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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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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保护法

青少年网络保护法范文第1篇

1.1造成青少年道德法律意识淡化

目前网络文化造成不健康的网恋盛行,特别是在青少年当中已经习以为常,网络上黄毒肆掠,宣传暴力的思想也吸引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注意,同时近年来网络文化诱导的自杀也时有发生。一些违法网站也在宣传封建的迷信思想,极大地冲击了青少年的道德意识。

1.2造成青少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连续长时间的上网会造成青少年视力下降、情绪低落,使其变得孤独、敏感、忧郁、警觉、不服从社会规范,甚至出现精神障碍、自杀等情况,这些都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受到侵害。

1.3造成青少年思维力,注意力的下降

青少年的思维能力和注意力在经历了自由散漫的网络聊天和轻而易得的网络购买之后开始逐渐下降。由于网络的便捷以及网络知识的丰富,处于学习阶段的青少年遇见书本的难题时,他们不愿再花时间去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迅速求助于网络,照搬别人的方式方法。这样无形之中他们的潜意识就作祟,注意力开始不集中,思维能力也开始逐渐下降。

2应对网络文化对策探讨

2.1社会层面上

2.1.1要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加大网络文化立法力度,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同时相关法律部门应着力建立健全有关未成年保护法,以及网吧网络的监管法,同时要开发高端信息技术,有效地对网上的信息准入事项进行过滤与监督,确保网络文化的健康有序。我们还要呼吁社会给予青少年足够的关怀和爱。

2.1.2加强青少年网络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要使青少年明确认识到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过度使用会对身心产生不好的影响;教育青少年提高网络信息的鉴别力,有选择的采用、学习,培养健康的应对网络文化心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2.1.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网络文化犯罪进行打击,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从而促进青少年的成长。

2.2家庭层面上

2.2.1家长要懂得运用网络的基本知识,能够充分的认识网络文化对青少年带来的各种影响,进行健康的网络交流与知识运用,给孩子做好表率。

2.2.2家长要和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了解学生在心理上面的变化,做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工作,以便做好对孩子的网络文化的教育工作。

2.2.3父母可以培养孩子的兴趣和爱好。要培养他们的兴趣,多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抵消网络文化的侵蚀。

2.3学校层面上

2.3.1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在对青少年教育方面必须发挥其作用。学校应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校园制度建设以及校园规范建设。从制度上加强对青少年接受网络文化的监管。

2.3.2学校应该积极开展有关健康网络文化传播的活动,利用活动向青少年宣传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从思想上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让青少年认识到上网的目的及其意义,认识到网络文化存在的不良信息,从而提高对网络文化的免疫力。

2.3.3教师最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因此教师在对青少年的引导方面很重要,作为与青少年学生合作伙伴关系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作为文化的传承者,必须时刻保持敏捷的判断能力与洞察能力,并且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的渗透与影响,从而使青少年青年拥有明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拥有远大的理想,培养他们高尚的品德。

3结语

青少年网络保护法范文第2篇

一、努力做到思想教育有新举措,不断完善多层次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1、以培养和谐意识为重点,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在全区青少年中深入开展贯彻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学习研讨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使他们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努力构筑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党的一系列创新理论成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讲团结、讲和谐、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2、以学习贯彻区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区委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规划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发展建设的宏伟蓝图,同时也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坚持以学习贯彻区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城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的工作任务,开展“建文明家园、创和谐城区—从我做起”、“我为创卫做贡献”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征文、座谈、义务劳动等形式,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城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的队伍中来。充分利用建团86周年、11周年、“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优秀青年集体、优秀青年人物群英榜评选活动,举办“共享成长——十杰青年进校园”等活动,继续巩固和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全区青少年形成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努力做到品牌活动有新发展,不断完善多样化的青年品牌活动体系

3、不断加大青年中心的建设力度和规范程度。通过围绕建设、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不断加强青年中心的建设,大力开发青年发展项目,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积极探索青年中心服务青年、服务社区的具体途径和共青团在青年中心发挥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强化会员制、理事会制等有效管理模式,规范管理,总结经验。充分吸纳社会资源,争取各方支持,针对不同青年群体的具体需求,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增强青年中心的服务能力。对已建成的青年中心要下大力气健全组织,丰富项目,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4、深入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青年文明社区创(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建工作中突出和谐文化的主题,不断满足广大社区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进青年文化创新,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组织跨行业、跨地域的青少年开展“文化和平、活力青春”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并在“五四”期间,举办首届我区十佳青年文艺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富有朝气的文化活动品牌,使青少年在活动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

