列支;采取各种避免审批的采购方式;大金额的业务项目逆流程审批;财务发票不合规列支、缺乏真实用途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甚至使用“虚假发票”等。
(三)财务管理风险
财务管理风险主要有:超额支付;库存现金超额;账户审批不按标准流程;账外经营;抵债资产自己固定资产租赁没有及时入账或直接不入账;潜藏资产;利用职能便捷留取利润;财务收支违规挂账、以收抵支;通过虚假合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用于其他用途,私设“小金库”等。
(四)资产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主要有:固定资产预算执行情况不够真实准确,存在虚列固定资产情况;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审批程序不合规,存在反程序操作情况;未按规定的装修标准及面积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存在超预算、超规模问题;未按照竣工决算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房产权证办理不及时;存在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入账以及系统方面的其他不规范操作;办公用房配置不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规定;漏报、瞒报房产情况,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不合规;入账操作不合理;无形资产管理未按标准流程执行:出入库台账手续不完善等。
(五)税务工作风险
税务工作风险主要有:工作人员未根据相关规定审计相关费用、开具税务发票等;未按规定完成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属报表未妥善保管;未按规定按月核对增值税进项税,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增值税专票抵扣联、税务检查资料等税务档案未装订及时归档等。以上风险不仅会直接侵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还将间接导致银行的声誉和信用受损。
三、国有商业银行中财务合规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财务合规意识薄弱,合规文化体系不成熟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一定程度存在财务合规意识不强、风险观念淡薄、财务合规管理文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一方面是对违规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很多违规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员工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不懂法律和制度规范,或者尽管知晓清楚财务制度规定,但合规意识疏忽、自身行为散漫,甚至以信任替代制度、迫于领导强权屈从,造成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触碰合规底线。另一方面,考核激励机制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仍在一定程度凸显,银行经营机构迫于市场竞争和内部各部门业务指标考核的双重压力,逐渐形成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可以不考虑长远发展而选择偏向于激进类型的风险策略的氛围和风气,从而直接放弃顾及合规制度的约束。例如为完成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基层经营者往往违背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而将大额手续费收入一次性入账。这就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原有的合规机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进而引发财务合规风险在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机率和影响力。
(二)财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国有商业银行中的财务人员配备普遍短缺或是专业能力不强,而国有商业银行为了使得平时业绩表现良好和平稳运营,在人员配置上多向基层机构、一线营销岗位倾斜,对于财务人员招收要求“退而求其次”,也默认了人员兼岗的现象,也就使得银行大部分财务人员都不是专职人员,因此,银行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能、职责等都出现互相兼容、界限不清的混乱现象,这种缺乏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和配置也会大大制约了合规机制的有效落实。其次,银行财务人员财务知识贫乏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不精,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力和经营战略的理解力有所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没有进行过系统化的培训和学习,对于财务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清晰,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此外,上级行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往往未能深入基层调研,与基层实际脱离,操作难度大,反馈评价收集不全面,因此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很难及时掌握并解决。
(三)全流程内控管理缺位,事后监管效果不佳
一是全流程管控薄弱。现如今各事物更新换代过快,越来越多的新型资金产品层出不穷,进而增加了更多新型的财务交付流程,这也加剧了商业银行财务监督体系的配套跟进压力,财务审核人员因专业性不足而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也会因政策把握不准形成财务违规。此外,银行财务监督几乎涉及所有部门和员工,涵盖各个业务板块和条线,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法实现各岗位职能的有力结合,最后使得管控实施流于形式。二是事后监督力度欠缺。由于前文所述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性欠缺,在面临新型业务流程迅速更新换代时,就会出现财务检查力度欠缺的情况,从而无法完整地把控当前的财务风险形势,也没有能力应对风险带来的破坏力。同时,银行内部也存在对监督检查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检查流于形式,也间接助长了财务违规操作的风气。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巩固完善财务合规文化体系建设
