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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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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应急预案

煤矿供电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供电;安全

煤矿生产中,除了要注意用电安全外,还要正确使用供用电设备。实际中,对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不当经常会引起火灾;对电线电器的操作不当也会导致其发生漏电事故,引起易燃物爆燃,以致引起火灾。另外,供电不及时、断续供电、盲目供电以及机器设备无人情况下自动运行,都有可能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

1煤矿供电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供电电源不合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情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集等。检查中发现,很多煤矿基本上采用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有限。为节省电费,一些建有矿区发电厂的矿井经常是两回路引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此时,两回线路即使是引自不同的母线段,也存在双电源同时失电的危险。

1.2井下长距离输电导致的安全隐患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巷道的走向长度不断增加,是煤矿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矿山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不断增高的必然趋势。这种由于采掘规模变化而引起的低压“超长”距离供电和电缆截面选择不合理,是造成井下煤尘爆炸、瓦斯、火灾、电气设备烧坏等故障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1.3供电设备陈旧

我国各矿区供电设备陈旧、杂乱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老矿区。井下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随采掘设备的更新也在逐步更新,但有一部分矿井井下电气设备依然落后,没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节能和高科技设备在电力行业早已盛行,可是我国矿区供电设备却仍是老的高耗能的甚至是仿苏系列,甚至还作为主要供电设备在运行。

1.4对各类保护的认识不足

各类保护措施是预防设备受损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最初屏障,但许多矿区对其缺乏足够认识。比如,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遇雷击,雷电将沿导线直接侵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井上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装设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损失。同时,由于继电保护装置不完备,继保设施落后,动作不灵敏等一系列不完善问题,也会导致事故增多、故障排查困难等问题。

2加强煤矿供电安全的措施

2.1建立健全井上井下各项安全制度

各类操作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并且队伍各项配备要齐全。要求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煤矿生产有一整套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对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有很大的作用。要尽可能以安全为导向完善各类考核体系,制定相关的供用电管理制度。

2.2加速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构建合理的电网结构

配电设备的更新与选型应当受到重视。应加大投入,更新改造或淘汰高隐患非安全型或高耗能型设备。各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来选用达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普及新产品与新技术。在规划与建设中,将线路进行合理分段。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电网结构的合理性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提高供电可靠性必须构建合理的电网结构,重点是加强受端系统尤其是配网建设,充分满足电网安全稳定准则,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是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根本保障。

2.3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是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的三种类型。生产中,煤矿供电保护,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有可能引起保护拒跳、误跳,或保护跳闸范围扩大,严重时造成井下瓦斯急剧上升,出现瓦斯积聚,甚至发生瓦斯事故。因此,应充分利用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技术、网络及现场总线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结构技术、表面贴装加工技术的最新成果,推出智能保护系统,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2.4强化电力设施管理,逐步切除转供电

由于煤矿企业位置一般较偏,电源线路较长,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煤矿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沟通,依靠执法部门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证煤矿线路的安全。各电力企业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做到不安全坚决不供电,杜绝外转用户的牵连事故,做到煤矿供电专网专用,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5严格落实煤矿供电应急措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提高对突发性供电事故的处理能力,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缩短事故停电时间,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化。同时,维护、运行和调度管理人员与分管领导,都要熟练掌握既定预案,并且经常实行模拟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2.6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强化设备检修和维护,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井下使用的漏电保护装置,安排专人再次进行下井前的检查和实验,以确保每一个下井的设备达到下井使用的相关标准。内容包括: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做交流耐压试验。要求有专人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等设备的的运行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运转电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结束语

安全无小事,企业的效益更是建立在生产安全的基础之上,而供用电安全又是整个煤矿生产安全的重中之重。只有确保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煤矿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从而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电监会.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Z].2005.