5、继续加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力度。完善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公示和管理。努力拓宽创建领域,积极探索创建模式,不断加大窗口行业及教育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力度;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实现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申报、评选、监督、命名的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青年文明号坚决予以摘牌。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的社会信誉度,提升青年文明号集体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团员青年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举办青年文明号创建成果展,召开青年文明号创建经验交流会,积极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深化共青团特色楼门创建工作。年内,每个街至少创建两个示范性的共青团特色楼门。在创建过程中,要合理设置项目,精心设计内容,把特色楼门建设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一个新亮点。街道、社区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的优势,以共青团特色楼门等活动项目为有效载体,紧紧围绕街党政中心工作,引导广大青年为营造邻里和谐、互助友爱、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为创建和谐社区多做贡献。

7、继续深化和规范青年志愿者行动。加强我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自身建设,努力构建全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的组织专业类别网络,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继续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和优秀青年志愿者,适时召开“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阶段总结表彰会。大力推进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争做环保志愿者”、“爱心银行”、“青春成长、关爱健康”等一系列志愿服务特色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志愿服务品牌。继续深入开展“我为优抚对象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引导青少年志愿者为我区优抚对象提供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完善长效帮扶机制。

8、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竞争能力和创业本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广大团员青年开展职业生涯导航活动。开办青年职业导航讲座,联系建立若干青年见习基地,加强与区劳动局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做好青年职业信息服务、咨询规划、岗位介绍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青年就业和培训中心,会同区劳动局、街道等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采取资源共享、搭建平台、协调服务等形式,积极为青年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增强团员青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坚持“号手联动”,大力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拼搏,无私奉献。继续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以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为目标,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服务竞赛等活动。

三、努力做到服务青年有新突破,不断完善多渠道的青年事务参与体系

青少年网络保护法范文第3篇

摘要: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重要影响,必须予以保障。当前法律规定、学校教育、游戏空间和大众传媒等因素对儿童游戏权的行使造成困境,应从加强立法保护、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社区环境建设、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着手,保障儿童游戏权益最大程度的实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关键词 :游戏权利;保障;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3-0040-03

儿童发展及权益的保护问题,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儿童各项权益中,游戏权远不及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其他权益引人注目。然而,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自主表达和需要得到满足的方式,儿童游戏权是最能反映儿童不同于成人特点的一项基本权利。倡导并保障儿童的游戏权利,是保障儿童拥有童年生活权利的需要,是现代儿童教育的人本化发展和儿童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人们已逐渐意识到儿童游戏的独特价值并做出了长期努力: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明确提出,“儿童应有游戏和娱乐的充分机会,社会和公众事务当局应尽力设法使儿童享受此种权利。”其后,“国际儿童游戏权利协会”(International Play Association,简称IPA)于1961年在丹麦成立,致力于推动和促进各成员国保障儿童的游戏权利。1979年,该协会了《儿童游戏权利宣言》,宣告国际社会要切实保障儿童游戏的权利,并指明了政府在保障儿童游戏权利的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适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以上对于儿童游戏权的确认,是对人们头脑中游戏无益论和游戏罪恶论的有力反驳。

一、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的现实困境

游戏在儿童成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本活动。然而,不可否认,相较于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其游戏的权利似乎更容易被人们忽略。随着儿童各项权益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我国关于儿童游戏权的保障,在舆论宣传、教育实践等方面都已发生一些变化,却依然很难与其他一般性权益相提并论。从国家法律到学校教育、游戏空间甚至大众传媒,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儿童游戏权的实施。

1.法律规定。我国于1991年颁布并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进行修订。该法作为第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堪称我国儿童权益保障的“宪法”。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结合中国国情,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其后我国制定和了《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为重点,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及策略。以上法规对于推动我国儿童权益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对我国儿童权益的实现与保障具有广泛而抽象的指导作用,对儿童游戏权利既没有单独列出更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表述。如在《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儿童与法律保护”部分,其目标是“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是对于儿童的生存、发展与受教育权的一般性规定,很难从中解读出有关儿童游戏权益保障的痕迹。由此可见,我国缺乏明确的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导致当儿童游戏权利被侵犯或剥夺时,无相应的法律参照。