一是要提升学习效果,强化理念培育。积极采用各种形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合规培训和政策再宣讲,加强制度传导的深度与广度,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树立良好示范典型,完善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明确合规的底线和道德准则。让合规经营理念这只“看不见的手”规范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只有通过管理者带头遵纪守规,使财务合规的价值理念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同,才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理念。二是重新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保证财务内控评价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把员工考核指标扩大到各个方面,其中就要包括财务合规风险的考核指标,此外也要直接将财务合规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收入相挂钩,从而有效规范财务人员操作,发挥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的最大效益。三是建立并落实财务合规问责机制,并罗列相应的惩罚条例,进一步增强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新发现问题,坚决遏制屡查屡犯。对新问题从严问责,对于屡查屡犯、违规问题严重且整改问责不力的机构及责任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还要上追领导责任,严肃追责问责,警示教育全员,有效制止违规违纪、有章不循现象。
(二)建设完善的财务制度
一是建立相应的财务合规管理制度。对于管理制度而言,财务合规管理需要做到切实可行,这就需要财务合规管理要全面覆盖到预算、审批、采购、核算、管理等环节,并且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财务合规管理制度上有相对应的条例,才可以使其在完全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对单位内部及各部门间的财务内控职责进行科学分工,落实各岗位职责和责任,资源配置完全公开透明。在兼顾效率的情况下,从严从紧扩大事前审批范围,从源头抓好合规管理,严肃队伍纪律,降低基层机构违规风险。二是增强财务制度规范的操作性、执行性。对现有的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将财务制度科学合理的融入业务流程中,让执行过程有清晰的条例可以作为依据,从而稳步提升财务制度的约束力,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三是强化财务制度传导执行。形成了涵盖负责人履职、费用开支、集中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务管理等财务管理领域的全流程制度,构建起全面覆盖、监督有效的财务制度体系。严格对照各项制度要求,系统梳理检视执行情况,紧盯风险突出的重点业务、重点环节,规范本机构的操作。对薄弱环节、问题易发业务要着重关注,确保制度到位、制度有效,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重视和加强财会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配备充足且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人员都具有相当的专业素质。注重人才培训管理机制,促进基层机构财务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基础达标考试,狠抓专业资格持证率,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实现自我提升,例如组织员工考取外部专业资格证书,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财会人员。定期培训财务人员,采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专业能力测试、以查代训等方式,开展以财务应知应会、业务操作、岗位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对无法胜任财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动态岗位调整,并将财务人员梯队建设、能力素质提升效果纳入机构绩效考核范畴。二是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岗位之间相互制衡。轮岗、休假、转授权管理等都要严格落实执行,合理安排会计岗位机制可以极大程度降低员工道德风险。
(四)强化督导检查
一是保证会计监督团队的独立性。建设一支高效的财务合规监督队伍,要求部门之间的监督工作互相分离,从而独立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二是加强会计检查监督。制定年度财务管理条线内控风险重点防范工作、检查要点和检查实施计划,细化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与监督方式,选择最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对财务管理的重要业务、薄弱环节、关键岗位要实施定期重点检查,有效保证财务监督覆盖面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增加。会计监督人员要提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利用大数据筛查功能,建立常态化合规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实现对财务违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警示,精准定位问题,推动预警“向前一步”,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非现场全流程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机控”“智控”化程度。三是坚持检查与辅导相结合。不仅要将监督工作常态化,还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机构自查自纠能力,提高检查工作成效,一旦出现财务违规现象,要做到可以及时掌握准确的情况,并快速分析成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再将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实效。
五、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球市场经济变化动荡不安,国内金融环境也愈发复杂多变,为了更好地维持银行稳定运营,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快速适应越来越多的新型业务形式,而在此过程中,财务合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应直面问题,精准施策,从合规文化体系建设、财务制度完善、专业的财务队伍构建、独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等方面入手,健全财务合规体系,保证其可以完全适应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打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合规文化,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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