[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煤矿供电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 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救护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5)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6) 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科室对矿地面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充分利用烟雾感应报警、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等多种手段进行监控。

4.2 预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矿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区队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巡查,岗位每班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2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合格有效、好用。

4.2.4 对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培训人员达到应知应会,岗位人员规范操作。

4.3 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1 预警条件

4.3.1 绝缘导线因使用时间较长,陈旧老化,绝缘强度减弱而漏电。

4.3.2 导线受潮、高温、腐蚀而降低绝缘强度被击穿漏电。

4.3.3 在安装或检修过程中,不慎损伤导线绝缘层。

4.3.4 用电设备的对地绝缘损坏。

4.3.5 起火点处有被点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以下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烟点;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6.2.2 矿办公楼、库房、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场所等地点发生火灾时,各兼职、非兼职消防队队员按《现场处置方案》展开救灾。

6.2.3 现场人员利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灭火、控制火势扩大。

6.2.4 矿救护队接到灭火命令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赶赴火场参加救援。

6.2.5 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集合,由调度室通知各区队义务消防人员,根据火灾情况,组织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通知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工作。

6.2.6 机电管理部、机电队、机运队、公司后勤部加强协作,保证正常供水供电,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6.2.7 现场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在各岗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灭火抢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6.2.8 火灾扑灭后,救护队及有关单位,配合消防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6.2.9 排除险源。

参战单位和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首先要断掉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危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6.2.10 救人为先。

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2.11 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2.12 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2.13救援保障

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线的专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煤矿供电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煤矿 安全供用电管理

Abstract: The loss caused by electrical accident in coal mine industry is far higher than in the general ground, which due to the special environment of coal mine. In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electricity management status of mine, various effectiv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such an accident.

Keyword: coal mine, safety, power supply and uti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煤矿是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将给电网运行、煤矿生产及矿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和惨痛后果,并严重影响政治、经济及社会稳定。朔州是一座新型能源基地,全市6个县(区)中有5个为全国主要产煤县,煤炭资源整合前煤矿达到149座之多。煤炭行业是朔州市的经济支柱产业,煤矿安全供电也显得更加重要。

1 煤矿供用电管理现状

1.1人员因素:

1.1.1大多数煤矿的矿长、机电副矿长、电气工作人员对安全供用电知识了解甚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致使大部分业务素质较差的人员从事电气管理、电气操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1.2多数电工未经过专门机构进行进网作业培训,不具备进网作业资格,给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1.1.3部分煤矿新建高压配电室,电气设施较为先进,但运行人员未及时培训,不了解设备的性能、维护等有关知识,先进的设施未充分得到合理应用,设备故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1.1.4煤矿企业安全供用电意识不强,对供电公司在煤矿安全供用电隐患排查中提出整改建议不能进行及时整改;

1.1.5部分煤矿个别电工业务比较熟练,但电工流动性较大,不能及时传帮带,同时没有制定严格的运行规程、标准,增大了安全隐患;

1.1.6多数煤矿为了扩大产量,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井下擅自扩大用电容量,导致供电部门无法无法合理安排供电能力,调整保护定值,导致煤矿电压质量较低;

针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加强培训、学习,从根本上提高电工及相关人员的素质,

1.2 设备因素

1.2.1公用线路上所带多数煤矿无进线保护开关,两回路电源之间、双回路电源与自备发电机间没有可靠的闭锁装置,危及电网及同一条线路上其他煤矿的安全供电;

1.2.2由于主供电源运行时间比较长,导致一、二次设备严重老化,在用电设备长期满负荷或过负荷运行状态下,增大了安全隐患;

1.2.3多数煤矿一味地追求产量,不按《煤矿安全规程》490、491条规定的时间对供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维修,从而导致许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

1.2.4多数煤矿安全工器具不全、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1.2.5 多数煤矿因私增容未能按实际情况上报电气设备参数,供电部门无法准确配置线路保护定值,存在很大的运行安全隐患;

1.2.6部分煤矿高、低压线路直接下井,没有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供电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直接下井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加装失压保护装置的技术措施和停送电制度的组织措施;

1.2.7、多数煤矿未按电监会[2008]4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供用电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06]103号)配置自备发电机,或所配置发电机不能满足通风、排水、瓦斯监测、人员提升等负荷要求;

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对用户变电站设备改造,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变电站,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3电源因素