2.学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作为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儿童进行教育的场所,是保障儿童游戏权的最关键和最直接的机构。21世纪初,我国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对于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更新以及建立促进儿童身心发展课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激烈的竞争、家长对子女的热切期望,使儿童承受着沉重的学业负担和精神压力。儿童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学业上,甚至连充足的睡眠时间都无法保证,更谈不上专门进行游戏活动的时间。相对于较年长的儿童,幼儿园应是孩子游戏的乐园,2013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应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中。”但以上条款均是从游戏的教育工具性出发,强调在幼儿园教育中通过游戏的形式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缺乏对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的视角。游戏是愉悦、自主、无附加目的的,而幼儿园游戏只具有游戏的形式而缺乏游戏的“灵魂”,是成人主观意愿下的“伪游戏”。同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愈趋严重,使幼儿园课程内容超载,压榨了幼儿游戏的时间。

3.游戏空间。社会发展和成人照顾给了儿童丰富的物质享受,高档玩具成了儿童的玩伴,而儿童的游戏空间不断被侵占:首先,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侵占了儿童的游戏空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林立的高楼大厦、独门独户的住房使得生活方式变得封闭起来。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中,鲜有人会关注到儿童游戏场地和设施,儿童游戏的空间更加缺乏。同时,“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儿童亲近大自然以及与同龄孩子的交往行为变少,限制了儿童参与游戏的机会。其次,教育机构内部空间狭小影响儿童的游戏行为,班级规模大,使活动室人均空间有限,限制儿童参与动作幅度大的游戏活动。空间拥挤增加了游戏的等待时间,影响游戏的效率和儿童参与游戏的积极性。最后,成人的空间意识造成了儿童游戏空间的浪费。“好心”的家长和教师将儿童的活动场所布置成美好的“童话世界”,儿童不能随便“乱动”,以免不小心破坏了这个“童话世界”。实际上,过于精致和真实的空间布置会限制儿童的创造性发展,简单的欣赏成了儿童游戏的目的和过程。最为明显的是我们常看到幼儿园中多功能活动室、科学探索室的空间利用率是不高的,一部分时间是供外人参观而不是孩子进行游戏活动。

4.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手段,对当前人们的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西方学者曾断言,现代大众媒体的变革会导致“童年的消逝”,电视、电脑、手机等媒体的普及,对儿童传统的自然游戏造成冲击。电视上动态的画面吸引了儿童的注意力,抑制了儿童参加自然游戏的冲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儿童亲近自然、与同伴交往、自主创造和表达的机会。许多家庭都有电脑、IPAD、手机等电子产品,这些电子产品中也有“游戏”,表现最明显的是不同于任何一种游戏样式的“另类游戏”——电子游戏,即网络游戏。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公布的《小学生互联网使用行为调研报告》(2009)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10岁以下的小网民已有300万,并已初现“网络成瘾”现象,大都是对于网络游戏的沉迷。这些电子产品中的游戏极易成为一种精神诱惑,让儿童不自主地呆在密闭的室内,沉浸在其虚妄的幻想和暴力的宣泄中,使儿童远离现实的生活环境和人际氛围,从而丧失参与到质朴、自然的传统游戏的兴趣,严重剥夺了儿童游戏的机会和时间。

二、对策建议

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在游戏中儿童能锻炼身体,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会与人交往,通过创造性地开展游戏促进智力的发展,并收获成功的喜悦。因此,我们要从加强立法保护、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社区环境建设、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着手,保障儿童游戏权益最大程度地实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1.加强立法保护。《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把游戏规定为儿童的基本社会权利之一。基于这两部法律,我国先后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但是这些对于我国儿童权益的实现与保障指导作用广泛而抽象,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表述,使保障儿童游戏权的工作“无法可依”。为了使儿童游戏权利被侵犯或剥夺时“有法可依”,我国应该加强儿童游戏权的立法保护。2013年我国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第25条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第28条指出,“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该文件还明确提出幼儿园要因地制宜地为幼儿的游戏创设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材料,保证幼儿的游戏时间。同时规定,教师在幼儿游戏中的角色应该是支持者、指导者、伙伴等。新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也将“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能力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之一。