1.3.1多数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均非专线,而是多个煤矿采用一条线路供电,第二回路达不到担负全部矿井负荷的要求,只能带通风、照明;

1.3.2部分煤矿第二回路供电线路现在有丢失现象,造成单电源运行;

1.3.3供电企业电源点不足,不能满足煤矿双电源建设需求。

1.4自然因素和其他

1.4.1因外力破坏、自然灾害、采空区等供电部门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和煤矿违章用电、电网事故而停电,供电部门无法完全保证可靠供电;

1.4.2煤矿未制定停电后的应急预案,停电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组织撤人;

1.4.3煤矿没有规范的运行记录,而且操作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2 建立煤矿安全供用电长效机制

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全面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供用电长效工作机制。

2.1供电企业要通过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供电水平.

2.1.1供电企业要建立了专门的煤矿安全供用电户务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六证”及煤矿自备电源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停送电管理、电工管理等内容,要能够及时掌握煤矿用户“六证”是否到期、过期等重要信息,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准确依据。

2.1.2按照《电力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煤矿用户业扩报装、基建矿井施工电源、转供电、应急自备电源、双电源等管理等要作出严格规定,为规范煤矿安全供电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需求侧管理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电网企业细化执行、及时与用户沟通的需求侧管理工作机制。在电力短缺十分严重的时期,要能够按照属地政府批复的“错峰、避峰方案”和“两个限电序位”安排电力供应,积极挖掘高耗能行业、大企业的移峰、削峰填谷潜力。

2.1.3对煤矿用户新建、扩建(技改)、在建(基建需转正式供电)、资源整合等新装、增容用电项目,要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对“六证”不全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报装手续;对非法违法煤矿,停止办理报装增容。

2.1.4对现有煤矿申请双电源手续,要严格坚持在电网确实具备提供双电源且审核其各种证件齐全的条件下方可受理,对由于电网原因不能提供双电源而只能提供双回路的,必须征得政府同意后,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当一回路故障停电后煤矿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1.5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的供电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供电应急机制。一是加强调度管理;二是加强对煤矿供电的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巡检;三是建立了专线煤矿与调度机构定时、定人联系制度;四是建立了紧急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机制。

2.1.6电力企业应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2.1.7电力企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2.2煤矿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内部用电管理水平。

煤矿供电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山东省共有7个省属煤炭企业,10个产煤市,至**年底共有生产矿井220处,生产原煤1.35亿吨,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省内肥城矿区是全国有名的大水矿区,龙口矿区已进入海下采煤,*、*、*、*、*及*矿区开发历史悠久,古井、古空多,且地面河流多,开采过程中水害威胁比较严重。建国以来,共发生3人及以上的水害死亡事故61起,死亡752人。面对复杂的防治水形势,近年来,全省煤炭系统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着力构建防治水工作体系,狠抓技术措施落实,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连续五年控制在0.3左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年为0.09,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182低92.4%;今年1-4月份,全省共发生3起死亡事故,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0.07,再创山东省历史最好水平;有效杜绝了水害事故的发生。近几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五个体系的落实: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年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

煤矿供电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2)市行政区内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治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应急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机构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信息。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供电支公司。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信息。

(2)市发改局: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3)市经贸局: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市供、用电力资源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市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1)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2)市煤管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督。

(13)市火车站: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4)市供电支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忻州供电分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

2.2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2.1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2.2电力企业

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市供电公司个体实施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3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力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

3.2预警

电力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就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I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停电事件:

(1)造成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及以上,或者因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及以上。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万户及以上。

4.1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30%以下。

(2)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

(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

5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忻州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事件通告

(1)发生I组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事故信息。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护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力部门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⑤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刑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口的市场供应,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给。

——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供电支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大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2装备保障

(1)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2)积极推进应急系统建设,满足急救、抢险、救援的需要。

(3)政府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全市各乡镇应急救援物资由市应急领导组协调。

6.3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财政保障

(1)电力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2)涉及全市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的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协调。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各级人员政府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遇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

7.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以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所有预案三年内必须演练一次。

8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并负责拟订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忻州市或者忻州市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4)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