但是,这些均是针对3~6岁幼儿,而并没有涵盖年龄稍长的儿童,也缺少对儿童游戏结果的评价以及对保障儿童游戏权行使的监督。因此,我国应颁布专门法规或者在相关法规中设专章对儿童游戏权保障进行规定,包括保障儿童游戏的时间、确保儿童足够的游戏空间、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游戏材料、对儿童的游戏进行指导、对儿童游戏的结果进行恰当的评价等。

2.深化教育改革。学校是儿童除了家庭之外接触最多的环境,是最能保障儿童游戏权的主体。然而,学校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内容超载导致儿童学习压力大、评价方法单一、教师对儿童游戏价值认识不清、支持和指导游戏能力不足,学校内部游戏场地、设备和材料缺失等,剥夺了儿童参与游戏的机会。因此,为了保障儿童游戏权益的实现,应做到:

首先,改进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学校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教育内容,避免枯燥的学习内容的重复。同时,要注重对儿童进行身体、智力、社会性、情绪等多方面的评价,而不仅仅关注儿童的考试成绩,使其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到游戏活动中。

其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帮助教师形成正确的游戏观念并用于指导教育实践,帮助其掌握组织和开展游戏的能力、提供适宜材料的能力、指导游戏的能力、评价游戏结果的能力并注重对这些能力的考核。

最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用于开辟和改造游戏场地、增添游戏设备和补偿游戏材料缺失。但是要注意避免盲目追求新潮,应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地使用经费,《幼儿园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第13条规定,“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3.推进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是某个社会群体或组织在一定领域内聚集形成的大集体,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自然环境、稳定的活动空间和与人交往的机会,是儿童进行游戏的绝佳场所。然而由于开发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社区中人们对儿童游戏价值的忽视,使得大部分社区虽然有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公园和活动室,但缺乏专门供给儿童游戏的场地和设施,减少了儿童游戏的机会。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儿童在社区中能进行较多的游戏活动:

首先,创建制度环境。针对每个社区的特点,规定社区因地制宜地为儿童游戏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包括为儿童提供安全、固定的游戏场所,保证最低程度的游戏时间,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社区工作人员对儿童游戏进行指导等,并由相关教育人员进行评价作为社区考评的依据之一。

其次,营造精神环境。学校或幼儿园运用多种方式与社区合作,争取社区对学校或幼儿园工作的支持,在社区中营造支持儿童游戏的氛围。如邀请专家向社区宣传儿童游戏的重要性以及支持和指导儿童游戏的知识和技能,支持社区开展公益性儿童游戏教育活动等。

最后,改善物质环境。社区负责人要聘请专业人员,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儿童游戏的场地面积,配备必要的游戏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和植物种植区,并根据儿童特点进行绿化。对社区中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要特别关注,与家长配合,提供符合其特点的游戏材料和设备。

4.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大众媒体的普及为人们接受外界信息提供便利,给人们的闲暇生活带来了乐趣,却将人们局限在家庭中,限制了人们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对当前“核心家庭”的儿童来说,父母工作忙碌无暇陪伴,身边缺乏适龄的玩伴,只有把时间花费在诸如电视节目、网络游戏上。同时,儿童认知水平有限、意志力较差,容易对电子产品中的游戏产生依赖,这些不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大大侵占了儿童游戏的机会,给儿童的身心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要注重倡导儿童形成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

第一,加强亲子交流。家庭经济条件逐渐好转,父母除了对儿童的身体进行照顾,也开始为儿童提供新奇的玩具、新潮的电子产品,而忽视与儿童的交流,忽视了儿童的真实兴趣和需要。父母应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儿童,如可以与儿童一起参加体育游戏,和儿童一起发现周围环境中美好的事物,与儿童一起阅读、共同鉴赏艺术作品等,以加强亲子交流。

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社区作为特定社会群体或组织的集合体,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以吸引儿童参与。如可以邀请不同职业的家长向社区中儿童介绍自己的工作,带领儿童参观多样的工作环境,然后以游戏的形式展现出来。

第三,引导儿童参与群体活动。父母要经常带儿童参加一些群体活动,鼓励和支持儿童与不同群体的同伴一起游戏,并帮助儿童了解基本的行为规范和游戏规则,也欢迎他带同伴到家里玩游戏,感受与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参考文献:

[1]丁海东.儿童游戏权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现实困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2]何媛.谁侵犯了儿童游戏的权利[J].幼儿教育,2003,Z1.

[3]何媛.论保障儿童游戏的时间和空间[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6).